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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真伪密码(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0

定额发票真伪密码

【第1篇】定额发票真伪密码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老板拿来一张停车场停车的定额发票。发票上有两个发票专用章,奇怪的是这两个章还是不同单位的。请问这们的发票我们能用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在我之前的分享中说过,发票中出现两个章时,不能光以专用章多了一个而否定此发票的规范性。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验证该发票的真伪,关于定额发票的查验方法大家可以去查找我之前的分享。再核对查验后的领票单位是否与发票上的印章单位一致,如果一致,再看这领票单位是否为该项业务的服务提供方。

【第2篇】2023年地税定额发票还能用吗

上次我们说到了从3月起,工商局出台新政策,要换执照,统一二维码的事情,有很多朋友表示,执照换来换去太麻烦了,还是税务局靠谱,基本不变化。

但是不好意思,税务局这回也要换了,而且是十分重要的发票章!以后你再领到手撕发票定额发票,就可以看见,税务局的发票章,不一样了。

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税务局新的发票章的情况吧。

从上文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发票和发票章的重视,也可以看得出税务局改革的决心,由于发票章的变化,新的发票章见下图:

很多朋友关心的问题是,新章子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更换,之前领购的一些发票,定额发票还能用吗?还算数吗?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 三方)升级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其次,本次换章子事件只是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合理看待本次的换章事件,不要过大地产生恐慌情绪。

【第3篇】定额发票能否使用吗

疑问1

定额发票目前还有吗?

答复:

目前还有定额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疑问2

招待客户的住宿费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

不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疑问3

我单位每月按照工资制度规定给每个员工发放200元交通补贴,请问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还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答复: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疑问4

我们知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请问:存根联和记账联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复:

存根联和记账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其他联次不要求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疑问5

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将一楼门头出租,并一次性收到全年房租24万元,平均到每个月不到3万元,请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

不享受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由于你公司不属于其他个人,不适用于以上分摊房租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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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以建安房产企业所涉及的税种为主线,深入剖析在新金三&增值税模新式下企业各税种面临的涉税风险,并告诉纳税人如何进行全面税收风险排查及节税策略,辅助于典型案例,为企业创造价值,节约税收成本,并告诉财务人员如何规避自身风险,从而从容面对新环境,提升自身价值。

【第4篇】全国定额发票查询平台

经常有小伙伴通过电话、微信咨询: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还能用吗?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这种票还有效吗?

今天,小编正式答复大家: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小编一起认识一下吧~

1、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2、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只有百元版一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3、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发票

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小提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工作步骤:

1. 汇算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23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 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 结清税款

未按时汇算清缴有什么严重后果?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汇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结束后,纳税人未进行申报,或者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其它注意事项: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汇算清缴特别注意,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费用报销能不能直用一张发票?有人就说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这么说的话,大家也无话可说。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武汉某公司因费用报销被查了!

重点: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处罚如下:经查明,你单位在2023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订《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元。

大家看完文章记得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并且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2023年起,费用报销必须这样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2020汇算清缴,企业这些数据将重点稽查!

一、企业的收入

企业如果少计销售收入,或隐匿部分销售收入,那么金税三期会——

1、通过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

2、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

3、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是否存在异常。

二、企业的成本费用

企业存在以下行为要小心了——

1、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暂估入库;

2、购进原材料或商品为了价格低一点而不索要发票;

3、计提了费用而迟迟没有费用发票。

三、企业的利润

如果你的企业的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一致;如果你想'财不露白',将利润少报一部分……

金税三期大数据是可以得到你所有的收入信息和成本信息的,而利润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算出你的利润不会是什么难事,所以若你的利润不一致或是少报了,都会被轻易查出来。

四、企业的库存

一般来说,企业的库存量一般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值附近呈周期性波动。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销售数据、而没有购买数据或购买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减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购买数据、而没有销售数据或销售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增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以前确实会有很多企业多多少少这样做,因为这样就可以少缴一些税,可是现在有了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系统,它可以比对你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的数据,加上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递增,几乎就可以判定你报的数据是有问题的。

五、企业的银行账户

如果你的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也已进入到银行账户,收到的货款却迟迟没记入账中;如果你的企业取得了一些虚开的发票,而账户里面的资金却没有减少或减少额不匹配。

对于这些情况,以前只要账本调整的好,是很难识别出来的,可现在对于上述包括以下情形,金税三期系统都会进行分析并识别出异常:

1、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

2、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

3、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4、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六、企业的应缴纳税额

