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图书
一、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其中,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四)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五)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没有把握确定是否能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也可以选择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享受。
企业选择预缴享受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通过手工申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和优惠金额;同时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
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有关栏次。
(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1)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7.其他事项
(1)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五)相关规定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相关文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16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六)《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
(七)《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0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7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十三)《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五、有关问题
(一)我们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以来一直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听说今年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又加大了力度,与老政策相比,新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国家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2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这次新政策的受益群体,我想问一下,企业该怎样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呢?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企业可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我公司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入库登记编号,才能享受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规定,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具体编码规则是: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其中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如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
考虑到企业取得第11位为0的入库登记编号有时间要求,建议你公司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火〔2018〕11号发布)规定,尽可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2023年的入库登记编号,确保及时精准享受优惠。
(四)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假设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按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你公司2023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允许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间按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六)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什么时候可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没有把握确定是否能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也可以选择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享受。
来源:科技部
【第2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
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23年预计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如何计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需将研发费用分别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资本化”的部分将来会形成无形资产,将通过摊销方式计入会计利润,“费用化”部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你公司2023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可再在税前多扣除1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形成无形资产后,在以后年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文章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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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
近期,出台了二个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有些财税人员对于这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有所疑惑,小编给大家分享共享会计师的推文,以图表及七个具体案例解析的形式来为大家进行解析对比,希望能给您带来点收获。由于内容较多,将分为上下两篇分享给大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100%
1.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1.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3.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3.2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4.案例解析
【案例一】巨隆科技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400万元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
(1)按照之前的政策,只能加计扣除75%,即400×75%=300万元;
(2)现在新政策:能加计扣除100%,即400×100%=400万元;
结果:可以多扣除10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二、制造业企业:加计100%
1.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1.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3.制造企业的条件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4.案例解析
【案例二】金宏建材是一家制造企业,2023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400万元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
(1)按照之前的政策,只能加计扣除75%,即400×75%=300万元;
(2)现在新政策:能加计扣除100%,即400×100%=400万元;
结果:可以多扣除10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三、其他企业:加计75%
1.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他企业: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也不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1.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1.2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注意点:
3.1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3.2失败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4篇】什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今年10月申报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准备哪些资料?
研发支出辅助账新样式适用哪些企业?
其他相关费用计算有哪些新规定?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举措”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内容,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我们梳理了相关问答,快来一起看看吧。
访谈现场
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我们单位今年前三季度发生了研发费用,是不是在第3季度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果第3季度预缴时没有享受,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答:28号公告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因此,你单位可以在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2023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3年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今年10月份申报期时,可以按多少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制造业企业在今年10月份申报期时,就可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2023年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对哪个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答:按月预缴的企业,对其2023年1至9月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按季预缴的企业,对其2023年1至3季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4.我们公司第三季度还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就出现亏损,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将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计算实际利润额前减除,减除后的余额为当期盈利额或亏损额,因此无论盈利企业还是亏损企业均可以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5.我单位打算在今年10月申报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享受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真实发生是享受优惠的前提,自行判别是享受优惠的基本方法,申报享受是纳税人享受优惠的路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是后续管理要求。
今年10月份,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1.28号公告发布了新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哪些企业可以使用新发布的样式?
答:28号公告发布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未设置条件,所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均可以结合自身财务核算情况,选择使用。
2.原来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还可以用吗?
答: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不强制执行。因此,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需要说明,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3.我们想自己设计辅助账样式,可以吗?
答:可以的。但为保证企业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数据项相匹配,企业自行设计的辅助账样式应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4.企业在今年10月征期预缴申报时,可以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吗?
答: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因此企业在今年10月征期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归集研发费用。
5.从哪里可以下载新版研发加计扣除辅助账模板?
答: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最新文件”栏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点击附件中的链接即可下载。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
1.能举例说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调整后如何计算吗?
答:28号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假设某公司2023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按原方法计算的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2.“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跟原来好像差不多啊,具体区别在哪呢?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明确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28号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3.我单位有一个跨年度的资本化项目,需要在每个年度都就发生的研发费用参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吗?
答:为简便计算,且与辅助账样式的设计逻辑保持一致,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比如某资本化项目在2019、2020、2023年均发生了研发费用,2023年形成无形资产,2019、2023年的研发费用在当年暂不参与“其他相关费用”计算,在2023年该研发项目结束后结转无形资产的年度,将上述三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统一纳入“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
4.我公司前三季度“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按照28号公告计算出的限额为120万元,那我们可以按照12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吗?
