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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发票如何做账(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3

费用发票如何做账

【第1篇】费用发票如何做账

本月已支付的费用但发票下月才来该如何做账?

解答: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都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

在我国,发票的最大作用是用于税务方面,即主要是用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按规定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以及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并不能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

因此,对于企业对于当月支付的费用,次月才能收到发票的,会计核算依然需要对支付的费用按会计准则处理,即该计入当月的成本费用依然需要计入,该冲减预计的则冲减预计,该作为预付的则作为预付。

假如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当月广告费用10.6万元能在次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1.当月支付属于该月的广告费用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0.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0万元

2.次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勾选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0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0.60万元

说明: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在支付款项时,直接计入费用,不需要做第二笔会计分录,次月收到发票时可以将发票直接粘贴在支付费用的分录后面。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收到的发票作为第二笔会计分录的原始凭证。

(3)跨年度收到的发票,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的,不影响年度的税前扣除。

【第2篇】活动费用没有发票

会计人员做账都是“凭票入账”,但是往往会出现其他的情况,比如:公司业务已发生,但是没有票据的情况,或者说没有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也如何处理呢?

“公司宣传推广,找人做了个ppt,方案做完了要付款。财务让你拿发票报账,但是这个人是业务兼职干这个ppt的,没办法提供发票,怎么办?”

财务人员遇到这类的情况的时候,要求个人劳务项目提供发票确实很难。做账一般都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来做的。会计需要知道准则是怎么规定的,需要知道税法和准则的差异所在,千万不能把税法规定当准则来做账。

一、凭发票做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这两条税法条文是直接针对发票的规定。从条文的意思来分析,只是规定了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应当”取得发票,同时强调的是发票的合规性。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反之则不能。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一条规定比较明确,那就是在特定情况下,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从该规定可以看到,从税法的角度,发票仅仅是“各类凭证”中的一种而已。

二、哪些业务可以没有发票?

通常,企业内部发生的业务、以及收付款业务,都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直接做账,比如以下这些业务都不需要发票:

1、工资计算和发放

2、税金计算

3、折旧计提

4、无形资产摊销

5、各种往来业务

6、生产成本核算

7、销售成本核算

8、低值易耗品核算

9、奖金、补助、节假日礼金等发放

10、期末损益结转

11、年末处理

【第3篇】作为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约金及违约金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违约金及其金利息属于价外费用。

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根据上述文规定,可以得知违约金等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的确定方面,具备同质性,即不管价外费用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都应当和价款选择同一税目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编码开具发票。

违约金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故对于取得与价款同质性的违约金等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此外,对于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金或者进项税金,准确的计算方法如下: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特别提示:平销行为返还不是价外费用,它属于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按含税收入直接计算冲减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依据: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第4篇】上年度费用发票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在有关支出发生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入账;当时未取得发票等凭证的,应该按照暂估价入账,等取得发票时再做调整。会计核算上,对于发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超过认证抵扣时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抵扣应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税务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执行。”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5篇】支付一半的费用发票未收到

导读:一般情况下,预付了费用就会收到发票,然后再进行入账.如果发生未收到发票需要入账的情况在会计上应该怎么处理?小编在此解答,应该先做预付款处理,等收到发票后在进行入账.请看下文的详细内容.

预付费用未收到发票怎样走账?

1、已付款,但是未收到发票.一般企业都是先做预付款处理.出纳根据会计做的会计凭证,登记日记账,做银行支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发票,材料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相关知识:

成本核算的方法根据企业生产产品的特点来定:主要看产品是否是多步骤生产(生产工艺的特点);半成品是否有销售的情况(如果有销售,可能需要采用分步核算,以便准确核算半成品的成本);工作(成本/生产)中心是按照产品来分还是工艺来分.

如何核算成本:首先归集产品的材料成本,一般都需要技术部门提供产品的bom(物料清单),以确保按订单或者生产计划生产的时候领料的准确.(一般会问生产线出现来料不良和损坏怎么处理:退仓并补领即可,损坏部分需要当月预提计入制费,损坏材料报废的时候,冲预提,并将报废材料的价值从原材料科目转出,来料不良属于供应商的责任,退返供应商有退货和换货两种处理方式).

