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融资租赁是什么行业
融资租赁有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税收。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人如果想要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就必须密切关注融资租赁这四大支柱的发展变化,以求以不变应万变的掌控。
一、法律交易制度
主要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司法解释。
法律中只有并列的“租赁(即传统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而没有“经营性租赁合同”。“经营性租赁”业务应由“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规范。“经营租赁”本是会计处理方式,但由于日益发展的市场要求,会计制度规范中留有余值风险的“经营租赁”核算方式反而作用于租赁市场实践,产生了一种新的融资租赁业态,即拥有简单融资租赁全部法律特征的“经营性租赁”。与简单融资租赁的区别,就在于要约定好余值处置关系。
主要依据的法律有:
1、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国合同法》第13章租赁合同和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及其司法解释;
2、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2004年起草的《融资租赁法》专门法。
二、监管制度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外资司负责;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1、银监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严格监管以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为主要出资人的金融租赁公司。
2、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
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
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四)集团客户关联度
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五)同业拆借比例
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3、商务部外贸司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或外商独资租赁公司进行适度监管。
4、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按照商建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进行适度监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目前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7亿人民币。
三、会计制度
1、在实质性财务会计制度下
简单融资租赁由承租人将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进行资本化,提取折旧,表内融资;而按经营租赁处理的租赁资产一般情况下计入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由出租人对资产进行资本化,提取折旧,实现了承租人“表外融资”。
目前世界范围内租赁财务会计发展趋势,越来越倾向于,而且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走向实质化。20世纪七八十年代,租赁市场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跟租赁有关的会计优惠。
在注重实质的会计方法下,在会计上融资租赁被看作与普通融资安排相类似,是利用贷款进行的购买活动;经营租赁是一项具有真实租赁特征的交易,在会计上被看成传统租赁处理。
2、在形式的财务会计制度下
对简单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采取了同样的处理方法,由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资本化并提取折旧,并由此提出了承租人“表外融资”问题。
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与传统租赁的形式别无二样,所有的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普通出租等都可以这样处理,但租赁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很少被确认为承租人资产负债表里的资产和负债。
四、税收制度
从我们国家来看,与融资租赁联系紧密的税收有八种,加上关税是九种。其中有主要影响的是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和所得税。
所得税涉及商业实体收益征税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所得税所依据的两个基本类型是“简单融资租赁”(全额清偿)和“经营租赁”(非全额、清偿)。
在所得税上,承租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投资税抵免、税前列支费用及加速折旧、预提所得税。
文章来源:誉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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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融资租赁行业指引
(试行)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
业务操作指引(2021)
(本指引于2023年12月2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2条 [定义/作用]
本指引所称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基于融资租赁企业的委托,为配合融资租赁企业(以下或称“出租人”)的业务类型,根据《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模板(以下或简称“合同”)设计合同一般条款,并指导融资租赁企业使用合同模板。
合同模板大致分为:
1、直接融资租赁交易,在车辆管理所将车辆的使用人登记为融资租赁企业。
2、直接融资租赁交易,在车辆管理所将车辆的使用人登记为承租人。
第二章 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的指导性规定
第3条 [基本原则]
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交易标的真实,符合《民法典》对于融资租赁交易的定义。融资租赁交易应以真实存在的车辆作为交易标的,律师不应参与任何以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为名,实际不存在融资租赁租赁物的交易。同时,律师也不应参与,虽然以融资租赁为名,但是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交易。
2、 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个人客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3、承租人付款项充分披露原则。为了保护个人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的承租人,融资租赁企业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充分厘清该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并且明确告知承租人。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费、各类行政罚款、第三方机构服务费、gps安装费等。
4、融资交易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充分披露原则。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向承租人披露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碰到的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金融服务商(sp)、gps设备提供商、gps信息处理服务商等。
第4条 [保密制度]
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时,应当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承租人的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
第三章 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的合同设计
第5条 [合同设计]
律师可根据模板合同的内容选择模板合同当中的条款为出租人设计出不同种类的合同。合同设计完成后,合同的一般条款部分不再需要出租人填写,可以用于该合同类型项下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交易的商务条款填写在合同的专用条款当中,在每个不同的交易中,由出租人业务人员负责填写。
第6条 [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间的选择]
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选择通常取决于出租人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安排。其决定因素可能包括:1、出租人自身税务筹划和当地优惠政策的考量;2、只有在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才可以选择退租。退租通常指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车辆一定时间后,选择不留购租赁车辆,直接终止融资租赁交易。
第7条 [在租赁期内处置车辆相关权利是否告知承租人]
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内处置车辆所有权有关的权利,包括将租赁车辆打包作为租赁物做转租赁等。出租人在从事上述行为时,可以通知承租人,也可以不通知承租人,但是出租人必须保障在承租人最终留购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获得租赁物完整的所有权,否则,出租人将面临违约。
第8条 [在车辆管理所将租赁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还是承租人名下的选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机动车可以实现机动车所有权和在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所有权相分离。在融资租赁交易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以选择将租赁车辆在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名下。
将租赁车辆在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出租人可能需要面临:需要负责取得车辆号牌、缴纳税费的义务、在承租人侵权时法院有一定可能判决出租人承担车主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等问题。
将租赁车辆在车辆管理所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可能需要面临:承租人可能将车辆转让至第三人名下等问题。
第9条 [租赁车辆办理形式抵押]
形式抵押是指根据2023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出租人将属于自己的租赁车辆抵押给承租人。虽然新版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未继续收录,但在实践中,租赁车辆抵押依然可以产生公示的效果,让第三人在查询时了解到租赁车辆上有权利负担,从而不会轻易选择受让车辆。
第10条 [承租人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罚分]
合同约定在承租人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罚分时,承租人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处理,则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违约金。要注意本处的目标并非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而是敦促承租人尽快处理租赁车辆被记的罚分。律师应提醒出租人仅在租赁车辆被记罚分较多的情况下,再敦促承租人处理。
第11条 [承租人留购租赁车辆后,未过户引发的车辆管理费]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注意,此处的车辆管理费不宜过高,应符合出租人因承租人未过户车辆导致的出租人发生的基本运行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
第12条 [对被抵押的租赁车辆办理解除抵押]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注意,此处的办理解除抵押的期限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另外,出租人为租赁车辆办理解除抵押不一定要向承租人收取费用,亦可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如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为租赁车辆办理解除抵押费用则该费用应当在合理的成本范围之内。同时,应在合同《附件1:客户告知书 》明确修改费用。
第13条 [出租人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时租赁物价值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以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主张返还租赁物价值超过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租赁物的价值:(一)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来确定;(三)根据前两项规定的方法仍然难以确定,或者当事人认为根据前两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律师可建议出租人采用约定折旧的方式来确定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该约定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否则,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容易因“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被法院推翻。
第14条 [出租人就到期应付未付款项向承租人收取逾期利息]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如出租人收取逾期利息的,逾期利率应小于年化24%。
第15条 [发催款函,发律师函和上门催收的费用]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由于承租人未能按约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发催款函,发律师函和上门催收行为向承租人收取费用的,该费用应为合理的成本。
第16条 [争议解决方式]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出租人不得同时选择仲裁和法院两种争议选择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第四章 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中专用条款的填写指引
第17条 [催收]
根据《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第二十五条【合法催收】 规定,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个人客户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当遵守以下规范要求,依法催收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个人客户违约后,应当以适当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履约,并应当明确告知其仍不及时履约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提起司法诉讼等);(二)采取的催收或其他风险处置措施应当有充分的法律或合同依据,不得实施暴力、辱骂,不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编造虚假信息威胁恐吓,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客户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催收或风险处置措施;(三)除依法向违约客户本人和相关担保人,或通过约定的联系人及租赁物的实际占有人、使用人进行催收外,一般不得通过其他主体进行催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另有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违约客户本人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以适当方式通过其他合理渠道转达催收信息;(四)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微信方式进行催收的,除有特殊情况或另有约定外,每日有效催收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日夜晚十时至次日上午八时一般不得进行催收。律师应提醒出租人,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对于催收进行适当的时间和次数上的约定。同时,律师也应该提醒出租人应按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要求,对承租人进行合法合规的催收。
第五章 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中附件的填写指引
第18条 [客户告知书]
客户告知书的内容都是根据监管要求选择告知客户的内容,律师应提醒出租人不要删除其中的任何内容。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出租人提供的热线电话需要有人接听,并且接听者可以快速地找到承租人所对应的合同资料。
第19条 [起租通知书]
附件三的起租通知书,记录了融资租赁企业实际支付融资租赁款的时间,并以此为起租日确定了每期租金的应付时间。
实践中,如果融资租赁企业能够保障支付租赁款日与签订合同日为同一日的话,也可无需签署起租通知书。在此情况下,律师要注意对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 合同范例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主要针对个人为承租人的情形)
一般条款
1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下或称“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 租赁车辆。
2.1 租赁车辆是指在专用条款中载明的租赁车辆及附随于该租赁车辆的零件、附件、软件、附加服务、许可证明等附属物。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将附着于此租赁车辆上的替代物、替换件、修理物等,均属于本合同所称的租赁车辆。
