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设立核准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2)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1)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① 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②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⑤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2)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②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备注:
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有变化的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1)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换证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申请材料
6 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变更许可事项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略)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受理范围;
(2)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6、审批时限
受 理 时 限
1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作出决定。经审查对提出注销申请的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 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范本)
经营者名称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许可证编号
填写原许可证上的编号
申请人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158xxxx1980
注销许可原因
由于店面转让,不再经营食品(或不再从事餐饮服务),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8 日 年 月 日
来源:食品研发与生产
食药法苑
食药企业及监管者的资讯新媒体
【第2篇】网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卖零食饮料之类的预包装食品,售卖范围为全国地区,另外一种是本地服务类,外卖平台上面卖餐饮类的食品,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必须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
二、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随着政策的要求,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对食品类目审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电商这块,卖相关食品类目,需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办理的条件以及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也不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预包装、散装、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可在一张许可证内办理多个经营项目,抖音上一般都是需要办理预包装经营许可。一般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套办理的。
三、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呢
要在网上开网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要向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供网络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网店注册,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四、开网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法如下
一、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三、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拓展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哪几类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2种:一种是食品销售许可证、另一种则是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食品销售许可证:
1.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冻冷藏、不含冷冻冷藏)
2.网络食品销售许可证
3.散装食品销售许可证
4.特殊食品销售许可证(保健品、婴幼儿配方奶粉)
注册地址:可以是虚拟地址注册、也可以是实际地址注册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
1.重餐饮(在食物生产的过程中,有油烟产生)
2.轻餐饮(有烟气产生,但是无油)
3.自制饮品(奶茶、咖啡等)
4.现制现售(冷食类、热食类)
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与实际店铺地址一致
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同,办理要求有着天壤之别,首先就是选址要求,想要办理餐饮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要有实际的店铺,店铺装修好之后,还要约食药监老师看现场,特别是重餐饮对店铺的要求很高,如何在注册的前提,不好好做好功课的话,那么得到的结果就是,不停的整改,这样的话,很大程度了,就增加了你的成本,建议在办理之前先咨询一些专业人士,省时省力。
还有就是代办费用也是不同的,食品销售许可证办理,只需3000块钱左右,但是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话,费用在6000-8000之间。这里的价格区间只要是自制饮品和重餐饮的区别。
【第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增项
有网友于6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生产许可证增项的问题,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我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上关于“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描述为:(1)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2)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
现我公司申请增加铝合金导体,在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增加导体种类的申请条件?
答: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规定,企业取得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以及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许可范围变更(增加铝合金导体)时,若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企业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细则要求。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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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
各有关部门、组织及广大群众:
依据子长县宏斌烟酒门市等11家经营户申请,经依法审查,现拟对子长县宏斌烟酒门市等11家准予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详见附件),敬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及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本公告有效期三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11-7112703,15891118501
群众来访地址:子长县政务大厅二楼。
子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3日
【第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网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啦
无须前往服务大厅
直接线上就能申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当前食品经营的新业态与新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上线了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和旧版系统相比,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的操作更加简单,界面更加友好,另外还实现了审批端和监管端的无缝对接,审批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任务就及时推送到监管人员的手机app端,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缩短了办件时间。
为了使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人员尽快掌握新系统的使用方法,上周末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处及时组织了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条线工作人员的培训。邀请该系统的研发方南京承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各区食品经营许可业务骨干四十余人进行了现场实操培训,并现场答疑,技术人员对各分局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实操解答。
考虑到很多审批人员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培训,本次培训全过程使用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进行了现场直播,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条线230多人观看了视频直播。
@各位企业主
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下详细的操作流程
操作说明
企业端注册登录
企业端网址:http://180.101.234.99:18083/user/login
新设企业点击企业注册,如下图页面,输入信息。
注:
如需办理延续、变更、注销、补领业务则需“绑定企业”,输入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进行绑定。
或者在登录进入首页后,左侧菜单栏选择“绑定企业”后,办理延续、变更、注销、补领业务。
选择办理业务
登录页面默认为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如需办理“小餐饮备案”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请点击上方蓝色按钮“业务申请切换”,单击“备案业务申请”。
【第7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
在湖北,只卖预包装食品,
备案登记时可以
足不出户、全程网办了!
