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在“随申办”静安区旗舰店推出了“市场主体办证指引”服务,提升了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快捷、高效地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67个高频许可事项。
根据既往市场主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主动拓展申请材料多元化下载渠道,使得各类市场主体无需前往办事大厅现场,动动手指,即可快速获取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表和材料清单。
如何操作?
01、市场主体打开“随申办”app和“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入“发现”频道动态或者点击左上角“上海”,选择“静安旗舰店”后,进入主页。
02在“助企纾困”栏位中找到“市场主体办证指引”,点击后选择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即可下载相关事项的材料。
2022-11-01 15:32
来源:上海静安
【第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网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啦
无须前往服务大厅
直接线上就能申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当前食品经营的新业态与新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上线了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和旧版系统相比,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的操作更加简单,界面更加友好,另外还实现了审批端和监管端的无缝对接,审批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任务就及时推送到监管人员的手机app端,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缩短了办件时间。
为了使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人员尽快掌握新系统的使用方法,上周末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处及时组织了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条线工作人员的培训。邀请该系统的研发方南京承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各区食品经营许可业务骨干四十余人进行了现场实操培训,并现场答疑,技术人员对各分局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实操解答。
考虑到很多审批人员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培训,本次培训全过程使用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进行了现场直播,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条线230多人观看了视频直播。
@各位企业主
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下详细的操作流程
操作说明
企业端注册登录
企业端网址:http://180.101.234.99:18083/user/login
新设企业点击企业注册,如下图页面,输入信息。
注:
如需办理延续、变更、注销、补领业务则需“绑定企业”,输入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进行绑定。
或者在登录进入首页后,左侧菜单栏选择“绑定企业”后,办理延续、变更、注销、补领业务。
选择办理业务
登录页面默认为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如需办理“小餐饮备案”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请点击上方蓝色按钮“业务申请切换”,单击“备案业务申请”。
【第3篇】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哪里办
如今只要在线上做生意,只要是卖食品的,都需要食品许可证,拼多多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苏宁易购在入驻时都需要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的话店都开不了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需要申请人提交现场验收,然后会有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核查,核查通过以后就可以办理食品证了。然后就带这身份证、营业执照、一寸照、体检报告进行提交申请可以了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第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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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大家都知道吧?不管是做餐饮的,或者是销售食品的企业都需要办理,如果没有的话那可以妥妥地无证经营。
以前的话其实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这种说法,一般来说,做餐饮的,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包装食品的企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现在好了,统一只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是很方便,但是会在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上有所区别,就在下面这个区域: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下不同的经营项目有什么要求:
一、餐饮服务类:
这个经营项目下面又可以细分为常见的:热食制售、自制饮品、凉菜制售、烘焙食品等等。
不同的小项又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凉菜制售要求有独立的凉菜间,烘焙食品如果有裱花蛋糕的话要求有独立的裱花间。
而且对经营场所的产权性质、面积、装修等等都有细致的要求。
一般来说需要商用地址,除非经营场所在商场内,一般要求临街且原则上楼上不能有居民。
最重要的一点是监管部门会下户核查,对经营场所有严格的检查标准,实地核查合格才会核发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总结一下,餐饮服务类的特点是把食物从生的变成熟的,要经营者自己加工,所以审批严格。
二、食品销售类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顾名思义,就是有包装的食品,比如方便面,饮料什么的都属于。
这种经营范围要求比较低,个别的区民宅就可以申请,也没有什么装修或者设备方面的要求,很好申请。
但是,现在预包装食品销售已经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只需要做一个备案,填一张表就可以。所以,真的是很简单。
2.保健类食品销售
这种食品也比较简单,比如咱们熟知的脑白金或者太太口服液之类的商品都属于这种商品。
他的审批要求和预包装类食品差不多,也是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只需要做一个备案,填一张表。
3.散装食品销售
这种食品是什么食品呐?打个比方吧,一大包瓜子,进货的时候有包装,但销售的时候咱们打开包装零卖,这种情况就属于散装食品销售。
这种经营范围要求就比较严格,监管人员一般会下户核实地址,而且做备案也不行了,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好了,关于天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知识咱们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觉得大橙子会计的文章对您有所帮助的微信公众号,咱们共同进步。
【第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尺寸
截止2023年11月份,我国已发布国家标准4万多项、行业标准7.6万多项、地方标准5.3万多项,团体标准近3万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超过200多万项。
关于食品方面,截至2023年8月1日,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55项,其中通用标准13项、食品产品标准70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10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65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6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6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4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37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32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9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20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74项、被替代(拟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108项。
下面要提到的这个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就是其中的强制的食品安全标准之一,也是厂家经常会犯错的地方,违反该标准,也就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的规定,可能会被市监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到十万的罚款。
先科普下:
一、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等。因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同时能够起到防腐和保鲜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的质量。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
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物?
