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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

【第1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红包到了兑现红利的时候。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面临怎样的税收风险并可将其提前化解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大风险是税务机关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具体而言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而产生的活动。通俗的讲税务机关初步认定企业的研发费用不符合研发项目的标准,从根本上否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情形税务机关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之前会进行案头分析及实际查看。

案头分析是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研发费用数据与企业的资料进行比对。一是审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否“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研究费用栏目数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之一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是否一致。二是对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比对分析,比如研发项目数量(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研发) 人员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是否存在较大瑕疵等。三是查看企业无形资产增减情况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的增减是否符合常规,即就是研发费用效果是否明显,有无形成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假如企业连续几年研发费用投入较大,而且研发项目已经完成,无形资产增减变化较小,说明研发项目失败或者研发项目虚假,违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案头分析问题较大的,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提供备查资料或实际查看。备查资料会重点查看以下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时也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查看《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该项目的技术原理、路线、创新内容、研发资源安排、研发费用预算、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效益预测分析等;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有权部门研究决定的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立项研究项目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发项目的合同;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企业近3年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简要情况,应包括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整体研发实力以及相关研发成效证明文件;

结合以上了解的情况,审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的相关内容如研发资源安排、研发费用预算、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效益预测分析等预计情况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差距较大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说明资料,对其提供的说明资料不可信的,可进一步审查企业的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查看凭证,尤其重点审查⑴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⑵直接投入费用。包含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的真实性。

在以上任何一个阶段,税务机关发现问题较大,怀疑其研发费用真实性的,都可对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对企业的研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构成致命一击。

【第2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19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3年3月23日

【第3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

研发涉及的费用化支出及资本化支出,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内的,是否需要填写到a107012表中:

1、针对费用化支出:

当年费用化支出需填写到a107012表中。

2、针对资本化支出:

①若资本化支出在当年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无需填写到a107012表中。

②若资本化支出在当年形成无形资产的,同时把之前年度的资本化支出合计金额,填写到a107012表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到第2到34行相关栏次及第42行,若当年有摊销还需填写第43行)。

③若资本化支出在之前年度已形成无形资产的,a107012表只填写无形资产当年摊销部分(一般需填写第44行)。

参考文件:《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附件2。

【第4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相关问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具体指的是哪一张表,具体怎样填写?

纳税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查询该表单,表单名称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编号为a107012。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纳税人,可根据表单的填报说明填写;选择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根据《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写说明第(九)项规定,选择对应项目填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第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厦门12366热线”)数据显示,近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咨询,占企业所得税类咨询总数的16%。其中,第三季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处理的咨询量尤为突出。

办理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现行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10月,不少企业会选择在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实务中,部分企业因未关注重要节点,忘记在10月申报期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因此,这部分纳税人致电厦门12366热线,咨询第三季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怎么办。

在预缴阶段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是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的权利。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优惠的时点——在第三季度预缴时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或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未在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此外,纳税人应注意,在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如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不能在办理第4季度预缴申报或10月—12月预缴申报时追补享受,只能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明年预缴时注意满足申报条件

厘清预缴申报的重要节点后,企业如需要在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可在工作日志上设置提醒,在明年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笔者提醒,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应满足申报要求。

具体操作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企业在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下级行次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金额。其中,优惠事项名称应依照《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所列事项填写。纳税人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可从下拉菜单中直接选择。金额应填写税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并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保持一致。

举例来说,a公司是一家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制造业企业,假设2023年开展自主研发项目1个(未形成无形资产),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发生:人员人工费用共计5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共计22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共计9万元;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共计6万元;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共计21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a公司的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5+22+9+6+21)×10%÷(1-10%)=7(万元)。a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10万元,大于7万元的限额,应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即a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为5+22+9+6+21+7=70(万元)。

2023年10月初,a公司在2023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第7.1行填写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700000。

此外,a公司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留存下列资料以备检查,包括: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汇缴时确认

取得科技部门发放的入库登记编码的企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在6月30日前取得当年度的入库登记号码。据此,在第三季度或9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关主体尚未取得下一年度的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而无法判断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10号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认能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笔者提醒,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及时向科技部门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信息,以便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及时、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23年11月25日,版次:06,供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6篇】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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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2023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对外发布,我国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一税收激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目前政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如何用好用足这些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呢?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

1、公司决定立项研发活动;

2、将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订的合同在科技部门登记;

3、设立会计科目(研发支出项目及其子项目);

4、设立该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

5、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6、按有关凭证填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财务报表附注报送税局;

