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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可以融资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1

融资租赁可以融资吗

【第1篇】融资租赁可以融资吗

融资租赁虽然在国外已发展了近70年,但是在我国却属于一个朝阳产业,发展时间并不长。根据购买租赁物方式等条件的不同,融资租赁包括常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转租赁等5种形式。

一、何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由于承租人资金不足或者为了节约资金占用费,向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租赁公司通过购买等途径提供给承租人要求的租赁物,租赁公司成为出租人,承租人分期向租赁公司偿付租金。

融资租赁不是简单的租赁关系,租赁的实质是租赁公司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之和相当于租赁物的价值,租期基本上相当于租赁物的使用年限。

二、融资租赁的模式

融资租赁随着时代的发展,衍生出了多种不同的融资租赁模式,主要包括:

1.常规融资租赁

常规融资租赁的流程大致如下: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需求,双方约定好租金、利率和支付条件等信息。然后出租人向供货商购买相应设备型号、材质等特殊要求的租赁物,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承租人在收到租赁物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享受以较低的价格向承租人购买设备的权利,也可以将租赁物退回。

由此可见,常规融资租赁涉及3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有两个合同来约束。一个是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约定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前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使用权的转移。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己的租赁物卖给出租人后再租回来。售后回租的承租方和供货方是同一主体,有点类似于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实际上就是承租方把自己的设备作为抵押品向出租方进行融资。

由此可见,售后回租的承租人同时也是供货商,只涉及2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模式,与常规融资租赁不同的是出租方自己的资金也不足,在向供货商购买融资租赁物时,只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而剩下的部分则以租赁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由此可见,杠杆租赁涉及4方当事人,除了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之外,还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适用于需要大量资金的飞机、轮船等大型设备。

4.转租赁

转租赁是承租人先从融资租赁公司租来租赁物之后,再转手出租给第三方主体的一种融资租赁模式,该模式的业务关系复杂,风险管理难度更高。

由此可见,转租赁的承租人拥有双重身份,既是承租人又是出租人,在转租前是承租人,而转租后便成为出租人。

5.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总结

融资租赁作为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与传统租赁存在较大差别,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物品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本质是以承租人占用资金的时间计算租金。

【第2篇】德银融资租赁怎么样

作者:毛彧之(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6月29日,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德银租赁”)公告发行总额为22,188.00万元的2023年第二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

德银租赁本期abs中优先a级发行金额为18,500.00万元,分层占比83.38%;优先b级发行金额为1,500.00万元,分层占比6.76%;次级发行金额为2,188.00万元,分层占比9.86%。

德银租赁成立于2023年11月,是由陕汽集团在上海浦东新区投资设立的“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德银租赁是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主要从事陕汽集团商用车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

2023年3月22日,德银租赁公告发行了2023年第一期abs,发行金额为2.2亿元。

【第3篇】融资租赁半年工作总结

融资租赁合同也是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本次民法典编纂新增了多个条款,新增条款主要是吸收了最高院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不过,也有个别条款在吸收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比如第753条,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但吸收的时候,保留了擅自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等处分方式,却删掉了转租,这意味着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明确约定,否则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院不会支持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因此与传统租赁有较大差异,基于此,在租赁物风险负担、瑕疵担保义务和维修义务、解约限制等方面,融资租赁合同和一般的租赁合同均有不同规定。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购买租赁物且确保承租人平静地占有使用租赁物,此外,不负担其他瑕疵担保义务、维修义务。当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做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第4篇】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融资租赁公司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可以给承租人提供租赁物,来收取租金。

【第5篇】融资租赁和以租代购

●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来源:法治日报

【第6篇】怎么进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的新型独立合同。三方当事人之间相互交错,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中较为复杂。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或法规,并不得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特批原则

融资租赁项目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在批准后才能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不干涉原则

承租人有权选定供货商,提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出租人不得干涉。

4.买卖先置原则

出租人与供货商订立的买卖合同应经承租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并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有同等约束力。

5.法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担保函、供货合同及其附件,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

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租赁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的过程。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典型业务程序如下:

1.选定租赁设备

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用的设备和条件最优的供货商;

2.租赁申请

承租人向租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设备租赁申请书,提交有关材料并与出租方协商;

3.租赁谈

广义上的租赁谈判是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三方组成,谈判内容也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技术谈判,主要由承租人和供货商进行,内容包括设备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技术服务等等;第二,商务谈判,主要在出租人和供货商之间进行,内容包括价格、供货日期及方式、付款方式等等;第三,租赁谈判,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进行,内容包括租金的确定和支付方式、租期、利率等等。

4.签订书面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因而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要以书面文字形式记录下来,以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文章来源:成都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作者:张忠平,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综合整理。

【第7篇】医疗融资租赁公司工作

原创 研究中心 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来源:租赁观察网、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研究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面前,众多租赁企业积极响应,多举措投入到抗疫战斗中,尤其在各大医疗企业亟需支持的特殊时期,一批开展医疗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勇于担当,通过采购捐赠医疗物资、派出医护团队奔赴一线、提供专项支持额度、灵活调整还租方案、针对疫情防控设备予以缓收货减降相关租金和利息等各项支持,贡献力量,共克难关。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国控租赁”或“公司”)是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旗下租赁公司,由中国医药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发起设立,目前注册资本27.78亿元。

