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91代表企业,营业执照92代表个体工商户。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成
1、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工商三个用 9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2、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3、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册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
4、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5、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二、营业执照编号91开头的是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登记或变更后的纳税人,
号码由原来的15位税务登记号改为18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至于是不是一般纳税人,需要对方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前面91开发票时不能省略,省略了就勾选或者认证不了发票。91开头的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没有的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就是企业的所属行业,税务稽查的时候选案指标就是参考行业水平,如果排序错了,税局选案时就会拿把的企业在别的行业进行比对,那税负方面肯定出问题,所以对于同时经营多个行业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的顺序一定记得要排好。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有一部分经营范围是不可以核定征收的,如果您新设的企业有申请核定征收的打算,一定要注意营业范围内一定不能有哪些不能核定征收的在里面,如果有了就不能核定征收了,到时候除非您把公司注销了重新注册才行,那麻烦可就大了。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里面没有经营范围是不可以开具发票的。
营业执照号92和91区别有什么?在现代的社会制度下,企业、个体经营者需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被许可的。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营业执照号92开头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号91开头的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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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办理香港公司营业执照
一、香港公司办理流程:
1、公司名称查询 2、签署法定文档(所有股东及董事签署全套文件)3、政府审批 4、制作绿盒(绿盒内含有章程、股票本、会议记录册、印章) 5、公司成立完毕
二、香港公司注册办理的条件:
1、懂事股东要求:至少提供一位股东、所有股东必须年满18周岁、香港公司相比国内公司、对公司董事股东都没有太大要求、董事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可以是不限国籍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代表
2、香港公司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香港、但不限制公司办公室地址、香港公司可以在香港注册、但是在国内离岸运营。所以通常情况下、很多内地企业会选择挂靠秘书公司提供的香港公司地址、自己在国内无地址运营、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公司成本
3、法定秘书要求:委任香港本地自然人或香港本地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
4、公司注册资金:注册资本至少为10000元港币、无须验资、注册资金无限制、后期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随时增加资本
5、法人: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3篇】公司营业执照年检
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年末都是复杂的,比如公司进行的年检,进行的财税总结等等,这些可都是公司运营期间,每年的必修课。下面就由小编为各位讲讲公司注册之后的每年年检应该如何根据流程完成呢?
其实一个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拥有营业执照,否则的话就不属于合法的经营,那么营业执照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肯定也需要历经年检,那么此时相信很多人也非常的关心年检的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一下公司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年检时间。
1、营业执照年检的时间
营业执照基本上就是一年年检一次,是每年的1月份到6月31日截止,一年一次验证,4年更换一次,全国所有的企业全部都需要经过年检,只要你获得营业执照,那么这一个年检的制度全部都是一样的,而对于企业法人来说,营业执照大部分的有限期限只有10年,等到期限抵达之后就需要重新更换,而这些也都是我们在生活中必须要了解的,在验照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还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的人。
2、公司年检报告书怎么填写
在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其实我们也需要写到很多的内容,首先就应该写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还有实收资本等等,所代表的也就是公司的年度总资产,实收资本数还有净资产等等,除此之外我们也需要填写税后,利润,营业额,产值,还有亏损额等等,这些基本上都是把年末公司的损益表为主,那么当我们在日常操作时也会发现还是很简单的。
【第4篇】完美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股东的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本文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度第一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为范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规定,让股东、投资人从善意的角度自由形成达到利益共同点的属于自己的公司章程。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4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认缴制给予股东/投资人出资的期限利益,这些规定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但是,股东对出资行为的完全意思自治,在保证出资灵活高效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在完全认缴登记制度下,股东有可能会约定超长的出资期限,甚至在该股东有生之年出资期限都无法到来,更有甚者,股东在出资期限到来之前,为逃避出资义务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将认缴的期限继续延长。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 【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规定了十项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规定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之外,在股东会职权的增设、股东会召集程序、股东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方面均充分允许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也充分体现国家放权于股东/投资人高度自治有限公司。(1)股东会的内部治理绝大多数内容均可由股东自行决定,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各自的利益诉求。(2)财务投资者可以对公司经营有更大的影响力。通过增设股东会职权、设计合理的表决权制度,可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甚至否决,有效控制投资风险。(3)使股东让渡部分经营决策权以换取其他方面的优惠成为可能,股权在一定程度上的结构化设计有了制度空间,例如 “优先股”。公司法尊重股东自治,但不意味着自治内容越多越好。除非确有必要,尽量少做调整;但如果做了调整,则建议对调整部分重点标注或单独编撰成文,以提示使用者、执行者。
