【导语】变更税务登记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税务登记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变更税务登记证
财务小伙伴离职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变更税务登记信息,不然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企业也要注意啦,企业不变更税务登记可能会受到处罚或错过税局的重要通知!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快捷完成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信息变更?以厦门电子税务局为例,快来和小五一起了解下吧。
no.1
【变更财务负责人】
第1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左侧【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第2步
人脸验证通过后,进入变更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户)表单界面,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变更项目】,下拉中选择【财务负责人姓名】,系统会跳出提示框提示“变更财务负责人姓名,将同时变更财务负责人其他信息”。
第3步
点击选中变更项目后,系统会带出变更前的内容(若原无信息则为空),纳税人需要输入变更后的内容。注意哦,变更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需要点击【获取验证码】,短信验证码将发送至“变更前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第4步
完成变更信息填写,点击右上角【保存】可进行表格校验,点击【提交】,可进行申请或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no.2
【变更办税人员】
第1步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选择左侧【用户管理】→【维护用户基本信息】。
第2步
进入“办税人信息变更确认”表单界面,在“办税人信息”模块直接更新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可进行申请或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温馨提示:企业变更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信息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已经受理通过的结果,同时可使用“查签”签收涉税文书!
以上便是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工信息变更的操作指南,你学会了吗?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交流。最后再次提醒!财务人员离职了,一定要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哈。
来源:厦门税务
【第2篇】税务三证合一需要变更什么资料
三证合一是指将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现目前的三证合一正在向着多证合一发展。下面小编来为你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应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一是由“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二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后,才可办理其他手续。法人的改变代表着纳税义务人发生改变。
【第3篇】经营范围税务变更流程
当前,对于市场中的广告公司来说,其在经营期间涉及到的业务类型多且杂,同时,公司在经营期间想要开拓其它业务的情形也较为多见。而广告公司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一旦有了新的业务拓展需要,就需要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那么,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怎样进行呢?接下来,本文来带您了解经营范围变更网上操作流程。
通常情况下,广告公司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其在网上操作大致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
1、登录当地工商局网站,找到对应的工商服务页面,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网登。
2、找到经营范围变更相关服务页面,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增加公司想要的或减少公司不想要的经营范围,然后提交变更申请,等待工商部门审核。
3、工商部门一般将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需按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检查结果。
4、审核通过,下载电子版变更材料,打印出来,该签字的签字,该盖章的盖章,然后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
5、拿着签好字的变更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章等去工商大厅提交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
6、工商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后,广告公司可以收到变更后的新的营业执照,然后需要到所属税务部门变更公司税务信息。至此,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网上操作流程基本完成!
以上是对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网上操作流程的相关介绍,对于想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广告公司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程序作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该项变更操作有序进行!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具体来说,广告公司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含: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证明;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备, 需要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批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
7、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4篇】公司变更税务经营地址
答:请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在变更项目中选择勾选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选择生产经营地址,将变更后内容填写后提交即可。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
三、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页面,勾选“非涉证信息变更”,选择“生产经营地址” 填写变更内容提交即可。
来源:北京税务
【第5篇】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法人
本文目录
个体户营业执照法人如何变更?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变更法人变更的快吗?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个体营业执照可以不换店名就更换法人吗?
个体营业执照转法人方便吗?
个体营业执照不注销只更换法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可以变更吗?
西安个体户营业执照法人如何变更?
前法人代表和后法人代表带着身份证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就行。营业执照是在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的,如果有法人代表、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内容的变更要去工商管理部门服务大厅申请变更,同时去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关联一下,现在三证合一,只要关联了,税务登记的法人也同时变更了。
西安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变更法人变更的快吗?
1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变更法人,因为个体不存在法人一说,个体户业主不是法人而是自然人。所以就不存在变更法人一说。
2个体户家庭经营的变更家庭经营者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3个体户要变更业主时不存在变更业主,只有重新申请开业登记。原执照根据业主的意愿,可以注销和保留。
西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后,原法人对变更法人后的一切经营管理都不承担法律责任,只对变更法人前的经营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人是单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单位对外的一切责任,所以,当新的法人更换后,单位的一切都应该由新法人承担。
西安个体营业执照可以不换店名就更换法人吗?
可以。说明还是那个店,只是换了经营人。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提交的资料有:个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个体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体营业执照副本。
西安个体营业执照转法人方便吗?
