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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第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这一块最近咨询的比较多,小编就给大家简单梳理下。

一、我们先看下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政策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除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总结:

1、 制造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满足条件之一,研发费用就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的政策。

2、 其他企业2023年四季度的研发费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其他时间段还是75%。

二、简单总结下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遇到的问题

问题1:其他企业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具体怎么计算呢?

答:

方法1: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如:2022 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2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100 万元,2022 年全年加计扣除额=200×75%+100×100%=250万元。

方法2: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 年10 月1 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 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如:一单位2023年4月份开始经营的,2023年实际经营了9个月,2022 年度研发费用300万元, 2022 年全年加计扣除额=300×75%*6/9+300×100%*3/9=250万元。

注:有的企业为了更多的优惠,在四季度多做研发费,不建议这样操作,有税务风险的。

问题2:我单位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吗?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和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关系,只要企业确实有研发,研发费用也做了合理的归集,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注:在小编实际接触的企业中,有80%甚至更多比例的企业实际都没有研发,做的都是最基础的产品,但也都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小编个人是非常不赞同这种弄虚作假的操作。税务只要来现场看看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人员情况,很容易判断企业是不是真的有研发,一旦被查,补税滞纳金都是比较麻烦的,当然目前税务机关对这一块还是比较宽容的,但是2023年税务机关队伍又加速扩充,以后会不会对这一块进行清算也不好说。

问题3:2023年研发费用还没来得及归集完成,还能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可以在季度所得税季度预缴的时间填报,季度预缴没有填报但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优惠政策。

注:季度预缴的时候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汇缴的时候再加计扣除,一般会退税,这种情况企业会有点小敏感,所得税都交出去了,再退回来税务局会不会查。这种情况可以在年末预提一笔费用,等汇缴的时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把这笔预提的费用纳税调整增加。

问题4: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是否需要税务局备案?

答:不需要税务局备案,将相关研发费用的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主要包括: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辅助明细账需要资料支撑: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明细、研发材料领料单、研发项目的折旧明细表等)、研发的主要成果等。

【第2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企业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一起了解相关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五)请问一下,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六)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3年12月,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2023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七)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八)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第3篇】高企研发费用比例2023

在高企申报中,对研发费用这一块很多人都会存有疑虑,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或者占比不达标都是会对高企申报有影响的,而且申报成功后,研发费用的比例也是有要求的,同时辅助帐不完整还会面临取消高企的风险。政和科技从事企业服务领域多年,在高企申报方面有着多年的实践经验,下面就高企中研发费用处理这块为大家详细讲解,有不懂得或存在其他疑问可以+v“政和通”。

一、研发费用归集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研发费用归集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人员工资就是按照科技人员参与到项目的情况来归集,员工参与了某个项目就应该按着实际参与工时来分。而且科技人员必须满足在职时间183天以上,且在公司缴纳社保。

②直接投入费用是最容易出现模糊不清的,也是财务人员普遍反映最难处理的,它需要技术部门的配合,尤其是材料领用,如果技术部门不提供相关领料单记录,财务人员就无法确定研发费用中的直接投入。一般来说,领料单需包含材料名称、数量、金额、领用日期、技术人员签字、领料涉及到的项目名称等。

③折旧费用,如果有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直接计提就好,如果是生产/研发共用,就按着设备的实际运转工时,按比例计提,并做好设备运转工时表。

④其他费用,比较简单,注意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就好了。

如果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填报年度报表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发科[2016]32号)规定: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填写报表时请自查填写的数据是否达到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2、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核算体系

企业首次申报高企时,可能由于时间仓促,或者对核算要求不清楚,导致企业研发费用有拼凑的可能性,但是,一旦企业通过了高企的认定,将被当作是规范的高企来看待,以前一些不合理的处理办法都不能再次出现。研发费用的数据将不再是事后的追忆或者调整,而应该是序时账的方式,一笔一笔地记录在财务核算的账簿之中,留下清晰的痕迹。

3、研发费用申请进行加计扣除

既然是高企,那么一定有研发费用的发生,有研发费用就可以申请享受加计扣除,这是正常的逻辑。但是有些企业可能是怕麻烦,或者自身有问题,往往就放弃了每年可以进行的加计扣除申报,不仅浪费了税收优惠的机会,而且会在税务机关的大数据系统中留下疑点,很容易被筛选出来作为稽查对象。

【第4篇】202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问:2023年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风险和应对

01会议时间

2023年3月11日14:00

02课程介绍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

3.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国高新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交集

4.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理工作中的财务要点、难点

5.研发费用如何处理?

