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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7

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

【第1篇】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融资租赁公司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可以给承租人提供租赁物,来收取租金。

【第2篇】那个融资租赁公司号

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在以注册资金为序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50强排行榜中,有110家企业入围其中,其中,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221.01亿元人民币位居榜首,工银租赁因增资,使注册资金达到180亿元,上升到第二位。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50强排行榜

(以注册资金为序)

文章来源: 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综合整理。请关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fl-communtity)本文不代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的任何投资立场,图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后台,将第一时间处理并删除。

【第3篇】保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来源:人民司法

转自: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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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融资租赁租金为应收账款的保理合同的效力

文/中国人民大学 陈琪昇

最高人民法院 李晓云

【裁判要旨】

在以融资租赁租金为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人对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合理审查应当是在行业惯例基础上,以形式审查为主,辅以实质审查。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结合保理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保理合同效力进行认定。

【案号】

一审:(2019)冀民初11号

再审审查:(2021)最高法民申225号

【案情】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被告: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信公司)、汇鑫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公司)、钟某。

2023年6月17日,汇鑫公司与中安信公司签订以机器设备为租赁物的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采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汇鑫公司为受让人与出租人,中安信公司为出让人与承租人,由汇鑫公司将购买机器设备的价款11亿元一次性支付给中安信公司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再将租赁物出租给中安信公司使用;租期3年,租金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租赁利率为固定年利率3.79%,租赁利息按季支付,由中安信公司共分13期全部支付完毕,最后一期支付本金11亿元及剩余租金。

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2023年6月28日,恒丰银行为保理商、汇鑫公司为原债权人,双方签订保理服务合同及合同附件,主要约定恒丰银行向汇鑫公司提供8.7亿余元保理融资额度,用于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该合同附1第2条约定,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当恒丰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因任何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时,恒丰银行均有权向汇鑫公司进行追索,汇鑫公司应无条件按时足额偿还恒丰银行支付给其的保理融资,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及费用等全部应付款项。关于应收账款情况,合同附件约定,汇鑫公司将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恒丰银行,转让金额为11亿元。

另查明,汇鑫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以汇鑫公司与中安信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基础合同,向恒丰银行申请办理保理业务,并于同日向中安信公司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2023年6月28日,中安信公司出具确认回执。同日,汇鑫公司与恒丰银行签订保理服务合同,并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和抵押合同,将案涉应收账款与机器设备分别质押、抵押给恒丰银行,在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应的质押、抵押登记。另,康得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钟某分别与恒丰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对保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后因汇鑫公司未履行租息支付及归还本金的义务,恒丰银行于2023年1月22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和保理服务合同;2.中安信公司归还本金7.9亿余元及逾期罚息、复利和违约金;3.汇鑫公司对中安信公司应归还恒丰银行的应收账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全额回购还款义务;4.恒丰银行对汇鑫公司抵押机器享有优先受偿权;5.康得公司对中安信公司和汇鑫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钟某对中安信公司和汇鑫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本案诉讼、保全、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判】

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并将各项费用明细化,其他诉讼请求不变。案涉四名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缺席判决:一、中安信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恒丰银行本金7.9亿余元以及利息、违约金;二、汇鑫公司在中安信公司不能偿还的范围内向恒丰银行承担还款责任;三、恒丰银行对汇鑫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康得公司、钟某在汇鑫公司应归还的款项范围内向恒丰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恒丰银行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六、驳回恒丰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中安信公司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中,中安信公司提交了其与汇鑫公司签订的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作为新的证据。比较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和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该两份合同的基本内容一致,均是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汇鑫公司以11亿元购买中安信公司的机械设备后,以36个月、分13期出租给中安信公司。主要区别有:1.签订时间。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载明签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载明签订时间2023年6月17日。2.起租日。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假设”以2023年6月1日为起租日;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假设”以2023年6月21日为起租日。3.合同附件七“所有权转移证书(致出租人)”。尽管该两份合同附件中都加盖了中安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日期栏的填写不同。作为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七,日期栏填写2023年6月6日;作为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七,日期栏未填写。

基于上述新的证据,中安信公司申请再审的主要主张有:1.汇鑫公司未支付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转让价款,案涉机器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汇鑫公司;2.恒丰银行与汇鑫公司签订的保理服务合同的基础合同无效;3.恒丰银行明知案涉租赁物所有权未转移,恒丰银行不享有抵押权;4.动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并非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5.融资租赁合同名为融资实为借贷。

恒丰银行对存在两份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释是:先有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基础合同,后才有保理合同。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是订立后作为申请保理的合同,据此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订立保理合同。由于订立保理合同之后起租日变化,所以新订立了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后一合同只是对前一合同的条款变更,实际上还是同一融资租赁关系。

最高法院审查后认为中安信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其提交的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中安信公司的再审申请。

【评析】

本案从当事人的直接诉争来看,意在否定动产抵押登记之效力,似乎只是关乎登记外观的判断问题。而该问题于本案实际上仅为事实判断之争议,可基于证据规则予以解决。本案所涉的值得探讨的问题在于保理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纠纷,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以应收账款系通谋虚伪表示而提出抗辩时,如何确定保理合同的效力。更有意义的是,本案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而且是售后回租这一特殊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融资租赁合同和保理合同作为两种新型融资工具,均具有较为复杂的法律架构,并在商事实践中呈现交易模型创新趋势。当保理合同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基础合同从而实现二者嫁接时,对此类新型商事交易模型,应以确定基础合同类型为前提,从保理合同成立要件、基础法律关系的特性和解释方法等角度进行合同效力的综合认定。

一、保理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

保理合同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由民法典合同编的专章予以规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因此,保理合同实为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转让与有资质保理人提供的融资、委托代理、担保、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等服务要素的组合体,具有混合合同之属性。[①]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保理合同内容的一般条款,第二款旋即规定“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保理合同为要式合同,书面订立即为其形式要件。在保理合同依法书面订立的前提下,保理法律关系成立另有两个基础要件:是否存在应收账款转让;保理人是否能按约定提供保理服务。前一要件所含的基础权利义务是合同嫁接的对象,后一要件是合同嫁接后产生的新的权利义务内容。这也是保理合同区分于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其他类型合同的关键。具体而言,保理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法律要件:

(一)书面订立的形式要件

保理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其约定内容与法律构成较为复杂。出于保护交易安全、避免纠纷之需,保理合同应当依法书面订立。[②]在司法实践中,对保理法律关系的认定必须以书面合同为基础。其一,保理合同文本具有法定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明定了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款属于强制性规范,缺乏形式要件的保理法律关系自会因此受到效力性影响。其二,保理合同文本具有要式性。保理业作为强金融监管行业,对保理合同的订立与内容规范具有行业标准与要求,这也是商事交易习惯的形式性体现。其三,保理合同文本具有文义性。通过保理合同对基础合同的明确,以及对保理权利义务的约定,可以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基础法律事实予以初步确定。其四,保理合同文本具有参考性。保理案件纠纷多集中于保理合同效力认定与履行争议,但无论是何种纠纷类型,如果没有生效的合同文本作为支持,均难以进行事实认定。

附带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间叙做保理业务,除保理合同外,往来信函、传真等文件都可能构成保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将其作为整体加以把握,而不能局限于单一的保理合同文本进行事实认定。

(二)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的实质要件

从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对保理合同的定义来看,该条前半段规定了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应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据此,债权人向保理人转让应收账款是保理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之一。

保理合同既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如在保理业务的实际履行中未完成债权转让,则显然不能构成保理合同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其实际法律关系处理。[③]在司法实务中,保理合同纠纷的一个常见争议为:债务人以基础合同所涉的应收账款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为由,主张应收账款并不存在。应收账款既不存在,则当然不可能发生应收账款之转让,债务人遂据此否定保理合同之效力。笔者认为,在债权人、债务人通谋虚伪表示的情形下,可以从以下四条路径分析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1)基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理论的请求权基础并不妥当,无法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2)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区分两个合同的责任承担。但从整体而言,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之间具有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合同相对性无法解决基础合同对保理合同的效力影响问题;(3)基于诚信原则,认可保理合同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约定。但该理论过于原则化,在缺乏配套适用规范的情况下,难以充分保障保理人权益;(4)在保理人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虚伪表示行为对第三人不发生无效的后果。[④]笔者认为,该理论以外观主义为基础,以信赖利益保护为切入的逻辑进路,符合维护商事交易效率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要求,也成为立法机关制定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的理论基础,是最为妥当的进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之规定,除保理人明知虚构的情形外,债务人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该条作为保护善意保理人的法政策的体现,在法律适用中,应注意应收账款转让与订立保理合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保理人是否善意。