2.2 在不影响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车辆的条件下,出租人有权□ 不通知承租人□ 不经承租人同意,而将租赁合同规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权利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或将租赁车辆抵押给第三方,但抵押权的期限不超过抵押权设定之时到本租赁合同届满之时。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租人与第三方抵押合同的影响。
3 租赁车辆的购买与交付。
3.1 本合同项下的出卖人和租赁车辆系由承租人自主选择决定,未受到出租人干预或未依赖出租人技能或信息。租赁车辆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和数量、价格、交货、安装、验收时间等内容均由承租人与出卖人直接商议决定,不体现出租人任何意愿。
3.2 租赁车辆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租赁车辆所有权自租赁车辆交付给承租人后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承租人验收后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交付接收证明书》(附件2)。
4 租赁车辆的登记。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登记方式:
4.1 □ 租赁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取得租赁车辆所有权后,租赁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由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取得的是对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租赁车辆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车辆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该抵押仅用于保障交易安全,不改变双方构成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4.2 □租赁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对于租赁车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年检、纳税、投保等)产生的费用。
5 租赁车辆瑕疵的处理。如租赁车辆有质量瑕疵等情况,由承租人自行与出卖人(如经销商等)协商解决,租赁车辆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与租赁车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6.1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相关的下列费用和责任:(1)维修保养费用;(2)租赁车辆名下的交通违章罚金;(3)租赁车辆保管、使用、停放、维修等致第三方 (包括车上人员)遭受损害时,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4)未包括在本合同融资项目中的所有税费和行政规费。如出租人因前列事项遭受损失的,承租人还须赔偿出租人损失;(5)如承租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罚分的,应及时处理,经出租人告知后承租人在30日内仍未处理的,则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xxx元违约金。
6.2 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要求自负费用为车辆安装gps系统,且出租人有权收集并向出租人授权的第三方披露gps系统所收集的有关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6.3 因承租人未办理各类行政手续等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无法实际使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不利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依约继续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6.4 租赁车辆交付承租人之后,因租赁车辆自身或租赁车辆的保管、使用、修缮及其他与租赁车辆相关的行为致使承租人或第三人受到损害时,无论其原因为何,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进行解决,与出租人无关。如出租人因此遭受损失(包括出租人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的,均由承租人承担。
7 租赁期限
7.1 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为专用条款中载明的租赁车辆使用期限,自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全部或部分租赁车辆购买价款之日起计算租期。
7.2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
8 保险
8.1 承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租赁车辆投保本条第2项约定的基本保险险种并设定出租人为第一保险受益人。如果因任何原因导致出租人无法成为第一保险受益人的,承租人承诺在收到保费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承租人账户。
8.2 承租人确认基本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不得低于___万元)、足额车损险、盗抢险(或类似的替代险种)及以上险种不计免赔险。
8.3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与保险有关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每次保险期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前按照本条第1、2项的约定及时完成续展保险。若承租人未能续展本条项下的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完全有效的,出租人有权但无义务代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承租人应当在出租人支付为办理该项保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后的三日内向出租人进行全额补偿。
8.4 若租赁车辆受到部分毁损,承租人应继续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且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承租人自行将租赁车辆复原或修理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如果理赔保险金不足覆盖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承担。
8.5 租赁车辆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人应首先继续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且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由出租人领取的保险金后直接冲抵本合同下,冲抵后不足部分,承租方应立即补足;如有余额,出租人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本合同同时自动终止。
9 租赁期内,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出租人就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费调整时,出租人有权利但无义务选择从国家宣布调整的次月调整租赁利率。利率调整时,出租人无需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向承租人发出租金调整通知,承租人同意出租人采取发送短信至其在本合同中所留联系电话的方式通知租金调整,利率调整的生效日期以出租人发出的短信中的内容为准。
10 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承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若承租人的某期租金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租金支付日应提前至前一银行营业日上午九点前,承租人自行负担支付款项时所发生的费用。承租人通过委托扣款方式支付租金的,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办理委托扣款手续,并应保证委托扣款日其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可供扣款。
11 留购或归还租赁车辆。
11.1 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且承租人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则承租人可通知出租人,并支付留购价款留购租赁车辆,如租赁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则出租人配合承租人办理过户,过户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原因未能如期办理车辆过户的,出租人自合同到期日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收取车辆管理费:不限牌城市按照____元/月;限牌城市按照______元/月。
11.2 若租赁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且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决定不留购租赁车辆,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车辆归还给出租人,除正常磨损外,租赁车辆应与当初交付时处于相同状况。
12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解押。如租赁车辆办理抵押的,出租人同意在全部应付租金、逾期利息、保费、税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款项付清后,负责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手续,承租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承租人充分配合的,出租人应在____日内完成解押手续。□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解押费用__元。
13 提前终止。若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应当一次性将提前终止款项支付至出租人账户,提前终止款项应包括:1)至实际支付日应付而未付的到期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利息及其他款项;2)未到期租金中的租赁本金部分;3)相当于剩余租赁本金3%的提前终止手续费(提前终止款的具体金额以出租人计算为准)。本合同于出租人收到上述全部终止款项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及款项后的当日提前终止,租赁车辆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手续。如果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则依据本合同约定办理过户。
14 担保
14.1 承租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期限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本协议项下承租人应付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租人应付的保险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出租人有权利但无义务以保证金冲抵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任何欠款,保证金发生冲抵的,承租人应于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在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完整地履行了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后的30日内,保证金将退无息还给承租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用保证金冲抵最后几期租金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进行冲抵。
14.2 本合同如存在保证担保人,则保证担保人同意按照如下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2.1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利息、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电子签约服务认证费等)。
14.2.2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条款生效之日起直至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
14.2.3 当保证人承担担保义务的条件成就时,无论出租人对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出租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要求其他担保人或担保方式优先履行担保责任。
14.2.4 保证人在此同意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调而引起的租金变动一并承担保证责任。
14.2.5 保证人熟知本交易情况,如本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5 违约事件
15.1 承租人拒绝接收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或拒绝出具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交付接收证明书》;
15.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非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出租人不能取得或不能按时取得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所有权;
15.3 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出租人签署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租金和/或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税费、保险费等);
15.4 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其在任何其他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融资本息和/或其他款项;
15.5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出售、转让、抵债、投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或对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15.6 有关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的任何保险无效或失效或者承租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以及法律规定的有关保险的任何义务;
15.7 在申请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如虚假联系地址、为第三方代购)、材料或出租人有合理理由怀疑承租人有骗取融资款嫌疑等情形的;
15.8 承租人违反关于租赁车辆的占有、使用、维护、改装、保修、转租、gps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合同约定;
15.9 由于非出租人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被司法执行、或被征收或被没收、扣押、查封或被第三人强占,并且承租人在该等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消除该等不利状况的;
15.10 □ (租赁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时)承租人对于租赁车辆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年检、纳税、投保等);
□ (租赁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时) 承租人未按约支付出租人对于租赁车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年检、纳税、投保等)产生的费用 ;
15.11 拆卸gps设备、屏蔽gps信号或者gps未正常运行经出租人提醒后 24 小时内,承租人仍不配合检修的;
15.12 承租人陷入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或出现任何可能影响承租人本合同项下支付能力的情形;
15.13 如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且承租人未在出租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转让价款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
15.14 保证人在任何债务下违约,或有迹象表明保证人的偿还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出租人可通知承租人提供补充担保,但承租人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令出租人满意的补充担保的。
15.15 因承租人变更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因承租人拒绝接听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出租人较长时间(达到两个工作日)无法联系承租人的;
15.16 承租人其他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16 若发生承租人发生违约事件,出租人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
16.1 要求承租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立即付清全部到期应付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逾期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依法请求法院查封、拍卖变卖租赁车辆,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清偿前述款项;