6.填补对把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细节性的空白

03主办单位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04报名方式

1.扫描下方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2.发送公司-姓名-职务-手机-邮箱-微信号至联系人邮箱

3. 服务专员联系,统一拉入微信群

4.发送腾讯会议平台链接邀请进入

联系人:常思佳 18210329307 changsj@bsia.org.cn

【第6篇】房租怎么摊销研发费用吗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预付的房租摊销分录怎么写的有关问题,预付的房租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来进行处理,然后分摊到每个月,计入到管理费用科目来进行处理,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预付的房租摊销分录怎么写?

收到物业公司开具的房租发票后(按每月3000元,三个月一付为例),支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9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然后当月计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3000

贷:预付账款-房租 3000

第二、三个月依次分批计入费用,分录同上第二笔。

房租会计分录怎么写?

房租的账务处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房租按月缴纳,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房租是预交一年的,可以先计提,再分摊。

缴纳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对于餐饮业的房租费,由于占比很大,而且是固定支出,建议直接计入成本。

【第7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分录

分录一:研发领用材料1万元(项目未达到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材料(项目a) 1万元 贷:原材料-甲材料 1万元

分录二:研发领用材料1万元(项目预计达到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材料(项目a) 1万元 贷:原材料-甲材料 1万元

分录三:计提研发人员工资2万元(项目未达到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项目a) 2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万元

分录四:计提研发人员工资2万元(项目预计达到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工资(项目a) 2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万元

分录五:研发设备的折旧费(项目未达到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折旧费(项目a) 贷:累计折旧

分录六:月底结转费用化支出(项目未达到资本化条件)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项目a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项目a)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材料(项目a)

分录七:月底结转资本化支出(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

借:无形资产—项目a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工资(项目a)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材料(项目a)

分录八: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项目a) 贷:无形资产

分录九:研发成功新产品形成销售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录十:研发成功产品销售后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成本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提醒:研发支出明细科目的设置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a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a项目)

具体包括

——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 其他相关费用—— 委托研发费用——委托境内研发—— 委托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

【第8篇】研发费用放弃加计扣除说明

研发费用及其加计扣除税会处理深度解析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2021-09-0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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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务中研发费用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15%的优惠所得税率。鉴于优惠力度较大,不少研发投入很少的传统企业,通过虚列研发费用,使研发费用占比符合要求,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了15%的所得税税率。甚至部分企业财务报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直接将财务报表中的部分营业成本填列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的相关栏目,导致较大的税务风险。

除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措施,虚列研发费用的单位,往往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也会存在诸多顾虑,已经享受到了优惠所得税税率,加计扣除方面就比较保守,甚至不愿意加计扣除,以免加大税务风险,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对研发费用全额加计扣除,这进一步加剧了税务风险

常用的虚列研发费用的方法各企业也都如出一辙,即将不属于研发范畴的成本费用作为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和列报。总体来说研发费用有两个突出问题:1.虚列研发费用;2.对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部分进行了加计扣除。

以上第一点探讨了存在研发费用虚列的问题及其导致的税务风险,这种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应该予以避免;第二点所探讨的情况是,研发活动是真实的,但由于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口径与会计核算口径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了多加计扣除或少加计扣除的问题,这方面可以通过学习相关政策进行改进,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涵盖的企业范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在负面清单(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内的企业不可享受,负面清单之外的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可以享受。

其中,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负面清单之外的非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的,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一般来说制造业企业利润率较低,但容纳较多的就业人口,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很多企业比较困难,另外,“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等目标的实现也需要制造业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税收政策上对制造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5%又进一步提高到100%,可见政府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制造业的扶持力度还是比较大。

三、不属于研发活动,不得加计扣除的情况

哪些研发活动可以加计扣除,政策采用了正面描述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具有实质的创新性,拿来主义、简单改进和升级,以及人文社科类的创新皆不可以加计扣除。具体如下: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比如,笔者曾接触过一家传统红肠生产商,该公司对新口味的红肠作为了研发费用并进行加计扣除,实际这就是以上第4点所说的对现存产品的简单改变,一家传统食品生产企业将原来的口味的产品添加一些辣椒,生产出了辣味红肠,这样确实难以称为研发和创新。

再比如,某些企业将质量检验费作为研发费用,实际质检是生产流程中对原料质量的控制,对产品入库前是否合格的检验,当然还可能涉及中间产品的检验,这些都属于生产制造环节,不属于研发活动,这其实就是以上第6点所谈到的情况。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的时间性

