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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务注销所需资料(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9

【导语】国税税务注销所需资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税税务注销所需资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国税税务注销所需资料(16篇)

【第1篇】国税税务注销所需资料

1、正常注销公司手续都是先注销国税、地税、然后才能去工商局注销的.要证明没有欠国家的钱了,才会批准通过你注销.

2、不清楚怎么会可以直接注销工商.会不会说执照被吊销了而已.

3、如果是吊销,那不是注销,是工商局认为这个公司已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正常使用和存在了,所以吊销执照,但是还是会有记录在档案,会影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誉.

注销执照是先注销税务登记证还是先注销营业执照?

答:目前实行的仍然是: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先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再注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本规定是: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也就是说,先注销税务登记,再注销营业执照.

从2023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法[2015]50号) 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使用这种'三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办理税务登记,在注销时,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

【第2篇】中国税务报社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中国税务报社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报社简介

中国税务报社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税务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运营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的行业门户网站中国税网和法人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税务报社已经成为传统纸媒和新兴网络媒体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新闻媒体单位。

《中国税务报》是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报、财税经济类专业报、面向全国税务系统和纳税人缴费人的行业报,是税收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中国税务报》为周四刊,每周一、二、三、五出报,每期对开八版,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百强报刊”,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岗位数量及要求

新闻采编岗位编辑记者2名。

岗位条件:

1.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新闻、中文、财税、经济、法律专业;

3.文笔好,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于 2023年9月3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等证书和代表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税务报社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材料初审符合条件者,报社将以电话、短信或微信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招聘程序

1.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选聘。

2.进入笔试阶段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报社核实。上述复印件将不再退还。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比例安排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

4.复核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核。

5.公示招聘结果。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本社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zsbzp@ctaxnews.com.cn

联系电话:010-6193002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8层中国税务报社(位于北京西站南广场)

邮政编码:100055

附件:《中国税务报社报名登记表》

中国税务报社

2023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3篇】中国税务图标

税收事业是中国***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党百年来,党领导下的税收事业扬帆远航、行稳致远,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回顾税收发展历程,笔者认为,可以从历史维度、实践维度、价值维度、发展维度、文化维度五个方面来学习领悟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历史。

从历史维度看:

税收的政治属性始终如一

百年来,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中,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审时度势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和主张,对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领导始终如一贯穿税收改革发展全过程,税收体现了鲜明的政治属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税收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树牢税务机关是政治机关意识,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认真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把对党忠诚根植于心、践之于行。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党的建设引领税收改革发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税务系统“六位一体”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从实践维度看:

税收治理理念的演进一脉相承

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治国方略深刻影响着税收治理理念的演进。

从最初的财力保障理念,到后来的收入工具理念、经济税收理念、税收法治理念,再到如今的税收治理理念,税收治理理念的变化,是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思路、方向和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党对税收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判断,税收制度体制由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跃升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始终围绕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持续不断地深化改革完善。从2023年中办、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到2023年中办、国办发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国税地税“合并”,再到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税收征管“合成”式变革,一以贯之地遵循治理理念,蹄疾步稳地推进以新“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为标志的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

税收治理理念的演进发展与“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一脉相承,体现了党领导下的税收工作始终与党的各项事业同行、与时代同步,与国家改革发展进程和关键节点相互契合、同频共振。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税收治理理念,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须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等方面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联系湖北的实际,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更好发挥税费政策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助力湖北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快速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贡献税务力量。

从价值维度看:

税收厚植人民情怀一以贯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于中国***百年历史发展进程。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价值追求,同样始终坚持人民立场。

从纳税服务来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将“优化服务”作为基础性工作写入新的征管模式之中。200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次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纳税服务持续改进优化,注重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新服务方式,大幅提高办税便利程度,增强办税体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3年,税务部门积极担当作为,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做好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尽心竭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彰显了税收心系民生冷暖的为民情怀。

在新发展阶段,税务部门要始终站稳“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根本立场,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厚植为民情怀,不断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小切口”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践行初心使命;切实精简涉税资料、简化办税流程,持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信任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从发展维度看:

税收创新底色从未改变

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史是一部探索不止的创新史。回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没有任何经验和先例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党领导下的税收工作者勇于开拓创新,创建了红色政权的税收管理体系。新中国建立后,探索建立税制体系和征管组织制度,奠定了税收事业发展根基。改革开放为税收发展创造了广阔的舞台,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框架,党成功领导了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税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收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统筹推进,一项又一项改革,一场又一场硬仗,为税收事业发展不断注入生机和活力。

税收改革发展是一场接力赛,必须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当前,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加快建设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统筹做好组织税费收入和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工作,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从文化维度看:

税务文化根植实践薪火相传

税收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力量支撑。红船精神、长征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疫精神等伟大精神,构筑起中国***人的精神谱系,也给税务文化提供了赖以生存发展的肥沃土壤。

