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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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
【知识点】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预扣税款的范围
除“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 8 个应税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
二、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3.支付工薪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4.扣缴义务人应当在 次月十五日内将扣缴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5.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 2%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査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其中工资薪金按月累计预扣法),年终汇算。
四、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税中的特殊问题
1.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 截至本月的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累计收入不超过 60000 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0000 元计算扣除:
①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②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 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 60000 元。
③本纳税年度自 1 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劳务报酬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上述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4.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全年 60000 元计算扣除。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全年 60 000 元计算扣除:
①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②上一纳税年度 1-12 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 60 000 元。
③本纳税年度自 1 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题·单选题】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次月5日内
b.次月7日内
c.次月10日内
d.次月15日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 次月十五日内将扣缴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2篇】个人房租收入免增值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租金收入免增值税吗?
提问者的要求很简单,只需回答免或不免。
免吗?
不免吗?
真的不是一两个字就能说清楚的!还得看政策规定!
一、既然是“租金”收入,那一定是提供了“租赁服务”,范围如下: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叫租赁,但不属于租赁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
1.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2.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融资租赁暂不予考虑,经营租赁中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可以肯定的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就一定不免征增值税了吗?答案是不一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注意:此文件并未废止,依然有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征免增值税依然适用该文件。
三、两种特殊情况
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既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又有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未超过15万元/月,但加上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超过15万元/月,此时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这样就不能免了,但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可以免。
还有一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收取一年的出租不动产租金,平均到每个月未超过15万元/月,此时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还得分情况,如果是其他个人是可以免的,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免的。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如下:“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工作中经常有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提问的人明确不要说政策,只需回答是或否,说是或否真的很简单,但税收业务真的只有是/否之分吗?
【第3篇】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个税
如今房屋租赁市场日渐活跃,个人将房产(住宅、公寓、商铺、别墅等)出租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办理流程、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指导(涉及部分地方政策的,以陕西政策为例)。
一、具体涉税情况
国家对于个人出租房产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因此个人出租住房或非住房,月租金10万以内或10万以上,涉税情况均不同,具体如下:
1.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产收入首先看是否超过10万元(含税为105000元),如果超过,则全额纳税;如果不超过,则免征增值税。
其次,看是出租住房还是非住房。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即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租金/(1+5%)*1.5%;个人出租非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租金/(1+5%)*5%。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免征优惠)。
2.附加税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因此附加税的征收依然要看月租金是否超过10万元(不含税)。
如果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既已免征,则附加税也随之免征;
如果月租金超过了10万元,则现行的优惠政策是按其实际的税率,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财税【2016】12号(免征优惠)、财税【2016】12号(减半征收优惠)。
3.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有两个标准要考虑,首先是房产类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其次看收入,按三个档划分。具体如下:
第一标准:房产类型
个人出租住宅的租金收入适用10%的税率,个人出租非住宅的租金收入适用20%的税率。
第二标准:收入
①收入租金收入8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收入800-4000元之间,按照(不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800标准费用)*10%(或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收入4000元以上,按照(不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不含税收入*20%)*10%(或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说明:
① 计算个税时可扣除的修缮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凭合规票据每次最高可扣除800元,一次扣减不完的,可以下次扣除,至扣完为止;没有实际发生的,不予扣除。
②计算个税时可扣除的实际缴纳的税费不包括增值税;
③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顺序(国税函〔2002〕146号)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4.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如何缴纳,需要区分是出租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房产税按照月不含税租金收入的4%,减半征收,即实际征收率是2%;
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房产税按照月不含税租金收入的12%,减半征收,即实际征收率是6%。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分两期,也就是半年缴纳一次。
减半征收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
5.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依然只看是出租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现行有效的国家政策中无特殊优惠政策,但实务中多数地方税务部门对于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也未实际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对于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建议参照当地政策,以当地税务主管局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的免征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
6.印花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印花税如何缴纳,要看是出租住房还是出租非住房。
如出租住房,则免征印花税;
如出租非住房,则按照0.1%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也就是实际征收率为0.05%。
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免征优惠)、财税〔2019〕13号(减半征收优惠)。
7.水利基金
对于水利基金的征收,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费率是一样的,但要看租金收入是否超过10万元(不含税)。
如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则免征水利基金;
如果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则要以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为准。以陕西为例,水利基金的费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费率为0.06%的调整为0.05%,原费率为0.04%的调整为0.03%。
为了更直观的反映个人出租房屋的涉税情况,下面以列表形式进行汇总展示。此外由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含税)10万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下的情况,涉税差异较大,因此在列表中分别列示。
特别说明:
1.综合税率测算时,由于修缮费不是必须可发生的费用,因此未计入。
2.上述计算方法为按照政策依据计算的结果,实务中以各地方税局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发票开具
个人出租房屋,应客户要求,需要提供发票的,应当至不动产所在地税的主管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大类为“经营租赁”,如果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情况,税率栏打印“免税”字样,税额栏为“***”。
如客户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客户为个人的,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所需提供的资料
1.开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2.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可享受优惠税率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开票信息证明,格式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办税主管局要求为准):
四、缴税方式
缴税方式是个人银联卡缴税,可以是储蓄卡也可以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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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人劳务收入个税
个税已经从单一税制,变成了混合税制!可以说,个税的改革从未停止过!
