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双“一号工程”,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让群众办事少跑腿,细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办理要求和监管要求, 6月底景德镇市珠山区全面推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线上办理。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上线后,食品经营者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及备案注销的,可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服务一照通办”专区(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或切换区域至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从食品经营许可入口进入。也可到各地办证大厅在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办理。备案完成后,可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数据查询--预包装食品备案”专区查询备案信息及编号。
截至目前,珠山区已在线办理411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业务。不仅加快优化了“一照通办”系统功能,更进一步提升了备案便利度,节省了办理时间,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有效提升企业办事的满意度,全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编辑:许佳慧
编审:陈文秀
监制:游静
【第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对于餐饮店、咖啡店、酒吧、茶座等行业的创业者来说,想要合法营业肯定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所以现在我们就来说下,如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4、符合用途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5、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6、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以上就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一般耗时2-4周。希望对大家有用。
【第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设立核准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2)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1)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① 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②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⑤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2)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②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备注:
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有变化的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1)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换证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申请材料
6 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变更许可事项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略)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受理范围;
(2)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6、审批时限
受 理 时 限
1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作出决定。经审查对提出注销申请的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 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范本)
经营者名称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许可证编号
填写原许可证上的编号
申请人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158xxxx1980
注销许可原因
由于店面转让,不再经营食品(或不再从事餐饮服务),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8 日 年 月 日
来源:食品研发与生产
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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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
场地要求
1、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房产信息单(即产调)2、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乳制品、冷藏冷冻的食品,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3、涉及食品批发的,需有存储仓库,可由办公场地划分出一块作为仓库;4、涉及零售类冷冻冷藏食品的,需有冷藏冷冻设备,如冰柜;涉及批发类冷冻冷藏食品的,需有冷库,可外租专业冷库或自建冷库(1)专业冷库:有法人主体,且取得《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证明》(2)自建冷库:客户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场地自行建设的冷库(3)目前,对于冷库面积暂无要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判定注:涉及冷藏冷冻食品的,地址建议选在一楼,如涉及高楼层的含冷藏冷冻食品的许可办理,售前请咨询资质服务部主管。5、涉及含网络销售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的不可用作为租用场地外,商住两用,办公均可。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闵行区房屋性质为“工业”的可用作租赁场地。
人员要求
1、机构内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一般法人为机构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办证期间,可不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拿证后,可根据实际需求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基础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乳制品、冷藏冷冻的食品,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4、如对产权证明上的最小单位再进行区域划分的,应提供《经营场所分割图》,并在其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场所”,且图纸必须由出租方公司盖章或个体签名)
5、租赁合同、租赁地房地产权证、租赁地房产信息单(即产调)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分类细节:
超市
超市划分标准:1、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以上,设停车场,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2、标准超市:实际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3、小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一般在100~200㎡,以食品、日用小百货为主,以开架自选为主,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进口食品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流程:1、先办理进出口,拿到电子口岸卡2、在海关总署网站提交信息申请3、等待对应区海关审核4、审核通过后可联系安装追溯系统1、申请场地性质为办公、商业、店铺2、需有冷库(自有或租赁都可)
【第5篇】青岛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种情况下,某单位食堂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问:总局,某单位食堂,只做饭菜给内部职工,且不收费,请问,此种情况下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谢谢
答: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