在党领导下的税收改革发展历程中,税务文化薪火相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的部队开拔到哪里,税收工作就发展到哪里,税收工作者冒着枪林弹雨,出生入死、前仆后继,用不屈的信仰和满腔的热血铸就了永不褪色的税收之魂。这种不怕苦、不怕累甚至不惜命的大无畏精神,在2023年大战大考中向险而行、战疫战洪的税务人身上得到生动的再现。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文化在深厚的文化积累和火热的税收实践中不断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充分反映了税务干部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忠实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的精神追求。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强化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税务精神文明建设,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道德滋养和文化保证。新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法治文化,持续深化廉政文化,探索推广服务文化,更好发挥税务文化的导向、凝聚、自律和激励作用,厚植想干事有机会、能干事有舞台、干成事有地位、干部队伍有活力的良好氛围,倾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努力在新的税收改革发展征程上创造新业绩、新辉煌。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胡立升)

【第4篇】中国税务报官网

自 8月14日《中国税务报》网络报触屏版推出以来,很多网络报用户表示,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看《中国税务报》很方便,阅读体验大大提升。

《中国税务报》网络报是中国税务报社为探索多平台数字化阅读而运营的网上电子刊物,于2023年底正式开通。为突出新闻的时效性和阅读的便捷性,网络报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与纸质报同期出版发布,用户可在第一时间阅读原版原样的当期《中国税务报》,还可查询、检索《中国税务报》创刊以来的内容。

在《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开通九年之际,中国税务报社对网络报进行了改版。在坚持“原汁原味”阅读原则的基础上,新版网络报按照全新的报纸杂志化的设计理念,采用明快活泼的色彩搭配,保持原有的往期查询、版面导航、全文检索等功能不变,并简化了读者购买流程,支持网上订阅方式,方便读者订阅。

同时,新版网络报推出了符合移动阅读需求的触屏版,读者可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ctaxnews.net.cn,就可随时随地阅读当天出版报纸的前4版。读者要阅读当天报纸的后4版,以及阅读往期报纸,需要订阅《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近期,有不少读者来电询问,如何订阅、使用《中国税务报》网络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国税务报》网络报有两种订阅方式,一种是在线订阅,登录www.ctaxnews.net.cn网站,按提示在线购买;一种是购买《中国税务报》网络报阅读卡,激活后即可阅读《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具体流程见图一:先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激活阅读卡。

图一

用户每次阅读都需要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ctaxnews.net.cn,以及用户名和密码吗?没这么麻烦。用户打开《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后,可以在手机屏幕上添加《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快捷图标,实现点击即登录,具体操作见图二

图二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5篇】中国税务调查

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正在进行中,填报指南看这里!

来源:儋州税务2022-09-09

尊敬的纳税人:

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又开始啦。时隔一年,有些填写操作是不是感到陌生了呢?不必担心,跟着小编的步伐,让我们立即进入全国税收调查的填报流程,话不多说,现在就开始吧!

一、哪些企业要参加?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已经启动,全国税收调查采用抽样方式选取参与调查的企业,被选中参与调查的企业将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调查表的填报,感谢您的积极配合!

二、调查表在哪填?

海南税收调查数据采用互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无需提供纸质报表,纳税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相关链接登陆填报。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如下: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什么时候开始?

税收调查填报工作从8月底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中旬,具体日期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友情提醒,为了减轻您的填报工作量,我们将您已经申报的数据提取至税收调查报表中,为避免截止日前的网络拥堵,请尽早填报。

四、要填哪些内容?

1.要填哪些表格?

税收调查需要填报4张表,分别是信息表、调查问卷表、企业表、货物劳务服务表,请首先填写信息表,再依次填写调查问卷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服务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完整。注意: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填报2023年情况,调查问卷表根据2023年最新国家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填报,调查问卷所有选项填报完成后就锁定无法修改了,若确需修改,请通过“编辑-删除”菜单删除已填报数据后再重新填报所有的报表。

2.要填哪些数据?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海南税务对半数以上填报指标实施了系统自动取数。需要注意的是,从征管系统抽取的数据,大家做好核实确认即可,必要时也可进行修改;其他数据则需要您对照手头资料耐心填写,切记不要漏填“其中项”。当您用鼠标单击某单元格时,系统会弹出填报说明,供大家填报参考。

3.计量单位是什么?

税收调查报表的货币金额均为千元,与您惯用的万元表或角分表区别较大,填报时务必准确转换计量单位,避免因数据偏差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与此同时,油、气、电等消费量指标单位分别是吨、万标立方米和万千瓦时等单位,要注意区分。

4. 企业表如何进行暂存?