个体营业执照转法人是方便的。
个体营业执照要转法人,可以向注册登记机关对个体营业执照进行升级,即将个体营业执照升级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者需要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章程及法人任职文件,还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注册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以为个体营业执照进行升级登记,转为法人。
个体营业执照不注销只更换法人?
个体营业执照不注销不能只更换法人。个体营业执照不具有结人资格,没有法人,只有个体经营者。个体营业执照不存在只更换法人,同时也不可以不注销只更换经营者。个体营业执照更换经营者,等同于将原个体营业执照进行了转让,而营业执照是不能出租、出借及转让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可以变更吗?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是可以更改的。
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没有“法人”这一说。根据您的意思应该是:如何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具体解释如下:
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换句话而言,个人经营的个体户是不可以改变经营者的,要是改变的话,只有重新办理登记;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户是可以改变经营者的。
2、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6篇】变更税务登记表
1.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是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凭《复业单证领取表》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2.复业登记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期限:
定期定额户应在实际停业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业手续。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提示信息: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必须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算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8、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9、为做好对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建议停业时间不超过执行期止日期。
10、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应税义务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税款。
11、纳税人报停当月无论是否缴纳税款,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对报停当月税款的征收要求:开业超过15天(含)按全月征收;开业不足15天,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当月销售额,但报停月份有开出发票的,申报销售额不得低于开票额。
需提供资料:
1、《停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3、发票领购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从未购领发票的不提供);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事程序: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验旧发票并收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3)录入停业登记内容,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4)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7篇】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税务变更?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种感觉,越到年底的时候事情就会越多。这不,小编最近就遇到几个客户问税务变更的问题,因此,小编还特地咨询了公司工商部的专家,虚心请教后特地总结了几个关于税务变更常见的一些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喔!
一、纳税人发生什么情况时,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二、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我们经营性质变更时,也会导致营业执照需要变更,税务登记也需要变更?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
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四、如果公司需要变更名称和法人,去税务局应当准备什么?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
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的法人的变更也同
时代表着本企业的纳税人有所改变,所以,应当及时到税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去税务局需要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去税务办理增加税目带什么资料?
1、变更营业范围后增加的税目,代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变更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公
章,先变更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然后持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去税管员那增加税目。
2、原来经营范围应有的税目但因种种情况没有添加上去理论上企业也会出错,但实务中基本不可能发
生企业错,都是税务机关错你只需带税务登记证去找税管员即可。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总结关于税务变更的一些问题了,如果大家看完之后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免费咨询至善财务喔!
【第8篇】税务股权变更流程
关于股权变更行为中涉税问题总结与分析
本文旨在总结和分析不同持股主体在股权处置环节、增资环节以及利润分配等行为中税务问题,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等。
一、 股权处置环节涉及的税费分析
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在股权的变现环节,也即出售、转让股权中,会涉及到收益变现问题,就将会产生一系列的纳税义务。但是,不同持股主体,包括公司、自然人和合伙企业等涉及纳税义务可能不相同。本文将会从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纳税基数,所以涉及到税费分析中,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将不会在单独分析。
1、 公司处置对外投资股权行为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分析
对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中,在股权转让环节中,从被转让的股权标的性质看,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纳税义务可能会存在差异。
(1) 公司处置上市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税费分析
①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又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在文件的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列明,金融服务范围包括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中金融商品转让中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属于有价证券范围,适用于上述政策中关于金融商品转让条款。进而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增值税,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纳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转让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率6%进行缴纳,并且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增值税。一个年度内转让不同种的上市公司股票产生的盈亏可以相互抵消,按照抵消后盈利净额作为含税收入,并根据税率折算成不含税收入,缴纳增值税。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时候,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卖出原价不得扣除交易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及交易费用。通常情况下,实际销售价格为卖出价。例外情况是,如果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候,根据税务相关规定,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但是关于买入价的确定,存在一些具体的特殊规定。如果是从二手市场中买入,买入价可以直观取得。对于一些限售股、送转股以及首次上市的股权买入价确定,税法处于平衡税负以及对其不易于取得的情况,有特别的规定,具体如下:
i、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地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地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ii、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综上分析,关于限售股确定的买入价按照政策规定的发行价与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孰高原则确认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的买入价。关于买入价的计算也不含实际交易过程中的税费与交易费用。
②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印花税问题
