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注销需要多少数额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注销需要多少数额,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公司注销需要多少数额
注销公司费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一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注销难易程度而定。公司注销费用因公司的运营情况不同、当地政府政策的差异、代办的收费标准差异,不能完全统一而论。注销公司相对于注册公司来说,是比较繁琐、费时、费力的一件事情,注销公司流程需要办理的事宜比较多,如果涉及到税务工商异常处理就更繁杂。如果税务异常很久,或者很久长时间没有记账等,处理越麻烦,费用就越高。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2篇】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费用
企业注销后就无事无忧吗?注销过程中的那些税事了解下!
日期:2021.8.4
来源:税乎网
今日见到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一文,文件最后一条提到: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这条规定将打破很多人固有的认知,注销并不意味着纳税义务的完结,注销后依然可能对注销前的纳税义务承担责任。其实在此之前广东下属省市发布各月注销公告中都会有此提醒,下面是广州税局最近发的一个公告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7月注销户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3 14:14: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现将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注:税务所不定期对已注销的纳税人进行巡查,发现纳税人虚假注销逃避纳税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并责令纳税人在限期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3年7月注销户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2023年8月3日
另外在各地的稽查案例中,我们也见到了企业注销后被稽查的情况,下面是两个案例:
1、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 处 理 决 定 书
榕税二稽处〔2021〕93号
当事人:福州市晋安区xxx机械修造厂(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人代表:xxx(居民身份证号:xxx)
财务负责人:xxx(居民身份证号:xxx)
公司住所:xxx
经营范围:ut型减速器,机械配件加工,铝合金制品加工。
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20-0040)的工作安排,我局指派林烽、郭新于2023年1月9日向你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1546580402)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一〔2020〕24号)。本次检查的范围,仅就你公司涉嫌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移交的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稽查局协查案件所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631022900180283)提及的上海冯译贸易有限公司开出发票情况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查补、调整,本次检查我局依法履行了相关的税务稽查程序。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鼓山税务分局;检查所属期间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根据你公司2023年度采用b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推定)。开业日期:1999年8月22日。因你公司在我局立案检查前,即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日期为2023年10月24日。
经查询,系统显示申报情况为:福州市晋安区xxx机械修造厂从所属期2023年11月起增值税未申报,所属期2023年10月申报增值税销售额0元,销项税额0元,进项税额0元,应纳税额0元,期末留抵税额0元,本期已缴税额62710.73元。从所属期2023年1季度起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系统显示你公司存续期间领购19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领购1900份增值税发票,领购时间在2023年12月17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具体如下:(1)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5123586-05123665、00222586-00222665、00222481-00222560;(2)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63160,发票号码:01367748-01367827、01264001-01264080、01018263-01018300、01019421-01019462、02302141-02302220;(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62160,发票号码:00105701-00106780、00082121-00082200、00054401-00054480;(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52160,发票号码:00266886-00266965、00240131-00240210;(5)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54130,发票号码:01401556-01401625、01268371-01268440;(6)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53130,发票号码:01321116-01321195、0118451-01188530;(7)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9612245-09612324;(8)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71130,发票号码08226319-08226398、03716903-03716982、10289211-10289290和10758156-10758235;(9)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72130,发票号码00255909-00255988、02636019-02636031、02640292-02640358和03703190-03703269。经查询,系统显示你公司2023年11月1-30日期间取得进项发票情况为:共计取得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于2023年11月29日认证相符,认证发票金额1026303.26元,税额174471.54元。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书》(协查编号:631022900180283)所附的发票明细单列举的上海xxx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公司的八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61130,发票号码37864117-37864124),均已认证通过。
对比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你公司2023年5月8日采用b类申报表申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10792480.76元,按税务机关核定的5%比例核定应纳税所得额539624.04元,已缴134906.01元。2023年12月1日申报所属期2023年11月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1427148.65元,销项税额239186.21元,进项税额174471.54元,实际抵扣税额174471.54元,应纳税额64714.67元,已缴64714.67元。
二、涉嫌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一)税务登记注销
你公司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稽查局来函协查涉案企业,已于2023年10月24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你公司相关负责人均已无法联系。检查人员于2023年1月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银行账号资金相符
你公司在金三系统登记有银行账号信息,经查询你公司开户银行账号: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会分理处90102180xxx000237,上述账户记录中,福州市晋安区xxx机械修造厂分别于2023年11月18日和2023年11月24日向上海冯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350204.20元、500170.60元,共计850374.80元,与你公司接受上海冯译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价税合计金额850374.78元金额相符。
截止本次检查通知书送达当日,你公司尚未将上述八份已证实虚开的涉案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你公司未按规定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由于你公司税务登记注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四、税务处理决定
经本局集体审理,你公司取得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处理,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并加收滞纳金;同时你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此次调整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征收。决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你公司2023年度11月认证抵扣的上述八份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应予补缴,应补2023年11月增值税123558.7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应补2023年1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8649.11元 (123558.70 ×7%)。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三条的规定,应补2023年11月教育费附加3706.76元 (123558.70×3%)。