●注明: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对外担保的议事规则条款,而对外担保是会导致公司陷入重大财务危机的风险,实物操作中应当加入对外担保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对外投资、担保议事规则应当内容包括:是股东们自行决策,还是授权董事会决策;投资或担保的单笔以及总额额度限制等问题。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更多通过。无论何种形式,均应对决策机构、投资限额等内容界定清楚。
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注: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法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无规定,故应注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切不可表述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机构。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的法定十项职权外,扩充董事会的职权;也可以对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进行限制。董事会职权的扩充体现了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限制,体现了股东对风险控制的谨慎态度;当将本应由总经理决策的内容一部分升格至董事会讨论决定时,则体现了公司经营的进一步谨慎。综合对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及职权扩充或限制的自治授权来看,公司法对特别重要的事项明确划定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管辖,对其他事项均允许由股东自行在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进行授权、分配。与股东会相比,董事会的职权可作更加具体、量化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否则将出现无法可依也无据可依的情况。董事的表决权为一人一票,无协商余地。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除以上七项权力外”还包括: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后,另款行文,“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行文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可以否定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公司法通过“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与“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两项规定,为经理设置职权。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董事长、董事会、经理之间如何分配,股东在多大范围内对经理进行授权,这需要根据股东的需求、经理对公司的作用等等众多因素确定。对经理放权、束权都被公司法所允许,两个方向的操作本身无好坏优劣之分。但是,无论向哪个方向操作,股东都应当通过公司章程以及相配套的其他管理制度,细化、明确,避免授权不明,公司治理秩序混乱。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除以上五项权力外”(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六条 【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除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六项职权外,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扩张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是股东权衡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列席董事会并提出质询,可以提起董高侵害公司利益诉讼等。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职务行为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行为。这个公司的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的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的总经理,是每一位股东应当考虑的问题。从现实角度,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公章、私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从权力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如何在董事长、总经理身上分配公司经营管理的掌控权,需股东综合考量。当一方股东提名董事长人选,另一方股东推荐总经理人选时,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谁提名,对公司控制力将直接产生重大影响。当董事长为股东推选,总经理为社会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时,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宜由总经理担任。当董事长、总经理一方不符合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时(例如被工商局列入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只能由另一方担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落实到职位层面,不落实到自然人,以免人员变动导致公司章程的修订。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注:自然人股东应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且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分红、增资条款。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每位投资人或股东的利益/立场不尽相同,因此在分红上《公司法》即规定了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同时又给予股东意思自治的权力。(1)有限责任公司可将红利部分或全部优先向一部分股东分配;可以在不同的股东之间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可以约定优先满足部分股东固定比例的收益要求,剩余部分再由全体股东分配等等,公司法无特别限制。(2)红利分配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前提是:公司盈利,有可分配利润;当公司亏损时,不做分配;当公司微利,无法满足部分股东固定比例收益要求时,仅能以可分配利润向该部分股东分配,非红利部分的资产不得随意分配。(3)实务中,有的企业会要求按“优先股”概念设计股权结构,即部分股权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实际上,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设计优先股制度,目前国务院层面也仅在开展优先股的试点工作,且限于特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允许股东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自行约定,允许公司红利分配由股东约定,利用这种制度放权,已经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由股东自行设计“优先股”制度。
关于增资认缴,一般原则是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增资;股东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改变此项原则。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约定,公司法并未要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但增资扩股、利润分红是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根本事项,影响到每一位股东的切身利益,形成文字置入公司章程是对每一份股东权益的保障,毕竟自古以来恒定的真理“亲兄弟明算账”。
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股权转让条款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各位投资人在成立公司的初期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股东的初衷发生变化,就会出现股权转让情形出现,股权转让涉及到全体各地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司法》即规定了股权转让的规则,同时又给予股东针对股权转让的意思自治的权力。根据实际需要,股东的约定可能使转让更加简化,甚至简化到无需征得同意、无需通知;也可能使转让变得更加复杂,甚至限制部分股东的转让股权。无论怎样,这种允许股东以事先约定的规则转让股权的做法,都具有重要的实务意义。
