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定额发票能报销吗
一提到定额发票,相信很多小伙伴对这个名称很陌生,因为我们通常称其为“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就是发票的金额是固定的,不需要进行填开,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比较常见的定额发票,多出自于个体工商户,餐饮店、烟酒场、停车场、生活超市等场合。
但由于手撕发票造假太易,制假,售假,用假泛滥,一般消费者当时也不会细看,更无从鉴别,所以当同事拿着贴着定额发票的报销单来报销时,很多财务人员犯难,不知道如何鉴别真伪和是否有效。
所以今天就来聊聊定额发票的使用和报销问题以及定额发票的未来发展问题。
观察定额发票外观鉴别是否可用
01
观察发票监制章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字体为7磅楷体,颜色为大红色。
02
判断发票是新版还是旧版
还是观察监制章,如果印刻的是广东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那么就是旧版的,如果印刻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字样的发票,那么就是新版。其次看发票代码,第6位、第7位数字为19或者20的是新版,其余的均为旧版,而旧版发票需要携带到办税服务厅更换新版才可使用。
03
查看发票有效期
(一)观察发票是否有“本发票在xxxx年x月x日之前有效”的字样,有的话在根据日期判断是否过期,过期就无效了。
(二)如果定额发票没有有效日期,那么就以税务局通知为准,超过税务局公告的日期,发票就不能再用了。
04
观察水印
新版发票保存有水印,印制xx税务,没有水印的,一定是假的。
各省份税务局网站查询定额发票是否可用
鉴别定额发票是否可用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各省份税务局网站来查询,操作流程:
1、进入查询网站,找到定额发票查询模块
2、按照发票上的信息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和验证码。
3、输完所有信息之后,点击查询,就可以看到结果了。
01
结果为正常
如果查询的是新版定额发票,就可以正常使用和报销。如果查询的是旧版定额发票,说明该商户没有去税务局核销发票领取新版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02
结果为“无此发票信息,请到税务机关核实”
(一)比较常见的是,实际领票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单位不是同一家,不能使用和报销。
(二)录入信息有误,导致系统查询不到
(三)可能是假票,导致系统查询不到
03
结果为“注销”
如果结果为“注销”,不仅这张发票不能使用和报销,而且还要退回报销人员。
【第2篇】2023年定额发票
根据市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发票)2023年第8号——关于明确通用定额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为确保纳税人发票使用平稳过渡,对于2023年1月1日起不能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福田区局将集中组织和部署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称发票新系统)的专场发行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场发行办理范围
本次发行业务办理主要包括两类纳税人:
a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但未办理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不含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服务的纳税人)
a类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初始发行(需在现场领购税控设备)
b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发行升级版的纳税人
b类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变更发行(带设备来办理即可,无需重新领购)
二、发行专场时间、地点、功能
时 间
2023年12月19日至
2023年12月30日(工作日)
地 点
福田区局四楼中厅
功 能
票种核定文书受理
票种核定文书审批
防伪税控设备购买
税控发行
来源:深圳福田国税
【第3篇】国家定额发票查询
现在发票方面的规定越来越严,发票要求标注的东西也越来越多,纳税人识别号、商品编码、备注栏等等。而这时候还收到报销拿过来的,缺这缺那的发票,心中不禁会有所怀疑:这该不会不能入账报销的吧?那么定额发票到底是什么意思?能用来报销吗?接下来悦报销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定额发票的知识!
定额发票是什么意思?
1、定额发票指的是经营单位以税务登记证作为依据,到税务部门进行购买的,且在相应时间内缴纳税金的。
2、在你缴纳税金的时候,需要将原始发票的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收取税金的依据是你所开出的发票是多少。
3、如果你把定额发票丢失了,应当及时告知税务部门。万一逾期了,则会以你当时购买的数量为依据完成税金缴纳。
4、定额发票使用的时候是整本启用的,其不得拆本分散。另外也不能转借、转让及代开发票。
5、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由于专人进行保管,且在专柜存放。
6、定额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簿不得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簿,其保存期限为五年。
7、定额发票保存期限满,则应当报主管国税机关经过审批及查验后进行销毁。
8、如果定额发票发生了被盗、丢失或者撕毁发票的情况,则应当申请挂失作废相关处理。需查明原因后向主管国税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定额发票包含什么要素?
如下图是一张定额发票的票样:
当然,你收到的定额发票不一定是这个样子,还分三联、二联,大小规格、要素印制的位置各地区的规定都不大一样,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不过主体发票联必须包含的要素有:发票名称、国税局的监制专用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面额字样,最后还要有开票人盖上的发票专用章,这定额发票才完整有效。而上述图示的密码区、信息码、有效期等各地区要求不一样,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有些定额发票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区域的,那就要填上,没有,就不用填。
靠肉眼能分辨的部分,与其他发票差不多,这里就不展开细说了。最后给大家说说定额发票如何查验。
定额发票能用来报销吗?