8、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9、收集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10、向主管税务局备案;

11、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申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2、留存以上整个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以备税局后续查访管理。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管理

(一)会计核算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可以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结转“无形资产”。期(月)末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税务管理

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三)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第30行“五、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发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2、年度申报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由于该表根据原先政策设置费用明细,所以估计新政策出台后本表栏次将会做相应修改。

(四)追溯执行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一)研发人员人工费

1、本公司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补助费等;

2、公司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其中,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不是以你企业总共付出的劳务费为准,而是按相应劳务派遣企业收到你的费用后,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二)直接投入研发的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

4、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

5、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6、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

(三)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1、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

2、软件、专利权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

3、许可证、专有技术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

4、设计和计算方法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

(四)新技术的各类费用

1、新产品的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的制定费;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五)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主要有:

1、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2、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3、专家咨询费;

4、科技研发保险费;

5、研发成果的相关费用(如对结果进行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等);

6、相应知识产权的费用(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第8篇】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三部门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那么,企业享受优惠,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具体范围是哪些?帮您梳理好了,收藏学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7其他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5)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7)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8)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

【第9篇】高新技术研发费用比例

我现在就职的企业是一个高新企业,今天给大家推送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比例是如何计算的?

来来来......小板凳做好,开课啦!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举个案例来说说吧: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领域,2023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具体数据如下: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境外的外部研发费=11×80%+9×80%=16万元

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2、其他费用的限额=(10+8+3+3+5+2+16)/(1-20%)×20%=11.75万元>4万元

3、因此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4万元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10+8+3+3+5+2+4=35万元

因此该公司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51(35+16)万元,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51/1000=5.1%,大于5%。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低于5%的标准。

同时,该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5+11×80%=43.8万元,占全部研发费用51万元的85.88%,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低于60%的标准。

如果觉得我推的不错,可以关注我哦。坚持每日一篇有关财税政策的文章。

【第10篇】研发费用归集表有哪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还是有企业对于这个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归集仍存有疑问。

因此,在这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政管家就从研发活动的形式、研发费用项目这两方面下手,为大家说一下研发费用应该如何归集?

研发活动的形式

01自主研发

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四种,而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不尽相同,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要注意区分。

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行研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02委托研发

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如何计算:

如何计算:

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03合作研发

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合作各方应直接参与研发活动,而非仅提供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性活动。

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

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

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

如何计算: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如何计算: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分项目设置《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算加计扣除。

04集中研发

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筹管

如何计算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提供给相关成员企业。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参与各方在该研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

注意

根据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归集口径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

01会计核算口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相关政策: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0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相关政策: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03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政策口径最小,主要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

这三个口径存在这一定的差异,企业在实务当中需要注意一下差别,避免实务处理时出错,导致错过了福利。

【第11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对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确了以下两个事项:

一、制造业研发费用可100%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二、企业可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12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例题

原文链接:http://www.51jrft.com/jmgl/cwgl/1129.html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研究开发活动是获取尖端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也是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研发活动需要的大量经费投入可能会制约企业发展高新科技的脚步。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都出台了一些相关税收优惠。然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却遇到了困难。本文着力对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厘清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制度现有的不足和企业处理方式上的欠缺,也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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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