公司在股权转让行为中,作为纳税义务人,公司转让股权行为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上述所称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根据目前税收政策,为了鼓励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公司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涉及到产权转移,故按照产权转让收据的税目进行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所以,根据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规定,按照万分之五(0.05%))缴纳印花税。但是,如果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的股票转让模式进行股票转让,可以按照证券交易税目进行纳税,也即按照千分之一(0.1%)税率缴税。其中,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对于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③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公司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股权转让所得,统一计入公司的经营利润,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得出全公司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根据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进行计算,得出公司整体应纳所得税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包括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等,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统一计算,在此处将不会在这里进行阐述。
(2) 公司股东处置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税费分析
① 公司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作为任何主体处置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均不缴纳增值税。因为较之于上市公司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范围,故不适用于增值税法相关政策中规定的关于金融商品转让条款。进而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故不需缴纳增值税。
② 公司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的印花税问题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照产权转让收据的税目进行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根据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规定,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③ 公司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公司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基本相同,也即按照转让股权所得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统一计征所得税。
2、 自然人股东处置持有的股权涉及的税务分析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在股权处置环节存在收益变现行为,将会产生纳税义务。处置股权行为是否认定为金融商品转让,将会决定是否会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对于处置损益情况,将会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股权转让行为也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纳税业务,将会涉及印花税。
(1) 自然人股东处置上市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税费分析
被处置的股权,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普遍具有流动性,属于有价证券,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对象。
① 转让中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均属于增值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义务人。
如上所述,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适用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务上有其他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的第一点第22条的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自然人属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也认定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② 转让中涉及的印花税问题
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的印花税问题基本与公司转让上市股权股权的印花税一致,通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按照千分之一的卖方单边缴纳。其他产权变更交易,按照万分之五根据产权转让收据类目进行缴纳。
③ 转让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中财产转让所得,主要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并且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根据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使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股权转让收入包括哪些范围?首先,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另外,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特定条件下,主管税务局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首先,我们看看自然人股东出售的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处理情况。
关于自然人股东出售的上市公司限售股税务有发布专门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限售股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上述限售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③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④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⑤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⑥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⑦其他限售股。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的转让收入减去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即可计算出当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ⅹ20%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其次,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性质不同,税务关于免税规定也不相同。如果转让的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如果在首次上市申购或二级市场购买后转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的是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挂牌上市之后的股权转让免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原始股不免所得税。
(2) 自然人股东处置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税费分析
关于自然人股东处置非上市公司股权,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相关规定一致,根据上述描述的税务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关于个人转让非上市股权,一般针对股权交易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按照产权转移类目缴纳印花税,即按照万分之五根据产权转让收据类目进行缴纳。
个人转让非上市股权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办法,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 第 67 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充分性,股权转让收入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等一些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的股权转让收入,税务部门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具体核定方法包括:(1)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2)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表格 2:自然人处置对外投资股权行为中涉税风险分析
3、 合伙企业处置股权涉及的税务分析
在讨论完公司、自然人股东处置对外投资股权行为涉税分析之外,下面将会讨论如果是合伙企业处置对外投资的股权涉及相关税费的分析,还是按照被投资单位性质单独分析。
(1) 合伙企业股东处置上市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税费分析
关于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处置上市公司股权行为,缴纳的相关税费,与公司股东、个人股东存在一定区别。首先,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工作室等通常属于经营主体,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增值税申报。但是与一般的公司也存在区别,公司所得分配到个人股东的过程中,存在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重税务,但是上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工作室等经营主体,不属于独立的法人主体,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转让中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如上述分析,合伙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处置上市公司股权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也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故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行为应缴纳增值税,按照6%的税率缴纳。具体计算办法上,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 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 后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 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3)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4)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5)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 照 “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 照 “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 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合伙企业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如果属于证券交易,按照千分之一缴纳。不属于证券交易,按照产权转让收据中关于股权转让收据万分之五进行缴纳。
