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好处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 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提高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整理了以下问题解答供参考。
问:听说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新政策,能跟我讲解一下具体内容吗?
答;没问题。新政策提高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问:那制造业企业怎么判定呢?
答: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这样看来,我的a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去年研发费用发生了100万元,加计扣除金额为75万元,按照新政策,今年如果仍然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100万元啦!真好!可是我的b公司不符合制造业企业的规定,只能按原政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
问:那么,新政策对b公司有别的好处吗?答:当然有了!以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现在每半年可以申报享受,具体规定为“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您只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预缴环节就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大大节约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问:我们怎么才能享受这项优惠?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答:不需要!您只需要正确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第2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就在一个月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那么,什么是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究竟能享受到什么实惠?就此,科技日报记者请专家解疑释惑。
“这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的实招。”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魏世杰说,当前,新冠疫情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较大,更大力度的减税政策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也能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支撑中小企业在特殊时期养精蓄锐。
2023年,我国推出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起,制造业企业可享受10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此次政策将优惠辐射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100%,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针对性支持。”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薛薇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此举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投入成本,通过税收激励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更强的创新活力。
“加计扣除的核心在于‘加计’,准确来说应该是‘加’,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原本应该据实扣除的‘费用’,现在可以多扣一些。”魏世杰表示,因为费用加计扣除了,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所说的“扣除”,就是企业所得税法提到的“各项扣除”部分,具体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薛薇进一步解释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纳入研发的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无形资产摊销、折旧、“三新”(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用费以及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记者从科技部火炬中心获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2.8万家。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至100%,到底能给这些企业带来多少实惠?
薛薇就此算了一笔账:假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投入为200万元,如按之前75%比例加计扣除,可在税前实际扣除350万元;比例提至100%后,可在税前实际扣除400万元。这意味着,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25%,加计扣除额就会提高50万元,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来算,企业相较以前可以少纳税50*25%=12.5万元。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对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有很大效果。”但魏世杰坦言,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彰显效力,还有赖于企业的盈亏状况,“假如一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所得税优惠政策就很难即时显效,这个问题在困难时期尤为凸显。”
对此,薛薇深有同感。她建议,可以借鉴国外对中小企业亏损时采取的税收返还的优惠方式,“这实际上把税收优惠变成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亏损时也就能立刻得到输血”。
“建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得更快一些,以尽快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魏世杰说,之前的调研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为阻碍创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问题,特别是外部资金问题。“我国还可考虑直接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资金,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就曾经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他说道。
编辑:王宇
审核:岳靓
【第3篇】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上海税务
【风险点01】是否符合规定的研发活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风险点02】是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行业
(1)并不是所有行业企业发生研发活动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重点关注6个行业不适用优惠:①烟草制造业;②住宿和餐饮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娱乐业。
研发费用发生当年,企业从事负面清单行业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占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不超过(含)50%的,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否则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仅限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其他符合条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注意
1.(1)(2)所述行业范围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风险点03】是否准确归集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口径在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税收规定中存在一定差异。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对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对没有列举的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计算归集研发费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①人员人工费用;②直接投入费用;③折旧费用;④无形资产摊销;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其相关费用应当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风险点04】是否合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当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项目时,可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选择税收政策:如果选择不征税收入税收政策,则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如果将取得的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则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风险点05】是否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企业自行计算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应将政策规定的资料留存备查。
(1)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查资料: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⑧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准备入库登记编号证明材料。
(2)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
①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④“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⑤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⑥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3)预缴环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上述规定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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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研发费加计扣除费用归集表
十分钟弄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归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还是有企业对于这个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归集仍存有疑问。
因此,在这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中科为小编就从研发活动的形式、研发费用项目这两方面下手,为大家整理了研发费用应该如何归集?