16.2 解除本合同,自行收回租赁车辆或使租赁车辆无法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人承担。自行处置租赁车辆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的损失为全部剩余未付租金、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车费用、人员费用、保管费用、停车费用、评估费用、出租人代为缴纳的罚款、出售租赁车辆产生的税费)与出租人自行处置租赁车辆所得款项的差额。如租赁车辆不能取回,或取回后会显著影响租赁车辆价值的,由承租人就租赁车辆按照全部剩余未付租金、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对出租人进行折价赔偿。就取回租赁车辆的价值,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按照以下折旧列表计算取回租赁物车辆的价值:
时间
折旧比率
车辆价值
202年xx月x日-2023年xx月x日
□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如下评估机构评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3 要求承租人就到期未付租金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若有)按日万分之_____的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前述所欠款项清偿完毕为止;
16.4 要求承租人支付购车成本__%的违约金。
16.5 要求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就承租人违约行为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用、差旅费、电子签约服务认证费及其他合理支出,且其中部分费用的标准不低于:出租人发催款函的,_______元/次;出租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的,_______元/次;出租人委派代表上门催收的,______元/次。
16.6 以及采取适用法律项下允许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17 争议解决
17.1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无法解决,可以提交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租赁车辆登记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17.2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如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将作为诉讼期间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法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
18 合同文本及生效
18.1 本合同正文含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两部分,以及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中,附件的规定优先于专用条款的规定,专用条款的规定优先于通用条款的规定。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如有)签署(其中出租人采用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签约,承租人及保证人对承租人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表示认可)后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
19 征信:承租人及保证人(如有)授权出租人:为审核本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直接或通过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查询、核实、保管及使用本人及其配偶(如有)的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意征信机构将查询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用于评价本人及其配偶(如有)信用情况或核实本人及其配偶(如有)信息的真实性,并有权使用本人通过第三方查询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并有权为本合同项下的车辆融资租赁之目的向必要的其他相关方进行披露。但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禁止查询的除外。此处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关联公司等。同时承租人同意并授权出租人将承租人的信息、资料及车辆融资信息提供给车辆生产厂商及其关联公司。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车辆为家庭共同生活之用,其配偶对本合同涉及的交易完全知情,且为便利交易,已授权承租人代为做出上述关于征信查询的授权。
专用条款
1. 出租人
1.1. 姓名/名称:
1.2. 联系电话:
1.3. 联系地址(住所地):
1.4. 邮编:
2. 承租人
2.1. 姓名/名称:
2.2. 联系电话:
2.3. 联系地址(住所地):
2.4. 邮编:
2.5. 身份证号(如为个人)
3. 保证人(如有)
3.1. 姓名/名称:
3.2. 联系电话:
3.3. 联系地址(住所地):
3.4. 邮编:
3.5. 身份证号(如为个人)
4. 车辆信息
4.1. 厂牌:
4.2. 发动机编号:
4.3.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4.4. 车型:
4.5. (如上述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编号不一致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记载为准,承租人同意尽快配合出租人予以更正)
5. 购车款
5.1. 租赁车辆购买价款为:_______元人民币;
5.2.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指示,将款项支付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 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
5.3. 转让价款包括:(1)_______元购车款;(2)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元gps加装费、______保险费、_______元其他,如租赁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则由承租人首先向出租人支付前述购置税、车船税,出租人再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车辆转让款。
□(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如第(2)项的融资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差额由承租人与税费代办机构自行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如第(2)项的融资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出租人实际支付该费用后可再与承租人结算费用,多退少补。
5.4. 租赁车辆留购款为:_______元人民币;
6. 保证金。本保证金为_______元,需由承租人先行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再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车辆购买款。
7. 租金支付
7.1. 租金期数为______,每期金额为________,租金总额______;
7.2. 支付方式 □期初 □期末
7.3. 起租日:本合同起租日为出租人实际付款日,具体见附件3《起租通知书》。
8. 催收
8.1. 催收条件。如承租人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将对承租人进行催收。
8.2. 催收时间。催收的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___点至晚上_____点;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____点至晚上______点。
8.3. 有效电话催收:有效催收是催收人员与被催收人员接通电话,并明确告知被催收人员应当还款,被催收人员明确接受到上述信息。出租人每天可对承租人、担保人各进行2次有效的电话催收。短信催收次数,每天不超过5次。
8.4. 合同签订地:__xx省(直辖市、自治区)xx市xx县(县级市、市辖区)__________
附件1:客户告知书
(用于直租交易中,租赁物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的情况,承租人、保证人分别签署)
一、本交易为融资租赁交易。在您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租金和其他费用前,租赁物归我司所有。如果您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我司有权:1、宣布租金提前到期,您需要一次性偿还全部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您的车辆可能被法院查封和执行;2、我司有权自行收回车辆,并将其依法处置,所得费用用于冲抵您的未付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多退少补。
二、费用承担:
1、签署合同时,您需支付: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元gps加装费、_______元其他。
2、履行合同期间,除应付租金外,您还需要承担:车辆维护、年检、纳税、投保费、行政规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金;租赁车辆名下的交通违章罚金。
3、合同履行期届满,您需要支付留购款______元。
4、交易如需解押车辆,解押车辆时,您需要支付车辆解押费用____元。
5、如提前结清租赁,则收费为剩余租赁本金(见起租通知书)*1.03(范例)。
三、保证金。您需向我方支付_______元保证金。您如未能支付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的任何应付款项,我司可用保证金先行支付,您需要补充保证金,否则将构成实质违约。
四、第三方机构。与我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下:
1.xxx公司,其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xxx公司,其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个人信息保护:
1. 为了保障所有权属于我司的租赁车辆的财产安全,我司将通过车辆上安装的gps收集租赁车辆的行驶轨迹,该保障措施对本交易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
2. 行驶轨迹的收集仅用于保障我司对于租赁车辆的财产权。
3.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我司将委托xxx机构分析数据,并告知我司行驶轨迹是否存在异常。
4. 就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义务的相关事宜,您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联系我司处理。
六、收款账户:
本交易项下的一切费用,承租人均应向出租人的如下账户支付:
xx租赁公司账户
账号:
开户行:
七、催收:在您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后,我司将对您电话和短信催收,其中电话催收的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___点-晚上___点。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___点-晚上___点。
只有您接听电话并进行沟通才属于有效催收。
八、出租人xxx融资租赁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xxxx xxxx
承租人可通过该热线向出租人索取合同、咨询相关问题等服务。
本告知书一式________份,一份由客户签署后由________________公司留存,另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
告知时间: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 _______
客户签字:________
(用于直租交易中,租赁物登记在出租人名下的情况,承租人、保证人分别签署)
一、本交易为融资租赁交易。在您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租金和其他费用前,租赁物归我司所有。如果您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我司有权:1、宣布租金提前到期,您需要一次性偿还全部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您的车辆可能被法院查封和执行;2、我司有权自行收回车辆,并将其依法处置,所得费用用于冲抵您的未付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多退少补。
二、费用承担:
1.签署合同时,您需支付:_______元gps加装费、_______元保险费。
2.履行合同期间,除应付租金外,您还需要承担:车辆维护、年检、纳税、投保费、行政规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金;租赁车辆名下的交通违章罚金。
3.合同履行期届满,您需要支付留购款______元,如果您未能及时支付留购款并配合将租赁车辆过户到您名下,您还需要按______每月向我司支付管理费,同时负担本条第2款的全部费用。
4.如提前结清租赁,则收费为剩余租赁本金(见起租通知书)*1.03。(范例)
三、保证金。您需向我方支付_______元保证金。您如未能支付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的任何应付款项,我司可用保证金先行支付,您需要补充保证金,否则将构成实质违约。
四、第三方机构。与我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下:
1.xxx公司,其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xxx公司,其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个人信息保护:
1.为了保障所有权属于我司的租赁车辆的财产安全,我司将通过车辆上安装的gps收集租赁车辆的行驶轨迹,该保障措施对本交易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
2.行驶轨迹的收集仅用于保障我司对于租赁车辆的财产权。
3.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我司将委托xxx机构分析数据,并告知我司行驶轨迹是否存在异常。
4.就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义务的相关事宜,您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联系我司处理。
六、收款账户
本交易项下的一切费用,承租人均应向出租人的如下账户支付:
xx租赁公司账户
账号:
开户行:
七、催收:在您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后,我司将对您电话和短信催收,其中电话催收的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___点-晚上___点。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___点-晚上___点。
只有您接听电话并进行沟通才属于有效催收。
八、出租人xxx融资租赁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xxxx xxxx
承租人可通过该热线向出租人索取合同、咨询相关问题等服务。
九、本告知书一式________份,一份由客户签署后由________________公司留存,另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
告知时间: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 _____
客户签字:________
执笔人:
孙 瑜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万 波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魏元武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
施谛夫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秘书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陈龙飞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曹 岩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傅 强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林汞勤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
刘剑峰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王遵义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张 浩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蒋炜婷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来源[碰拳]上海市律师协会
【第3篇】融资租赁行业痛点
近期,领导指示:“探索房地产发展新的发展模式”。这不是领导第一次讲了。
旧模式搞不下去了,倒逼我们必须要探索新模式。那么,新模式到底是什么呢?这是个很大的命题,可以提出很多方面,比如新开发模式、新供给模式、新的消费模式、新的管理模式。
新的开发模式,就是告别“快周转、高杠杆”,回归建房子的本源;新的供给模式,就是“租购并举”,发展规模化租赁;新的消费模式,就是先租后买,先小后大,理性消费;新的管理模式,就是长效机制、“一城一策”,不依赖地产;
从管理层的讲话来看,发展规模化租赁、长期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供给侧做文章,似乎是新模式的重点。这方面,从2023年国家39号文,到2023年国家22号文,中间还有集体土地建设试点、规模化租赁试点,财政奖补、长租住房标准等等,支持政策非常之多。
但时至今日,貌似租和购还未实现“并举”,规模化租赁、保障房、长租房,并未成为大家心中地位等同于商品房的产品类型。
当下,不是要不要搞,而是怎么搞才能真正实现租购并举。管理层也很着急,该出的政策,该给的优惠和扶持,都出了,都给了,怎么就是发展不起来呢?。
发展住房租赁的,主要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其他城市也不必要搞)。但是,这些城市,市场自发驱动的租赁供应,早已风起云涌。以珠三角地区为例,广深佛莞这四个“万亿dgp、千万人口”城市,不管是城中村、厂房租赁,二房东,形形色色的规模化租赁非常多了。
我们称之为租赁的“非正规军”。
从占比来看,广深佛莞租赁房源(事实上用作租赁)占全社会住房的一半以上。但绝大部分这类型租赁,都是租赁的“非正规军”。因为,他们手上的租赁房源,多数是违法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空间格局、公服配套、市场秩序不满足租住需求,或者说不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
不能满足美好生活,那就不正确。
都说搞长租公寓“不赚钱”。但是,这些形形色色的“非正规军”,活得可滋润了。怎么盈利呢?一靠偷税,二靠低成本,三靠违规(比如打隔断)。偷税就不说了,税局也抓不到,征税成本太高;低成本是怎么来的?那就是,用“地下市场”的逻辑,投资城中村房源,打包成长租公寓。
试想,当加持着国家的政策扶持,我们的正规部队正准备大干一场时,而这些“小而散”、经营极其灵活的、成千上万的“非正规军”,身着奇装异服,早已风起云涌、蔚然成风、全面铺开。他们有成本优势,不用考虑消防安全是否合格,不用纳税,正规部队怎么能干得过?