国药控股租赁的第一大股东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目前,国控租赁股权结构如下:

“科技金融+产业运营”,深入布局医疗大健康

公司自成立之初即将医疗医药作为重点业务板块,得益于国内医疗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以及股东国药控股在医疗医药行业的领先优势,深入布局医疗大健康产业领域,业务服务领域覆盖医疗健康产业链的生产、流通、零售、医疗终端等各环节,通过“科技金融+产业运营”双轮驱动,激活资源,实现金融服务与产业资源的有机整合。非医疗板块则积极发展城市公用、文体旅游、交通物流、机械装备等产业领域。

公司专门成立医疗系统事业部,围绕医疗大健康产业链,以民营医院行业为核心,向上延伸至医药制造产业、医疗器械行业等,向下拓展至连锁药房和医疗终端消费者。另设公共医疗事业部,聚焦公立医疗机构客户。截止2023年1-3月,医疗行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为113.56亿元,在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扣除减值准备)中占比59.66%。非医疗行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为76.78亿元,占比40.34%。

净利润4.43亿元,同比增长62.99%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77.55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23.42%,净资产45.59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29.02%。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22亿元,实现净利润4.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2.99%。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收益率为1.79%,净资产收益率为11.80%,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为0.36%,租金回收率99.34%。

业务板块方面,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等租赁业务以及保理、投资业务等,以融资租赁业务为核心,2023年1-3月末,公司融资租赁收入为4.44亿元,其中回租占比98.15%,直租占比1.85%。2023年1-9月,公司实现收入合计16.22亿元,其中租赁收入15.09亿元,占比93.03%;保理业务收入0.36亿元,占比2.23%;贷款利息收入0.21亿元,占比1.29%,其他收入0.56亿元,占比3.45%。

医疗板块累计投放221.81亿元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租赁业务投放合计347.46亿元。医疗板块业务主要涉及医疗、医药、制药、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累计投放金额合计221.81亿元,合计占比63.84%。非医疗板块方面,公司成立了文化与民生事业部承担非医疗板块业务发展职能,围绕国家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面向智慧城市、公共交通、水务环保、供热供电、文化旅游、科研教育等细分客户,累计投放金额125.65亿元,合计占比36.16%。

表: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分行业租赁业务投放情况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国控租赁募集说明书。

资信良好,获得授信392.54亿元

国控租赁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3年9月末,发行人在银行获得授信金额392.54亿元,未使用金额258.34亿元,已使用金额134.20亿元。

中诚信国际评定国控租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8篇】融资租赁公司账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因此,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性融资活动。那么融资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做?下面一起来学习!

一、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 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1)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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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融资租赁平台融资租赁

chatgpt太火了!听说它很会聊天,什么话题都略懂~

昨天晚上花了点时间学习了chatgpt,顺便也跟它交流了几个融资租赁的话题。

问: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

chatgpt: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服务,通过购买特定资产,将资产出租给客户,并在特定期限内收取租金和手续费来获得收益,实现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从而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笔者:这个某度都会的问题,chatgpt不会也说不过去。

问:融资租赁最核心的职能部门是哪个?

chatgpt:融资租赁公司的最核心的职能部门是风控部门。风控部门负责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及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以确保融资租赁项目的可持续性。

笔者:风控同事们看了会比较高兴吧,业务同事则表示核心不核心的没关系,项目好过审批一点儿就行...

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人员的核心竞争力

chatgpt:融资租赁业务人员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掌握融资租赁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市场政策、融资租赁模式、合同管理流程、风险控制等。

2. 客户服务能力:要拥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熟悉客户需求,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3. 合作能力:要能有效地与客户、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成功。

4. 谈判能力:要掌握融资租赁行业的谈判技巧,能够有效地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

5. 财务分析能力:要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以便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专业的评估。

问:关于2023年租赁民工的薪酬待遇

chatgpt:2023年融资租赁从业者的薪资待遇将取决于从业者的经验、能力和背景,以及从业机构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从业者的薪资待遇范围在5-20万元/年。此外,融资租赁从业者还可以获得股票期权、奖金、免费旅游、住宿补贴等福利。

笔者:chatgpt眼中,租赁民工就这么穷?看过一些上市租赁公司的薪酬水平,比这可高了不少啊!不禁要问....是有那么多租赁民工和笔者一样穷,严重拉低了行业从业者薪酬待遇的平均数?有读者留言说:是dollar吧?这就合理了。

问: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转型?

chatgpt:面对当前监管形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重新审视和调整自身运作模式,例如重新定位市场、改变企业结构,引入更多的创新理念,加大研发投入;探索更多的投资机遇包括多元运作、投资风险管理、技术驱动等方式;加强与上游、下游客户的合作,建立良性的客户关系,并优化产品和服务体验,打造更完善的增值链。

问: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如何回归本源?

chatgpt:首先,必须提出政策支持,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其次,融资租赁行业应积极发展创新;第三,政府应加强行业和企业的监管;第四,加强行业的教育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五,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大金融投入,支持企业投资和创新;第六,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强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第七,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融资租赁行业要回归本源,需要坚持以上7点,才能推动行业发展,实现回归本源的目标。

笔者:chatgpt可能不理解,这都发展几十年了,回归啥本源?