以本案为例,从合同的内容、形式、当事人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可认定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和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只形成一个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汇鑫公司与中安信公司双方为配合保理融资期限的需要,订立后一合同以对前一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此种变更不影响同一法律关系的认定。故客观存在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已通过所有权转移证书形成权利外观,恒丰银行可依此形成合理信赖,认定汇鑫公司与中安信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第三人,恒丰银行并无义务对二者之间是否完成价款支付进行实质性审查。且案涉融资租赁合同还可能涉及关联交易问题。中安信公司与康得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汇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中安信公司和康得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又有关联关系,故汇鑫公司、中安信公司、康得集团均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汇鑫公司、中安信公司两家关联公司先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再由汇鑫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保理获得融资,故再审审查中中安信公司举示出其与汇鑫公司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不足以对抗关联公司之外的保理人恒丰银行。依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关于“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的规定,基于已经形成的权利外观和基础合同,有理由相信恒丰银行对保理合同的签订具有善意,证明“保理人明知虚构”的责任在提出该项主张的中安信公司,其既不能证明,则不应由恒丰银行承担基础合同虚假的不利后果。更进一步而言,即便保理合同的基础合同为虚假合同,此时的保理合同亦宜定性为可撤销合同,保理人可行使撤销权。保理人未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保理合同仍应有效。[⑤]且保理合同性质认定的核心标准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应收账款,只要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明确,无论其实际类型为何,均不影响保理人通过受让取得应收账款的债权,也即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受应收账款性质的影响。在以融资租赁租金为应收账款形成的保理合同真实有效且已实际履行转让的情况下,中安信公司以其与汇鑫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名为融资实为借贷、应收账款名为租金实为还款的抗辩理由,自不足以否定保理合同的效力。

(三)保理人提供保理服务的实质要件

从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对保理合同的定义来看,该条后半段规定了保理合同中保理人应当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保理人向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是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予保理人的合同对价,也是保理合同成立的另一实质要件。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后半段采用了列举加“等”兜底的表述方式,第七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则具体列举了保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其中举示了“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对该两处规定作文义解释,则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中所约定的保理服务具体内容为何,既提示应当约定,但又具有可选择约定的任意性。有观点认为,不能以保理人是否同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而简单对保理合同效力予以认定,特别是在赊销贸易的背景下,只要存在应收账款转让和资金融通,就可以认定保理合同依法成立。[⑥]也有观点认为,从保理合同的复合性观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行为与保理人提供金融服务等行为构成保理合同成立的两个方面,并共同构成保理合同的标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应收账款转让+”的多重标的,使保理合同与其他单一标的的典型合同得以区分。[⑦]

笔者认为,从解释论的角度分析,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明确了保理人的金融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项目。该条虽未明确规定保理人应提供服务项目的数量,但因不同的保理服务内容会导致保理合同法律性质产生差异,故为确定合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保理人只提供上述四项服务中的一项,则只能在资金融通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中选择。保理人不得在未提供上述两种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任意选择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中的一项作为保理合同的内容。[⑧]易言之,鉴于保理服务的内容已法定化,无论保理合同文本关于服务内容的具体约定为何,至少应当体现其金融服务之属性,否则无法实现与其他类似合同性质的区分。

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租金作为应收账款所涉法律问题

前已述及,保理合同需以债权人向保理人转让应收账款为实质要件之一,因此,应收账款是保理合同中债权人转让的标的物。既然须由债权人转让给保理人,则该应收账款应当是具体、真实且可转让的。现有的应收账款姑且不论,对于将有的应收账款,还应明确其需具备可预见性和可确定性两个特征,否则不能明确该将有的应收账款之指向。总之,如果不存在确定的、可转让的应收账款,虽然保理人也可以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融资安排,但因欠缺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的要素,使其不能构成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的保理合同。由此可见,保理合同不能脱离应收账款,进而也不能无视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法律关系。

本案保理合同转让的应收账款系按期收取的租赁物租金,更进而言之是较为特殊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融资租赁合同不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规定,1999年合同法就已经以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民法典延续了这一做法,仍在合同编以专门一章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司法实务中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并不限定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而是严格坚持融资租赁交易所具有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营特征,否认仅有资金空转的融资性合同,以明确涉及特殊租赁物的合同效力及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售后回租的租赁物显然属于特殊租赁物类型,合同法与民法典的融资租赁合同章均未规定回租赁这种融资租赁形式,而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解释》)第2条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该规定肯认了回租赁交易形式的效力,即确认存在这样一种形式的特殊租赁物:租赁物原本就属于承租人所有,因承租人出售给出租人,所有权性质发生变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变为依据租赁合同而享有的使用、收益权。

承认回租赁的融资租赁形式有其意义,此种交易安排变通了融资租赁通常由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交予承租人使用的模式,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以《融资租赁解释》第2条规定不能仅因承租人与出卖人混同而否定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但就回租赁而言,也要认识到租赁物颇为特殊的这一性质: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对租赁合同的界定,本来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是为了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然而在回租赁的架构下,承租人原本就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其将租赁物售后回租,取得的是对租赁物原本就享有的使用、收益权。所以,从制度架构的本意而言,融资租赁合同意在解决承租人欲取得租赁物但又无力购买的困局,由资金雄厚的出租人代为从出卖人处购买,租予承租人使用。而回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则反其道而行之,承租人已经取得了租赁物,其出售给出租人是为了获得出让价款,同时以支付租金的形式继续保持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所以融资的目的性强于融物。因而,在认定回租赁的融资租赁法律性质时,必须更为谨慎,不仅应当审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实际租赁物、标的物的物权属性、租赁物价值与租金构成是否存在对应关系、买卖合同与租赁物是否对应等相关因素,明确其与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等合同类型的区别。

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在区分回租赁与抵押、质押、让与担保等融资担保合同时,应考虑的是:用穿透式审查以探明真实法律关系;抑或采用权利外观判断作形式审查。该两种审查方式的目的都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以及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值得注意的是,穿透式审查的方法论路径实为民法意思主义解释方法之于司法实践的体现,而且司法裁判并非金融监管,在融资租赁这一典型的商事交易模型中采用该审查方式是否有违司法的谦抑原则,是否有违保障商事交易效率之需要,以及审查的目的能否得以实现,均有待商榷。而就外观形式审查而言,着眼于各方当事人订约与履约的权属证明与合同文本,在商事交易主体均为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之下,结合商事交易实践的现实情状,主张不轻易推翻合同的文本记载,不轻易由裁判者判断商主体的本意。尊重商事理性,也意味着坚持司法审查不宜过度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就该两种方法论而言,显然以表示主义为范式的形式审查路径更为符合尊重意思自治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

总结而言,回租赁因其出卖人与承租人同一,而与普通的融资租赁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存在区别,这一类似于抵押借款的法律构造,使其性质、效力存在争议。实务中,有观点认为,应当区分回租赁的具体目的,抑制融资性回租赁,但不排斥经营性回租赁。在这个前提下,租赁物客观存在且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区别的重要特征。[⑨]除是否移转所有权的根本性差异,二者基于功能取向的差异(回租赁以融资为实,以融物为质/借款合同仅融资)和主体资格(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差异,也呈现出不同的法律关系。[⑩]就本案而言,尽管存在前后两个融资租赁合同,但从合同内容、合同所涉各方主体、合同标的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二者具有同一性和补充性。正是二者于内容与外观的相互补正,足以确定案涉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真实存在。这也符合商事实践中大额交易相对方多次磋商订约的交易习惯。例如061701号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附件七“所有权转移证书(致出租人)”和附件九“所有权转移证书(致承租人)”中,价款与所有权移转时间未填写,如果没有053101号融资租赁合同中相关签章的证明,该融资租赁合同就有可能因外观瑕疵被认定为抵押借款合同,而非回租赁合同。且案涉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中安信公司已向保理人支付了多期租金,未提及租赁物是否存在或特定化问题。但在违约后,中安信公司又以租赁物不存在或无法特定化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无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原因在于,案涉当事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均包含了租赁物的所有权移转证明及抵押权登记证明,已然明确了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并产生公示效力。就已查明的事实观之,案涉回租赁合同符合融资租赁合同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同时涉及买卖与融资租赁以及出租人享有所有权这三个核心要件,结合合同的约定与实际履行状况,可以认定该合同是有效的。