而且,这些“非正规军”,他们知道哪里的房子好租,广州、深圳靠近地铁站的城中村和园区,被这些野战军早早地盘在了自己名下。俗话说,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供给;有什么样的需求,就有什么样的供给。不要怪他们搞坏了市场,也不要看不起他们,觉得他们很low。
因为,某种程度上讲,他们懂市场,接地气;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谁不想租个好房子,谁不想租个大房子,但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收入低呀!想攒钱买房呀!想把钱寄回家呀!疫情后,大家的收入更低了,对未来的工作预期、收入预期很是不乐观。这时候,能够租得起长租公寓的、商品房的,都是少数人,大多数人还是想着怎么省几个钱。
现在,不仅是打工仔,外卖小哥、骑手、滴滴司机、餐馆服务员、保安等,都住在城中村或简陋的集体宿舍,就连很多写字楼的白领、新毕业的大学生,也将城中村租赁作为长租选择了。
这么看,在珠三角特别是广深佛莞等城市,长租公寓、保租房,某种程度上是小众产品了。
过去几年,我们一直在倡导正规的,体面的租赁产品,比如长租公寓,希望他们逐渐替代作为“非正规军”的城中村、集体宿舍、二房东。但是,先遣部队,要么在资本运作的道路上作死自己了,要么与“非正规军”同流合污了,现存的基本上苦苦挣扎在盈亏平衡点上。
现在,保租房时代来了,我们再出发。当下,国企、城投平台担当着“保租房”的先遣部队,试图以身先士卒的敢死精神,冲在前面,让市场看到:一方面,这类房子满足市场的所有想象,企业能光明正大地经营;另一方面,在政策的扶持下,运营这类房子还能盈利。
顶层设计的初衷非常好,政策扶持也是不遗余力。但调研来看,从内心深处,国企和城投平台一开始打算大干一场,但发现屡屡碰钉子,现实太残酷。比如,他们去洽谈了很多项目,有工业区的、集体土地的、闲置商办的等等,潜在项目很多。但是,多数地主方并不想做。
首先,多数地主方都想搞旧改拆迁、开发商品房,或变相搞转型升级,发展分割销售的商办用房、孵化器。也就是,通过商品房市场一次性把土地的红利变现了;其次,即便不能搞商品房开发,他们自己做“二房东”,或者统租给“非正规军”,也能获得细水长流的收入。
如果被国企、城投平台收租了、纳入保租房了,就意味着可能被“盯上”了,未来是要征我的税吗?而且,每次正规军看到比较好的项目,前期本来谈的好好的,突然“非正规军”背后作祟,或者怂恿地主方提高统租租金,或者谎称这个区域要旧改。总之就是很难搞定。当下,市场化的存量项目,统租成本很高。凡是好一点位置的,比如新型产业园区或地铁周边的,收租租金都很高,再加上后期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想盈利,太难了。
这里还没有讲到中间的诸多不顺利。比如,统租权或租赁权不可以拿来办理规划报建,存量改造部分的消防改造与主体部分的消防要求无法对接,公共配套设施是要按商品住房小区来配置。
再比如,融资难的问题,租赁企业没有抵押物,融资需求不满足银行的风控要求,银行根本不给贷款。国企、央企的租赁子公司,城投平台是租赁公司,即便是国资辈的,但如果没有大股东的担保,或无法拿出一宗地来抵押,银行照样也不给贷款,困难那是一堆一堆的。
在银行眼里,还是商品房更能赚钱,风险更小,自然就不待见租赁住房业务了。说到底,背后的问题就在于对楼市的预期。当地价、房价还在上涨,当城市政府还再搞拆除式旧改,当市场下滑了就开始“救市”,存量房要改为规模化租赁、保租房等,那就不太可能成为趋势。
本质上,地方还是不够重视,工商、税务、金融、住建、自然资源等,无法像重视商品房那样,去重视租赁业务,从而形成政策合力。各自守着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坚持原则,导致上面的各项政策,比如税收减免、规划调整、优化报建流程、金融普惠等,无法落地。
但是,还要落实上面的指示,有指标和任务要完成,要站位正确,显得要有担当、有作为。于是,或者就让国企打造几个样板工程,做做样子。每次上面来检查,都是把那几个项目拿出来给大家参观;要么,就凑数字,眉毛胡子一把抓,都算作是保租房,完成了任务。
房地产新模式,实在太难了。
【第4篇】中国融资租赁行业
来源:百瑞纪&克而瑞
大纲目录
1、中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2、中国住房租赁市场轻资产运营模式探究
3、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轻资产运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轻资产模式的发展前景
【报告领取方式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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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融资租赁行业不良率
作者| 冰火
4月21日晚间,a股中唯一一家金融租赁上市公司——江苏租赁(600901)发布了高质量“成绩单”:2023年利润总额与净利润分别是2023年的逾2倍,不良率远低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公司拟派发上市以来最大的逾10亿元“大红包”。
对于未来前景,江苏租赁在年报中表示,将抓住行业机遇,目标是成为“国际领先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 01
盈利能力领跑行业,股东阵容豪华
全国首批获取金融许可证、首家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首家获准发行保险资产支持计划、首批获准发行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绿色租赁资产支持证券、首家获准发行经国内外双认证的绿色金融债券、首家及目前唯一一家a股主板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
这些“全国之首”让江苏租赁在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异军突起,而在江苏租赁的背后,还有一大批实力强劲的股东支撑。
截至2023年末,江苏租赁十大股东中有:国企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城商行龙头南京银行、欧洲最大的租赁集团法巴租赁……公司实控人为江苏省国资委。毫不夸张的说,如此豪华的股东背景,80%的a股上市公司都难以望其项背。
江苏租赁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来源:江苏租赁2023年年报
很多人也许还不知道的是,作为一家老牌“金租”公司,江苏租赁2023年年报以及2023年一季报的业绩表现也足以让人眼前一亮。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1亿元,同比增长5%;净利润20.72亿元,同比增长10.4%。2023年一季度,业绩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10.72亿元,同比增长2.77%;净利润6.16亿元,同比增长10.60%。
金融小强观察到,2023年,江苏租赁资产规模已达近千亿,净利润规模较2023年翻番,盈利能力领跑金租行业。
1、2017-2021 年,公司新增投放从305亿元增至557亿元,年均增速13%;资产规模从497亿元增993亿元,扩大了一倍。
2、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为27.64亿元、20.72亿元,分别是2023年的2.05倍、2.04倍。营收、净利润已连续10年保持稳步增长。
3、2023年,公司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在国内金租公司第一阵营中名列前茅。
在业绩向好的同时,江苏租赁积极回报股东。
2023年度公司拟10股派3.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45亿元(含税)。这是上市以来最大“红包”,且分红占当年净利润比例达到50.44%也创出新高。
| 02
专注小微企业,不良率远低于商业银行
江苏租赁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其中融资租赁项下主要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
租赁行业,简单来说就是把机器/设备租给企业,产权是出租人(租赁公司)的,而使用权给企业。企业想发展、想扩大生产又没有钱,没关系,不借钱给你,借机器给你。
江苏租赁被业内视为“另类”,很多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做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的单子,但背靠国资和国际金融巨头的江苏租赁,手里接的大多数是几十万的中小微客户单子......