答:28号公告规定,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你公司实际发生数100万元小于限额120万元,因此,应按实际发生数10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宣传
“原来我们研发费用的这些零碎部分还可以归入加计扣除部分,这样计算下来我们企业今年又可以多享受2万多元的加计扣除优惠,太好了!我们也越来越有信心和充足的费用进一步开展科技研发了!”这是甘肃昊洲土壤修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陈亚楠发出的惊喜感叹,同样这也是享受到研发费用政策优惠所有企业经营者们的心声。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事关企业发展转型和生产经营结构升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展期间,靖远县税务局紧扣省市局考核要求,切实传导压力;倾听企业呼声,保证红利应享尽享;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推出“三类宣传”。
第一类是针对辖区内有能力进行科技研发和可能投入研发的企业,进行“引导吸收式”宣传。将有关的政策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鼓励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并对未来带来的效益进行了细致分析,努力使绝大多数企业在科技研发上“想作为”。
第二类是针对辖区内研发规模较小的私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鼓励辅导式”宣传。税政部门和属地管理分局人员对有条件进行研发但投入规模小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企业研发费用流入方向,收集企业在研发阶段、成果转化生产力阶段以及收益阶段存在的制约性问题,共同进行研究探讨,积极探索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使这一类企业在科技研发上“会作为”。
第三类是针对辖区内研发规模较大的上市企业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进行“保底创新式”宣传。对该类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长期跟进,把涉及各个方面的税收政策,第一时间传达给企业并进行详细辅导和扎实落实,为企业利润增长留出更多空间,更好地推动企业研发向“高精尖”行业发展,坚决保证这一类企业在科技研发和重点税源养成上“大有可为”。
(供稿:张羽森)
【第6篇】税务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赤峰市税务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把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在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的荧光分析室,技术人员正在查看x射线荧光仪的测定数据。这家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生产的磷复肥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备受欢迎,还远销东南亚、中亚、南美洲等地区。2023年累计出口32万吨。
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销售会计 张婷婷:2023年,我们累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50.45万元,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免37.57万元,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收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给足了我们不断创新的动力,让我们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
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有74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计扣除金额2亿元,有效激发了企业创新研发的动力和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 张秉钧:推行“互联网+税法宣传”,扩大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同时,我们还与科技部门建立企业研发相关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机制,设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绿色申报通道,提高申报效率,缩短办税时间,确保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努力推动企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全媒体记者:李婥 袁鹤鸣
新媒体编辑:毕永宝
【第7篇】税局对研发费用的规定
【咨询】我们是**某煤矿机械设备制造公司,2023年开始研发煤矿开采新设备专利,并经过**省科技厅等部门报备,2023年投入的研发费用支出800万元,均为费用化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在2023年12月份预缴所得税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按政策规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又加计扣除了800万元,但近日税务部门推送的风险单提示,我公司2023年账面挂记往来“其他应付款”中,变卖处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这个规定吗?谢谢老师。
【答复】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第七条(二)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同时,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所以,你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800万元,扣减变卖处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剩余700万元,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也就是说,按照实际研发费用支出700万元据实扣除,加计扣除也是700万元,多计算扣除的200万元,需要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5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第8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其他费用指
在互联网行业,研发是尤为关键的一个步骤,所以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会计,就更有必要知道互联网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2023年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税〔2017〕34号文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而财税〔2018〕99号文,已无明确限定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75%比例从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放宽到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根据财税〔2017〕34号文的规定,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要经过评价后才能认定,取得入库编码后才能在汇算清缴期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75%比例税前扣除,但从财税〔2018〕99号文的规定来看,无需进行任何评价,即可在税务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75%比例税前扣除。
1、属于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2、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方法: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第9篇】研发费用税收筹划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3年3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案例:某品牌餐饮企业,各地有很多连锁机构,推广无人餐厅,从点餐到配菜,到送餐全部由机器人完成,每年投入大量的研发费支出,由于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属于餐饮业,天然无法进行研发费加计加除。
如果你是公司财务经理,您会提出什么样的筹划方法?