今年海南税收调查企业较多,用的都是同一个平台,在此提醒您及早填报,避开最后几天的上报高峰。鉴于可能发生网络故障,一定要记得随时保存数据!企业表共424行,数据量大,注意在填报过程中不定时点击“数据暂存”按钮,以免数据丢失。

5.如何进行审核?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数据提交以后,不能立刻点击“全申报”按钮。查看审核情况说明列表中审核详细信息,列表中会逐条列示错误说明和判断依据,请您仔细阅读信息,根据描述修改错误数据。若确认无误,需要在右方的“审核说明”中详细填写具体理由。再次强调,说明信息不可为“审核无误”、“核实无误”等过于笼统的字眼,要讲清楚具体原因。若数据存在错误,则返回相应表中修改数据。

6.怎么全申报及数据修改?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务表数据提交成功以及审核情况说明填写完成后才能进行全申报。

下图是数据提交成功标志,如果不出现该标志说明这张表数据还未提交成功。

所有数据填报完成、审核情况说明也核实过以后,点击“全申报”按钮,出现“申报成功”,至此税收调查报表才算申报完成。至此填报工作就圆满结束了。

最后,预祝大家填报顺利!

【第6篇】全国税务干部人数

以下数据只是笔者多年的观察,用来判断未来的征管趋势和背后征管逻辑,仅供参考,准确性不是很高,如果非常在意数据准确性,建议读者自行收集。

一、预测未来五年(直到2028年)中国税制结构的变化

1.增值税立法持续推进,未来五年肯定会改革完成。简并税率,降低税负,真正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税务局以电子发票改革+大数据+ai智能等技术合力的突破口,并加之配套的财税体制改革(例如消除招商引发不合理的财政返还),形成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增值税征管体系,使虚开专用发票空间越来越小,同时加大打击虚开普票行为,这样税务局就很可能可以管住“每一张发票”。

2.2025年国家层面将建成全国一体化的政务平台,实现政府之间的数据共享。这个平台一旦建成,将为税务局“以数治税”提供很好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这为未来开征房产税,甚至“遗产赠与税”等直接税,打下很好的基础。

3.金三+金四系统将控制住发票,使企业和个人用发票套取利润从而逃避缴纳所得税的空间就越来越小。再加上政府大数据集成等手段,直接税比重将逐步提高,创造一个很好的征管环境。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23年占比不到10%,如果按照每年个人所得税增长20%,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不超过5%计算,那么到2025年占比会超过15%,到2028年会超过20%,达到oecd直接税为主的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再加上其他类型直接税,例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遗产赠与税等,直接税整体的比重超过50%,都是有可能的。

4.税收违法或者犯罪将从虚开发票为主变成以偷逃税罪为主的。按照现阶段的法律框架,这类违法行为都必须行政处理前置,税务行政争议增多是必然趋势。

二、为了迎合上述税制的大变化,税务局预计会做以下几个大动作

1.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来迎合这次税制改革

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各个部门信息交换义务和信息保护。其次,在直接税为主的时代,结合大数据让征收方式更多采用税额确认模式。说白了就是税务局先帮你算个税,纳税人再确认下就行,俗称“免填单”制度。这种征管方式在技术上已经实现,但是需要相关法律配套跟上。最后,直接税时代的纳税人纠纷数量肯定会大于间接税时代的,如何构建一套全新的税收纠纷解决机制,也需要修改配套法律,使之跟上形势的要求。

2.补充新人适应直接税征管模式。

18年国地税合并时,有74万税务干部,其中老干部占比高。预计从2023年到2025年这批干部中退休或者退居二线的,预计会达到30万。为了补充新鲜力量,税务局从2023年到2025年预计会招聘10万干部,以95后的应届生毕业生为主。笔者预判:到2025年税务干部人数会稳定在50万人左右,其中35岁以下(90后)预计超过一半。就是说经几年改革,百万税务大军裁军一半,干部年轻化、高素质化是必然趋势。

由于金四系统上线和运行,税务机关在能管住发票的情况下,不需要那么多一线税务征管干部。那么这批新招聘的年轻大学生大部分将充实到稽查线或者纳税风险评估口,稽查队伍数量会维持在10万左右(占比超过20%),适应征收直接税的征管和稽查模式。

3.完整培训体系铸就一批年轻的精兵强将。

由于大部分毕业生本科并没有系统学习过税法知识,这批新人入职后可以通过比武大练兵或参加税务师考试的方式(例如我见到很多年轻税务干部在考税务师),提升税收知识和业务水平,用上这些数字化的新装备,经过5年的锻炼和提升,等到这批应届毕业生30岁后,威力就会马上体现出来。

4.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人才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税务局曾提出法制人才占比为税务干部的5%。预计现阶段从事法制审核的人数才2万,大部分集中在执法一线。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公职律师人数2023年都超过了6000人,到2025年公职律师很可能突破万人,加上公务员持续扩招到2028年,保守估计,税务公职律师将突破1.5万人,从事法制审核队伍队伍会突破2.5万,以应付直接说时代税务争议的大爆发,从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三、税制环境大变革给涉税服务中介带来的影响