三、融资租赁租金作为应收账款的保理人合理审查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对该对抗依据的理解,固然需从证明责任分配机制层面进行可操作性考量,但其逻辑出发点应为对商法外观主义解释方法的明确。

对本条可从三个层面进行解释:一是,尽管基础交易的真实存在是保理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但即使基础合同存在效力瑕疵或因虚构产生,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保理人仍然有权主张保理合同项下的权利;二是,如果保理人明知或者应知基础交易不存在,则保理合同无效,保理人不得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还款;三是,保理人作为开展保理业务的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商事主体,对基础交易真实性负有合理审查义务。[11]三者需解决的共同问题可归纳为保理人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认定标准。笔者认为,保理人对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合理审查应当是在行业惯例基础上,以形式审查为主,辅以实质审查。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对保理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判断,应侧重于审查外观是否妥适。

在以融资租赁租金作为保理合同应收账款的情况下,结合融资租赁本身的合同性质,可将保理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标准进一步具化为三个层次:其一,保理人应对租赁物是否客观存在进行实地检验。租赁物作为有体物,可于现实生活中进行真实性查验,且基于行业习惯,保理人也需要通过拍照留证叙作材料的方式将查验结果予以固定。融资租赁物往往为价值较大的动产,出租人需要履行完整的购置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发票、进口完税单等购置凭证作为证据材料也必然需要为保理人所查证。其二,融资租赁物是否发生权属移转。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与保理法律关系作为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完全混为一谈。保理人作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第三人,也不应苛责其完全参与该法律关系形成的全过程。相反,保理人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审查,重点仍在于权属移转文件的形式审查,例如所有权凭证的移转、抵押权是否登记设立等权利外观是否足以证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已然成立。其三,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形式瑕疵。融资租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和接受金融监管的行业,已基本形成交易习惯。特别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协商、订立和履行已具备相应行业规范,这也就意味着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必然要符合标准化的形式要件。其中,对实质内容如关于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的审查,是保理人叙做保理业务所要考量的根本前提;对日期、签章、登记手续、合同表述等形式要件的审查则属于保障合同成立的应有之义。在三个层次中,第一个层次无疑属于实质性查验,需由保理人提供审查证明;第二、三层次则偏重于形式性审查。但在司法裁判中,人民法院均可通过保理人的证据材料,对其是否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进行判断。

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理合同嫁接的本质,在于通过基础合同的成立为保理合同提供应收账款与基础法律关系。以此推之,得作为保理合同之基础交易合同的法律关系均有其成立要件,在判断保理合同的效力时,应以基础法律关系的特性为依据,确定差异性的审查标准。

(案例刊登于《人民司法》2023年第5期)

[①]黄和新:“保理合同:混合合同的首个立法样本”,载《清华法学》2023年第3期。

[②]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合同编》,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1407页。

[③]冯宁:“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载《人民司法》2023年第17期。

[④]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三]》,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版,第1772页⁓第1774页。

[⑤]杜万华总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商事卷增补(2018)》,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第1406页。

[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三]》,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版,第1768页。

[⑦]崔建远:“保理合同探微”,载《法律适用》2023年第4期。

[⑧]方新军:“《民法典》保理合同适用范围的解释论问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

[⑨]杜万华总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商事卷增补(2018)》,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第1379页。

[⑩]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356页⁓第357页。

[11]包晓丽:“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纠纷的裁判分歧与应然路径”,载《当代法学》2023年第3期。

【第4篇】制药公司融资租赁

作者:赵钦(零壹租赁智库)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国药控股租赁”)成立于2023年,自成立以来,依托股东在医药板块的行业优势,以医疗板块为公司的核心行业,并积极发展公用事业、教育旅游、交通物流、文化产业等业务板块;主营业务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近年来租赁业务不断扩张,营业收入逐年递增;债市融资累计发行abs已超105亿元。

01| 公司概况

国药控股租赁成立于2023年,是国药控股旗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三次注册资本变更,目前注册资本25亿元,第一大股东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占比为25.20%。

表:国药控股租赁股东情况

02|业务概况

国药控股租赁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租赁+医疗”的战略理念,依托股东在医药板块的行业优势,加大对医疗医药以及公共事业等非充分竞争且资产安全性较高的民生行业的投放,其中医疗板块为公司的核心行业,并积极发展公用事业、教育旅游、交通物流、文化产业等业务板块。

来源:国药控股租赁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截至2023年9月末,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175.82亿元,其中医疗医药板块在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的占比为61.40%,较2023年末下降了3.32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有所下降,但医疗医药板块仍为主力板块。

03|经营状况

国药控股租赁主营业务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为主,直租为辅,自成立以来回租比例均达98%以上。

随着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形势向好,国药控股租赁业务不断扩张,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3年3月末,国药控股租赁总资产为253.90亿元,总负债为216.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5.32%,较18年底上升1.03个百分点。

来源:wind,零壹租赁智库。

随着国药控股租赁租赁业务有序开展,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也呈现递增趋势,2023年,国药控股租赁实现营业收入15.89亿元,净利润3.80亿元。

04|融资情况

根据wind数据,自成立以来,国药控股租赁共发行8只abs, 发行金额约105.54亿元,2023年共通过债市融资97.32亿元,包括1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及69.32亿元的abs/abn;2023年4月18日发行2亿三年期的私募债,票面利率为5.10%,2023年4月22日发行8亿公司债。

【第5篇】融资租赁公司高管要求

“8月,由于股东变更,租赁行业进入第一波人事变动小高潮;

9月,第二波人事变动高潮来袭;

10月,企业进入招聘高潮期,人事调整热情减退。”

据朴觅鑫统计,10月,至少有11家融资租赁公司,22位高管职位发生变动,其中包括7位离任高管。

一、降温:金租公司高管变动需求已提前消化

在10月份,至少有6家金租公司,5家商租公司变动了高管职位,比较9月份12家金租,6家商租的数据可以看出,10月份高管变动数量减少的一大主要原因是金租公司调整数量减少,高管变更需求已经提前消化,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许多金租公司完成了人员变动计划。

再观离任情况,离任高管均是因公司或股东调任,未见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高管。

一方面是有意向离职的高管早已经在进行和交接工作;另一方面是已近年底,许多公司即将发放年终奖,因此许多高管并不会选择现在离职。

二、换帅:这些公司变更了重要职位

在10月份调动高管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虽然不多,但有2家金租,3家商租公司变更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

10月9日,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

10月14日,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

10月19日,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

10月22日,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0月28日,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副董事长

融资租赁公司换帅潮已经持续了数月,目前正值融资租赁行业转型的关键期以及2023年战略布局的关键节点,新任高管肩负着重要的使命,股东集团和融资租赁公司都希望能够在新任高管的领导下,实现新的突破。

三、年轻化:多位80后高管已上线

商租公司在发布人事变动公告时往往会公布新任高管的履历,在这5家商租公司中,有3家融资租赁公司新任的4位高管为80后。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任董事罗伟,1982年生。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新任董事杨柳,1981年生。

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1981年生。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任董事杨承亮,1980年生。

此前,朴觅鑫整合融资租赁公司对候选人的要求时发现,越来越多的岗位希望候选人的年龄在35岁以下。这也间接说明融资租赁公司的主力军越来越呈现“年轻化”,公司的员工也逐渐更迭为85后、90后。高管席位更是逐渐被80后占领。

四、金九银十不再,抢“先”不如争“优”

人才日益成为了大型企业发展竞争的“利剑”,为了避开9月份的招聘高峰,在人才招聘上,企业已经开始“卷”起来了,一方面他们将秋招的时间提前,另一方面则是将招聘的战线拉长。

