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公司开发票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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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应该都和我一样,有一颗不安分的心。不安分的原因1个是我们不甘心一辈子凄苦,2是基于他人夸赞觉得自己有一些突出的天分。于是我们就会去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
2023年4月我注册了公司成了自由合伙人。作为一个资深财务工作者,几乎没有去考虑公司的注册其实有那么多细节要考虑。一直都是考虑的选择什么主体什么架构什么模式等等这些,当涉及公司开户的时候,第一反应应该选择离家进的,方便联系。
营业执照下来是真的很快,联系银行开户是非常快的,客户经理非常积极地上门核查。也就是在客户经理小哥到家里下户的时候才知道开立账户到能用是有很多事项要注意的:
1、需要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
2、需要营业执照下来且能在“企查查、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到注
册信息方可前往银行柜台开户。(一般需要3-7天左右)
3、开户的当天需要存入账户1万元。
4、开通网银,需要发票和合同。也就是说开户当天不一定能开网银拿到网银uk,从而自己
网上转账。
5、如果开的公司有另外母公司控股,已经营的母公司开过发票、有合同或有流水、或者都有的话,且能现场提供的,当场是可以开通网银办理uk。
6、没有开通网银办理uk是可以在银行柜台通过购买支票进行转账,但是存入的1万在没有业务之前是不建议转出的,否则触发封控,导致账户不可用。
7、开通网银没有时间限制的,有业务签订合同、开发票后就可以联系银行带上全套资料去办理。
8、银行开完户,一般是每个季度都需要对账。没有开通网银办uk不代表不能登录网上银行的,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是可以需要uk登录网上银行进行“对账”。我办的是兴业银行,客户经理电话一步步指导我进行的,比较方便。
而税务办理,一般人只会告诉你,要去税务大厅做税务报道。其实报道也有很多事项要注意的:(2023年5月税务大厅报道后接到电话再带租赁合同去税务所,并没有人提醒说没提交租金发票应影响发票开具,2023年7月22日需要开具发票发现问题咨询后,需要提供经营地租金发票,于是赶紧咨询个人租金发票如何开具带着租赁合同、房租材料、个人身份证去大厅开具发票,目前租金发票暂不能网上在线自行开具。)
1、大厅的税务报道可以是在银行开户之前也可以是之后,因为现在绑定三方(银行代扣)是可以在网上的。
2、去大厅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章子、营业执照都带着,经办人、法人的身份证都要原件的。
3、取号前在先咨询戴红绸带的,会给你指引拿什么表,告诉你参考哪个表样填写,照着填写完,再找戴红绸带的帮忙取号,到对应的区域坐着等叫号办理。
4、目前首次办理税务报道(登记)的可以最多申领25份专票、25份普票。不建议都领满的,因为新公司业务是不稳定的,初期基本没有的。空发票滞留手上太久不大好,建议可以各领个10份,具体看自己对自己业务量的评估。现在新办都是可以申请电子专票、普票,所以一次不需要申请太多,用完自己可以在线申请。比较方便。
5、税务大厅办理时,要注意填写一个自己能收到快递的地址,因为现在的税务uk是只能邮寄的。
6、当你大厅办完后,一般是需要主动带经营地的租赁合同、公司购买办公楼合同到税务所(专管员)那报道的,如果没去,专管员会电话联系您前往登记。特别要注意的是,到专管员那里去的时候,若只带了合同,没带对应的发票,可能会导致开不了发票。因为要控制发票使用的风险,避免企业是空壳的、没有经营地址的,是用来开发票的皮包公司。
若公司注册后,办税务报道后再去租办公室、购买办公室的话,是可以和专管员约定时间去办理(需在大厅办理后当月尽快进行,避免影响申报)。如果来不及开发票,可先签合同去税务所报道,去专管员建立联系,留下联系方式。后期税务的事项是需要经常与专管员联系的,后期发票开具下来后是可以线上联系移交。
7、税务报道都完成后,当月即需要进行申报。但是不能开具发票,会提示离线开票时长不足,原因就是需要提供经营地的租金发票给专管员。
8、开完发票需及时上传,每月按时纳税申报、开票的上报汇总等等,才能保障发票能正常开具。
本篇文章,纯是当下多次来往税务、银行等等地方后有感而发。总结不到位的地方,望指出。后期会再出一篇初次谈客户后遇到哪些公司注册、经营要必备的材料。
【第2篇】公司开劳务发票税率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费发票怎么开?