1.税务合规比税收筹划更重要,防稽查能力是财税工作者必备技能。

高素质稽查队伍和有震慑力的稽查,加上“以数治税”征管模式,财务工作者评价税务工作唯一标准就转化为:如何防稽查,以稽查的检查标准为一切税务工作的衡量。更加重视被稽查选中后,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税务筹划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2.大中型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是重点税收监管人群,也是直接税主要来源。

全国年营收超过2000万以上的企业超过300万户,其中工业企业预计在50万家,个人家庭资产超过1000万的家庭预计超过200万户,个人年收入超过50万(或者家庭收入超过100万员)的占比预计在2-3%,保守估计超过600-1000万户家庭。也就是说能纳入税务局重点监控的纳税人预计超过2000万户。按照10--20%的抽查概率,每年就是300万纳税人有可能进入稽查或者纳税评估或者税收自查视野,其中5%的检查户(约15万户)进入税务稽查环节,人均稽查户数预计在2户。考虑到稽查队伍大部分税务干部是从事检查工作,那么稽查局的检查人员人均入户检查数量在3户。查一家企业要两名检查人员,那么每名检查人员每年入户检查数量不会低于6户,就是每个检查人员接近两个月要结案一起涉及直接税方面的偷逃税违法行为,检查速度和频率会进一步加快。

3.税收高监管模式要求对财税人员的素质提出很高要求。

监管环境激发企业对高素质的涉税服务人才的需求。这类高素质涉税服务人才主要集中在税务师行业和律师行业。

以拥有税务师资格作为直观衡量税务人才的入门条件。到2023年全国拥有税务师资格证人数在23万左右,其中在税务局上班预计在5万左右。而税务师行业百强所的执业税务师约1万人,整个税务师行业的执业税务师人数也就是在4-5万。因此企业中拥有税务师资格人才预计在12万左右。笔者观察到现象是年营收超过1亿元工业企业才考虑招聘具有税务师资格证的财税人才,那就是说95%的中型企业(接近280万)是没有专职的税务人才来应对税务监管。

以律师行业为例:2023年60多万律师,具有税务师或者注会的税务律师或财税律师(简称“持证的税务律师”)为2000人。本人预测律师行业执业律师人数突破100万后,“持证的税务律师”也就是5000-10000人,其他没有注会或是税务师的执业律师会超过2-3万。很明显,“持证的税务律师”是未来提供税法服务的主力军

4.税务争议以行政机关内部消化为主,外部救济为辅。

预测到2025年甚至到2028年,有能力提供应对稽查或者纳税评估或者税收自查,并具有税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证的人才预计一万人,95%企业只能自行应对税务监管。其中专职长期应对税务稽查的持证税务律师预计500人左右(预计每个省也就是10-20个人,6到8个团队而已),年人均办案量10件,聘请持证税务律师应对稽查的代理率不会超过5%。能进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预计也就是1-2万件,大部分争议是在征管和稽查环节内部消化掉(比如自行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预计到法院环节的案件约2000-3000件/年。

四、结语

征管趋势背后的征管逻辑就是高强度的税收监管。因此笔者给纳税人建议是:拒绝一切野路子的税收筹划方案,高度重视税务合规,重视税务稽查的知识学习,学会寻找专业人士或者辨认专业人士(如看他有没有注册会计师证或者税务师证),借助专业人士做财税合规。总之,税务合规才是最好的节税方式。

-end-

【第7篇】中国税务肩章

改革开放4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40年,是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的40年,也是云浮税收事业不断走向现代化的40年。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云浮税务人筚路蓝缕、砥砺前行,在改革中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值此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云浮税务通过不同人物视角回顾云浮税收事业发展史,追寻背后的感人故事,共同展望云浮税收美好的明天。

“小变化”见证大发展

自行车、大檐帽、老税服、老算盘、旧证件、旧电话、手电筒……这些在许多老税务人的记忆中,都是难以抹去的印象。在那个时代,每次下乡收完税回到单位,税务干部们都要一边看着登记簿上写的税额,一边打着算盘计算、核对,一切工作全靠“手操”去完成。

▲不同时期的税务登记证封面

▲旧税帽、旧税务肩章

▲90年代户外税收宣传

如今,随着科技手段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技术也得到大幅度提升,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现代技术手段与税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预约办税、网上办税,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业务,这些便捷高效的办税方式让纳税人感受到了切切实实的便利。

▲ai创新税收宣传

▲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

共成长,同圆“税务梦”

“税务干部”,这个名词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可能是一个公务员群体的称呼,但在许多税务干部自身眼中已不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多的是一种对梦想的追逐和对税收事业的情结。