在混合税制的情况下,部分收入就会加总在一起进行计算个税,其他的收入则会分开进行个税。像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就需要单独计算,而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劳务报酬个税怎么计算?
劳务报酬计算个税时,需要分为两种情况: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缴清算。
1、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在预扣预缴时,根据劳务报酬单次收入是不是多于4000元,有两种计算方式。
(1)单次收入小于4000元。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税率为20%。
例如,虎虎在2023年1月从百家号一次性获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是3800元。
应纳税收入额=3800-800=3000元。
应预扣预缴个税=3000×20%=600元。
(2)单次收入多于40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税率是20%~40%。收入不同税率也是有差异的。
例如,虎虎在2023年2月从百家号一次性获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是30000元。
应纳税收入额=30000×(1-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是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可不是只有20%一种税率。当你的单次收入超过20000元以后,就需要适用30%的税率;当你的单次收入超过50000元以后,就需要适用40%的税率。
2、年度汇缴清算
在进行年度汇缴清算的时候,劳动报酬的80%计入年度综合所得。这里需要和预缴的时候进行区别。年度汇缴清算时适用的税率是七级超额累计税率。
个税综合所得都包括哪些类型的收入,计算税款的公式是什么?
个税综合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当然这四项收入只是在年度汇缴清算的时候,需要合并在一起计算个税,预缴时不需要合并。
计算公式=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综合所得-60000-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公式里面的专项扣除指的就是职工自己承担的“三险一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购房利息以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5篇】两处以上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计算公式
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方法/步骤
【例】某个人在a单位每月工资为10000元,在b单位每月工资为12000元,a单位和b单位各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时都可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接上例】该个人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按照“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其中只能减“一个”减除费用六万元。
4.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除项目,不是说所有专项附除项目只能在一处扣,只是说同一专项附除项目不能同时在两处扣。
【例】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一个子女的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则:
选择一: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都在a或b单位扣
选择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在a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在b单位扣。
选择三:子女教育专项附在b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在a单位扣。
选择四(不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在a单位扣,还在在b单位扣。
【例】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可以选择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在其中一个单位扣除,也可以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分别在不同的单位扣除。
【提醒】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务人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
5.居民个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都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同一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
如在不同月份分别取得年终奖,可选择将其中某一个月份领取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一月在另一个单位领取的年终奖则应并入当月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可以合并,并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纳税,即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先由各单位分别代扣税款,个人通过相关渠道办理合并申报。
【第6篇】房子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婚后租金是个人还是共同的
最近接待一个客户咨询,我给他化名张三,张三在结婚前就有三套商铺,这三年租金总共收了九十来万,他认为这些租金是由婚前房子得来的,应该是他个人的财产。但是她妻子认为婚后得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最近闹矛盾,谈到分财产,他们在这些租金上有了分歧。你认为他们谁说得对呢?很多人对婚后出租婚前房子所得的租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误区,我这里先不公布答案。你听完这节课就明白了。