据年报披露,2023年,公司新增投放项目数78795笔,同比增加62%;新增投放平均合同金额70.7万元,较2023年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值得关注的是,合作厂商(经销商)从2023年的200余家增长到2023年的近1200家。
江苏租赁应收租赁款余额按照行业分类
来源:江苏租赁2023年年报
江苏租赁坚持“厂商+区域”双线拓展模式,业务涉及行业包括汽车金融、清洁能源、工业装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大健康、信息科技等十大板块、五十余个细分行业,并在部分细分行业建立了领先优势。
在厂商线,公司与飞利浦、海德堡、凯斯、中国重汽、联影医疗、天合光能等千余家龙头厂商及其经销商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
在区域线,公司积极服务苏南地区机加工、电子、纺织、汽配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投放规模持续攀升。
放出去的贷款能不能收回来?这才是投资者最关心的。
金融小强了解到,公司通过分散合理的资产配置、“三位一体”的风控体系以及30余年丰富的风控经验积累,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范。
截至2023年末,江苏租赁资产不良率控制在0.96%,远低于商业银行1.73%的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达到431.97%,拨备率4.17%,比上年末提升0.14个百分点。
| 03
抓住行业机遇,成国际领先设备租赁商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高速发展,但从融资租赁渗透率指标来看,与世界发达国家间仍存巨大差距。据全球租赁报告数据,截至2023年,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为8%,而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大约在15%~30%,我国未来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来源:全球租赁报告
2021 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融资租赁行业也迈入了发展新阶段:
一是转型升级加快。全行业持续在乡村振兴、绿色金融、高端装备等国家战略方向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探索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努力为中小微企业、民企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是发展更加规范。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等政策指引下,行业合规展业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进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是市场迎来新机遇。在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深化、人口老龄化凸显的背景下,科技创新、新基建、碳中和、大健康等相关行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融资租赁凭借产融结合优势,能够有效服务上述行业在设备升级、技术改造等方面的需求,行业规模及市场渗透率有望逐步提升。
对于公司未来前景,江苏租赁在年报中表示,2022 年是“零售+科技”双领先战略(2022-2026)的第一年,公司将抓住行业机遇,以“国际领先的设备租赁服务商”为目标。
(江苏金融圈授权深水财经社独家发布,转载引用请注明出处)
【第6篇】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5日起
《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无锡公安提醒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
以下事项一定要注意
▼
01.出租人的义务责任需注意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是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和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房屋;
(二)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登记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
(三)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出租房屋;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房屋;
(四)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告知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五)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六)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约;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
(七)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
(八)发现承租人或者居住使用人有违法犯罪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发现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分割搭建转租的,及时向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02.哪几类的房子不能出租需注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03.同一间房分隔出租需注意
第九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住房分隔搭建后出租用于居住。
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起居室(厅)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增设卫生间、厨房,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04.出租房屋供他人集中居住需注意
第十一条 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 10 个以上、租住人员达到 10 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登记有关信息,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
05.房屋租赁安全问题需注意
第二十三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等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窗户和阳台不得安装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等设施;确需安装的,应当能从内部便于开启;
(二)二层以上出租间数较多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应当在每层设有外墙窗户的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缓降器),或者在屋顶设有与相邻建筑联通的通道;确有困难的,出租居室应当设有外窗,并配备逃生绳和利于固定的设施,确保逃生条件;
(三)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租赁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结构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楼梯;
(四)每个房间应当配备不少于1具3公斤以上的灭火器,并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应当按照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装备,鼓励配置防烟面罩及其他逃生防护装备;鼓励出租人为居住在高层的承租人配备自救呼吸器;
(五)租赁房屋内出租居室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 10 个以上,租住人员达到 10 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在公共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承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房屋;
(二)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
(三)为非本市户籍的,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四)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五)留宿他人居住超过7日或者增加实际居住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六)按照房屋的规划用途、结构、消防、用电、用气安全要求使用房屋,及时发现、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安全隐患;
(七)不得将承租房屋违法分隔搭建后转租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八)遵守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附:《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无锡公安微警务 编辑:依依)
【第7篇】融资租赁行业年会
3月24日,第十一届中国租赁年会在天津举办。本次年会以“创新融合发展 打造租赁新格局”为主题,相关专家学者和行业企业代表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租赁行业新发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天津自贸区法院东疆融资租赁法庭副庭长陶俊受邀参加会议并做专题发言。
陶俊围绕“重塑与启航——新时期汽融案件特点及风控要点”主题,从审理概况、案件特点、服务费的思考、电子签约的司法标准、租赁物的创新等五个方面分享了汽车融资租赁案件的审理情况、裁判要点以及发展趋势,提出了电子签约体系的规范化构建建议,分析了未来租赁物的创新发展方向。受到与会者一致好评。
东疆融资租赁法庭将以参加此次年会为契机,围绕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和最优司法为民环境,不断深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建设国际一流融资租赁创新示范区持续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来源:东疆融资租赁法庭 万宏伟
【第8篇】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宏观经济
中企顾问网发布的《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展望与市场全景评估报告》共十三章。首先介绍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发展环境、汽车融资租赁整体运行态势等,接着分析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运行的现状,然后介绍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竞争格局。随后,报告对汽车融资租赁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汽车融资租赁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产业环境透视
第一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概述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概念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定义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分类
四、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商业模式分析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成熟度
一、行业发展周期分析
二、行业中外市场成熟度对比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及其主要子行业成熟度分析
第三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特征分析
一、市场规模
二、产业关联度
三、影响需求的关键因素
四、国内和国际市场
五、主要竞争因素
六、生命周期
第四节行业产业链分析
一、产业链结构分析
二、主要环节的增值空间
三、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四、行业产业链上游相关行业分析
五、行业下游产业链相关行业分析
六、上下游行业影响及风险提示
第二章 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2023年中国经济发展环境分析
一、中国gdp增长情况分析
二、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四、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分析
六、居民消费价格变化分析
第二节社会发展环境分析
一、国内社会环境发展现状
二、社会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管理体制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分析
三、上下游产业政策影响
第四节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发展概况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发展现状
第二部分市场全景调研
第三章全球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分析
第一节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一、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二、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分析
第二节日本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一、日本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二、日本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分析
第三节欧洲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一、欧洲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二、欧洲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分析
第四章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现状分析
第一节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一、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阶段
二、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总体概况
三、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特点分析
四、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商业模式分析
第二节 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
一、2017-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规模
二、2017-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分析
三、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发展分析
第三节 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情况分析
一、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总体概况
二、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业务活动分析
三、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问题分析
第四节 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运作分析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条件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化运作的必然性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第五节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整体运行分析
一、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总体规模分析
二、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营规模分析
三、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情况分析
第五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关联行业情况
第一节上游行业
一、上游行业发展分析
二、上游行业技术发展
三、上游行业市场占比
四、上游行业发展趋势
第二节中游环节
一、中游环节发展分析
二、中游环节技术发展
三、中游环节市场占比
四、中游环节发展趋势
第三节下游行业
一、下游行业发展分析
二、下游行业技术发展
三、下游行业市场占比
四、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第六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重点地区比较分析
第一节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
一、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二、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三、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竞争格局
第二节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
一、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二、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三、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竞争格局
第三节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
一、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二、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三、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竞争格局
第三部分竞争格局分析
第七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
二、潜在进入者分析
三、替代品威胁分析
四、供应商议价能力
五、客户议价能力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集中度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分析
二、企业集中度分析
三、区域集中度分析
第三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国际竞争力比较
一、生产要素
二、需求条件
三、支援与相关产业
四、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状态
五、政府的作用
第八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竞争策略分析
一、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增长潜力分析
二、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潜力品种分析
三、现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品竞争策略分析
四、典型企业产品竞争策略分析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策略分析
一、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策略分析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第九章主要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竞争分析