▲90年代税务干部

▲新时代税务干部

梁建中,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一名从事税收工作39年的“老税务”,1979年,他参加税务工作,先后经历了财税分家、国地税分设、国地税合并等阶段,见证了我国税收发展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每当回想起自己的税务工作经历,他都很有感触。在他看来,“税”月带给他的不仅是容颜的变化,更多的是自己对税收事业的“深情厚谊”,即将退休的他,希望更多的税务人能够继承老税务人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能征善战、战之必胜的优良品质,与税收事业共成长。

优服务,企业最有“获得感”

近年来,云浮市税务部门围绕便民办税推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推行“填报易”办税软件,办税时间节省50%以上;着力推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一厅通办”、“套餐式服务”等一系列办税便利措施;推出“便民利企促发展28条措施”,进一步降低纳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让纳税人有真切的获得感。

▲昔日的税法宣传点

▲新时代扫描二维码办税

与优质的纳税服务同行的,还有给力的减税降负措施,云浮税务部门通过严格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深化增值税“三项措施”,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等举措,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通过“银税互动”,帮助守信的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助力企业发展。据统计,“银税互动”工作开展以来,到目前为止,共为符合条件的404户纳税人提供了6.3亿元贷款。

▲90年代进企业开展税法辅导

▲2023年石展会“税官”变身“翻译官”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既是税务部门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的工作方向。接下来,云浮税务部门将以实实在在的作为,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金勇表示。

税务干部感言

50后感言:

三十多年的春夏秋冬,作为税务的一员,一路走来,有无限的感概,每每回首这三十多年的点点滴滴,总有一种感情萦绕在我的心头,长期以来局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及鼓励,同事们的团结合作,一直是我前进的动力。回想起第一次工作时所犯的很简单的错误,再到我今天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虽然饱含了酸甜苦辣,但也苦中带笑。不再年轻的我依旧愿意努力工作,适应发展,投身改革,提升能力,为税收事业做一份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李深怡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我参加税务工作已经36年载。无论是我曾经到过的各个税务所,还是县局各个股室,都给我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回忆。如今,我对所有的事物更多了一份成熟,一份理智,一份坦然,一份感恩。未来,我将继续牢记初心,不负使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 程国华

60后感言:

从光碟光盘到移动u盘,是技术的变迁。从人工湖畔到南山脚下,是场所的变迁。从异乡外乡到第二故乡,是心态的变迁。

变迁是流淌的时间长河,是:廿二年前,蛰伏耕耘,奋笔办公似在回响。十四年前,执手教育,奖学桃李犹有余香。十三年前,携手党建,九年先进挂了满墙!一年多来,授命监察,监督执纪再度起航。二十三年分分合合,税月芳华,仍在路上。二十二年兢兢业业,牢记使命,直到打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练友森

从税30多年,亲身经历了国税事业的发展壮大,作为一名税务人我深感自豪。人生有多少个30年,作为一名税务人我无悔今生的职业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谢丽源

70后感言:

步入税收殿堂,蓦然回首已是十六载春秋,我逐步褪去青涩和懵懂,抛弃彷徨和迟疑,收获坚韧和快乐。在这条路上,我带着初心且行且思考,且行且珍惜。遇到平顺坦途,我步伐轻盈,速度飞快;遇到曲折泥泞,我行走艰难,速度缓慢。但我坚持,自我提醒:勿忘初心,才能到达梦想的彼岸;不忘初心,方能守得云开见月明。人生尚未终结,路还长着,还没有到停下脚步怀念过去的时候。我要在这行走的路上,汲取营养,奋力前行,保持“人生若只如初见”的激情和豪迈。带着初心,带着希望,带着期盼,激荡心声,继续前进,永葆奋斗之情,永怀赤子之心。于是,我再次启程,带着初心。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黄维

从事税收信息化工作十多年,经历了手工开票、省软、ctais到金税三期,征管手段的变化让我深切体会到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信息化管税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曾小强

80后感言: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无论在基层,还是在市局机关,不管大小事情,我把完成每一件事儿都看成是一次提升和锻炼自己的机会。因为我始终坚信: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践能力,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被需要的税务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15年来,感谢组织的关怀,个人工作岗位由基层变动到机关,并有幸成为一名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平台的变化,让我得到了充分的锤炼。接下来,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撸起袖子加油干,全身心地将信念坚守到底,带着一路的感悟迈向新时代。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郑会锋

我始终觉得,若有一份职业将社会使命感和个人发展相结合,不失为一件幸事。在改革创新的税务系统,你的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她给你机会,对你包容,陪你成长。都说世间所有的相遇是因梦想而出发,我和许许多多的同事一样,蓝色的税务梦让我们相遇,更是梦想,让我们一起为幸福而奋斗。远别故里,以此为家,这是我们选择的城市和事业;择而终老,相携白首,这是我们的执着和诺言;当世事变迁,当风吹云淡,我们的青春奋斗铭记于此,不会老!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廖宁

