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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融资租赁(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5

2023年融资租赁

【第1篇】2023年融资租赁

01 融租兼营保理十年路

2023年6月远东租赁向商务部申请在原有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中,增加商业保理的经营范围,成为我国第一家兼营商业保理的融资租赁公司

2023年9月上海自贸区设立后,允许在自贸区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增加“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随着全国更多地区设立自贸区,兼营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就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时经营范围的标配,同时各地在出台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办法中也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公司兼营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2023年4月20日,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三类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2023年5月,银保监会在《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首次没有提及“兼营商业保理业务”内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年(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5月,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存量业务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短短的十年间,融资租赁公司在兼营保理业务这个事情并没有清晰地将二者结合起来,随着监管的转向,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始独立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来开展相关保理业务。只不过很可惜,在租赁公司指导下设立的保理公司经营情况实属一般。

02 平行时空之一:起点不同

融资租赁业务是以租赁物件为出发点的,业务期限一般为中长期,一年起步,三至五年居中,十至二十年也是常规业务期限,其租赁款的偿还与企业的经营虽然相关,但是关联度较低,多为信贷结构

商业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为出发点的,业务期限一般为中短期,一般为一年以内,随着保理业务结构化融资属性的凸显,保理业务期限开始被拉长至五至八年,虽不常见但是也是事实,其保理款的偿还与企业应收账款的到期回收密切相关,即严格匹配企业经营活动,关联企业收入、应收账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等关键科目

03 平行时空之二:初衷不同

商务部先后主导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牌照企业在国内的设立,商务部希望通过融资租赁工具的引入解决我国制造业设备能力不足、产能不足、设备更新换代等问题,这一点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初衷来看,并无异议,但是回顾当下的融资租赁行业,已经严重偏离了商务部引入融资租赁的初衷,其解决企业在固定资产购入、置换、激活融资的情形逐步减弱,金融信贷影子银行的角色逐步凸显,这也是2023年商务部将相关职能移交银保监会的原因。

商务部经过多年的调研,于2023年在天津滨海和上海浦东启动了商业保理业务的试点。保理工具的引入是希望解决“三角债”和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融资和变现等问题。十年发展过去了,保理公司并没有得到大发展,逐步偏离了商务部引入保理的初衷,成为了企业信贷融资、p2p的工具、企业融资的通道和核心企业侵占中小企业利益的工具。2023年移交银保监会后,205号文发布,监管趋严才迫使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回归本心,近期(2023年6月)银保监会启动了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检查,聚焦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垄断限制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保理融资收取的息费不合理和其他侵害中小企业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况。

04 平行时空之三:逻辑不同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近四十年,其业务逻辑已经接近于“万物皆可融资租赁”状态,这一点说实话只能说“呵呵”。

这几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几乎覆盖我国的各个行业,其主要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直租赁几乎可以忽略。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在近几年的资产逾期和处置中愈发发现,其业务已经资产抵押信贷,但是与传统的银行等资产抵押信贷不同的事,租赁物存在大量的重复使用或者大量无法变现处置的形式租赁物件。

融资租赁业务依仗着租赁物件这一出发点,做了大量无法解决所有权归属实为信贷的企业或个人租赁业务,其经营范围已经严重偏离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初衷,行业也将进入资产管理的处置大浪潮时代。

商业保理业务在我国试点了十年,这个行业的发展远不及预期,与融资租赁的发展完全不可比拟。保理的业务逻辑以债权为出发点,在十年的发展中夹杂了大量的正常的债权和不正常的债权,这些不正常的债权成为了行业发展的毒瘤,主要包括信用社、农商行、城商行改组中的不良资产,类金融公司(如小贷公司等)的不良资产,p2p债权,个人借贷,大量逾期的应收账款,以及为了满足企业融资虚构的大量关联应收账款或虚假应收账款等。这些不正常的债权已经发酵,不良率飙升且出现了大量地即使打赢了诉讼而陷入无资产可执行的尴尬境遇。

05 平行时空之四:风控不同

融资租赁业务目前的主流风控是以主体信用为主,辅以租赁物的资产信用。信用环境的恶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未来融资租赁风控的核心就是要回归第一还款来源,即主体信用相对可控的情况下,租赁物产生的现金流才是第一还款来源,资产管理的核心是对租赁物的处置。

融资租赁实现的筹资行为大多反映在企业长期负债、筹资活动现金流和固定资产等科目上,企业的融资租赁款的偿还主要来自于企业经营的自由现金流。

商业保理业务目前的主流风控是也是主体信用,这个主体信用主要是以核心企业为主,目前市场上的保理业务已经将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神化,保理公司成为通道。

市场上大量的应收账款资产无法得到有效地融资,核心问题聚焦在资产信用无法得到资金方风控地认可。保理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无论是有追还是无追都应该是债务人,而实际保理业务中,能够做到这一点的风控评估还是很难的。

保理实现的筹资行为大多反映在企业短期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或筹资活动现金流和应收账款等科目上,企业的保理款偿还主要是来自企业应收账款对应的债务人。

06 平行时空之五:融资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虽然都是以资产为主,但是在融资市场中的观点截然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大多附有租赁物件,且租赁物多为固定资产,无论是银行等间接融资还是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融资租赁公司都可以获得融资,且融资租赁公司拥有aa+以上主体信用评级的较多。

保理公司的资产大多附有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一般被风控视为白条,其资产价值明显不及固定资产,保理公司中能够达到aa+主体信用评级的寥寥。大部分保理公司在银行的授信多为集团公司或核心企业授信的拆分,自身授信比较少。

07 融租与保理的产业链接

融资租赁业务中大多的承租人都有自己的产业链,可以通过兼营保理业务进一步拓展其上下游业务,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往往遇到的就是同一还款来源构成的问题。如操作承租人的上游业务,第一还款来源还是承租人,如操作承租人的下游业务,第一还款来源是承租人的债务人,与其租赁业务的还款来源即为密切和关联。因此大多租赁公司的风控都无法从产业链的维度真正的开展和放手审批保理业务。

十年兼营保理路,保理逐步成为租赁公司的附庸,兼营是无法真正实现保理业务的发展。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单独设立保理公司几乎成了所有租赁公司的必选之路,但是摆在租赁公司面签依然要解决的就是如何让保理公司独立发展,进而实现保理成为租赁发展的重要补充。

租赁保理本在平行空间,交叉并不能实现二者的联动发展。

【第2篇】融资租赁业务信息系统

3月30日上午,市金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家杰到随州市鑫诚融资租赁公司调研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孙家杰观看了随州市鑫诚融资租赁公司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演示并现场操作了系统软件。该系统以商用车融资租赁项目租前、租中、租后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集客户管理、立项申请、资信评估、业务运营、风险管理、财务核算、租后监管等业务模块为一体,是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该系统对于规范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业务效率,确保融资租赁项目得到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系统于去年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建设单位,今年年初正式启动建设, 系统各项功能板块目前均已建设完成,近期将正式投入使用。  孙家杰要求,鑫诚融资租赁公司要加强与建设单位和业务合作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优化系统操作流程,确保系统尽早通过上线测试,尽快启用。要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和操作技能,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实现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全链条线上办理,切实增强客户业务办理的体验感和便利度,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助力我市专汽产业链发展。(马兰燕)

【第3篇】中心融资租赁公司

截至2023年6月末,融资租赁行业内共有15家千亿俱乐部公司,其中包括10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2023年末仅增加一家千亿金租——华夏金租,截至2023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总资产为1002.10亿元

而2023年已新增2家千亿规模融资租赁公司,分别为光大金融租赁和海通恒信。

3月31日,光大金融租赁总资产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14亿元。

截至2023年6月末,海通恒信总资产也超1000亿元。

2023年末融资租赁15家千亿俱乐部公司总资产规模

——数据来源:天眼查及各公司2023年年报

数据仅供参考

除了股东背景之外,这些千亿级别的租赁公司有什么过人之处呢?