第一节神州租车控股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节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三节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四节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五节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六节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七节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八节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四部分产业动态分析
第十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第一节 2023年发展环境展望
一、2023年宏观经济形势展望
二、2023年政策走势
三、2023年国际宏观经济走势展望
第二节 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一、2023年技术发展趋势分析
二、2023年产品发展趋势分析
三、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展望
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品应用领域发展趋势
第三节 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趋势分析
一、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趋势总结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发展趋势分析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空间
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驱动因素分析
第十一章未来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预测
第一节未来汽车融资租赁需求与消费预测
一、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产品消费预测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预测
第二节 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供需预测
一、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供需平衡预测
二、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产品价格预测
第三节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关键趋势
一、市场整合成长趋势
二、需求变化趋势及新的商业机遇预测
三、企业区域市场拓展的趋势
四、科研开发趋势及替代技术进展
第五部分发展战略研究
第十二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机会与风险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效益分析
一、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状况分析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效益分析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投资方向
四、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的建议
五、新进入者应注意的障碍因素分析
第二节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2022-2028年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的有利因素分析
二、2022-2028年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的不利因素分析
三、2022-202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分析
四、2022-202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分析
第三节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建议对策
三、市场的重点客户战略实施
第四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风险及控制策略分析
一、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风险及控制策略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政策风险及控制策略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营风险及控制策略
四、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风险及控制策略
五、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同业竞争风险及控制策略
六、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其他风险及控制策略
第十三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战略研究
一、战略综合规划
二、技术开发战略
三、业务组合战略
四、区域战略规划
五、产业战略规划
六、营销品牌战略
七、竞争战略规划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背景意义
一、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二、企业强做大做的需要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三节对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品牌的战略思考
一、企业品牌的重要性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品牌的现状分析
四、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的品牌战略
五、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品牌战略管理的策略
第四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
一、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形势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
四、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战略
【第9篇】2023融资租赁行业分析
———掌上明租数字化设备租赁平台
“掌上明租”数字化设备租赁平台,为响应国家政策,科技赋能企业,数字引领经济的号召,为企业倾力打造高效的设备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通过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北斗定位、以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全方位的管理服务。
目前国内设备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但许多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财税不合规,租赁设备难以有效追踪,租赁价格不透明不合理等,对承租方和出租方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掌上明租针对设备租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推出了专业且便捷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痛点一:企业财税不合规
企业从个人手中租赁设备时,个人无法开立13%或9%的专票,导致企业进项票不足,为平衡成本,企业会从第三方购买进项票,从而导致合同流、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会有一定的税务风险,严重的会造成补交罚款、税盘被锁等情况。
解决方案
提供专业财税解决方案
掌上明租通过将施工单位业务流逐渐合规化,解决了缺13%或9%进项票的问题,降低企业税负率,减少税务风险,保证业务健康常态化。
痛点二:租赁设备管理困难
租赁过程中,设备转移频繁,管理人员难以有效追踪、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轨迹,部分设备也会存在不服从调度和项目安全管理的状况,导致设备保养维护困难,常出现设备性能差或故障影响工期的现象。
解决方案
引入物联管理,实时远程监控
掌上明租通过借助智能物联网系统,远程监控设备在租赁周期中的运行状态、移动轨迹、性能参数等,实现远程智能管理服务,从而动态掌握设备使用率、经济性和安全性能等信息,实现对相关设备的精细化管理和维护保养,解决目前在租赁工程中所遇到的设备监控手段少,设备状况难以掌控等问题,最终实现工程设备的全面联网。
痛点三:租赁设备租赁价格不透明
多数项目就近原则寻求到的租赁资源非常有限,不能形成公平、公正、公开、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不能满足项目租赁竞争比价需求,往往导致租赁单价不合理,租赁成本较高的状况。
解决方案
增强比价竞争,合理价格体系
掌上明租在线上不断汇集租赁资源的同时,实现相应报价模式引发比价竞争。通过不断积累海量资源数据,分析出制定区域内某类设备的需求数量、存量情况、租赁价格等信息,指导市场租赁价格行情,引领租赁市场定价权,解决租赁市场价格体系混乱的状况。
【第10篇】教育行业融资租赁
来源:互联网
这个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变化。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环境带来难以预测的影响。作为与产业紧密结合的行业,融资租赁面对的宏观风险和行业风险远大于以往。在业务方向和项目筛选上,不能局限于承租人本身的经营质量,而是要更多地考虑这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抗风险能力。
基辛格说,这次疫情将永远改变国际局势。更直接的是,它已经改变了国内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举例来说,需求萎缩之下传统制造业的衰退将会加速,“两高一剩”等落后产能的出清趋势不会因就业压力而逆转,国外疫情失控导致出口型行业很难在未来两三年内恢复元气,消费服务领域也将因为疫情发生永久性的改变。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和移动互联网加速发展,医药卫生行业迎来爆发式需求,教育等民生刚需行业会得到更多的投入。尼尔森咨询报告显示,今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把钱投向储蓄(54%的受访者)、教育(34%的受访者)和健康(8%的受访者)。疫情影响下的教育领域融资租赁也有了新的变化。
职业教育将迎来光明前景
经济遇冷期是职业教育的天然时机。因产业转型、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叠加,整个经济环境遇冷,企业用工需求萎缩。在职人员需充电提高职业能力,应届生或离职人员可提升学历以谋求更好的工作机会。这两年政府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财政补贴、招生名额、社会资本开放等各方面予以扶持。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也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预计中高职院校后续招生规模会有一波快速扩张,部分民办院校在校区新建扩建、引进先进软硬件设施、提升学校招生能力以及办学水平方面有了新的需求。
k12将迎来更多的资本投入
由于新形势下多数传统行业需求萎缩且难以恢复,目前的股市楼市缺乏吸引力,高科技产业进入壁垒太高。传统产业资本出于避险考虑会优先选择民生行业,其中门槛相对较低的k12学校会是理想的方向,特别是早期拥有教育板块的多元化集团,将可能选择教育作为主业。这将带来大量的改扩建资金需求,并出现更多办学水平较高的民营学校。比如嘉兴某上市集团公司,横跨纺织、地产、医药、教育、金融投资多个板块,近年来受制于纺织、地产行业瓶颈和民营金融形势,目前将教育作为主力发展方向,旗下已拥有一所民办大学、三所高端k12和连锁幼儿园。
教育集团化将越来越普遍
民办教育行业因其学历制刚需、优质现金流和家长不计成本投入的特点,逐渐从一个半公益行业发展为一个成熟的经营性行业。早期单枪匹马办学校的情怀校长和为了卖房配套建学校的地产商,也会过渡到专业化的教育集团。特别是《民促法》出台后,厘清了公益和盈利的模糊地带,也为民营教育日后成为主流行业扫清了法律和税务障碍。教育集团化带来的不仅是教学资源整合能力的提升,同时也是融资能力的升级。依靠集团内的资金调度可以解决小规模的改扩建需求,而专业融资团队将有能力匹配多种金融资源,教育集团化规模化也使其股权产生价值,从而引入股权投资者。
在线教育未来可期
疫情带来的最大冲击是对人际接触的重新定义,聚集式的传统教育模式受到了互联网的冲击,疫情倒逼了在线教育的高速发展。中金证券研报显示,新东方、学而思等网校在春节后日活跃用户数增长了2680%。新事物一旦发芽,生命力会非常顽强。在线教育对于提升教育公平性,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普及优质教育具备天然优势。在线教育从补充手段转为必然手段,影响教育的格局。因缺乏足够的租赁物,经营粘性不如学历制稳定等原因,教育培训机构一直不在融资租赁的视野内。但新形势下,教育培训龙头其实已具备了稳定可期的现金流,且发展前景光明。
巴菲特说,投资的核心是价值。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中抓住不变的价值,就是有效的风控。民办教育是新形势下少有的具备良好现金流和明朗前景的行业,也是各大租赁公司资产质量排名前列的板块,值得我们去深入挖掘,用心经营。
【第11篇】国内融资租赁行业
消费基础设施首次纳入reits试点;多家上市房企发布2023年度业绩报告 ◀︎租赁大事记(3.20-3.26)
政策指引
证监会、发改委:首次将消费基础设施纳入reits试点范围
企业动态
招商蛇口:2023年长租公寓运营收入10.25亿,正在积极部署租赁住房reits赛道
华发股份:租赁住房业务实现三条产品线、三条业务线全国化落地
贝壳:2023年交易额达到2.61万亿,“省心租”业务再升级
朗诗:朗诗绿色生活收购朗诗寓轻资产业务,加速构建生活服务新格局
魔方:联合上海申养望年荟打造“混龄社区”
碧家:签约广州up智谷长租公寓项目,共计359套房源
城市索引
海南:今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海口三亚占比逾六成;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
成都:已筹集tod保障性租赁住房超2万套,明年首批投入运营
杭州:全市新增筹建保租房1.84万套 目标全年新增7万套
杭州富阳:首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投用
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高于市场租金的90%
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招商银行推出“淄博公积金租房贷”
广州:成交1宗涉租赁用地,租赁总建面约7.5万㎡
金融资讯
上交所:加快打造reits市场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
北京保障房中心:与六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证监会、发改委:首次将消费基础设施纳入reits试点范围
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和《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明确将reits试点范围拓宽至消费基础设施领域。
《通知》提出,研究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招商蛇口:2023年长租公寓运营收入10.25亿,正在积极部署租赁住房reits赛道
招商蛇口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在长租业态方面,2022 年末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长租公寓布局 21 个城市,在营项目 41 个,总经营建筑面积约 108 万平方米,房源 2.67 万间;在建及筹开项目 28 个,总建筑面积约 64 万平方米 , 房源总数 1.39 万间。2022 年长租公寓运营收入(未扣除租金减免金额)为 10.25 亿元,实现 ebitda6.84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重资产拓展聚焦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储备 reits 的优质底层资产,在深圳、上海共落地 3 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该司董秘余志良指出,公司正在积极部署租赁住房reits的赛道,未来以reits作为退出通道的资产交易,会形成一个常态化的安排,未来公司在资产运营的业务模块里头都会体现。■
华发股份:租赁住房业务实现三条产品线、三条业务线全国化落地
华发股份发布2023年年报,2023年,华发围绕住宅主业发展需求,在保持主业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商业运营、上下游产业链与主业形成良性互动与互补,目前已形成住宅为主业,商业运营、物业管理与上下游产业链为支撑的“1+3”发展新格局。租赁住房业务实现三条产品线、三条业务线全国化落地。■
贝壳:2023年交易额达到2.61万亿,“省心租”业务再升级
贝壳2023年业绩报中披露称,其推出的房屋租赁业务中的省心租模式(即轻托管服务)的在管规模突破70000套。业务收入方面则较2023年的21亿元,增长了近33.4%。但随着利润率较低的轻托管租赁服务占比增加,新兴业务的2023年利润率滑落至31.3%。截至2023年年底,已经为成都超过1,700位保租房业主和租户提供了优质的租赁运营服务。未来,也会努力参与到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运营工作中,为建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添砖加瓦。■
朗诗:朗诗绿色生活收购朗诗寓轻资产业务,加速构建生活服务新格局
2023年3月20日,朗诗绿色生活(1965.hk)发布公告,收购朗诗寓轻资产运营业务已获股东会审批通过。朗诗绿色生活收购朗诗寓轻资产板块,将两个业务的优势进行整合,进一步推动长租公寓行业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朗诗寓成熟的长租公寓运营管理核心能力注入之后,朗诗绿色生活的业务体系将更加丰富和饱满。■
魔方:联合上海申养望年荟打造“混龄社区”,志愿服务践行社会责任
魔方公寓联合上海申养望年荟组织了多肉盆栽种植植树节主题活动,此次魔方公寓与上海申养望年荟联合举办的志愿活动,旨在打造“老年+青年”的“混龄社区”,引导住户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给老人送来温暖的同时,为老年人“老有所养”奉献应尽之力。■
碧家:签约广州up智谷长租公寓项目,共计359套房源
碧桂园文商旅集团旗下长租公寓品牌碧家成功签约广州up智谷长租公寓项目。项目为碧家广州赤岗店,半小时通勤圈辐射区域内产业布局广泛,可辐射工作人口80万人,以互联网、文化创意、金融类高知高收入人群为主。碧家广州赤岗店拥有359套房源,项目园区内部文化餐厅、咖啡吧、健身房、停车场等设施齐全,客村珠影、万达广场、合生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分布周边。■
海南:
今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海口三亚占比逾六成
3月22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透露,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2023年全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间),其中,海口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0套(间),三亚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海口、三亚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63.67%。■
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
3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外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进一步调整细化海南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更好地满足不同缴存职工群体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
成都:已筹集tod保障性租赁住房超2万套,明年首批投入运营
3月22日,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成都市“轨道交通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建新表示,成都“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其中tod项目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截至目前,成都已经在10余个tod综合开发项目中,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超过2万套,今年首批项目将陆续封顶,明年投入运营。 ■
杭州:全市新增筹建保租房1.84万套 目标全年新增7万套
3月24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组织召开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会。今年以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围绕“十四五”期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的目标,明确今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的任务。截至2023年3月23日,杭州市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84万套。■
杭州富阳:首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投用