定额发票可以用来报销。定额发票是由税局专门印制的,是一种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并且不用填开。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商业)、30万以下(工业)的,应当使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报销可以金额填写不一致吗
根据规定,一般要求是要一致的。
但是现实中,存在大量不一致的情况,也是大家默认可以的。
这个情况就是发票金额稍微大于报销的金额,比如你拿100块的发票,上面备注好实际报销90元,这样一般都认为是有发票,且符合规定的。
因此需要发票金额大于,且不是偏差太大的情况下可以的。
定额发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定额发票,除非税务局明确规定某个版的有效期,否则是一直有效的。
2、定额发票侧面的年份是印制或发行年份,并不是有效年份。
3、从理论上讲,如果没有手写填上日期,定额发票是没有跨期问题的。也就是能够一直使用。
4、某个版本的定额发票即将停止使用的时候,税务局会发相关通知的。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260665.html
关于定额发票的相关的解析就是这些,定额发票报销是有限额的,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企业有所规定,我们可以依法领购。关注悦报销,了解更多发票知识!
【第4篇】通用定额发票报销金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只要业务金额与发票金额确实一致,符合其他发票开具规定,则并非“虚开发票”。比方说:张三出差住宿,花了1000元,发票开具金额1000元,发票与实际消费金额是一致的。
至于报销金额多少,那是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问题。也就是说,依法、据实取得发票,这是一个环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报销,这是另外一个环节,并不会因此而导致所取得的发票必然就会违法违规。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出差都有规定了相关费用报销金额标准。但是人家员工、业务员喜欢吃好住好,那也没有关系,拿回来发票按照规定定额报销即可;这还是比较常见的。
当然,实际发生上述情形,建议取得并在记账时附上业务员支付依据(资金流水、收据之类)、个人对于业务情况说明、宾馆结算清单以及价目表、公司关于相关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之类,以待税务机关核查时证明并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计税(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时,显然应以公司实际报销(负担)金额为准;员工个人承担金额不得用以减少相关应纳税额。
当然,我们将上述例子修改一下:张三出差住宿,花了1000元,要求酒店发票开具金额2000元,这本身已经属于虚开发票,而与如何进行报销又无直接关系了。需要注意的是,虚开发票属于税收违法行为。虚开取得发票,当然不能用于计税抵扣、扣除等,而且还会面临相应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而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会计头条app,作者:草木财税,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5篇】定额发票缴销时间
”,众网友十分关注,但也有人反映,所在地区并未真正开始落地,别急!现在已经有税局开始发提醒了~
截图来自厦门税务局微信公号
提醒文中,明确指出“如发票抬头还是“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注意啦!您的发票已经不能使用了!旧票处理要在2月28日前完成哦!”
换版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换版范围
本次换版发票范围为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新版发票包括:
(一)通用机打发票
1.《厦门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规格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联次。
2.《厦门通用机打发票》(万元版),规格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联次。
3.《厦门通用机打发票》(一联 无金额限制版,卷式,出租汽车专用)。
(二)通用手工发票
《厦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规格为190 mm×105 mm,三联次。
(三)通用定额发票
《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并列二联次。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税控设备上开具。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税控设备上开具。
(六)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含冠名门票、景交车票、索道票)。
特别提醒:
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在本次换版范围。
旧票处理
2023年2月28日前
已使用未验旧的发票:向税务机关办理验旧
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向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新政落地都有缓冲期,这也使得各地对政策的执行时间有所差异,但通常时间不会太长,如今厦门税局已经发出提醒了,希望未实施地区的童靴都警醒起来,随时关注当地税局动态,防止错失信息,给公司带来麻烦!
来源厦门税,更多问题,请点击文末“了解更多”。
【第6篇】国家税务定额发票查询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
【第7篇】发票超定额如何补税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明确个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年入不超12万或补税不超400元 可免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渐行渐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在明年开展办理的个税汇算清缴,将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看点一
汇总收支、精准计税
推动个税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也带来个税征管的巨变。
如今,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业内人士称,简而言之,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广大纳税人的收入结构和各月取得收入不尽相同,或会出现纳税人申请退税或补缴的现象。“汇算清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将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看点二
税款多退少补
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对实际中的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李旭红说。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两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看点三
自办、代办、线上办
多渠道办税便利纳税人
依据新个税法,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
当前,大多数百姓对汇算清缴这一新鲜事物还较为陌生。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之一。
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络和手机享受申报表预填服务,只需查看、修改、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据了解,税务机关还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分阶段、分梯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通过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
此外,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同日发布
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事项
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文/新华社
填报服务
填报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提醒九大易错点
针对纳税人在填报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发文,提醒要特别注意一些容易填错的地方。
提醒一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
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
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
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
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
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
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
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
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
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
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
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
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
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者 张钦)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转自:新华网
【第8篇】增值税定额发票票样
为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我省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 。
三、普通发票正面左上方正方形温变防伪图案由“hngs”调整为“hnsw”;防伪纸质介质中的“河南国税”标识调整为“河南税务”标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 2023年10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注:以下票样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附图如下:
《河南通用机打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10mm×139.7mm)
《河南通用机打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90mm×101.6mm)
