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注销费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注销费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注销费用
任何人都想通过创业成功实现自己的梦想。
但是据官方可靠数据显示,平均每一千个创业者中只有一个人适合创业,成功的毕竟少数!
有的朋友对于创业想的很简单,想开公司,自己当老板,那就注册一个公司,不想要了就直接不管了。
但是,现实生活是,如果你的公司不再正常经营的话,就必须要去进行注销!
因为不注销的话,后果还蛮严重的!比如说,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
有人说,那有什么,大不了我不再开公司就行了!当然,处罚还远远不止这些。
比如,你将可能连坐火车、汽车和飞机都会出现问题。
所以啊,既然开了公司就用心经营吧~
万一实在经营不下去了,公司也别拖着不注销,否则怎么看都是个“定时炸弹”。
但是,公司注销可没有注册时那么容易,真是套路满满,一个不小心可能就要被套路了!
一般公司注销往往是因为公司出了一些问题才去注销,所以注销的时候也会查出一些问题。
比如:企业的租金发票开了没有,是否还在那里经营了,企业的租赁合同都找不到。
这样注销的手续又要增加,费用自然又要增加了。
当然,在注销公司时,比较常见的问题还属于公司账面上还有库存商品。
李总在深圳经营一家美发用品批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因为互联网的冲击,导致公司这两年业绩连续下滑。
终于,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实在是经营不下去了,准备去注销。
但是,去税务局注销时发现,公司账面上还有10万元的存货,市场价(不含税)为12万元,在注销时税务局要求补缴2.04万。
李总表示,很不理解啊!为何公司都要注销了,还要交税啊?
事实上,一般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要先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如果尚有未曾出售的存货,则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收回或利润的分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为视同销售行为。
所以,这市场价12万的库存商品,肯定是按照12万确认销项啊,注销的时候需要缴纳增值税12*17%=2.04万元。
最后,注销公司真心会让人感觉累觉不爱啊!光国税局注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银行3-4趟!
关键是,你在注销之前还要准备公司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所以,如果你不是一个有耐心而且时间充足的人,建议还是找个工商代理中介公司帮忙吧!
【第2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登记要求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若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会被税务局责令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无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时没有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的政策出台。所以不想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避免达到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条件。
一、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三种条件,可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4、有银行对公账户
二、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基本账户信息表
5、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资料
(代办可以联系小编)
三、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在哪里?
一张图告诉你区别在哪里。
【第3篇】一般纳税人如何零申报
别犯傻!零申报6大误区!
1、有免税收入就能零申报
正确做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2、当期没收入,可以零申报
正确做法: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该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办理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
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3、长期亏损,可以零申报
正确做法: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
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4、月销售额未达15万元只需零申报
正确做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15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
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5、已预缴税款只需零申报
正确做法: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6、筹建期可做零申报
正确做法:筹建期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销售,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
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零申报判断标准
关于企业是否可以做零申报处理的判断标准,税务局是这样规定的:
1、增值税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为0,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且无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基本为0。
3、其他税种零申报:
计税依据为0时。比如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简单地说就是:在纳税申报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均为0,企业才能零申报。
长期零申报后果
一旦坐实违规“零申报”,可能要面临以下严重后果:
1、可能面临行政、刑事处罚
补税、滞纳金、0.5-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发票减量
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3、影响信用评级
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第4篇】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
我们通常所说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主要区别是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发票使用和财务处理上。
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以内
2、一般增值税适用率为3%,如果是出售不动产,征收的税率为5%
3、获得增值税专票、普票,都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4、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和应纳税额,记账报税相对宽松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500万
2、一般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9%、13%(根据行业不同,税率有所差别)
3、获得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4、严格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设置账本,记账报税相对较严
然而,近两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是比较大的,先是增值税专票、普票减按1%征收,接着下半年开普票直接免征、专票恢复3%。
这些都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反而增加了增值税的压力(销项开具出去的是足额增值税专票,而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合作时,几乎拿到的都是增值税普票、不能够进行增值税抵扣,无形中就增加了税务成本)。
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目前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少,其他还有哪些方式可以合理合规减轻自身的税负呢?