接下来是直接人工的分摊:选择投入工时或者完成工时来分摊当月的人工费.在线是否分摊人工,可根据公司的在线是否比例小,而且在线的量较稳定,一般公司都希望不要将费用分摊给在制品,如果核算在制品的人工,可以根据投入工时、完工程度、投料的比重作为依据来分摊.

制费的分摊:选择投入工时或者完成工时或者机器工时来分摊当月的制费,也可选择人工工时和机器工时并行的办法(部分费用采用机器工时分摊,部分采用人工工时分摊).在线是否分摊,同直接人工的做法.

【第6篇】通讯费用补贴需要发票

03

星期日

2023年4月

通讯补贴征收个税么?

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发〔1999〕58号

通讯补贴操作要点:

进行通讯制度货币化改革的

★通讯制度货币化改革后,省税务局确定一定扣除标准,凡是在标准内的,不交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贴在会计上计入工资总额

★通讯补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要发票,以发放明细表税前扣除

★企业需要制定通讯补贴发放办法,明确标准

★通讯补贴是社保缴费基数

★ 有的部分税务局认为通讯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实行通讯费用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而对于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合理的实报实销的交通补贴、通讯费用原则上可据实扣除。

也有部分税务局认为通讯制度改革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企业。

未进行通讯制度货币化改革的

★因公发生的通讯费可以实报实销,但是出于内控的考虑应当制定相应的标准。

★因公发生的通讯费不属于工资薪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会计上计入通讯费明细科目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发票

★通讯补贴不是社保缴费基础

★个人认为发票抬头是个人的,不影响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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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所得税无发票费用

大家都知道,公司有真实业务发生了费用支出,如果不能够取得费用发票,就需要多交税,从而增加企业整体运营成本。那么,无发票的支出怎么处理?不开票的费用怎么做账?比安财穗了解到,不少公司都会有如下操作:

公司自查

当公司出现没有成本费用票或者费用票不足的现象的时候,首先公司需要从自身出发进行检查,看看业务或者管理上有没有疏漏从而引起费用支出没有成本票的现象。

向卖家索要发票

公司根据实际支出及相关收据,可以向卖家索要发票,索要发票的前提是业务真实且有收据。对于一些不能取得发票的人工费、运输费,可以自己准备一份收据,在付款时要求对方写明收款事由、价款、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以保证业务的真实性,这样只会对企业成本费用产生较小的影响。

以上提到的都是不少企业的常规操作,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会通过洼地、个独等手段来解决,比安财穗在这里也很负责地告诉大家,用这些老办法来解决无发票的支出怎么处理以及不开票的费用怎么做账这些问题,如今已经行不通。

企业想要降本增效,建议还是重组业务流程,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如今很多企业都会采用灵活用工的模式了,然而也有不少大企业会找到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

比安财穗是一家监管部门认可的合规平台,跨省标准直营园区,拥有庞大的科技团队,高级财税专家提供稳定支持,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制定针对性的综合降本方案,一站式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8篇】费用发票入账时间

一眨眼2023年都已经过去了一周,新的一年在忙碌中开始了,会计人们,你们2023年的财税报表都整理好了么?跨年最麻烦的就是发票问题,22年的发票该如何入账呢?小编早就为大家准备好了,尤其是会计新人,还不赶紧收藏!

我们分为3种情况给大家讲解:

1、23年合同生效,22年12月31日收到合同款项,并且对方公司开具了发票,但23年1月才收到发票,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3年1月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3年1月份的账里。)

2、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怎么办?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拿到发票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报销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税务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9篇】不能取得发票的费用

实务中,有一些会计人员对只要是未取得发票的,一律不予入账,理由是白条税务机关不让税前扣除。白条入账大不了不让税前扣除,即便白条全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白条入账和不入账的结果是一样,既然企业所得税结果都一样,何必要把白条放到帐外呢?

