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定额发票是什么发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额发票是什么发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定额发票是什么发票
1、定额发票还能报销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停车费,景区门票等还使用定额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普通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后原发票需要收回吗?
如果普通发票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直接开具就行。开具增值税普通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单位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然后单位用对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暂没有文件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可以使用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依据。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单位职工出差,通过网上订购平台取得*旅游服务*代订住宿费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用于职工出差的费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5、实名办税后,发票领购人必须是企业购票人?
实际经办人必须与发票领购登记中的企业购票人一致。如需增加购票人或修改已有购票人信息,可到税务大厅办理也可以到网上报税厅直接修改。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第2篇】地税定额发票无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旧发票监制章:由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如下样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所以,哪些需要换?
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换,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发票发票监制章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不用更换,不过其样式是国家税务局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在中间。
注意飞机行程单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可以继续使用。
下面列举的是需要更换的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3、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4、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5、通用定额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需要换。
6、客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7、通行费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8、出租车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9、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我们在2023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23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第3篇】定额发票能否使用吗
疑问1
定额发票目前还有吗?
答复:
目前还有定额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疑问2
招待客户的住宿费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
不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疑问3
我单位每月按照工资制度规定给每个员工发放200元交通补贴,请问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还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答复: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疑问4
我们知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请问:存根联和记账联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复:
存根联和记账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其他联次不要求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疑问5
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将一楼门头出租,并一次性收到全年房租24万元,平均到每个月不到3万元,请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复:
不享受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由于你公司不属于其他个人,不适用于以上分摊房租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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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2023年定额发票
根据市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发票)2023年第8号——关于明确通用定额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为确保纳税人发票使用平稳过渡,对于2023年1月1日起不能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福田区局将集中组织和部署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称发票新系统)的专场发行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场发行办理范围
本次发行业务办理主要包括两类纳税人:
a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但未办理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不含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服务的纳税人)
a类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初始发行(需在现场领购税控设备)
b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发行升级版的纳税人
b类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变更发行(带设备来办理即可,无需重新领购)
二、发行专场时间、地点、功能
时 间
2023年12月19日至
2023年12月30日(工作日)
地 点
福田区局四楼中厅
功 能
票种核定文书受理
票种核定文书审批
防伪税控设备购买
税控发行
来源:深圳福田国税
【第5篇】定额发票超过验旧日期
导读:对于定额发票遗失罚款多少的问题,定额发票遗失,可能会面临着罚款的问题,但是具体的金额,一般主管税务机关会有明细规定,所以下文只可供大家参考,具体的建议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
定额发票遗失罚款多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丢失、损毁手工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1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1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2、丢失、损毁机打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5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3、丢失、损毁空白定额发票或丢失、损毁定额发票存根联:
(1)票面为5元及以下(含5元)的:处每本罚款2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2)票面为10元的:处每本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3)票面为20元的:处每本罚款10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
定额发票领购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定额发票需要准备的条件如下:
1、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2023年1月1日后,只有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一)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季销售额9万元以下),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月领用额最高为3万元。
(二)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但需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
(三)其他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且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第6篇】地税定额发票停用
1月份,小王在外出差取得了一张出租车发票。但小王拿到财务处报销时,财务却不给报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小王取得的这张出租车发票,开票日期在1月份,但发票上的发票监制章却是旧版发票监制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全国统一启用的发票监制章,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因此,公司财务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question1
是不是所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都不能使用了呢?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所以,我们在取得发票的时候,应当注意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如果是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可以当面拒收,并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专线:12366。
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 “上海市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版如图:
通俗的说,我们辨别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只要看发票监制章第二行是否是“国家税务总局”字样就好了,如果是,即为新版。
question2
question3
电子发票是否受到影响?
其实,税务机关系统后台已经更换了监制章,大家不需要担心。
最后附上,可能涉及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类别: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电子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通用机打发票
5.通用定额发票
6.各类冠名发票。
【第7篇】定额发票是正规发票吗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
【第8篇】用定额发票可以报销吗
最近,有市民打出租车时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收到的出租车机打发票居然无法报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无法报销的“假发票”
▲旧版发票
出租车机打发票为何不能报销?经税务部门确认,这位乘客收到的机打发票为过期的旧版发票,这类已经作废的发票印章显示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
▲新版发票
而新版可报销的机打发票则印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印章。
▲可报销的手撕和机打发票。
另外,旧版发票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版发票则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
除了机打发票,手撕发票的印章和发票名称也进行了相应的改变。
旧版发票与现用发票的区别:
1.发票名称不同。旧版发票是“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用发票则是“云南通用机打发票”。
2.发票抬头的印章不同。旧版发票印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现用发票印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3.看发票要素是否齐全且正确。现用发票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监督电话、公司简称、公司电话、车牌号、上下车时间、单价、收费里程、收费时间、收费金额(现金收费、ic卡收费、卡余额)等。正常的出租汽车机打发票以上要素缺一不可。
除了关注发票具备的要素外,市民还要注意发票上的车牌号、上下车时间和收费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这些发票信息与实际情况有差距,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然而发票换版已经两年多了,为何还有人在使用旧版发票呢?