税收园区奖励扶持政策
目前,国内的部分区域为了吸纳更多的企业投资入驻,于是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地方和企业合作共赢的局面。
那么,针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就可以享受这些地方性区域的扶持政策,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重奖励扶持政策。
(享受方式,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的情况下,以新的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形式入驻园区,正常承接业务、纳税在园区;根据公司的实际纳税额度,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的奖励扶持,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内容,请移步,公众号,节税宝典。近两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比较多的,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目前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那么2022下半年,一般纳税人的可以享受的税收扶持政策来了,请查收!
【第5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第6篇】加油站一般纳税人
01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具体是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小贴士: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2
一般纳税人申请转小规模的次数
转登记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
如果纳税人在2023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3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贴士:如果2023年已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只允许变更一次哦)。
03
发票开具须知
一、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二、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小贴士:转登记纳税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
04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来源:厦门税务、北京朝阳税务
【第7篇】一般纳税的企业所得税率
纳税人的问题时至如今依旧有很多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就来为您介绍洗一下一般纳税企业的问题,一起来看看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涉及的税:
1、增值税(6-16%),服务业是6%,销售劳务业是16%,建筑安装是11%,根据经营范围核定增值税税率。
2、增值附加税12%,根据所交增值税额的12%交(分别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征税3%,地方教育费附征税2%)。
3、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后期的账面上的年净利润来申报, 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一般企业:资产总额大于1000w,员工人数大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大于50w,按净利润25%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小于1000w,员工人数小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小于50w,按净利润20%再减半征收,即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按员工工资申报,个税由员工承担):当月工资金额<1.5w,5%。1.5-3w,10%。3-6w,20%。6-10w,30%。〉10w,35% 。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什么税应该怎么计算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什么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7%;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本月月末在国税系统中认证当月进项发票。(根据开具的销项发票认证对应进项)
2.月初先做帐,做出上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发票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以上4张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注:每季度结束,次月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3.确认纳税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纳税金,扣款。
4.打印所有申报表及扣款结果,留存备案。
5.进入地税申报系统,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及工会经费等。同样,申报扣款完成后打印结果,留存备案。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怎么计算:税负率是分类的,如增值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所得税负率为:实际交纳所得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注:
1、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2、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交哪些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8篇】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确定。
同时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超过500万元或者主动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这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税销售额包括企业纳税申报的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的销售额。同时一般纳税人分为被动升级(超过500万,税务机关会打电话通知你强制升级)或者主动申请(满足上述2个条件,不需要满足500万,这个可能是你的客户有专票抵扣需求)。
小微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在于小微企业是针对企业规模来的,而且应该拆开来分成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依据的文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4部门联合发布的。
而一般纳税人是和小规模纳税人相对的,它说的是增值税概念,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而现实中大量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能否享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划分成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当然实际上这一区别最近有改变的趋势,现在小规模纳税人也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9篇】劳务一般纳税人税率
现在有很多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不受公司出勤制度和其他限制,相对自由许多公司与自由职业者合作,他们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支付费用,因为这是一份自由职业者的工作所以报酬是支付服务费,而不是工资,这就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相应的发票,支付相应的税款。
而自由职业者一般都由自己成立个体户,又或者到税务局办理临时纳税登记, 而成立个体户的税率则都是按照五级累进制所缴纳税率为5%至35%阶梯式税率,利润基本上就是我们合作的金额,35% 的边际税率对个人来说税负压力是非常重的, 而自己去当地自然人代开需要支付劳务报酬的税率为20%-80% 。虽然应纳税额仅为合作金额的80% ,但劳务报酬也会汇算清缴, 边际税率为45% ,意味着后头还会存在补税的可能性
