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
现在各行各业,大中小企业都在纷纷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至少申请高企后企业可以直接获得三项收益:一是可以拿到科技厅的奖补政策;二是研发费用在税收上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和15%优惠税率;三是可以提高企业外在形象,有利于开拓市场。所以现在申请成立的高企如雨后春笋,增长很快。本文笔者根据服务企业经历,为大家分享高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过程中存在的五大风险点。
一、研发体系不健全
一项新技术、一个新产品、一门新工艺的产生,正常都需要经过正规的、系统流程,首先研发部或者技术部发现研发项目以后要填写立项申请书上报企业,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先进行初步判别,如果觉得有用,未来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带来收益,那么就可以让技术部门起草立项报告,召开实施分析会,讨论制定出来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研发周期、预计价值等方面进行细化,然后大家按部就班开始项目研发,最终对研发成果形成结题报告。
其实我们在服务客户时发现除了一些大型企业可能会做的稍微好一些,有自己的一套研发流程,但是很多民营小企业就有点不忍直视了,能够按照上述规范流程去操作的企业寥寥无几。你没有规范流程,就无法做到研发流程规范化、研发证据可视化,到后期科技部、税务局检查时就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资料。
二、技术部、财务部两张皮
研发项目的推进和研发费用的归集本身就是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一体联动的事情,首先从申报预算、支付研发经费、研发费用报销等到财务登记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最终在税务系统完成申报,都离不开技术部和财务部的相互配合。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发现财务部门在登记研发费用辅助帐,归集研发费用时大多情况都是凭主观猜测、人为判断,对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之间的信息是割裂的、断层的。当后期遇到外部部门审查时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都无法提供完整解释,也没办法形成有效配合。
三、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
研发费用归集肯定是与研发项目相关,是对项目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根据税法要求进行记录归集的一个过程,一般按照六大项目进行归集:人员人工费归集、直接材料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其他费用。所以财务要了解清楚业务情况,再结合税法要求去准确合理的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否则就会出现业财脱节,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不合理的问题。
四、研发资料准备不完善
现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是企业自行判断,先行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所以准备一套符合要求的研发项目留存资料就显得至关重要,但其实我们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发现有很多中小型企业是没有一套完整的资料,没有立项报告、没有实施报告、也没有结案报告只能提供财务账里面记录的一些研发费用,并且附件资料还存在不齐全不合理的地方,零零散散的,不成体系。如果哪天税务局过来查账,企业拿这一套备查资料能让税务机关认可吗?
五、研发流于形式无真实研发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存在真实研发项目,其实有很多企业为了申请政策补助和享受税收优惠去申报假项目,企业没有去挖掘自身可创新的点出来,而是选择从市场购买一些似是而非,看似和公司经营相关但又不是很相关的项目,然后找中介机构包装申请成为高企。这种假研发的风险其实非常大,如果被判定为虚假申报,对于拿到的政府补助会被认定为诈骗行为,对于错误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少交税款的会被要求补税+罚款+滞纳金。
写在最后:在金税四期上线在即,税收征管环境趋严的今天,企业财税风险绝对能排进企业风险当中前三位,作为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未雨绸缪,提前规划,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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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姚三贵 德居正财税咨询
【第2篇】研发费用归集表如何填
期间费用表a104000的填报规则
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会计科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是根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填列,不考虑税会差异。
但客观上表中一些项目与所设明细账不尽一致,而且部分企业存在着明细账户设置不规范、核算内容不统一等问题,故要正确完整填列本表必须重新分类统计。
注意
▼
如果为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费用应当在主表a100000中直接填写。
2
常见费用归集要点解析
职工薪酬
1.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填写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3)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4)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
(5)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以及企业对职工股权激励。
注意
▼
(1)a104000表只体现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不体现归集到生产成本(填写a102010表)的职工薪酬。
(2)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不一定一致,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只是记入费用的部分,而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还可能包括计入生产成本或者资本化的部分。
(3)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填写在a104000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不填写“职工薪酬”行次。
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企业接受个人独立提供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支付的费用,与职工薪酬的区别在于企业与劳务的提供者是否存在雇佣与非雇佣关系。
对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单位是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的话,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作为工会经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
佣金和手续费
这里佣金指企业在销售业务中支付给中间人(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报酬。比如电信企业委托代理商销售电话充值卡支付的费用。
手续费包括两部分:①与佣金相关的手续费;②其他具有手续费性质的支出,比如银行转账手续费、贷款手续费、过户手续费。
注意
▼
银行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和网银证书年费等不具有手续费性质,不属于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资产折旧摊销费
该栏次主要填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资产额和折旧年限,计算出的每年应分摊计入期间费用的金额,不包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另外,计入当期损益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填写在此栏次。
注意
▼
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摊销额”:包括计入期间费用和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所以a104000表资产折旧摊销费和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摊销额不一定相等。
办公费
此栏次主要填写办公室的办公用品支出,以及水、电等办公相关支出。
注意
▼
(1)对于低值易耗品,如果是车间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记入制造费用,结转到生产成本并对外出售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填写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如果是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填写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
(2)办公室的电话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
防伪税控设备费和技术维护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实际抵减增值税时冲减管理费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填写抵减后的金额。会计处理参考:
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部分第九条。
保险费
这里的保险费主要指商业保险,如车辆保险、交强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财产保险等。不包括五险一金。
注意
▼
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需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分别填写:
1.生产车间人员: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或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到生产成本并对外出售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填写在a102010表;
2.销售或管理部门人员:填写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对应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研究费用
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填写在此栏次。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核算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填写在a104000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不填写“职工薪酬”行次,同时需要填写a105050表对应各行次。
各项税费
本行填写企业会计处理时计入到管理费用中的各项税费。不过,《企业会计准则》之前计入管理费用的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改为计入“税金及附加”,因此目前本行核算的项目比较少,比如残保金等。
注意
▼
如果企业将“四小税”计入了管理费用,可以按会计处理填写a104000表第20行。以后年度应当按正确的科目核算。
利息收支
该栏此主要填写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票据贴现利息等。
注意
▼
a104000表“利息收支”填写的是会计上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相抵之后的余额;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会计上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填写在该栏次第5列财务费用-利息收支,如果利息支出余额在贷方,以负数形式填写;如果余额在借方,则以正数的形式填写。
党组织工作经费
如果企业有发生党组织工作经费,并纳入管理费用核算的,填写本栏次。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规定,可参考《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注意
▼
填写此栏次需关注是否需要在a105000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中进行纳税调整。
【第3篇】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一起了解相关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五)请问一下,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六)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3年12月,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2023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七)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八)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4篇】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2023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对外发布,我国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一税收激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目前政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如何用好用足这些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呢?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
1、公司决定立项研发活动;
2、将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订的合同在科技部门登记;
3、设立会计科目(研发支出项目及其子项目);
4、设立该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
5、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6、按有关凭证填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财务报表附注报送税局;
8、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9、收集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10、向主管税务局备案;
11、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申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2、留存以上整个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以备税局后续查访管理。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管理
(一)会计核算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可以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结转“无形资产”。期(月)末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税务管理
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三)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第30行“五、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发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2、年度申报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由于该表根据原先政策设置费用明细,所以估计新政策出台后本表栏次将会做相应修改。
(四)追溯执行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一)研发人员人工费
1、本公司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补助费等;
2、公司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其中,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不是以你企业总共付出的劳务费为准,而是按相应劳务派遣企业收到你的费用后,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二)直接投入研发的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
4、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
5、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6、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
(三)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1、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
2、软件、专利权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
3、许可证、专有技术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
4、设计和计算方法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
(四)新技术的各类费用
1、新产品的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的制定费;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五)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主要有:
1、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2、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3、专家咨询费;
4、科技研发保险费;
5、研发成果的相关费用(如对结果进行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等);
6、相应知识产权的费用(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第5篇】研发费用如何摊销
2023年企税汇缴有5张申报表发生变化,其中涉及最广的莫过于资产折旧摊销和研发费用相关的两张表!新申报表下,应该如何填报呢?
01
官宣!2023年纳税申报表变了!
划重点!!
变化一:5张报表样式调整(a105080、a105100、a107010、a107012、a107040);
变化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变化三: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02
表a105080变了!
资产折旧摊销如何填报?