可以到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1.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对劳务的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或协议。
2.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
个人劳务发票税费如何计算?
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交附加税。
其税率:
1.增值税:开票额/(1+3%)*3%;
2.个税:根据开票额大小,开票额较大的才交;
3.城建税:增值税*7%或%;
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6.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1%.个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缴纳地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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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工程公司开出发票费用
税收优惠政策《税筹小七》为您解答。
个人跟公司进行合作之后,收到了公司支付的费用之后,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个人该如何来提供呢?现在个人在外承接业务是很正常的事情,尤其是一些居间费用,比如工程介绍,矿场介绍等,一次居间费用高达几百万上千万,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如果通过到当地税务局做临时登记申请代开发票,会归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纳个税的,税率为20%-40%。税率是很高的,个人通过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获得的居间服务费在纳税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半,对个人来说是很不情愿的,税负压力也是很大的。那么个人该如何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个问题呢?
现在很多发展地区,为了增加当地的收入,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来增加当地的收入,其实就有自然人代开政策,个人可以通过到这些地方税务局进行代开,税率低至0.9%-1.7%,综合税率为1.9%-2.7%,代开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一般三天左右出票,出完票就出示完税证明,税率为何会这么低呢?是因为园区将个人劳务所得核定为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通过核定征收来进行纳税,也不会进入综合汇算清缴,当场完税。
因为自然人代开是属于招商政策,对于异地代开也是可以的,因为个人是属于流动性的,在异地税务局代开发票是很正常的,也不需要个人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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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司开具劳务发票的税率
【导读】:公司开劳务发票要交个人所得税?其实税法的规定,去税务局开劳务发票的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按照税率20%进行征收的,下文中小编老师还会对于个体户的征收税率进行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阅读下文资料。
公司开劳务发票要交个人所得税?
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务发票,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扣减20%的免征额。
如果按照个体工商户来开劳务发票,则缴纳营业税带附征是5.65%,个人所得税2%。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费×(1-20%)×20%。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财务处理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以及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费用,应交的税款等于劳务报酬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度乘以税率,劳务报酬项目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
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缴纳地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公司开劳务发票要交个人所得税?整体上来说,企业来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的都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税。如果是个体户开具劳务发票的会附带征收税率5.65%,个人所得税2%。
【第5篇】劳务派遣公司开的发票
2023年,劳务派遣风险,不容小觑!分享一个最新税务稽查案例给大家:
案例回放:
今天突然接到一家公司会计电话,说是公司终于出事了,让税局发票协查到了,2023年1月份到2023年7月份共计接受劳务派遣费发票652份,涉及金额2890万元,经过核实上游,发现省外的这家劳务派遣公司已经走逃失联。
该名会计最后无奈地如实跟我讲:
这家公司接受劳务派遣,接受的不是人,全是票!都是老板以不到3%手续费买来的劳务派遣费发票,其实并未派遣过来一个人!目前税局已经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提醒一:
目前劳务派遣行业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点行业,而且好多发票流向了建筑企业,充当建筑公司的人工成本,无形中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
提醒二:
好多劳务派遣公司利用税务上允许的差额征税政策,虚构成本中的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及福利等,而且根本并没有实际人员、也未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最后造成巨额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提醒三:
再就是有的企业100名人员,竟然全部属于劳务派遣,占比100%,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通过上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提个醒~2023年劳务派遣已成为稽查重点,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关于劳务派遣,了解一下?
01
什么是劳务派遣?
与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区 别
1.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务外包,包的是“活儿”,当然也包了“人”,劳务外包既可以外包给个人,也可以外包给机构;
3.人力资源外包,包的是“人力资源部门职能”。
案例一:
我公司没有保安,找保安公司派来了10个保安,按月支付保安公司费用。以上属于劳务派遣。
案例二:
我公司要搬家,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来搬,支付了搬家公司1万元费用。以上属于劳务外包。
案例三:
我公司由于刚刚成立,没有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因此请了一家公司帮着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和公积金以及代理招聘员工。以上属于人力资源外包。
开票税目方面区别
(一)劳务派遣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二)人力资源外包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三)劳务外包
税目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比如:
1.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建筑服务;
2.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生活服务;
3.提供运输劳务外包:运输服务;
4.提供餐饮服务外包:餐饮服务。
02
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与
接受方应分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二条规定,财税〔2007〕92号自2023年5月1日起废止,现行标准可按照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劳务派遣服务接受方应注意的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情形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03
最后提醒一下!企业支付劳务报酬
并非取得发票就万事大吉了
看完上面内容,就有朋友疑问了:支付方代扣代缴到底怎么做呢?自己从来没有代扣过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这个也不奇怪,为什么不清楚?