面对如此高的税率,自由职业者肯定是不愿意的,那么有没有办法降低税率呢?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核定个税只需0.6%,或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核定个税税率仅为0.5%,以及(增值税1% , 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 , 且不汇算清缴,并不纳入劳务报酬 。
可以明显看出在税收洼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代开所缴纳的个税是十分低的,是因为我们享受了当地的核定征收相关政策。
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不用自然人到场,提供资料即可,出票效率高
2、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核定通知书,并核定个税0.6%。
3、地方财政奖励制度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至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所得税地方留存的30%至80%(所得税地方留存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
享受税收洼地政策,只需在园区成立公司或企业,不用实体入驻,且保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资金流 , 合同流 , 发票流)对企业及个人都是非常方便的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节税
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
虽然不提倡会计人员在做企业账目时一直想着如何来避税,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对于公司的避税应该都是有所理解。今天整理了关于一般纳税人合理避税的相关办法给大家, ,希望对你们学习有所启发的。
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
1、转让定价:即是经过有相关的企业,并且达到整体最大上限的逃避纳税义务。对劳务、产品的交易不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使得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而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从而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2、企业存货计价避税:根据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3、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4、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材料的摊销最大的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5、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税基与利润。
6、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使得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7、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小微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方法一:利用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对于小微企业,国家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一般小微企业月利润不超过3万,就可以免征增值税。所以,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实现合理避税。 利用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时,必须要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标准。
方法二:将自己的企业变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税负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都是比较支持的。通常普通企业需要缴纳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是15%。所以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将自己的企业变成高新企业,享受国家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减轻企业税负,实现合理避税。
方法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实现合理避税,降低整体税率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税率比较低,所以小微企业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可以将自己企业当中利润及税率都比较高的产业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中。这样一来能够达到降低整体税率的目的,最终实现合理避税。
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学员们应该知道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转让定价、存货计价避税、折旧等方式进行合理避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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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一般纳税人纳税金额
前几天,有个会计朋友电话咨询我,她新接手了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问下有关一般纳税人在税收上的注意事项,現归纳整理如下: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应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存在收入纳税申报不足的税收风险。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填报异常,且免费项目进项转出和实际业务不符。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和实际预缴税额不符,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不匹配。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广告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以及己计提未发生的各种费用,应调增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限超载的,可以在税法规定的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无形资产及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等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的,应提醒纳税人进行合并缴纳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应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应及时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应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房开企业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房开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从而不匹配导致税收风险。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从而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对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12篇】202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新的一天,新的知识点,我们都知道,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最为重要,而且影响力最大的一场税制改革,那作为以票控税的国家,营改增之后对于发票的管理作出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发票管理呢,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因此有的企业就打起了不开票收入的主意,大多数企业呢尤其是零售业,收入不开票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那么你再去申报增值税时,有没有申报未开票收入呢,而且你企业增值税报表当中未开具发票这一栏次,是不是总是0呢。那今天咱们这节课程呢,我们就一起来说一说增值税报表中未开具发票栏次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稽查风险。
