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然而一些朋友没有了解过,不知道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 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2篇】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如果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明细单;再次提取只提供还公积金贷款明细单。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3篇】怎么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只有城镇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村不建立。
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理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房屋修缮公司要开具修缮预算证明,借款人要带着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保证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最后待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提出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后就可以到银行办理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4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等。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5篇】没有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如果用户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不管用户有没有贷款,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用户不满足提取条件,没有贷款也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公积金提取不受用户贷款的影响,即使用户负债率高、征信不良,也可以提取到公积金。
当然,不同的地区公积金提取条件不同,用户需要满足当地公积金中心的提取条件,才能顺利提取到公积金。
【第6篇】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带齐证件,前往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签字,符合提取标准的,一个星期后,公积金会发放到职工公积金银行卡。
4、特殊情况: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继承人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第7篇】广州户口怎么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8篇】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真的是一项好的政策,买房、租房都可以提取,现在我们就可以看看个人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吧!
租房提取公积金:
1
首先必须要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蛮三个月,且在本市无自住房,用于支付公共租赁房用于自住的、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
每年房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8000元。
3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借记卡或者配偶的银行账户、无房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
其中租住公租房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5
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以及房屋完税发票。
6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和按照固定额度提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且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第9篇】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 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10篇】如何使用微信提取住房公积金
早些时候,我们需要去银行柜台或者住建局来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麻烦而且还要排队。其实我们通过微信的城市服务就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打开手机微信app,进入“我”的功能,然后点击“支付”,进入“支付”页面。
在“支付”页面,找到“城市服务”,点击之后进入“城市服务”页面。
城市服务会根据手机定位,展示当地的服务内容。如果当前显示的城市不是你想要的城市,可以点击城市名称右边的向下箭头来选择其它城市。
在“城市服务”页面中的五险一金栏目,找到“公积金”,点击之后进入“公积金”页面。
在“公积金”页面中,会显示微信接入的公积金服务,选择其中一个进入。
之后就进入了城市公积金服务,如果没有绑定公积金账号的,需要点击“未绑定个人公积金账户”之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来绑定。
绑定公积金账号之后,就可以在城市公积金服务页面中,找到“在线提取”,如果没有“在线提取”的,也可以在“业务办理”里面来操作提取公积金。
【第11篇】手机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用手机对公积金的提取方法有:首先登陆公积金的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查看办理的条件以及材料。然后再去进行相关的办理,目前公积金的提取主要有,销户的提取、建造、大修本市范围里,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房屋、支付本市范围里的住房租金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第12篇】提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一种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同时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还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除此之外,联名卡还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第13篇】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14篇】急用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现在每个职工入职过后,都是会参加五险一金的。其中,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都是存在个人专属的公积金账户中的。那么,下面来了解一下急用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一般情况下缺钱是无法提取个人公积金的,除非是因住房所需,或贫困家庭生活所需,或患病所需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关于公积金提取规定,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搭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15篇】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有: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第16篇】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条件是什么
五险一金是各个单位和个人一起为员工缴纳的,我们知道五险一金里的一金指的就是公积金,如果满足提取条件的话,公积金是可以提取使用的。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