关于构筑物融资租赁监管

chatgpt:构筑物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必要的资金,从而实现对构筑物的改造和更新。由于其特殊性,构筑物融资租赁要求严格的监管。

首先,为了保证金融服务的安全性,有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构筑物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者的检查,确保他们的经营状况和实力符合要求。

其次,有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构筑物融资租赁的审查,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足够的担保和保证,以确保贷款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最后,有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构筑物融资租赁提供者进行检查,监督他们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他们严格按照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操作。

笔者:这个话题chatgpt答得就差点意思了,或许它不理解为什么构筑物可以拿来做融资租赁?!

可以看到,chatgpt回答问题很有套路情商优秀,但一到特别具体的问题和有关行业统计数据上,目前chatgpt还不能精准地回答。

笔者猜测是因为公开渠道上很多融资租赁行业资讯和数据还不够丰富,chatgpt学到的暂时还比较有限。

【第10篇】2023融资租赁案例

背景情况

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模式进行车辆融资租赁时,遭遇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公司可能会选择起诉以挽回损失。此时,融资公司是否可以在请求法院判令承租人给付剩余租金的同时,就融资租赁车辆上所设定的抵押权而取得优先受偿权,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

车辆所有权与车辆抵押权是否存在冲突?

观点一:机动车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并非生效要件,登记本身不具有设权效力。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通过占有改定方式将融资车辆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融资车辆权属未变更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对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相互约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融资租赁关系中的“租赁物”,如不属于必须登记的,只要融租公司采取了有效保障措施即可。那么,在出租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对车辆的权益,在未办理车辆登记过户的情况下,办理抵押既有必要,也是符合管理办法的。

观点二:在融资合同订立后,承租人并未将该车辆的所有权实际转移至出租人名下,且为出租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导致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存在冲突与矛盾。有一定风险被法院认定该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目的应为车辆抵押担保借款,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未过户车辆融资租赁的效力与性质认定有着不同判决结果。汽车租赁市场中未过户行为是基于商业运作便捷度而考虑的一种常见操作,由此引发的合同效力与性质的认定,须结合相关证据及行业背景审慎对待。

供稿:商事金融不良清收法律事务部

【第11篇】融资租赁风控模型

每当想到融资租赁要三五年之后才能“修成正果”就感到背后有一股凉嗖嗖的风,传统风控怎么经得起企业每月一个小周期、一年一个中周期、三年一个大周期的折腾?怎么经得起行业三年一个小周期、五大一个中周期、十年一个大周期的折腾?更别提出没无常的“黑天鹅”事件(指非常难以预测且不寻常的事件,通常会引起市场连锁负面反应甚至颠覆)了。

现实也与我们担心的总是高度一致,运作三年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没有出现违约风险几乎不可能,除非没做多少业务。

要知道,我们的风控是建立在历史会重演的假设基础上的,是以已知信息推断未来未知的风险。但是,三五年的确太长,承租人期间会发生什么事与我们所预料的肯定有很大出入。风控最大效用仅限当前,风控最可能把握的也一定是客户当前的风险,因为这符合一个简单的信息分布原理,即离信息主体越近则信息密度越大,相反离信息主体越远则信息密度越小。

为什么当前我们对风险的把控力最强?因为信息密度大,信息之间的关联性也越多越强,我们越可能借助分析工具,发现风险信息、虚假信息、冗余信息和价值信息,越可能对信息主体下一步的变化进行准确推测。所以,当下的风控预知力和风控力是最强的,相反,三五年后的企业样貌的相联信息因为极其稀少,即便借助大数据分析也很难。

信息分布原理告诉我们,融资租赁的风控肯定不能完全建立在风控技术基础上,更不能完全依赖一个强大的风控团队来实现。

风控技术,包括大数据风控、机器学习等,都是基本当前已知信息对未来短期内的风险预测,最具价值的部分是对企业未来短期内现金流的量化预测,以及由此引发租金违约的概率,有助我们及时调整风控策略。当租金违约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时,风控技术慢慢会变得无能为力,无法控制风险损失。

所以,我们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假设每一个客户都有中途退场的可能,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意识到,租赁物在未来风险控制的能量。不管我们做直租还是回租,租赁物如果无法控制,承租人中途退场带来的一定是项目亏损。为了更好理解这一点,让我们回到融资租赁的底层,去了解它形成的逻辑。

01

融资租赁形成的信用逻辑

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都明白,生产设备价值大,大部分企业购买时难免存在资金压力,为了更快更多地卖出设备,它们通常提供赊销方式。到期一次性付款的赊销对一些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一般没有问题,但对于动就几十万、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设备,则基本上没有解决采购企业的资金难题,所以后来出现了分期付款的赊销方式。

然而,分期付款使得设备供应商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最后到不堪重负,直到出现了一个“接盘侠”,即设备代理商,它与我们今天的供应链公司并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它们凭借雄厚资本,代替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信用角色,同时转变为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买家,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本来就是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客户。融资租赁使得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设备采购企业继续享受分期付款的信用支持,只是分期支付款以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租金偿还方案固定了下来,租金里面包含了设备款、资金利息和服务费三部分。

从融资租赁形成的信用逻辑看,融资租赁的客户与设备厂家或设备贸易的客户相同,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变化。我们是否反思过,为什么我们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发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为什么我们今天很难得到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回购担保?融资租赁公司不就是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一个“特别经销商”吗?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为什么不能与融资租赁公司紧密合作呢?