如果你的企业增值税额与企业毛利不匹配;如果你的企业期末存货与留底税金不匹配;如果你的企业实收资本增资了,而印花税却为0;如果你的企业增值税额偏低;如果你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长期偏低;如果你的企业应纳税额变动太大……

通过比对你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往期税收数据等,这些都会被金税三期判定出企业的应缴纳税额异常的

【第6篇】定额发票发票购用薄丢失怎么办

去年,爸妈光荣退休,退休后的日子可谓是轻松自在。后来,爸妈感觉整天太清闲,于是来了一家早餐店,每天五点钟起床做早餐,生意还算不错。上次我回家的时候,老爸告诉我去税务局交一下税,可是原始的定额发票找不到了。实在是没办法了,只能去相关部门补办了,补办单位说为了避免证件被别人冒用,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先去报纸上刊登一则丢失声明。

经过网上查询,我得知手机上就能自助登报。自助登报使用的是支付宝app里面的跑政通小程序,小程序里面可以选择城市编写选择报纸,然后选择登报的类型及公告内容,跑政通承诺如果因为登报格式造成的无效公告是不收取费用的,我几分钟就办理完成了,这样的话就没有任何风险了,如果丢失证件的朋友也可以用一下这个办法。

【第7篇】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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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医疗保险都可以个税前扣除200元/月吗?

只要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险才可以抵扣个税。“税优识别码”将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

因此,今后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将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2、北京的小规模公司,印花税是月报还是季报?还有,如果本月有印花税,并且在税务局都交了印花税,还用网上申报吗?

按月度还是季度申报具体是看税局给企业核定的,这个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看到。如果核定的是月报,已经缴纳的仍然要按月报按期申报,已经缴纳的可以扣除。

3、餐饮定额发票还能用吗?有哪些相关细则?

饮定额发票不可以使用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自2023年7月1号起不能再用。

4、公司租赁营业场所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通常是出租房缴纳房产税,按从租计征来计税。

5、企业销售商品时以现金支票代垫运费2000元,该代垫运费已随货款办理好托收手续,分录怎么写?

运费发票开具给采购方且转交采购方、收取代垫运费的:

借:应收账款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6、一般纳税人16%改为小规模纳税人(3%)需要什么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库存商品是否一定为零才行?

一般纳税人变更小规模不必要去库存商品是0的情况,带上营业执照副本跟公章去税局,按税局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申请。

7、刚从单位离职了,新单位有三个月实习期,这个期间的保险是不是要自己补交?

试用期也是要为职工要缴纳社保的。

8、如果通讯费报销,发票的抬头是员工个人呢?需要缴纳个税和税前扣除吗?

如果不是公司抬头的发票,需要计入工资里面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学习要坚持才有用:

【第8篇】国税定额发票的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中最高比例税率为56%,最低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三)烟的适用税率

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二,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11%加0.005元/支;

(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四)酒的适用税率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在把握白酒定额税率时,要会运用公斤、吨与克、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第二,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啤酒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关于金银首饰计税要注意的问题:

(1)零售环节;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2)零售环节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修理清洗首饰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6)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六)小汽车的适用税率

2023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第9篇】那些公司用定额发票

问题

涉税无小事,发票审核责任重大,须确保发票的来源、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如何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常见的关注点有哪些?

案例

a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公司取得了以下发票:

1.取得采购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错误地开具为“有限公司”,但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其他购买方信息均无误;

2.取得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仅填开了公司名称,未填写税号;

3.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4.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5.取得办公用品发票,实际购买的是月饼、水果等;

6.取得食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附购物小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取得房屋租赁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代开企业名称和税号;

8.取得货物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等信息;

9.取得购买零部件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10.取得“一卡通”充值卡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请问上述发票存在哪些问题?

分析

企业取得发票,应严把发票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1.发票种类

目前有效的发票种类,按开具方式,分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上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停车费等。非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未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可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验或咨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确认该发票种类是否有效。其中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部分地区已取消,企业如收到此类发票,应注意核实。对于连号定额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应重点审查,综合判断,避免存在套打、虚开、假发票的情况。

2.发票监制章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监制章显示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字样的都不符合规定。

3.发票基本信息

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开具是否规范。

(1)购买方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个人、政府机构、非企业事业单位、国外企业,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及手工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此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完整填写购买方全部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202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问答中答复:“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现系统已升级完毕,因此增值税发票票面应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普通发票(卷票)无“单位”栏,默认数量单位“升”。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023年2月28日以后开具的不可用。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票)无此要求。

(3)发票税率

审核发票税率选择是否正确,要关注经济业务、税收分类编码和适用税率的一致性,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发票备注