1.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国家对从事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无论从事餐饮服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制作饭菜提供给内部职工食用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具体管理办法。如果依据当地管理办法该纳入小餐饮管理的,应按其规定办理。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您结合具体案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判例: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是否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鲁02行终6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中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诉人青岛中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行初38号行政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1月16日在本院第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刘坚、苑广英,被上诉人出庭负责人李忠诚及委托代理人王民、刘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3年8月16日,被告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重庆北路167号的原告中涛汽车销售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拍摄照片。笔录显示:原告内有公司餐厅一处,面积约90平方米,内有工作人员1名,现场正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厨房加工间炒菜。餐厅就餐区域为三排长条餐桌、若干板凳,供企业工作人员就餐。现场检查发现食品原材料及馒头一箱。被告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原告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原告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告执法人员对原告涉嫌未经许可加工食品的工具进行了扣押(详见扣押清单)。原告职工刘苏月作为见证人签字。被告同时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以原告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对有关设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30日。该决定书直接送达给原告。同日,被告经审批对原告涉嫌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予以立案。8月20日,刘苏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到被告处接受询问,询问笔录内容显示:原告公司食堂从2023年10月份开始使用;只提供中午一顿饭;公司15名员工都可以在食堂就餐,但每天在那吃饭的,我(指刘苏月)觉得也就7、8个人;员工去食堂就餐是不收费的;食堂里只有一个大姐负责加工饭菜;我们一直不知道公司内部的食堂,既不对外、也不收钱,还需要办理证件(指《食品经营许可证》)。8月22日,刘苏月再次接受询问,称无法确定采购原材料花费多少钱,没有采购原材料的账单及票据;员工到食堂吃饭不花钱,没有利润。8月30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向原告送达。原告认为其为方便职工而提供免费午餐,并非经营食品,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向被告提出听证申请。被告按相关规定向原告送达了听证通知。2023年9月11日,被告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决定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14日。该决定书直接送达给原告。被告于2023年9月29日组织了听证。2023年10月11日,被告作出青城市监处字[2019]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月16日直接送达给原告。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告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是否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裁量是否适当。
关于焦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上述规定,国家对从事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无论从事餐饮服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本案中,原告食堂自2023年10月份开始为公司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告认定原告构成未经许可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所提的免费提供午餐不属于经营销售行为而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关于焦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被告根据原告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事实,结合原告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就餐人数较少、危害后果较小等情节,在罚款的自由裁量幅度内,依法从轻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被告经立案、调查、听证告知、组织听证等法定程序,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原告的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诉人青岛中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被上诉人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为单位职工免费提供午餐的行为,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必须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经营行为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行为的内容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这两个要件是缺一不可的。虽然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不成经营行为。原告中午给本单位职工提供一顿午餐,不收取任何费用,原告公司从中无任何盈利,其行为不是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被上诉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诉人进行处罚,是对该条款的错误理解。二、一方面上诉人无法办理被上诉人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被上诉人还要强行处罚,上诉人进退两难。上诉人在被上诉人送达处罚通知之前,根本不知免费提供中午午餐尚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在下达处罚通知前立即派人前往到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去办理。但去过两次均被告知:上诉人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一次行政大厅工作人员告知上诉人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没有食品经营不符合办理条件;第二次行政大厅人员告诉上诉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吃饭人数须在五十人以上,上诉人的七八个人远远不够。被上诉人即不给上诉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却又要处罚上诉人,是违法行政,根本不符合党中央扶持中小企业给企业减的政策。上诉人将追根问底。三、上诉人无违法经营所得数额,被上诉人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退一步,即使上诉人为七八个职工免费提供午餐违法,但上诉人无违法经营获利数额,无任何违法经营数额,不应当进行处罚。再退一步,即使上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免费午餐违法,被上诉人通过检查理应责令上诉人进行改正,上诉人不改正,再进行处罚,但被上诉人直接进行处罚。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被上诉人没收了上诉人的铁锅、菜板、不锈钢盆、菜刀各一个,在没有货值金额的情况下,主观认定货值金额壹万元以下并直接适用壹万元以下的标准进行处罚,属于错误适用自由裁量权。没有货值金额和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明显是两个概念,没有货值金额并不等同于可以适用最低标准进行处罚。上诉人给单位职工提供一顿干净放心的午餐,不收取任何费用,纯属于对职工的福利,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也没有其他不良社会影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上诉人的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四、被上诉人的处罚行为严重影响了上诉人的生产经营。