两者并不等同,食品添加剂是法律规定可以添加到食品中的,但是食品添加物并不然,食品添加物往往是销售者为了改变食物形态、色泽等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此类物质被违规添加到食品中可能会导致食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名单中三聚氰胺、工业硫磺、苏丹红、吊白块、废弃油脂、孔雀石绿、毛发水、荧光增白物质等均被列为非食用物质并非食品添加剂。
三、谈食品添加剂色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采取严格许可制,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会被批准生产使用,因此,食品添加剂本身是安全的。实践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主要是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gb2760也是被打假人经常盯上打假的地方,看如下案例(包含市监局的处罚案例,也包含打假案例):
案例一: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麦趣尔被罚7315.1万
8月22日,麦趣尔公告称,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没收公司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万元。根据监管部门调查,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抽检纯牛奶发现丙二醇
记者了解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含有丙二醇,为不合格食品。次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停产,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一步流向市场。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
记者了解到,麦趣尔7月5日晚间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表示,因“丙二醇”指标并不在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的必要检测指标范围内,因此,就上述两批次纯牛奶产品,公司并未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麦趣尔乳业微信公众号7月3日发布关于“麦趣尔纯牛奶不合格”情况核查进展的沟通函。该函称,根据公司初步排查,不合格产品系由公司在纯牛奶和调制奶两种品类生产切换过程中未能有效清洗产品罐线的残留调制奶,导致调制奶中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含丙二醇成分)混入纯牛奶。
麦趣尔被罚没7300余万元
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书》显示,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071.48元,销售金额为4924542.68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4387.80元,剩余金额360154.8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360154.88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000.72元。另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42.62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3792.81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328757.04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6634元。
麦趣尔称相关停产已结束
麦趣尔在22日晚间的公告中表示,公司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麦趣尔主营业务为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及烘焙食品的连锁经营。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2023年成功上市。财报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46亿元;实现净利润1845.75万元。(据《北京青年报》)
1、先看最新的麦趣尔被罚7000多万的案例,具体来说,是浙江省庆元县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第4期食品抽检中发现,2个批次的麦趣尔纯牛奶中添加了一种叫「丙二醇」的添加剂。而这种添加剂是不允许被加到牛奶中的。
「丙二醇」其实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1]。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在我国,它被批准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卖皮)和糕点,被允许用于香料,还被允许用于啤酒的加工和提取。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是3g/kg。是此次检测出牛奶中含量的10倍。
如果你以前买了这次新闻中的牛奶给自己或者给孩子喝,并不需要马上恐慌甚至自责,日常喝奶的量摄入的丙二醇并不会超过身体的承受能力,除非之后新闻爆出更严重的问题,至少目前你还不需要害怕或者难过。
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安心,很多消费者一看“喝了不会死”,就会瞬间从怕得要死,变得无所谓。似乎只要不是毒药,就代表自己没花错钱。而实际上,“为什么会有丙二醇”这个问题,要比“丙二醇会不会中毒”更令人细思恐极。丙二醇虽然并不是值得恐惧的添加剂,但它也不是能用在牛奶中的添加剂,更何况“纯牛奶”产品中是不能添加任何添加剂的,只能是生牛奶(少量会使用奶粉),而麦趣尔的这款产品配料表中只有“生牛乳”。
所以牛奶中含有丙二醇,本身就是应予处罚的违规行为。但牛奶中的丙二醇是怎么来的呢?
