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效应案例
今年3月,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企业在10月纳税申报期可提前享受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9月,优惠政策再加码,企业可以提前享受范围扩展至前三季度,同时通过增设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等措施,方便纳税人。
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各类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减免税额3333亿元,享受加计扣除金额占去年全年汇算清缴的77.6%,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时间更早、力度也更大,政策效应超出预期。
政策再加码,企业发展增动力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9月,税务部门发布新政策,明确2023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即在10月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月纳税申报期,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提前享受税收减免1.76亿元。“新政策促进了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了核心竞争力。”公司财务总监卢淑华表示,凭借优良的品质,公司生产的各类列车已出口至22个国家和地区,数量累计超过9000辆,签约额超过120亿美元。
“这项政策使制造业享受双重利好,有利于增强发展动力。”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级巡视员刘宝柱介绍,“制造业企业不仅可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而且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双重利好惠及18.6万户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金额达9036亿元,减免税额2259亿元,占全部享受优惠户数和减免税额的比重分别为57.7%和67.8%。”
流程再简化,企业申报更便捷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部门还通过增设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等措施,大幅精简企业账表填报信息,优化费用计算方法,减轻企业核算负担。企业享受政策所需填写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表减少75%,填报时间明显缩短,财务工作量大幅降低。
“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税务部门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二级调研员王素江介绍,新增设的辅助账样式对研发支出辅助账和汇总表样式进行了大幅简化优化,由过去的“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简并为“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帮助企业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归集核算,进一步减轻申报负担。
服务再提升,政策红利快享直达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研发活动情况复杂、周期偏长,不同领域的研发活动又各有特点、专业性强,部分企业在核算时需归集的资料较多。为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地,税务部门还从精准辅导、精细协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钱晓峰说:“新政策推出以来,税务总局的权威解读在各类媒体都有详细的介绍,属地税务部门第一时间把优惠政策打包推送给财务人员,负责联系我们企业的税务干部还多次对相关政策应用、报表填报等事项给予详细指导,随时解答问题,这些都让我们感到很暖心。”(工人日报记者 周怿)
责任编辑:曹玥
【第2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列题
01
警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也容易引发偷税!
2023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对原有材料的性能改善、提升等费用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02
2022偷税罪的
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03
金税四期下!偷税漏税就别想了!
51种情况将重点监控!
— the end —
来源:©本文由税漫(id:shuiwu-2019) 整理发布,部分素材参考自:税政第一线、税务大讲堂、黑龙江税务局。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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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一起了解相关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五)请问一下,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六)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3年12月,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2023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七)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八)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第4篇】高新的研发费用比例
研发费用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范围
(一)人员人工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五)设计费用。
(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八)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https://www.91kaiye.cn/gxrz/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标准 https://www.91kaiye.cn/article-10244-1.html
【第5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题目
以下由真实事件改编:
汇算清缴结束后,某日某知名软件公司,由身经百战的某财务带着做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来到税务局专管科室,接受加计扣除核查。所携带的材料有;
1、立项决议;
2、立项报告;
3、项目阶段成果报告;
4、项目预算表;
5、项目组织管理结构、人员名单;
6、项目归集表;
7、项目效应情况说明;
8、辅助账表;
9、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测试报告、工时分配表、工资表、社保缴纳证明等。
一切看似那么的完美……
“您好,经过我们初步审查,您公司申报的5个加计扣除项目,其中有2个项目不符合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我们不予认可。”
“啊?!这5个项目都是我们自主研发的项目,您看,都申请了软件著作权,怎么就不符合了呢?”
“您看,这项目3《***的优化项目》,从项目名称上就能看出来,这个项目属于原有技术的升级、改造或优化,不符合《财税(2023年)119号》文件中对加计扣除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定义。再从项目的这些技术文档来看,里面也多是描述个别功能规模的改进、流程的优化,尤其是这个关键技术,也是属于主流技术的应用……”
“再说项目4《***系统开发》,这个项目的问题就更明显了。这是个软件系统开发项目,也有同名的软件著作权匹配。但这个项目的研发周期是2023年1月到12月,而软件著作权证书上的开发完成日期写的是2023年12月10日,这说明这个软件技术已于2023年底就开发完成了,所以……”
某财务顿感燥热……
最终的结果是,该企业的修改研发加计扣除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追缴已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税款,补交滞纳金。
同志们呐,教训深刻呐,现在税务机关一线工作人员都是一水儿的小年轻,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笑脸相迎了,但个个都是“本科”毕业了,都会上网了,不要以为自己公司技术高深莫测,外人不懂,其实是自己没掌握好政策,典型的是老革命遇到新问题,最后智想课堂张老师赋诗一首:
见到税务不发憷,就怕税务懂技术。
政策规定学的好,加计扣除没烦恼。
智想课堂解心烦,多学多看放心宽。
【第6篇】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22.5.2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三、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3年05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23年,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允许企业2023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33万户企业提前享受减税红利,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了促进作用。但28号公告的上述举措仅适用于2023年度,对于以后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何享受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10号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明确2023年及以后年度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及时稳定政策预期,回应社会关切。
二、与2023年的规定相比,2023年及以后年度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时点和办理方式有什么变化?