研发活动的形式
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四种,而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不尽相同,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要注意区分。
01自主研发
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行研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02委托研发
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如何计算:
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03合作研发
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合作各方应直接参与研发活动,而非仅提供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性活动。
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
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如何计算: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分项目设置《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04集中研发
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筹管理研发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
如何计算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提供给相关成员企业。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参与各方在该研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中科为小编温馨提醒:
根据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
归集口径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
01会计核算口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相关政策: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0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相关政策: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03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政策口径最小,主要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第5篇】研发加计费用该怎么归集
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初次接受这样的任务是一头雾水,感觉没把握会做好。经过几个月的实践,看视频听课件,写资料做表格,联系日常工作,对接税务部门,各方面积极参与进来,觉得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自己归集的资料,包括研发部门提供的、会计部门电子账簿、自己制作的表格、各种复印件等,装订成册,还真像那么回事。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后得到一致好评,也可以说得到了初步认可,这样,有资料在手,对以后应付税务检查就有了备查资料。在这里,我把我的归集方法及其过程在头条中,按过程的先后顺序进行发布,欢迎大家分享和共同探讨,可留言讨论,提出自己看法,取长补短,相互学习。
第一步,设置会计核算科目
为了直观直接上图
附图一: 研发支出明细账科目设置
以上图中的明细科目,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尽量详细,目的就是为以后的填写各种表格,查询费用列支,对外提供数据等提供方便。图中“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暂没有设置明细账户,如果有需要资本化的项目,大家可以根据实际进行设置,只是项目未研发结束就一直有余额,不像费用化支出月末需转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去。
第二部分,撰写立项决议书
立项决议书是开展科技研发前都需要做的,也就是先召开股东会、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进行某一项科学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作出决定,这个决定就是立项决议。以下格式作为参考:
--------------------------公司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技术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及车间各单位:
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力度,持续增强公司技术创新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研发项目立项。
财务部门设置研究费用核算账目,实行专账管理,技术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保证这一项目顺利实施,如有问题,尽快沟通解决。
相关主要负责人签字
董事长签字:
总经理签字:
研发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第三步,项目计划书
以下只展示目录,具体内容根据企业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撰写。另外网络上有很多范本可参考。
1、封面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企业名称: ------------------------------ 公司
项目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2、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承担部门
1.3 项目所属领域.
1.4 项目研发背景概述
1.5 研发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 立项依据
2.1 行业发展现状
2.2 项目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
第三章 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
3.1 技术与性能指标
3.2 项目市场分析
第四章 项目计划进度
4.1 技术路线
4.2 项目实施周期表
第五章 项目组的编制
5.1 项目人员及分工情况
第六章 计划进度及经费预算
6.1 经费预算
第七章 审核意见
7.1 技术部意见
7.2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具体内容(略)
附表二 项目计划书样式
【第6篇】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通讯员:郑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为了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兰州高新区税务局主动作为,多维发力,紧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区局“征管基础提升年”活动,从量身定制、宣传培训、风险防控三方面入手,细化措施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提质增效,确保政策“红包”精准落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量身定制为享受政策“夯基”。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以及以前年度享受研发费用政策户册,定期对符合政策企业的经营、研发和享受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内容,组建由业务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和税收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政策宣传培训组”,深入企业开展税收调研,主动收集优惠政策享受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邀请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参加税收优惠政策座谈会、恳谈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规定、涉税账务处理、报表填写、表间逻辑关系等内容逐项进行重点培训,并主动与纳税人结成涉税帮扶“对子”,实现“一对一”精准宣传培训。
二是宣传培训为享受政策“助力”。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陇税雷锋”、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值班岗位、led滚动宣传屏和张贴、发放宣传图册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现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出台背景、政策主要内容、会计核算与管理、申报及备案管理、征管要求等编印成册,通过纳税人学堂、送政策上门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辅导,扩大宣传辅导覆盖面,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和规定要求。
三是风险防控为享受政策“护航”。注重事后跟踪监督,实施定期回访制度,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纳税人是否存在改变经营项目或超越减免范围等情况发生,对已经不具备税收优惠条件的,及时加以清理变更;发挥所得税专业化管理团队工作职能,利用好“双工单”制度,加强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核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政策落实更加规范。
【第7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那么研发费用平时账务处理如何归集,哪些可以加计扣除及如何加计扣除呢?今天给大家分享如下:
第一: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企业研发项目的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一)研究阶段研发生的费用归集
序号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1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人员人工
工资
社保
五险一金
劳务费用
2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直接投入
材料费
燃料费
动力费
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测验费
仪器、设备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3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折旧费
仪器折旧费
设备折旧费
4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费
软件的摊销费
专利权的摊销费
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
5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新产品设计费
新产品设计费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其他费用
资料费、翻译费、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差旅费、会议费
......