4.根据《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三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应补2023年11月地方教育附加2471.17元(123558.70×2%)。
5.以上合计应补税费138385.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将缴款凭证复印一份报我局备案。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必须依照本税务处理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4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2023年第217号
发布时间: : 2021-06-0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年第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xxx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2xxx944448,注册地址:青岛即墨市xxx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三处〔2021〕324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于2023年12月注销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未注销。电话联系公司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经到你单位登记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经济开发区xxx村实地核实,未找到你单位。
(二)经查询你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记录,未发现你公司与青岛xxx工贸有限公司资金往来。
(三)你单位取得青岛xxx工贸有限公司2023年5月31日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2144130,发票号码03586221-03586223,发票金额142147.60元,发票税额24165.10元,货物名称为铁板,于2023年6月申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23年9月23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
你单位上述行为都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行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六十八条:“以下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之规定,你单位与青岛祥顺泰工贸有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发生。
二、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从青岛祥顺泰工贸有限公司取得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金额142147.60元,虚开税额24165.10元。
若对本决定不服,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下面是税乎网收集的经典税务注销问答:
1、纳税人注销时存货需要交税吗
问题内容:一般纳税人注销时有存货需要补税吗?小规模纳税人注销时有存货需要补税吗?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注销时存货需要补税吗?
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12
答复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2、咨询开票问题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和一家建材商行签署了合同,支付了一部分款项后,这家注销,现在要支付剩余部分部分款项,这家商行因为注销无法开具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08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企业已经注销了,还要支付款项吗?如果需要支付,收款人为何人,如果是个人,建议以收取款项的个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予以解决。
3、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下个月打算注销,注销的时候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发布时间:2021-06-07 09: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4、有网友提问,我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业务调整计划于2023年5月份进行注销,注销前的汇算清缴申报如何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日期:2021.4.19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陈林峰] 您企业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注销前进行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04-19 10:16:11 ]
5、留抵税额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拟定进行注销。注销清算时,留抵税额是否属于清算时的“相关税费”,抵扣清算时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07
答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税务注销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咨询下我有一家泉州公司 ,2023年11月份已经办理了税务注销(已经缴纳过一次税款了),税务也已经提供税务清算证明给我们了,现在税务系统又提示这家公司老税号(三证合一之前的税号) 还处于非正常户状态,需要再去缴纳罚款后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同一家企业可以同一事件处罚两次注销两次吗?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29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时存货是否按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
问题内容: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时存货是否按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5-24
答复内容: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待该存货销售或发生上述视同销售行为时缴纳增值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8、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么?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厦门分公司,总公司在省外,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么?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09
答复内容:分公司注销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办税指南 > 税务注销”准备材料。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9、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了,重新开业登记,能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留言时间:2023年03月06日 答复时间:2023年03月08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10、企业注销清算时增值税留底税额能否计入清算损益抵减清算所得
问题内容:1、根据所得税实施条例31条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11、05年文件中指出清算时点存货对应购买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做转出,不办理退税(此时增值税类型为生产性并未改为消费型,故未谈及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进项税额问题),则该部分进项税额属性仍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但企业已经不再持续经营,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名存实亡”,而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请问这种情况产生的存货留底税额(以至于增值税留抵税额),在清算所得纳税申报时能否做抵减处理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2-20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因此不能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12、建筑业纳税人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但注销税务登记时尚未抵减完毕,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7日17时17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增值税清算时,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或欠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申请退还。”
因此,建筑业纳税人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注销税务登记时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或欠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申请退还。
13、公司注销时,欠母公司投资款无力偿付,这笔其他应付款需要视作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日期:2019-03-19
来源:云南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因此,如果您的这笔无力偿付的款项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3篇】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吊销和企业破产有什么区别?