招商银行、华泰证券等机构更是在3月-5月份便已经早早开启了所谓的秋招提前批,多家大型的金租公司也纷纷开展了校招,抢先一步签下优秀人才。

招聘期提前的现象也反映在融资租赁公司的人事变动情况中。

7月份有20位高管职位变动

8月份激增至38位高管职位变动

9月份延续变动潮,有35位高管职位变动

10月份提前降温,仅有22位高管职位变动

基于融资租赁公司普遍规模不大,但对从业人员有较高要求的现状,与许多银行、证券公司一起“抢时间”并非首选。

融资租赁公司应该花精力在搭建适合公司的班子上,招一批与公司业务、文化契合度高的员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培养几个能够挑起大梁的高管人才,公司发展便指日可待。

【第6篇】产业类融资租赁公司

2月24日,晋能控股集团金融中心弘创融资租赁公司应邀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全国融资租赁中心建设推进大会。

推进大会上,浦东引领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联盟成立,弘创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首批36家成员企业加入其中,该联盟将加强要素资源整合,推动行业内部深度合作,必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

浦东新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截至2023年底,注册在浦东的融资租赁公司1480家,资产规模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将推动融资租赁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开启上海融资租赁产业蓬勃发展的新篇章。公司也将抢抓机遇,积极作为,为晋能控股集团金融板块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文/喻慧敏 责编/孔宪楠)

【第7篇】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租赁金融债盘点:发行总额占历年总额的46.3% 利率大幅下降

2023年,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发行数量达15只,同比增长67%;发行金额共计280亿元,同比增长42%;加权平均利率为3.30%,同比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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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租赁公司债盘点:发行规模飙升 同比增速超467%

2023年,融资租赁公司共发行公司债20只,与2023年基本持平;发行总金额达235.5亿元,同比增速超467%。且主要为3年、5年期公司债,其中5年期14只,共172.5亿元,占2016发行总数的七成。

2023年度金融租赁公司盘点:56家 遍布24个地区 注册资本超1600亿

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成立金融租赁公司56家,注册资本累计达1660.97亿元。2023年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7家金融租赁公司获批筹建。银监会披露,今年前三季度,金融租赁行业实现盈利182.25亿元,至三季度末,行业不良率为0.93%,拨备覆盖率251.23%,资本充足率12.91%。

2023年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政策盘点:准入、税收、业务开展等均迎来利好政策

随着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全国各地均响应号召,先后有天津、吉林、山东、湖北等地发布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全行业角度促进了融资租赁以及金融租赁行业的加快发展。2023年度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各细分问题,给予政策支持。

2023年全面推开营改增 融资租赁业税率分三档

2023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2023年融资租赁公司上市盘点:3家上市、1家挂牌 多家拟上市

2023年上半年,中银航空租赁、国银租赁先后成功上市,有分析称,这将有可能开启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上市潮。

此外,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在香港上市;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包括江苏金融租赁、中建投租赁在内的5家融资租赁公司目前仍处于上市/挂牌准备阶段。

重庆银行获批筹建重庆鈊渝金融租赁,拟注资30亿

重庆银行1月3日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12月29日获银监会批复,筹建重庆鈊渝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亿元。

江西金融租赁调整股权结构 龙跃实业集团持股21%

江西金融租赁日前获得银监局批复调整股权结构,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受让江西省立德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骏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金融租赁全部股权,共计21000万股,占比21%。受让后,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21000万股,占比21%。

中航租赁拟增资至74.66亿元 主要用于开展飞机租赁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拟增资总金额为253,022.41万元。

此次增资后,中航租赁注册资本将由49.36亿元增至74.66亿元。

首单租赁保理债权abs成功发行

2023年12月26日,由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机构的“中银证券-中兵租赁一期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发行金额9.5亿元,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及主承销商。

国兴租赁私募发行首单abs

2023年12月29日,由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国兴租赁2023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于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通过私募方式发行,发行金额2.73亿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计划管理人。此专项计划为国兴租赁首次发行的abs产品。

前海法院发布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指引

2023年1月3日,深圳前海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两大涉自贸区新类型案件裁判指引,旨在为融资租赁、保理合同两大类案件提供指引性思路,为自贸区创新开放型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8篇】融资租赁汽车公司

很多人对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不是很了解,似乎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很神秘一样,那么,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有多大?这里以广州越诚租车公司为例,为大家公布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利润,以及利润组成。

本文用一台别克gl8豪华旗舰版举例,为朋友们分解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

购一台别克商务车豪华旗舰版,俗称胖鱼头、大头别克商务车,排量2500cc,购车款落地价27.5万元。自驾给客户的月租金价格基本上1.0万-1.2万元,除去购车后每年需要购买的车辆保险、车辆保养、车辆折旧、车辆保管费等成本费用,购买一台新车,保证每天都有生意的同时,需要差不多三年的时间才可以赚回成本,这时候卖掉车子,所得收入就是这三年车辆的利润,根据小编的经验,一辆新款别克商务车,三年后的二手车卖价差不多也就20万左右,也就是每年5-6万的样子。

只此一例,您是不是可以判断出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了?

【第9篇】中小融资租赁公司

来源:零壹租赁智库

2023年4月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监管指引”)。这是在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职责转隶后,率先开启了融资租赁行业地方监管的序幕,严苛程度可谓史无前例。

从监管制度规范的效力上而言,其应当属于国家监管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前的过渡期间监管安排,也是具有首都特色的行业规范引导性文件。

融资租赁监管指引文件最引人关注的内容应该是注册资本(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比例(占总资产不低于30%)、权益性投资余额比例(不得超过净资产50%)、主要股东参股或控股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要求(参股不超过2家、控股不超过1家)、分/子公司设立要求(经营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最近两个年度盈利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11条红线、风险损失准备(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杠杆率要求(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8倍)等。

此次主要是在提升门槛,优化市场从业主体,总结历年融资租赁行业出现的各种问题,从制度层面堵漏洞,强监管。从此次监管的导向来看,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大方向是取大弃小,鼓励有实力玩家进场,融资租赁行业可能面临更大一轮的洗牌和市场重组。

此次监管指引意味着行业大监管时代来临,本来对于行业从业主体而言是好事。但2023年新春伊始,本就处境艰难的融资租赁行业就又被新冠疫情打得七零八落,面临着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双重困境,纷纷爆出违约、裁员、破产等新闻。

先有地方城投公司借道融资租赁融资违约,后有上市公司大宗资产融资租赁债券违约爆仓、再有知名融资租赁公司数次债券违约短期偿债压力激增,还有多家知名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疫情期间业务的短暂休克而出现大面积的裁员等。

在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哀鸿遍野的当下,逆势高歌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频频获批。据中国银行的公告称,中国银保监会已同意该行出资设立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自此,各大型商业银行几乎都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并且租赁余额屡创新高。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依靠股东、资金、渠道等优势,能够迅速做大规模,对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形成强大竞争压力。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实体经济融资结构是重要的政治任务,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产融结合的良好载体,具有较强的优势。借助金融租赁的牌照,银行资金可以更为直接且顺畅地进入实体产业,支持实体发展。

而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在此次监管新政压力与市场严酷环境的双重夹击下,必将是新一轮的洗牌,马太效应也会愈发明显,强者越强。

面对融资租赁领域的“国进民退”,民营中小微融资租赁公司该何去何从?

01 | 强化合规管控,尽快完成合规整改,是未来展业的前提。

失去资质即意味着退出市场,融资租赁监管指引的发布,是对该行业正式整顿的开始,后期监管的方式也会越来越多,针对此次指引内容中涉及的监管指标,应尽快完成整改,如许多融资租赁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置有分子公司的,还有很多融资租赁机构注册资本无法达标等等,完善自身业务合规性是当务之急。

02 | 产融结合的关键是融入实体,而非仅仅充当资金掮客。

民营中小微融资租赁公司想要长远发展,需要保证差异化竞争,而差异化竞争的关键,在于理解自身的行业属性和业务性质。

融资租赁最初的发展是设备厂家为了推动自身产品的销量、优化承租人财务结构而创造的商业模式,融资租赁的本质在于融资+融物。

虽然当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纷纷进军融资租赁领域,但鲜有深耕实体产业的优质玩家。租后管理水平的差异才是衡量融资租赁公司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民营中小微融资租赁公司应将自身的发展与租赁物设备厂商形成绑定,构建完善的租赁物租后管理体系(产-销-后服务-回收等全链条),同时也是为自身扎牢风险防控的篱笆。

03 | 远离通道业务,远离高风险融资,注重盈利能力的长期性。

一味顺应风口作业,一味强调规模效应,都是民营中小微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坑”。