7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委托研发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备注:以上费用属于研发活动中费用化支出。月末费用化转入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
1、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按项目及明细核算)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月末结转时: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按明细结转)
(二)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归集
1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人员人工
明细同上
2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直接投入
明细同上
3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折旧费
明细同上
4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费
明细同上
4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设计试验费
明细同上
5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其他费用
明细同上
6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委托研发费用
明细同上
备注:以上支出属于开发阶段可资本化的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形成无形资产后,其会计分录:
1、开发阶段可资本化(如果不可资本化分录同上)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项目及明细核算)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按月归集支出、研发成功后才将汇总的支出转出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明细结转)
参考文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注意1:研发费用平时账务处理就要按项目核算,税审的时候是按项目审核。政策文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七条规定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注意2:如果增值税设及先征后退也是需要分项目核算。
注意3:研发费用平时最好按项目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也是企业留存备查。其格式可在电子税务局官网下载,其四川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_t=1655198301950
【第8篇】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如下所示:
一:非居民企业不得加计扣除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核定征收企业不得加计扣除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三: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特别事项的处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五: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如下,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六:超出人员人工费用范围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超出这些范围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比如福利费就不能加计扣除。七:7个行业不得加计扣除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八:7类活动不得加计扣除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九: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部分不得加计扣除。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十:委托研发项目,委托方研发费用超出80%部分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十一:其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不得加计扣除的情形1、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2、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3、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第9篇】属于研发费用归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更新了“研发支出”辅助账表格样式,较之前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表格来说,该表格增加了两栏,分别为“会计凭证记载金额”、“税收口径归集金额”。具体样式如下:
针对这一变化,一些企业在填写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疑问,例如两种归集金额存在何种差异?企业又该如何准确进行核算?本文将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并结合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对此变化做出相应解析。
一、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比较
1、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该口径下的研发费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该口径的研发费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3、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该口径的研发费用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以上三个归集口径的范围依次是:会计口径大于高新口径大于加计扣除口径,实务中,一般情况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通常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0%至70%较为合理。
二、研发费用核算新要求
2023年6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附件中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增加了一级科目“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根据上述三种归集口径的差异、研发费用核算的新要求以及上海市税务局对研发支出辅助账表格的更新,可以分析出,税务机关在本年度审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能会要求企业只有在“研发费用”项下的费用才允许加计扣除。因此,建议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应提前将符合加计扣除要求的研发费用的科目进行调整,从而避免企业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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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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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企业研发活动给予财政间接投入的主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面对我国科技创新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仍需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性与政策效果。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突破与新形势的挑战