02

融资租赁的风控逻辑

设备采购商的赊销额度不能大于设备价款,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也不能大于设备价款;

设备给企业未来创造的利润要远远大于设备本身的购置成本,这意味着融资租赁的租金不可能超过设备在融资期为企业创造的预期利润(可以产能的一定比例测算)。企业使用新设备后所得新利润和新现金流是设备分期付款的信用逻辑,也是租金方案的设计逻辑。现实是,我们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方案全然不顾及设备的预期利润,租金定额基本建立在想当然的甲方立场上,从一开始就为项目埋下了违约的种子。

采购企业须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以建立商业信用关系,融资租赁的保证金和首付租金的用意同样如此。在早期的信用关系中,设备采购企业分期付款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现金流实际情况超出设定额度付款。这个明显利好风控的机制没能传承下来,在融资租赁租金方案中被锁定得死死的?重新调整租金方案很麻烦?会减少租赁公司的收益?不能呀!在计算机软件高度发达的今天早已不再是问题了呀!不定额不定期偿还法就是在内部收益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承租人多还租金,减少偿还期数,它一方面可以减少未来不确定风险影响;另一方面有利于减轻承租人未来债务负担。

企业间分期付款的期限越长,信用风险越大,它往往会超出供应商的最大承受力,转为融资租赁操作后,租赁公司通过专业运作,从行业、企业及其产品多维度分析承租人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通过供应链服务参与到承租人的业务管理中去,保护其经营可持续能力,控制风险。一方面可以平衡承租人设备定单量,增强其现金流获取能力,管理租金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加强设备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控制力,对冲违约风险损失。

作为金融资产的设备是没有流动性的,但因为它有持续可期的租金,因此非常适合做成资产证券化,实现流动性,也可能通过转租赁实现流动性。与商业信用单纯考虑资金成本不同,融资租赁期限长,租金还要考虑风险回报和未来货币时间价值,即通胀率。

直租良性的融资动机:a 承租人定单量已超过设备产能;b 承租人正常盈利中;c 承租人行业前景向好;d 承租人缺钱买设备。

回租良性的融资动机:a 企业流动资金预计长期不足;b 重资产企业,设备占款太大;c 企业业务前景好。超出良性融资动机的融资租赁项目都会难免风险困扰,也正是因为这种融资期限长,才对客户有严格的风控要求。

融资租赁要想做得长久,“选择型”风控和“管理型”风险必须组合使用,顶层设计要做好“选择型”风控,以直租为主,采用行业设备定位、设备供应商回购担保、自营经营租赁、自营设备或与设备厂家合作经营模式、余值担保等设计,控制租赁物风险。立足当下,做好“管理型”风控,采用供应链服务模式、跨周期管理模式、不定期不定额租金方案模式、信用保险模式等等,创造客户现金流良好生态环境,控制租金违约风险。

【第12篇】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折旧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做账?

解答:

一、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对于将“固定资产”用于融资租赁的,出租方会计处理时视同固定资产处置。

1.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2.租赁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未来应收租金)

银行存款(备注:首笔租金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备注:初始费用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初始费用,含税金额,如有)

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首笔租金开具增值税发票)

资产处置损益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能在借方)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未来应收租金对应的销项税额)

长期应付款-租赁保证金(如有)

3.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收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4.租赁期间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同时,开具租金发票并确认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租赁期间,出租人对于用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二、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备注:首笔租金+初始费用的进项税额,如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付租金+留购款含税金额预计可取得的进项税额)

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押金(如有)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付租金+留购款含税金额)

银行存款(首笔租金+初始直接费用)

2.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租赁期间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4.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租赁期间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6.租赁到期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承租方(支付留购款,押金抵消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押金(如有)

银行存款

同时,收到出租方开具的租金、销售的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7.转入“固定资产”(换马甲)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说明:如在租赁期间发生减值,“使用权资产”还要计提减值准备,“换马甲”时也需要从“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更换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13篇】融资租赁折旧年限对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定的条件下,也允许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发生消灭(参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然而,如果将这些规定毫无保留地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将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因为:

一方面,对于承租人而言:

(1)承租人之所以要支付比贷款本息高得多的租金向出租人承租租赁物,主要原因是承租人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设备又难以获得贷款。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已经投入了相当的资金,若允许出租人单方任意解除合同,将使承租人已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而蒙受损失。

(2)为了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往往需要进行一定的配套设备的投入,出租人如中途解约,会增加承租人的损失。