《河南通用定额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75mm×77mm)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41mm×177.8mm)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41mm×177.8mm)
《河南车辆通行费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82mm×101.6mm)
《河南出租汽车机打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44mm×127mm)
《河南运输客票》(机打)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30mm×63.5mm)
《河南通用机打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76mm×177mm)
河南出租汽车定额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75mm×70mm)
《河南运输客票》(定额)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75mm×70mm)
《河南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41mm×93.1mm)
《河南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50mm×93.1mm)
【第9篇】国税定额发票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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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个体户的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需要申报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来源:凌峰税讯
【第10篇】定额有奖发票包括定额发票吗
从9月1日起,在市国税局、延吉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辖区内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市民消费后索要发票就可刮奖兑换现金。
据了解,延吉市过去的有奖发票范围仅限在餐饮行业,而这次的范围扩大到了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等和消费者日常息息相关的诸多行业。
有奖发票新闻发布会现场 弓野 摄
延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龙介绍有奖发票相关情况 弓野 摄
不同金额的有奖发票 弓野 摄
此次推行有奖发票,共设置了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六档奖项,布奖面约为1.28%。消费者如中奖,当场可向经营者兑奖。消费者如果遇到经营者不给开具发票情况、开假发票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延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龙说,除了即刮即兑的有奖发票外,针对未中奖的消费者也可将刮开的发票保留好,国税部门接下来还将组织开展积票兑奖,二次摇奖活动,个人消费所取得的发票,不管是有奖定额发票,还是吉林省通用普通发票,以1000元为一个单位,按照1%的比例,进行兑奖,可以兑换奖金或者相应等值物品、奖品,同时以1000元为一个单元,再给兑奖者一个号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摇奖活动。
王兆龙介绍,下一步国税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扩大有奖使用发票范围研究“互联网+有奖发票”的方式进行即时兑奖,消费者索要发票后不用刮,手机扫一扫就能知道自己是否中奖,奖金直接以手机红包等形式领取,使领奖更方便。
《延吉新闻网》记者:弓野
【第11篇】定额发票可以查询
可以,目前还有定额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已不再印制定额发票,注意现在拿到的定额发票应套印国税部门的发票监制章。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到取得发票地方的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
【第12篇】国税定额发票的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中最高比例税率为56%,最低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三)烟的适用税率
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二,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11%加0.005元/支;
(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四)酒的适用税率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在把握白酒定额税率时,要会运用公斤、吨与克、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第二,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啤酒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关于金银首饰计税要注意的问题:
(1)零售环节;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2)零售环节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修理清洗首饰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6)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六)小汽车的适用税率
2023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第13篇】2023年地税定额发票还能用吗
上次我们说到了从3月起,工商局出台新政策,要换执照,统一二维码的事情,有很多朋友表示,执照换来换去太麻烦了,还是税务局靠谱,基本不变化。
但是不好意思,税务局这回也要换了,而且是十分重要的发票章!以后你再领到手撕发票定额发票,就可以看见,税务局的发票章,不一样了。
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税务局新的发票章的情况吧。
从上文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发票和发票章的重视,也可以看得出税务局改革的决心,由于发票章的变化,新的发票章见下图:
很多朋友关心的问题是,新章子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更换,之前领购的一些发票,定额发票还能用吗?还算数吗?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 三方)升级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其次,本次换章子事件只是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合理看待本次的换章事件,不要过大地产生恐慌情绪。
【第14篇】定额发票没有盖章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盖了发票专用章
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01
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02
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03
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04
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05
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关于盖章相关的见解就讲到这里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对你有所帮助,在下方点个好看,或者分享给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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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通用定额发票有奖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延吉市国税局、延吉经济开发区国税局于9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中率先在辖区内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
据了解,延吉市过去的有奖发票范围仅限在餐饮行业,而这次的范围扩大到了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等和消费者日常息息相关的诸多行业。此次推行有奖发票,共设置了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六档奖项,布奖面约为1.28%。消费者在取得有奖发票后,刮开兑奖区覆盖层,即可显示中奖金额或者“纳税光荣”的字样。消费者如中奖,当场可向经营者兑奖。经营者随后可凭有奖发票的兑奖联到延吉市国税局结算已经垫付的奖金,并获取奖金额度的2%作为手续费用。消费者未中奖也可将刮开的发票保留好,国税部门会组织开展积票兑奖,二次摇奖。消费者如遇到经营者不开具发票、开假发票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国税部门将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据了解,下一步,延吉市国税部门将逐步扩大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研究互联网+有奖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后不用刮,手机扫一扫就知道是否中奖,奖金可在手机上直接领取,领奖更方便。
【第16篇】定额发票怎么鉴别真伪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小心取得了假发票,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无法作为进项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凭证,损失不可谓不大。
那么如何分辨发票的真伪呢?今天我们中公财经的小编就来分别介绍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方法。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三、复合信息防伪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上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四、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一季度起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此外,广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复制此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至浏览器中打开)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2
普通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广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查询普通发票信息。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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