其实,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是两码事。会计制度要求账务要真实反映,也就是只要有发生,就应该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不管是否有发票,是否是白条。况且,有些支出没有发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如小额零星支出在500元以下的费用;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支付政府机关、团体的支出等。况且纳税人即便未取得发票税务机关在发现后还有改正的机会: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未取得发票,自告知之日起60日内仍未取得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资料不允许税前扣除。尤其是对“货到单未到”,务必要估价入账,否则会出现收入成本不匹配,税务风险就会找上门来。

【第10篇】费用发票能抵扣吗

增值税,一直都是很多财会伙伴在实际工作中逃避不了的话题。

要搞清楚的是:企业的增值税=应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所以想要给企业少交增值税,要么销项税额降低,要么进项税额增大。

那说到进项税额,很多同学可能还停留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不是!

那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票据类型有哪些呢?翅儿这里帮助大家整理了一下

一.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票据类型

为了让同学们更直观的清楚进项来源有哪些,翅儿带着来看一下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以上这些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业务,同学们即使取得了这样的票据,也是无法抵扣的,咱们再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类型

这里翅儿要提醒大家注意啦⚠️当你取得这类发票时,即使是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并且,翅儿建议类似的业务可以直接索取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到费用或者成本即可。

那很多同学可能又会问了:如果是转用途该如何处理呢?来,继续往下看

三.需要进项转出的情形

1、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果已经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2、案例解析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取得专用发票即知不得抵扣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人是这样处理的,先认证、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如:大白公司购入一批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

借:库存商品 100万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万

贷:银行存款 113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

借:库存商品 1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

这里也可以直接选择不抵扣勾选,直接价税合计计入到对应科目即可。

注1:如果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则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相应地,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注2:购进贷款服务(包括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2)抵扣后发生不得抵扣情形

这种情况下,与上述“取得专用发票即知不得抵扣”分录一样,只是时间上错开而已。

例如:大白公司属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购入一批材料,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价税合计226万元;发票于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于2月增值税属期。2023年4月将其中50%转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一)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 200万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6万

贷:银行存款 226万

(二)专用发票勾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6万

(三)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借:工程施工——成本 113万

贷: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

注 :企业购入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其取得进项税无需转出,可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异常凭证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若尚未抵扣,则暂不允许抵扣(通常发现时大多已经抵扣,故此情形不作例解);若已抵扣,则暂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经审核,符合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若经审核,不符合抵扣条件。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填报

好了,关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票据类型,翅儿都在这盘点完了!

大家在实操过程中有任何相关的难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翅儿将尽可能一一回复大家

【第11篇】营改增后企业费用发票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如何使用是试点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全面推开试点近两个月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提问,总结出了常见的30个问题,估计你也碰到过,赶紧收藏,工作中用得上。

一般问题:

1、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

2、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

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3、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

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4、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和手工发票(百元版)?

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5、纳税人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发票和国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该业务应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划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6、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纳税人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果购买方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若实际付款人(现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属于其他个人,但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为单位的,销售方可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付款人的名称和有效证件号码。

7、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8、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9、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10、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11、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答: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2、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13、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一笔业务,金额超过500万,可否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还是需要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再领票自开?

答: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原纯地税户,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人,可否选择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不买税控机具?

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应当自行开具发票。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行业问题

(一)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

15、销售建筑服务、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时开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6、建筑分包项目,总包方和分包方分别如何开具发票?

答:分包方就所承包项目向总包方开票,总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发包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分包款。

17、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房产属于2个以上共有人所有,发票上如何开具共有人信息购货方名称一栏可以打印两个共有人名称,但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录入一位购买方身份证号,发票如何开具?

答:对于共有人购买房产时,发票购买方名称一栏可以填写两个共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先填写其中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在备注栏内填写另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房产地址等信息。

19、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是在不动产所在地代开,还是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二)金融服务

20、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营改增后,存款利息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营改增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2、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地税〔2016〕62号)规定,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23、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及交易所的证监费、经手费、过户费等收费,交易所结算公司是开票给证券公司总部,还是开给各家营业部?

答:按提供应税服务的流向开具发票,交易所结算公司开具发票给证券公司总部,证券公司总部开具发票给营业部,营业部开具发票给客户。

(三)现代服务

24、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填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四)生活服务

25、农产品收购企业如何领用和开具收购发票 ?