(3)由于租赁物的特定性,出租人单方中途解约收回租赁物以后,承租人如果要再购进同种物件,不仅是相当困难的,短期内也难以办到,这样势必给承租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另一方面,对出租人而言:

(1)购买设备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除了出租人的自有资金以外,绝大部分来自第三者的融资,包括国外金融机构的融资,出租人除了要支付这些融资的本息外,还承担着汇率变动的风险。如果允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则出租人很难收回投入的资金,更毋庸说偿付融资本息。

(2)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是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具体生产经营条件选定的,一般不具有通用性。如果允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即使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在一定期间内租赁公司也很难将退回的租赁物租给新的承租人,更难期待通过出卖租赁物使出租人收回残存租金的相当金额。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不仅要失去数量可观的租费收入,而且要遭受租赁设备无形损耗的损失。

(3)租赁物的购入价款、利息、保险费、手续费等,在固定的租赁期间内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租赁期届满时将全额收回。如果允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将使出租人所投入的各项资金成本难以收回。

鉴于此,无论国外立法还是融资租赁实践均对中途解约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双方在解除和签订这类这类租赁合同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签订。在进行租赁后,租赁一方有义务对这类租赁物进行保存。在租赁期满后,归还相关的租赁物解除这类租赁合同。

来源:石家庄普法

【第14篇】汽车的融资租赁公司

一、吉利汽车成立星程融资租赁

8月12日,吉利汽车在浙江成立了一家新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名称:浙江星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董事长是吉利汽车下属的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李霞,法定代表人是tao song,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通过股权穿透可以看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尖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达到了100%控股浙江星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星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也是吉利汽车所属的第二家融资租赁公司,早在2023年8月9日吉利汽车就成立了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过数次增资,注册资金达到了10786万美元。

吉利汽车也成为了今年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第二家汽车主机厂,今年3月22日比亚迪汽车也刚刚新成立了深圳弗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这也使国内的汽车主机厂系融资租赁公司总数达到了50家。

今年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委先后出台政策,明确要求:“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

8月9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也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汽车厂商融资租赁业务”。

一方面,国家政策不断出台政策支持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汽车主机厂也逐渐意识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性,于是绝大部分汽车主机厂开始纷纷布局融资租赁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50家汽车主机厂系的融资租赁公司。

今天就再次把之前的冷饭炒一下,分享一下汽车融资租赁的重要性和如何发展的问题。也就是解决“为什么要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怎么发展汽车融资租赁?”的问题!

二、汽车融资租赁有多重要?

汽车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优势,具有其他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特点。汽车融资租赁既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更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是其他行业不具备的优势。

汽车融资租赁具有的优势和作用很大,尤其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即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相对于汽车贷款类业务和汽车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和作用,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大方面:

(一)有利于提升汽车整体销量

汽车以租代购是成熟汽车市场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汽车以租代购的充分发展有利于提升汽车整体销量。也就是说,汽车以租代购有着非常重要的促销作用。

汽车以租代购所激活的市场是3线城市以下的空白市场,属于新增市场,并不是在现有市场抢占客户群,所以对于国内提升汽车整体销量有更多的绝对提升作用。

据央视财经报道,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群体和4s店的购买车的消费群体的重叠度只有15%,也就意味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模式拉动了的客户群,中间有85%是以前4s店销售模式还没有被触达到的。

(二)有利于提升汽车金融渗透率

汽车金融作为汽车产业链中最具价值和活力的一环,在全球发展很快。按照世界知名的咨询机构罗兰贝格的数据,2023年美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已经超过87%,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55%,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是直租业务)占比约32%。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汽车金融也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参照罗兰贝格的数据,2023年我国的汽车金融整体渗透率约为43%,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35%,融资租赁回租(类信贷)占比约为6%,融资租赁直租(以租代购)占比约为2%。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的的汽车贷款类市场已经和国外的金融渗透率接近,但是融资租赁业务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大力发展汽车以租代购有利于提升整体汽车金融渗透率,整体金融渗透率提升能带动汽车后市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有利于丰富汽车消费布局,实现渠道下沉

一直以来,国内的汽车消费一直是以大城市为主要的消费市场,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在汽车消费布局上面,主要以一二线城市为主。

近几年,随着一二线城市的限购等限制政策和市场容量逐渐饱和,一二线城市汽车消费市场增长乏力,而汽车以租代购主要布局三线城市以下市场,主要激活三线城市以下的客户群体,这样就丰富了国内汽车消费的布局。

汽车以租代购的客户分析数据也证明了丰富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布局的正确性。

据相关数据显示,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群体中,18-35岁的消费者占比达到68.4%,而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消费者占比达到71.9%。对于汽车市场,三四五线城市是汽车消费增长最迅速的市场,80后、90后为代表的年轻人则是汽车消费的主力军。

(四)有利于二手车行业平稳控制车源和价格

汽车融资租赁可以把控二手车车源。车源是二手车交易的核心,而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帮助二手车交易获得更多持续的二手车车源。同时,因为具有持续的二手车车源的输出能力,那么对于二手车的价格把控能力就会更加有力。