与2023年规定相比,2023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具体为:一是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二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三、企业在10月征期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
按照《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规定,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如在2023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2023年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此提醒企业在每年年初,及时向科技部门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信息,以便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第7篇】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的研发力量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国家对企业的研发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为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具体细化、落实国务院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的决定,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税负,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
一、企业研发费用的内容
研发费用就是指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项目: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注意的事项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由于要求不同,对研发费用的分类和核算的范围也不完全相同。有些费用从费用项目上来看不属于直接研发费用,但是其用途与研发费用间接相关,是为研发过程服务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应该将其作为研发费用的一种,也纳入到研发费用之中,但是并不是企业列入到研发费用中的所有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具体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款: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也就是说,企业将收到的政府财政性资金用于项目材料投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第(四)款: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此项在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第40号公告中已废止,细化相关费用为: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除了不得扣除项目,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时,还要注意有些需要加计扣除的费用会被企业遗漏。如下:
1、企业通常会把单位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计入加计扣除项目,但是却遗漏了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也应计入加计扣除数。
2、研发人员的差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也应单独计出,计入加计扣除数。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机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等根据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2款,折旧费用,计入加计扣除数。
其他需注意事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除此之外,2023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第34号公告,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规定如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进一步明确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注意一下几点:
1、人员人工费用中,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折旧费用中,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第8篇】高企研发费用归集表
当前企业由于对2023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判断依据的不清晰,导致企业在认定时产生很多疑惑。今天智多星就带着大家了解一下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费用的归集办法吧。
1、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2、判断依据
(1)“直接投入”的归集范围是否准确,是否将研究开发活动以外发生的采购费用、水电费、租赁费等列入直接投入;
(2)归集的金额与项目预算是否相符,差距过大的,应说明原因;
(3)归集的直接投入金额是否与相关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等相符;
(4)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款记录;
(5)是否存在将达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支出费用化计入直接投入的情形;
(6)涉及直接投入各费用分摊的,核查其分配方法是否合理,金额是否正确。
【第9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问题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创新研究(微信号:naiscast),欢迎关注!
编者按:为广泛联系科技工作者,及时了解他们在各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呼声,中国科协根据科技工作者的分布情况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504个调查站点,以“直通车”方式采集信息,反映一线科技工作者最真实的现状、最关注的问题、最迫切的期待。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对研发工作的重视,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步伐,但本站点所在企业作为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在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了以下问题:
制图:刘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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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研发费用如何摊销
2023年企税汇缴有5张申报表发生变化,其中涉及最广的莫过于资产折旧摊销和研发费用相关的两张表!新申报表下,应该如何填报呢?
01
官宣!2023年纳税申报表变了!
划重点!!
变化一:5张报表样式调整(a105080、a105100、a107010、a107012、a107040);
变化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变化三: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02
表a105080变了!
资产折旧摊销如何填报?
2023年,《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新增3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3)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
新表如何填报?会计上如何处理呢?我们举例说明:
梅松公司属于信息传输业,2023年购进一台机器设备,总价2000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梅松公司当年营收8亿元,该设备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则企业当年相关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温馨提示:
一次性扣除等政策是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填报享受,会计上仍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折旧。
(2)税务处理:
梅松公司属于信息传输业,营收8亿元,属于中小微企业:
当年购进的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当年可以按照资产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即当年可以扣除1000万元。
纳税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若梅松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相应纳税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03
表a107012变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
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新增2项内容:
(1)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
(2)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新表如何填报?会计上如何处理呢?我们举例说明:
梅松公司属于非制造企业,2023年全年发生研发费用共计5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100万元),假设均未形成无形资产,且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条件。则企业当年相关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2)税务处理:
非制造业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加计扣除比例为100%。纳税人享受第四季度加计扣除比例100%政策时,计算方法有两种,可自行选择:
①按比例计算:即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全年研发费用金额×(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②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在本案例中,纳税人按比例计算的,第四季度的加计扣除费用为500×1/4×100%=125,而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的加计扣除费用为100×100%=100。故选择按比例计算,对纳税人更有利。
加计扣除部分相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温馨提示:
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对研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详细记录,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资产折旧等等。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第11篇】研发费用按什么来扣除
最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又有好消息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23年发布的第16号公告,开展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实际研发费用后,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应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将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发生研发费用后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应该将无形资产按照200%在税前摊销。
这项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很多小企业对它还不是很熟悉,我们总结了几个常见问题,想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问题一、什么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只有满足了相关规定,才能凭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身份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不过在《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指依托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并且能将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因此,享受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行业限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
问题二、可以叠加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没有“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因此,既是科技型又属于制造业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2篇】未备案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公司简介 惟恒知识产权集团旗下有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东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等多家分公司),惟恒(中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心等等,是中国科技咨询行业、知识产权界改革创新中涌现出的新杰出行业企业之一。
惟恒知识产权是综合性知识经济服务商,目前,已打造形成“科技项目申报(项目扶持资金/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服务(商标、专利、版权)、企业资质认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维权打假、无形资产评估+智慧产权转让与管理、企业融资及投资”六大业务体系发展引擎。践行知识产权立国理念,以服务创造客户更大价值为导向,推动惟恒向“让中国成为品牌强国”的愿景稳步迈进,助力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升级,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合作伙伴: 德邦物流、化工研究院、广日电梯、亨通光电、集泰化工、南方人才、中山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明通物流、天惠食品、海尔信息、巴图鲁、百布、拓普基因、保瑞医疗、广东华浔、迪森股份、岭创大赛、南方购物、摩登大道、中外运、爱康太阳科技、广东嘉联陶瓷、番禺电缆集团、四九游网络、览讯科技、雅居乐等等
我们的优势1、招牌通过率: 近几年咨询行业国家高企认定广东省通过率为20%-50%左右,惟恒以高达90%以上的通过率成为行业优秀企业,2-3倍高于市场平均通过率,我们更懂行情;
科技项目申报中竞争型项目因名额少竞争大,对大企业以及上市公司来讲都是最难把握的,惟恒多年来88%以上的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率,我们更懂竞争型项目。
2、13年经验:团队13年的项目申报经验积累,我们更懂政策; 3、专业团队:40+人全职项目撰写专家团队,我们更懂技术;4、多维度申报:100多个多元化项目组合,匹配企业实际情况申报,我们更懂项目;协助企业提前制定规划未来二到三年的科技项目战略,我们更懂规划;5、合作共赢:帮助营收几千万的企业获得4000万的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我们更懂辅导和双方协作。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条件: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好处:1、 节省企业税收(50%)
2、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整体形象
3、 梳理公司的研发项目,理顺公司的研发经费,有利于企业持续归集研发费用,为以后项目申报打基础
4、 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5、其它研发类财政扶持资金(市级+省级研发费资金补助)的证明来源
6、税局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作为备案材料用,为企业保驾护航。
项目申报就找惟恒联系方式
惟恒客服咨询总专线:020-38771107 15889958307微信:gzvhonn惟恒官网:www.vhonn.com 惟恒邮箱:vhonn_cn@163.com 业务投诉电话 :135 3538 2196e-mail:1227531798@qq.com
【第13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享受优惠,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具体范围是哪些?帮您梳理好了,收藏学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7.其他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5)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7)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8)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李世乐
【第14篇】研发费用折旧加计扣除
问题
用于研发的房屋折旧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三、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折旧费不计入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第15篇】委托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吗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要求根据企业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分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在5,000至2亿元的企业以及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各自有不同的占比要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是指高新企业产生的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什么?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在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过程。而企业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当期损益。
高新技术企业涉及哪些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研发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研发费用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分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符合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第16篇】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
基于不断加强的市场竞争现状,企业为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不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实现新产品更新升级周期更短,并且产品在质量、性能、成本、价格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企业组织研发活动,通过建立科研项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最终在产品(服务)的竞争力上获得提升。同时,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支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企业通过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形成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75%进行加计,实现所得税优惠减免。
但是,企业研发项目费用归集核算不规范,容易导致企业难以有效、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影响企业享受研发优惠政策,且容易带来税务风险。
对研发费有效、合理、规范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组织实施要求
费用的发生根据组织实施活动进行,事实开展工作进展是根本。企业需要明确研发活动组织实施流程,从计划立项前期的市场调研、研发可行性分析、制定研发方案、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成果转化管理等,对每个环节制定规范要求;
2.制定项目费用管理要求
建立研发专门科目进行管理,规范研发项目原始凭证收集、设计、填制和审核等环节的财务处理。对过程发生的研发物料采购、领用,研发人员以及其他生产、技术人员的明确区分,以及辅助人员的费用分配统计方式;那些无法直接计入的燃料动力、租赁、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分配方式;
3.明确研发组织方式的费用归集要求
针对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委外开发等方式建立核算要求,并且符合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4.建立费用归集、分配及核算要求
建立研发台账管理要求,明确统一项目不同阶段生产成本及研发支出的界定方法及要求,并建立研发费用按阶段划分要求,如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准确归集。
综上所述,企业研发活动组织实施过程能够在研发费用上全面准确呈现,并且准确编制出研发专账或者研发辅助账,各项财务数据均有记录及凭证,数据结构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