我们经常听说,企业无法经营下去,会常常用公司注销,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破产来形容。那么看似不同的词汇,表达的意思貌似又相同,我们该如何区分呢?这是三种形式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文欣财务小编给您做整理。
首先,注销、吊销和破产这三者的产生前提是不一样的。
公司注销一般是法人再和股东确认了不在经营企业后,主动向工商税务机构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而吊销则是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问题依法给出的结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被动行为。而破产,则是由公司的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其次,注销、吊销和破产这三者之间的法律性质不同。
注销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终止公司的法律行为,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无关。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吊销: 企业吊销是指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其前提是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书面裁定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
最后,注销、吊销和破产这三者造成的法律后果不同
注销: 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一般情况下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影响。
吊销: 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然存续此外,吊销营业执照可能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些限制,甚至严重的法律责任。
破产: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清算组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企业破产分配完之后,清算组会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4篇】个人独资公司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注销是要进行税务处理的,要结清税务并注销。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哪些税呢?要不要缴纳个独自身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呢?又如何进行税务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注销是要进行税务处理的,要结清税务并注销。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哪些税呢?要不要缴纳个独自身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呢?又如何进行税务注销呢?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两种税,具体如下:
1、当年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八条明确:“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第四条也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而,个人独资年度中间停业注销时是必须计算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的。
2、清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从此规定看,让投资者计算缴纳清算所得也是有“法”可依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要缴纳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吗?
1、不需要。
2、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进行了解释,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请注意,其中使用了两个字“股权”。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所获得的只是投资份额或者合伙份额,并非股权。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二条也明确“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所以,仅从税收法律政策上看,想就投资者个人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似乎“师出无门”。
三、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注销税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注意: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以上可知,注销税务登记的关键节点在于清税、清票、清证。
【第5篇】南京公司注销流程
有些人相信并在实践着:通过注销企业的方式,来逃避可能有,或已经有的涉税风险。可是,当下环境里这种做法已然行不通了:大数据+信息共享的全面深入执行,让很多通过注销手段逃避制裁的企业,露出了狐狸尾巴。
这一段时间,已有多家已注销企业被重新查税。甚至有些自媒体喊出了:颤抖吧,已注销企业,国家喊你来补税的说法了。
我们先来看看这些被查的注销企业是什么样的,以及相应的稽查详细信息。
1、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结束后,在没有缴纳相关税款情况下将全部收益分配给了自然人合伙人。同时,该企业在2023年进行了注销登记。
相关部门在通过基金委、税务局、市场监督局、人民银行等信息的交互查验,发现了该公司的涉税疑点,目前已经要求地方管局查清查实该企业的具体情况。
据悉,涉及税款大概200万,目前已要求该企业提交相关经营数据配合核查了。
2、北京某企业,在没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的情况,向工商部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了注销登记。没想到后来被税务局翻旧账,8年后经过一系列调查后,法院判决:向原公司唯一股东丁某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86万。
3、还有一个注销后被查,罚款2000多万的,这个我们之前给大家分享过:企业注销后被查,罚款超2300万!2023年企业注销一定注意这些事!