(五)有利于布局汽车后市场,形成完善的汽车产业链

汽车行业的很多人都知道汽车行业最大的金矿是汽车后市场,在国外成熟的汽车市场,一般汽车销售的利润低于20%,80%以上的利润都来源于汽车后市场,包含汽车金融、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改装、汽车文化等等。

近些年也有很多公司意图布局汽车后市场,但绝大部分都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就是现有客户群已经形成固定的消费模式,再加上汽车4s店、线下维修厂、快修店等行业都在抢占市场,很难有汽车后市场的企业能够做大做强。

汽车融资租赁可以从三四线城市以下的市场首次购车客户作为突破口,从客户购车开始就培养客户的消费习惯,绝大部分汽车融资租赁用户可以直接培养为汽车后市场用户,这个过程虽然时间投入比较长,但是一旦形成固定的基础客户群体,将会呈现爆发式增长,并且对于客户的粘性、信任度等等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六)有利于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202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在相关的文章中,老黄就提出过这种观点:国家在严格限制民间借贷利率和严厉打击非法放贷的基础上,在积极鼓励和规范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行业的发展,这就是在完善整个金融体系,是一套“政策组合拳”,能丰富融资方式、扩展融资途径。

很多人担心的“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会增加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度”的问题,上面提到的“政策组合拳”这些措施就能很好的解决。

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肯定还有不同的金融产品类型,想靠贷款一种类型的金融产品覆盖所有金融需求客户、靠一种产品包打天下,这本来就是错误的观念。举个例子,就算面粉是中国人的主要粮食,但是也不是适合所有人,所以还需要大米、大豆、小米、高粱等不同的粮食种类。

金融市场也是一样的道理,虽然现金借贷是主要的金融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适合这种金融融资方式,很多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完全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行等等其他金融方式解决。尤其很多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需求就是购买设备、汽车等等,那么最适合的方式是融资租赁而不是现金借贷。

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5日17部委联合通知中都明确提到:“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说明汽车融资租赁在未来几年都会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汽车主机厂频繁大规模增资融资租赁公司,也体现了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性。

三、如何做好汽车融资租赁?

那么在汽车金融整个行业从业者和绝大部分主机厂都看好汽车融资租赁的情况下,汽车主机厂应该如何操作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呢?

(一)要改变固有观念

如果汽车主机厂想真正的快速发展汽车以租代购,尽早抢占市场,那么就必须改变固有观念,真正认识汽车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直租)。

汽车消费金融主要包括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以租代购两大类。

1、汽车消费信贷

汽车消费信贷指的是以货币为交易主体、汽车为载体、信用为依据的汽车金融业务形式。包含汽车消费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汽车售后回租等等。

汽车消费信贷是现在国内汽车金融的主要形式,所占汽车金融渗透率为35%左右,和国际上的汽车信贷类业务的渗透率(35%-40%)基本持平。所以,未来国内的汽车信贷类的业务进入存量市场的竞争,竞争主体主要为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

2、汽车以租代购

汽车以租代购指的是以使用权为交易主体,附加所有权交易,融资和融物相结合,有场景有资产的汽车金融业务形式。包含汽车融资租赁直租、汽车经营租赁、租购一体化、汽车订阅等等。

汽车以租代购在国内刚刚发展,所占汽车金融渗透率为2%左右,和国际上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的渗透率(20%-35%)相差巨大,理论至少有十倍以上的增长空间。

所以,未来国内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是新增市场的竞争,竞争主体会是主机厂系融资租赁公司、银行保险系合作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互联网系融资租赁公司等。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

汽车消费信贷是货币交易,而汽车以租代购是物品交易,两种业务模式的基本逻辑是不一样的。由于基本逻辑不一样导致的后面客户群体、组织架构、产品方案、风控体系等等都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必须从根本观念上明确汽车以租代购的不同,才可能找到真正的正确的汽车以租代购操作方案,否则从根本上观念错误导致后面会造成战略方向错误,那将是不可弥补的错误,甚至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例如,大白汽车(上市公司趣店集团的以租代购项目)、优信一成购(上市公司优信集团的以租代购项目)等等都是因为没有从根本观念上认识到汽车以租代购的不同,按照汽车消费金融的观念去指导汽车以租代购,必然造成关停倒闭的结果。

汽车以租代购因为具有以使用权为交易主体,附加所有权交易,融资和融物相结合,有场景有资产的产品特性,非常适合开拓三线城市以下的下沉市场的新增用户市场。

这些客户一般征信一般,资产一般,同时对于社保、打卡工资等条件也都不太适合,是不适合汽车消费信贷类业务的,反而非常适合汽车以租代购业务。

对于绝大部分自主汽车品牌和一部分打算开发下沉市场的合资品牌,汽车以租代购是最重要的市场,汽车以租代购业务发展的如何直接关系到绝大部分自主汽车品牌未来的生死。

(二)要学习基础知识

汽车主机厂观念改变以后就要深入学习汽车以租代购的基础知识,基础知识才是实际业务操作中真正需要的知识。观念能起到企业发展导向的作用,而基础知识才能把观念转化为落地实施的具体方案。

汽车以租代购的基础知识包含:

1、融资租赁知识

2、汽车销售知识

3、汽车租赁知识

4、汽车过户知识

5、汽车售后服务及保险理赔等知识

6、银行汽车贷款和厂商金融贷款知识

7、行业最新动态

8、竞争品牌信息

9、其他相关知识,包括销售话术技巧、汽车产品知识等等。

只有系统的学习基础知识,才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系统的思考问题,避免片面思维,造成工作中前后矛盾,明显重大错误等问题。

例如,某知名汽车以租代购品牌,因为产品设计没有系统性思维,造成了第一年大量退车、第二年大量续贷被拒收车造成大量负面新闻等连续的重大失误。

(三)要聘请专业团队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这句话每天都在说,很多企业家都把这句话作为企业的指导思想。小米集团的雷军在创业之初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专业的人才。

专业的团队不但可以让企业迅速发展,还能让企业避免踩坑,因为每个行业发展过程中一定会有一些行业大坑,专业人才因为具有一定的经验和知识,那么就能避免大多数行业大坑,让企业无谓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如果没有专业的团队,可能非常明显的错误也不会被重视,很可能未来某一个时间段会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例如,某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以租代购业务,因为具有汽车消费信贷的固有观念。所以,当有客户还未拿到驾照就申请以租代购业务的时候,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结果承租人无证酒后驾驶造成伤亡事故,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把车辆提供给没有驾驶资质的承租人,具有明显过错,需要对于事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六十余万元。

现在有些企业却越来越封闭,不愿意去聘请专业的人才,宁可自己企业内部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去试错。

例如,某上市公司据传当初想聘请某汽车行业专业人才来操盘汽车以租代购项目,但是不愿意花费每年三百万的年薪,最终决定有内部孵化项目,结果项目重大失误,造成了数亿元的损失。

(四)要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

只有具有正确的观念和知识,才能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否则如果按照汽车消费信贷的传统观念去搭建组织架构,很可能并不适合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的开展。

错误的组织架构必然会造成后期业务开展的困难,甚至限定了企业发展的上限,以及提高了企业失败的概率!

例如,车辆管理部(或者资产管理部)在很多汽车消费信贷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是不存在或者不重要的部门,但是因为汽车以租代购是物品交易为主体的行业,而且对于汽车资产的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那么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车辆管理部是最重要的部门之一。那么对应的在搭建组织架构的时候,车管部门的人员设置、责权利分配、参与企业决策程度等等各方面都要有相应的制度。

(五)要有正确的产品设计

只有前面那些企业基础都正确才能保证设计出系统的合理的产品设计方案,否则不管是观念错误还是组织架构错误,都无法保证设计出正确的产品设计方案。

例如,一家汽车经销商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盲目追求市场竞争,为了去和某些互联网以租代购平台竞争,设计了一些零首付产品方案,结果在没有坏账的情况下(非正常客户一部分退回,一部分收回),企业居然亏损。这说明在这家企业在产品设计方面非常不合理。

老黄深入了解之后才知道,这家企业虽然收回了全部车辆,但是因为是滞销车型,该车型在六个月内大幅降价,造成了客户租金根本无法覆盖车辆贬值的价值,这就是典型的产品设计漏洞。

那么汽车以租代购的产品设计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至少包含十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客户需求

2、客户购买力

3、客户风险

4、市场同行业产品价格和优缺点

5、市场相关行业价格和优缺点

6、资金回收周期

7、租金支付曲线

8、资金成本

9、运营成本

10、车辆折旧曲线

11、车辆套现平衡点

12、车辆事故概率及损失预估

13、车辆衍生利润

14、车辆处置能力

15、政策合规问题

(六)要制定合理的流程

产品设计完成以后,就要设计对应的合理的流程规范。

合理的流程规范既能保证企业的业务正常开展,还能提高工作效率;而如果不合理的流程规范,就会造成一些管理漏洞,那么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管理问题。

例如,某融资租赁公司居然出现了员工倒卖公司车辆产权登记证的情况,据了解这个公司的流程规范里面缺少对于汽车产权登记证的相关管理规范,最终造成了车辆产权登记证满天飞的情况。门店、总部、车管员、门店经理、销售员都私藏了一部分车辆产权登记证,很多员工和客户勾结,为了私利偷偷把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的情况。

(七)要有专业运营管理团队

运用管理是整个企业的枢纽部门,整体规划业务实施,联系公司各个部门,这就需要非常专业的能力。但是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完全没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那么对应的也就不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就造成了整个业务链条严重脱节,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推诿,互相扯皮。

例如,某知名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他们的运营部门定义的汽车以租代购客户群体居然是优质客户,然后通过4s店渠道去开展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结果自然是惨不忍睹。但是运营管理部门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抱怨市场部门推广效果不佳和销售部门销售能力差,真实滑稽可笑。

(八)要搭建专业风控体系

前面提到了,汽车以租代购和汽车消费信贷的基础逻辑不同,对应的客户群体、推广方式、渠道方式等等都不相同,那么对应的风控体系也是不一样的。

汽车以租代购的客户群主要为信用次级客户和追求个性化服务的群体,那么对应的这两类客户群体的风控体系应该是不同于汽车消费贷款的。

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完全照搬汽车消费信贷的风控体系,那必然会造成彼此的不匹配,结果要么是增加风险,要么是影响业务发展速度。