按照被上诉人的处罚,上诉人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诉人又达不到办理条件,中午无法给职工提供午餐,只好不做饭,上诉人的职工只好叫外卖或者吃方便面或者干脆挨饿,严重影响了上诉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综上,望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证明上诉人单位食堂被查处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实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事实。在调查过程中,上诉人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事实也予以认可。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7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指各种餐饮服务服务经营形态,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上诉人为企业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经营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对其进行处罚。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第五项规定,鉴于上诉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就餐人数较少,危害后果较小,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由于上诉人提供不出食堂使用的原材料台账,在无法核定货值金额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作出没收现场查获的工具并按照最低法定处罚标准五万元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原审法院审判程序问题,上诉人未提出异议。经审查,本院确认原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
上诉人在原审未提交证据,被上诉人在原审提交的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并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确认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成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一款、《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70号)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食堂。本案中,上诉人在公司内设配备有餐桌椅约90平方米的餐厅一处,并设有厨房用于加工饭菜,以供公司员工免费就餐,应为企业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经营食堂行为。上诉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上述规定。被上诉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免费提供午餐不属于经营行为而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于上诉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就餐人数较少、危害后果较小,被上诉人依法作出以最低罚款额度五万元并没收现场制作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适用法律错误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青岛中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说起食品经营许可证大家应该都不陌生,这是生活中最常见,也是最常用的一种资质证书。那么大家只知道食品经营许可证,你们知道此证还要分类吗?知道要分几个类别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分好多个类别的,咱们先说一下比较常见的,就是预包装类的食品证,这个类别要求不高,相关的人员以及场地符合规定就好了,但是如果是冷冻冷藏类的,熟食卤味的,就需要有设备了,场地面积要求也会增加,而且还需要冰柜等设备。
2、另外就是比较特殊类的食品证了,注册公司时主要就是保健品类和母婴用品这两种类别,这两种类别对于场地和人员的要求就更高了,不管是对于人员还是设备,所以办理的时候就会很复杂,相应的费用就会增加。
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冷冻冷藏食品经营许可证:速冻肉制品、速冻蔬菜制品、雪糕、冰棍等;
2、牛羊肉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肉销售,牛羊肉销售;
3、乳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乳制品进货、运输、储存、销售、退市等全过程;
4、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5、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杀菌、更衣室、盥洗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管理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生产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7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
总所周知,从事餐饮行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很多场所都需要办理许可证,例如大中小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小吃店、食品专卖店、食品自动售货、用餐配送单位、餐饮企业连锁、餐饮管理企业、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网络食品销售、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及负责人的身份
3、资格证明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以及设施设备等示意图
5、从业人员的名单及健康证明
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7、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材料
8、食品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多,所耗费的时间也长,想要节省时间快速开业,可以找惠万嘉财税,将材料交给他,然后只需静待佳音,这就是最快速的办理许可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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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
沁口香柠开店需要的证件资料看这一篇就够了!
1、选址看证
现在很多人都说社区商铺是风口,大家在选择商铺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业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要人货对版,保留复印件。如果中间有几手房东的,不要考虑,如何产生纠纷不好处理。
2、签署合同
签合同之前要先去工商局问一下这个地方能不能办营业执照,是否能做餐饮行业,然后去一城管部门问一下装修前的准备,顺便打个招呼,按照流程走,别觉得麻烦,这两步非常重要!
3、办营业执照要保证租的铺子确定可以商用。准备多个名称,以防重名导致检索不通过。选择自己的经营范围,如果做外卖的话,还需要填写网络销售地址准备好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提交办理之后就等待电话通知了,去拿证就好了。
4办理装修备案
装饰备案需提交材料:
①装饰工程备案单②房屋房产证明③房屋租赁合同④房主允许装修证明⑤营业执照⑥装饰装修合同⑦施工队伍装饰资质⑧修设计图纸⑨施工承诺书。装修公司一定要找靠谱的,不然这个手续是办不下来的。手续办下来要记得张贴在店门口,供城管部门检查。
5、门头装修备案也就是店招,这个需要去城管备案,以成都市为例。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6、食品经营许可证
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是在所在市区如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理,食线下是在所在区县食药局办理。
业务申请,在首页导航菜单中,点击 “许可申报”,首先会看到许可事项,按照大类至小类的顺序可选择需要上报的审批事项注册登录并填写资料:法人(负责人),安全人员,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申请材料;每填完一页资料,记得点保存哦!
第四步,提交,企业用户对当前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信息将上报至药监局。至此业务申请操作完成。
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后置审批,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我前后办了三次接下来就是重点!别像我一样踩坑不要盲目开始装修,办下营业执照之后就去食药监要一下餐饮经营会卡的标准圈,装修设计的时候就按照标准来做!