诸如上面类似的案例有很多,甚至每年都有很多。上这么多的注销被查的案例,其实就是想跟大家说:注销了企业并不能万事大吉的。
国家现在对于企业注销的流程一直不断地简化再简化,尤其简易注销,很多都是采用承诺制:就是企业我承诺我企业没有问题,就能顺利注销。
这样,在注销的时候是简单了,但是如果后面相关部门发现了你企业并不是你承诺的那样没有问题,那么再被翻出来算旧账:查补税款,也无可厚非。对于企业而言,这种情况下,损失会更大:毕竟要为自己吹的牛皮(瞎承诺)买单。
此外,还有人以为纳税的主体是企业,我企业注销了,后面就算是让补税,但因为纳税主体不存在了,所以也就不用补税了,跟股东、法人就更没啥关系了。
然而现实却非常骨感,不仅现有的制度对这个事情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众多判决书、处罚书也都明确:企业没了,公司股东、法人、负责人等跑不了的。尤其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更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只要人在,查到了你,税就少不了。
还有的人拿追征期限来说事,说什么5年内没发现,就不会有处罚了。那你给我解释上一下案例里8年后还被查的?
征管法也明确规定了:偷税、骗税、抗税这类的违法行为,可以无限期追溯。所以,如果是偷税这类的行为,可以追溯到永久。
所以对于企业而言,在注销之前应该自查好企业的各种涉税情况,确保实现健康注销,否则后续会麻烦不断。根据2023年最新的相关规定,我们将注销流程给大家做了个流程图,可以说这是最新最全的注销流程,供大家参考:
相应的思维导图,也给大家简单画了一下,让大家可以看得更加清楚明白一些:
【第6篇】公司注销决议范本
对于做生意的人而言,开办公司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当公司的资金链断开、产品售不出去等一系列经营不善的情况,这时考虑注销公司,也不是件坏事。那么,今天小编要讲的公司注销决议你了解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公司注销决议流程。
公司注销决议流程是怎样的?
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
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
(1)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注销材料有哪些?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知公司注销决议流程可分为四大步骤,每个步骤都缺一不可,环环相扣。另外小编还向各位普及了关于公司注销材料,希望能给各位朋友带来帮助。
【第7篇】公司注销了还能起诉吗
【基本案情】甲因乙公司拖欠工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劳动者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乙公司被股东注销。
【问题探讨】
一、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公司被注销的,应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中止诉讼。公司被注销,意味着法人的终止。根据上述规定,法人终止的,应当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明知尚有诉讼案件未审结的情况下即办理了注销登记,应当由前述规定的相关人员(以下统称清算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应当由清算责任人继续参加诉讼。当然,实践中亦有观点认为,公司被注销后,其主体资格即消灭,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终结诉讼。劳动者可以另行起诉清算责任人。
二、清算责任人主体资格确认后,应当以劳动争议继续审理还是重新确定案由为清算责任纠纷。
清算责任纠纷是指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笔者认为,清算责任人是在原劳动争议纠纷基础上,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在公司注销后作为权利义务的承受人继续参加原诉讼。而在原诉讼中,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主张,应当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在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的情况下,本应由原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清算责任人是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故由其直接承担本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而已,因此,在清算责任人参加诉讼以后,应当继续以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审理。
三、如在起诉之前公司即已经注销的,应当以劳动争议还是以清算责任纠纷进行审理?
对该问题区分的意义在于:第一,是否需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如以劳动争议进行受理,则必须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如以清算责任纠纷进行受理,则无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第二,管辖的确定。劳动争议可以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清算责任纠纷则以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为原则,即以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笔者以为,公司注销后劳动起诉的,应当按照清算责任纠纷进行审理。虽然劳动者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的依据主要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最终是否由清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此时的案由应为清算责任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网
【第8篇】长沙公司注销流程
如今,国家为了给我国的经济注入新的血液,大力鼓舞广大人民加入创业大军,经营公司来活化经济。但是很多人由于经营经验太少或者其他的问题导致公司关闭,从而需要注销公司。
公司不经营也不注销会带来的8个麻烦:
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包含股东, 法人代表,监事的任何信息)
2.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 企业信息。若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 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5.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6.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7.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8.如果纳入诚信系统,以后很多事情都要受限制。
申请公司注销的四个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经营不下去。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税控器和剩余空白发票。
4、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5、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6、缴税单据即银行缴税的流水单。
7、成立时的相关章程。
8、社保相关资料。
以上就是长沙公司注销的相关介绍,还没有注销的朋友赶紧行动起来吧!公司注销有的一个月完成注销有的则需要几个月。具体时间要根据公司账务情况不同办理时间会不同。如果自己不熟悉流程或者不清楚资料怎么准备,都可以咨询长沙帮帮团。
【第9篇】小规模公司注销麻烦吗
创业苦、创业累、创业难,但注销公司更难!不论是税务还是工商,注销要比注册麻烦十倍以上!绝对不是你想象中的填几张表,盖几个章那么容易!各种工商税务单位跑断腿、吃闭门羹、流程杂乱、还要交巨额罚金……
注销到底难在哪里??