●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股东资格的继承条款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资合性双重特征,且通常认为人合性特征更为明显,股东间的相互了解、信任是合作的基础。股东的亲属往往与其他股东相互熟识,再考虑到维持公司股权结构基本稳定、合理保护继承人股权权益等问题,公司法允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继承人继承。但是,股东资格由继承人继承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股东资格由其继承,股东人数迅速增加,且每个继承人的经营理念可能差异较大,会导致经营决策、公司治理上的不顺,甚至形成公司治理僵局。如果死亡股东没有第一序位继承人,其股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中再引入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则股权分配、公司治理问题将更加复杂。(2)继承人中如有法律意义上的外国人,公司性质将因股东“外国人”的身份发生变更,股权变更的审批、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开展等均可能受到影响。(3)有些股东间的合作,仅仅是基于对股东本人的信任、对其能力的认可而展开,换作股东继承人时,合作基础可能不再存在,致使合作无法继续。基于以上考虑,公司法在规定股东资格可由继承人继承的同时,增加一但书,允许股东约定继承,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公司解散条款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从公司法规定的解散原因看,可分为股东自主决定解散与被强制解散两大类。股东自主决定解散又可分为事前约定与事后达成解散决议两类,而事前约定则包括预设的营业期限届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理想状况下,公司可以因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由股东决议解散。但实务中,伴随着公司利益之争愈演愈烈,个别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想通过解散来保护权益、降低损失时,顺利解散越来越难。例如:(1)有的投资机构以高溢价投资某公司,对公司投资的资金远超过原股东的投资金额,但持股比例远低于原始股东且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当被投资公司、原始股东违背诚信,无心经营,挥霍投资机构的资金时,投资机构往往“束手无策”。(2)有的中外合资公司,外资方以技术投入,中资方投入大量现金及实物资产,但企业被外资方控制,当实际控制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利益时,利益受损方的救济手段往往显得孱弱无力。一般而言,公司非常规解散,股东权益会受到较大损失,所以解散并不是保护股东权益的优选方案。但是,当以上情况及类似情况发生时,受损股东如可按程序解散公司,至少可降低损失数额并阻止损失的进一步发生。基于此,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授权,在公司章程中补充约定解散事由,在非常态下通过解散公司降低损失。公司解散是把双刃剑,可以保护小股东利益、降低损失,也可能使部分股东以公司解散为由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预设解散事由应极其慎重,须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司正常经营;除非确有必要,少增设或不增设解散事由。
●附:《公司法》规定公司必要记载事项及任意记载事项
一、必要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无记载则构成公司章程无效,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以下7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前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虽属法定事项,但也可以意思自治,详情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第13条);
(2)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3)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
(5)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
(6)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
(7)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十条);
(8)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二、任意记载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只有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才能生效,若欠缺该事项并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共有以下15项:
(1)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作出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第十六条);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作出规定(第三十七条);
(3)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一条);
(4)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在股东会上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5)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6)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7)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8)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九条);
(9)公司章程对监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10)公司章程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1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一条);
(12)公司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后继承问题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五条);
(1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决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14)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15)公司章程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5篇】营业执照转让公司
公司转让流程及资料有哪些呢?有些公司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进行转让,也有公司想要直接购买 一家公司运营项目等,小编详细来介绍下;
办理公司转让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我们办理公司转让前,应该对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查询,之前是否有变更或者产生纠纷等;
2.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书,双方准备转让协议,将各种内容写进合同里面,规避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及可能性。
公司转让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公司各种章
2、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
3、股权转让协议,变更新旧法人
以上就是公司转让的流程及资料,在公司做转让前,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后期有什么其他问题 都可以来咨询顶呱呱哟。https://www.dgg.cn/qifu/wangdian/86663333.html
【第6篇】商贸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很多注册物流科技公司的朋友不知经营范围怎么写,其实可以参考同行公司的来写,本文整理了10个优秀的物流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供参考!