一家企业的组织架构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这家企业是一盘散沙还是一块磐石。本文将主要介绍15家千亿规模租赁公司的组织架构,对融资租赁全行业的转型升级和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01

工银金融租赁

官网:https://www.icbcleasing.com/

业务领域:航空租赁、船运租赁、设备租赁、私人租赁业务

02

渤海租赁

官网:http://www.bohaileasing.com/

业务领域:飞机租赁、集装箱租赁、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高端设备租赁、船舶租赁和海工设备、新能源汽车

03

国银金融租赁

官网:http://www.cdb-leasing.com/

业务领域:飞机租赁、基础设施租赁、船舶、车辆和工程机械租赁、其它租赁业务。

04

平安国际租赁

官网:pazl.pingan.cn/index.html

业务领域:业务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平安保理、平安航空、平安健康(检测)中心、健康卫生、城市发展、能源冶金、工程建设、企业融资、教育文化、制造加工、汽车金融、城市运营、小微金融、结构融资、战略渠道等。

05

交银金融租赁

官网:www.bocommleasing.com

业务领域:业务涉及行业:船舶(运输、工程类)、飞机、轨道交通(地铁、轻轨、铁路)、公用事业(包括水务、燃气、热力等)、城市公交、大型装备制造业(厂商租赁)、专用设备租赁(施工机械、医疗器械等)、传统行业(能源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建材、电力电网、电气、机械装备制造业等)

06

远东国际租赁

官网:http://www.fehorizon.com/

业务领域:医疗、建设、教育、民生与消费、工业与装备、交通与物流、城市公用等基础领域开展一体化产业运营服务。

07

招银金融租赁

官网:http://www.cmb-leasing.com/

业务领域:推出了能源、装备制造、航空、航运、节能环保、健康产业、公用事业与文化产业、租赁同业八大行业金融解决方案

08

民生金融租赁

官网:http://www.msfl.com.cn/

业务领域:飞机租赁、船舶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租赁、资产交易

09

中航国际租赁

官网:www.chinaleasing.net

业务领域:航空租赁、船舶租赁、设备租赁、公共事业

10

华融金融租赁

官网:www.hrflc.com

业务领域:制造业设备、公共交通设备、环保设施、医疗设备、船运设备

11

建信金融租赁

官网:www.ccbleasing.com

业务领域:服务行业包括:铁路运输、铁路工程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机场、船舶运输、港口、石油石化、设备制造业(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其他设备等)、其他行业

12

兴业金融租赁

官网:www.cib-leasing.com.cn

业务领域:绿色租赁领域、民生工程领域、能源化工领域、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航空领域

13

华夏金融租赁

官网:https://www.hxfl.com.cn/

业务领域:交通运输、装备制造、能源环保、医疗卫生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和领域

14

海通恒信

官网:

https://www.utfinancing.com/html/1/index.html

业务领域:交通物流、工业、基础设施、建筑建设、医疗、航空等诸多领域。

15

光大金融租赁

官网:

https://www.ebchina.com/ebchina/cpfw/jrbk/zlyw/index.html

业务领域: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国计民生领域,以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以及航空设备、车辆设备等领域。

——注:业务范围及组织架构来自各公司官网及评级报告

仅供参考

【第4篇】外资融资租赁排名

关于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有什么主要区别,还真是因为中国特色。

为了最大限度减小系统风险,我们国家对金融行业采用的是分业监管。融资租赁这一行当在国内一开始就由于审批监管机构不同,有了两个称呼: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看看“金融”名头你该明白点了吧。

融资租赁公司一开始是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是作为信用销售类公司来监管的。有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要求。

说得细点,2023年以前有以下三类:

1、金融租赁公司是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和监管的;

3、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是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

2023年5月8日,商务部下文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了银保监会。自此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兄弟是一家。

我们重点聊聊融资租赁行当的主要业务模式以及大致现状。

业务模式一,直租,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这种直租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

融资租赁公司出钱帮助客户从供应商手里买,供应商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发票,融资租赁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客户的税收优惠则体现在利率成本方面。

业务模式二,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

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设备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过的旧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和传统意义上的经营性租赁完全不同,融资租赁的物品产权在租赁期内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只有使用权。租约到期时设备产权将转移给承租人。

而传统经营性租赁,比如张三到车行付押金租一辆轿车使用三天,车行老板自始至终拥有车辆所有权。

当前融资租赁排名靠前的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工业装备等。

东部地区在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方面占据绝大优势,达到全国总数九成以上。尤其以上海、天津、广东三个地区集中度最高。

目前来看,融资租赁行业正向着专业化、集约化方向迈进,有的专门做船舶,提供船舶相关的整个生命周期的服务,有的专门做医疗设备,等等。

融资租赁能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合理规划企业对资金的中长期需求,是银行信贷的一个有效补充,使用得好,能带来银行信贷做不到的增值服务。

有一个朋友非常疑惑,很多国企是银行的优质客户,需要资金购置大型设备,到银行贷款就完了,为什么还那么麻烦跑去做金融租赁,利息还高,纯粹是关系原因,照顾生意吗?

这位朋友还真是错了,下面我们简单说一下几点主要原因。

如果仅从利率上看,融资租赁的综合利率是高于银行的。但是从专业的角度看,融资租赁还有很多优势。

1、不占用银行信用额度,一般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是有限的,如何合理地分配这些授信非常重要。银行的短期的流动贷款最好是用来解决耗材、原材料、人工等刚性流动需求,如果利用短期贷款采购大型设备,导致了资金的错配,叫做短贷长投,有风险隐患。

2、租赁时期内,按月还本付息,对承租人压力并不大,有利于企业做中长期的资金规划,而且银行贷款一般需要一到三年导贷一次,会造成节点性资金紧张。找过桥的资金又是一笔开支。

3、极端情况,比如经济下行,行业周期性调整,银行会银根收紧,造成资金链断裂都有可能,这种情况更危险。

4、租赁公司不同于银行,不上征信,不会有不良和关注,具备一定的对价谈判可能。

总之,融资租赁作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一定要成为你工具箱中的储备之一。经济较发达地方的企业,对融资租赁模式接受度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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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融资租赁与担保法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融资租赁在中国这片改革开放的沃土上蓬勃发展。怀特克拉克集团《2023年全球租赁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年业务额达到2514.7亿美元,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位列全球第二。

