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要注销怎么办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要注销怎么办,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公司要注销怎么办
如何办理注销公司一定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许多难题,如果没有经验,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公司注销的相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当然是做作业,在注销之前,先了解如何注销。公司注销流程步骤:
公司注销需要做什么
1.注销公司的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州税正本及副本;年度决算报告;取消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先将未使用的发票注销)。
2.到公司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公司注销记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为撤销公司并成立清算组);公司原始文件;请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3、公告(发布后45天内撤销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
4、报纸刊登后45天,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取得的表格;公司原始文件。
5、在质监局注销代码证;营业执照注销证明;代码证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公司的注销现在已经完成。公司取消更麻烦,但它不能取消,因为没有取消,没有消失,如果等公司不操作,不按时纳税申报表,产生大影响企业的董事总经理,后来甚至不能把高铁和飞机,很麻烦,所以更好或取消。如果企业真的不知道如何取消该公司,也不想浪费时间取消,那么不妨找一个代理公司,让他们帮助企业完成取消工作,不闲置公司不要问,尽早解决很多麻烦,如果取消晚,企业缴纳罚款将会花很多钱。
以上就是兴悦达财税小编对公司注销需要做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2篇】简易公司注销怎么办理
近年来,国家为了加强企业工商、财税的管控,正在不断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而对于创业者来说,之前不少注册的空壳公司,如果不经营,保留的成本将越来越高。为此,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想将手头上的空壳公司注销掉。那么注销空壳公司流程有哪些及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整理分享。
注销空壳公司流程有哪些?正常情况下,注销空壳公司的流程和日常注销普通公司的流程是差不多的,大体参考一下流程。
一、登报
在空壳公司清算期间可同时进行登报公示,在公司所属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报刊上进行登报。内资公司登报一次即可,外资公司则需要3次,注销公告登报公司至少要45天。假如空壳公司成立不久,还没有过任何经营行为的,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在网上公示即可,且公示期20天左右即可,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二、注销社保
注销社保前,最好是先清算完有无要补缴等情况,因为这个步骤社保局会核查注销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注销审核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税务
空壳公司宣告终止经营后15天内,需向公司所属地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部门在审核过程如发现没有税务问题即可通过,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工商注销
清算结束登报公示45天后,到公司所属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注销银行账户
到企业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银行账户。
六、注销公章
最后一个流程,是到公司公章登记所属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以上是注销空壳公司的大概流程,在注销空壳公司的过程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如下。《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决议书》。假如找的代办注销公司机构帮忙注销的话,还需要一份《委托人授权书》。
以上是对“注销空壳公司流程有哪些及需要哪些资料”得详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大家对于注销公司还有什么不熟悉的地方,建议还是找正规专业的机构帮忙注销,成功率高还省时省力。
【第3篇】怎么办理香港公司注销
前海天盈财税建议在注销香港公司之前,先处理好香港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余额、车辆、物业、知识产权等。否则,一旦公司解散,资产将被视为香港政府的无主财产。
一、香港公司注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公司信息。
ci+新一年商业登记证br+法团成立表nnc1及周年申报表nar1。
前海天盈提醒您,您提供了所有现有的公司信息。如果您缺乏信息,您也可以联系我们处理~。
2.香港公司结业报告(审计报告)
3.董事股东证+手持。
香港公司注销时间为6-9个月。
二、注销香港公司的流程:
1.提供所需材料(扫描件或拍照)
2.提交注销公司申请表。
3.2周内发布不活动决议。
4.税务局核实香港公司的具体情况。
5.核实通过后,2个月内发出同意注销通知。
6.向注册处提交注销通知书和ndr1注销表格。
7.注册处将发布宪法报告,即将进入公告期。如果三个月内没有人反对,将发布第二份宪法报告,宣布公司解散。
8.收到注销受理收据信。
注销香港公司6-9个月。
以上是香港公司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办理流程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办理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香港公司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办理流程?
【第4篇】公司注销了车辆怎么办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公司不想经营了,打算在月底进行注销,除了公司的税务需要清算,公司的名下还有两辆车,如果公司注销了,那名下的车怎么办呢?想必不少注销公司的老板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公司注销时,名下难以避免的会有一些财产,这些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般来说,公司的注销流程就是先进行清算,将自己的税务以及资产全部清算完成后,就可以申请将公司注销了。那有的朋友就会说了,等把公司的注销流程全部结算完成后,再决定公司名下车辆的相关问题吧!