90后感言:

时间如白驹过隙,入职那天的一幕幕还清晰在眼前,而如今已过去将近一年了。对工作的期许也一步步归于平实。在办公室工作的时光,我从一无所知到现在肩负绩效管理工作,我愈发觉得在广东税务的平台上能够施展空间。期望未来,跟随市局、省局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展翅翱翔。不忘初心,铭记誓言,既已俯身许国事,甘洒热血书青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黄茵怡

学生时代,“税”于我而言更多的是一个个数字;从税以后,对“税”的体会更多的是一种税务人特有的情节。“税”月历程里,参与了国地税合作,那时接触到的是若干个合作事项,收获的是一个个成效数据;如今,有幸见证并参与了国地税合并,感受到的是税务大家庭的深度融合,收获的是一份份感动。“愿有事业可回首,且以深情待未来”,在新机构的新征程里,我们将与税务一起成长,一起前行,拥抱更加美好的未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冷球先

云浮融媒中心

【第8篇】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表作废

电子税务局可提供当期申报表的修改和撤销功能。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后,如果事后需要进行修改或撤销的,可以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

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申报更正”,可分别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或“申报作废”,完成当期申报表的修改和作废。

【第9篇】中国税务发票查询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

进行发票验旧缴销

发票验(交)旧

1、功能说明

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时,将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

3、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有登记过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3)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4、操作步骤

步骤一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步骤二

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如下图: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步骤四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发票缴销

1、功能说明

纳税人在出现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等情况时,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发票后,对发票实物进行缴销销毁。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

3、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 有登记过票种核定、需要对发票进行缴销的纳税人。

(3) 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4、操作步骤

步骤一

(1)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步骤二

填写信息,如下图:

据实选择缴销类型,缴销类型包括改换版、空白发票到期缴销、变更注销登记发票缴销等。

据实选择发票名称,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据实填写需要缴销发票的份数和起始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终止发票号码。

对缴销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并上传剪角处理的影像样片。

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步骤四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来源:云南税务

【第10篇】全国税务登记证查询网

查询结果如下:

具体是怎么查到的,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三步:点击【逾期申报】-【逾期申报历史查询】

第四步:【输入时间】、【责令限期改正】一查便知

温馨提示:在海南无论你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海南一哥,服务别人的同时顺便成就自己。

【第11篇】中国税务报登报

很多新手财务人员会认为,只要取得了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税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把不能抵扣的发票抵扣了税款,你可没帮自己的买卖省下钱,反而为税务检查埋下了定时炸弹。快来看看99%的会计都会出错的税务知识。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

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第12篇】全国税务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摘要)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部门普查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五、普查方法

(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采集、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六、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1-9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7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8月底前)。

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划分普查区。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有条件的地区可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pad,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pad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编码与审核。普查员上传pad采集的数据。县级普查机构进行编码赋码,省及省以下普查机构组织清查表数据审核。

5.查疑补漏。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全国数据审核。国务院经普办组织开展清查表数据审核工作。

9.编制普查名录。国务院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用单位名录,并统一反馈省级普查机构。

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六)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抽样。省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抽选样本。

2.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或导入pad;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导入pad。

3.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普查登记(2023年1-4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pad入户调查或网络报送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对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3年4-8月)。

1.数据检查。县级普查机构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2.数据集中审核。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

3.基层数据验收。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九)普查数据汇总(2023年5-9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行业大类和分省(区、市)数据。如需推算分市县主要指标数据的,由省级普查实施方案规定。

(十)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3年5-6月)。

国务院经普办在全国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具体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

(十一)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23年8-11月)。

1.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2.数据共享。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相关数据可以依法在部门之间共享。

3.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二)普查资料开发(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研究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经普资料进行宏观分析和专题分析研究。

3.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4.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整理经普过程文件,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开展优秀论文评选、统计分析和相关评审;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十三)普查总结(2023年9月-2023年2月)。

1.地方总结。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2.国家总结。在地方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国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领导。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和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

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和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金融、铁路部门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提供本系统单位名录资料和相关统计数据,分别开展金融业和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金融部门还需参与本行业普查数据审核;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单位名录资料。各相关成员单位还需提供业务统计资料。

(三)地方分级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参加地方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统一布置开展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基层组织,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四)各方共同参与。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纪,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依法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根据《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本方案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3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一般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二)本次营改增企业通过核实表确认程序:

为方面营改增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税,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前期已通过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由税务机关后台统一导入,省去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及发票供票资格申请环节的相关工作。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直接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手续,领取《发票领用簿》。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所需报送资料有哪些?