目 录

1.绪论 1

1.1课题来源 1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

1.3文献综述 1

1.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

1.3.2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意义 2

1.3.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现状 2

1.3.4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存在问题及建议 3

1.4本文创新和不足 3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状 4

2.1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4

2.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5

2.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6

2.3.1自我评价 6

2.3.2提交资料 6

2.3.3初步审查 6

2.3.4注册登记 6

2.3.5合规审查 6

2.3.6公示结果 6

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意义 6

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8

3.1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 8

3.2.1会计核算处理口径 8

3.2.2高新企业认定口径 9

3.2.3税法加计扣除口径 9

3.2研发费用归集标准的相似点 12

3.3研发费用归集标准的不同点 12

3.3.1人员费用 12

3.3.2固定资产折旧费 12

3.3.3研发成果论证费 12

3.3.4委托外包相关费用 13

3.3.5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其他费用 13

3.3.6税法特殊规定 13

4.现阶段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 14

4.1企业存在问题 14

4.1.1企业领导的轻视 14

4.1.2申报过程的复杂 14

4.1.3财务处理的欠缺 14

4.1.4企业战略性放弃 14

4.2制度存在的问题 15

4.2.1加计扣除范围严苛 15

4.2.2规范和普惠存在矛盾 15

4.2.3部门之间缺乏联系 15

5.对企业和政府的建议 16

5.1对企业的建议 16

5.1.1领导把握政策 16

5.1.2学习申报流程 16

5.1.3加强财务管理16

5.1.4积极落实政策 16

5.2对政府的建议 17

5.2.1统一研发费范围 17

5.2.2平衡规范与普惠 17

5.2.3加强机构的联系 17

6.结束语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1.绪论

1.1课题来源

知识经济兴起,符合时代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涌现。这些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并不断进行研发创新,使之拥有了竞争力。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快速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增长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高新企业的不断成长和不断发展也需要政府的扶植和帮助。2008年,我国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办法》这意味着我国企业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都要按照这个法规从新认证。2023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过去的法规基础上发布了新通知,增加了五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原有政策复杂、新有政策又有变化。企业对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不熟悉、不了解,企业与财税部门之间理解上的矛盾,都将影响政府该项政策在作用上的发挥。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创新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各国所重视。伴随知识经济兴起这一世界潮流而生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国创新的主要力量。不管是科学技术的创新还是其成果的转化,都离不开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企业,最重要的日常活动之一就是研究和开发。没有研究与开发,高新企业的技术创新只能是海市蜃楼,企业离获得更高利润、取得更大发展的目标也相去甚远。可惜的是和海外一些国家比较,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对于研发上的投入,不管是在精力上还是资金上都略显不足,这势必影响到研究开发的效果。因此,国家颁布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创新加以支持和鼓励。但是政策其实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并且政策本身可能存在欠缺,企业能不能利用好,法规能不能达到预想的激励力度,值得我们探究。

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了解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企业研发活动中的研发费用在税法、会计上的处理,来理解和运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达到利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真正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勇于创新敢于创新的目的。

1.3文献综述

1.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学者刘旭在对新标准进行解读时指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有这样几个改变点:第一,扩大了可认证地域范围,取消原来的以“高新区内外”为划分标准的地域界限,一视同仁,共同认定。第二,突出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要求,没有技术含量的企业将被淘汰。第三,扩大了可以认证的领域范围。第四,建立了几个关键指标的测定标准,对研发费用的归集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第五,对认定体系中的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分离,相互制约。

谈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作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王秦、倪菡忆、祝永坚、朱近忠指出,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有利于推动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我国高新企业掌握技术本身不够先进,而国外对我们技术封锁和牵制,只有自己发展自己才能走出这样的窘境。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我国人口多、环境压力大,这些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面对这样的客观实际,需要我国企业发展高新科技、掌握自己的技术来提高竞争力,使得企业得到长远的发展,也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自90年代以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不小的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发展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3.2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意义

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实现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学者吕亮雯阐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利用好税收上节约的资金,来激励企业不断对研发项目的力度;二是有利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改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战略规划,从开始就对项目作好计划,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研发的评估工作,以便提高研发工作的效率。这样也能使得研发活动更加规范,研发的项目也更容易得到成功。

学者柯尊平也表明了高新技术企业合理利用好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具有好处:高新技术企业大一般来说是比较大的企业,技术水平也高。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有自主研发能力,又有配套的先进设备,而且优秀的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数量也较多。这些都是研发成功的有效保障。并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众多,那么相应享受到的优惠额度也会比较大。此外,高新企业所研究开发的项目范畴大多数都是受到国家扶植的项目,就有可能符合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利用好政策能够发挥出企业的优势,能更进一步加大对尖端科技从产品的研发生产,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获得最大收益。

1.3.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现状

俞崇武在调查中发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施行是个相当困难的问题:企业在材料申报的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花费了很多心血,结果税务部门核算出的能享受到的优惠却没有多少,使得企业感到这么做非常不值得。不少企业把享受不到优惠的原因推给税务部门,认为税务机关为了多收税,故意不给企业认定。而税务部门也很苦恼,因为国家只出台笼统政策,没有明细条款所以很难操作。

1.3.4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存在问题及建议

学者夏太寿、皮宗平、刘中正总结出了四方面问题:其一,政策本身有疏漏;其二,部门之间联动性差;其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政策落实效果差距大;其四,执行部门推诿扯皮影响政策落实。随后他们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对策:不断优化政策;完善政策的服务体系,改善落实政策的大环境;加强部门间的合作,;用科学手段均衡落实政策。