丙二醇不会从天上掉进奶里,所以不是原材料带来的,就是生产过程中混入的,一般来说会有以下几个可能性:
1,生产流水线和其他含丙二醇的产品共用,导致有残留混入;
2,因为生产事故导致丙二醇混入;
3,因为奶牛吃了含有丙二醇的饲料;
4,人为添加。
前3种都有可能发生,但代入到此次事件中:
如果抽检数据无误,那麦趣尔的2批次牛奶,都含有0.32克/千克的丙二醇,这个量虽然不至于中毒,但也并不低,而且2个不同批次中的含量几乎一样。
应该是,厂家有目的性的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丙二醇作为香精,为了所谓的“香”和“浓。
因此麦趣尔被罚7000多万并不冤枉,只是它一年的利润才1800多万,这一下就罚了它将近4年的利润,受苦的还是新疆的奶农和麦趣尔厂家的职工。
案例二、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赵某在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牛奶坚果味威化饼干与巧克力味威化饼干,上述产品配料均标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可可粉、鸡蛋粉、大豆磷脂、食用盐、碳酸氢钠、食用香料、氧化铁红。后经朋友告知,按照相关规定,“氧化铁红”只能添加于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并不能应用于焙烤食品及饼干产品。赵某遂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购物款并主张十倍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涉案商品属于威化饼干,不允许直接加入“氧化铁红”。超市作为商品销售者,负有审查义务,而该问题通过商品外观即可判断,故法院认定某超市销售的该商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退还购物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严格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中范围及用量的规定,超过规定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的食品范围或者用量的均属于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在实践中,作为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其对商品的质量、供应、运输等信息均应当也更容易进行审查,因此其应对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尽到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的,也有可能承担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
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造成严重后果可涉刑
案情回顾
张某经营一家早餐店铺,油炸食品颇受好评,但是有一天顾客食用后产生不适,遂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其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张某在生产甜油条过程中过量添加明矾,经检测,油条中铝残留量为737mg/kg,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100mg/kg),铝的残留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张某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一年。
法官释法
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均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守食品安全,必须“严”字当头,从各个环节把好食品安全关。那么,都有哪些主体要承担食品安全“把关人”的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生产者和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4.出借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民事主体,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生产、销售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仅起诉挂靠者或者被挂靠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5.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民事主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食品检验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检验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食品认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认证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网络主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作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一方,一定要把好食品安全关,生产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生产合格合规的产品,经营者也要认真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而作为消费者,如果在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留存好证据,并及时向食品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案例二、三来源:朝阳法院)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下载地址如下:
https://sppt.cfsa.net.cn:8086/db?type=2&guid=e13798c0-f243-4acb-b541-c4e543349be5
【第7篇】海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你听过食品经营许可证吗?你知道海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什么类型的个体或者公司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是,你了解过海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吗?......如果你有意向,或者已经在做食品和餐饮,这个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你有必要了解下啦。话不多说,下面博宇会计的小博就为您送上干货。
一、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指的是销售食品的证书,有关食品的销售的都是需要证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茶叶、酒类批发、乳制品、奶粉等的销售)奶茶制售,饮品制售、蛋糕制售,熟食制作等。
在我国,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都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就只能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一证多用。
但是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我们需要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才可以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哦,不然是不能办理的。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但是现在我们通常使用到的是预包装食品类和餐饮流通类的,所以目前大部分都是这两种形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二、什么类型的个体或者公司,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行业,不管是生产食品,还是开办餐馆、便利店,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
因此,如果是从事餐饮相关的行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需要去办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
1.实体店食品销售:指通过柜台、货架等销售食品的业务类别。而经营模式主要是零售,如便利店、食杂店、杂货店、冷藏食品店等。
2.单位食堂:指位于机构、社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内部员工、学生等提供集中用餐。
3.餐饮服务:指通过、商业销售和劳务的即时生产加工,为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活动。
4.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5.商场、超市:指以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销售食品,实行、区域销售统一管理,以零售为主,食品销售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一种商业类别。
6.食品贸易商:城市商品贸易销售或者城镇第三产业销售,包含工农业和商业,一般拥有对外贸易资格,经营范围广,可以包括一些简单的生产、加工组装,还有一些公司有自己的车队,可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
7.食品物流配送:指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食品运输、储存、配送、装卸、保管、物流信息管理等一系列食品流通活动。
8.无店铺食品经营者:指没有实体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如: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从事食品销售经营的店主,这些工作者也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9.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出租和配套服务,招了多个食品经营者在场内独立进行食品批发或零售的集中交易场所。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许可范围应当列明许可在场内进行批发或零售的食品品种。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零售散装食品、散装熟食的,与其它业态标准相同。
三、2023海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海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条件:
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证书;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明。
海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设施设备布局);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等等。
海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商部门现场核查;
3、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出具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4、审核通过后通知领证。
注意: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如需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只要你是从事食品行业的,无论是线下做食品还是线上做食品,都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取的相关许可后才可以正常经营。一旦你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开始经营的话,被查到将面临罚款。如果你嫌麻烦可以找我们海南博宇代办。切记,不要无证经营哦。
【第8篇】白酒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抖音小店陆续进行地方外卖试点,不少经营者想要入驻,那么入驻外卖店,需要什么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公司从事食物相关的业务必备的资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公司作为主体,然后才能开始后续的办理,那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难吗?