③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问题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主要是指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所得,是计入到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中根据先分后税原则计算经营所得税。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故从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税是依据先分后税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所得税将会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有本质不同,也存在一定税收筹划空间。
(2) 合伙企业股东处置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税费分析
①转让中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合伙企业股东处置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故不应缴纳增值税。
② 缴纳印花税分析
合伙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按照产权转让收据中股权转让收据的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③ 所得税问题分析。
关于合伙企业股东处置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与处置上市公司股权行为涉及所得税相同,再次将不会具体阐述。
二、 增资行为涉及税费分析
在讨论上述各主体处置公司股权行为的税务分析之后,下面将对各主体在持股之后的增资行为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问题。增资行为,顾名思义就是原股东在投资之后,新股东后续对公司进行的资本性投入并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增资行为涉及的增资价格为各股东之间、标的公司协商一致,基本遵循公允市场的报价协商增资价格。但是,也会在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故依据增资行为的定价过程,分为公允价格增资与非公允价格增资行为。该增资行为不包括员工激励行为的增资,公司员工激励行为的增资将会另行分析。
1、 公允价格增资涉及的税务问题分析。
公允增资是指新股东增资额等于其净资产对应份额。对于公允增资,新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属于资本性投入阶段,故基本不存在税务问题。
2、 非公允价格增资行为涉及的税务问题分析。
不公允增资是指增资人增资时,投入资本与增资后在被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股权比例不相吻合的情形。又分为新股东增资额超过其净资产对应份额,称为溢价增资情况;与新股东增资额低于其净资产对应份额,称为折价增资。两种情况下,新老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衡情况,也即存在利益输送。
(1) 新股东增资价格高于公允价格的增资行为
新股东增资价格高于公允价格的增资行为又称溢价增资,新股东相较于老股东,支付更高的对价获取公司的股权行为。也就是存在着新股东向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再此我们将不会讨论不公允增资背后的动因。关于溢价增资行为,不存在股权稀释,也没有发生实际的股权变更,故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自然人股东)。这也是比较统一的观点,各地税务局也明确解答该类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新股东增资价格低于公允价格的增资行为
新股东增资价格低于公允价格的增资行为又称折价增资,新股东相较于老股东,支付更低的对价获取公司的股权行为。也即存在原股东对新股东的利益输送,稀释了原股东股权的行为。
关于该类行为,各地税务局回复情况不一样,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类增资稀释老股东的股权,折价增资行为是低于市场价格稀释股权行为,对于折价部分原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宁波地税回答: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种观点认为: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未实现股权转让所得,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上述增资行为是否缴纳所得税,税务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地税务局在执行中存在上述两种观点。本人认为,是否公允增资,并没有产生实际的股权变动,也没有实现股权转让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并且,实际征收中,如果要缴纳,也会存在核定价格等一系列的征收困难,可操做性不强。
(3) 员工股权激励行为涉及的税费
员工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为了体现激励作用,员工激励形成增资,增加价格一般会低于激励时候的公允价格。对于低于市场价格的部分,税务中有明确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 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在授予股票期权时候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股利分配中涉及的税费分析
在讨论了股权转让、增资环节中的涉税问题之后,下面我们将会讨论公司分配股利行为中存在的一些税务问题。将仍然按照根据股东类型进行分析。对于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行为,属于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的行为,无须缴纳任何税费。产生纳税义务的是各股东取得的股利股息行为,下面将进行具体分析。
1、 公司股东取得股利分配涉及的税费分析
股东方为公司,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利、股息分配,属于股东方的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股利分配。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股利分配,存在税务问题也不相同。
(1) 按照出资比例取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对于投资单位来说,如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的股利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为免税收入,不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税务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 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 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 不按照股权比例取得股利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对于股东分红权,基本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则,也即并不排斥超比例分配的问题。对于公司股东超过持股比例取得分红,是否仍然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税务并没有明确禁止,实物界,普遍认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行为,投资方根据全体股东约定取得的超过投资比例的分红,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可以作为免税投资收益申报。
2、 自然人股东取得股利分配涉及的税费分析
(1)自然人股东取得上市公司股利分红涉及的税费
自然人股东取得上市公司的分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基础税率20%。但是关于根据个人股东持股时间区分情况,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利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与国际税务总局有发布专门的文件,具体规定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规定,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对应的税务问题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即按照20%的税率缴纳,而非按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本文已对公司、个人与合伙企业在股权处置环节、增资环节与股利分配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问题就行了简要的分析。关于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不同处理处理的主要差异在认定金融资产上。在印花税问题,并不存在根本差异,所得税处理差异主要是主体认定,是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还是个人所得税,还有就是源于税务对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系列特殊规定上。
税务政策索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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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税务法人变更流程
问题描述:
问:法人换了手机号,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信息修改?
答::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 人员信息进行变更。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
三、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页面。
【第10篇】经营范围税务变更
来源:北京税务
01
问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答:您好,纳税人经营范围在工商系统完成变更后,电子税务局同步推送变更后信息,可以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中查看。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
02
问
电子税务局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外管证),申请成功后打印出来的文书没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如何处理?