上午,记者打车进行了调查。
记者对话出租车司机:
“发票换过了,以前云南省的发票作废了,换过一批全国统一发票。”
“是什么时候换的发票?”
“已经有两年了。”
“那些旧版发票怎么处理?”
“也没说是交回去,但是就是说不能用了,就是作废了。”
这位的哥告诉记者,所有机打发票在公司统一领取,不用付钱,而手撕发票,部分出租车公司需要司机自行购买。针对部分出租车司机仍在使用旧版发票的情况,他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出租车司机:“有些司机怕是不知道是旧版,但我们不存在这种情况,我们的发票都不出钱。”
看来,这位的哥很清楚旧版发票不能再使用了,下车时,记者分别索要了手撕发票和机打发票。但奇怪的是,这位的哥给的手撕定额发票为新版发票,但机打发票却是旧版的,无法报销。
随后,记者拨打了昆明浩泰出租汽车公司的电话。
昆明浩泰出租汽车公司客服人员:“发票2023年的时候,就让他们交过一次,因为机打发票没用之前,外观预卷是完全一样的,司机领去以后,就丢在后备箱里,我估计他没有清出来,打的时候又没有习惯去检查一下,我们要求检查发现是过期的发票,就不能用,要换一卷。”
针对类似的现象,记者也向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进行了反应。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工作人员 董女士:“驾驶员手上还有留存,没有使用完的(旧发票),部分驾驶员可能在发票不够用的时候,还会拿出来使用,对驾驶员使用过期发票的问题,我们在我们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我们会督促企业,对这一方面的工作,进行宣传和教育, 我们也会积极配合税务管理部门,加强对驾驶员使用税票的管理工作。”
针对市民反映
出租车机打发票存在“造假”的情况
云南世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也作出了回应
↓↓↓
云南世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回应中表示,将让驾驶员检查所持有的全部发票,停止使用无效发票,并尽快交回公司。
出具违规发票
将受税务部门处罚
提醒各位驾驶员自省自查!!
部分来源:昆滇经济、云南世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8099999记者报道
【第9篇】固定额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登录此平台,查询发票的真假。
一、哪些类型的发票信息可以查询到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属于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种类,以下网址无法查询。
二、查询网址
按照上图中的标题搜索,查询网址平台即可,这里无法直接放网址哦【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
三、可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注意: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是有限制的,超过5次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四、查验具体步骤
1.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纳税人根据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信息,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2.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结果有三种:一种是查询信息与发票上的信息一致(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一种是不一致;一种是查无此票。
【第10篇】通用定额发票报销吗
答:定额发票也是可以报销的.定额发票是税局专门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年应税销售额商业50万元以下、工业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11种面额的版本,配套使用定额发票清单,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
什么是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这些发票使用时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设置发票登记簿.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和查验后销毁;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每个地方规定的最底税额是不定的,一.要看所经营的性质.二.要看经营所在地段.三.要看你的营业面积.他们都会有专门的人来看你所经营的场所的,然后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
【第11篇】2023年7月定额发票取消
这两天有个童鞋跑来问二哥,是不是通用手工发票从7月1日之后就没有了?
我说没看到通知啊?然后问他为什么这样说呢?
他马上给我扔了一个链接。
我打开仔细看了看,我去!内容仅仅是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一个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仅仅是重庆计划从7月1日开始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其中包括通用手工发票。
我说同学,这只是说的重庆,不是全国好不啦。
难道发票还分地方吗?同学反问我
我说当然分啊,特别是普通发票,各地有差异的哈
他说他还真不知道,以为都是全国统一的。
遇到这种情况我是该说说这个同学需要多学习培养点自主思考能力,还是该说说这个文章不说清楚而对小白产生误导呢?