但是,与行业快速发展相对应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数量的快速增加。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23年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判决书达到43147份,2023年至2023年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判决书数量年复合增长率高达87.96%。融资租赁公司普遍面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融资租赁的复杂性和我国融资租赁相关立法的滞后是造成融资租赁案件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两大属性,融资租赁案件较其他金融案件更为复杂。除租金计算、债权追偿等债权债务方面问题外,融资租赁还涉及租赁物所有权、善意取得、取回权等物权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判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依据主要为2023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基础上进行整合与完善,在融资租赁物权、合同性质界定等问题上更加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仍会遇到较多存在争议的问题,如租赁物破产隔离问题等。在法律空白或模糊领域,已有法律判决案例也成为法院最终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这对融资租赁相关风险控制人员及法律从事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书由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联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共同编撰,对融资租赁从业实践具有高度实践参考意义。概括起来,本书具有以下两大特点:一是紧跟时代前沿,对租赁物审查、租金设置、担保效力等多个法律裁判焦点问题进行分析与讨论,研究内容极具现实意义;二是全书大量采用判例研究法,引用近50份裁判案例,将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对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和法律裁判极具实践指导意义。

本书在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之间构建了一座联系的桥梁,为法学理论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为法务实践者实际工作提供了殷实的操作指引。相信融资租赁业务和风控人士在阅读本书后,会对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与风险控制有所助益。(作者 程东跃)

【第6篇】融资租赁计税基础2023

问: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情形。

【第7篇】服务融资租赁企业

住有所居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来源。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最近几年,租房已经成为不少年轻人的住房首选。此前,“2023年度影响力住房租赁运营服务企业”榜单发布,长租机构“自如”荣登榜首。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成立之后,自如积极探索,不断拓展产品线,高品质多元化的租住产品,提升了城市青年的租住环境。

自如荣登“2023年度影响力住房租赁运营服务企业”榜单榜首

当面临租房问题时,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成为长租客,长租行业关乎民生安居和社会稳定。在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及各级政府一系列推动长租房市场建设的政策指导下,自如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为应对日益增长的长租需求,实现“长租托管、省心出租”这一目标,在2023年面向业主推出了创新性的行业新模式“增益租”,具有“无差价、无空置期、收益有保底”三大优势。透明化的合作模式让业主真正能享受到自如专业服务、资产管理运营带来的房屋品质与收益的上升,不仅让业主出租更省心,也让更多租客收获了更加高品质的租住体验。

自如推出创新性的行业新模式“增益租”

自如在模式、产品、服务等方面持续创新,已成为城市业主委托出租和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安心租住的关键“连接器”,发挥着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作用。与此同时,自如始终不忘初心,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已连续推出10季的“海燕计划”,为毕业生提供了“月付、0押金”的租房专项支持,有效缓解了刚出校园的毕业生们的经济压力,提供了品质好、配套全、拎包入住的居住产品,帮助毕业生无后顾之忧地快速融入社会。自如“海燕计划”始于2023年,迄今覆盖4000余所海内外高校、超300万毕业生通过该项目获得了押金减免,金额累计近10亿元。

自如连续推出10季“海燕计划”

此次,自如荣登“2023年度影响力住房租赁运营服务企业”榜单榜首,既是行业和大众对自如的认可,也是自如继续前进的动力。未来,自如将继续积极响应发展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持续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更加宜居的居住产品,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加便利、稳定、有保障的委托出租服务,助力行业长效稳定发展。

【第8篇】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

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初步成型,随着推广城市的政策落地,中央地方补贴政策、免购置税政策、地方限购政策、充电服务价格和充电设施奖励办法的出台,截止2023年底,已有30个城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措施,市场也呈现井喷式发展。

1、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现状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48万辆,同比增长320%,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4.51万辆,混合动力汽车2.97万辆。2023年1-10月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达11.0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乘用车累计销量分别达6.84万辆和4.67万辆。

日前披露的《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显示,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20%,自主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达到80%以上,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则呈快速发展态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主要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大类。2023年—2023年底由政府主导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当中,主要的推广领域都是公共领域,因此主要的车型也是客车。从2023年开始,新能源乘用车已经成为主流车型。

2023年1-10月,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20.69万辆,同比增长3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8.71万辆,同比增长3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 4.55万辆,同比增长3倍;纯电动商用车生产5.93万辆,同比增长9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生产1.50万辆,同比增长88%。

2、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瓶颈

从2023年开始,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密集出台,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然而,新能源汽车推广理想与现实之间,横亘着许多现实难题。在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目标市场之一——公交车领域,市场推广阻碍表现得十分鲜明而迫切。

(1)使用成本方面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初期,公交企业在使用成本上承受着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车辆购置价格高。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尚未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得整车价格高企,混合动力大巴与纯电动大巴的出厂价格分别是传统燃油车的2.5倍和4倍。二是使用成本高。相较于传统燃油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辆维保成本并不确定。

(2)技术保障和运营效率方面

新能源车辆技术保障和运营效率也成为公交企业的一大顾虑。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车辆故障率较高,续航里程普遍不长,充电时间较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其运营效率。

(3)配套设施方面

有别于传统动力公交车,新能源车辆续航能力有限,充电或补电受制于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线网布局。据了解,目前一台普通的交流充电桩成本在1万—3万元之间,而快速充电桩成本则在10万—20万元之间。合理的车桩比应该是在推广初期1:2.5(住宅1、工作场所1、公共场所0.5),以后逐步降至1:1.5。而截至2023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2万辆,但充电桩数量只有约3万个,两者之间差比约为4∶1,它们之间的配比严重失衡。产业基础设施不配套、产业链各方各自为政,产品成本高和标准不统一,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撑不足、融资难,是阻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的最大难题。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融资租赁模式的探索

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产业发展。

融资租赁模式可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通过深圳的实际运营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探索出一条可行的创新模式。

1、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

(1)整车销售模式,消费者同时购置裸车和动力电池,用户购买时一次性支付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弱,不利于市场推广。

(2)租赁模式,包括电池租赁和整车租赁两种。电池租赁模式,是一种把车辆与电池分开销售的思路,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裸车销售,电池租赁企业提供电池租赁业务,联合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建设充电桩,提供电池充电及维护、更换和选型服务。在这套成熟的体系下,可以非常有效地弥补整车出售模式中客户需要为其电池寿命负责的弊端。

(3)融资租赁模式,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赁及委托租赁方式。

2、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高效的消费信贷方式。当前,越来越多的新能源车企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甚至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各种不同的融资租赁模式快速兴起。早在2008年,深圳巴士集团率先采用这一模式,打开了新能源公交的市场化之门。之后,又采取了“车电分离”融资租赁模式,即公交公司只支付购买公交车的费用,剩余的电池费用由市场化企业来支付,分离车辆和电池所有权,进而实施“充电、维护”结合的运营模式。目前催生了“保值回购+残值租赁”的创新融资租赁模式。