答: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需要开具收购发票的,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使用规定》第五条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为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增加开具收购发票的授权,纳税人可通过税控开票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

26、提供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

答: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7、物业公司代收代交的水电费、代收的维修基金在地税时虽然开票但交营业税时可以差额扣除,营改增后,怎么开具发票?

答: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应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收代交的水电费,不属于物业公司的价外费用:

(1)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将发票开具给客户;

(2)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实际收取的水电费与客户结算。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8、物业费及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除了购买方属于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健身场所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体育服务,除了购买方属于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0、如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住宿费和餐费如何开具发票?

答: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可以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两行填列住宿费和餐饮费,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提供餐饮服务,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2篇】运输发票抵扣地税费用

导读:发票抵扣是一般纳税人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之处,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哪些发票不能抵扣呢?通过学习会计学堂的小编为大家梳理的本文,你会发现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将是一目了然的。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取得劳务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二、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的劳务费不是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营改增后劳务费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交附加税。

其税率:1.增值税:开票额/(1+3%)*3%;

2.个税:根据开票额大小,开票额较大的才交;

3.城建税:增值税*7%或%;

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6.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1%.个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缴纳地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七个不能抵扣的情形,都是可以抵扣的。关于劳务费的处理还有许多明文规定,小编只是列举了其中一部分在上文,想要获取全部的内容还需要询问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为你免费提供哦。

【第13篇】费用发票丢失如何入账

一直以来,发票和会计人的关系,就像谈恋爱的两个人,说丢就丢说散就散。但是现在小编要说的是,不要慌!2023年新规之下,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来了!

我们先来看下具体的明文规定:

2023年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新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了,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注意此处划重点:销货方纳税人必须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

那么具体细节操作是怎么样的呢?

具体操作步骤来了!

这3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全国适用!

1

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全国适用)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2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文。

当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

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具体来说,就是如图所示:

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就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已开具的发票丢失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罚多罚少也各有不同。

3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理论的流程也就是:

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或者自己有一个符合内控流程的手续来作为记账依据。

其实发票丢失的处理随着发票信息化管理的推进,处理方式已经越来越简便。

那新规定后,是否还要做发票遗失报告?

当然要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因此,不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是≠不做发票遗失报告,各位会计朋友们千万记住这是完全不搭边的两回事,不要偷换概念,谨防税务风险!

提醒!

千万不要胡乱处理丢失的发票

特别是这两种办法千万别用!

错误处理方式1:发票当月丢失,销售方直接系统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给购买方一张。

此招确实好用,销售方不报告税务局了,发票也重新给客户开了,省时省力,业务大拇指比起,多好......

定性:这属于违规作废发票行为。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错误处理方式2: 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

定性:这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你联次都没收回,你就开具红字实属违规。

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希望能帮到大家!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办税总动员。

【第14篇】费用发票可以跨年吗

由于年末忘记报销或支付,小伙伴经常会问?发票可以跨年记账吗?

可以入账,跨年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2、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不做专项申报。3、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原因未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以上两个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第15篇】职工培训费用发票税

从2023年4月1日起,取得的国内的旅客运输发票和票据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那么具体是什么呢?

这些发票都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必须是2023年4月1日后取得的票据,2023年4月1日之前取得的旅客运输的票据,都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还有一个前提是必须是国内的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一.可抵扣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抵扣,要在发票管理系统上勾选抵扣。

而且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公司,公司的信息要填写完整。

虽然增值税专票没有规定勾选期限,但是一般不能跨年,否则容易形成滞留发票,后面报税和账务处理也会有问题。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也是在勾选平台勾选抵扣。

3.行程单(飞机票)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价+燃油附加)/(1+9%)*9%

注意上不含机建费单,而且行程单上必须注明个人的身份证,姓名等信息,而且上本公司等员工的才可以。

如果是为别的公司的培训老师支付机票,那么是不能进项抵扣增值税的。

其他旅客票据也一样,需要有个人的身份信息,像公交票那样的票据是不可以的。

4.铁路(火车票)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据/(1+9%)*9%,不含退票税。

退票费在公司内可以报销作为差旅费,但是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

5.公路,水路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价/(1+3%)*3%,不含保险费。

车票中的保险费可以报销作为差旅费,但不能用来计算抵扣增值税。

注意行程单,铁路,公路,水路的票据,是不需要勾选抵扣的,需要计算出来,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里。而且这三种票据,抬头都是个人,需要注明旅客的身份信息。