近日,杭州首批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之一,也是富阳首个投入使用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华公寓正式投用。据了解,该项目原为建华村委旧址,利用村级安置10%留用地货币化资金建设,于2023年9月竣工,建有七层楼4幢、房源211套,共有5种户型,还配备机动车停车位5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52个。截至目前,富阳共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3个,房源14571套(间),现已投入运营项目6个,年内将有3个新建项目竣工交付。■
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高于市场租金的90%
西安住建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提出,面向本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单位按照不高于评估市场租金的90%确定每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项目单位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职工分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的90%的,可不委托评估机构评定租金标准,直接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民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由运营服务企业委托评估机构确定,按照不超过市场租金90%的标准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招商银行推出“淄博公积金租房贷”
3月23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招商银行淄博分行举办战略合作启动仪式暨“淄博公积金租房贷”新闻发布会,正式推出“淄博公积金租房贷”,为租赁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的专项贷款,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资信转换为金融授信,由招商银行发放的用于租赁住房的信用消费贷款,最高额度30万,年化利率最低可至3.7%,授信期限最长20年,随贷随还,按日计息。■
广州:成交1宗涉租赁用地,租赁总建面约7.5万㎡
3月18-24日,广州开启第一批次集中供地,成交一宗涉租赁用地,规定需要配建7.5万方的政策性房源用作人才公寓,竞得人为广州城投。■
上交所:加快打造reits市场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
上交所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共同指导单位,发起成立了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盟,广泛吸纳reits市场各参与主体,助力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更好更快地联动发展。据悉,目前上交所上市的reits产品已由传统基建类项目拓展至新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
上交所债券业务部副总监孙治山介绍说:“联盟的目标是围绕长三角总体发展目标和基础设施领域发展规划,以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基础,集聚市场优势资源,形成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切实提升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质效,全面助力长三角地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reits发展高地。”■
北京保障房中心:与六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月22日,北京保障房中心与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六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意向性合作金额每家300亿元,合计金额1800亿元,切实支持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12篇】融资租赁公司行业
——原标题:预见2022:《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全景图谱》(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发展前景等)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渤海金控(000415)、国银租赁(01606.hk)、海通恒信(1905.hk)等
本文核心数据: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区域竞争格局、市场规模测算
行业概况
1、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从第三方(设备、交通工具等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标的物,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一项租赁合同,将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租金的一种非银行金融形式。
融资租赁根据企业性质划分,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
2、产业链剖析:产业链主要涉及融资租赁三方主体
融资租赁的行业的产业链主要涉及到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三方主体,包括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上游主要为供应商和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游为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公司性质分为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下游承租人主要在航空运输、建筑、印刷、医疗、汽车租赁等行业。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正处于调整期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从1980年左右起步,经历了早期的萌芽时期,在1988年至2023年行业进入调整发展期和规范发展期。2023年-2023年,行业在经济快速发展和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步入了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以来,企业数量保持稳定,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出现小幅下降,行业整体处于调整时期。
行业政策背景:规范类政策逐渐完善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政策层出不穷,主要包括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监管等政策,以及推动重点区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近期,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行业发展现状
1、2023年起,融资租赁余额出现下滑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自2023年以来,随着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基数的增加和行业监管政策的趋严,增速处于下降态势。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5040亿元人民币,规模出现下滑。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3030亿元人民币,比2023年底的65040亿元减少约2010亿元,下降3.1%。
2、2023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基本保持稳定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机构数量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23年开始,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增速有所下降,截至2023年底,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总数约为12156家,较上年增加了26家,增长0.21%。
2023年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显较2023年增加3家,达到12159家。
3、2023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基本维持在70家左右
2012-2023年,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增长趋势,在2023年以后逐渐趋于稳定,截止2023年6月底,金融租赁公司数量仍保持为71家。
4、内资租赁公司增长较快
2012-2023年,我国内资租赁企业数量不断增长,2023年达414家,比2023年增加11家,同比增长2.73%。2023年上半年,内资租赁公司数量又增加4家,达到418家。
5、外资租赁公司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后,2023年数量开始稳定
2012-2023年,我国外资租赁企业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增长速度从2023年开始有所下降,但企业数量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中始终排名第一。企业数量从2023年的460家,增长至2023年的11671家,同比增长0.12%。2023年,外资租赁公司数量减少1家,调整至11670家。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广东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最多
根据《2021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数据,截止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上海和天津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全国排名前三,分别达到4278、2222和2069家,也是仅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超过2000家的三个省市。
2、企业竞争:渤海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注册资本领先
从注册资本角度看,超过120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较少,主要包括渤海租赁、工银金融租赁、交银金融租赁等,以银行、保险等股东为背景的居多。注册资本在50亿至120亿之间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有中银金融租赁、中航国际租赁、建信金融租赁等。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航空、基建、医疗、新能源等领域预期将成为融资租赁重要渗透领域
从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分析发现,航空、基建、医疗、新能源等领域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预期将保持较快增长,因这些领域的设备、交通工具价格昂贵,融资租赁是较为合适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在这些领域的渗透率有望继续提升。
2、2027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3万亿元
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23年中国gdp为114367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根据人民银行工作论文《“十四五”期间我国潜在产出和增长动力的测算研究》数据,“十四五”期间中国gdp增速将保持在5%-5.7%之间,维持中高速增长。以下以5.5%的增速预测2022-2025年gdp增速。考虑到2026-2027年的gdp增速波动不会太大,预期以5%左右的增速变动。根据以往融资租赁占gdp的比例估算,2021-2027年融资租赁占gdp的比例预期每年增长0.3%左右。到2027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需求量有望达到13万亿元,此时的gdp渗透率为8.50%。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政策研究、产业链咨询、产业图谱、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ipo募投可研、ipo业务与技术撰写、ipo工作底稿咨询等解决方案。
【第13篇】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运行现状较为良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升级,企业和个人对资产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融资租赁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规模在近几年中稳步增长。
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普及,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也在加速电子化和信息化的进程,使得融资租赁服务更加快捷和高效。
中国各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也存在一定差异。
一方面,一线城市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规模较大,机构数量多,资金来源丰富,业务范围广,管理水平较高。同时,一线城市的融资租赁行业也更具有竞争力,融资租赁服务水平较高。
另一方面,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相对落后,市场规模较小,机构数量少,资金来源有限,业务范围窄,管理水平较低。同时,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地区融资租赁行业相对薄弱,融资租赁服务水平较低。
总的来说,中国各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差异明显,一线城市发展较为成熟,而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地区发展相对落后。随着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增长,中国各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将会越来越均衡,市场规模也会有不断增长。
在未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将会继续发展,并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将会推动金融行业的创新。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将会提供更加高效和智能化的融资服务。例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将会提高风险评估和资产管理的准确性。
其次,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将会推动金融行业的绿色化。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增强,融资租赁行业将会加大对绿色资产的支持。例如,融资租赁公司将会更多地支持绿色能源、环保等领域的投资。
最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监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挑战。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风险也在增加,因此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确保金融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也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用户信息和交易安全。
总之,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未来将会继续发展,推动金融行业的创新和绿色化,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可持续的融资选择。同时,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解决监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挑战。
在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在不断推出政策来支持行业发展。例如,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给予了政策支持,并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目标。此外,政府还在不断提高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使得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更加顺畅。
另外,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和个人对资产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将会成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增长动力。同时,消费升级也将会带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例如,租赁高端消费品的需求将会增加。
总的来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解决监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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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外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
由天津大学中国社会计算研究中心研发的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自2023年11月首次发布,目前已发布19期。
本期看点
1、4月份融资租赁行业指数的样本企业增加到200家左右。
2、4月份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指数的一致指数为104.02点,依旧保持上升趋势。
3、4月份融资租赁行业盈利能力的一致指数小幅上升为106.25点。
4、4月份运营能力一致指数2023年4月份的值为104.01点,较上月基本持平。
5、4月份汽车类发展一致指数为103.99点、设备类发展一致指数为103.85点,与综合指数发展趋势基本相同。
6、4月份资产不良率大于1%的企业占比为21.51%,较3月份基本持平。
本期报告精要
综合指数的一致指数在2023年4月的数值为104.02点,较2023年3月的103.49点相比小幅上升,与前期先行指数的趋势基本吻合;综合指数的先行指数在2023年1月上升到103.59点,2023年2月小幅下降到103.22点,2023年3月上涨到104.72点,2023年4月上涨到104.99点,也是自2023年以来的最高点,自 2023年8月份以来,先行指数处于波动上升的状态,向上趋势较为明显。综合以上分析,综合指数的一致指数和先行指数在2023年4月都达到2023年以来的最高点,表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未来持续向好的可能性增加。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综合指数
(先行指数部分)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综合指数
(一致指数部分)
2023年4月份的盈利能力一致指数持续上升,由2023年3月份的105.84点上升到2023年4月份的106.25点,较2023年4月份的99.94点增加将近6.31点,同比增幅较大,为2023年1月份以来的最高点;盈利能力先行指数自2023年12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增加,2023年2月有小幅下降,2023年4月份的盈利能力先行指数为104.82点,较2023年3月份的104.50点有微幅上升。
东疆发展指数—盈利能力分项指数
(一致指数部分)
2023年4月份的汽车类发展一致指数有所上升,由2023年3月份的103.72点上升到2023年4月份的103.99点,较2023年3月份的102.39点上升1.6点;汽车类发展先行指数自2023年3月以来有较大幅度增加,2023年4月份的汽车类发展先行指数继续上升,为106.22点,可以预期汽车类融资租赁企业有发展向好的趋势。
东疆发展指数—汽车类综合指数
融资租赁全行业样本企业案件开庭数量
与融资租赁全行业样本企业相关的4月份开庭案件数约3231件,2023年同期开庭案件数1600件,2023年4月同比上升约101.94%,与2、3月份的同比增幅有明显减少,其中本月开庭数前十的融资租赁全行业样本企业如下表所示:
4月份融资租赁全行业案件数前十的企业名单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介绍
part 1
为什么要编制这份指数?