(1)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方式

a、售后回租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与客户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客户现有车辆,再以长期租赁方式回租给客户,并提供必要服务,这样能摆脱目标客户的管理负担,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比例,并能有选择的分解有关费用。售后回租可以设计为融资性租赁,也可以设计为经营性租赁。

b、委托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厂商或经销商(委托人)委托,将车辆按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用户(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代委托方收取租金,交纳有关税费,融资租赁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在委托租赁期间,车辆产权为委托人所有,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此方式可以为厂商或经销商节约税费。

c、直接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及技术配置购进新车,并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租用一定的期限后,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应依次交清大约20%~30%的保证金和3%~5%的手续费,其余款项按租赁期分期支付。租金总额等于或超过车辆的价格。期满以后,承租人以名义价格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完成全部租赁过程。

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模式是由充换电站运营商、租赁公司和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车公司)三方合作进行新能源政策的运营。充换电站运营商负责出资购买电池,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裸车,整车租赁给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车公司)运营固定期限,三方参与利益分成,固定期限的运营时间内,电池厂商承诺电池质保年限,由充电站运营商负责电池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该模式存在三类主要的合同关系。第一类是由出租人和运营商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与一般融资租赁模式有所区别,由运营商替代一般供应商,作为供货主体,因为运营商需要承担充电站的投资建设、车辆及动力电池的运营维护责任,同时兼负租金支付“担保人”的角色。第二类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这是融资租赁模式中的“直接租赁'模式。第三类是由运营商与车辆供应商签署的《车辆采购合同》(即租赁物),车辆选择权归属承租人,因此该合同是由运营商、车辆供应商、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

d、“保值回购+残值租赁”模式

保值回购,即消费者在购车时厂家承诺在消费者购车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对车辆进行回购,锁定残值。整车厂进行残值回购,催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辅以融资租赁工具,这样就可以锁定残值风险。

“保值回购”的模式,加上融资租赁的方式“以租代售”,不仅减少消费者对于残值的顾虑,实现批量推广,也能够产生稳定的二手车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成熟二手车市场的建立和残值数据的形成。可以预见,保值回购与融资租赁的结合将成为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的有效途径。

(2)融资租赁模式案例的运用---深圳公交企业

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首批 13 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深圳一直致力于推动新能源公交的发展和应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开通新能源公交线路 143 条,投放各类新能源公交车辆 3850 辆。深圳已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投放最多、运行效果最好、管理最规范的示范城市。

深圳公交企业提出了“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外包”的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运营及维保方案:

a、 车电分离

“车电分离”即是新能源车辆购置过程中,按一定价值比例进行裸车和动力电池的价值分离,车辆制造商整车卖出,公交企业就裸车进行融资租赁,充维服务运营商就配套电池进行购置。

b、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由金融租赁机构、深圳公交企业、车辆制造商、充维服务商共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车辆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借助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融资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车辆。

c、 充维外包

深圳公交企业与专业的新能源车辆充维服务商签订“充维协议”,利用充维服务商在动力电池充电、维护、废旧回收和充电站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性,以充电和维护外包的形式,实现使用成本和风险的共同分担。

从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来看,通过这种合作方式解决了整车成本较高、电池责任方和售后服务商不明确以及充放电基础设施不完整三大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核心障碍,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展示了一种可期待的前景。

融资租赁同样可以助力充电基础设置建设,因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不仅局限在车辆本身,充电站设备和充电桩也都是融资租赁天然优质的标的物,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对新增基础设施进行资金支持,以售后回租的形式释放已有充电设施融资能力,不仅能够解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面临的一次性投入过大的问题,也能释放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融资租赁模式存在的问题与未来展望

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充分地发挥了融资方、制造商、用户方的优势与资源,不仅惠及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同样也是企业的福音。充分回避风险,使用户买得起车,厂商及时拿到货款,而融资租赁方则能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融资租赁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可以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减轻消费者的“所有权顾虑”和“里程担忧”。此外,还可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采购以及车辆共享这样的创新模式。因此,国家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融资租赁模式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催化剂,但融资租赁模式对于国内市场来说还是一个新兴事物,两者的合作方式尚存如下问题:

(1)租赁物稳定性差,残值不确定

选择新兴产业时,融资租赁公司注重几大要素,比如产品通用性强、流动性好、容易转让,维修保养价格清晰等。新能源汽车的畅行需解决车辆的日常维护、动力电池维修保养、充电站的不间断作业等问题。而作为长期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同其他专业领域设备一样存在着逐年折旧损耗的问题,因此除了在投资建设阶段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期间的稳定性运行也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

(2)经营风险高,资金缺口较大

融资租赁业务有7%-8%资金使用成本,还要面临下游客户违约的问题,经营风险较高。从我国现行融资租赁行业及公司的管理体制看,用于融资租赁投资流转的资金超过八成都是来自银行,而且大都是以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为主要的拆借方式。从某种角度上讲,真正能够获得较大金额银行信贷或者可以直接与银行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进而享受较低利率的融资租赁公司少之又少,因此需要拓宽汽车融资租赁业的融资渠道,引入多元化社会资金。

(3)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对于新能源乘用车的融资租赁模式来说,需要相对完整和方便获取的客户信用信息。但目前这样的征信体系尚不完善,承租人违约风险很难把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将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积累的信用资料整合利用,建立起相互公开、透明、协调的信息系统。

(4)法律法规不完善

汽车融资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国家法律、法规,这些问题按照原有法规和政策往往难以解决,应针对现行交通管理和机动车管理法律和法规,采用灵活的融资租赁汽车产权处理方式等。

融资租赁对于新能源汽车新兴产业来说,因为其投资数额较大,回报周期较长,融资租赁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往往不愿意与新兴产业的企业合作。所以建议从政策上要给予融资租赁在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把融资租赁纳入到整个央行的征信体系,同时开拓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

总结: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公交车辆,缓解了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了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提供了一种可持续性强,监管性好,多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全新业务模式。伴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支持,市场化运作的逐步完善,大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消费观念的改变,未来将会是融资租赁与新能源汽车的高度融合,共同腾飞的十年。携手融资租赁,助力汽车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中国意义重大。

来源:中国汽车金融俱乐部

【第9篇】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

十年来,中国船舶租赁在中国船舶集团的领导下,始终以“产融结合,服务主业”为核心使命,坚定走“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路线,秉持“专业、专注、创新、高效”四大核心价值,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船厂系船舶租赁公司,谱写“砥砺奋进耀香江、战略引领铸辉煌”的恢宏乐章。

第一乐章

十年弹指一挥间

改革创新敢为先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通过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快速传导至造船业,有意向签新单的船东寥寥无几。在此严峻形势下,中国船舶集团旗下多家船厂联名提出成立船舶租赁公司的建议,旨在利用中国船舶集团的产能资源、市场资源、信誉资源,在船市行情低迷、船价较低的时候自主下单造船,待市场回暖择机出售船舶资产以获得盈利。