2023年,《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新增3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3)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
新表如何填报?会计上如何处理呢?我们举例说明:
梅松公司属于信息传输业,2023年购进一台机器设备,总价2000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梅松公司当年营收8亿元,该设备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则企业当年相关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温馨提示:
一次性扣除等政策是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填报享受,会计上仍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折旧。
(2)税务处理:
梅松公司属于信息传输业,营收8亿元,属于中小微企业:
当年购进的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当年可以按照资产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即当年可以扣除1000万元。
纳税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若梅松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相应纳税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03
表a107012变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
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新增2项内容:
(1)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
(2)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新表如何填报?会计上如何处理呢?我们举例说明:
梅松公司属于非制造企业,2023年全年发生研发费用共计5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100万元),假设均未形成无形资产,且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条件。则企业当年相关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2)税务处理:
非制造业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加计扣除比例为100%。纳税人享受第四季度加计扣除比例100%政策时,计算方法有两种,可自行选择:
①按比例计算:即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全年研发费用金额×(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②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在本案例中,纳税人按比例计算的,第四季度的加计扣除费用为500×1/4×100%=125,而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的加计扣除费用为100×100%=100。故选择按比例计算,对纳税人更有利。
加计扣除部分相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温馨提示:
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对研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详细记录,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资产折旧等等。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第6篇】研发加计费用该怎么归集
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初次接受这样的任务是一头雾水,感觉没把握会做好。经过几个月的实践,看视频听课件,写资料做表格,联系日常工作,对接税务部门,各方面积极参与进来,觉得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自己归集的资料,包括研发部门提供的、会计部门电子账簿、自己制作的表格、各种复印件等,装订成册,还真像那么回事。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后得到一致好评,也可以说得到了初步认可,这样,有资料在手,对以后应付税务检查就有了备查资料。在这里,我把我的归集方法及其过程在头条中,按过程的先后顺序进行发布,欢迎大家分享和共同探讨,可留言讨论,提出自己看法,取长补短,相互学习。
第一步,设置会计核算科目
为了直观直接上图
附图一: 研发支出明细账科目设置
以上图中的明细科目,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尽量详细,目的就是为以后的填写各种表格,查询费用列支,对外提供数据等提供方便。图中“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暂没有设置明细账户,如果有需要资本化的项目,大家可以根据实际进行设置,只是项目未研发结束就一直有余额,不像费用化支出月末需转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去。
第二部分,撰写立项决议书
立项决议书是开展科技研发前都需要做的,也就是先召开股东会、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进行某一项科学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作出决定,这个决定就是立项决议。以下格式作为参考:
--------------------------公司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技术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及车间各单位:
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力度,持续增强公司技术创新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研发项目立项。
财务部门设置研究费用核算账目,实行专账管理,技术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保证这一项目顺利实施,如有问题,尽快沟通解决。
相关主要负责人签字
董事长签字:
总经理签字:
研发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第三步,项目计划书
以下只展示目录,具体内容根据企业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撰写。另外网络上有很多范本可参考。
1、封面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企业名称: ------------------------------ 公司
项目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2、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承担部门
1.3 项目所属领域.
1.4 项目研发背景概述
1.5 研发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 立项依据
2.1 行业发展现状
2.2 项目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
第三章 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
3.1 技术与性能指标
3.2 项目市场分析
第四章 项目计划进度
4.1 技术路线
4.2 项目实施周期表
第五章 项目组的编制
5.1 项目人员及分工情况
第六章 计划进度及经费预算
6.1 经费预算
第七章 审核意见
7.1 技术部意见
7.2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具体内容(略)
附表二 项目计划书样式
【第7篇】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8篇】研发费用的进项税
审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般审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对管理费用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进行核算。本文就针对审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审计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审计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试点地区所开具的展览服务费、审计费应税服务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除了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外,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即,对于审计费,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抵扣。
服务包括:水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支付审计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审计费
贷:银行存款
审计费用应当计入哪个明细科目?