注意,如果公司的注销手续已经全部完成了,那公司名下的车辆也将无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经营状态就终止了,无法处理车辆的问题,因此如果想要实现对公司名下车辆的安排,就需要您在公司税务清算前,就进行处理。
有的朋友说公司就是我开的,那公司名下的车不就是我的车吗,我直接开不就好了嘛,这里提醒各位老板,虽然公司是您开的,但是车辆在购买时,就是以公司的名义,那就属于公司的资产,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是有区分的,如果您想要自己开,也是需要办理过户的。
这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您打算自己开;第二种:自己不打算开,咱们来看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第一种:您打算自己开。在公司注销前,公司名下的车辆可以进行过户处理,您可以提前把车以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并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车辆管理部门行办理车辆过户,当车辆过户到个人的名下时,您就可以自己随意使用车辆了。
第二种:自己不打算开。如果您作为老板说,我也不想要这车了,我想换一辆新的,您可以将该车辆对外出售,将车辆直接卖掉,这两种方式都是我们比较常见的处理车辆方式。
如果您想要更加省事一些,比如说公司破产了,需要清算注销的,并且正是“资不抵债”的情况,在清算的时候,公司名下的车辆也可以作为公司的资产,用来抵偿债务。具体的处理方法,各位老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安排和处理,如您还有关于公司注销的其他问题,欢迎您来咨询马上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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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注销公司登报怎么办理
登报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户籍所在地、开户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登报证明,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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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房地产公司注销怎么办
近年来,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融资通道受阻、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无力继续承担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导致开发项目烂尾的现象频繁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会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最终走向破产。本文将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梳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的流程。
一、破产的法定条件和申请主体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之一,债务人(房地产企业自己)或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
二、企业破产的受理法院
由债务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企业破产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包括安置职工基本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的补偿方案等);
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6、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7、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四、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和职责
(一)管理人指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随机指定、邀请竞争、指定清算组等方式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债权申报
(一)申报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二)核查和确认
1、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2、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3、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职工对管理人所列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表决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条第(一)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七、破产财产处置
(一)方案确定及执行
1、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二)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
2、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第1、2项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破产程序的终止和终结
(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重整计划未获批准或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和解协议未获认可或和解协议执行不能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三)经过破产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债务人注销登记手续。
九、破产清算的期限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清产核资、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流程较繁琐,少则一年,多则两年以上,实践中在两年以上的破产案件比比皆是。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债权
(一)购房人的优先债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25条规定,消费者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并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其清偿权优先于建设工程款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中对于保护消费者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即为保护消费者的购房利益(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对于已支付全部房款、支付房款额超过50%,享有优先清偿的顺位。
(二)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36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条规定了担保物权作为别除权优先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0条规定,对于别除财产若有余额计入破产财产,优先债权若有余额计入破产债权。
十一、破产程序中主要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
(一)需要税务部门予以配合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都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大额未缴的税费,这对于本就已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而言是个巨大的负担。一是税务部门能够结合优惠政策减少甚至免除相关税款,以使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从而能够缓和债权人的激烈情绪,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二是税务部门能够及时、主动地申报债权,切实解决“非正常户”等影响税务注销程序的问题,使破产企业高效、有序的退出市场。
(三)需要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局、房管部门予以配合的问题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在土地、房产手续 不完整,或者是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的情况,这导致管理人在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时会存在困难。建议相关部门为破产企业在土地、房 产手续和处置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多种途径,完善相关手续,盘活具有价值的资产,充分保障广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四)其他相关部门
1、协助调查破产企业基本情况的部门
诸如工商、税务、住建、房产、规划、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对企业破产受理后为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需从上述部门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2、涉及欠缴行政管理规费的部门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往往涉及行政管理规费的缴纳,建议涉及的部门积极、主动的申请破产债权。
3、涉及主体验收的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前往往因资金链断裂,存在主体完工但一直无法完成验收的情形,涉及单体验收、规划、环保、质量、消防、人防、防雷、配套等多项验收,建议涉及部门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下,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完善相关验收。
【第7篇】公司注销了土地怎么办
牡丹江市政府作出《xxx房屋征收决定书》及公告,案涉6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分户报告记载的评估时点为2023年7月28日。1999年5月17日,牡丹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x号文件,《牡丹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xxx的批复》,同意牡丹江市民政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经济体制改革。2000年9月27日,牡丹江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牡丹江市x工程公司开发建设m小区,该开发建设项目在《xxx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的征收范围之内。此后,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原牡丹江市x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改制后成立了m公司,原牡丹江市x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权利义务由m公司承继。
但是,牡丹江市政府仍然对原牡丹江市x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m公司对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该决定存在多处违法情形,请求依法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法院仅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023年9月9日,市政府作出《xxx房屋征收决定书》及公告,决定对对0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该征收决定没有被依法撤销,仍然具有法律效力。1999年5月17日,牡丹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xxx批复》决定将民政建筑公司零价售给部分职工,先售后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原民政建筑工程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
牡丹江市民政局按照此批复开展企业改制工作,在市政府作出xxx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牡丹江市x工程公司改制工作已进行完毕,改制后成立了m公司,牡丹江市x工程公司已经注销,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m公司承继。市政府应当对原牡丹江市x工程公司民事权利享有承继权的企业m公司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市政府对已经被注销的牡丹江市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第8篇】公司注销后车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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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换购潮的来袭,不少电动车大省都要求: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
那么问题来了,超标车报废之后,车牌该如何处理呢?很多车主还不清楚车牌号的出路方式,随意丢弃车牌号,导致市面上出现了不少“套牌”电动车。通过盗用他人的电动车车牌上路来逃避上路交警的管控,给车主本人的出行安全造成了困扰。
今天针对电动车报废之后,车牌该怎么处理?围绕这个问题,新能源战略家来具体说一说,到底该怎么办?