我都没资格说。
我就给大家说说这个普通发票吧。大家学习了,知道了这个的背景渊源,自然就不会理解错了。
01
long long ago「也不是好long,二哥刚上班那会就是这样,解释一下,证明我不老」
我们的会看到很多种发票
什么建筑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林林总总,五花八门,花里胡哨,锣鼓喧天,emmm,串词了。
讲真,那个时候,当个会计比现在可难多了!
网络不发达,信息沟通也不畅,如果会计收到没见过的发票基本要傻眼,心中的疑问首先不是这个发票是不是真的,而是特么世界上真的存在这种发票?
没办法,到处打电话问呗,税务局也说不清楚,然后打电话去发票发行省份问你们省有没有这种样式的发票?很多时候都不了了之,讲真,不知道那个时候报销了多少假发票。。。
02
那个时候的普通发票啊,票种繁多、各省各异,完全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更不利于纳税人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
二哥曾经想给发票分个类。
网上一搜发票种类,各种说法都有。流传最多的就是这张分类图
说实话,我都蒙圈了,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呢?
原因也很简单,又是long long ago。
我们在流转税环节,主要存在两大税种,营业税和增值税,那么根据缴纳的主税种不同,我们将纳税人分类为「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你每取得一笔应税收入,不是缴纳增值税就是缴纳营业税。
缴纳的税不同当然就开不同的发票,营业税地税管,涉及营业税的行业很多,各个行业根据需要搞了一大堆五花八门的发票样式出来,专业度比较强的还要搞一些专门的专业发票。
增值税国税管,除了增专票【专票就是专门弄出来对付虚开虚抵扣的】,当然也有一大堆五花八门的普通发票,什么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所以就有了上图。
其实把上面那个图分类还可以再粗一点,无非就是这样分。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缴纳营业税的各个行业弄的发票都叫地税的普通发票,缴纳增值税的除了从防伪税控系统开的,其他也叫国税的普通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的全国统一管理,这个控制的很好,虚开泛滥,能不控制好吗?
但是普通发票就麻烦了,五花八门,就像开头说的。
国家看着不行啊,这不仅你纳税人搞不懂,我们税务机关也搞不懂啊,发票种类那么多,我们管理效率十分低下,纳税人辨别成本十分大啊,不行,要规范。
03
好了,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其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也就是把以前各省国地税乱七八糟的发票样式大部分收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所有有了我们今天还一直还看到的通用发票,纸质载体样式都差不多一个样,内容方面自己通过软件设置「一些以前的行业发票可以自己通过软件设置需要的内容」。
当然,当时已经有的一些全国通用的发票比如《建筑业统一发票》等没强制取消,毕竟都已经在全国统一使用,当时改变它的意义也不大。
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也继续保留。但是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税总要求各省要严格控制,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04
这个美好的改进大大的减少了发票的样式,基本除了一些全国通用的行业发票,其他的普通发票格式都简化为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这三种了。这种棒棒哒的措施一直存续营改增。
营业税没了,那些没能退去的发票样式进一步减少了。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等一些全国通用行业的发票都滚粗吧。再也不想看到这么大张的发票了,还弄个复印功能,经常一摸就能把手涂上颜色。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看吧,它彻底消失了。
那是不是意味着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就全取消了呢?
no no no,当然没有,全部给换了马甲。以前地税监制的变成国税监制,因为都缴纳增值税了嘛。
终于清静了,多年的努力,还是得靠营改增解决,税种少了,发票的种类也就清晰了。
05
就完了?
of course not
这才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下一步的大招还在孕育之中。
普通发票注定是一个短命的票种,只是一个被利用的棋子,注定被历史的车轮无情的碾压,被抛弃在历史的长河里。「普票心声:二哥,我惹你了?」
税务系统要想知道你每一次开票动作、每一次作废、每一次红冲,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及时知道,而且要知道的越详细越好。
那这就是要把你们都管控的严严实实的,普通发票做不到啊,普通发票首先不是全国共享数据,其次发票票面要素采集也不详细。
什么能做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这个东西厉害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都纳入了统一数据库。以前地税普通发票各自为政,现在国税普通发票也是不能全国通查,都是各地配售,各地服务器统一管理。发票信息无法及时反馈,失控的发票也无法及时协查处理。
有了这个系统,把所有的发票都弄进来开具管理,票面全要素采集、实时上传监控、增值税纳税人全覆盖……一个体系,两个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跑不脱」
税务局通过新系统即可自动掌握企业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先汇总到各省税务机关,然后汇总到国家税务总局,形成全国电子底账库。有了进项和销项两方信息,相当于掌握了企业账本,一旦发现虚开就可做到精准打击,进一步压缩虚假发票空间。
发票的实时、全面和动态监控,使得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更加高效,更有针对性。发票信息全票面采集,包括普票在内的所有开票信息都将汇总形成电子底账,能够及时用于比对稽核。再加上构建的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将极大地压缩虚假发票的空间。
不敢想不敢想,不规范,两套账,买卖发票的企业,未来不好混哈。
06
方向有了,但是不可能一口气吃一个胖子,发票改革也要一步一个脚印。
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些地方的发票政策
青岛自2023年起停用冠名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合肥自2023年1月1日停用通用手工和通用机打发票
自2023年8月1日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停止使用
自2023年7月日起,重庆停用通用机打发票
……
所以,不要看到一个地方的政策就套用全国,普通发票要逐步取消,手工发票更会首当其冲,但是各地进度是不一样的。
通用手工发票是否取消?