发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产业创新发展的全国领先优势及示范标杆作用,结合率先打造租赁产业2.0升级版及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工作需要,建设高质量的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通过对以东疆保税港区中有代表性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主体的企业运行数据及开源大数据结合进行分析,将融资租赁行业的运行态势、发展潜力、风险程度进行客观展示,为投资人、承租人、产业政策制定者等提供决策参考工具。
part 2
发布单位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的编制工作受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委托,由中国社会计算研究中心完成。
中国社会计算研究中心隶属于天津大学,是一个多学科的、跨领域合作的、开放性的专业智库,致力于利用对复杂经济与社会系统的研究优势为政府、企业等提供智力支持。
part 3
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样本企业有200家左右,其中大股东为央企的有25家,大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有35家,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172家;按存续期限,其中成立3年及以内的企业占比20.5%,成立4-8年的占比65.5%,成立9年及以上占比14%;头部企业所占比重较高,实力较为雄厚,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好指标作用。
【第15篇】医疗行业的融资租赁
随着近几年深化医疗改革,医疗机构不得不自己想办法融通资金来取得必要的医疗设备,于是相应的金融服务业务应运而生,根据医院选定的医疗设备和厂商,以对医院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并通过与医院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医院使用,医院支付租金即可获得急需的医疗设备。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新医改的推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给医疗行业的融资租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融资租赁服务也进一步支持了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
医疗行业的设备融资租赁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设备租赁业务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医疗行业内大量的设备租赁业务如何适应新的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对设备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租赁类型:
1、经营租赁
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租赁。
2、融资租赁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
3、售后回租
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
简单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期收款: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转移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或者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全部租金之和大于设备的价值(买价或评估价)。而经营租赁是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求而发生的资产的租赁,全部租金之和只是设备的部分价值(通常低于75%)。
分期收款和融资租赁很相似,但有一个重要区别:融资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实际是归属于出租方,而分期付款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购买方。
医疗行业的设备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企业税务与会计处理:
1、承租方
1)初始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租赁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资产及相关费用支出认定: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也就是说,经营租入的设备不得作为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但相关的改建、修理支出在按期分摊计算后能作为当期的费用,减少利润所得。
4)免租期: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2、出租方
1)初始费用: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租金收入: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租赁资产折旧: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税务处理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类似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进行摊销。
4)免租期: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1、租金收入的确认。
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出租人采用直线法分摊,在租赁期内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确认收益。当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在租赁期内不是每期相等的金额时,就存在差异。
例:甲公司与乙医院签订彩超设备出租合同,约定租期3年,乙医院于合同签字日,预付租金15万元,第一年付租金15万元,第二年付20万元,第三年付25万元,租期期满,甲公司收回彩超设备。3年租金总额为75万元。
甲公司收入确认:
会计上确认每年收入=75÷3=25万元
税法上确认第一年收入=15+15=30万元
税法上确认第二年收入=20万元
税法上确认第三年收入=25万元
2、租金支出的确认。
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承租人采用直线法分摊,在租赁期内确认成本或费用;而税法规定按照租赁期限均匀确认成本或费用。当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在租赁期内计量方法不同时,就存在差异。
例:甲公司与乙医院签订制氧设备出租合同,约定租期3年,每月租金按实际用氧量×13元/立方。租期期满,甲公司收回制氧设备。(假设合同3年总租金360万元)
乙医院费用确认:
会计上确认每月费用=实际用氧量×13元=xx万元(每月依用用氧量变化)
税法上确认每月费用=360÷36=10万元
售后租回会计与税法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专门的规定。一般来说,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分摊,调整折旧或租金费用。有确凿证明认定属于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
【第16篇】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工程机械租赁产业链
建筑行业的租赁市场主要包括周转材料租赁和工程机械租赁。周转材料是指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其原来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施工过程中去但又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工具性材料,主要包括钢支撑、脚手架、铝模板、爬架、钢便桥等等;工程机械则顾名思义,主要包括叉车、混凝土泵车、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塔式起重机、摊铺机、平地机、压路机、高空作业车等。周转材料和工程机械的租赁服务贯穿整个建筑施工全过程,租赁商主要通过赚取租金和提供配套服务获取营业收入。
工程机械租赁产业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现状
工程机械设备运营服务,主要包括传统设备运营租赁服务,也包括用户对一站式解决方案需求不断增加产生的其他增值服务。从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工程机械设备运营服务市场规模保持逐年上涨,据统计,2023年市场规模为7554亿元,同比上涨13.71%,年均复合增长速度为11.55%。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5130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结构上来看,高空作业平台市场约75亿元,占比1.0%;支护系统市场约275亿元,占比约3.6%;模架系统市场约2575亿元,占比约34.1%;其他设备市场约4629亿元,占比约61.3%。其他设备市场主要包括挖掘机、铣刨机、叉车及道路建设运营服务等。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工程机械设备市场渗透率情况来看,我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渗透率持续攀升。据统计,我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渗透率由2023年的13.7%上升至2023年的55.0%。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三、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竞争格局
从我国市场竞争格局来看,我国设备运营服务市场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市场规模虽大,但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多、缺乏有绝对话语权的头部企业、行业竞争格局极为分散。据统计,2020 年前三大参与者合计市场份额仅 1.2%,超过15000 名中小规模参与者占据剩下 98.8%的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北美成熟市场来看,租赁龙头企业美国联合租赁(united rentals)2023年营业收入93亿美元,占北美设备租赁市场的份额约为14%,前10大租赁商市场份额合计占比约34%,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
随着数字化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设备运营服务市场存在集中度不断提升的可能,龙头企业凭借资本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持续整合行业资源,未来国内设备运营服务市场的行业集中度有望对标北美成熟市场。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四、细分市场—高空作业平台现状
高空作业平台(aerial work platform,简称awp)是一种将作业人员、工具、材料等通过平台举升到一定位置进行施工、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专业高空作业设备。其应用场景正在从制造及建筑等传统领域逐步多元化拓展,包括房屋修缮、外墙修缮、工程施工、场馆建设、市政绿化、影视拍摄、农业、消费等。
从市场规模来看,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统计,2023年我国高空作业平台运营服务市场规模约为16亿元,而2023年市场规模达到75亿元,4年年化复合增速为47.1%。根据宏信建设招股书中的预测,2021-2025年高空作业平台运营服务市场规模仍将保持23.3%的年化复合增长,到2025年整体市场规模达到215亿元左右,未来5年仍是行业发展的黄金期。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宏信建设招股书,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设备保有量来看,据统计,中国高空作业平台设备保有量从2023年的4.0万台增加至2023年的26.8万台,年化复合增速达60.8%,而根据宏信建设招股书中的预测,2021-2025年设备保有量年化复合增速将达到24.6%,2025年末设备保有量达到80.5万台。
资料来源:宏信建设招股书,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五、细分市场—高空作业平台市场竞争格局
从生产厂家来看,国内主要厂家一方面包括传统国内高空作业平台厂商,如浙江鼎力、湖南星邦、美通重工、湖南运想等,另一方面包括徐工集团、临工重机、中联重科、三一重工等新进入高空作业车领域的传统工程机械巨头;海外知名厂家如捷尔杰(jlg industries)、特雷克斯(terex awp,包含知名品牌genie)。
中国高空作业平台生产商竞争格局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比设备运营服务市场的各细分赛道竞争格局存在一定差异,高空作业平台运营服务的竞争格局相对较优,行业集中度相对更高。从设备保有量角度看,据统计,2023年前三名参与者合计占有市场份额52.3%。
资料来源:宏信建设招股书,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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