从笔者代理和服务的一些融资租赁机构来看,有一些因为做了通道业务而卷入违约纠纷遭受巨大损失,有一些借用了p2p机构的资金导致投资人维权,有一些为了赚规模效应的红利大肆扩张后突然失控、有一些仅仅因为催收问题突遭调查而公司停摆等等。

科学且合理的发展战略规划是成功的前提,是避免融资租赁机构发展中“翻车”的关键因素。

04 | 注重资产质量,多元化融资渠道,交易结构应尽可能简单且少嵌套,是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道。

优质资金来源依靠的是优质的资产质量,在中小微融资租赁机构尚未具有优质融资渠道和能力的时候,应积极做好自身业务模式的合规性搭建和资产质量的维护,这有利于增强后期的融资能力。

而有条件的机构,应尽可能寻找优质实体厂商作为深度依靠,或利用自身优势引入海外优质融资租赁机构或海外投资基金的投资,为自身后期发展准备充足的弹药。

05 | 严酷行业形势下,减员增效、精简机构、优化业务,是机构内部熬过寒冬的“良药”。

行业形势大好时候疯狂扩张无可厚非,而当前严酷的行业形势下,内部降本提效,从人员、部门、业务等多方面优化成本和结构,强调盈利指标的考核,降低对外投资比例,增加风险准备金拨备,减少高风险业务的承揽,以高效精简面对市场变化,迎接下一个行业春天。

中小微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国家大部分就业的主力军,中小微的融资租赁机构也是一样。虽然融资租赁行业开始面临强监管,各项展业成本提升,大型国有融资租赁机构纷纷入场,但并不影响该行业未来的市场空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依然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而一个发达成熟的融资租赁市场,势必不会是一个寡头市场,中小微融资租赁机构依然能够有自身差异化的发展空间

【第10篇】融资租赁公司的愿景

文/郭伟

这年头,对汽车后市场产业链拉动强的融资租赁太火了。特别对于本身就处在汽车产业圈的主机厂和经销商而言,似乎未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或未涉足融资租赁业务,都不好意思高呼自己多重视汽车金融、汽车租赁业务了。

之前我们写过一篇盘点厂商系融资租赁的文章,其中提到,从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看,大致可以分为传统专业租赁公司、银行系租赁公司、主机厂主导的租赁公司、经销商系租赁公司和新兴互联网融资租赁公司。而基于汽车金融与交易的天然联系,经销商布局融资租赁显然顺理成章。

一方面,融资租赁降低了购车门槛,为靠纯卖车已较难盈利的经销商增加了盈利点和客户黏度,可谓经销商转型的一大方向;另一方面,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经销商在渠道覆盖和贴近客户金融需求方面的优势毋庸置疑。所以很多经销商对融资租赁表露出了较主机厂更甚的“狂热”。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就已有78家经销商集团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这些公司发展状况各异,知名如广汇汽车的汇通信诚、永达汽车的永达融资租赁等,“默默无闻”的则不知凡几。

以下是小编梳理的国内较大汽车经销商集团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由此了解这些公司经销商系背景的同时,也可以看出经销商在融资租赁业务上的基本布局。(ps:由于很多上市经销商集团尚未公布第三季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中未提及金融业务,以下融资租赁公司的数据仍以半年报数据为主。同时文中所列融资租赁公司未穷尽所有经销商系租赁公司,欢迎小伙伴们积极补充)

01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广汇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21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简介:

汇通信诚租赁(原广汇租赁)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金超过20亿元,总部位于上海浦东。自2023年成立以来,已为近30万客户提供了购车融资租赁服务,并为超过8万客户提供了二手车融资租赁服务。目前业务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展业城市超200个,合作经销商逾500家,合作商近200家,二手车商户超300家。汇通信诚租赁(原广汇租赁)先后受斩获汽车行业流通协会“最佳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奖”、“经营模式与服务模式创新大奖”与中国汽车金融年会“2013最佳融资租赁公司大奖”, 并成为国内首家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所属母公司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乘用车销售商、中国最大的乘用车融资租赁提供商及中国汽车经销商中最大的二手车交易代理商。2023年6月,广汇汽车成功登陆a股市场。

广汇汽车2017上半年财报显示,1-6月营收为702.83亿元,同比增长30.78%;净利润20.02亿元,同比增长45.08%。其中汇通信诚前6个月总资产为154.74亿元,净利润2.41亿元。

02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庞大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291667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在唐山市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振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汽车租赁、工程机械租赁、器械设备租赁等。股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7142%)、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4.2858%)。今年上半年营收和净利润如下:

03 庞大欧力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庞大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庞大欧力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与欧力士集团(25%)合资的一家专业为企业法人客户提供长期汽车租赁和全方位服务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融资租赁、汽车经营性租赁、汽车售后回租等。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内优势,强强联合,以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专属的租赁产品及覆盖全国的专业级企业用车服务。

庞大集团2023年上半年营收329.57亿元,同比增长14.63%;净利润2.97亿元,同比增长379.58%。非全资子公司庞大欧力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今年1-6月营收1987.93万元,净利润865.51万元。

04 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亚夏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76000万元

公司简介:

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在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夏耘,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及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等。所属母公司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十佳乘用车经销服务商、中国第一批平行进口试点企业。亚夏汽车于2023年8月在深交所上市。

2023年上半年,亚夏汽车营收28.77亿元,同比增长3.5%;净利润4259万元,同比增长29.94%。子公司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营收为1928万元,净利润为905万元。

亚夏汽车三季度报中预计2023年净利润约增长10%~40%,业绩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汽车金融保险服务业务持续增长,利润贡献增大所致。

05 上海永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永达汽车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3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上海永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国永达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永达集团,香港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托于永达集团在汽车行业的强大实力,以实现客户梦想、成就员工发展为使命,积极为客户提供专业、快捷、差异化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公司目前主要为永达集团汽车销售提供金融支持,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乘用车融资租赁等。随着公司发展,公司将不断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和经营机制,立足上海,辐射全国,成为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融资租赁公司。

从永达汽车集团2023年年中报告看,永达实现汽车金融和保险代理服务收入人民币3.91亿元,同比增长37.3%;实现金融自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1亿元,同比增长131.8%。

永达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显示,集团三季度金融和保险代理服务收入2.2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8%;1-9月收入6.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7%。自营金融业务方面,集团三季度业务收入1.1亿元,同比增长203.5%;1-9月共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162.1%。

06 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国机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0300万美元

公司简介:

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国机汽车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国机汽车持股75%,中进香港持股25%(国机汽车全资子公司中进汽贸持有中进香港100%股权)。2023年初,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批准,汇益融资租赁成功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

2023年上半年,国机汽车实现营收255.82亿元,同比下滑2.76%;净利润5.03亿元,同比增18.74%。2017 年上半年,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所属融资租赁企业汇益融资进行5亿元资本金增资,围绕“聚焦主业,适度多元化”的战略目标,稳步、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17 年上半年,汇益融资业务投放累计 19 笔,投放金额近 20 亿元,实现了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07 汇誉(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润东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公司简介:

汇誉(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润东汇誉(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背靠润东汽车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建立开放式汽车融资服务平台。润东汽车以此为平台拓宽金融渠道,整合集团与子公司的金融资源。

2023年上半年,润东汽车取得金融代理服务收入0.85亿元,同比增长64.3%,汽车金融代理业务的渗透率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至42%。

08 上海正通鼎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正通汽车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公司简介:

上海正通鼎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隶属于正通汽车集团(香港上市公司),致力于打造行业汽车融资租赁全产业服务链条。团队人员均来自成熟的汽车销售公司,具有较好的网络资源、较强的风控能力和销售能力,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的同时风险可控。外部渠道则结合了滴滴等线上平台、自有4s店和sp等线下平台。

2023年上半年,正通汽车集团围绕东正汽车金融公司打造渐趋成熟的金融板块。围绕线上线下客户需求提供东正金融专属金融产品、正通鼎泽融资租赁产品等多样化、差异化产品服务。

09 德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长久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1月6日

注册资本:11159.0415万美元

公司简介:

德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长久集团下设公司,一家专注于汽车产业相关业务的专业型融资租赁公司。公司以“专注汽车金融、驱动行业发展、成就卓越员工”为使命,为汽车产业链上的厂商、金融机构、经销商、终端消费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及资产管理服务。