(九)要合规合法经营

最近两年国家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于金融相关产业的监管力度,造成了很多企业的政策性风险,这就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合规合法经营。当然,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有两个,一个是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另一个是要具有敬畏心理。所以对应的,没有合规合法经营的企业,要么是能力有问题,要么是思想有问题。

例如,某上市融资租赁公司,因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不能做到合规合法经营,最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套路贷而立案侦查,紧接着相关人员被监察机关批准逮捕。

企业经营的目的除了盈利,还有社会责任,一定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一定要合规合法经营。这就需要企业一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有敬畏心理!

(十)要整合产业链资源

汽车以租代购不是单纯的汽车销售行为或者汽车金融行为,更多的是具备资产管理的功能。汽车以租代购不但能提升新车的汽车销量,还在汽车金融资产、二手车车源把控、二手车价格调整、客户消费习惯培养、衍生服务嫁接、衍生利润发展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作为汽车主机厂,除了汽车以租代购业务本身,要整合整个产业链资源,形成一个从汽车生产、汽车销售、汽车金融、汽车维修、汽车保养、汽车配件、汽车保险、汽车加油、汽车文化、二手车交易等覆盖整个汽车生命周期的大型产业链,形成产业闭环,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促进社会产业进步!

汽车以租代购行业发展到现在让人觉得又悲又喜。

悲的是即使已经有很多互联网系融资租赁公司的汽车以租代购项目关停倒闭了,但是绝大部分互联网系融资租赁公司依然没有意识到风险。

市场已经证实了老黄曾经的预测:五年之内会有90%以上的互联网系以租代购平台倒闭,不可避免!

喜的是绝大部分汽车金融行业从业者和大部分汽车主机厂都意识到了汽车以租代购的重要性,相信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资源逐渐向汽车以租代购倾斜,汽车以租代购行业会越来越好。

老黄坚定认为:汽车以租代购是未来中国汽车金融的主流方向,行业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第15篇】融资租赁中介系统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中典型的业务模式,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即在租赁期内,用户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期满,汽车服务公司再将汽车的产权过户给用户。汽车融资租赁相比汽车抵押贷款形式更加灵活,门槛更低,能更好满足客户购车、用车、换车的需求。

“互联网+”技术创新 助力汽车融资租赁转型升级

“互联网+”就是依托互联网,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传统行业的转型和升级。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某个业务的各个环节,可以有效冲破发展瓶颈和阻滞,使业务发展焕发生机。

“互联网+汽车融资租赁”,即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流程转到线上操作,通过平台功能对项目和产品进行运营和管理,成本低、更便捷、安全系统高,可为企业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也是互联网浪潮下,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开发 实现全自动化管理流程

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成熟稳定、功能齐全,整合了租赁申请、租赁审批、租后管理、租赁车辆管理、客户登记、合同管理、 车辆跟进记录等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全自动化流程管理,强大的信息采集、风险预警、项目质控、 资产管理等功能方便了车辆融租公司更好管控业务。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有效地刺激了汽车的生产销售及消费,目前在我国汽车市场上占据很大的优势,对于丰富汽车消费布局、完善国家金融体系有着重要作用。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基于成熟系统做定制化开发,目前已成功应用到数十家知名汽车金融企业并获得了长期合作的认可。未来,我司将持续精进技术,实时跟进市场需求,为客户搭建符合企业产品特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管理平台。

【第16篇】融资租赁ppp模式

一、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指以拟建项目资产、预期收益、预期现金流量等为基础进行的一种融资, 而不是以项目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为依据进行融资。

(二) ppp模式

1.ppp模式及其分类:

定义:ppp模式: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

(1)广义ppp模式分类:

1)外包类:

指政府将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一项或多项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方;

政府出资并承担项目经营和收益风险,社会资本方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但无法通过民间融资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2)特许经营类:

指需社会资本方参与部分或者全部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就特许经营权签署合同,双方共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社会资本方获得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管理及为用户提供服务等权利,但项目资产最终归政府所有;

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3)私有化类:

指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建造、运营管理等,政府只负责监管社会资本方的定价和服务质量,避免社会资本方由于权利过大影响公共福利。

私有化类ppp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收益和项目所有权都归社会资本方所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特征,因此社会资本方在私有化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根据私有化的程度可分为:完全私有化(永久性的新建或购买公共基础设施经营); 部分私有化(永久性的股权转让、合资兴建等)

(2)狭义ppp模式分类:

指具有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tbt等多种具体运作模式。

2.ppp模式的运作流程图:

1)项目识别: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力论证

2)项目准备:管理架构组成→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

3)项目采购: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文件签署

4)项目执行:项目公司成立→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支付→中期评估

5)项目移交: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

融资租赁可以融资吗(16篇)

融资租赁虽然在国外已发展了近70年,但是在我国却属于一个朝阳产业,发展时间并不长。根据购买租赁物方式等条件的不同,融资租赁包括常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转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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