(一)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取得的主要突破
1996年,我国开始实施技术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该政策是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前身。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3年)》及配套政策发布,全新的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开始实施。2023年年初,我国在中关村等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试点。当年9月,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2023年,我国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之后又历经多次补充,主要取得了如下突破。
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大幅提高。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至75%;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普遍提高至75%;2023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从国际上看,100%加计扣除的优惠力度在世界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境外委托研发费用。2023年,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而美国、法国、德国、巴西、印度、南非等国家一般仅对发生在本国境内的研发活动给予税收优惠,以支持本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可见,我国在此方面突破较大。
三是税务部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优惠申请前的研发项目审批要求,允许企业直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异议研发项目鉴定流程与要求。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明确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二)我国科技创新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
现阶段,我国需要着力解决高质量发展需要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面对科技创新新形势,如何进一步优化政策导向、提高政策效能,为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给予持续有效支持,都是当前和未来必须加紧研究的课题。
1.全球创新版图正在重塑,为我国科技创新带来新机遇与新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全球创新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影响甚至决定一国的经济繁荣、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对于我国而言,这是推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的机会窗口,但同时也必须正确认识当前深刻复杂的发展环境所带来的严峻挑战。
2.我国科技创新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为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提出新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科技创新水平的稳步提升,科技创新活动进入从跟踪、追赶到引领,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的科技创新范式转换期。2023年,我国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再创新高,达到2.44%,已接近oecd成员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前2.47%的平均水平。但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结构性失衡问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效果并未随着投入的增长而同步提升。如何促进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质量,实现投入总量与投入质量并重,无疑是新时期对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提出的新要求。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的不足
(一)优惠方式不利于政策效果进一步提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属于税基优惠,企业实际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度受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影响。税率越高,可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度越高。但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较多,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均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些企业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度较少,政策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对于相同规模的研发投入,相较于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普通企业而言,适用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度减少40%。此外,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属于总量优惠,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边际激励作用不足。
(二)优惠对象不适应科技创新新变化与新需求,不利于激励原始创新
一是未明确研发资助是否可适用加计扣除,不利于开放式创新与前沿技术研发。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加速迈向知识经济新时代,创新组织模式逐渐呈现创新主体的协同化、开放化,企业研发活动的组织方式不再局限于自主研发、合作研发与委托研发,研发资助也成为企业参与开放式创新,特别是交叉科技、前沿科技研发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我国企业一直在积极探索研发资助方式。比如,部分企业与政府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利用高层次平台及其专业化管理能力,在更大范围内筛选优秀研究团队,丰富未来知识储备,寻找未来研究方向,以支撑企业未来5年甚至更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这些都是企业通过委托研发和科学捐赠无法实现的基础研究目标。企业对联合基金的出资属于研发资助,但由于不属于政策允许的四种研发方式(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集团研发)之一,且无法按照研发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因此无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显然既不利于支持企业参与协同创新,也不利于激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