一、租金到底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子在婚后的租金到底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所以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咱们先看两个有代表性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曾在2023年审理过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彭女和董男在2008年结婚,两人2023年7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彭女婚前在朝阳区有一套房子,两人结婚后,董男负责管理和出租这套房子,2023年7月到2023年7月一共收取约25万元的租金。彭女认为婚前房产的租金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要求董男返还所有租金。董男认为,虽然房子是彭女的婚前财产,但婚后是自己出租,租金是双方的婚后收入,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朝阳区的房屋是彭女的婚前财产,但是结婚后一直由董男管理,董男为房屋的出租付出了时间、精力,房租的来源和董男投入的劳动和管理等行为密不可分。所以,法院判决,房子在2023年7月到2023年7月的房租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2023年7月离婚后,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的房租是彭女的个人财产。
上面这个案子是把房租认定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也有部分法院认为,房租属于法定孳息,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在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定孳息是个专业名词,不好理解,你也不需要懂它是什么意思,您只要知道也有法院认为婚前房在婚后的房租是个人财产就可以了。下面我们就看这样一个案件。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审理过一个离婚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徐男和刘女结婚前都有自己的房子,两人结婚后住在徐男的房子里,刘女的房子一直在出租。结婚三年半后,两人就到法院诉讼离婚了。徐男认为刘女的房子在婚后出租,房租应该是共同财产,要求分一半租金。刘女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徐男和自己两个人在婚后都没有管理自己的房子,房租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徐男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租是房屋所有权人让渡房屋使用权所获得的对价,属于法定孳息。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徐男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后对刘女的房子进行了经营和管理。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刘女的房子在婚后的租金应该是她的个人财产,徐男无权分割。
通过上面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租的租金问题,虽然法院在认定上有一定的差异,但目前法院趋于使用同一个标准,那就是在婚后出租房子上有没有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管是一个人投入还是两个人投入。如果有,那房租自然就是基于婚后的劳动而来的,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咱们回到最开始讲的张三的问题上,张三三套房子的租金每年有三十多万,同等品质的商铺租金一般到不了三十万,之所以张三能获得高租金,是因为张三很重视这几套商铺,他精心研究了商铺出租的门道,他知道哪些行业的租户利润更高,并且张三总能为租户提供周到、完善的配套服务。所以租金离不开张三婚后付出的大量劳动,他想不分给对方是不行的,虽然他认为对方出轨还闹离婚不应该分到任何钱,他即便再不甘心也得受法律的约束。
所以懂得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是非常重要的,每天用六十分钟想如何创造财富,就应该至少抽出六分钟的时间学习如何保护财富。不知道你是不是认同我这句话。
接下来就讲如果你希望房租属于个人财产,你应该怎么做:
二、如何操作让租金成为个人财产?
第一,将你的房子全权交由房屋中介公司管理,将收到的房租放入专用账户,一定与婚后收入分开管理,一旦与婚后收入混同,如果离婚,大概率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前面的一切努力白费。本专栏我有一节课专门讲怎样避免财产混同以保护个人财产,如果你有兴趣,可以翻找看看。
将房子交由中介管理,你选择中介公司,与中介公司进行日常沟通交流还是占用了个人时间和精力,还是相当于付出了婚后的劳动,所以依靠中介还不能算是完全保险。
第二,一个更好的办法是将房子全权交由父母,就当是把房子使用的权益给了父母,这样收到的租金当然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可以再把租金转给你,相当于赠与给你,父母只需要在转账时备注赠与你个人,这些租金就属于个人财产了。收到钱后,你同样需要注意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
今天讲的是出租婚前房子婚后所得租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你听明白了吗?如果还有问题,欢迎评论、私信。关注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第7篇】公司借款给个人利息收入
公司间借款利息怎么处理?一般来说公司之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如果是由金融类公司之间借款利息可以做营业收入科目来核算的,如果是非金额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则是做冲减财务费用科目处理的.相关的会计分录资料都在这里,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学习.
公司间借款利息怎么处理
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可参考: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公司借款怎么做账?