学者陆宝柱分析了制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因素。首先,企业不了解政策,政府也不宣传。其次,实际实施的过程复杂,不仅仅是企业内部,还涉及很多包括科技部门、税务部门在内的机关。再则,该项政策本身在设定身上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都影响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运用。为了更好地实行这一政策,更大地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政府要加大该项政策的宣传力度。二、简化不必要的操作流程。三、不断修正政策。四、政策要重点鼓励欠发达地区。

综合上述,我认为认定企业为高新和研发费的税前扣除,是能为企业带来成本上的节约、推动企业积极从事研发工作以不断发展高端技术,为自身的发展、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好处的。但是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政府,也存在于企业。作为企业也不能仅仅去指责政府,等待政策的完善。企业更应该做的是要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主动地去学习和了解政策,使得政策为我所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1.4本文创新和不足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认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结合了起来。文章结合了2023年出台的税法新政,对研发费用在会计处理时、税务处理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不同的范畴加以比较分析,以期能够帮助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文件比较多,而且对于研发费的定义和归集有差别,且罗列的项目有弹性,所以在分析过程中难免存在有争议之处。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状

早在九十年代初,我国就已经注意到了将企业认定为高新需要合理的规范来帮助落实。国务院颁布了有关认定条件和办法的条例,制定了一些相关优惠政策。 随着时代进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于96年、99年两次重新调整修订了认定范围和标准。步入新千年之后,国际竞争愈发激烈,自主创新能力于一个国家的作用更加凸显,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共同颁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同年7月,又补充了办法细则,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这标志着我国将以全新的标准和规范,把符合新尺度的企业认定成高新企业。

2.1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根据国家科委发改委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被这样下定义:

根据此项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该企业从事的领域是得到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其范围要在《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内,包括八个大类:“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二是企业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过去的旧办法重视企业高新科技产品的生产水平,这样的规定就有可能导致一些不从事研究开发,没有自主开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只负责生产加工,但其制造的产品恰好是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质为制造加工的企业不拥有前沿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对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所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这样的旧办法并不符合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以期推动科技创新的初衷。新办法在这一点上进行了修改,特别突出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拥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不符合条件的加工型企业拦在了大门之外。三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方面需要和其所研发项目转化出的成果切实相关。如果企业的日常的业务和它研发的内容毫不相干,那么企业实际所处的行业实际上就并不属于国家主要扶植的范畴,那么将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亦是不合理的。四是企业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地区设立。另外,其注册时间要在一年以上。

2.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第一,企业需要在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地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企业对其日常主要生产中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认定办法对获得该知识产权的时限亦有规定,由独占许可获得的需要在五年以上,其他通过如研发、购买等方式获得的,则是在最近三年之内。对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是不是能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查询到作为验证的标准。

【第13篇】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所有财务人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汇总,收藏备查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也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个优惠力度还是蛮大的,因此,对于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说这也就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也就不会在涉税工作的处理上出错!

一、研发活动的含义

二、一般企业、制造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涉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要求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汇总

五、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说明

六、这6类研发费用允许扣除

6.1人员人工费用

6.2直接投入费用

6.3折旧费用

6.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6.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6其他相关费用

七、委托研发

八、更多研发加计扣除的规定

九、扣除程序规定

十、研发辅助账

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上面就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全部内容了,更多财税小知识关注我哦!

【第14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近年来,国家一直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同时,也给予诸多税收政策扶持。

日前,国家明确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这意味着,企业投入100万研发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享受200万元税前扣除额,比之前多扣25万元。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了大规模的资金支持。

那么,如何才能申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呢,享受这项税收优惠呢?接下来跟小五一起来看看这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吧~

怎样才能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怎么申请

以上便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认定条件及申请步骤。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赶快准备好材料去申请吧!

素材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税务报

【第1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工作总结

2023年度即将结束,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也即将进入财务决算阶段,根据各行业企业的特点,作者结合近年来服务相关行业企业的实践经验,总结归纳了各行业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常见问题,以帮助企业的研发、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提高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工作质量和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维护等相关工作。

一、各行业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方面共计六项常见问题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中的“项目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局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指引的内容,研发活动的定义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科技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二是会计方面,三是税收方面。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中,首先应满足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必须符合税收方面的界定要求。

建议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优先以税收口径对研发活动的定义进行界定和判断,并按照税收口径合理归集费用支出和账目建设。根据119号公告,税收方面明确界定了研发活动的目的、特点,指出了研发活动是企业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那么咱们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研发活动,就应该按照上述标准做好项目的识别。