2023年,中国船舶集团经过广泛调研、缜密研究,决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航运租赁公司的请示并获批准,同年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办理完成外汇管理等相关手续。至此,大中华区首家船厂系租赁公司呼之欲出。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中国船舶租赁于2023年6月25日正式宣告成立。这是中国船舶集团为应对极端严峻的国际船市大萧条,审时度势、主动求变,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开启参与国际航运租赁业务新征程。

十年筚路蓝缕、栉风沐雨。中国船舶租赁积极践行“产融结合,服务主业”初心使命,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创业路。

第二乐章

十年创业路漫漫

产融结合开新篇

从零到一,从大到强,敢为人先,创新发展,中国船舶租赁创下了数个“第一”,不断书写中国船舶集团产融结合新篇章,引领中国船舶租赁业务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2日,中国船舶租赁在北京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翻开了大中华区首家船厂系船舶租赁公司走向市场、开拓奋进崭新的一页。同年11月,中国船舶租赁与中国船舶集团旗下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17.6万吨好望角型散货船建造正式签订合作备忘录,并决定在香港成立中桥航运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航运租赁业务。这一首创,既为外高桥造船解决了“交船难”的问题,也帮助中国船舶租赁迈出了实施“产融结合、服务主业”核心战略,进军国际航运金融租赁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步。

2023年6月,中国船舶租赁与世界著名的班轮公司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签订了3艘1.8万teu超大型集装箱船光船租赁合同,助力中国造船企业首次进入超大型集装箱船领域,一举打破了韩国造船企业的垄断地位,改写了世界造船市场的整体格局。同年7月18日,中国船舶租赁充分利用新造船价格处于低位的历史契机,与巴拉歌航运成立合资公司,联合投资4+4+4艘6.4万吨散货船。这是中国船舶租赁在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和突破。

2023年9月,中国船舶租赁与red box公司签署2艘全球首制极地模块运输船售后回租项目协议,标志着中国船企积极参与冰上“一带一路”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也标志着中国船舶租赁作为中国船舶集团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支点,着眼于对高端船舶细分市场领域的重点突破。同年,中国船舶租赁选择超大型液化气船(vlgc)作为清洁能源装备目标市场,与天津西南海运合资建造2+2艘8.5万立方米vlgc项目。这是该公司首次进入清洁能源海上装备领域,也帮助其成为境内最早踏入航运清洁能源领域的租赁公司。

2023年6月,中国船舶租赁与芬兰containerships签订4+2艘世界首型双燃料冰区加强型1400teu集装箱船售后回租项目合同。这也成为中国船舶集团绿色造船战略的重要一环。

2023年,中国船舶租赁与dynagas签署2座17.4万立方米浮式液化天然气储存及再气化装置(lng-fsru)融资租赁项目协议。这是中国船舶企业首次承接lng-fsru项目,实现了零的突破。同年,由中国船舶租赁投资的全球首艘智能船舶——3.88万吨智能散货船“大智”号成功交付,标志着中国智能船舶研发与建造实现历史性突破,引领中国船舶工业进入“智能船舶1.0时代”。

2023年1月,船市仍处寒冬,中国船舶租赁与多家船东、船厂共同签订了包括17.4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船、30万吨超大型油船(vlcc)、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等在内的总价值超过100亿元的一揽子新船合同,创下中国船舶市场一次签约价值最高、船型品种最多、船东船厂最多的新纪录。

第三乐章

十年立志磨一剑

砥砺前行建旗舰

作为中国船舶集团唯一境外红筹上市公司,自2023年6月17日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以来,出色扮演了“服务主业的主力军”“资本市场的架桥人”“改革创新的探路者”的三大角色。

一是坚持服务主业,以投资、融资和咨询服务“三驾马车”带动中国船舶集团经营接单,已累计投放船舶海工订单超过1000万载重吨

二是架桥资本市场,融通境内外资金,独立融资能力稳步提升,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为中国船舶集团境外发债、股权投资、财务投资搭建平台,累计发行包括8亿美元债、5亿欧元债、5亿美元绿色和蓝色双标签债券等,获得香港品质保证局颁发的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大奖。

三是探索管理改革,推动境外上市,建立“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管理体系;以非船业务拓展,培育综合经营能力;以“业绩薪酬双对标”“风险基金”“职业经理人”路线,探索专业化人才选聘激励;以“租赁核心运营”平台建设,探索经营管理数字化改革。

上市三年来,中国船舶租赁在资本市场的受认可度及活跃度不断增强,连续3年获得惠誉“a”、标准普尔“a-”的评级。同时,凭借自身专业优势,中国船舶租赁精准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探索新经营发展策略,实现从逆周期投资向跨周期发展转型的平稳过渡。

第四乐章

十年奋进正当时

乘风破浪促改革

十年的风雨兼程,中国船舶租赁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船厂系船舶租赁公司,持有船舶资产居全球租赁公司前列,市场信誉度、号召力和品牌形象日益提升,连续8年净利润增长率超20%,连续8年获得中国船舶集团a级评价;2023年净利润实现创新高的13.9亿港元,资产规模超过400亿港元

船队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2023年底,中国船舶租赁船队规模达到158艘,其中起租运营130艘。海上清洁能源装备、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特种船分别占比41.4%、22.5%、16.2%、10.1%、9.8%,船队平均船龄3.8年。优质均衡的运营资产、绿色环保的船队组合,为中长期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清洁能源业务加速发展,海上lng装备实现全产业链布局。截至2023年底,中国船舶租赁已拥有lng运输船、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flng)、lng-fsru、超大型气体运输船(vlgc)等20艘/座清洁能源装备,形成了在业界独树一帜的完备的海上清洁能源存储—运输体系。

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中国船舶租赁以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数据为基础,设计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险量化评估工具,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量化管理。

制度创新释放深层次发展动能。作为国内首批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综合改革试点的企业,中国船舶租赁围绕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职权、股权激励、职业经理人等内容,全面实施“五位一体”综合改革,激活了企业发展活力,焕发出更大的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年来,中国船舶租赁深入推进企业改革,“双百行动”实现重大进展。2023年,首次兑现实施超额利润奖励计划,实现了薪酬体系市场化的第一步,为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上市成功后即着手推动股权激励方案;2023年4月30日,股权激励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正式落地,对部分高级管理层人员及骨干员工进行了期权授予,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同年启动了职业经理人改革;2023年4月,职业经理人聘任工作全部完成,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在市场公开招聘了“一正四副”年轻有为的经营管理团队。一系列改革对提升中国船舶租赁治理效能、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

新的乐章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扬帆再启航

风好帆正悬,奋进正当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船舶租赁高质量发展的航船将驶入新的航程。