公司借款分为短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需要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利息的计提,而长期借款科目则要通过"在建工程"以及"财务费用"科目进行利息的计提,会计处理如下:
1、银行借款为短期借款时:
企业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期末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银行借款为长期借款时: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期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借:在建工程(根据借入的长期借款性质计入对应科目)
财务费用(费用化的利息)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则应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分期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归还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或借记)
贷:银行存款
公司银行借款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种类型.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公司间借款利息怎么处理?以上内容就是本期讲解的相关资料,其实学员们通过小编老师介绍的资料应该都知道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是可以通过营业收入或者冲减财务费用科目来核算的,在这里还有不少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专业的会计老师咨询学习.
【第8篇】个人收入所提税征期
12月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2月1日—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申报日期顺延)
12月1日—30日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第9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我曾就工资、福利写过一篇文章《关于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那点事》,里面提到的是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今天聊聊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哪些。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上述规定具体详细,属于列举法,凡不在上述列举的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面复杂的是福利费,很多企业在核算福利费时都搞错了。在我那篇文章《关于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那点事》里对福利费相关核算有详细的论述,在这里就不再展开说了。
【第10篇】员工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都知道企业员工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不同身份、不同时段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怎么缴?有区别吗?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出错。
很多企业会根据不同业务场景考虑人员需求,会采用多种用工方式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不论是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将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同样,企业不同身份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都有所区别,稍不注意可能会出错。下面俏霖计税聊一聊不同身份的员工,个税怎么缴才是正确的。
一、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那么,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费用,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四、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
季节工:主要是在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招用的临时用工人员。除少数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使用固定职工外,一般都是适宜于使用季节工,如榨糖、晒盐、制茶等。为了保证季节工有比较固定的来源,这类企业一般与附近街道组织或农村乡镇建立较固定的协作关系。生产旺季一到,需要大量工人;旺季过后,则不再需要大量用人。一般用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使用季节工的益处在于:适用企业生产的特点,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窝工和浪费现象,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季节工是可以续约的,但是要甲方提出,季节工是三个月的期限。
临时工: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无试用期可以直接上岗入职,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根据《劳务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实习生: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五、返聘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呢?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提示—自2023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再任职人员的工资,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延长退休人员
达到离休 、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 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 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劳务人员
(一)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如何区分?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如果公司接受的是单纯劳务服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雇用员工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8、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第11篇】金税三期个人收入
一、金税四期是什么?到底有多强大?
我们常听到最多的是税局是“以票控税”的,但是现在“以数控税”的智慧税务监管时代正在来临!
1、“金三”和“金四”有什么区别?
金税三期的上线:是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与统一,通过互联网将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打通了,是税局对税务系统以及业务流程的全面监控,实现以票控税。而以智慧税务为特征的金税四期是税务部门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构建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社, 科,工,民,司,商,统, 银行等机构的业务数据和“非税”信息直连),实现了更加全面的业务监控覆盖范围,全面升级,实现“以数治税”的转变。
2、“金税四期”为什么让企业如此忌惮
(1)金税四期,以正在推进的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为突破口,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税务、财务、业务的“三务”一体化深度融合。
(2)以前税务局监管企业,是由过去的“有税”后才关联、现在“涉税”即关联,发展到下步“未税”时就关联。
(3)数字化和智慧化升级使税收规则、算法、数据直接融入纳税人经营业务中,纳税人每一次交易活动都会在税务监管系统下留下一份“底账”,不但能及时发现已有的税收征管风险,还能提前揭示出税收征管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电子发票推行后,企业发生交易开具了发票,相应的发票信息同时进入交易双方的内部系统及“金四”系统;并对纳税单位进行“一户式”实时归集和分析,如果你有虚开发票等行为,金四系统会立即感知风险并自动预警。
这就是金税四期的一个基本逻辑。
总的来说:金税四期的到来就是企业数据信息更加透明,税务监管更加全面,税务稽查也会更加严格、更加精准、更加全面,最终实现以数控税。不再简单是税务体制完善,对于企业而言更是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私卡交易监控。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从而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碰壁”!一旦失信、你将寸步难行!