食品证相关疑问,可在线咨询微e管家(小程序)客服解答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好办理吗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难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
1、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要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材料有: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提交办理申请(可以到窗口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
2.提交材料。材料受理之后,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3.领证。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哪些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2.需要注意的是,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
代办食品营业执照跟个人亲自去办理要走的流程是一样的。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其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下列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参考页请点击了解:https://fj.vegj.cn/goods-146.html
【第9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户
迎七一、贺开市,盛启好“食”光。6月26日,备受期待的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盛大开业,园区党支部同日更名揭牌。泗泾镇副镇长陈依、泗泾镇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涛,燎申集团董事长林先燎、副总裁武华锋、党总支书记沈滨等领导出席庆典。现场花团锦簇、彩旗飘扬,商户纷纷开门营业,园区股东、商户、合作伙伴等嘉宾共同到场祝贺。
燎申集团副总裁武华锋在庆典上向各位来宾表示欢迎,他讲到,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启动,标志着燎申食品产业的再次创新升级,将以“国际食代展示地 总部经济新典范”为目标,打造成为集科技、文化、时尚、网红打卡于一体的长三角国际食品奥特莱斯。园区党支部在开业当天的更名揭牌,是燎申集团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又一重大成果,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园区为泗泾镇的经济发展、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燎申集团副总裁 武华锋)
泗泾镇副镇长陈依向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开业和园区党支部的揭牌表示祝贺。她表示,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开业,为泗泾镇食品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将能极大程度集聚食品企业,推动松江区食品总部经济高效发展。希望更名揭牌后的园区党支部成为园区文化软实力打造的新起点,助力园区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泗泾镇副镇长 陈依)
在众人的注视与见证下,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启动仪式隆重举行,现场嘉宾及领导一同为园区启幕剪彩,泗泾镇副镇长陈依、燎申集团董事长林先燎为祥狮点睛,共同启动了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及园区商户们未来的蓬勃发展之路。
在打赢大上海保卫战、庆祝建党101周年和园区开业之际,中共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支部委员会、中共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联合支部委员会揭牌,并向坚守抗疫一线的园区党员和志愿者表示了慰问。
燎申集团党总支书记沈滨表示,燎申集团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和上海市文明单位,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中积极贯彻“把支部建在每一个园区楼宇”的宗旨。更名后的两家党支部将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燎申集团党总支的统一指导下,牢牢扎根新园区,党建工作一盘棋,发扬各自工作特色,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团结园区内广大干部员工和商家客户,共同推动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出 1+1>2 的效能,以更出色的成绩迎接二十大的召开。
(燎申集团党总支书记沈滨)
在开业前的筹备过程中,园区一手抓升级改造、一手抓招商引资,目前园区入驻率已达到95%以上,汇聚了700余家精品门店。开业当天,园区各门店均已万事俱备,呈现出大气美观的店铺面貌、琳琅满目的商品陈列,纷纷开门迎客,与园区共同开启食品产业新篇章。