从2023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五、研发费用会计核算、高新认定及加计扣除口径对比分析

总体来说,研发费用的会计口径要大于加计扣除口径,高新技术企业的口径居中。会计准则层面对研发费用的规范比较简单,寥寥数语,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章:

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是会计准则层面的原则性规定,关于研发支出在会计准则层面的分析,笔者拟专题研究,这里不再展开。下表为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的三个口径的具体要求:

研发费用三个口径对比分析表

来源:国家税务局

通过对比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三个口径,可以看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口径最为严格,表现在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范围主要是针对核心研发费用,对于非核心的部分不予加计扣除,或限制加计扣除的比例。比如对于房屋折旧或租赁费,这对研发活动来说是弱相关,如果有优秀的科研人员在车库里也可以进行研发和创新并发明出重要的产品,研发能力不强,有专门的科研大楼也无用,此外,房屋折旧等费用金额往往较大,如果允许加计扣除,可能造成相关企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严重影响税收;研发人员的正常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可全额扣除,但补充类的有比例限制。

会计口径则按照受益对象和目的进行归集,只要是认定为研发范畴的,相关的费用都可以计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着重关注研发强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等,主要是认定企业是否具有高新技术的属性,是否真是技术驱动型企业,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有一定的限制。

六、对研发费用税会口径的进一步分析

(一)相同点

1.对于研发与生产共用的资源,会计上要求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将资源耗费进行分配,常见的情况包括:

①研发人员同时参与多个研发项目的,要在各研发项目之间对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酬等进行分配;研发人员同时参与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的,需要将其工资薪酬等在研发费用和非研发费用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标准可以采用工时法。

②研发生产共用设备、仪器,折旧需要在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之间进行分配,可按照机器工时占比法进行分配。

③房屋建筑物折旧或租金,折旧或租金需要在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可以按照面积占比法进行分配。

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同理,摊销涉及到研发与非研发活动共用的,可按照实际工时比例法以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

⑤材料等,按照发出存货账面价值核算到具体的使用和领用对象中。

2.其他共性:

①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特殊收入冲减研发费用,不作为营业收入,这一点与会计准则相符合,如同在建工程转固之前的零星收入,不作为收入而是要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②创新性,会计核算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具有一定创新性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即得是真研发活动,有创新性。

以上的核算要求,按照审计语言就是要保证研发支出(费用)的完整性、准确性、存在性或发生,也是税务上允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研发费用的核算都不能保证准确和真实,税务上当然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除此之外,如果企业涉及到多个研发项目的,研发活动要按照项目进行核算,各项目要能准确的核算出相应的人员人工费用、各种直接投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二)主要差异

①人员人工费用:国税【2023年】40号允许加计扣除的内部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其中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这就是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以外的职工薪酬不属于本条目可以加计扣除的范围,比如补充医疗保险等,具体见以下第⑤点。

②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这里研发活动形成产品的会计处理与税务有差异,国税【2023年】40号对上文他共性之①所列举的三类产品形态与上文主要差异②进行了区别对待,前者是特殊收入冲减研发费用,即,企业实际最终发生的费用可加计扣除;后者对于产品的材料部分不可加计扣除,言外之意是其他部分可以加计扣除,两者的处理方法在税务口径有重大的区别。可以理解为后者是研发成功,符合预期效果的产成品,前者则不是最终形态或属于不良品。但对于会计核算来说,并没有像40号文规定的区别,且40号文的发文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而不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应该理解为不能规范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上作为营业收入首先需要满足收入的定义,请参考笔者往期关于《研发支出形成产品销售收入的核算问题》一文。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重点指出,对于研发活动形成产品的,对应的材料部分不得加计扣除,这一定往往被忽略,尤其是假借研发之名,行日常生产之实的企业。这类企业将部分生产成本作为研发费用列支,由于工艺早已成熟,计入研发费用的生产成本也都生产出了正常的产品,对外销售并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这批产品对应的材料费用当然不能抵扣。

通过虚列研发费用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还将虚列研发费用对应的产品并对外销售的成本全额加计扣除,会进一步加剧税务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③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所以房屋建筑物折旧不可加计扣除,另外房屋租赁费也不可加计扣除。

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所以,即使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也不得加计扣除。

⑤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最后,由于本文已经很长,且已经全面的对研发费用相关税会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基本目的已经实现,关于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相关问题拟后期再专门撰文,请读者敬请期待。