审核发票是否应该填写备注栏但未填写,填写是否规范。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常见业务如下:

(1)货物运输服务: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7)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8)销售预付卡: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9)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10)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11)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动打印“yd”;

(1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3)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14)税务机关代开: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5.发票票面

审核发票票面是否有压线、错格现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压线、错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6.发票附件

审核发票记载是否与票据附件相一致。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使用a4纸打印清单无效。

7.发票加盖印章

审核发票及附件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发票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或不完整,可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在旁边补盖(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是否有效问题,各地税务局规定不一致。

8.经济实质

审核发票记录是否与企业交易、事项(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杜绝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发票开具内容不实的情况。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分析

在发票审核和使用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已停止使用的发票种类

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虽不常见,但仍可继续使用,重点关注已停止使用的发票。例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营业税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8月31日,旧版监制章的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各省市取消的部分普通发票票种。

2.取得不合规发票税前扣除的补救措施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补开、换开后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规定的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补救措施

纳税人取得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反之,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10篇】定额发票不够用怎么办

问: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答: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 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 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 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信息来源:上海税务】

【第11篇】定额发票超过验旧日期

导读:对于定额发票遗失罚款多少的问题,定额发票遗失,可能会面临着罚款的问题,但是具体的金额,一般主管税务机关会有明细规定,所以下文只可供大家参考,具体的建议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

定额发票遗失罚款多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丢失、损毁手工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1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1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2、丢失、损毁机打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5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3、丢失、损毁空白定额发票或丢失、损毁定额发票存根联:

(1)票面为5元及以下(含5元)的:处每本罚款2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2)票面为10元的:处每本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3)票面为20元的:处每本罚款10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

定额发票领购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定额发票需要准备的条件如下:

1、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2023年1月1日后,只有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一)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季销售额9万元以下),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月领用额最高为3万元。

(二)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但需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

(三)其他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且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第12篇】定额发票账务处理

导读:景区定额门票收入存根账务处理怎么做?很多人都在会计学堂的官网上向老师咨询这个问题,说明还有大多数人对定额发票的账务处理并不熟悉。下面小编则列出一部分通俗易懂的概念供大家参考阅读,如果你们有兴趣深入了解的话,不妨接着往下阅读!希望各位能从中总结出自己的经验,在以后的实操中灵活运用。

景区定额门票收入存根账务处理怎么做?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门票收入

-导游收入

应交税费

按定额纳税,用多少定额发票就是收入多少,按5万来缴纳.

关于定额纳税的相关描述:

定额税是根据经营规模、经营品种,所处路段、聘用人员数量、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定额的.这种核定方法全国各地不尽相同.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3%,工业性质的个体户,起征点3000元,超过3000元,征税;商业起业起征点为5000元,超过5000元征税.

发票数量,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规模申请使用,没有数量限制(个别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会设定限制),个体纳税是根据核定定额进行申报,如果个体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数量超过了定额,要补缴超过的部分.连续三个月超定额,主管税务机关要重新对定额进行核定.

定额发票收入 怎么做凭证?

缴纳增值税的,按票面金额换算出收入和应交税金数,票面金额=应税收入+应缴税金

借:现金或银行或应收

贷:收入

贷:应交税金

借:现金或银行或应收

贷:收入

借:主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注意,若当月收入低于30000元的,可以享受免税,上述分录不变,另增加分录

借:应缴税金

贷:营业外收入

景区定额门票收入存根账务处理怎么做?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经在上文中介绍完毕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官网上和会计学堂的客服老师在线沟通,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出回复.

【第13篇】定额发票在哪看有效期

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跟图图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14篇】定额发票如何领用

12月2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长春国税全力打造‘互联网+税务’发票领用新方式”新闻发布会。中国吉林网记者吉刻app记者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天起,广大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利用互联网,实现网上领票、邮政寄递上门方式领用发票。

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开发了“发票网上申领系统”

长春市国税局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创新思维,以多种方式方法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近日,长春市国税局就与中国邮政集团长春市分公司联合推出了“网上申领发票,邮政寄递服务”这一举措,为广大企业和纳税人提供方便。

这项举措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倩进行详细的介绍,网上领票、邮政寄递是长春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践行“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领用发票而推出的重要服务举措,旨在解决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路程远、耗时长等问题。

为了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申领发票,长春市国家税务局会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等公司,开发了“发票网上申领系统”。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倩做主旨发布

即日起,可通过网上系统申请领用多种发票

自今天起,长春市内除有欠税、非正常、列入黑名单及首次购票以外的纳税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登录“吉林省国税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发票、定额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发票验旧等操作也可以同时在“发票网上领票”模块中自助完成。