二.不可抵扣的情况

1.简易计税:有营改增老项目,甲供材工程,清包工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2.免证增值税的项目,比如婚介服务,养老服务,保育教育服务。

3.集体福利

比如给员工买飞机票到海南旅行,属于集体福利,这是不能抵扣的。

4.个人消费

比如老板自己回乡探亲,也是不能抵扣的。

5.非国内旅客运输

比如飞到外国出差,这也是不能抵扣。

6.为非本单位的员工支付的交通费

比如为其他公司的培训老师,支付的飞机票等

三.账务处理

1.每月制作进项税抵扣汇总表

2.抵扣联+车票等复印件+汇总表+专票汇总表: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总结:

1.旅客运输发票的金额不多,处理起来还是会费点人工成本。但是积少成多,小费用累计起来还是挺多的,特别对于员工出差比较频繁的行业。

2.对于非本单位的个人,比如培训老师的交通费,那么需要在合同中就多加点钱 ,相当于涨价了,让对方公司承担。不要单独支付飞机机票费用。

这样公司取得的这部分发票,也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相当于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的金额增加了。

【第16篇】费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

在实际工作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这时购货方是否要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

另外开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把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作为“负数”?今天就一起来给大家分享这些问题如下: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可见,已抵扣进项税额即已记账并申报纳税了,账也申报表要一致,所以这时购买方原做购进的发票联及记账联就不用退回去了(你要留着做为开始购进凭证的依据),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做为“进项税额转出”记账凭证的附件,其分录如下(假如退货金额为10000,税额为1300,合计为11300):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即已入账,就不用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销售方凭购买方填开的《信息表》开据红字发票。

一般退货是部分退回,所以原购进发票照常勾选认证,这时收到的红字发票的税额参照上面做“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购买方未入账),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这时购买方原开据的发票不用做账,根据销售方新开的蓝字专用发票正常入账就是了。

综上所见,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关于是否退货发票联所抵扣联,就要看购买方是否已入账或已抵扣,因为已入账或已抵扣,要有入账与抵扣的依据,所以就不用退发票联与抵扣联了,但这是要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如果购买方没有入账或没有抵扣,那就把发票联与抵扣联都退给销售方,购买方凭销售方重新开据的蓝字发票入账就是了。

费用发票如何做账(16篇)

本月已支付的费用但发票下月才来该如何做账?解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都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在我国,发票的最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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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是一样的,可以在交割单里查询。只是券商之间的佣金各有差异,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的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 ...[更多]

  •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什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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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 ...[更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好处(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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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企业做加计扣除有什么好处?这条针对年收入体量较低的企业,讲一下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紧密相关的市级研发后补贴。研发后补贴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先研发,政府后补贴,比 ...[更多]

  • 装修费用一般摊销几年(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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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会计学堂2019-05-1718:31:3816导读: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装修的摊销期限如何确认?等相关问题,很多学员在会计学堂的官网进行过咨询,小编在下文中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更多]

  • 加计扣除其他费用怎么归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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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还是有企业对于这个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归集仍存有疑问。因此,在这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政管家就从研发活动的形 ...[更多]

  •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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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述a公司是一家食品保健类企业。2019年3月,a公司接受某税务师事务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后,拿到了一份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研发费用金 ...[更多]

  • 食堂费用没有发票怎么办(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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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刚毕业的王会计因为买菜发票的事,和食堂阿姨吵起来了。食堂阿姨只拿了收据来报销,没有发票。小会计犯了难,没有发票如何是好?在实务中,很多企业为了方便员工就餐,都 ...[更多]

  • 香港离岸公司挂水牌费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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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想要运营好一家香港公司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香港政府不断对涉及香港公司服务的相关行业进行严厉的整顿,并施行牌照许可制度,所以现在想要维 ...[更多]

  • 劳务派遣费用账务处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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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公司的账务处理到底有多难做?最近看到有人在后台给我留言说,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搞不明白!今天在这里跟各位劳务派遣公司的财务人员分享一下:劳务派遣公司常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