【第9篇】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2023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对外发布,我国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一税收激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目前政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如何用好用足这些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呢?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

1、公司决定立项研发活动;

2、将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订的合同在科技部门登记;

3、设立会计科目(研发支出项目及其子项目);

4、设立该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

5、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6、按有关凭证填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财务报表附注报送税局;

8、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9、收集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10、向主管税务局备案;

11、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申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2、留存以上整个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以备税局后续查访管理。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管理

(一)会计核算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可以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结转“无形资产”。期(月)末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税务管理

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三)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第30行“五、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发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2、年度申报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由于该表根据原先政策设置费用明细,所以估计新政策出台后本表栏次将会做相应修改。

(四)追溯执行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一)研发人员人工费

1、本公司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补助费等;

2、公司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其中,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不是以你企业总共付出的劳务费为准,而是按相应劳务派遣企业收到你的费用后,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二)直接投入研发的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

4、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

5、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6、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

(三)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1、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

2、软件、专利权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

3、许可证、专有技术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

4、设计和计算方法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

(四)新技术的各类费用

1、新产品的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的制定费;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五)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主要有:

1、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2、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3、专家咨询费;

4、科技研发保险费;

5、研发成果的相关费用(如对结果进行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等);

6、相应知识产权的费用(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第10篇】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以来,国家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决心不变,所以政策也在不断优化。扣除比例从50%升至75%,扣除范围有所扩大,政策的延续时间也不断拉长。相对来说,目前税务机关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专项检查也较少。可以说,这个政策,门槛不高,不用审核,是降低企业所得税比较好用的一个税收优惠政策了。那怎么才能做到尽量合规,不触碰税法底线呢?这个可以讲一个专题,今天就先讲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

此项费用的会计核算口径大于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中可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文件《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分别对三类人员进行了界定: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允许扣除的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关注点1:研究开发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关注点2:研发人员如果同时兼任着产品开发职能、管理职能、销售职能等其他职能,这相当于从事了非研发活动。,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关注点3:年金不属于《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费用的归集范围,因此不能加计扣除。

关注点4:###需要特别关注### 有些企业会给研发人员计提奖金,但当年未实际发放,这部分费用需要在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剔除。待实际发放的年份,如果研发项目还存续,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但这会导致申报表出现一个系统报错,提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大于职工薪酬支出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这需要提交说明文件解释一下。有些税务局可能就要彻查奖金计提、发放的情况了,所以要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不想被税局检查的企业,可以自行控制一下奖金的发放进度,预判一下每年实际发放多少可以不超过当年的人员人工费用,这样就不会造成太多的麻烦。

【第1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稽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最有利措施之一,但是适用不当也会造成巨大损失。

近日,一家企业就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慎,被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为偷税,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事情是这样的,稽查局对这家企业进行了2023年至2023年三个年度的税务稽查,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的2023年和2023年分别申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88,469.03元和34,164.74元,稽查认定未按规定准确归集、不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其实就是没有按规定设置登记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账。由此,造成2023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21,283.70元,2023年虚增亏损34,164.74元。

稽查局认为,该企业不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行为属于“虚假的纳税申报”,定性为偷税,决定补交税款并处以少交税款0.5倍罚款10,641.85元。

根据现行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力度越来越大,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部分行业还增加到了100%,2023年第四季度更是将适用75%加计扣除比例的行业也提高至100%,其减税效果非常明显。但是其所包含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不能小觑。

我们知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税额等于研发投入乘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率和法定加计扣除率,公式表示如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税额=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率*法定加计扣除率

以上每一个因素,都需要注意。首先要分清楚可以减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有哪些,识别哪些属于研发费用,哪些属于正常的成本费用,准确确定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和研发方式的关系,是否合理合规的计算分摊。其次要明确哪些研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包括费用项目、规定的要件,比如内部制度、按规定设立核算的辅助账等,严格按照条件衡量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加计扣除条件率;第三是加计扣除率是国家政策固定的,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加计扣除率,确保计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符合税法规定。最后还要准确编制年度纳税申报表关于加计扣除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消除风险,降低税款。

【第12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红包到了兑现红利的时候。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面临怎样的税收风险并可将其提前化解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大风险是税务机关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具体而言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而产生的活动。通俗的讲税务机关初步认定企业的研发费用不符合研发项目的标准,从根本上否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情形税务机关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之前会进行案头分析及实际查看。