今年6月初,
我省已全面推广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线上办理,
全省市场主体可全程无纸化、
零跑腿办理该备案。
[撒花][撒花][撒花]
6月6日,利川市舅佬倌土特产销售部的瞿先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了该市第一笔“网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全程用时10分钟。仅当日,该市就有6家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申请完成备案。
据了解,2023年底,我省开始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为办理市场主体提供纸质证明文件。
为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让市场主体“少跑腿”,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搭建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今年5月底,系统完成测试,全省各地相应模块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陆续上线,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日办结”。
所有市场主体均可网上查看其对应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进行在线申报。按提示完成信息填写、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号和“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即可完成。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透露,截至目前,我省“网办”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数量为1529笔。
【第8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大多城市的大街小巷都有许多的餐饮小店,各大商业中心也有很多品牌餐饮店。想要开餐饮的第一步自然是开公司办营业执照,但是只有营业执照刻不够,想要合法经营餐饮店还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些餐饮店虽然办了营业执照,但是没有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样是无证经营,轻则加倍罚款,重则会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营业执照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6.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8.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提交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式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清单;9.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应当提交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12.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运输服务,食品贸易商还应当提交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13.连锁企业门店还应当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14.加工经营场所在500㎡以上(大型餐饮以上)或者就餐场所无通风、排气装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还应当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1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申请企业提供资料时,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复印件上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9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看现场
“这是办理好的经营许可证,请您收好。”11月15日,万宁市礼纪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辖区万宁礼纪哦了餐饮服务俱乐部发放了镇级办理的第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了该行政许可事项从市审批局到镇级层面的完美承接,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行政效能。
来自上海的张先生经过提交资料、网上办理、现场核查等一系列流程后,不到两个小时就领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了“一次申领,一次承诺,一次办结”,让办事就在家门口,再也不用到市区来回跑,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张先生激动地说:“我们是上海过来的,刚来就感受到万宁这边基层公职人员这么周到贴心的服务,很感动!”
据了解,为实现赋权事项有序平稳过渡,礼纪镇组织窗口受理人员到市资规局、市社保局、市审批局、市农机局等市直赋权单位进行“传、帮、带”跟班学习,做到跟班人员学深学透、全面掌握赋权内容,确保赋权乡镇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
从2023年12月开始,礼纪镇以能力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陆续办理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许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多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40项。截至11月10日,礼纪镇行政许可事项办件量103件,公共服务事项办件量5593件。
礼纪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完善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精准掌握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及现场核查等工作内容,强化对个体经营者服务指导,严格许可程序和许可标准,完善办事流程和提高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通讯员:曹博杰
【第10篇】网店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对人们普遍关心的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进行登记问题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为此,针对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尚未开通“一码通”时,电商、微商该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衢州市市场监管局何小英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践进行了整理,整理过程中,如有不足的和需要补充的,请在留言区留言!谢谢!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2023年1月18日
电商、微商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哪些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只要在网上卖东西,无论在微店、淘宝、朋友圈等,都可以被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管是自建网站或者app的自营电商,或者通过公众号、小程序、朋友圈、群、私信、头条、直播、短视频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遵守《电子商务法》方面是一致的。
2.个人网店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相关规定:
(一)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这一条款强化了对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实指的就是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给企业、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规定。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法律上没有试营业这个概念哦。
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三)食品经营许可重要性:(1)202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把食品经营许可列入“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改革方式是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有5点:一是推广网上业务办理;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三是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四是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五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2023年11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正式“领跑”。改革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不断完善许可工作体系,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3)2023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迎来机构改革后的首次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年度会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强调新的一年将有序推进食品许可审批改革。创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模式,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将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是不是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办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一定。可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两码事。经营范围有经营食品的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仍然不能从事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