展望未来,中国船舶租赁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深耕船海租赁行业,打造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把握新技术、新船型、新市场机遇,持续加大对具有长期价值的优质船舶资产投入。创新资产运营管理,加强船舶资产数字化管理和智能管控,提高资产运转效率和效益。坚持绿色金融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定制化、更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中国船舶租赁将把握航运市场持续向好和绿色航运转型机遇,持续加大清洁能源装备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积极布局新兴海洋经济产业;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以“设计、制造、配套、服务、融资”为一体的整体营销思路,与“船东、货主、船管公司、融资机构、船厂、船舶经纪商”构建船舶租赁生态链,形成系统的解决方案,建立新的竞争优势。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中国船舶租赁将依托中国船舶集团强大的产业背景和技术优势,以“专业、专注、创新、高效”为核心价值观,坚定践行“产融结合、服务主业”使命;继续发挥“懂船”的专业优势,深耕船舶租赁行业,打造差异化的竞争优势;继续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加大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持续发展绿色金融;锚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向跨周期调控转型,全力打造中国船厂系租赁上市公司旗舰,努力建成中国船舶在香港的耀眼明星,续写“砥砺奋进耀香江、战略引领铸辉煌”的崭新篇章。

编辑来源:《中国船舶报》

【第10篇】汽车融资租赁最新

汽车融资租赁是依托现金分期付款方式的汽车金融业务,区别于传统车贷,汽车融资租赁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通过“以租代购”使承租人提前获得车辆使用权,并在租赁结束后获得汽车所有权的购车方式。相较于多由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贷款人的传统车贷,汽车融资租赁形式更为灵活、首付价格低廉,对承租人资质审批门槛相对较低,潜在客群和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广泛。

融资租赁最大的特点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车辆可以租、买、退、换。它们非常适合处于产业发展初期的新能源汽车,以及仍然有更多消费者关注的二手车。对于融资租赁车辆,消费者如果喜欢就支付尾款,他们不喜欢在租赁期结束后更换其他车辆。这相当于给消费者更多了解品牌和产品的机会,解除了消费者对未来的后顾之忧。

去年8月,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着重指出:“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再次明确了融资租赁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供给、促进汽车流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不同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是一种以租代购的新购车模式,将汽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用户可以通过按期支付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然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客户可以根据车辆残值选择购买车辆。在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属于汽车金融公司,租赁期满后,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客户。融资租赁的优势在于,可以将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化为真正的消费者。

互融云整合了汽车融资租赁的整个业务流程,包括租赁申请、租赁审批、租赁后管理、租赁车辆管理、客户登记、合同管理、车辆跟踪记录等。真正实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全自动化流程管理,强大的信息采集、风险预警、项目质量控制、资产管理等功能,为车辆租赁公司更好地管控业务提供了便利。

总之,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片蓝海,一直拥有市场需求。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力量的支持,汽车融资租赁会逐渐正本清源,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互融云将继续致力于研发更加智能、高效、安全的汽车金融类软件系统,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互联网软件系统开发服务。

【第11篇】融资租赁招股说明书

26日上海银监局公布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被罚5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月4日。这是2023年首家金融租赁公司领取罚单,被罚金融租赁公司增至13家。

据零壹租赁统计,2023年共有8家金融租赁公司被罚,罚单共计15张,罚款金额达到460万元。2023年以前,仅有4家金融租赁公司受罚,分别是浦银金融租赁、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深圳金融租赁、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截至今日,农银金租为第13家被罚金融租赁公司。

日前,*st匹凸(600696)披露2023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1.75亿元,同比增长247%;实现净利润1803.47万元。其中,2023年新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实现利润876.38万元。

*st匹凸2015与2023年分别亏损1.68亿元和5.65亿元,于2023年3月2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财报显示 2023年扭亏为赢,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st匹凸已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0日,晨鸣纸业发布对外投资公告,其将分别在北京和武汉两地成立融资租赁全资子公司,以进一步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其中,北京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由山东晨鸣租赁出资7.5亿元,晨鸣(香港)出资2.5亿元,持股25%;武汉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山东晨鸣租赁持股75%,晨鸣(香港)持股25%。关于出资情况,股东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且可根据两家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分期出资。

26日证监会按程序核准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金租”,股票代码600901)首发申请;30日江苏金租发布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及推荐公告,进入正式a股发行程序。根据公布发行时间安排,2月1日开始初步询价,2月7日为正式申购日。

江苏金租拟公开发行63999.97 万股,占总股本21.43%,其中网下初始发行70%,网上30%;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98665万股。

2月1日,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神娱乐”)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神互动”)拟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北京文科租赁”)开展2亿元售后回租业务。

租赁标的为天神互动完全享有的《泡泡西游》、《独剑天下》、《封神热》等24款软件著作权,融资期限为3年。天神娱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晔为此项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租赁债市】

1月30日,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告发行首期abs,发行规模为3.8亿元。其中,优先a级发行1.65亿元,占比43.42%,评级aaa级,利率6.28%;优先b级发行1.35亿元,占比35.53%,评级aa+级,利率6.8%;次级发行8000万元,占比21.05%。本期abs由兴证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兴业证券担任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

1月31日,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告发行9.41亿元abs,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截止日1月30号。此次abs采用优先、次级分层増信结构,优先级a级分为2层,优先b和c级皆为1层,其中次级发行金额为8187.24万元,占比8.7%。君创租赁注册资本金15亿元,是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据零壹租赁统计,君创租赁累计发行36.09亿元abs。

1月31日,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告发行14.7亿元abs,华鑫证券担任本期abs的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优先a级发行金额11.79亿元,占比80.23%,期限2.99年;优先b级发行金额1.74亿元,占比11.84%,期限3.74年;次级发行金额1.165亿元,占比7.93%,期限6.24年。其中优先a级和优先b级都获得7.93%的信用支持。

2月1日,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告拟发行7.16亿资产支持票据(abn),其中优先a级发行5.99亿元,占比83.63%,联合资信评级aaa级;优先b级发行7800万元,占比10.89%,评级aa+级;次级发行3928万元,占比5.48%。值得关注的是,入池资产二手车租赁合同占比44.89%,回租方式达99.62%。

1月29日,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首期abs,发行规模为5亿元。其中,优先a级发3.75亿元,占比75%;优先b级发1亿元,占比20%,次级发2617万元,占比5%。中车信融租赁创立于2023年4月,是福田汽车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

同日,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2.22亿元abs。其中,优先a级发行1.85亿元,占比83.43%;优先b级发行1500万元,占比6.76%;次级发行金额2174万元,占比9.8%。德银租赁创立于2023年,是由陕汽集团投资设立的业内首家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0.5亿元。

【年度大事记】

行业研究 | 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信用风险展望

融资租赁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属性,直接为实体经济的存量资产盘活、制造技术更新以及产能结构优化提供支持,契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十九大报告中的指导精神,行业路径发展明确。在监管环境趋严的情况下,对融资租赁企业风控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12篇】中国融资租赁负责人

日前,“2022中国融资租赁总经理高峰论坛金鼎奖颁奖盛典”在上海举行。据悉,本届活动以“金黎鼎盛,奋楫扬帆”为主题,旨在进一步表彰年度融资租赁行业的先进模范,树立行业标杆。海尔融资租赁总经理张磊获得“2023年融资租赁行业最佳领袖奖”。