二是未对科学研究投入设置特殊优惠,不利于激励企业提高研发质量。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给予无差别税收待遇,无法充分发挥优化企业研发投入结构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统称“科学研究”)的经费占比极低,2023年仅为3.5%,而日本约为23.2%,韩国为30.5%,美国为21.3%。
(三)对中小企业研发激励仍然不足,不利于实现颠覆性创新
历史表明,中小企业新技术的研发效率远高于大企业,是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虽然我国对中小企业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但在研发上的特殊支持并不突出。一是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2023年起统一由75%提高至100%,但该比例仅与制造业企业持平。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时无法在当年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获利,相关税收优惠难以发挥“雪中送炭”的支持作用。
(四)行业性倾斜与行业负面清单同时存在,不符合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
我国对制造业企业给予较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服务业企业来说,有违税收公平。在当下数字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融合的背景下,服务业与制造业的科技创新具有同样的重要价值。此外,我国规定了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行业负面清单。但在产业融合背景下,产业边界越发模糊。事实上,科技创新已经无所不在,各行业都可能有研发活动。因此,设置行业负面清单亦有违税收公平,不利于产业融合发展。
(五)相关管理制度对优惠政策的准确落实与系统完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研发项目的准确判断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难点。目前,我国采用企业自行申报的管理方式,研发项目无须前置审核,也没有前置审核选择权。根据我国现有税收征管水平与税法遵从环境情况,上述管理方式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一方面,部分企业对研发活动缺乏自行判断的专业能力,一旦判断失误,后续税收风险较大,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在申请时十分谨慎,有些企业甚至主动放弃优惠;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虚构研发项目,滥用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政策评估、研判与调整制度尚不健全,具体包括:缺乏专业化的定性与系统性评估;尚未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数据和相关信息无法公开或实现部门之间共享;政策前瞻与研判机制不完善,难以根据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变化以及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和跟进。
三、相关国际经验借鉴
研发投入是赢得国际竞争的关键要素,属于国家战略性投入。因此,各国普遍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给予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研发税收优惠”),且不断完善、调整甚至改革相关政策,以有效支持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近年来,各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呈现一些新特点,值得我国关注。
(一)优惠方式的主要特点与变化
1.发达国家以税收抵免优惠为主,发展中国家以加计扣除优惠为主
目前,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税收抵免优惠方式。其中,澳大利亚、英国(针对大企业)、奥地利等国家在2008年之后将实施多年的加计扣除优惠方式改为税收抵免。当前,采用加计扣除优惠方式的国家仍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包括中国、巴西、印度、南非、土耳其等,同时也包括英国(针对小企业)和新加坡等极少数发达国家。
2.研发费用税收优惠以总量优惠为主,采用增量优惠或混合优惠模式的国家有所增多
目前,虽然大多数国家仅对研发费用总量给予税收优惠,但也有日本、韩国、葡萄牙、西班牙等部分国家采用总量优惠与增量优惠相结合的混合优惠模式,具体结合方式存在差异。例如:日本对于研发费用增长率大于8%的企业,允许企业研发费用总量适用更高的税收抵免率;韩国企业须从增量优惠和总量优惠中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方式;葡萄牙、西班牙允许企业在享受总量优惠的基础上,对其研发费用增量给予额外的税收抵免;美国、土耳其、墨西哥等国家则仅对研发费用增量给予税收优惠。
3.很多国家允许当年不足抵扣额结转扣除,但税收返还有所增加
目前,很多国家允许企业当年不足抵扣额结转扣除,但结转时间存在差异。例如:南非、土耳其等国家允许无限期向后结转;美国、加拿大允许向后结转20年;葡萄牙、印度允许向后结转8年。
相较于结转扣除,税收返还能够及时给予亏损企业资金支持,因此近年来被更多国家所采用,但各国在企业适用规模、返还上限、返还时间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澳大利亚仅给予小企业税收返还;英国、新西兰、挪威、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对税收返还设置上限;法国小企业当年即可获得税收返还,但大企业只能在3年内获得。此外,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爱尔兰等国家允许企业在无限结转与税收返还之间选择其一。
(二)研发费用范围的主要特点与变化
一是很多国家对于研发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支出)给予同样的研发税收优惠。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与经常性支出一样适用统一的研发税收优惠。但美国、加拿大、英国、比利时、巴西、南非等国家不允许研发资本性支出适用研发税收优惠,而是适用专门的研发折旧(投资)优惠或普惠性资本性支出优惠,如一次性摊销或加速折旧等。
二是大多数国家研发经常性支出范围相似,但口径、适用条件等有所差异。研发税收优惠适用的研发经常性支出通常包括研发人员费用、原材料费、研发外包费等直接费用,部分国家还包括日常管理费、水电公共设施费等间接费用。其中,研发人员费和研发外包费在研发经常性支出中占比较高,且口径差异较大。
三是允许将研发资助计入合格研发费用。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明确规定,研发资助可计入合格研发费用,并对研发资助制定了严格的界定条件。相较于研发外包,研发资助在研发活动控制权、研发成果开发权、执行方性质、资金支付方数量以及研发类型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见表1)。
(三)特殊优惠对象的主要特点与变化
除印度、南非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的研发税收优惠适用所有企业、所有行业,具有明显的“普惠”特征。但对于某些特殊目标,多数国家选择在普惠基础上增加“特惠”,即对特殊优惠对象加大优惠力度。
1.很多国家对中小企业加大优惠力度且有持续增加趋势
为激励颠覆性创新,很多国家对中小企业给予特殊的加强优惠(见表2)。主要包括:一是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对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力度;二是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仅对中小企业不足抵扣部分给予税收返还或者允许抵扣工薪所得税;三是葡萄牙、荷兰等国家对新成立的企业给予更高的研发税收抵免率;四是有些国家对中小企业给予较高比例的税收返还(如加拿大)、较短的税收返还期限(如法国)、较为宽松的税收返还条件(如英国);五是有些国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如法国除了研发税收抵免优惠外,还单独对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2.其他特殊激励