自成立至今,汽车金融业务中心业务蓬勃发展,已经在汽车乘用车、商用车、二手车等多个领域创造性的开展了业务,同时与多家汽车生产厂家、大型经销商集团进行了总对总的合作,业务范围覆盖全国20多个省及直辖市。截止2023年6月公司累计完成车辆类融资租赁投放1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7亿元,在车辆专业类第三方租赁公司中位居前列。

所属母公司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久集团)创建于1992年,致力于构建全球化、资本化的汽车价值链整合运营平台,为汽车价值链各环节提供专业服务。历经25年耕耘,业务覆盖汽车物流、汽车销售与服务、汽车金融、汽车改装、汽配电商、汽车俱乐部、汽车旅游多个板块,并不断开拓汽车领域的延展业务。

10 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和谐汽车(中國和諧新能源汽車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5000万香港元

公司简介:

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属于和谐汽车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6月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冯长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等。

和谐汽车在其2023年上半年财报中写道:本集团自2023年上半年加大汽车金融的发展力度,一方面积极发展代理业务,提升汽车金融渗透率,增加佣金收入;另一方面积极发展自营汽车金融业务,本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进入集团各经销商网点,业务发展顺利。

11 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投资经销商:申华控股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申华”),成立于2023年11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机构,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金申华股东背景实力强大,由华晨汽车集团旗下的申华控股、新鸿基有限公司旗下的shk venture capital与58集团旗下的北京云企互联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其中申华控股是中国证券市场最早发行股票和最早上市的公司之一,近年来正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汽车消费综合服务提供商。

陆金申华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资源,竭力发挥各大股东公司的品牌、专业和资金优势,以“充满创新与活力的汽车金融服务旗舰”为愿景,专注于汽车全产业链,积极投入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医疗健康以及环保产业,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12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物产中大集团(元通汽车)

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75717.4151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净资产13.8亿元,经营规模超20亿元。公司2007年获批国家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资试点融资租赁资格。业务涉及商用车、乘用车融资租赁,汽车经营租赁,设备融资租赁等,租赁车辆保有量省内最大。

13 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利星行汽车

成立时间:2008年2月29日

注册资本:37000万美元

公司简介:

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是香港利星行集团旗下的金融服务机构,公司于2008年初投资建立,是苏州市首家由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融资公司。

公司以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针致力于各种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服务对象包括民营企业、国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及高科技中小企业,服务区域覆盖全国。

14 大昌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大昌行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原名称为大昌行汽车租赁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2023年7月份正式投入服务。公司总部位于上海, 拥有庞大的服务网点。母公司为香港上市的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独家代理多款名厂欧日私家车、商用车以至特种车。

15 恒信未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恒信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简介:

恒信汽车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地址在武汉市汉阳区。配合恒信汽车的战略布局,这家成立不长的公司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优化用户体验和服务。

从以上梳理的信息来看,汽车金融已成为经销商集团除汽车销售和维护之外的重要延伸业务和新的盈利点所在。多家汽车经销商在其半年报中提及对汽车金融业务的布局,旗下融资租赁公司亦贡献越来越多的收入。但需提及是,许多融资租赁公司中仅有少数做出较大规模和知名度,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仍处于小规模发展状态。

文章来源:kk汽车金融行业研究,特此感谢

【第11篇】融资租赁公司愿景

如果我问你一个问题:中国大陆最大的非国有企业是谁?你或许不知道,答案是平安!《财富》(中文版)之前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500强榜单显示,中国平安凭借6190.99亿元的营业收入蝉联中国大陆非国有企业第一位。

说起平安,早已不是我们脑海中的保险公司,或者在街上看到的银行,平安已经成为一个多元化的金融帝国。除了在保险、银行等方面高歌疾进之外,在很多人稍显陌生的融资租赁行业,平安也发展迅速。今年,平安租赁资产规模已突破千亿,而它的成立时间却仅仅只有三年多。然而,比起千亿的业绩来说,平安租赁正在探索的新的创新模式更加值得关注。

在经济l型发展大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到了十字关口

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目前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政策的春风,去年国家先后引发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鼓励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忧的是经济形势所带来的行业挑战,现在普遍认为经济进入l型,这意味着经济调整将是比较长的时间。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来说,一方面企业采购需求会下降,另一方面也对风控造成了很大的挑战。

这样的大背景让高速发展数年的融资租赁行业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客观的说,之前几年的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更多的是靠外延式发展,如三年多前中国只有27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而现在这个数量超过了6300家,目前再靠这种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一个数字可以说明这种情况,今年三季度,整个融资租赁业的交易额同比仅增加了11%,红灯已经亮起。

从“融资”到“租赁”,平安租赁谋求2.0破局

融资租赁必须要变局,但方向在哪里?平安租赁用实际行动给行业了一个新方向,那就是从“融资”到“租赁”。

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目前基本上是同质化竞争,做的方向主要是偏重“融资”,换句话说,是简单金融的方向,做的工作和银行差不多,银行做大客户,融资租赁公司做中小客户。这是一个比较奇怪的地方,因为这和国外差异很大。在国外,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偏重的不是“融资”,而是“租赁”。用平安租赁董事长方蔚豪的话来说,是“物件运营”。

如果说现在偏重“融资”的方向是1.0,那么未来偏重“租赁”的方向则是2.0。在这样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平安租赁希望用创新,来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探索出一条从1.0到2.0的升级之路。

具体来说,平安租赁的2.0模式包括:租赁+互联网、个人消费端租赁、经营性租赁和运营租赁等,这些都落在了“租赁”上。在个人消费端租赁上,平安租赁已经推出了汽车租赁业务,并不断探索将租赁与互联网进行结合,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在经营性租赁上,平安租赁在今年为latam航空集团提供4架空客a321飞机的购买回租业务,进军航空租赁市场,引发业界关注。

在运营租赁上,平安租赁依然是大手笔运作。例如,最近平安租赁宣布将在五年内投资百亿,在全国所有省会城市与其他核心城市建设100个独立影像中心,还将发展千余家加盟店,形成连锁性的第三方独立影像中心,切入大型医疗影像设备的运营租赁业务。

平安租赁的思路非常清晰,那就是从以往重资本模式向轻资本模式转变,从之前以做融资为主到做租赁为主,更偏重物件的运营。由此,在融资租赁行业,平安租赁率先从1.0向2.0升级,必将催生整个行业发生变革。

为什么第一个吃螃蟹的是平安租赁?

坦白的说,平安租赁在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新军,从2023年成立到现在也只有三年多的时间,那么为什么第一个吃螃蟹、进入2.0时代的是平安租赁,而不是其他公司呢?

业内有个专家如此评价平安租赁,说这是一个“法拉利车队+舒马赫团队”!一语道破天机,平安租赁之所以能三年多就实现资产破千亿,并且率先向2.0进化,秘诀一是背靠平安这个强大的靠山,二是以方蔚豪为首的团队的力量。

先来说说平安集团的大背景,首先其综合金融给了平安租赁强大的助力,无论是在资金成本上拥有独到的优势,还是来自平安相关的直接业务量都是如此;其次,平安各大业务所形成的协同效应也功不可没,例如平安租赁和平安银行所形成的强势合作关系,例如平安租赁正在切入的大型医疗影像设备运营租赁领域,相信平安在医疗领域的布局也将能形成协同效应。这一切都是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所无法比拟的。

再来说说平安租赁自身,伴随其的强势崛起,方蔚豪的角色令人关注。2001年加入中化旗下,担任远东租赁副总经理的方蔚豪,曾经创造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多项“第一”。在2023年加入平安租赁后,带领团队创造了奇迹般的业绩表现。

我曾经读过一篇文章,是秦朔对方蔚豪的采访,其中印象深刻的是他讲的一个小故事,方蔚豪在决定加入平安后,和父亲通了一个电话。“按理说到我这样的年龄不需要再去征求老人的意见……可是我还是想尝试一些改变,想完完全全在一张白纸上把我对金融的理解和抱负,通过一个新的组织来实现。父亲听完我的想法,说你是对的,你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种追求。”

方蔚豪将平安租赁的愿景定为“三个一”:在业内打造一种商业典范模式;塑造一个基业长青的组织范例;成为一支推动行业进步的重要力量。

我明白了,正是因为方蔚豪为首的平安租赁的团队,眼睛没有只盯着业绩,而是着眼更大的追求,才使得他们在同质化竞争的红海中,率先走出一条创新的道路,引领融资租赁行业从“融资”到“租赁”,实现2.0的进化。而当你这样做的时候,业绩反而“更容易”地实现了。

【第12篇】第一融资租赁公司

2023年8月10日12时50分,“浦银一号”搭乘长征六号运载火箭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

这是浦银金租第一次涉足商业卫星业务,但不是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第一次涉足卫星业务。

早在2023年5月,长光卫星便将发射的12颗商业遥感卫星中的10颗出售给了九银金租。

这笔售后回租业务为5年期,租金总额1.75亿元。

卫星作为租赁物合法合规吗?