一方面是现实中很多纳税人没做过这块申报,自然不是很清楚,还有一方面就是因为在我们很多人的意识里面,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就是工资薪金,我们日常做的最多的也就是按照工资薪金代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根本没想过还要分情况按劳务报酬代扣。
其实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里面还有很多知识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一共有九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我们一对比,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候,如果属于实行全员全额扣除范围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那什么是全员全额呢?
全员全额申报,也就是说,不管支付金额大小,扣缴义务人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所以,这也就回答了有些读者问的,我支付了不到800的劳务费,我需要申报吗?是需要的。只要你支付了,就应该履行申报义务。哪怕实际算下来没有个人所得税,也应该把信息申报进去。
我们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可以看到两个大的申报版块。
一个就是综合所得税申报,我们知道,新个人所得税法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
所以,你可以看到,劳务报酬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其实有代扣代缴入口的。
那么需要全员全额申报个税的其他所得在那里申报呢?就是在分类所得里面。
所以,从实操角度看,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税目,也是没有经营所得的。而综合所得里面的劳务报酬支付方是应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并不是取得了发票就万事大吉了。
2、目前很多地方税务局已经明确规定了这点,税务局在代开自然人劳务报酬发票的时候不再预扣个税,全部由支付方自行代扣。
安徽税务局2023年第4号公告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湖北税务2023年第4号公告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其他没具体出台文件的基本实践中也是按照代开发票不预征方式来执行。
那么我们支付方就一定要注意了,支付劳务报酬一定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如果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时,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具体我们怎么申报
首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这里需要采集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信息,同时要特别注意,任职受雇选项不能选择雇员,如果选择雇员,那就不能按照劳务报酬申报,受雇的人默认就是工资薪金。
添加好人员之后,我们就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模块,点击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
进入后,点击添加,增加需要代扣的详细信息。
详细信息这里有基础信息,这个就是我们维护好了的人员信息,然后在本期收入里面填写具体的收入信息,这里的数据我们用之前的文章的数据来填写。
小李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如何算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收入=(6000/1.03)=5825.24,超过4000。
收入额=5825.24×(1-20%)=4660.19元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4660.19×20%=932.04元
我们把相应的数据填写到扣缴客服端
填写好后,系统就自动算出了应纳税额,这个和我们自己手工算的一致。
最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郝老师说会计,二哥税税念,每日言税,税政第一线,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
【第6篇】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
编者按:2023年7月4日,江苏省印发《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涉嫌虚开发票等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税务等部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监管作用,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随机抽查频次,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然而,近期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发票案件频发,其中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公司“真劳务假派遣”的行为被以虚开专票罪、虚开普票罪定性引起争议。本文将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不同用工形式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某人力资源公司虚开发票5亿,无工人、有回流成为重要疑点
7月22日,包头市公安局发布一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5.1亿元。据报道,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包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交线索立案侦查,发现该公司多年来无可实际派遣的工人但签订多分劳务合同、虚开发票,用工单位支付的款项在人力资源公司扣除一定比例费用后转入用工单位指定的账户,“双方通过假合同、真流水,让企业看起来似乎有着很高的用工成本,从而实现偷税漏税的不法目的”。
在虚开案件的侦办过程中,查明是否有真实货物购销、劳务服务提供是关键。对于此,办案人员会通过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核查生产型企业的用水、用电、用工、用原材料以及买卖双方的银行流水等方式多方调查取证。一旦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承认无真实业务、用水、用电、用工、用原材料与销售额不成比,甚至存在资金回流等现象的,则极大增加了被认定无真实业务虚开发票的危险。但笔者在代理实务中也发现,一些案件中存在“真劳务假派遣”的情形,同时也伴随“资金回流”现象,对此是否应以虚开专票罪/虚开发票罪定罪,笔者认为应谨慎。