1准备资料太多!
注销公司很少有一遍就能成功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每个公司或多或少都有点“问题(你懂的~)”!很多代办同事听到是“注销业务”都会下意识地皱起眉头…因为实在是太麻烦了。
先说税务注销,官方的说法是: 非三证合一的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三证合一的公司,需要填写《清税申报表》。
看起来也不难嘛…
然而事实上,你还需要提供
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剩余的空白发票、近三年的账本、纳税申报表…
再来说工商注销,按照官方指示,就是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你以为这就完了吗,这些也需要
1. 股东会决议
2. 公司清算组组成决议
3. 备案通知单
4. 指定委托书
5.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的注销公告
6. 国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注销的流程太复杂!
注销公司,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把税务先注销掉,然后再把工商登记注销掉。听起来貌似很容易,但实际操作起来可不是想象中这么简单!
国税和地税要分别注销!
注销国税要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
注销地税要补交……
实缴资本印花税、租赁合同印花税、账本印花税
还要清理欠缴的社保费!
消除违章信息,移除工商经营异常名录
还要清算组备案!还要登报!
这些全部搞定之后才能正常注销…
其中有两个不可忽视得重要过程:一是清算;二是登报。
清 算
公司注销之前要建立清算组,清算组需求先在工商局存案。一般来说,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清算组成员是股东们,假如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就填其他人。
登 报
此外,还需要清晰公示税务债权是否处理完毕,因而需要登报布告。
注意 了
清算组建立60日内,在报纸刊登清算公告;公告45天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假如一个公司有分公司,那得先把分公司注销掉,才能注销母公司;假如一个公司有子公司,或是对其他公司有出资联系,要先注销掉一切子公司或被出资公司,才能注销母公司。 另外,想要真正注销掉营业执照,还有其他一些要求:
1. 分别注销掉社保公积金户;
2. 还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同时要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如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要先注销进出口权;
4. 外资企业还需求最近几年的审计报告……
5. 完结工商注销后,还需要注销公章及对公账户。
温馨提醒:按规定,账簿、记账凭据、报表、完税凭据、发票、出口凭据以及其他牵涉税务材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私自毁掉哦~
3补税是逃不掉的!
注销的时候,就是税局和你全盘清算的时候了,注销前需要提交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会计凭证等资料,都是为了查看是否欠税,所以之前没记账的,没报税的,到注销前都要一起补! 一般来说,注销之前,主管税局会查你的欠缴税款情况、逾期未申报情况,有的公司还有出口退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算… 逾期未申报的,会有罚金;有应纳税额没缴的,除了要补税之外,还有滞纳金!
1、补账、补税、交罚
精确地说,其实叫做“清查违法违章信息”。注销时需求提供至少最近三年的账本、凭据、交税申报表。
交税人假如不依照规则处理税务登记、交税或解缴税款申报,或许不依照规则设置、保管账簿和记账凭据,或许不依照规则印制和运用发票,以及不依照规则向税务机关报送财政会计制度、报表和其他有关交税或扣税材料等,均归于一般税务违章
2、所得税、出口退税清算
完结汇算清缴后的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假如曾处理过出口退(免)税存案,那么在注销前还要处理出口退税清算。
3、补缴印花税等小税种
这主要是在地税局,包含租借合同印花税、账本印花税、实收本钱印花税等。
假如没有租借合同,或是从来没有缴过实收本钱的,税务局也会要求补齐。
4、缴销税控盘及发票
在注销之前,要准备好发票领购本、已开发票未验销的发票、空白发票、税控盘等,到国税局处理缴销。
假如所得税在国税,则要先注销地税;假如所得税在地税,则先注销国税。即便公司已无实际运营,在未完结注销流程之前,都需求进行申报,包含注销当月。
这些公司不能直接注销!