答案:肯定合法。

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租赁物需要具备四个要素:

(1)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2)权属清晰,真实存在;

(3)能够产生收益;

(4)租赁物不得为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

所以卫星作为租赁物肯定是合法,但实操中有不好管理,租赁物难以取回的痛点。

“浦银一号”有什么特别的?

01

租赁物的状态

以往涉及卫星租赁业务,卫星的状态已经上天,进入营运状态。这次租赁物是上天的卫星,融资租赁公司背负部分发射失败的风险。

02

业务的形式

卫星租赁业务,一般采用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浦银一号”特别之处,在于浦银金租协同浦发银行长春分行实施售后回租。

什么是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浦银一号”属于业务模式创新。其他售后回租中,商业银行一般作为资金提供方,不干涉租赁项目的风控和模式。

“浦银一号”的创新有两点好处:

①租赁公司风险降低。

融资租赁公司协同商业银行,一起加入项目评审、法务、财务、风险及资产管理。代表项目同时接受两套不同风险监管机制,有效降低项目风险。

②提供更多业务模式

有银行加入,融资租赁公司能提供更多业务模式给产业公司,充分发挥差异化竞争的优势。

融资租赁潜力无限

从租赁物适格性看,从小到办公电脑,大到卫星,飞机,轮船都可以作为租赁物。

融资租赁公司,缺的不是合适的租赁物。是合适的租赁模式,在面对国内资金成本普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打价格战是没有未来可言。

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学习从企业角度出发,寻找适合市场环境,适合自己风控的租赁模式。

如果你不在租赁模式上创新,市场很快会被别的租赁公司用新模式抢占。对于新模式,新风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添加小享的微信咨询。

【第13篇】融资租赁公司人事管理

步入2023年,融资租赁公司公布人事变动信息的频率逐渐降低,高管异动情况减少,人事变动趋于平稳。

1月份,有至少8家租赁公司,16位高管职位变动。

2月份,有至少有5家租赁公司,7位高管职位变动。

3月份,有至少9家租赁公司,14位高管职位变动,具体详情如下:

一、2023年1季度人事变动数量大幅下降

相较于2023年1季度,2023年1季度进行人事变动的数量都显著减少。

人事变动的数量来看(不含离任数量),今年1季度至少有28位高管职位发生变动,而在2023年1季度则至少有52位高管职位发生变动,同比减少了46.15%

从进行人事变动的商租公司数量来看,今年1季度至少有20家商租公司进行人事变动,而在2023年1季度则至少有44家商租公司进行人事变动,同比减少了54.55%

从进行人事变动的金租公司数量来看,今年1季度至少有4家金租公司进行人事变动,而在2023年1季度则至少有26家金租公司进行人事变动,同比减少了84.62%

由此可以看出,在经过去年一番高频次的人员变更后,今年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变更已经有了明显的减少。

二、3月份融资租赁公司人事变动概况

3月份,至少有9家租赁公司,14位高管职位变动。

01至少有3家商租公司公布了高管辞职及变更公告

3月份,其中有3家商租公司公布了人事变动的具体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这3家商租公司公布新任高管信息的同时还公布了高管人员的辞职公告。

2023年3月2日,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和辞职公告。在公告中说明了任免原因:原财务负责人辞职,需任命新任财务负责人;因工作调整,需任命副总经理。

来源: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3年3月4日,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发布执行董事辞任及变更总经理及授权代表的公告。公告中说明:因工作调动原因,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授权代表辞任,所以变更相关职位高管。

来源: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公告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3年3月17日,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公告。

公告中说明:因其他个人工作原因,原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辞任,所以变更了相关职位高管。

来源: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2至少有1家金租公司发布了人事变动公告

3月份,至少有1家金租公司发布了人事变动的公告。银保监会官网没有发布对金租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公告。

2023年3月7日,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变动公告。

来源: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3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了5家租赁公司的人事变动申请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3月份批复了5家租赁公司的人事变动申请,变动职位涉及董事长、董事及监事。

其中,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董事长职位。

【第14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经理

2023年5月,至少有6家金租公司和4家商租公司的22位高管职位发生变更,其中有8位高管因为工作调整、董事会决议等原因离任。

人事变动涉及到公司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等重要高管职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银保监会批准6家金租7位高管任职资格

在5月份,至少有6家金租的7位高管的任职资格获得了银保监会批复。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家金租变更董事职位。

因兴业银行人事调整,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陈信健被提名为兴业银行监事长候选人,将不再兼任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游勤升任为董事长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则是新任命了章洁和章海雅为新任副总裁。

二、中广核租赁董事会换届

2023年5月9日,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租赁)发布人事变动公告,在公告中,披露了原董事及现任董事。

原中广核租赁总经理赵峰升任为董事长,其余四位董事都进行了换届,本次新任董事任期至2025年1月。中广核租赁还披露了新任四名董事的信息,两名70后,两名80后,均曾在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任职。

来源:截取自中广核租赁公告

三、福能租赁董事长辞职,提名陈名晖为新任董事长

2023年5月17日,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能租赁)发布公告,由于原董事长谢基颂辞职,因此提名陈明晖为新任董事长。

陈明晖现任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产业部总经理兼任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福能租赁的大股东。

来源:截取自福能租赁公告

四、广州越秀租赁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

2023年5月17日,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越秀租赁)发布公告,在经过董事会会议相关决议,决定解聘原董事会秘书兼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原人员因工作原因内部调动)

新任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建余现任越秀租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时还兼任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越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越秀租赁北京分公司财务总监。

来源:截取自广州越秀租赁公告

【第15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

深圳融资租赁企业在2019与2023年之间的清退空壳活动后,不经营的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很多已经被清理掉,未来两年再想要获得一个深圳融资租赁牌照,收购价格一定也会有所上扬。同时今年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对比2023年有所放缓,如今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现阶段在除海南外,基本上是暂停申请注册情况,因此海南是一个优选注册地。

当然现在很多不经营的融资租赁牌照正在伺机出手卖壳,价格方面也还是比较合适的。但是有一点是想要进行收购的客户需要了解清楚的,现在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是不予许直接进行股东变更的,因此想要收购的客户需要连同母子公司一同转让。下面就给大家重点讲解一下融资租赁公司转让的知识点。

转让融资租赁公司需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要转让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准备的证件主要包含: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新任董监高身份证复印件、新任股东身份复印件、新任外方董事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配套的工商变更签字文件。如受让一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则需提供拟任董监高身份证件复印件、拟任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变更周期预:10-20个工作日

转让融资租赁公司都有哪些流程?