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尔融资租赁秉承“为产业而金融”的经营理念,专注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真实产业。2023年,海尔融资租赁业绩保持稳健增长,截至目前,累计服务实体经济投入超700亿元,累计服务客户超5000家,资产管理规模超170亿元。

【第13篇】融资租赁逾期催收的方法

融资租赁催收逾期租金,首先要做好调查客户逾期支付租金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1

调查租金逾期原因

调查租金逾期原因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客户方面入手调查,主要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目的是通过调查掌握客户资信真实情况,分析客户的支付能力及信用状况,准确判断客户逾期支付租金的原因,为下一步催收工作应采取什么措施提供信息支持。催收阶段的资信调查应重点调查客户现阶段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二是从项目操作入手调查,主要调查项目办理过程是否有失误,如合同存在漏洞;工作人员在租金催收过程中的问题,如忘记按期向承租人催收租金。

通过调查分析后,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对客户逾期支付租金的原因做出判断,一般来说租金逾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客户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考虑是否给予客户延期付款期限、重新修改债务条款等。

(2)客户经营出现困难,资产负债率高,前景较差。在判断客户无力支付租金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考虑尽早采取法律措施,及时止损。

(3)合同存在漏洞。如果客户发现合同漏洞,可能利用合同漏洞,即使其违约也不会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小。如合同中约定租金逾期支付的违约金额较少或者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应寻求弥补合同漏洞的方法,及时采取修改合同等措施。

(4)客户故意欺诈。如果事后发现客户欺诈,事后方知上当受骗。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应想办法取得客户欺诈的证据,并及时报警。

(5)催收工作人员或客户方工作失误。如催收人员忘记催收租金、客户方忘记按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改善租金催收工作流程,尽量避免出现此类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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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租金催收原则

(一)注意与客户的关系。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是融资租赁公司维持市场份额的关键,也是增强融资租赁公司美誉度的有效途径。因此应根据客户情况区别对待:对于非恶意、资信较好的客户应继续保持业务往来,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如果客户仅仅处于暂时的付款困难,可以适当延长信用期,不能轻易得罪客户,力争在不影响双方关系的情况下收回欠款,并获得客户违约金或其他补偿;对恶意及资产状况出现严重不良的客户应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灵活运用各种的催收方式。催收方式并无明确标准,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机动地运用各种手段,既要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司损失,又要尽可能地维持与客户的关系。向客户追收欠款必须讲究方式,尽可能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必须考虑催收成本。催收必须考虑收款成本,也就是要从效益的角度考虑。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尽可能采取最低的催收成本,将融资租赁公司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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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理的催收程序及程序期限

一般说来,融资租赁公司催收欠款应从催收费用最小的方法开始,催收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发律师函、起诉或仲裁催收,催收中形成的文字记录,传真、函电、邮寄凭证等必须留底,以便作为日后主张权利及诉讼证据。如融资租赁公司在催收欠款时,没有考虑成本,催收方法不当将造成催收费用大量增加,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费用。

为做到及时催收,催收各程序间要设置合理期限,各程序要环环相扣,衔接紧密,整个期限不要拉得过长,最好在半年内。因为催收时间与成功率有较大关系。据有关统计,超过半年的欠款回收成功率为57.8%,超过1年的欠款回收成功率为26.6%,超过2年的欠款只有13.6%可以收回。

拖欠时间与追帐成功率对照表

账款逾期时间 追收成功率

立即追讨 98.2%

逾期1个月 93.8%

逾期2个月 86.2%

逾期3个月 73.6%

逾期6个月 57.8%

逾期9个月 42.8%

逾期1年 26.6%

逾期2年 13.6%

那么根据这个统计,可以将租金拖欠分为早、中晚期。早期期限一般可以确定为2—3个月,中期为3-9个月,晚期则是1年或以上的期限。在早期的时候可以与承租人私下协商解决,中期可以请律师采用非诉讼催收的方法清收或提出诉讼,超过这一期限则应交给专业的账款催收机构或不良资产处置部门进行。

4

催收的策略分析

除了租金拖欠期限,另外还需要对逾期客户分类。由于每个企业经营情况、企业负责人个性不同等情况。因此针对不同的业务情形、拖欠期限,企业可以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策略进行租金催收:

(一)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良好,逾期原因特殊(外出、遗忘等)

一般来说这样的客户产生逾期都在发生租金拖欠的早期,不宜采取强硬的措施催讨,而应主要以沟通和非敌对的方式催收。因为这种情况下的逾期一般不会影响到贷款的安全,最终还是能收回来的。

但对这类逾期情况也要给于必要的重视。出现这类逾期后,一定要检查相应业务是否按照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贷后管理,主管客户经理有没有按照制度及时提醒客户还款等;除此之外,还要及时了解客户的想法,通过沟通,提高其对按时还款重要性的认识。

处理方法:

在24小时内联系客户,并应通过和客户联系较多的业务人员再次提醒客户准时还款,加强沟通,告知对于及时还款的奖励和逾期不还的风险。

(二)还款意愿良好,近期资金出现问题

这是逾期的典型案例。对于这类客户,租赁公司则需要派员上门调查真实原因,重点分析其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体现:客户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出具承诺书、想办法筹措资金等。)

处理方法:

要求承租人提供资料对所述情况进行证明,避免欺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还款计划并加强对这个客户的关注;可考虑进行债务重组和协助客户进行再融资。

情况一:如果其是短期还款能力不足,还有恢复还款能力的可能,并且恢复的周期不是很长(短期),比如是应收账款未按期收回等原因,对于这类客户应当对其展期,通过展期等客户恢复还款能力最终回收债权。如果决定展期,应该和承租人签订展期协议,约定好违约责任,增加一些担保和保障措施,最终回收债权。

情况二:如果客户已经丧失还款能力或恢复还款能力的周期太长,周期太长意味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租赁公司就需要理性的处理,积极寻找客户的资产,充分挖掘第一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通过“软硬兼施”的方法让客户配合处置资产或对外融资偿还债务。

(三)有能力无还款意愿或还款意愿恶化

这类催收案例的客户有还款能力,但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配合支付租金。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有客户存在欺诈、未充分意识到逾期的后果、催收服务或沟通有问题等。

处理方法:

首先,要判断承租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是客观因素,意愿是主观因素,这一点可以通过承租人一些客观的表现来评估。

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形就可以认为还款意愿有问题,这些包括:客户易冲动,所陈述的理由不真实或不一致;不愿意承诺具体日期,或者承诺还款但未兑现;客户不诚实,在逾期的原因上撒谎;客户不配合;客户明确表明拒绝还款;客户在转移资产等。

处理流程:

1.对财务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客户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2.找到客户的突破口,先协商后逐步施加大强度,通过协商和施压纠正和改善客户的还款意愿,前期以协商为主。

3.协商不成可以适当施加压力(如针对客户的家庭,生意伙伴,保证人,社会舆论等),促使客户的还款意愿由弱转强,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改变客户的还款意愿,必要时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四)无还款意愿或丧失还款能力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评估存在缺陷、客户存在欺诈或客户还款意愿由弱变强、交叉验证不够充分、所获信息的质量较差、贷后管理存在问题、员工道德风险等。