引入高净值人群反避税条款: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计入征信,海内外资产收支更透明。
三、金税四期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
执行金税四期以后,我们纳税人一定要建立合规意思,不要心存侥幸,特别是收入比较高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以及自然人),要将不合规的地方尽快整改。同时,金税四期上线会使得税收更加公平,之前靠一些偷漏税行为取得成本竞争优势的企业,不及时整改,将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第12篇】稿费收入个人所得税
一、概念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特殊规定
1.由单位接受约稿,然后组织个人从事著译书籍、书画,完成约稿后,由接受约稿的单位收取稿费,将其中部分稿费发给著译书籍、书画的个人,同意只就个人实得的稿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接受出版单位约稿,完成约稿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版单位决定不予出版,但出版单位为贯彻按劳付酬的原则,仍付给作者“退稿费”(一般比原稿费低50%左右)。我们认为此项“退稿费”仍属劳务报酬性质,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2项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稿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80〕财税外字第50号)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易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5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4.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6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
三、税款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一)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时次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二)预扣预缴/代扣代缴
1.居民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例:王老师和张老师合写了一本书,稿酬6000元。稿酬结算有两种方案:
1.稿酬统一结算给王老师,由王老师再分给老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80%×70%×20%=672元。探讨:王老师与出版社签约,领取稿酬后分配给张老师时需要代扣个税吗?
2.稿酬分别结算给王老师和张老师,每人3000元;王老师和张老师分别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两人合计预扣预缴616元。
(2)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非居民
(1)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二)汇算清缴
1.居民
(1)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汇算时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非居民
非居民的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热点问答
1.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举例:2019 年 8 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说,由作家提供书稿,出版社支付给作者 2.5 万元。2019 年 8 月份出版社应预扣作者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终了后,作者取得的该笔稿酬按照 14000 元(250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2.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 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 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6.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五、经典案例(根据财税智库文章修改)
冯某是一名大学教授,2023年度平均每月工资1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2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680元。
冯某利用业余时间授课,培训机构支付每月税前报酬30000元,共计12个月,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2400元;出版专业书籍,取得稿酬100000元(税前),出版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1200元。
假定陈某汇算时无其他可扣除项目。
【解析】
全年应税收入额=15000*12+30000*12*(1-20%)+100000*(1-20%)*70%=524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24000-60000-2000*12-2000*12=416000元;
全年累计预缴税额=4680+62400+11200=78280元;
全年应纳税额=416000*25%-31920=72080元,小于已预缴税款,应退税;
应退税额=78280-72080=6200元。
因此,陈某需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汇算清缴退税6200元。填写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注1:“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即,(360000+100000)×20%=92000元;
注2:“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行。”即,100000×(1-20%)×30%=24000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来源:小颖言税
【第13篇】个人劳务收入的税率
个人提供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全国范围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提供不动产转让和出租的征收率为5%。 【优惠】 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温馨提示】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得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第14篇】个人收入12万不申报
一、什么是零申报?
零报税是指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小规模企业未产生税金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即为零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将被税务局列入重点关注对象。或者虽然有间隔,但一年内有6个月都零申报,企业还是有可能会被查账、被处罚的。
长期零申报会受到的处罚是:税局会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查出你零申报的原因,然后会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还要罚款。
二、小规模增值税零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缴税>界面找到<增值税>,点击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2、进入到增值税申报表后,报表里的数据都填写零,有些地区的增值税申报表也可以不用填就空着。
3、增值税零申报也就是没有收入,所以报表里的数据都是零,把报表拉到最下方,对纳税人进行数字签名,或者输入纳税人密码,如果是在线申报,就不需要输入密码。
4、输入密码之后,检查日期和报表里的零数据,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
5、点击提交之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0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三、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都是一样,也是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入申报表之后,收入填零,如果有发生费用,填写相应的成本费用,再填写利润总额(如果成本费用也没有,就都填0),最后点击提交申报表,这样就申报成功了。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
1、登录<电子申报管理系统>,点击主界面的增值税,不用填写数据,直接生成数据,点击<保存>--再点击<审核>。
2、最后点击<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五、长期零申报的3大后果:
1.企业将面临罚款处罚。
如果当期有收入无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属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需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当期有收入有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则属于偷税,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现行《征管法》有关规定追征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无收入无应纳税款,但有进项税额,如果办理零申报,则当期进项税额不能再申报抵扣。
2.企业发票减量。
如企业有长期零报,而纳税人持有发票,则将被扣减发票,纳税人会定期到税务机关核实发票。
3.纳税人信用等级会受到影响。
企业如果在一个评价年度内,因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信用等级就不能评为a级。如果提供虚假的申报材料去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信用将直接降为d级。
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构成偷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纳税人,除判定为d级外,还会:
(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二)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六、不申报纳税的后果