答:(一)前台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网上办税服务提出申请,在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选择前往自助办税区、大厅前台领取或通过由税务机关邮寄纸质发票取得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联的?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纲方记帐用。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仍为基本联次,4-6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

6、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7、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征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0、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四)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11、销售折扣开票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12、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4、什么是报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蓝字部分现已改为金税盘或税控盘)

15、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有无时限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

17、请逾期未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请稽核比对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14篇】大兴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财唛消息,6月30日,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屋智能”)更新了招股书,据悉,这是有屋智能第三次更新招股书。

有屋智能ipo之路过于坎坷,财唛了解,有屋智能早在2023年5月24日就首次披露招股书,申请创业板ipo同时获深交所受理,2023年9月,证监会针对有屋智能披露的招股书内容,提出了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未决诉讼、营业收入、客户、供应商、商誉、财务内控有效性等共计26个问题,有屋智能根据问询内容对招股书进行了更新。随后在今年3月,证监会又因有屋智能ipo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随后深交所中止了有屋智能的发行上市审核,本次为有屋智能第三次更新招股书。

图源:有屋智能家居公众号

财唛了解到,有屋智能前身为青岛海尔厨房设施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定制家居行业的企业之一,产品涵盖了整体橱柜及配套产品、定制家具及配套产品、内门墙板以及配套智能化定制家居产品,提供入户空间、客厅空间、餐厅空间、厨房空间、卧室空间、书房空间、儿童房空间、功能房空间和阳台空间等主要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有屋智能目前已经拥有“有屋(eoroom)”、“博洛尼(boloni)”、“海尔(haier)”等知名品牌,

图源:招股书

据招股书数据显示,2023年有屋智能实现营业收入429265.91万元,较2023年同比增长15.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20.25万元,较2023年同比下降54.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54.97万元,较2023年同比下降68.45%。

图源:招股书

对于利润率下滑的原因,有屋智能招股书披露是因房地产开发商流动风险影响,特别是2023年和2023年,作为公司大客户的恒大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其债务违约,有屋智能作为其供应商,存在部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逾期未清偿的情形。据悉,有屋智能对恒大债权作单项认定并计提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超过2亿元。

利润率下滑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有屋智能的直营业务收入也出现了下滑,据招股书披露,2023年至2023年,公司直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58788.55万元、34920.66万元及34459.56万元。

除公司净利出现下滑外,有屋智能还存在税务违规问题和大量诉讼案尚未结案的情况。

图源:招股书

据招股书披露,2023年,有屋智能因虚开增值税发票,遭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2055.6元。

同年10月,因有屋智能存在漏税问题,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罚款200元。

除此之外,截至2023年3月31日,有屋智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存在6项诉讼及恒大相关诉讼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其中在有屋智能作为被告的田月舟一案中,涉及诉讼标的金额高达4681840元。

图源:招股书

从如此众多的违规违纪和诉讼中可以看出,有屋智能公司内部管理极其混乱,不仅如此,财唛发现,有屋智能还存在大量欠缴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据招股书披露,2023年至2023年,欠缴社会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2人、59人和76人,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746人、74人和82人。经有屋智能测算,若有屋智能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屋智能2023年至2023年合计需补缴金额约为人民币1004.19万元。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已有公开资料编制,但本公号不对该资料真实性做出任何保证。文章内容也不作为投资参考,仅代表作者观点,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第15篇】国税税务定额发票管理

1. 我公司找个体工商户安装了5台空调,包辅助材料和人工,对方给开具了劳务*空调安装、13%税率的发票,这样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铂略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建筑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9%、征收率3%。

如上所述,开具“劳务*空调安装、13%”税率发票属于开票有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我公司是直销企业,在全国各地有很多直销员,公司每月按照直销员的业绩给付劳务报酬,并且也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开劳务费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铂略答: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给付“劳务报酬”,那就不是您公司员工,不是发放工资、奖金了。既然如此,则属于经营活动支出。理应取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 我司销售商品给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些问题,发票未认证,客户再把发票退回给我司重新开具的途中遗失,现在客户依然要求我司红冲后重开发票,我们可以这样操作吗?正确应该如何处理?

铂略答:

正常是客户将发票退回你公司,你公司作废或者红冲后重开发票。

如果发票丢失,应按丢失发票处理,也就是对方先向你索要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然后在按照红冲的规则进行处理,即对方已经认证的发票需要红冲,需要对方上传红字信息单,你方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即可。

4. 房屋出租按3%预缴增值税时,开发票的税率是按5%显示吗?