2种正确处理车牌方式,电动车车主请知悉
说正确处理方式之前,新能源战略家想说明一下:为啥电动车车牌如此重要?因为车牌就相当于电动车的“身份证”,将车辆信息与车主的个人信息联系在一起,是交警追溯车主上路行为的有效工具,比如说车主存在违章、饮酒等行为,交警可以直接开罚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车主的处理主要集中在2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报废,另一种是当成二手车卖掉,那么什么才算是正确处理车牌方式呢?
第一种:直接报废如何正确处理
很多车主认为直接报废,就是随手丢弃电动车或者将电动车丢弃在家中而置之不管,从现在来看,这种处理方式已经行不通了,目前合肥等多个城市已经开始集中处理“僵尸车”,所有车辆必须交由车管所回收。
那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去车管所报废电动车,并且带好车型的车牌、身份证、行驶证等材料,注销掉车牌号,才算真正报废电动车,也能有效避免他人盗用车牌号的情况发生,给车主的行车安全造成隐患。
第二种:当二手车卖如何正确处理
还有的车主考虑到经济效应,通常会选择将电动车转卖二手车买新车,比直接报废可划算多了。此时就会面对一个问题:旧车的号牌能不能用在新车的号牌上面,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其实很简单,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去车管所将旧的号牌解绑转换到新的号牌上,这样就会将旧车上的车辆关于违章信息都转移到新车上,确保“一人一号”的有效实现,这样上路才是安全的。
其他处理号牌方式答疑
另外,新能源战略家做了一个关于电动车号牌的答疑,帮助广大车主了解清楚电动车报废后上牌到底该怎么办?特别是一些比较常见的错误的电动车号牌处理方式,广大车主一定要尽量避免。
问题1:旧牌照可以直接上新车吗?
这种做法不可行。因为现在电动车号牌都是”一车一号“,牌照登记上的除了车主本人的身份信息,还有该车型的生产厂家、车架号、电池型号等信息,而购买的新车显然与旧车的车辆信息不一致,所以不能上新车。
问题2:牌照可以跟电动车一起报废吗?
这种做法不可以,再强调一遍,这种直接处理方式很有可能出现套牌车的情况,就是其他人盗用车主的信息,一旦发生违章行为,背黑锅的很有可能就是原先的车主,所以不能够让牌照跟电动车一起报废吗?
问题3:牌照可以先报废再申请新牌照吗?
可以。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也就是说,先去车管所注销掉原有旧车的车辆信息和号牌信息然后再购买新车的时候就地上牌或者来车管所上牌,这样两个信息不会出现冲突,影响后期上牌。
对于电动车报废之后,车牌该怎么处理?两种处理方式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第9篇】公司注销商标怎么办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每天都会有新的公司成立,当然也会有一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是资金周转不开等问题而选择注销。
公司注销了,那么公司名下的商标怎么办?
商标是以公司名义去注册的,如果这个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商标还有效吗?
1.是不是营业执照无效后,商标权不会跟着失效?