【第9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小本经营者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如雨后春笋纷然而立,对于这些工商户通常都是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如餐饮行业就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这样,个体工商户才能经营。那么这些许可证到底怎么办理呢?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先找好你经营的场地,就是经营餐饮店的地址
2.提供地址住房证明,正副件
3.办理经营者健康证
4.带上租房协议和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带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租房协议和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知道办理流程了,在申请前记得查看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 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 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但是有时候材料没法准备齐全,跑断了腿却总是因为缺这缺那办不下来,那应该怎么办呢?食品监督局还要到你门店来实地考察,考察时一般都会找茬说哪哪不合规,这又白费了。
还有一种线上办理的方法
这种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即可。所出具的许可证也都是在工商可以查到的。都是正规的,其他的不用自己操心,一般三到五天就可以办下来,找专业的人来办理事半功倍,省去了中间很多繁琐的环节,不同地方的政策不同,有的地方支持个体户创业,所以政策扶持力度大,很宽松,一切流程就简。
只要是卖食品相关的就少不了这个许可证,现在好办不代表以后好办,需要办理的抓紧时间,可以找我办理,vx:liufus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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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大多城市的大街小巷都有许多的餐饮小店,各大商业中心也有很多品牌餐饮店。想要开餐饮的第一步自然是开公司办营业执照,但是只有营业执照刻不够,想要合法经营餐饮店还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些餐饮店虽然办了营业执照,但是没有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样是无证经营,轻则加倍罚款,重则会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营业执照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6.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8.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提交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式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清单;9.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应当提交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12.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运输服务,食品贸易商还应当提交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13.连锁企业门店还应当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14.加工经营场所在500㎡以上(大型餐饮以上)或者就餐场所无通风、排气装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还应当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1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申请企业提供资料时,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复印件上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
近期,媒体上不断报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保健食品全部合格的消息。这说明了保健食品的顶流品质,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将要以肯定的方式对保健市场进行科学深化的监管,而这切入点,就是从安全性入手,把保健食品从保健品圈子里拿出来,给予特别的赞扬。消费者知道了保健食品的优,也就开始知道了保健行业的好。
就在这些对于保健食品的肯定声中,也插播了一个重磅的关于保健食品坏消息。9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注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因《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处罚〔2022〕99号)依法吊销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证号:国食健字 g20041017),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证号:国食健字 g20041017)。
注销证书,可谓是对于保健食品的极刑。市场监管部门的这项处罚,可谓比公安人员抓几个违法分子还严厉,因为这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砸了企业的饭碗。“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到底冤不冤?背景是这样的: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含有违禁物质成分,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托未取得保健食品提取物生产资质的企业为其生产原料提取物,导致当事人3个批号17个批次的四怀糖脂安原料提取物含有违禁物质成分,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7月19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扣押涉案产品36万多粒,并处罚没款204.0457万元。
从案情介绍中,可以看到两点:第一,这个产品是货真价实的健字号,审批许可和生产许可都合乎规定。出了问题。肯定是保健食品的事;第二。这个案件的描述是“3个批号17个批次的四怀糖脂安原料提取物含有违禁物质成分”,产品不是添加剂超标是含有违禁物质,17个批次的量肯定不是不小心而是有意违法。违禁物质是什么,案情报道里没有说明,但36万多粒名为保健食品却含有违禁物质的产品流入社会,危害可想而知。而这样的行为也让声称最安全的保健食品很打脸。所以,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肯定是实实在在的违法,拿下其产品“健字号”一点都不冤。
保健食品是安全等级最高的特殊食品,在保健品的圈子中,属于最为高大上的产品。保健食品这四个字本身就应该是完美食品安全的代名词。这样的产品如果还谈安全,本身就是行业的笑点。而如果在保健食品当中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一定应该是斩立决的事。
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100%也好,出现了安全问题给予最严里的处罚也好,都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作为站在食品行业最高端的保健食品,其安全底线必须严防死守。“四个最严”“零容忍”这些词汇用到保健食品监管上,一点都不过分。保健食品是保健产品的表率和典范,只有把保健食品管好了,才能遏制保健行业的乱象;只有保健食品彻底安全了,消费者才能够由此信任保健行业。