那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他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当中“未开具发票”这一栏次呢,他反映的是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如果说这一栏次长期都是零申报的话,那么就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那接下来呢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2023年5月,某国税局稽查部门接到x分局转来的按件,反映其辖区某商贸公司连年月均缴税均衡,但增值税行业税负明显偏低。该分局多次评查,未能找到原因,于是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稽查部门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检查小组开始了评估检查。经过初步调查,稽查人员了解到,这家商贸公司位于a市商业街中断,主要从事化工建材、五金交电销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稽查部门对该公司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检查,测算增值税负担率,结果仅为0.91%,与全市同行业平均值比较差异幅度达96.83%。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种“未开具发票”一直无数据,这与其行业性质不符。稽查人员怀疑该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无票收入的情况。
稽查人员实地调查,在翻阅库存商品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时,发现企业账中所载商品“小苏打”的数量非常大。经核查认定,截止2023年4月底,企业累计库存“小苏打”332吨,价值100余万元。通过了解商品特性,稽查人员得知,“小苏打”在当地俗称食用碱,主要用于制药,受潮易分解失效,保质期一般在一年。而作为商贸企业,正常货物周转期为3个月。再根据销售收入等指标推算,企业实际年购进能力顶多为140吨,却有300多吨的库存。
继续深查发现,库房竟然是“空仓”!原来,该公司与购货方关系不错,往往在销货收款后,对方不及时索取发票,于是他就乘机将未开票的收入隐瞒不计,意图逃税。不想因“扣多开少”使账面库存“累积”,造成税负“走低”露馅。
最终,国税局决定,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87531.59及相应滞纳金,并处8.1万元的罚金。
那我们看下,在这个案件当中,被罚企业就是通过利用销售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纳税,构成了偷税。那这家企业对于开具发票收入就去申报纳税,不开具发票收入呢就不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就关注他由于是税负过低,对他产生怀疑,从附表一中“未开具发票”这一栏,找到了突破口,所以最终就查明了这家企业隐瞒收入逃避纳税的事实,这是我们所说的一般纳税人。
那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呢,税务机关可以从申报表当中“未开具发票”作为稽查点,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没有“未开具发票”的栏次,如果对未开票收入不申报,税务机关如何稽查呢?那接下来呢,我们再来结合一个案例,做一下分析。
【案例】2023年年初某地国税机关在稽查选案环节,对a公司的申报数据产生怀疑。a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零售批发的增值税小规模啊纳税人,票种核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比分析a公司2023年的增值税申报表,发现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总是等于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与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和。表明,a公司2023年没有不开票收入,但这与a公司零售批发的经营模式不符,使得税务机关产生怀疑。
实地调查时,检查人员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发现a公司未建立财务账套,采集的200多个文件夹、3800多个文档的3gb业务数据,均为文档性文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后,检查人员发现了1000多份发货确认单,涉及100多家客户,检查人员将发货确认单按月份、客户汇总后,发现a公司仅2023年涉及的收入金额就达1000多万元。为完善证据链,检查人员调取了a公司银行账户和法人赵某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经过与发货确认单比对,a公司银行账户中仅体现零星货款,而法人赵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则交易频繁,相关交易时间、金额等要素与发货确认单基本匹配。检查人员抽取部分发货确认单进行协查,确认了业务的真实性,
最终查明,a公司以提供销售折扣的方式引导客户不索取发票,销售款项大部分由客户直接汇入赵某个人银行账户,仅对少数需要开票并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因此,a公司隐瞒了大量不开票的销售收入,纳税申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检查人员经过对a公司账外销售收入、销售折扣、销售退回等情况的汇总统计,查实a公司2023年、2023年共计隐瞒销售收入1900多万元。责令a公司补缴增值税300多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那我们看下,在这个案例当中,a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核定的票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a公司发生的销售业务呢,只能开普票,或者去税局代开专票,或者是不开票,那被查企业他作为一家零售批发企业,客户不索取发票的情况呢是经常会发生的,但是a公司并没有去申报未开票收入,所以就使税务机关从申报表当中发现了疑点,从而就导致了这样的异常稽查。
那我们说企业申报的数据都是开具发票的,容易引起税局的怀疑,那么如果说企业有申报无票收入,是不是就能避免税务稽查了呢?那咱们就接着来看,未开票收入占比异常引发的稽查风险。
【案例】某市税务人员在对比企业所申报的资料时,发现b公司为主要生产建安配件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有很多下游个体户购买,或者不要发票,或者开具普通发票,而该公司专用发票销售开具达到90%以上,销售未开具发票占比不到10%,明显不符合常规,有明显的收入不入账迹象。
经过进一步调查,详细核实该公司的购销存资料,发现其隐瞒无票收入400多万元。追缴当事人所逃增值税税额68.49万元,并罚款54.79万元。
那我们就来看下,在这个案例当中,b公司虽然申报了无票收入,但是无票收入的占比明显与其企业性质不匹配,所以呢,使得税负也会降低,因此,未开票收入占比异常同样也是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怀疑。
那在这呢,我们就需要特别提醒下大家,就是查实企业存在账外经营,未开票收入不纳税的,对应的成本不可以抵扣的,直接就隐瞒的收入追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我们在这节课当中举得这些例子,多数都是零售业,但就算你不是零售业,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企业多少会存在这种处置旧货啊、低值易耗品啊等等这些收入不去开票的情况,增值税呢,一直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呢,是不正常的,那税务机关呢,就会结合企业的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开票比例等综合分析;一旦被怀疑隐瞒无票收入,税务机关会进一步结合企业的库存、现金、往来账等账目资料展开调查、分析。
那么企业在销售过程当中,如果购货方不索取发票,可不开具,但一定要凭收款收据、本单位开具的商品出库单等记收入账。那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如实的申报未开票收入,避免被稽查的风险。
那在这节课程当中呢,我们主要给大家分析了一下由企业的未开票收入所产生的税务稽查风险,好了,本次课程就讲到这里,请您关注我们的后续课程,谢谢大家,再见!