答:审计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审计费属于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
审计收费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审计收费由支付方式、费用额度、支付方式及费用机构这几部分租场。
1.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方式,也就是被审计单位直接向会计事务所付费。
2.费用额度
费用额度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审计单位收取多少费用。
3.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在企业约定书中规定。按照我国惯例来看,支付时间一般是在全部审计工作完成之后。
4.费用结构
费用结构指的是某个客户所付的费用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9篇】委托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吗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要求根据企业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分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在5,000至2亿元的企业以及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各自有不同的占比要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是指高新企业产生的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什么?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在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过程。而企业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当期损益。
高新技术企业涉及哪些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研发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研发费用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分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符合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第10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红包到了兑现红利的时候。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面临怎样的税收风险并可将其提前化解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大风险是税务机关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具体而言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而产生的活动。通俗的讲税务机关初步认定企业的研发费用不符合研发项目的标准,从根本上否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情形税务机关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之前会进行案头分析及实际查看。
案头分析是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研发费用数据与企业的资料进行比对。一是审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否“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研究费用栏目数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之一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是否一致。二是对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比对分析,比如研发项目数量(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研发) 人员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是否存在较大瑕疵等。三是查看企业无形资产增减情况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的增减是否符合常规,即就是研发费用效果是否明显,有无形成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假如企业连续几年研发费用投入较大,而且研发项目已经完成,无形资产增减变化较小,说明研发项目失败或者研发项目虚假,违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案头分析问题较大的,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提供备查资料或实际查看。备查资料会重点查看以下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时也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查看《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该项目的技术原理、路线、创新内容、研发资源安排、研发费用预算、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效益预测分析等;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有权部门研究决定的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立项研究项目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发项目的合同;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企业近3年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简要情况,应包括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整体研发实力以及相关研发成效证明文件;
结合以上了解的情况,审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的相关内容如研发资源安排、研发费用预算、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效益预测分析等预计情况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差距较大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说明资料,对其提供的说明资料不可信的,可进一步审查企业的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查看凭证,尤其重点审查⑴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⑵直接投入费用。包含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的真实性。
在以上任何一个阶段,税务机关发现问题较大,怀疑其研发费用真实性的,都可对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对企业的研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构成致命一击。
【第1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不断修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提升加计扣除比例、可自主选择在季度预缴时申报加计扣除、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等。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有两项新变化,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新政一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1)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2)适用对象: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注: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例如下图所示:
(3)政策内容:
01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02
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03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实务举例:
①实务1:如何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解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28号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可以简单理解为“比例法”。
②实务2(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a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未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解答2:按照上述政策规定,a公司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③实务3(按“比例法”计算):
b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那么,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是多少?
解答3: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b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b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400-150)×75%+150×100%=187.5+150=337.5万元。
新政二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2)适用对象: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简称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资质要求:
01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02
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4)管理要求:
01
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02
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03
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如果您在2023年第四季度
发生上述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千万别忘了
申报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哦~
【第12篇】关联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
适用对象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二
政策内容
(一)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企业选择预缴享受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通过手工申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同时,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相关行次。
(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7.其他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5)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7)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8)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四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0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7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十一)《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五
相关问题
(一)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五)请问一下,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六)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3年12月,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2023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七)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八)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wxid:chinatax008
【第13篇】季度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3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目前正值10月大征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要注意以下3项新规↓
2023年10月可以加计扣除前三季度研发费用