案头分析是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研发费用数据与企业的资料进行比对。一是审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否“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研究费用栏目数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之一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是否一致。二是对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比对分析,比如研发项目数量(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研发) 人员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是否存在较大瑕疵等。三是查看企业无形资产增减情况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的增减是否符合常规,即就是研发费用效果是否明显,有无形成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假如企业连续几年研发费用投入较大,而且研发项目已经完成,无形资产增减变化较小,说明研发项目失败或者研发项目虚假,违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案头分析问题较大的,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提供备查资料或实际查看。备查资料会重点查看以下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时也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查看《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该项目的技术原理、路线、创新内容、研发资源安排、研发费用预算、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效益预测分析等;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有权部门研究决定的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立项研究项目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发项目的合同;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企业近3年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简要情况,应包括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整体研发实力以及相关研发成效证明文件;

结合以上了解的情况,审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的相关内容如研发资源安排、研发费用预算、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效益预测分析等预计情况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差距较大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说明资料,对其提供的说明资料不可信的,可进一步审查企业的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查看凭证,尤其重点审查⑴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⑵直接投入费用。包含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的真实性。

在以上任何一个阶段,税务机关发现问题较大,怀疑其研发费用真实性的,都可对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对企业的研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构成致命一击。

【第13篇】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如何扣除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还是100%?

答: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年报表?

答: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企业须先自行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完成后有关数据会自动带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对应行次。

03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是若是季度预缴没有享受的,能否汇缴的时候一起享受?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3 号),2021 年,企业暂未选择在第3 季度或9 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2022 年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04 亏损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期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0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中,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06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7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08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因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研发项目,该笔委托研发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09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

10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

答:不可以。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11 企业开展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12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当如何加计扣除?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3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14 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15 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6 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行业是以税务登记证行业范围还是以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

答:应当以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税务登记证行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应到相关部门对其行业进行修改,并对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进行同步修改,税费种登记信息也应同步修改,减少涉税风险。

17 委托研发受托方是否都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况。因此,只有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18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从事于一项发明专利的研发,该公司在归集“其他费用”列入了通讯费,请问该费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通讯费未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之内,因此,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9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 公司在2023年有多个研发项目,应该如何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答:“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假设某公司2023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按原方法计算的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来源:山东税库

【第14篇】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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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类企业由于研发人员及研发项目较多,研发费用的归集是财务核算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比如: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等都要求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当公司申请ipo上市时,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真实性等也是发审委大概率问询的一个必问事项。

一、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

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归集制度,以此为基础,参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地更新,建立适合公司的研发费用归集制度。制度制定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可操作,不能为了制定制度去设立制度,制定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去执行。

二、研发费用归集的要点

1、建立研发费用归集台账,按项目去核算

研发类企业一般都有多个项目在同时进行研发,这就要求按项目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比如:每个项目的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投入工时、研发对应领料等,要细分到具体的项目进行分摊,从而做到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

2、研发部门领料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研发费用中的研发领料的成本占有较大的比例,那么对于研发部门领料,对应的需要制作研发部门领料单等原始资料。另外,研发费用中材料占比的比例也要相应的合理,要避免通过虚假的研发领料而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况。

3、委外研发

委外研发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真实性,有些企业为了虚增研发费用,会伪造虚假的研发合同,但其实对方根本没有具备相应研发的能力。

资深的财税专家团队+多元化税收洼地选择,为大家的节税及财务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大宗减持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私募股权税收筹划、财务咨询服务等。

【第15篇】研发费用归集的说明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主要注意事项:

(1)人员人工:主要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全年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员工的在职天数必须在183 天以上;

(2)直接投入:必须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或者企业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试置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用的一起、设备的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研究开发项目所用建筑物也可以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主要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 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于试验费用:注意批量生产和商业化生产发生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7)委外费用:要按照发生费用的 80%计入,委托方可申报加计扣除;

(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的归集范围扩大,但是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限制。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与之前向政府部门申报的资料保持一致

按照原国税函 [2009]203 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在再次认定或者各类检查中,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与之前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2)注意跨期研发费用的处理

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

(3)注意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高新技术企业各要素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上的关联性。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应该在无形资产摊销项下体现。另外,过于庞大的研发项目可以考虑分拆,但是相关费用不能简单的平均分摊,应当有合理的分摊依据。

【第16篇】委托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吗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要求根据企业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分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在5,000至2亿元的企业以及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各自有不同的占比要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是指高新企业产生的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什么?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在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过程。而企业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当期损益。

高新技术企业涉及哪些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研发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研发费用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分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符合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16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这一块最近咨询的比较多,小编就给大家简单梳理下。一、我们先看下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政策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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