01非正常户
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假如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就别想直接注销的事儿了,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才行!
02证照不齐
如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假如营业执照丢了,或是公司章找不到了,那也是很难注销公司的,都得先补齐。
03不能提供凭证、账本、报表
因为注销公司需要查账本及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注销不掉,想注销的话,必须先补账。
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
04假如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结注销,否则母公司肯定是注销不掉的。
心好累,不注销不行吗?
不正常注销,小心被工商局吊销!别把吊销不当回事儿,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如果企业是被吊销的,那么法定代表人要受到任职限制,且该企业名称也将被禁用!这后果您能承担吗?
如果是长时间不运营,长时间欠税,有各种工商税务疑难杂症的公司,想要注销,更是比登天还难!很多规模小的代理公司,缺少专业且有经验的业务员,很难跟进这么长周期的事务。再加上注销之前不免要处理补账、补税、处理各类工商、税务变更等事项,可不是一般的费事。
注销公司不容易,千万别被“低价”蒙蔽了头脑,也不要一听到注销费用较高或注销时间长就选择不注销,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把问题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大!
【第10篇】南阳公司注销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书(批发)的公告2023年第8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河南天鸿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ab3919191)。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天鸿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表
2023年7月22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书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公告 (第006号)2023年第8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南阳百家同心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ba3770030)。
特此公告。
附件:南阳百家同心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表
2023年7月26日
【第11篇】公司注销车牌怎么办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注册很多分公司,那么分公司的优势劣势是什么呢?
第一、分公司便于经营,另外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第二、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要比子公司节省很多。
第三、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弥补总公司的利润,且不用纳税。
那么分公司的劣势是什么呢?
第一、分公司是没有独立名称的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是总公司的名称,后面必须得跟着分公司这个词。
第二、分公司受总公司管理,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名下有北京的车牌,想要把分公司注销又觉得很可惜,那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我就和大家探讨一下,分公司名下的指标资格如何处置。
大家都知道,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股东是总公司。但是如果总公司要决议解散了,分公司肯定是要提前注销做清算的,但是还舍不得分公司的业务或者分公司的车牌,那么怎么处理呢?
现在可以操作分公司改制,把分公司剥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由分公司变成有限责任公司,这样操作的话,由分公司变成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就会有独立的法人 股东也可以走正常流程变更。
那有人就会问了,分公司如何剥离出来呢?现在的政策是否允许分公司剥离呢?答案是可以的。
现在我来和大家说说改制为有限公司的工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公司资产分割问题)
4、公司需要做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
6、确认好分公司改制后名称预先核准;
7、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8、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9、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另外分公司剥离改制成有限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2: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总公司副本复原件,公章
4: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分公司负责人授权(电子营业执照)
6:提供新公司具体变更信息资料(受让方人员信息)
7:分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找专业的事务所出具)
完成以上操作就可以把分公司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啦,如果分公司车牌想要变更的话,就可以走正常的股权转让流程操作了。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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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公司注销商标怎么处理
最近有些客户咨询如何把已注销公司的商标转出来,这些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往往忽略了对商标的整理保护,结果在注销之后发现商标还在原来公司名下,不但使用起来很不方便,而且也属于商标法中的不规范使用。因此,公司在注销公司前后都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把名下的商标转让或移转出来,使自己的商标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保护。
商标注册要点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注销前没有处置自己注册的商标,那么商标注销之后,只要商标还没有到期,处于有效期限内,那么就依然是一项合法的财产,可以正常拥有,该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者可以取得相关商标的使用权。
所以如果您的公司在后期运营不当想要注销时,无需担心注册的商标会不会被注销的问题,如果您没有做过什么特殊处理,那么商标还是会一直存在。以下对注册成功商标的保护措施可以参考:
在公司注销前对商标采取一措施是最好的选择,公司在其注销之前,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经营者。
商标转让个体或公司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转受让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受人双方签订的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
商标转让情况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转移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注册商标转移有两种情况:
一是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
二是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注册商标的转移,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
如果未决定归属,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商标转让提交文件
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
1、工商部门出具的的该公司注销证明(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原件。
2、该公司的清算报告原件(如果没有原件, 该份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也可以,尝试让清算组多开几份报告备用)。
3、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资格备案证明 (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
4、清算组同意转让声明(尽量在清算报告中体现,如果清算组已经解散,附上全体股东的同意转让书,书式没有统一模板,只要写清楚xx商标同意转让给xx即可。全体股东签字。附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各两份盖章。
6、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盖章(年检有效的)。
总之,公司在注销前后应该将商标尽早的移转出来或者转让给别人,以免出现商标被注销的情况,尽量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公司注销后,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这样处理?”的全部没人,希望对您们了解商标注册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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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子公司注销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现有一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现因种种原因,不想经营了,现已在工商和税务局均办理了注销手续,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1、参照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三)结束旧账:1.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2、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
【第14篇】公司注销商标怎么办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每天都会有新的公司成立,当然也会有一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是资金周转不开等问题而选择注销。
公司注销了,那么公司名下的商标怎么办?