该餐饮企业单独设立一家机器人研发技术开发公司,这家技术开发公司为自已的餐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收取费用。餐饮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但是研发技术公司完全符合条件,他们发生的技术研发费用可以加计75%税前扣除(还可以再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这样可以享受加计100%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我们把整个公司的利润实际上分成两部份,一部份是技术开发的利润,一部份是从事餐饮业务的利润。最后技术公司就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总体上也享受了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最终这家公司通过曲线救国的方法,间接实现了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
【第10篇】研发费用归集流程
要想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必须先归集研发费用。
第一个问题:我企业没有研发,哪来研发费用归集呢?
归集:细分一下,企业既然生产产品和技术,那么总得有一些优势和改进吧,那么这就是你的研发,那么咱就可以归集研发费用了。
研发费用:即企业的这一部分的钱,用于研发,用于提升技术,提升产品品质,提升产品产能。那么这些是需要人和项目的,钱用在研发人员和研发项目上(rd)。
第二个问题:我哪里来研发人员呢?
研发人员: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一部分人员,那么只要参与了研发项目的,即可认定为研发人员,部门领导,检测,提升,专利发明(设计)人,都可认定为研发人员。
第三个问题:研发费用如何归集,才能让高企申报更加顺利?
①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在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
②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注:直接投入一般不能大于此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50%
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⑤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⑦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一定要与项目研发时间对应,注意单位上报申报材料中研发项目的时间。
2、费用及收入金额一定要与专项审计报告中一致。
3、高新收入明细表只统计上年度的销售产品的销售额,与专项审计报告一致
4、直接投入一般不能超过该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总额的50%
5、其他费用不能超过该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总额的20%
注意事项一定要注意哦,这样的研发费用的归集,贵公司申报高企会更顺利哦 。
各位同仁,如果有不懂的欢迎一起讨论!
【第11篇】2023年研发费用备案
国家标准标准备案本身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如果找机构代办的话就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一般400左右
至于为什么要办理国家标准呢? 1.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特别是便于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制定了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国家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备案。
2.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标准,应该是已经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
3.便于发现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相应的标准
2023年开始后,各地的国家标准备案已经陆续可以做网上公示的流程。相较于之前传统的流程,时间和资料准备上,都简化了不少,所需的资料如下:
1. 产品的说明书
2. 产品的图片
3. 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
4.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 编写人员名单
6.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
7. 申请表格1份
【第12篇】研发费用如何摊销
2023年企税汇缴有5张申报表发生变化,其中涉及最广的莫过于资产折旧摊销和研发费用相关的两张表!新申报表下,应该如何填报呢?
01
官宣!2023年纳税申报表变了!
划重点!!
变化一:5张报表样式调整(a105080、a105100、a107010、a107012、a107040);
变化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变化三: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02
表a105080变了!
资产折旧摊销如何填报?
2023年,《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新增3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3)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
新表如何填报?会计上如何处理呢?我们举例说明:
梅松公司属于信息传输业,2023年购进一台机器设备,总价2000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梅松公司当年营收8亿元,该设备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则企业当年相关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温馨提示:
一次性扣除等政策是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填报享受,会计上仍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折旧。
(2)税务处理:
梅松公司属于信息传输业,营收8亿元,属于中小微企业:
当年购进的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当年可以按照资产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即当年可以扣除1000万元。
纳税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若梅松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相应纳税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03
表a107012变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
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新增2项内容:
(1)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
(2)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新表如何填报?会计上如何处理呢?我们举例说明:
梅松公司属于非制造企业,2023年全年发生研发费用共计5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100万元),假设均未形成无形资产,且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条件。则企业当年相关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2)税务处理:
非制造业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加计扣除比例为100%。纳税人享受第四季度加计扣除比例100%政策时,计算方法有两种,可自行选择:
①按比例计算:即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全年研发费用金额×(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②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在本案例中,纳税人按比例计算的,第四季度的加计扣除费用为500×1/4×100%=125,而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的加计扣除费用为100×100%=100。故选择按比例计算,对纳税人更有利。
加计扣除部分相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温馨提示:
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对研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详细记录,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资产折旧等等。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第13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红包到了兑现红利的时候。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面临怎样的税收风险并可将其提前化解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大风险是税务机关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具体而言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而产生的活动。通俗的讲税务机关初步认定企业的研发费用不符合研发项目的标准,从根本上否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情形税务机关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之前会进行案头分析及实际查看。
案头分析是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研发费用数据与企业的资料进行比对。一是审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否“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研究费用栏目数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之一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是否一致。二是对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比对分析,比如研发项目数量(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研发) 人员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是否存在较大瑕疵等。三是查看企业无形资产增减情况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的增减是否符合常规,即就是研发费用效果是否明显,有无形成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假如企业连续几年研发费用投入较大,而且研发项目已经完成,无形资产增减变化较小,说明研发项目失败或者研发项目虚假,违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案头分析问题较大的,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提供备查资料或实际查看。备查资料会重点查看以下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时也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查看《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该项目的技术原理、路线、创新内容、研发资源安排、研发费用预算、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效益预测分析等;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有权部门研究决定的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立项研究项目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发项目的合同;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企业近3年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简要情况,应包括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整体研发实力以及相关研发成效证明文件;
结合以上了解的情况,审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的相关内容如研发资源安排、研发费用预算、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效益预测分析等预计情况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差距较大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说明资料,对其提供的说明资料不可信的,可进一步审查企业的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查看凭证,尤其重点审查⑴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⑵直接投入费用。包含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的真实性。
在以上任何一个阶段,税务机关发现问题较大,怀疑其研发费用真实性的,都可对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对企业的研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构成致命一击。
【第14篇】高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如何计算扣除后的研发费用?