现在如果你取得一个b省的手工发票,你就要去b省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一下,看他们省到底取消没?
这才是正解。
【第12篇】地税局通用定额发票
经常有小伙伴通过电话、微信咨询:
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
还能用吗?
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
这种票还有效吗?
萌萌
今天,小编正式答复大家: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小编一起认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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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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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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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来源:厦门税务,同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第13篇】2023年地税定额发票还能用吗
上次我们说到了从3月起,工商局出台新政策,要换执照,统一二维码的事情,有很多朋友表示,执照换来换去太麻烦了,还是税务局靠谱,基本不变化。
但是不好意思,税务局这回也要换了,而且是十分重要的发票章!以后你再领到手撕发票定额发票,就可以看见,税务局的发票章,不一样了。
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税务局新的发票章的情况吧。
从上文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发票和发票章的重视,也可以看得出税务局改革的决心,由于发票章的变化,新的发票章见下图:
很多朋友关心的问题是,新章子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更换,之前领购的一些发票,定额发票还能用吗?还算数吗?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 三方)升级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其次,本次换章子事件只是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合理看待本次的换章事件,不要过大地产生恐慌情绪。
【第14篇】定额发票用不完怎么办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的定额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网上核销时应特别注意填写的开票起止日期是否与纳税申报日期一致。
企业一般在领购定额发票的月份或者季度先进行纳税申报,但实际定额发票并未使用完,存在跨季度或者年度情况,那么在电子税务局核销发票时填写的开票起始日期必须是当时已申报的月份,否则系统比对时会出现异常。若出现比对异常时,应及时到税务窗口做发票核销退回处理,然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重新更正核销,核销填写与申报日期一致的开票起止日期即可。
a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申领的定额停车费发票在2023年1月全部使用完,并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核销工作。会计在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显示异常,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原因时,发现是定额发票核销时填写的开票起止日期有误,此领购定额发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份,且已在2023年第二季度即7月份时已申报,而核销发票时填写的开票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导致核销日期和申报日期不一致,系统出现比对异常。具体详见下图所示:
建议:纳税人领购定额发票做到核销和申报一致,避免比对异常,尽量在定额发票使用完后再上电子税务局核销,并在进行当期纳税申报最佳。
【第15篇】饭店定额发票怎么交税
【导读】:一般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发票,发票是被法律承认的抵扣凭证,没有发票,费用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实际业务操作中,企业发生真实的交易,收到的凭证是收据或定额发票,2023年餐馆还可以使用定额发票吗?
2023年餐馆还可以使用定额发票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所有发票均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餐饮发票如果只盖了税务所征税专用章的话,是不能报销和入账的。因为这样的发票视同于非正规发票,报销入账会被处罚的。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税金。
定额发票使用:
这些发票使用时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设置发票登记簿。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和查验后销毁。
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每个地方规定的最底税额是不定的,一.要看所经营的性质。二.要看经营所在地段。三.要看你的营业面积。他们都会有专门的人来看你所经营的场所的,然后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
定额发票可以入成本吗
定额发票也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只要符合规定,也是可以进成本费用的。定额发票能入账。只要是真的,就能入账。定额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是税务局为了方便个体户等零星纳税人使用和税收管理而制定的的。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2023年餐馆还可以使用定额发票吗?如果是2023年12月份发生的费用取得的旧版发票可以用,但2023年之后取得的旧版发票就不能用了。新版的可以用的,老的税局印章的不能用。
【第16篇】定额发票没有盖章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盖了发票专用章
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01
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02
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03
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04
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05
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关于盖章相关的见解就讲到这里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对你有所帮助,在下方点个好看,或者分享给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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