首先,我国现行商标制度对商标注册人的“商事”主体资质有着专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商标注册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因各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后,该商标注册人名义下的商标权利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商标权撤销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的,不宜仅据此对诉争商标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
商标行政案件中,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可以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由此可见,只有当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注销后,在先权利障碍才有可能被视为消除。所以,实践中,作为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适时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最后,我们需要知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了经营资格,不得再继续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该企业仍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依法取得的商标专有权等民事权益,不因执照被吊销而归于消灭。
也就是说,针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国家商标局在注册商标消亡程序中针对企业注册人,要求的材料较为严格,必须具有清算决议、清算组资质证明,注销公告等资料的公证文件,如果仅有一个吊销营业执照的查询资料,提起注册商标消亡的程序是不会被支持的。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果要实现商标转让,只能由企业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公司注销。在注销程序里,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内部的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有权在清算阶段处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企业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欲受让商标的一方,可以直接与清算组协商商标转让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让商标。
2.已注销的公司转让商标需要的材料?
第一:需要转让公司的注销证明文件和公司清算报告(且报告中明确商标归属权的协议,并有全体股东签字);
第二:需要转让公司的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签字;
第三:正常的申请书委托书,且申请书和委托书中转让人盖章(签字)除需要转让方全体股东的签字,受让人为个人要签字公司则需盖章;
第四:受让人为个人需准备身份证和执照并签字,公司则准备执照并盖章。
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通过商标注册方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除依法定程序撤销之外,应当予以保护。也就是说,虽然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但以其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合法权益仍应当予以保护。在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的情况下,与注册的商标相关的合法权益应由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家庭成员享有并予以保护。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是个人经营,那么只要登记的经营者前去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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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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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除民事责任外,如果分公司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分公司注销后,该仲裁条款对总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本文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对该问题予以分析,供读者参考。
裁判要旨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承继权利义务的法人以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一、2023年7月至12月,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其中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在第十六条、《地材购销合同》在第十五条约定的“纠纷的解决”方式均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松原江城公司据上述《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中交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仲提出仲裁申请。北仲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争议案。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4620号。目前仲裁庭对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为由中交公司依法申请设立。2023年7月26日,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
四、2023年10月26日,中交公司向北京四中院申请确认《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其理由是,由于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
五、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均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中交公司注销了乾安分公司,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中交公司承继,对于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中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亦由中交公司承继。在松原江城公司依据上述四份协议申请仲裁时,中交公司却以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对此,北京四中院认为,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北京四中院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1.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民事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继,其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
2.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当事人依据与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并在仲裁中请求总公司一并承担责任的,仲裁机构应予受理。总公司以仲裁协议对其无效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依据仲裁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
针对中交公司提出的前述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本院分析如下:
中交公司持其分支机构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的案涉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及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该分支机构已被注销,其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并对中交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无效。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中交公司以其与松原江城公司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松原市江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民特803号】
延伸阅读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有效,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请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中铁物贸(天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民特170号】
广厦公司认为,其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不能对广厦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对此,本院认为,《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约定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意思表示具体、明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故该仲裁协议有效。虽然《债权转让协议》是广厦公司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中铁公司依据其与广厦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请求广厦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仲裁机构予以受理,并无不当。综上,广厦公司申请确认《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其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第11篇】公司注销怎么办理