一是很多国家针对研发人才(人员)给予加强激励且有增加趋势。比如,巴西将企业适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与研发人员数量增长情况挂钩。如果研发人员数量年度增长超过5%,加计扣除比例从160%增至170%;如果增速超过5%,加计扣除比例则增至180%。法国、意大利和葡萄牙均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发人员的工薪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加计计入合格研发费用。其中,法国允许在聘用前2年按200%计入,意大利加计比例为150%,葡萄牙为120%。
二是部分国家对于研发强度高的企业给予加强激励。为促使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很多国家将总量优惠与增量优惠结合起来使用。此外,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还通过对研发强度高的企业给予加强激励的方式加大优惠力度。比如,根据日本“额外研发抵免制度”,如果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10%,其适用的研发税收抵免率会有所增加。澳大利亚在2023年研发税收抵免新政中,将大企业研发税收抵免率与研发强度挂钩:若研发强度在0%~2%之间,实际抵免率为8.5%;若高于2%,实际抵免率增至16.5%。
三是部分国家对高质量研发合作给予加强激励。比如,法国企业如果将研发项目外包给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公共研究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经认证的科技合作基金或公共研究利益基金,外包研发费用可以按照200%的比例计入合格研发费用。2023年3月,日本制定的“特殊研发抵免制度”专门针对“开放式创新”,即企业与其他特定机构进行委托研发或联合研发所发生的特殊研发费用,可以按照特殊抵免率单独计算抵免额。美国对于企业支付给合格小企业、大学或州立实验室的外部研究费用,允许按照100%的比例计入抵免额的计算基数(一般外部研究费用仅允许按65%计入);对于企业委托合格研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发生的研究费用增量,允许单独按照20%的抵免率计算抵免额。
四是部分国家针对特殊技术或行业领域给予加强激励。比如:韩国企业研发活动如果属于“新经济增长引擎”和核心技术领域,研发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可适用20%至40%不等的税收抵免率;意大利在技术创新税收抵免中,对于实施“国家数字工业4.0计划”或者“绿色转型计划”的企业技术创新费用,给予15%的税收抵免率(一般为10%);巴西对信息技术企业研发用设备投资给予额外的税前加计扣除;美国对企业支付给“能源研究团体”开展“能源研究”的合格研究费用,允许单独计算抵免额,不用计算增量。
(四)研发税收补贴率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但近年来增幅有所放缓
研发税收优惠的名义优惠力度主要由优惠率决定,但实际优惠力度还受到优惠方式、研发活动与研发费用范围、特殊优惠对象等多种因素影响。自1996年起,oecd以“研发税收补贴率”(1-b指数)估算成员国和伙伴国研发税收政策的实际优惠力度。
总体来看,2000年以来企业研发税收补贴率一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增加幅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实施研发税收优惠的国家数量增多,在38个oecd成员国中,实施研发税收优惠的成员国数量从1995年的12个增加至2023年的34个;二是很多国家增加现有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力度,特别是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增长动力,许多国家增加了研发税收优惠率。比如:2008年美国将简易抵免法下的抵免率由12%提高至14%,并延续至今;2008年法国将增量研发税收优惠改为总量优惠,最高抵免率由10%提高至30%,并延续至今;2008年英国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且标准有所放宽,2023年和2023年加计扣除比例分别提高至100%和125%,2023年提高至130%,并延续至今;2023年韩国将中小企业适用的研发总量税收优惠抵免率由15%提高至25%,并延续至今。
近十年来研发税收补贴率的增加幅度明显放缓。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很多国家进行了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改革,优惠程度已经较高,因此之后的政策完善重在提升政策效果、执行效率等方面,对盈利企业的研发补贴率变化不大,有些国家甚至下调了研发税收优惠率。比如:2023年加拿大将研发税收抵免的最低档抵免率由20%下调至15%,并延续至今;2023年印度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200%下调至150%,2023年继续下调至100%。
(五)税收管理的主要特点与变化
1.大多数国家要求企业研发项目前置审核或者赋予企业前置审核选择权
企业享受研发税收优惠的前提是开展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但判断研发活动是否符合条件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因此研发项目是否需要在企业申请研发税收优惠之前进行前置审核,成为各国税收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如表3所示,目前多数国家选择由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强制前置审核或赋予企业研发项目前置审核选择权。
即使有些国家不设置前置审核程序,通常也会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确定性。一是加强纳税辅导。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发布了政策指南,对合格研发活动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美国则要求企业按照四步测试法(目标明确、消除不确定性、试验过程、技术为本)来判断研发活动是否合格。二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在国内设立多个“研发费用专家组”,帮助企业进行相关申请。目前大部分企业申请均是在该组织指导下进行,以确保企业历年申请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增强制度确定性。美国税务部门设有提高政策执行确定性的特殊程序,如预申报协议(pfas),即拟申报研发税收抵免或扣除的企业,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在正式申报前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进行审核。英国在2023年引入“优先保证”制度,企业自愿申请研发税收优惠,一旦获得优先保证,则未来三年内该申请将不会受到任何调查。
2.多数国家建立研发税收优惠定期评估制度
为提高政策决策的精准性,多数国家对政策实施效果建立跟踪和评估机制,部分国家对外发布政策实施情况和政策评估报告。完善的评估机制成为各国不断完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制度。比如: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多次公开发布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评估报告;法国高等教育、研究与创新部和国家创新政策评估委员会多次公开发布研发税收抵免政策评估报告;澳大利亚2023年出台的研发税收抵免新政是根据2023年其政府全面评估相关政策的结论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南非科技部负责每年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并向其国会提交年度报告。
四、完善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建议
为实现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未来的完善重点不再是普遍提高优惠力度,而应进一步提升政策效果、提高政策精准性、加强政策引导。
(一)创新研发优惠方式,提高政策激励效果