根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和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2.直接投资费用(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
(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和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成本不构成固定资产样品、原型和一般试验手段的采购成本,也不构成试制产品的检验成本。
(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3.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配方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数据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检索、分析、评估、演示、评估、评估验收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差旅费、会议费等。此类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可加、减。
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减如何规定和计算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加减是两回事。您可以同时申请,但通常在年底或明年初进行加减。根据各省的评估申请高科技2.两者都具有减税的功能。高新技术税收减免40%,额外扣除额以研发费用的税前支出为基础,扣除额为150%。
3.两者都与研发资金有关4.研究开发费用的增减,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增减;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如何计算175%的附加扣除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对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形成的无形资产,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如果无形资产未形成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无形资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税前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税前摊销。
【第15篇】未备案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公司简介 惟恒知识产权集团旗下有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东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等多家分公司),惟恒(中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心等等,是中国科技咨询行业、知识产权界改革创新中涌现出的新杰出行业企业之一。
惟恒知识产权是综合性知识经济服务商,目前,已打造形成“科技项目申报(项目扶持资金/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服务(商标、专利、版权)、企业资质认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维权打假、无形资产评估+智慧产权转让与管理、企业融资及投资”六大业务体系发展引擎。践行知识产权立国理念,以服务创造客户更大价值为导向,推动惟恒向“让中国成为品牌强国”的愿景稳步迈进,助力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升级,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合作伙伴: 德邦物流、化工研究院、广日电梯、亨通光电、集泰化工、南方人才、中山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明通物流、天惠食品、海尔信息、巴图鲁、百布、拓普基因、保瑞医疗、广东华浔、迪森股份、岭创大赛、南方购物、摩登大道、中外运、爱康太阳科技、广东嘉联陶瓷、番禺电缆集团、四九游网络、览讯科技、雅居乐等等
我们的优势1、招牌通过率: 近几年咨询行业国家高企认定广东省通过率为20%-50%左右,惟恒以高达90%以上的通过率成为行业优秀企业,2-3倍高于市场平均通过率,我们更懂行情;
科技项目申报中竞争型项目因名额少竞争大,对大企业以及上市公司来讲都是最难把握的,惟恒多年来88%以上的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率,我们更懂竞争型项目。
2、13年经验:团队13年的项目申报经验积累,我们更懂政策; 3、专业团队:40+人全职项目撰写专家团队,我们更懂技术;4、多维度申报:100多个多元化项目组合,匹配企业实际情况申报,我们更懂项目;协助企业提前制定规划未来二到三年的科技项目战略,我们更懂规划;5、合作共赢:帮助营收几千万的企业获得4000万的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我们更懂辅导和双方协作。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条件: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好处:1、 节省企业税收(50%)
2、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整体形象
3、 梳理公司的研发项目,理顺公司的研发经费,有利于企业持续归集研发费用,为以后项目申报打基础
4、 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5、其它研发类财政扶持资金(市级+省级研发费资金补助)的证明来源
6、税局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作为备案材料用,为企业保驾护航。
项目申报就找惟恒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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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国税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搞研发,税收有优惠!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规定,2023年10月大征期,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对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又加码了!具体如何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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