答:您好,电子税务局预览时没有,可以下载后进行查看,注意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报验管理编号在下方“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栏次,不是“延长有效期”栏。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页面,注意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报验管理编号在下方“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栏次,不是“延长有效期”栏。
03
问
申报残保金的时候,数据填写有误,怎么申请退税呢?
答:您好,请您先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更正残保金申报,再办理退税。更正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退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查看。
图示指引如下
更正申报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
退税
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二、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
三、误收多缴退抵税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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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29日
【第11篇】税务登记证变更地址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项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的银行u盾或者数字证书。
✅新的公司地址(房屋编码)。
✅税务登记证。
⚠️在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时候,还会有一种特殊的情况——跨区变更。情况不同,办理的流程也不一样。
1⃣️跨区变更有什么不同?
跨区变更就是从一个区域到另外一个区域,包括工商变更和税务变更,相当于先要在原注册区域办理工商税务注销后,再到迁入区域办理工商税注册登记。并且,原区域的税务情况必须完结,取得同意后才能迁出。
2⃣️跨区变更流程
首先,办理变更批准证书。包括:
1)到新注册地的直属管理部门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文件。
2)到原注册地的管理部门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文件。
3)去新注册地的直属管理部门领取新的批准文件。
然后,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1)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销原工商营业执照。
2)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最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
2)到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除了经营场所发生变更,还需要变更注册地址,如果公司地址出现异常,也同样需要进行变更。
【第12篇】税务登记变更表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怎么办?大家请往下看↓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一章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5.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二章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第13篇】股权变更税务多少钱
股权转让税具体多少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股权的定义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看出,股东享有两种权利: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因此,在我国,人们通常将股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统称为股权。
股权产生之后,股权转让市场也随之形成。股权转让市场有上市股权转让市场和非上市股权转让市场之分。上市股权转让双方都要缴纳万分之五证券交易印花税。但非上市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属性界定不清,处于税收政策缺位状态。
股权转让税的作用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股权转让税的特点
1、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2、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3、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4、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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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变更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小编今天整理了增加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增加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所以,当我们要经营的业务不在我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时,我们就要到工商局进行营业范围变更。
增加经营范围办理流程 1、先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按要求将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内容填上 3、按工商局要求准备的材料递交 4、5个工作日出营业执照 5、执照出来以后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营业执照上面想要增加经营范围,那么就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根据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变更,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认真阅读进行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5篇】税务登记变更
税不仅是赋予每一位公民的责任担当,依法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更是一种光荣。与此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更应当发挥其先锋模范的作用。
税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业务,许多老板并非是科班出身,对于这一问题也不清楚,尤其是在涉及变更事项。今天小编就来为您讲解。
一、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三、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由税务机关通知其补正。
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16篇】税务变更登记表下载
原来的公司名不够响亮,没有号召力;原名内涵不够,不能体现本公司主旨;朗朗上口的名容易让人记住;公司合并了,想有个共同字号。;公司经营业务和以前不一样了。
不管是什么原因想要变更公司名称,这后续都有很多东西是要跟着变的!大到税务、银行,小到logo、各类文件,其中很多事情都需要注意。
公司名称变更后,这些也需要变:
① 公司的商标、专利、著作权
② 公司在一些第三方平台的登记信息(例如在京东的店铺)
③ 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
④ 公司的许可证(例如icp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 公司网站icp备案信息
⑥ 公司的资质证书(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⑦ 其他写有公司名称的文件或证书
公司名称变更后,这些你需要知道:
公司改名后,社保怎么办?
首先需要变更社保登记证,带上相关资料,填写好变更单位信息表,到社保开户窗口做变更。打印新的社保登记证,然后去医疗窗口做变更
公司改名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如果仅仅是变更了公司名称,那么变更后的公司仍然要承担债权债务。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
公司改名后,发票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后的公司要看法人是否更换,如果只是企业名称变更了,其他如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等等都没变,那么只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并将已经填开和没有填开的发票向税务机关进行缴销,然后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自印发票。
注意:公司变更名称也是需要预先核名的,可以提前准备几个,或先核名好,以免出现不能注册。
鼎泰财务由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财务专家组成,以“让创业更简单,让财税更安全”为使命,希望创业路上我们伴您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