财税〔2015〕119号公告,进一步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和扩大研发费用的范围,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一是研发活动负面清单,二是行业负面清单。

研发活动负面清单采取反列举的方法,共列举了7类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等相关条件。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中的“账目管理”

在财务账目方面,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归集问题、未按研发项目设立辅助帐、研发和生产经营费用未作区分,包括当年研发成果形成产品销售的,未将材料费用扣减处理;委外研发支出,未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以及费用支出和研发活动不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执行事后备案管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尤其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减税降费政策以来,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辖区企业“应享尽享”,尤其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数量。对于企业而言,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方式的简化,一方面方便了纳税人尽快尽早的享受政策,另一方面,也对企业财务和研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该项工作中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中的“风险评估”

作者将研发活动在税务稽查中的风险评估分为项目和账目两个维度:

在项目方面,应该关注项目的定义的定义是否符合税收定义,项目是否符合研发活动的特征,包括年度研发项目的数量、周期、人员等和企业所在行业领域、收入结构、费用结构等是否具备合理性;项目支出和项目内容、研发周期是否合理。

账目方面,要关注费用归集的口径、核算依据,尤其是辅助帐是否按照研发项目设立的问题,有不少企业,在年初开始逐月将研发费用调整归集,到年末时,采用倒推分摊的方式,分配进每一个研发项目。这种工作方法对企业来说风险极大,费用是依据什么事实归集的?如何保证费用支出和项目活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费用虚假列支的问题?------

五、工作建议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首先应该提高研发项目立项工作的高质量管理,通过对企业收入结构、人员情况、行业领域等情况进行充分研讨,结合企业减税和资质维护等需求,做出综合研判,确定研发项目立项的方向和设计研发费用模型。也就是说,只要方向对了,基础工作做好了,我们后续的工作才有价值,才有意义。

2、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中,首次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税额度较大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咱们加计扣除工作的质量。财务方面应首先确保合规性、合理性、备查材料的完整性、并提前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预审工作

3、大多数企业,只关注了财务账目管理,而忽略了项目管理。研发项目的定义是否符合税收方面的界定,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讲很难准确把握和识别,研发人员由于对相关财税政策不清楚,很难保障实施的研发活动是否符合税收要求。所以,各行业企业在开展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时,一定要做好年度研发项目的识别和界定,降低涉税风险。

【第16篇】不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加计扣除对很多企业来讲是不可或缺的东西,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不管是任何时候,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都是十分有价值的!

可以说,做加计扣除,在2023年对所有企业都很有价值~

然而,如此有价值的东西,所以企业都适合去做吗?

哪些企业不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非居民企业

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

同时,如果企业属于核定征收企业范围内,也是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优惠

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

如果一家企业的财务核算不健全,缺乏相关的财务资料和信息的,同时没有准确的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详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的。

不适用这些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除了以上的企业外,其他所有的都能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

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企业可能将会节省一笔很大的开支哟!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16篇)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红包到了兑现红利的时候。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面临怎样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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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企业做加计扣除有什么好处?这条针对年收入体量较低的企业,讲一下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紧密相关的市级研发后补贴。研发后补贴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先研发,政府后补贴,比 ...[更多]

  •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11篇)
  •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11篇)98人关注

    案例简述a公司是一家食品保健类企业。2019年3月,a公司接受某税务师事务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后,拿到了一份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研发费用金 ...[更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16篇)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16篇)97人关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作为财务会计人员来说,应该把每个细节点都弄明白!也有会计人员知道这个优惠内容,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会不理解!下面是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更多]

  • 预缴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篇)
  • 预缴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篇)97人关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 ...[更多]

  • 研发费用未加计扣除(16篇)
  • 研发费用未加计扣除(16篇)97人关注

    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在实务中发现,部分企业以设备、仪器等为研发项目立项,研发成功后转入生产车间,作为自用生产设备使用。其间发生的费用,全部归集为研发费用,一次性在企 ...[更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19文(16篇)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19文(16篇)96人关注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 ...[更多]

  • 废品收入冲减研发费用(4篇)
  • 废品收入冲减研发费用(4篇)95人关注

    会员:我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下脚料收入,按规定扣减本年度研发费用后仍有余额,是否应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扣减下一年度研发费用?大成方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更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宣传(16篇)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宣传(16篇)94人关注

    “升级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将在10月落地,实现了优惠再度“加码”。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9月28日,平度市税务局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开展了进一步 ...[更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16篇)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16篇)93人关注

    企业研发费用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