转让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腾博国际建议按照以下流程跟进:

标的公司尽调:包含企业征信、银行流水、工商档案、税务信息、以及高管、出资股东情况调查。

签署转股协议:股权转让双方签署。

安排工商变更:在执照核发机关处申请

银行税务变更:企业开户行、以及所属税务分局处理

交接全部证照:包含执照正副本、印章、银行证件、网银盾等。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注意事项:

1、首先最重要的是保证目标公司干净、有无负债。目前大多数转让的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是纯外资和中外合资的公司,首先要到工商、税务、银行户、社保残保进行清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照当地的大使馆协助出具公证书、法院证明文件等,另外最好能让上下级股东到场做身份确认,签署债权债务协议。

2、查看目标融资租赁公司章程内容,特别是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最好是由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进行尽职调查,而且要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的合同附件。

3、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意向书》一定要注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中也需要要注明,如果目标融资租赁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有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受让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标准或者说损害赔偿的方法。

5、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根据政策要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及股权内部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第16篇】央企融资租赁公司

2023年3月13日和3月16日,华宝都鼎租赁(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租赁”)分别获得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aa+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华宝租赁成立于2023年2月28日,截止目前,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作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旗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服务的成员企业,围绕中国宝武“亿万千百十”战略目标,着力聚焦钢铁生态圈产融结合业务。

华宝租赁股权结构图

作为中国宝武成员企业,华宝租赁在资金和业务等方面获得了股东方的大力支持。2023年8月引入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后,公司注册资本从3亿元增加到13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近百亿元,年度增长率达到129%。目前,华宝租赁吸收合并马钢租赁及新一轮增资引战正在有序开展中。

特殊的央企背景融资租赁公司

2023年2月28日,又一家央企背景融资租赁公司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诞生。虽然背负中国宝武的金字招牌,这家租赁公司却又颇为特殊:注册资本3个亿,贷款全靠纯信用,员工入职要入股,高管之前不认识。这家又新又小的公司在融资租赁大佬云集的上海滩,实在难以令人看好。

三年过去,来到了2023年2月28日,我们来看看它这一路的轨迹:

回首过去三年,市场经历了资产荒的万马狂奔,各行业的雷爆不断。华宝租赁在集团和上级单位的全力支持下,面对全球经济复杂多变、黑天鹅不断的市场环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钢铁生态圈,配合中国宝武的长三角、沿长江、珠三角产业区域布局,不断精准业务定位和升级创新,持续实现一个个新的突破,奠定了相应的行业地位。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类型和主要产品

华宝租赁目前主要从事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将公用事业民生消费领域等弱周期性行业确定为主要目标行业,同时依托中国宝武的强大的股东背景,结合股东方的上下产业链和重点投资方向,适时进入以厂商租赁、产融结合为基础的业务模块。医院方面主要以县市级公立医院为主,公用事业板块主要以供水供热、公共交通等具 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为主,教育板块以公立高校为主。

行业方面主要选取弱周期、稳增长的行业作为业务拓展方向(如教育、医疗、航空运输、文化旅游等)。与此同时,规避“两高一剩”行业,规避与经济周期波动联动过强行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如造纸、钛合金、平板玻璃、钢铁、煤矿、有色金属、煤化工、中低端工程机械、电解铝、纺织、印刷、风电等)。

客户选择方面,由于华宝租赁选取的行业中,国有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占比较高, 行业内发挥作用较大,因此客户也以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主。

主营业务分布情况

华宝租赁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前三大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布于公用事业医疗文化旅游等弱周期性行业,同时依托中国宝武的强大的股东背景, 结合股东方的上下产业链和重点投资方向,适时进入以厂商租赁、产融结合为基础的业务模块。

华宝租赁2023年及2023年1-3月融资租赁收入分行业情况

截至2023年3月华宝租赁投放项目行业分布情况

注:本表累计投放额数值为项目本金。

不良率为 0

华宝租赁2023年-2023年3月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其中可以明显的看到,截至2023年3月末,华宝租赁自成立以来不良率为0%,所投放融资租赁款均为正常类。华宝租赁内部风控机制十分严谨,拥有着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华宝租赁整体经营稳健,风控能力较强,自成立以来无不良发生。

华宝租赁具体的项目审批操作流程

独特的风险控制体系

(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团队

面临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华宝租赁高度重视风控团队的建设,在华宝租赁成立 后,随着业务的推进,华宝租赁风险管理团队亦逐步到位。风控团队人员涵盖风险管 理所需的全部职能,包括信用审查、法律、合规、内审、资产管理、商务支持、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全部来自于融资租赁行业,且从事过本职工作至少 2 年以上,信审审查岗基本以硕士以上学历为主,法务合规岗均具有 a 类法律职业证书,团队配置与华宝租赁业务发展需要基本匹配。

(2)持续加强内控建设,防范人员道德风险

华宝租赁高度重视道德风险管控,持续完善、细化内控管理制度,坚持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并举,通过多种方式持续提升道德风险管控手段,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操 作风险,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制定了《业务合同与廉洁协议双签制度管理办法》, 约束员工业务拓展中的道德风险通过多层次不同职能的管控,进一步规范各类人员对外业务交往行为。

(3)审慎的坏账计提政策

华宝租赁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华宝租赁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具体管理制度包括:

①台账管理

台账管理是指在租项目台账的建立和台账信息的持续跟踪管理。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以及租赁业务部应当紧密配合,努力做到在租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体系化,以及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提早准备。

②租金监控

租金监控是指在租项目存续期间,对租金收取情况和承租人还款能力的持续监控。对租金收取情况的监控采取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监控和租赁业务部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除直接从承租人处了解承租人情况以外,项目经办人、租赁业务部还应通过各种渠道对承租人还款能力进行例行监控,尽可能详细掌握承租人生产经营、债权债务方面的真实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运营管理部租金监控人员对项目经办人了解到的承租人能否按期还租情况进行汇总,也可以直接向承租人核实的方式考核项目经办人该项工作完成情况。

③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规定时点对在租项目承租人、担保人经营情况、债务情况、租赁资产等进行检查和情况分析。定期检查采取非现场检查(电话及网络)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项目经办人应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定期通过网络和电话对承租人的工商信息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债务情况和还款能力、银行资信情况、租赁物件权利抵押等进行远程监控以及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放款时间发生于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次租后检查时间顺延至7月、 10月、次年1月、次年4月;放款时间发生于除以上月份以外其他时间的,第一次租后检查时间为最近一次定期时间(如:1月、2月放款,第一次租后检查时间均为4月)。

对于正常类项目,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岗应于每季度选定至少 25%的在租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到承租人所在地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每个在租项目至少保证每年一次现场检查。对于正常类以外的项目,除项目已进入诉讼程序或客户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外,需保证每个季度100%现场检查,并不定期根据催收或诉讼需要进行现场随访。

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岗每年不定期对正常类在租项目进行抽查及现场检查,比例为所有在租项目的10%以上。

④检查内容

定期检查特别是现场检查过程中,从以下方面入手,详细了解可能影响租金偿还和租赁资产安全的相关信息:

网络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承租人所在地法院网及裁判文书网:检查承租人或保证人是否涉及重大诉讼及大额被执行信息并及时了解涉诉原因、处置进度等,必 要情况下应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文件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客户经理或资产管理人员应就上述事项以《租后检查报告》汇报市场营销部及资产管理部分管领导;

中登网:检查承租人或保证人是否新增大额融资或权利质押;检查项目租赁物是否被设定他项权利、是否涉及重复租赁等;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承租人或保证人主要负责人是否有变更、是否发生重大股权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股份转让、股权质押等),如有,应及时要求承租人或保证人提供最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变更文件,同时了解变更原因并书面汇报市场营销部及资产管理部分管领导;

关注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动态,及时了解行业风险及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租赁项 目正常营运造成负面影响的不利情形。

到承租人实际经营地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向承租人直接了解情况、根据承租人情 况建议走访承租人的债权人、承租人经营地的工商、税务部门以及其他尽可能掌握的 渠道进行相互印证,并结合承租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核实承租人的财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信用状况、行业状况、以及影响还款的非财务因素等。

检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标识设置情况、使用情况、运转情况、保管情况、维修情况、保养情况、存放场地、投保情况等。

关注项目担保人、抵押、质押物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状态。

在进行定期检查过程中,项目经办人有权依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予以配合,承租人同时应提交与上述检查内容有关的财务、运营方面的资料。

⑤租后检查报告

每季度检查完成后,由项目经办人书写填写当次项目五级分类评估建议及《租后检查报告》,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当月20日前将《租后检查报告》由租赁业务部统一提交风险管理部进行汇总和情况分析,检查中收集到的企业相关资料应一并以电子版扫描件格式提交。

华宝租赁五级分类标准

注:华宝租赁采用风险类别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风险管理部对《租后检查报告》及企业资料进行分析,若项目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及风险管理部一致认为承租人还款能力正常,租赁物件和担保措施未发现异常,则风险管理部进行分类等级备案;若认为上述情况中任何一项存在异常,各部门及时进行情况分析和风险处置方案制定,并及时将综合情况及解决方案上报公司领导。

定期检查工作中还应贯彻落实《租赁资产风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有关在租项目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分类程序和日常管理等,以《租赁资产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96家央企名录

资料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资料来源:华宝租赁公众号 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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