与时俱进谋发展,奋力拼搏求创新。燎申集团通过对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精心策划和紧张筹备,实现了燎申食品产业的转型升级。园区从签约启动到方案设计,从升级改造到正式开业,仅用一年多的时间旧貌换新颜,创新升级为集科技、文化、时尚、网红打卡于一体的长三角国际食品奥特莱斯。未来,燎申集团将把党建作为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发展的红色引擎,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元功能布局与产业资源导入,助力食品产业链创新集聚,打造食品总部基地典范。
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简介
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位于上海市松江区g60科创走廊,紧邻长三角一体化试验区、虹桥商务区,总面积22.83万方,总投资达15亿,总产值逾百亿,由燎申集团携手中国商业联合会、58同城、谷武科技等四大主体联袂打造。园区共分为产品展示展销区、产业创新转化区、总部经济商务区三大功能区,通过多元功能布局与产业资源导入,助力食品产业链创新集聚,打造食品总部基地典范,成为集科技、文化、时尚、网红打卡于一体的长三角国际食品奥特莱斯。
【第10篇】网店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京东自营店是京东商城里面的一种店铺类型,京东自营店占据京东最高的流量、广告位,而京东方面对这类自营店铺的扶持力度也是非常大的。
而京东自营店铺不仅仅是在流量这些方面有京东的扶持,硬件方面,也是独树一帜。京东自营店大部分产品都是走的京仓京配,就是厂家会把产品运送到京东全国的八大仓,京东再分配到各个省份、地区的中小型仓库,消费者下单之后,会通过京东快递送货上门。基本能做到全国大部分地区次日达的速度,所以很多消费者买东西,都喜欢在京东自营店买,毕竟,谁能拒绝头天买的快递,最迟第二天就可以收到呢? 所以京东自营店怎么样才能入驻进去了?毕竟京东对于入驻的自营商家的审核要求还是非常严格的,基本都是邀约制入驻。 普通商家入驻要么就是找不到入驻窗口,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驳回了。 这里建议找专业的代入驻机构,毕竟他们有专门的入驻渠道,知道应该怎么样规避被驳回的风险。 这里用食品举例 需要用的基础资料: ①营业执照:要求是注册时间满2年,注册资金100w。 ②一般纳税人:这是必须要有的 ③商标: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品牌方授权的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 ⑤品牌授权;自有品牌不用 做食品的话,必须要的行业资质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找人代工的话,还需要《委托加工协议》。 以及其他一些侧面辅助材料 了解更多资讯,可以联系小编。
【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从事食品行业,需要办理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也不是这么容易就能办理到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2篇】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查询
如果办理过后忘记什么时候需要续签了?
可以在手机上查询现在的居住证状态。
深圳居住证有效期1年,别忘记续签哦!
手机查询更方便,还能看到需要签注的日期范围。
手机端查询流程:
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居住证信息服务→居住证状态查询→查询结果
深圳居住证状态查询
电脑端查询:
深圳公安局→个人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下一步→查询结果
深圳居住证状态查询
深圳居住证签注条件:
社保连续8个月+居住登记连续满232天。
居住证签注流程可参考
【第13篇】杭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为持续深化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即日起,杭州市食品经营许可“一码聚合”电子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许可电子证书)全面实施应用。
什么是“一码聚合”?
新版许可电子证书将原有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静态“二维码”升级为动态“聚合二维码”,通过多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信息、经营者服务、消费者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的聚合和“放管服”的聚合。
应用范围是?
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三小”行业除外)
如何获取?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者通过审批后,系统自动生成新版许可电子证书;2.新版许可电子证书实施前已下载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将自动升级,经营者需登录浙里办,搜索浙食安,进入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模块重新下载(仅支持法定代表人个人帐号及企业法人帐号下载)。
有哪些功能?