铂略答: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备注,税率已变更为9%)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因此预缴率为3%的,税率应当是9%,即应当开具9%税率的发票。

5. 请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货方的银行账号信息,必须是基本户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也就是说,银行账户信息并未要求一定是基本户,但须确为本公司账户且应将本公司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备案。

6. 原来停车费发票全部是定额发票,现在收到停车费开的是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铂略答:

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按照目前政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仅限于收费公路通行费(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车辆停放服务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7. 平台开具的电子机票可以抵扣进项吗?机票一般是用行程单报销的,有时候没有去打印行程单,平台开的电子发票报销,这种情况下的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也就是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抵扣凭证,但购买方名称应为本公司,开票项目应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8. 超市是销售方,在超市购买粮油,开具的发票税率是多少?超市是采购方,收到的发票税率是多少?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粮食、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率9%、征收率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超市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若为一般纳税人则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

超市购买食用植物油,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则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

超市购买粮食,若销售方为非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则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为非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若为农业生产者则票面注明“免税”。

9. 因分公司较多,可以以母公司为主体与代理签订各个分公司代理服务费吗?付款方及受票方都是母公司,这样有税务风险吗?

铂略答:

这样不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果属于分公司业务,而受票方是母公司,这样就违反规定了。

10. 餐饮发票不能抵扣进项,为什么有的饭店还要对外开专票呢?

铂略答:

餐饮服务不可以抵扣进项,主要是指用于个人消费的餐饮服务,并不是指的所有餐饮服务都不可以抵扣,比如一个饭店如果到另一个餐饮公司购买半成品作为原材料加工菜品,这时应该取得的专票就可以抵扣。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对于餐饮能否抵扣,有了新的规定,更加切合实际,说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不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来源:铂略财税

【第16篇】中国税务居民定义

港税收居民身份实质认定制度简介

2021-08-11 20:58

法 律 视 界

中国香港的税收制度以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而闻名。随着 40余份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签署,中国香港已成为跨国公司的枢纽。为了尽享此类协议的税收优惠,公司必须首先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这项任务正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

香港广泛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网络为已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公司提供了许多税收优惠。虽然具体收益将视乎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此类公司可享受优惠的利息和股息预提税率,甚至可以免征资本利得税。

公司取得这些税收优惠的关键是从税务局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对于公司,税务局对申请此证书仅列出两个要求:

· 在香港注册或成立的企业

· 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企业

然而,即使符合以上要求并不能保证申请成功。 从2023年开始,税务局在颁发证书方面逐步变得更加严格,首先是要确保申请人已经在香港建立了足够的经济实质。基于全球不断变化的税收格局,此申请的要求已变得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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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变化的税收格局

近年来,企业使用税收优化策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尤其在疫情的影响下更进一步受到关注。在此方面最显著的倡议是经合组织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135个地区正在合作。这计划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漏洞,并创造一个更加透明的税收环境。

香港为遵守该计划的要求亦逐渐强调建立经济实质的要求。经济实质要求背后的思维是防止滥用税收协定,即仅在获得税收协定优惠的目的下,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外国企业的做法。

这对利用香港全面双重课税协定而寻求税收减免的公司有重大影响。例如,在香港成立的空壳公司不太可能成功申请,因为它缺乏足够的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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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经济实质

《税法》没有界定经济实质的具体定义,因此可对其作出解释。税务局在2023年2月首次修订了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表,此前只要求提供基本信息。现时所有公司都必须提供有关其业务活动以及管理和控制地点的详细资料,以便税务局能够对每份居民身份证明书作出个别评估。

以下是公司在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必须提供的资料,但不应该视以下资料包括全部资料:

1、董事会的组合和会议地点——董事会成员是否为香港居民,董事会会议在哪里举行,讨论和决议的性质,以及如何决议和在哪里执行;

2、商业运作——涵盖各种资料,包括企业地址、员工工作位置以及他们如何和在哪里履行职责;

3、收入性质——香港金融机构的详细资料,经审计的帐目,显示在香港境内持有的资产数目,公司的利润是否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申请人是否可被视为该收入的实益拥有人。

获取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不保证公司可根据香港的税务协定申索利益,一般而言,每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效一年。若香港公司的性质没有重大改变,根据香港与内地之间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下发出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则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在所有情况下,此证明书都需要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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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趋势

随着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进展,享受税收协定内的优惠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在2023年修正案生效之后,其他几项法规也相继生效,每项法规都更接近经合组织的理念。举几个例子:

1、《 2023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iro)编纂了转移定价的独立交易基准规则并提高了有关经济实质要求;

2、 第五号议定书于2023年7月签署,增加了一个新的“主要目的测试”,以防止滥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双重课税协定。

这一切都符合全球趋势。即使是开曼群岛,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百慕大等离岸司法管辖区的政府也制定了经济实质法。预计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特别当经合组织正走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2.0时代”。

希望利用香港具竞争性的税收制度优势的公司须注意全球和香港的税务趋势正在发生变化。特别是考虑到不成功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可能会对未来的申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前必须认真准备。俗话说得好,预防胜于治疗。

(来源:卓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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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国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