在2023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填写难度降低了
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税务总局2023年制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共“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降低了填写难度。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简化了
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明确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第14篇】研发费用台账是汇算清缴要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如何用好汇算清缴成果,需要在工作中认真总结,今天就收集了一些案例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
分清时段,正确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比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对企业而言,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可能不一致,须正确做好所发现事项的会计处理。
1.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现的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会计调整事项,处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应及时调整当年度财务报告。
比如,甲公司2023年4月20日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甲公司2023年3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将接受一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支出212万元,全部以物业管理费名义计入管理费用200万元,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万元,忽略了该部分费用中所包含的服务于职工食堂的支出31.8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甲公司应在2017会计年度进行调整,将31.8万元调入职工福利费,其中管理费用转出3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8万元。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发现的事项。
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发现的会计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前述甲公司在2023年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23年支出的房屋修缮费全部计入了管理费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有333万元为职工食堂修缮。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职工食堂修缮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因甲公司财务报告已批准报出,且该金额较大,企业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3万元[333÷(1+11%)×11%]转出到以前年度捐益调整会计科目。
对于将该部分费用从管理费用调整到职工福利费后,所产生的2023年度职工福利费超过了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300万元,相应调增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也同步调整到以前年度捐益调整会计科目,并按相关规定结转到利润分配会计科目。
二
健全内控,防范风险再犯
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除了及时进行所得税调整和会计差错更正外,还须从源头把控,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来避免差错事项的再次出现。
1.财务内部的处理。
对仅涉及财务内部的事项,企业财务部门应加强财务人员对财税知识的学习,完善内部稽核和牵制程序,杜绝同一差错再次出现。
比如,甲公司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6月从生产一线调动10名员工到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财务部门工资会计仅简单地将该10名员工的工资归集到研发费用,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及时将他们的“五险一金”归集到研发费用。为避免出现上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少计现象,甲公司财务要加强稽核监督。
2.非财务的处理。
企业的经营业务大多由业务部门去开展,财务往往是事后反映与监督。为避免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及时、不完善所产生的问题,财务部门可主动去协调,事先防范税收风险的产生。
比如,甲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因信息不对称,财务部门未能及时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单据,导致外购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进行折旧摊销,故税前扣除不准确。企业财务部门可主动与业务部门共同协商,通过完善制度、梳理相关流程予以解决。
三
调整经营行为,用好优惠政策
税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指引和预测作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最好的税收策划。国家近年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企业可借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经营业务的梳理,检查是否具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间,并积极做好有关业务重整工作,通过不同策划方案的比较,以达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和企业做强双重功效。
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等规定,上述甲公司通过梳理分析,可策划对企业的设计部门等辅助性业务依法依规进行分离。
四
关注税收新政策,着力规范税前扣除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国家出台涉及企业的税收新政策,或多或少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关注税收新政策,唯有税前扣除规范合理,才能避免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问题再去补救。
1.重视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新规,对自身现有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检查,条件允许的可对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进行符合性测试。内部凭证,着重对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单、工资发放表、成本计算单内部自制单据进行检查和完善;对外部凭证,通过培训宣传,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业务前置环节,财务人员提前介入,避免出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现象。
2.关注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的运用。
企业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有时不一致,企业财务人员要关注并协调好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比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上述甲公司会计处理对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在考虑享受财税〔2018〕54号文件的优惠政策时,就可采取建立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的台账等方式,便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时的纳税调整。
【第15篇】高新研发费用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比是按三年合计发生的研发费总额与三年合计销售收入的占比来计算的。今天智多星整理了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与备查要点,希望以下内容会对大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所帮助。
一、具体内容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备查要点
1.企业运行的实际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报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要与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不要出现审计归审计、实际是实际、两者之间相互矛盾的问题,要避免多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少报企业总收入等情况。
2.提供基于研发项目的单独建账。企业必须提供已经建立的并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吻合的基于研发项目的单独核算支出制度,要把相关凭证按不同研发项目单独列帐。要提供建立研发经费核算体系的相关凭证。
3.要注意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企业对经过专项审计按研发项目建立的研发费用的各项支出,都要给予尽可能具体的说明,特别是对一些数额较大的原材料、仪器设备等支出费用要说明其在哪个研发项目的具体用途。要说明研发费用归集是用于项目研发过程的相关环节。
4.研发费用归集各项费用核算的比例要符合《工作指引》中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
5.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要在60%以上。
6.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第16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
一、申报享受时点
从2023年度起,企业可以选择在两个不同的时间点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
1.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申报享受加计扣除。
注意,只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不管是不是制造业企业,都可以在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对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申报享受加计扣除。
因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当中,对于适用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体,并没有限定为制造业企业。
如果企业研发支出金额比较大并且又是盈利的话,最好在预缴申报环节(一般情况下也就是10月份)填报享受加计扣除。
这样,对于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和在汇算清缴时再申报享受相比,差不多就会减少半年左右(从10月份到次年多数企业选择汇算时间3-5月份期间)税款资金的占用。
2.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申报享受加计扣除。
二、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1. 预缴申报
预缴申报享受时,企业需要填报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注意,只有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才有可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不管是平时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都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以不存在填报企业所得税b类纳税申报表来享受加计扣除。
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样式如下:
同时,企业还需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但a107012不需要报送,只需要将其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2.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报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单样式如下【系2023年度纳税申报版,若2023年度有调整则以新样式为准】: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2023年度纳税申报版,a类】表单样式如下【系2023年度纳税申报版,若2023年度有调整则以新样式为准】:
同时,企业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如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相关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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