注意:一般情况下放贷给这样的客户是分析和审贷会的失误,但也不排除存在客户欺诈及员工道德风险。

处理方法:

一般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想改变承租人的还款意愿比较困难,如改变不了,则要及时启动诉讼程序!甚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启动诉讼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结合其他方式给客户施加压力和加强控制,对于客户的欺诈行为要付诸法律手段。通过启动内审,总结分析和审贷会的经验教训,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出现。

(五)租金催收的一般程序总结:

租金回收是租赁业务一个重要环节,其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租金安全和企业利益的实现。当承租人不依合同约定支付每期租金时,租赁企业应及时向承租人催收租金。

而“催收”方式没有具体规定,不同的企业采用的催收手段也不一样,也不乏看到一些“特殊”的处理方式,但这里我们仅为大家整理合法催收方式。

第一步:到期未付,追帐人员应电话提醒客户付款,并询问是否收到到期付款通知单。

第二步:过期15天未付,发出第一封收帐信,并打电话给对方负责人询问情况,了解其态度。

第三部:过期30天未付,听取承租人解释原因;派员上门调查真实原因;获取承租人偿还租金及罚息的书面承诺。

第四部:过期60日未付款,加速支付租金提醒;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五步:过期90日未付款,发出书面催收通知,并采取下列行动:

(1) 对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

(2) 对承租人的债务进行分析;

(3) 书面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4) 发出《律师函》。

第六步:超过半年未付,取回租赁物,考虑进入诉讼程序,申请财产保全。

来源: 融资租赁发展共同体

【第14篇】融资租赁公司收益权质押贷款

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授信的品种

1、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授信;银行对于综合实力较强、以其综合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有保障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贷款业务,以及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同业拆借等业务;

2、融资租赁质押贷款,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条件是融资租赁公司以一笔或若干笔应收租金债权等权利质押给银行;

3、融资租赁保理,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形成应收租金后,由银行支付对价受让租赁公司应收租金债权的业务,银行保留对租赁公司的追索权。

4、租赁资产证券化,银行为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债权,设计与对公或对私信托理财业务对接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提供结构设计、承销发行等金融服务。

授信对象的选择

商业银行拟授信的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

2、符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

3、现阶段以优先支持政府背景试点融资租赁企业为主,审慎介入外商、民营资本投资企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融资租赁业务且经营作风稳健;

5、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6、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7、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

授信对象的控制指标

融资租赁公司除须满足银行产品准入的底线要求外,还应设置一些具有行业特色的指标:

1、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资产减去非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这是国家监控融资租赁类公司的核心指标。根据银行相关管理要求及行业惯例,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为宜;

2、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与国家监管要求一致;

3、集团客户关联度。租赁公司对承租人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与国家监管要求一致;

4、租金回收逾期率,类似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良率,重点考核承租人租金给付情况。该项指标应小于2%,计算公式可设置为:租金回收逾期率=逾期租金所对应项目尚未归还的余额/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融资的全部余额。

对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的审查

在融资租赁业务的五种方式中,直接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是以“融物”为主的业务方式。而售后回租则是承租人以自己的设备向租赁公司抵押贷款的“融资方式”,类似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行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对这两类业务的承租人,应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承租人所在行业应符合建设银行年度信贷政策与结构调整的准入要求;

2、承租人的融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及建设银行信贷投向的规定;

3、如融资租赁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应对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未来现金流预测状况;

4、承租人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物转让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了解租赁双方的责任义务及违约事项的处理方式;

6、回租租赁必须有明确的租赁物,且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防止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7、承租人非银行退出客户,三年内无在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的记录。

租赁项目真实性审查

1、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购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调查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真实;

2、融资租赁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租赁物时,租赁物的购入价不得高于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

3、租赁公司应提供有效的物权凭证来审查租赁公司是否真实拥有租赁物,并需查明租赁物是否被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4、审核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性质、型号、用途和金额等是否明确,必要时可要求租赁公司或承租人提供原始购买合同、原始购买发票、财产转移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实。

授信要素的安排

1、贷款金额及期限的匹配

如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一年以内(含)的项目,对直租项目银行贷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回租项目合同总金额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等。

2、信贷资金封闭的方式

(1)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付款至生产厂家,确保信贷资金最终用途的落实。

(2)根据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出租人应在银行开设租金回款专用账户,一份租赁合同对应一个账号,一个账号对应一笔流动资金贷款。

(3)回租方式下,如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债权采用抵押方式予以保障的,银行应在双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再行放款。

3、担保条件的选择

(1)在融资租赁客户的授信方案中除了常规性的抵押、第三方保证方式外,必要时可追加承租人提供另外的第三方保证或采取租赁设备的抵押方式,甚至对于处于弱势市场地位的机器设备生产企业,可要求其签订回购协议。

(2)融资租赁类公司还可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权质押给银行作为对授信债权风险缓释方式的补充。

(3)融资租赁授信业务支用前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登记,防止不诚信的承租人利用动产登记制度的缺失,恶意将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保障出租人的所有权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第15篇】融资租赁属于营改增

“36号文”出台,表明我国全面进入“营改增”时代,对于融资租赁业务而言36号文件的实施将会给行业带来新变化,对各主要交易方同样影响深远。租赁交易面临的新变化:(1)租赁分类征税:有形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区分征税,回租业务和直租业务区分征税;(2)差额纳税扣除项调整;(3)经营租赁标的物增加无形资产,如广告位出租、车辆停放、道路通行等;(4)商务部系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限制,差额纳税、试点纳税人资本限制由“注册资本”调整为“实收资本”(1.7亿元)。

对租赁业务交易方的影响:1、银行方。税率由5%的营业税调整至6%的增值税;价外税,实际税负承担者为借款人,银行实际税负并不会增加,进项税可抵扣,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税,过渡期政策等。2、租赁公司。税负增加,6%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贷款服务进项税(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能否抵扣,需要进一步确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过渡期政策;“即征即返”优惠政策继续适用。3、航空公司。银行税负转嫁给航空公司;进项税实际抵扣问题。“营改增”试点过程,需要根据租赁行业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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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融资租赁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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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以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为租赁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售后回租中,如不存在租赁物所有权凭证、租赁物购货合同、销售发票、租赁物保险凭证等有效证据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可特定化的,不构成融资

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售后回租中,当事人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若租赁物未移转至出租人名下,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中国法院美案校索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 4条:直租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全权委托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款项已支付,但未有其他证据佐证承租人购买了租赁物的,款项系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款项系直接支付给承租人的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纠纷中,租赁物价值明显低值高估的,缺乏融物属性,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6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纠纷中,租赁物明显高值低估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的认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7条: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为消耗品时,应考察租赁物是否具有'融物'属性,若租赁物为一次性消耗品,缺乏'融物'属性,诉争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融资租赁关系转性为民间借贷关系后是否无效,取决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从事长期放贷业务、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融资租赁关系转性为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取决于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向保证人披露了足以影响保证人作出保证意思表示的事实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出租人不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通常不因此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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