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有哪一些
1. 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 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第2篇】厦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1. 到住房公积金缴纳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2. 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3. 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5. 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纳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第3篇】住房公积金可以提现吗
可以提现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4篇】住房公积金归哪个局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5篇】异地买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内存储余额,如果是离职,退休,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该要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如果是职工去世,职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如果是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在单位必须给到核实凭证,并且出示提取证明,职工携带提取证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在三日之内需要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决定。
4、然而在异地买房也是买房行为一种,只要买房者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是住房公积金并不可以直接提取买房,如果是想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买房款,那么就需要买房者一定要先用自己的钱先来支付房子首付,然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贷。
【第6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期限利率各有不同,分别为:
1.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 利率为2.75
2.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 利率为2.75
3.一至三年(含3年)
利率为2.75
4.三至五年(含5年)
利率为2.75
5.五年以上
利率为3.25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利息=贷款本金*年利率*贷款年限
【第7篇】个人怎么样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给予单位员工买房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这也是公司为单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意。请看下文介绍。
1. 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第8篇】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是什么
如果是因为离职提取的话,必要要离职满2年才可以提取,除非通过买房、贷款等方式提权,否则可以转到新单位,而且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若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者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9篇】建行公积金住房贷款怎么申请
1、借款人向建设银行提出书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最后,建设银行会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建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借款人只需要在建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即可。
【第10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然而一些朋友没有了解过,不知道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 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11篇】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1、个人带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3、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4、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第12篇】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能取消吗?
现在很多朋友买房都会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时候贷款是需要担保人的,如果当时贷款办理担保人,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能取消吗?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能取消的,如果要取消的话,这需要与贷款银行达成一致才行。
2. 担保人是有还款责任的,如果个人作为担保人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除非被担保人的贷款还清才可以。
3.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委托贷款采取担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应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物)达成一致,并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所以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能取消的,具体可以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13篇】广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签订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14篇】是否允许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15篇】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吗
1、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2、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3、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第16篇】宜春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有哪一些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宜春市民们相信对于宜春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
1. 网上查询:宜春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yichun.gov.cn/model/query/query2.aspx。
2. 电话查询: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职工可以拨打语音电话3222200、3233300查询个人帐户余额,小灵通用户编辑短信,发送身份证号码到91770即可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3. 网点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