1.证照信息展示。主要展示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阳光厨房、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安全等级、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结果、放心消费承诺等信息。2.在线业务办理。经营者扫码后可跳转登录浙里办进行许可证业务的办理、在线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台账、参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等,并逐步开通在线年报和整合浙冷链、浙食链进出库记录上传功能。3.公众交流服务。扫码后可跳转登录浙食安公众服务投诉举报栏进行信息咨询、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收看收听食品相关生活小知识,关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等。4.在线日常监管。监管人员通过浙政钉扫描经营者展示的“聚合二维码”可对食品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食品经营者证照信息、行政处罚、物联监测、视频抓拍、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等信息,监管人员可联动登录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在线检查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记录。(记者:赵鹏 通讯员:赵文琼)
【第14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近几年来,电商企业发展迅速,很快在互联网领域占领一席之地,带动经济发展,取得了十分惊人的业绩,这些电商平台也为创业者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岗位,甚至引领了人们新的生活方式。
创业者可以不用离开家人家乡,还能带动家乡共同发展,开网店、做短视频就成为了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售卖家乡特产,制作自家小零食,如果运营得当,既能获得不小的收益,还能陪在家人身边,收益和家庭两不耽误。今天小编就来讲讲要开一家食品网店怎么办理经营许可证。
现在的网络交易平台都是需要实名认证的,经营店铺都必须上传店铺的相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那么食品网店需要上传的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冷藏类食品以及婴幼儿乳制品这几类。还有些地区也加入了酒类商品和保健品划分进了食品经营里面。其中包装食品就是我们平时吃的辣条、薯片等这些零食,这在里面是最简单的一类包装食品。
首先给大家简单说一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有哪些,第一必须有干净整洁的食品制作售卖的场所,远离有害、有毒场所和其他的污染源;第二要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和卫生设施;第三应具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监控人员和服务人员,店铺要有专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办法;第四具有合理的制作过程以及流程,避免与有毒物品接触,防止食物中毒;最后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在我们实际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要有实际的商用场地,有类似于超市的货架和商品安置,这种地址就可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了。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有这几个阶段,首先进行名称审核,申请企业的名称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名称标准,比如不能与知名企业混淆、不能带有宗教色彩、不能与知名企业重名等等。这些都通过以后要向工商局递交《企业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等待审核。
经过3-5个工作日后,大概就可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了,这就意味着我们通过了第一个步骤名称审核,之后需要去食药局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的一系列申请材料,等待受理审批,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若是材料不符合或是缺失都是要进行补缴重新受理的,为避免过后麻烦浪费时间,申请人一定要提前看好,准备齐全。
核查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食药局就会给出是否申请成功的通知,如果材料齐全没有错误,审核通过的话,就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上食品经营许可证,解决了地址问题之后其实就很好办了,可以去组一个商业场地,但是一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5年后可能会出现场地无法继续租用的情况,后期的工作可能会遇到麻烦,大家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之后,仔细考虑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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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分类有点复杂,囊括了之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而在申请前先要确定自己的业态主体,是做餐饮类的还是食品销售类的,两类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而餐饮类里面还分为轻餐饮和重餐饮两种。今天就来说下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3472509102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网上”一窗通“申请公司的名称,食品行业名称一般选择方式: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餐饮有限公司等;
2、申请好可以办理食品的实际地址,准备好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需要房产证上的所有者签字或盖章);
3、递交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新出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企业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
4、再次递交房产证明(需要房产证上的所有者签字或盖章)和租赁合同,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面的经营范围参考:预包装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含/不含冷冻冷藏、含/不含保健品)。有些客户销售的食品包含冷冻冷藏,有些公司销售的食品不包含冷冻冷藏,一事一议,食品销售的种类要求越高相应的地址费用也会越高,保健品也是同样的道理。
而餐饮类的相比较这些会到实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多一个流程步骤。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经营场所的卫生,这个是重中之重。
【第16篇】预包装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下食品经营许可是什么,食品经营许可是指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合法主体,经审查批准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凭证,食品经营许有效期为5年。上海从去年开始,已经从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成了预包装食品备案制了,在官网上查到具体信息,效果是一样的。
上海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1.预包装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什么样的行业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海什么样的行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凡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实体门店食品销售的、单位食堂、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者、其他类销售者、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等。
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名制电话及邮箱。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的健康证(d类)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房屋权利人公章)、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监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实名制电话及邮箱。5、股东之间的股权分配比例。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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