1、企业将会有欠税信息,需缴纳罚款;
2、会出现经营异常信息;
3、企业法人、股东会被加入失信名单;
4、税务局会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申报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之一,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并要对不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该做好申报纳税工作。
【第15篇】个人劳务报酬收入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税项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归纳上述规定,制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表一):
表一单位:元
级数含税级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三、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前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1.1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
1.2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乘以(1-20%)。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注: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查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巧磨春)个人提供劳务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有效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更多情况是一个税后支付额,即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是个人的税后所得,因游笑此,企业必须将税后所得转换为税前报酬,按照税前报酬列支企业的成本费用,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劳务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额分段以及应纳税额的加成规定,经过推算得出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对应的税率表(注意,这里是收入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如下(表二):
表二单位:元
级数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1、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无
2、超过3360-21000元的部分20084
3、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30200076
4、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68
1、含税劳务报酬收入的换算
1.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换算为含税劳务报酬收入公式如下: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1-20%)-200
1.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换算为含税劳务报酬收入公式如下: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注:公式中个数据请根据表二中对应的金额确认。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1方式一,根据上述公式换算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按照表一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祥见上文。
2.2方式二,根据表二分步计算
2.2.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第孝耐一步,根据不含税收入额查表二中对应数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第二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表一中对应数据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巧磨春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按表一对应数据计算)
2.2.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第一步,根据不含税收入额查表二中对应数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不含税收入额减速算扣除数)乘以(1减20%)/换算系数
第二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表一中对应数据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以例释法:我们分别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提供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验证公式的正确性。
通过则查表二得知,税后所得8000元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换算系数为84%;税后所得3000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0%,孝耐速算扣除数为2000,换算系数为76%.
按照方式一计算
张三的纳税情况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8000-0)/0.84=9523.81元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9523.81减9523.81乘以20%等于7619.05
应纳税额等于7619.05乘以20%等于1523.81
验算一下:税前收入为9523.81,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23.81
税后所得=9523.81-1523.81=8000元,与本例相符。
李四的纳税情况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劳务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30000-2000)/0.76=36842.11元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36842.11减36842.11乘以20%=29473.69
应纳税额等于29473.69乘以30%减2000等于6842.11
验算一下:税前收入为36842.11,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842.11
税后所得=36842.11-6842.11=30000元,与本例相符。
按照方式二计算:
甲的纳税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不含税收入额减速算扣除数)乘以(1减20%)/换算系数
应纳税额等于7619.05乘以20%等于1523.81
乙的纳税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不含税收入额减速算扣除数)乘以(1减20%)/换算系数
应纳税额等于29473.69乘以30%减2000等于6842.11
与方式一计算出来的一致,证明两种方式均适用。
【第16篇】个人出租房产收入怎么缴纳个税
端午小长假期间,几个好友在一起聚会,其中有一位朋友有一间位于市区的占地200平米的房屋(非住房)需要出租,问如今国家减税降费,他这间房出租涉及哪些税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下面大白就带大家就个人出租不动产相关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
1
个人出租不动产(非住房)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增值税【征收率为5%,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此人房屋出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90万元(含增值税价),采用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取租金,本地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8元/平方米,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5%。
依据法规,此项出租业务的应缴增值税为:90÷(1+5%)×5%=4.285714万元;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本例中分摊至各月为90÷12=7.5万元是免征增值税的。
相应的,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都相应免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此项出租业务中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都可以减半征收。
应纳土地使用税:200×8×50%=800元
印花税:900000×0.1%×50%=450元
2
那么,在计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从租金中扣除应征的增值税额呢?
出租房屋,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四、……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本文第五条: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故在计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减应征而免征的增值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为:900000×12%×50%=54000元
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的相关费用(即此项出租业务中缴纳的相关税费)=800+450+54000=55250元
故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00-55250)×(1-20%)×20%=135160元。
在国家大力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下,这项出租业务省下了不少税费。切切实实的真金白银落入百姓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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