一是探索实行研发税收抵免优惠方式。为保持原有优惠力度,经过测算,抵免率可设在20%左右(见表4)。二是借鉴国际经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不足抵扣额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使其当年便可获得税收优惠收益,发挥政策对中小企业“雪中送炭”的支持作用。三是对研发投入强度大、增长率高的企业提高优惠力度。建议借鉴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经验,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率越高(如5%、10%)或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越高(如3%、5%),允许其享受的研发税收优惠力度就越大。
(二)对于科学研究投入给予特殊激励,支持企业优化研发投入结构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实施税收优惠。考虑到基础研究判断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将基础研究与其他研发活动加以区分。因此,建议将接近基础研究且容易判断的科学研究活动单列,加大优惠力度。一是允许特定研发资助适用研发税收优惠,并加大优惠力度。比如,对于企业与省级(含)以上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基金的企业出资部分,允许按照出资金额的150%计入合格研发费用。二是对于具有明显科学研究性质的特定研发费用加大优惠力度。比如,企业资助或参与共建国家实验室的资金投入、企业与国家实验室的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支出、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配套经费支出等,允许按照企业出资金额的150%计入合格研发费用。三是对于高质量研发合作加大优惠力度。比如,企业与基础前沿研究类、公益性研究类中央级科研机构开展的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支出,允许按照企业出资金额的150%计入合格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中央级科研机构名单可以由科技部门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与评估制度,提高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与准确性
一是赋予企业研发项目前置鉴定的选择权。支持地方政府建立研发项目鉴定服务专业平台,探索多种方式的确定性加强制度,减少企业享受研发税收优惠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由“不敢享”变为“放心享”,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二是赋予企业对研发项目鉴定意见的复核权,以解决政企相关争议。税务部门或企业对科技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通过实地鉴定等方式重新复核。三是进一步加强纳税指导与服务。借鉴英国经验,支持地方政府建立研发费用归集专业指导组,指导企业完善其研发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组可采用劳务购买方式引进外部专业合格服务团队,或者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成立专门服务团队、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方便企业高效便捷地享受政策,且可以确保企业各年度申请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四是建立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事后抽查制度。每年对获得研发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以提高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并探索增加透明度的可行方式,增强公众对受惠企业的社会监督。五是探索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以完善政策评估。针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可先行先试税式支出预算制度,在精准掌握优惠规模的基础上,实施政策评估,为政策决策的精准性奠定基础。建议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专业、全面的评估,评估成果共享并作为未来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
来源王晓冬、薛微
【第11篇】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
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四种,而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不尽相同,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要注意区分。
自主研发
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行研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委托研发
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如何计算
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
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合作各方应直接参与研发活动,而非仅提供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性活动。
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
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如何计算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分项目设置《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
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筹管理研发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
如何计算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提供给相关成员企业。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参与各方在该研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注意
根据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归集口径
会计核算口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相关政策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相关政策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政策口径最小,主要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公众号:高新企业认定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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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房租怎么摊销研发费用吗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预付的房租摊销分录怎么写的有关问题,预付的房租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来进行处理,然后分摊到每个月,计入到管理费用科目来进行处理,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预付的房租摊销分录怎么写?
收到物业公司开具的房租发票后(按每月3000元,三个月一付为例),支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9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然后当月计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3000
贷:预付账款-房租 3000
第二、三个月依次分批计入费用,分录同上第二笔。
房租会计分录怎么写?