相关规定:(一)《电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只要是和互联网相关、类似或可类比、在促成交易中具有媒介功能的网络信息服务载体就在适用范围内。比如微商、直播网站、抖音个人网店、微店等,除非符合电商法规定的5种例外情形,否则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5种例外情形: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卖自家土鸡蛋等);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卖自己做的窗花剪纸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自己提供的裁剪裤脚服务等);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目前还没有细则规定多少额度算零星小额,需等待进一步通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二)食药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先照后证)(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91号,2016.8.8),根据商事登记改革“先照后证”的要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解决的是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问题,对于能否从事食品经营,具体能从事什么经营项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确定,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联系。
4.个人网店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并不是所有网店都可以从事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需具备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的经营条件,才可以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规定:
(一)2023年7月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第二条治理措施第二、三款。。。二是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所经营产品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三是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第十二条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三)非食品经营者通过app、自制小程序、其他网络平台赠送食品行为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非食品经营者赠送食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94号,2016.8.9)明确,银行、物业公司等非食品经营者采购食用油、大米等食品赠送客户的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十八条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第十九条规定,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7]492号,2017.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熟制食品贮存和运输的温度和时间要求,即使在冷藏条件下贮存和运输熟制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也不得超过24小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售熟肉的许可条件和加工制作要求,与食品生产者加工“热加工熟肉制品”的许可条件和生产要求存在很大差异。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等食品,贮存和运输熟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较难符合规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应予禁止(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者除外)。
(六)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2017.9.21)第二款规定,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八)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加强小餐饮、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实现餐饮业许可管理全覆盖。……(十)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五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5.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药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630号,2016.8.29)明确,一、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二、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6.已经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想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或再申请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的,依法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凭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从事实体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准备从事网络经营和网络订餐的,需提供网络经营地址依法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许可)。
7.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登记(许可)为何种形式的市场主体?
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关于经营活动的一般性规定,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基本原则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材料,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主体应当与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一致。
8.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必须国内的,国外的是否可以?
国内经营的店铺必须办理国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
9.没有线下的经营场所,是否可以用网店的网址办理登记?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规定,允许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目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按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目前,从事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因食品经营许可诸多限制性(禁止)性规定,没有线下经营场所,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符合许可条件,才能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具体参看第四点“个人网店从事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10.申请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应该去哪里办登记(许可)?
以线下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办理机构)。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是本市人员的,以其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所在地确定登记管辖;外省市人员以上海市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住址确定登记管辖;港澳台居民以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确定登记管辖。
11.个体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场所应该如何登记(许可)?
个体工商户在线上线下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线下实体经营场所地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个体工商户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许可)。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许可)。
12.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人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并作承诺,即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从承诺内容看,该承诺仅适用于办理营业执照,不适用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3.什么是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何获取?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平台经营者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各家电子商务平台的证明如何获取?范例如下:
拼多多
在拼多多上经营的店铺,需要到拼多多网站的商家后台申请证明。
在后台登录后,网页会弹出“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协议”,以前已经点过的不会重复出现。
网页会进入拼多多主页,此时系统会自动弹出“营业执照登记尝试选择通知”,然后点击“下载开店证明”。
网页自动弹出“开具开店证明须知”,在此界面点击“下载开店证明”即可。
如果错过了弹出提示,也可以到资质信息页面找到这个功能。
下图为已经登记的拼多多平台电商经营者营业执照截图
微店
在微店上经营的店铺,需要到微店网站申请证明。
进入微店网站:https://www.weidian.com
在“帮助中心”的”我是卖家”栏目中可以找到“电商法出台,如何合规经营?”这一问题。
进入这一指南后下拉页面,可以看到如下图提示,点击登录商家账户,经过实名认证,就可开具证明了。
下图为微店开具的“微店平台店铺经营证明”样例
、
下图为已登记的微店平台电商经营者营业执照截图
淘宝
在淘宝网开店的电商老板可能要失望了,淘宝网目前还没有开通相关服务。
2023年1月7日,淘宝网商家版服务中心回答的提问显示:
工商要求淘宝提供店铺证明,该怎么办?亲,目前淘宝暂不提供店铺信息证明,但是我们会尽快优化开放该证明的下载渠道,请您关注,给您带来不便,深感抱歉,感谢您的支持!