情形一:用工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寻找工人,但不以自身名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指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工人不知自身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也认为工人不是自己组织的,只发工资而不承担管理职责。此种情况下劳务真实发生,但劳务派遣真实性存疑,容易引发税务机关认定劳务派遣不真实进而认定虚开。
情形二:用工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寻找工人完成工作,且已支付报酬。为了使人工成本合法列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伪造工人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款项后扣除相应费用转入用工单位指定个人银行卡,形成“资金回流”。此种情况下劳务真实发生,但劳务派遣业务系虚构,加之存在资金回流,极易引发虚开行政、刑事责任。
情形三:用工单位向员工发放奖金绩效,员工为减少纳税而以其亲属朋友的名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以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开具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此情形中行为人虚构业务、转换收入形式、拆分收入,主观目的在于偷逃个税,但行为涉嫌虚开发票。
二、“真劳务假派遣”不宜一刀切认定虚开
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劳务派遣虚开发票的打击多年前已经开展。2023年8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广西破获“7•31”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公告称该犯罪团伙在没有提供真实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虚构劳务派遣业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41万元。2023年1月,该案4名犯罪嫌疑人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3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侦破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3多亿元,涉及北京、广东、浙江等10余个省、市千余个单位的特大虚开劳务派遣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
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下,存在虚开劳务派遣发票嫌疑的案件直接向刑事程序转化,难以在税务阶段化解。而一旦进入刑事程序,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结合代理实务,笔者认为上述“真劳务假派遣”不宜一刀切认定虚开。
首先,以下分析均建立在用工单位用工支出与接受发票金额一致的情况,多开显然构成虚开。对于金额一致的情况,笔者认为其成立“据实代开”。在上述情形一、二中,用工单位发生实际支出因无法取得工人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为了合规列支成本而接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且劳务公司均依法缴纳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则用工单位既不具备虚开骗抵税款的主观故意,国家税款也未因此遭受损失,根据法研[2015]58号文件规定不构成虚开。其次,无论是虚开专票还是普票,均应明确其主观要件系具备骗取国家税款故意及结果要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对于上述情形三为了偷逃个税而虚开发票的,其主观方面系逃避自身的纳税义务,而非骗取国家已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则更应追究其偷逃税的行政责任乃至逃税罪刑事责任。同时,在判断是否构成逃税罪时,也应对比开票方缴纳税款的金额与偷逃个税的金额,综合比对确定逃税的具体数额与比例。
三、灵活用工:劳务派遣的新出路,合规风险仍应重视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费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原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替代)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并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接受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这些条件极大限制了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的使用。而随着社会发展变化,数字经济时代来临,灵活用工等新用工形式出现,使用工单位有更多选择,也进一步降低了用工成本。
当下灵活用工也存在多种类型,主要包括撮合型、参与服务型。撮合型即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匹配撮合工人与用工单位达成劳务关系,此类灵活用工平台记录工人工作成果,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并向工人结算,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个税完税证明,或者具备代开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代扣代缴工人个税,并向用工单位开具发票、个税完税证明。而服务参与型的灵活用工企业则更多类似于劳务外包,以其自身名义承包用工单位业务再组织工人完成,向用工单位开具发票。撮合型灵活用工平台是当下热门、受到政策鼓励支持的新业态,而服务参与型则是存在最多的情形。而无论何种形态,笔者认为其税务合规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扮演好“见证者”角色,做好劳务过程及成果留痕。实践中笔者已遇到过用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套用灵活用工平台开展业务的案例,在劳务真实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而灵活用工平台规避风险则应充分发挥见证功能,对人员从事劳务的过程、成果进行记录,证明劳务业务的真实发生。
第二,严防死守“资金回流”,履行付款监督职责。前已述及,资金回流是虚开的重要表现及发掘线索,则在向人员支付劳务报酬时,灵活用工平台应核对人员是否与用工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核对收款账户是否与劳务人员严格对应。对于用工人员与用工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进行核实,停止风险业务;对收款账户异常的应要求用工人员提供真实账户,不得代收。
第三,妥善保存各项业务材料,以备核查。业务真实性是业务合规的基础,而各项业务材料则是业务真实性的载体。妥善保存各项业务材料,实现所有业务的可追溯,有利于在风险产生时及时证明自身业务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