商标是以公司名义去注册的,如果这个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商标还有效吗?
1.是不是营业执照无效后,商标权不会跟着失效?
首先,我国现行商标制度对商标注册人的“商事”主体资质有着专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商标注册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因各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后,该商标注册人名义下的商标权利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商标权撤销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的,不宜仅据此对诉争商标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
商标行政案件中,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可以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由此可见,只有当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注销后,在先权利障碍才有可能被视为消除。所以,实践中,作为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适时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最后,我们需要知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了经营资格,不得再继续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该企业仍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依法取得的商标专有权等民事权益,不因执照被吊销而归于消灭。
也就是说,针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国家商标局在注册商标消亡程序中针对企业注册人,要求的材料较为严格,必须具有清算决议、清算组资质证明,注销公告等资料的公证文件,如果仅有一个吊销营业执照的查询资料,提起注册商标消亡的程序是不会被支持的。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果要实现商标转让,只能由企业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公司注销。在注销程序里,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内部的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有权在清算阶段处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企业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欲受让商标的一方,可以直接与清算组协商商标转让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让商标。
2.已注销的公司转让商标需要的材料?
第一:需要转让公司的注销证明文件和公司清算报告(且报告中明确商标归属权的协议,并有全体股东签字);
第二:需要转让公司的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签字;
第三:正常的申请书委托书,且申请书和委托书中转让人盖章(签字)除需要转让方全体股东的签字,受让人为个人要签字公司则需盖章;
第四:受让人为个人需准备身份证和执照并签字,公司则准备执照并盖章。
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通过商标注册方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除依法定程序撤销之外,应当予以保护。也就是说,虽然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但以其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合法权益仍应当予以保护。在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的情况下,与注册的商标相关的合法权益应由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家庭成员享有并予以保护。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是个人经营,那么只要登记的经营者前去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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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司注销印花税怎么算
印花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缴纳方法
1.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2.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第16篇】公司注销后公章怎么销毁
今天在商标局官网留言处发现个好玩的,dddd(懂得都懂)!
说郑州一家公司,2023年5月份成立,并于同年7月份、2023年12月份注册了9件商标。
后来在2023年3月25日公司注销了,这本来都挺正常的,公司正常的注册,申请商标,注销。
不正常的点,就发生在注销后,2023年12月6日,这家公司名下的商标提交了变更申请,3月份注销,12月份提交变更申请,这不太符合规定啊!
根据商标变更材料要求,需要提交带公司公章的申请材料,3月份注销了,就代表着公章失效,失去法律意义,这个变更申请谁提交的,又有什么目的呢!
小编猜想有这么几种可能:
1、公司注销,但保留的有公章盖章空白文件,在做变更申请的时候,扣章。
2、注销前公司有多枚公章,没有销毁完,在做变更申请的时候,用了未销毁的公章。
3、申请变更的代理机构,ps了材料,这个外界无法查询,只有做变更的代理机构和商标局能查。
这些不管哪种情况,都是不正规的,一切还是尽可能的正规吧,在京丰市监处罚〔2022〕6129号处罚中,就对ps材料做出过处罚。
行业不易,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