天猫
想通过使用“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在天猫开店的老板,就不用想了,天猫是b2c电商平台。b2c是英文business-to-customer(商家对顾客)的缩写,在网络上就是商家直接在网上对顾客提供零售服务。
目前,要进入天猫的店铺都必须是有工商登记的企业,凭实体登记的营业执照才能经营,而目前使用“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登记的仅限于个体工商户。
14.微信朋友圈、微博无法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目前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都未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所以不具备注册(许可)经营条件。建议可以入驻微店等第三方平台,通过平台开设网店展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微信和微博发圈只做宣传广告,留下网店商品链接跳转购买即可。
15.个人网店售卖商品类目与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一致是否可以?
已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店主若是经营范围与网店经营范围不一致,需要办理变更。对于在线上线下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应当为线上线下从事经营活动范围的总和。对于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16.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必须要亮照(亮证)经营?
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有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也需要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自己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采取提供链接的方式来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必须是有效的链接,点击相关链接能够直接跳转到载有营业执照信息的网络页面。
注:部分内容来源于注册登记小能手、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浙江省衢州市市场监管局 何小英)
【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过户吗
关注猫叔不迷路,办学许可证有门路!
近日,关于《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已经下发,但猫叔相信很多江西省的校长们都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吧?不知道职业培训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要求有哪些?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办以及找谁去办?别着急,办学许可证是一件重要的事情。虽然办学许可证并没有那么简单。但它也不是洪水猛兽,只要校长们有足够的耐心,一步一个脚印,办学许可证总会拿到手的。那么,在今天的文章分享里,猫叔将跟校长们分享江西省职业培训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得不了解的重要资讯。
一、举办者
(1)法人。具有中国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无犯罪记录。
(2)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或教育培训领域不良从业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办学者。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联合举办职业培训学校,需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职业培训学校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
二、名称
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申请设立营利性职业培训学校,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如:“××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1)法人:法人应有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应具有中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校长(行政负责人):具有中国国籍,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级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其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技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五年及以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
(3)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级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二年级以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及学生管理经验(其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配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中级及以上会计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5)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师资队伍
(1)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其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2),教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专兼职教师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当符合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培训评价要求。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2名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每名教师不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教学。
(3)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五、办学投入
(1)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应达到10万元,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举办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注册资金0万元以上举办高级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其中,举办者以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举办者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权、培训设施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财物、知识产权和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为办学出资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依据评估报告出具验资报告,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出资比例要求。
(3)举办者应当将货币、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知识产权等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下,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法律法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办学场所
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1)举办初级职业培训学校,年基本办学规模不少于200人,实际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1/3;
(2)举办中级职业培训学校,年基本办学规模不少于300人,实际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1/3;
(3)举办高级职业培训学校,年基本办学规模不少于400人,实际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1/3。
七、设施设备
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形式、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实训工位设置应当充足,实训设备数量不低于2-6人一台(套)。需租赁大型贵重设施设备的,需签订租赁协议,且租赁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3年。
八、消防要求
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招收寄宿学员的职业培训学校,其向学院提供的宿舍,还应具备必要的医疗卫生及安全保障条件。从事食品相关培训以及想学院提供餐饮服务的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职业培训学校申办办学许可证的八大重要资讯。各位校长可以根据解答看看自己的场所是否符合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要求。另外一些具体的要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要求不一样。比如:教学场所是否需要商业性质?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是否可以任教?从业经验需要什么样的证明等等的一些问题。如果各位校长对这些也有疑问,了解得不够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猫叔,猫叔将尽全力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本期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啦,各位校长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过程中,如果有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咨询猫叔,猫叔将全力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协助您早日拿下办学许可证!