话说回来,即使是在严格的监管,在严苛的举措,也不会制止违法者的劣行,而且这种劣行肯定也不是保健食品的原创和独有。如同严惩个别犯罪分子不会妨碍社会的祥和与进步一样,毙掉一个不安全的保健食品,一定不会影响到健康产业的繁荣。而很多媒体重磅发布这个注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消息,也表明了国家是在努力维护保健食品的良好形象。
应当说明的是,这次市场监管部门出发的是生产企业,但是作为经销商,也一定要引以为戒。对保健食品也和好,对不带健字号的保健品也好,都应该严把进货关和溯源关。可以肯定,“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被注销保健食品批号,卖这个产品的经销商日子也不会以好过。所以,商家选品的时候,还是应该多多用心。
(晓理说事)
【第1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2023年最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年审)流程教程攻略
快到六月份了,最近很多小伙伴总是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年报怎么做,担心不及时做年报会导致执照异常甚至影响个人征信或罚款(未及时年检可处罚3万以下罚款),这篇文章给做淘宝、抖音小店、拼多多或者其他平台注册了执照的小伙们详细展示一下年检的流程(以广东省为例)。
首先搜索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点击下方链接进入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然后点击右上角导航,根据自己执照所在区域选择相应地区省份;
然后点击中间的企业信息填报:
第一次填报的会跳转到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第一次的需要先注册一下企业联络员,按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注册好之后,把你个体户的统一信用代码输入进去,会自动填写关联的企业信息,接受验证码登录即可;
登录进去之后,点击左上角的“年度报告填写”,选择2023年度
进去之后就是年报了
第一步:填写个体基本信息,资金金额就是你投资金额(建议5w以下),然后是否有网店根据自己情况填写,我是选择否(无网店),填写完之后要点击“保存”。
第二步:填写行政许可信息,如果有办理取得行政许可的,请点击“添加”按钮添加行政许可信息(行政许可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业务许可证、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等),添加完成后点击“保存”;如果您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请直接点击“保存”
第三步:填写网店信息,根据第一步的选择,如果选有就点击“添加”填写相关网店信息和链接,没有的直接点击“保存”。
第四步:填写资产状况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你的经营收入(收入建议不用写太高)和纳税情况(注意单位是“万元”,纳税额以实际缴纳数额为准,未纳税的纳税总额填写0),然后公示都选择“否”不公示,点击“保存”。
第五步:填写党建信息,是否有党员,是否有党组织,一般都填否。填好点击“保存”
第六步:在左侧菜单栏选择“预览并公示”,确认无误就点击提交并公示,有错误可以返回修改。
提交点击确认后会显示提交成功,
回到首页查看,年度报告管理这里显示有2023年年度报告,就是代表年检填写提交成功了。恭喜你,成功学习到一个新技能。
温馨提示:如果填写有误还可以点击年度报告管理页面,点击编辑进行修改(在6月30日前可以随时登录年报系统修改年报信息,但是每一次修改的信息系统都会为您保存并对外公示,所以还是请小伙伴们认真填写年报信息)
【第13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网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啦
无须前往服务大厅
直接线上就能申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当前食品经营的新业态与新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上线了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和旧版系统相比,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的操作更加简单,界面更加友好,另外还实现了审批端和监管端的无缝对接,审批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任务就及时推送到监管人员的手机app端,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缩短了办件时间。
为了使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人员尽快掌握新系统的使用方法,上周末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处及时组织了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条线工作人员的培训。邀请该系统的研发方南京承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各区食品经营许可业务骨干四十余人进行了现场实操培训,并现场答疑,技术人员对各分局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实操解答。
考虑到很多审批人员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培训,本次培训全过程使用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进行了现场直播,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条线230多人观看了视频直播。
@各位企业主
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下详细的操作流程
操作说明
企业端注册登录
企业端网址:http://180.101.234.99:18083/user/login
新设企业点击企业注册,如下图页面,输入信息。
注:
如需办理延续、变更、注销、补领业务则需“绑定企业”,输入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进行绑定。
或者在登录进入首页后,左侧菜单栏选择“绑定企业”后,办理延续、变更、注销、补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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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操作流程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或使用证明 多个申请人使用同一门牌号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应包含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内容,此制度内容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上述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需验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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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16篇】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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