税务机关确定后将纸质发票通过邮政部门专人、专车寄递给纳税人。领票人可以在邮政查询网站查询发票配送情况,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公布的联系方式了解发票配送情况。

整个流程与淘宝购物类似,全程上网,足不出户。领票人可以在当日最迟在次日即可收到发票。与直接上门到办税服务厅领票方式比,网上领票、邮政寄递方式更加安全、方便、快捷。

网上申领完后邮政部门将通过“特快专递”送达发票

“推行网上领用发票,纳税人只需在网上轻点鼠标,就可以很快收到邮政部门送达的发票‘特快专递’,让纳税人享受到便民办税的温暖。”蒋倩说:“推行网上领购发票,充分发挥邮政部门点多面广、硬件设施完备、内部流程规范、信息化程度高、物流网络成熟以及社会信用度高的条件优势,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的发票领购新体验。”

蒋倩表示,网上领票、邮政寄递业务将惠及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给征纳双方带来便利。对纳税人而言,只需在网上轻点鼠标,就可以很快收到邮政部门送达的发票特快专递,可以避免往返办税服务厅奔波之苦,有效减少进厅排队等候之苦;对税务机关而言,将有效分流办税服务厅发票业务办理量,缓解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减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量。

工作日内10点前提交申请发票可在当天下午17点前送达

发票寄递情况如何?发票邮政寄递服务能确保发票安全吗?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吕月素说:“发票寄递情况与申领发票时间相关。在工作日内,纳税人每天上午10点前提交申请,邮政寄递人员可以在当天下午17点前送达,纳税人每天在10点到16点之间提交申请,邮政寄递人员在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送达。如果发生退件等情况不受上述时间约束。”

吕月素说:“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有专人对接,运输过程中邮政部门设专人专车进行寄递,邮政寄递人员把专递送到纳税人手里时,要进行当场拆封验收,这一系列过程确保发票安全的寄递到纳税人手中。”

纳税人可以无理由拒收发票吗?

吕月素说:“因为税务机关或邮政部门的原因造成发票的损毁、邮寄票种、数量与实际不相符合,纳税人是可以提出退件的。但纳税人不得无理由退件,否则将取消纳税人在网上申领发票的资格。”

申领定额发票800份以内寄递收费12

发票实行邮政寄递之后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市场部副主任王洋说:“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网上申领邮政寄递的服务方式,如果选择邮政寄递方式相应产生的邮寄费用是由纳税人来承担的。”

收费标准和邮寄物品的重量相关,而此次纳税人邮寄的物品是空白的发票,纳税人在申领时只知道申领的种类和数量,并不知道申领的重量是多少,邮寄费用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此,王洋说:“为了让纳税人在申请时知道应该付多少邮费,我们把所有票种进行逐一称重计量,按照重量收费标准,进行比例测算,最后公布给纳税人的是按照发票申领种类和份数收费的标准。”

“申领定额发票800份以内寄递收费12元,超过800份每增加1500份加收2元,超过部分不足1500份,按1500份计算。”王洋说:“申领其他发票150份以内寄递收费12元,超过150份每增加300份加收2元,超过部分不足300份,按300份计算。”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

【第15篇】定额发票需要盖章吗

你了解发票盖章的要求吗?

今天就给大家来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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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

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发票章风险却不小,那么如何正确地加盖发票专用章呢?我们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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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

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您的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怎么盖?小编给大家做了个汇总:

票种

发票盖章要求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⑴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⑵使用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附件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通用定额发票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电子发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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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章不清晰

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有的会计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盖章的时候企业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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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温馨提示:虽然发票盖章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会计工作无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才能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建筑财税频道、中国会计报,由深圳航天信息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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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定额发票发票代码的含义

发票,相信小伙伴们对它都不陌生。你对发票了解多少?发票有哪些种类?开发票需要注意什么?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具体如何操作?别着急,《发票的那些事》系列短视频将带您搞懂关于发票的热点问题。今天,我们推出系列短视频的第一集《发票的那些事之发票基本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的种类

按开具方式分为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

基本联次分为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六联版中第六联为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

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

客运发票、火车票、飞机行程单等

发票的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

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

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

并确定其用途

发票上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值得注意的是,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最后要提醒大家

发票无小事,违法必追究哦

(国家税务局)

定额发票真伪密码(16篇)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老板拿来一张停车场停车的定额发票。发票上有两个发票专用章,奇怪的是这两个章还是不同单位的。请问这们的发票我们能用吗?答: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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