房租的账务处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房租按月缴纳,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房租是预交一年的,可以先计提,再分摊。
缴纳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对于餐饮业的房租费,由于占比很大,而且是固定支出,建议直接计入成本。
【第13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局备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规定是“实行备案管理”,因为不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提交资料至主管税务局审查,大多数企业可能在没有被纳税评估,并且因资料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项目被剔除等等原因之前,都不会特别重视研发费用备案材料的合理,完整的准备备查。
在金税三期完善运用,金税四期即将上线的税务监管环境下,有两种情形会补税务局纳税评估检查。一种常规抽审,针对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纳税评估每年抽审20%,3-5年企业肯定会轮到一回;二就是现在强大的金税三期技术,其建立的企业画像与风险模板,指标系统,将直指企业一切异常问题;比如企业只研发不生产的购销两头在外问题,比如企业研发费用变动异常问题等等。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直接会使国家征税减少,与现如今留抵退税的导向有异曲同工之效,企业敢去申请加计去申请留抵,一旦风险预警,纳税评估,是否能经得住检查?
针对研发加计的检查主要在于:
1、项目立项文件与费用归集表,注意研发开发的时间段与费用发生时间段,以及实际产生收入时间的匹配合理性,不要收入已经产生了,费用才发生,那明显不是因研发才产生的收入,被剔除是理所应当;不要项目尚未立项,就已经有费用产生;
2、项目立项文件的研发成果修辞描述,不要提及企业某项已有技术或专利的升级研发,注意研发成果不要写市场调研内容,可能在企业认为是经过调研才去进行的研发立项,但是政策规定有,就需要严格避开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反列举项:以下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人员名单配置的合理性与费用发生的可匹配性;人员名单,针对专业研发人员,注重专业,辅助研发人员,专业选择多面一点,但是不要仅有少量专业研发人员,大量的辅助研发人员,不合理肯定会被剔除。二是费用归集的人员费用明细要能匹配上人员名单,此点需要提前规划。研发人员的费用报销单据、审批流程,科目归集都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规则;有关人员的保险费用,针对非常规保险,可拿政策与税局沟通,存在沟通空间,不要评估说非社保非五险一金不可扣,就直接认了。
4、研发设备配置与费用发生。设备管理,签收与使用人应与研发人员部门应用对应上。此处同样注意合理性,不可能一年换一批电脑,不可能公司只有研发部门有新增设备,其他部门没有,不要把所有新增设备,固定资产都算在研发费用中。
以上资料检查重点,企业应当将功夫做在平时,就能应对税局的检查了,财务人员应梳理好政策及要求,检查审视研发人员的立项文件,不要认为是研发人员的报告问题,事不关已,最终,如果纳税评估过不了关,企业面临要多缴税款的时候,在规范的企业里,那就是财务部门的税负指标无法通过kpi了。相反,财务人员按政策指正规范管理备案资料,纳税评估看企业管理规范,有依有据,就会有初印象的合规管理了,相对更信任企业数据的真实与合理性,相反,税局来了,企业备查资料没有,找研发去要资料,到准确好系列资料的时间差,再到检查文件时,问题就会层出不穷。
未尽事宜,欢迎指正探讨。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第14篇】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表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
财税〔2015〕119号
2、 委托境外研发的加计扣除财税政策:
财税〔2018〕64号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及比例: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的加计扣除,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 享受100%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有:
自2023年1月1日起,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100%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符合加计100%扣除制造业的条件:
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制造业
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制造企业
① 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100%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符合加计100%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国科发政〔2017〕115号
【第15篇】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国家出台了诸多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期,就为您详细汇总梳理一下,一起收藏学习吧!
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这5项变化要知道
一、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提醒: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一条、第六条、第八条
二、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支出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提醒: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留存备查资料:该优惠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三、其他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适用对象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提醒: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留存备查资料: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二条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提醒: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提醒: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6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人员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一直想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但以为享受条件苛刻而没有享受,最近看了您的分享后受益匪浅!我还想问一下,我们如果要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对于研发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没?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可以加计扣除。
所以,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人员目前没有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