最后,猫叔预祝各位校长能尽快拿下办学许可证!
【第1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站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
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
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
4、打印申请表;
5、提交,企业用户对当前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信息将上报至药监局。
【第13篇】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经营食品许可证,简单来说,就是您销售、经营的食品是可以直接入口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除外,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一般分批发和零售。从销售的不同产品,又区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包装好的饼干、瓜子、薯条、冷冻的鸡鸭鱼肉等。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和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按斤称的瓜子、饼干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我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自己制作售卖的经营者,可区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如火锅、烧烤、快餐、小炒等;冷食类食品制售,如凉菜、水果拼盘、卤菜等;生食类食品制售,如生食 鱼类,最常见的就是三文鱼一类的可生食肉;糕点类食品制售,如饼干、面包、蛋糕等,自制饮品制售,如果汁、奶茶、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根据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方式不同,许可的项目也是不同的,当然审批所需的资料,要求流程也各不相同,如果您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关注我,给您介绍如何快速便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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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前段时间,国内多地颁发规定:药店行业实行【多证合一和一业一证】。显然,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未来开药店,只需办一个证即可。
听说每一个拥有执业药师证的人心中,都有一个开药店的梦。不知道看到本文的你是否也是其中的一员。今儿我们聊聊执业药师开药店需要什么,因为药店审批新标准要来了!
今年4月,市场总局《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经营范围工作试点,实施更多改革举措,便利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将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与办好“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等工作进行关联拓展应用,通过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服务。
第二,探索改革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项目不限定在其所属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项目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民事责任由其所属企业依法承担。
第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推送的经营许可办理结果,标注、公开企业登记的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到的许可审批的具体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
一旦执行,开药店将越来越快,所以目前开药店需要准备什么呢?
开药店需要什么?
1、人员资质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2、经营场所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3、营业执照
想要开一家药店,需要诸多证件,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药店办证较为麻烦,经营者可以选择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这样能较快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4、遵守规章制度
对于药品行业的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对于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必须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申办人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药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多地推进:开药店,只办一证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在药品零售领域推进“多证合一”等政策。
8月12日,江苏丰县市场监管局近日颁发首张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许可证。相关人员介绍,以前开药店需要填报40余份材料,经过12个环节,法定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现在变“串联”为“并联”,缩减为5份材料,3个环节,5个工作日。
7月16日,陕西宝鸡市金台区颁发市内首张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许可证。据了解,金台区下一步将在药品行业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6月9日,南京溧水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全区实现零售药店行业“一业一证”全覆盖。
其中,申请材料由84份减少至29份,审批环节平均减少88%,办理时限至少压缩95%。
5月28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为市内某药店颁发了药品经营与食品经营合一的许可证,据悉,该证是乐清首张“一业一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下一步,乐清市将进一步简化药品零售业审批手续,提高效率。
4月22日,上海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表示:
从2023年5月1日起,选取部分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包括零售药店);从2023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觉得有用就扩散吧~
【第15篇】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位餐饮老板注意啦
备受大家关注的
预包装食品备案终于能办理了
根据通知:2023年1月1日起,逐步对食品审批事项调整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同时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以后行政大厅不再接收纸质资料。全网流程办理的有: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5、预包装食品备案表。
全网流程,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左右,办理成功后仅发放一张备案凭证,自行打印张贴在显眼位置。
*样表仅供参考
【第1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地址
有人问:我想通过网络销售茶叶,没有实体经营,只有租的一间房子和10台电脑,有个8平米的小仓库。因为要和快递签货到付款的合同,快递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像我这种情况能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无实体经营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23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3、记账报税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4、缴纳社保,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食品流通许可证
百度百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