首先我们要知道,如果公司未办理注销手续,法人会进入工商,国税地税系统黑名单,将不能再成立新公司,而且税务系统的黑名单是终身的,法人将一直不能再国税地税系统开展相关业务,而且时间越来,所缴罚款会越来越多,滞纳金越来越多,所以最好尽早注销。
如果公司目前公司处于非正常状态,首先需要带着资料去税局查风险原因,最好找专管员确认一下具体的原因。
原因一:因为地址问题异常,直接注销就可以了,因为注销已经没有实际地址了
原因二:因为未申报纳税问题异常,直接补申报就可以
注销步骤:
一、注销税务(要先补税,处理罚款)
二、注销银行(要提前预约)
三、注销工商
四、缴销公章
拿到税务出具的清税证明,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不想花钱,那就自己去走跑流程
注销操作流程:
1、公司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手续,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然后输入企业代码,再输入联络人信息,然后点击登录。如下图:
2、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企业一直年检,没有进入异常经营目录,直接选择简易注销填报,如果企业进入异常经营目录,需要选择普通注销填报。如果企业被吊销,需要登报。企业实际情况先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3、点击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填报以后,进入下一个界面,然后填写公司等相关信息,上传。最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现在企业注销比较简单,零申报一直不经营的企业,可以直接选择简易注销。如果企业暂时不想注销,建议找个会计或者代理记账公司一直给企业进行零申报,否则企业被纳入异常了,还要补税,处理罚款,更麻烦了。
以上操作流程仅供参考,每个地方要求不同,具体咨询主管机关。
【第12篇】公司吊销未注销怎么办
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不注销,工商部门吊销后,企业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是存永久续的,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办理注销,否则后果很严重。
如果没注销,工商部门吊销后,企业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是存永久续的。
1、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
2、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
3、法人如果上黑名单的话会影响该人员的银行贷款信誉。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第13篇】公司注销了社保怎么办
最近壹洽通小编从同事那里听说,很多老板或员工都在问,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直到年底才得到支持。出台新政策后,几乎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公司的取消已成为一件紧迫的事情,所以如果公司不运营,除了取消工业、商业和税收之外,社会保障还需要注销吗?下面壹洽通小编将会给你一个分析。
我们都知道,公司给员工买社保是强制性的,而且只要公司正常运营社保账户,也必须正常运营。如果公司不经营,不能让公司不管,必须注销,否则将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税收黑名单;工商异常,法人将不能担任新的公司法人;税务黑名单,欠税行为,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当股东,高管,需要先处理税务问题进入信用黑名单后,法人,股东将不能出国,不能在高档场所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贷款。看起来跟社保的问题没有关系,但实际上如果社保不核销,公司就无法完成公司注销,所以社保注销非常重要。
用人单位解散或者破产的,依法终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工商局取消批准通知书
2.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障缴款表
3.取消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障账户之前,必须确认社会保障账户不拖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和其他款项,企业社会保障账户的年检需要正常进行,不存在异常现象。
然后你会问,在企业社会保障账户被注销后,员工的社会保障应该做些什么?业社会保障账户已被注销,这意味着公司不得存在。员工的社会保障将被中断,如果我们发现新雇主可以将社会保险转移到新公司,正常继续支付,就不会有其他不利影响。只要企业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关系,就不会有任何法律风险。
因此,公司必须取消社保账户,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以上是壹洽通小编对于公司不经营了需要注销社保账户的相关介绍,需要可以帮助到你。
【第14篇】公司注销了银行账户怎么办
近期,有个朋友比较苦恼,来到基本户开户行注销结算账户,而被告知在别的银行存在久悬账户,基本户无法进行注销,那么注销基本账户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享下。
一、注销账户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不能注销结算账户的情形
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4.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注:企业开户许可证被取消后,需交回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有)。
三、其他需注意事项
1.何为久悬户。久悬户是指一年以上没使用收付功能的单位或个人账户,也称长期不动户。银行卡久悬户在银行中无效占用极多资源,所以银行会提醒银行卡久悬账户用户办理销户业务,如果逾期未办理则将自动销户,账户内未使用的金额就转入久悬未取管理专户。
2.销户的顺序。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注销单位结算账户时,需携带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非法人预留名章(如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述,基本存款账户销户后,可以把账户剩余资金转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账户中,当然也可以转入单位指定的对公账户。您学到了吗?如果喜欢作者,动动您发财的小手点赞加关注吧。
【第15篇】公司注销怎么办
答案肯定是要的。如果你的公司主体业务不继续做了,那么一定要记得注销再去开辟新的道路。
注销公司步骤
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2、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
3、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
5、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创业的小伙伴们芝麻开花节节高升!每日分享一个小知识,助你创业开公司的路上越走越顺。[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第16篇】公司注销车牌怎么办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注册很多分公司,那么分公司的优势劣势是什么呢?
第一、分公司便于经营,另外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第二、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要比子公司节省很多。
第三、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弥补总公司的利润,且不用纳税。
那么分公司的劣势是什么呢?
第一、分公司是没有独立名称的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是总公司的名称,后面必须得跟着分公司这个词。
第二、分公司受总公司管理,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名下有北京的车牌,想要把分公司注销又觉得很可惜,那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我就和大家探讨一下,分公司名下的指标资格如何处置。
大家都知道,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股东是总公司。但是如果总公司要决议解散了,分公司肯定是要提前注销做清算的,但是还舍不得分公司的业务或者分公司的车牌,那么怎么处理呢?
现在可以操作分公司改制,把分公司剥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由分公司变成有限责任公司,这样操作的话,由分公司变成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就会有独立的法人 股东也可以走正常流程变更。
那有人就会问了,分公司如何剥离出来呢?现在的政策是否允许分公司剥离呢?答案是可以的。
现在我来和大家说说改制为有限公司的工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公司资产分割问题)
4、公司需要做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
6、确认好分公司改制后名称预先核准;
7、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8、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9、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另外分公司剥离改制成有限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2: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总公司副本复原件,公章
4: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分公司负责人授权(电子营业执照)
6:提供新公司具体变更信息资料(受让方人员信息)
7:分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找专业的事务所出具)
完成以上操作就可以把分公司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啦,如果分公司车牌想要变更的话,就可以走正常的股权转让流程操作了。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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