【第13篇】1月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附纳税申报手册
1月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都要进行报税!1月征期延长至1月16日!因为是大征期,有的是季度申报,在此过程中,不少财务人员是对其中季度申报涉及的纳税申报表填写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在这里给各位财务人员汇总了季度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抄报详细流程,不清楚地可以看这下面的图解流程进行操作即可。
另外还给大家带来了,各种税费在电子税务局上的详细报税流程手册,建议财务人员人手一份。
1月大征期延长至1月16日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1.1小规模非季报月抄报税流程
1.2小规模季报月抄报税流程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流程
三、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金税盘的抄报方法
四、税务ukey抄报详细图解流程
五、税控盘抄报详细图解流程六、各个税费在电子税务局上的详细申报流程手册
七、季度申报表填写说明
因为受到篇幅限制,今天整理的有关纳税申报的相关流程及申报表填写,就先到这里了。对电子税务局的操作不熟练的,上面也汇总有各个税费在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详细流程,对照着流程报税不会出错。
【第14篇】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料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15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新手会计不懂报税?超全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60页详解,超简单
公司年后招了一批实习会计,谁知道居然不会报税,我们主管特意整理了一份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大全,让他们学,内容包含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这5个方面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60页ppt详细解答,特别全面。
拿来给大家也学习一下吧~
目录: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一)非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案例分析:
(二)小微企业填写案例之一
......
(三)小微企业填写案例之三
(四)差额非小微企业的填写方法
(五)差额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六)5%征收率的申报案例
(七)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方法
(八)免税收入申报填写案例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流程
(二)一般纳税人填表实例
三、附加税申报表
......
好了,内容太多,不能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第16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①我们企业是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的,我们分别核算铝合金门窗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请问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不可以的。因为2023年第11号公告中并没有提到: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的,不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铝合金门窗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分别适用13%和9%的增值税率。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河南省税务局答复: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主要为建筑工程,包括门窗制作与安装。现我公司为一家地产公司提供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服务(门窗为自制),我公司发票如何开具?税率为多少?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12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您公司销售自制的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 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具发票,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销售门窗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安装服务适用税率9%。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②我们企业是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的,我们分别核算机器设备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请问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可以的。根据2023年第42号公告,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我们企业属于商场,销售外购家用空调并提供安装的,我们分别核算家用空调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请问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不可以的。商场销售的家用空调不属于机器设备。家用空调属于gb/t 14558-2010的“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跟专用的制冷、空调设备不一样。空调设备属于gb/t 14558-2010的“机械设备”-“空调机组”或者“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
42号公告中的机器设备应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不适用42号公告规定,应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按照企业主业确定税率,适用税率为13%。
④我们企业出租建筑设备,并配备了操作人员,请问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目前没有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的明确。
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福建省税务机关的答复可供参考:
问:土石方工程、平整土地建筑服务,主要土方开挖、场内运输、平整,全部是就地取材,施工方均属于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设备费用的建筑服务。请问,这类以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开展的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属于以清包工程方式开展建筑服务,并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您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费用若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可按照清包工方式申请简易计税。(2017-05-25)
3、请问: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此类业务能否定义为清包工合同或甲供(出租方供油),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式?
2)此类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3)能否作为施工方支付的分包款扣减预缴税款,或者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收的扣减额?
答复: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⑤我们企业属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现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请问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必须要选择简易计税。
参考: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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