范本一
研制、生产、销售、租赁:物流包装制品、搬运设备,并提供相关管理咨询服务;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国内货运代理;物流包装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运;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数码产品的开发、销售与维护;销售:电子产品、耗材;弱电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
受母公司委托洽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三
从事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计算机网络工程,网页设计制作,网站建设,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汽车租赁,自有机械设备租赁,自有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租赁,自有通信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四
物流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范本五
起重运输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劳防用品、办公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机械电子设备、电器设备(以上除特种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六
从事物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流软件研发;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货物包装,道路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七
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工程设计;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软件、通讯产品开发、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技术咨询及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八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软件产品开发、生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九
研发、销售与维护:智能仓储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智能搬运系统;货架、金属制品、工位器具的研发、设计、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研发、设计与销售:物流软件、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物流管理咨询;仓库规划设计;销售:搬运设备、木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包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十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道路搬运装卸,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供应链管理,国际船舶代理,报关,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从事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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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代理办理营业执照公司
小豆社保:社保缴纳业务覆盖300+城市,手机自助缴纳,智能参保系统零失误操作,办理进度实时跟踪,心里有谱更放心~
在外地工作辞职了或者裸辞以后暂时找不到工作的朋友,为了避免社保断缴,通常会找第三方社保缴纳机构来缴纳。毕竟在职场工作的人都了解社保断缴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现在市面上的社保缴纳机构非常多,想要选择正规靠谱的社保缴纳公司,主要还是要学会如何分辨社保缴纳机构是够正规合法。下面给大家分享几点选择社保缴纳机构的方法:
1.审核资质
社保缴纳机构与其他公司性质不同,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必须要具备相应资质《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拥有资质才能做社保缴纳。所以在选择社保缴纳公司时,一定要先审核该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能否出具相关资质查看,如果有线下实体公司也可以去线下进行考察。
2.对比服务
一家专业高效的社保缴纳公司,配备的一定是专业高效、经验丰富的团队,对社保政策了解更加及时,解读更加到位,更加节省用户办理业务的时间,同时能提供一对一深度服务,及时跟进用户办理进度。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有不少用户找社保缴纳机构缴纳社保,是为了满足买房、摇号、落户、子女上学等需求,如果没有这些待遇资格不建议缴纳。
3.公司服务标准及售后
公司的服务标准直接体现在收费标准和服务能力上,小豆企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多年,自主研发一站式自助参保平台,用户手机自助参保,社保业务更是覆盖全国300+个城市,北京支持全部区域。参保过程公开透明,非常安心。
通过以上这3点可以选择出上海正规的社保缴纳机构,如果看到这几点对选择社保缴纳机构还是比较模糊不清,不妨来小豆企服看看。
随着社保体系的逐渐完善,社保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在重视,人力资源企业也备受关注,市场对企业的资质考核也越来越严格。小豆企服提醒各位,社保是全民福利,尤其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社保更是扎根落户的关键因素!小豆企服专注社保/公积金/个税服务,保障广大用户对社保的需求,有需要可以找小豆企服。
【第8篇】催收公司营业执照
1.成立一个催收公司需要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催收服务的营业执照。
还需要催收系统、催收设备、催收人员、催收场地等。
2.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的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本公司主营各类公司转让或回收。
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
不良资产处理。
国企代持股份。
私募基金备案牌照。
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
港珠澳车牌。
区块链。
基金私募保壳。
fv车牌。
欢迎联系,佳诺集团黄小姐18826512936 微信同号
【第9篇】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
很多时候公司名称也是公司的品牌,所以一个好的公司名称能够轻易地在外界留下深刻的印象,一个好记的公司名称也容易方便大众记住,也轻易让客户记住。所以不少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候,由于匆忙或者没有考虑那么充分,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到更好的名字。或者随着经营业务的拓展,需要对公司进行“升级”为集团,那么就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那么公司名称变更要如何办理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讲解。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办理?其实整个流程还是非常简单的,和注册公司流程差不多。大体如下:
一、核名。和注册公司一样,变更公司名称也需要核名,需要提前核查清楚要变更的名字有没有被人使用了,能否使用。要到公司所属地工商管理部门现场领取核名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资料。
二、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核名后同时在现场领取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填写资料,然后提交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工商管理部门对变更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准予企业名称变更。
四、变更工商执照。填写公司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现场大厅办理。
如资料没有问题,即可变更成功拿到新公司名称的营业执照。这时候的公司名称变更工作可以完成了。但公司名称变更后,意味着是一家“新的”公司,那么同时也需要去刻印新公司公章、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基本户户头。这样整个公司名称变更才真正算完成,才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正常运营。
对于公司名称变更,在这里给大家温馨提示几点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不是非必要,比如融资后的有限责任到股份制的变更。那么在变更公司名称前,创业者要全面考虑企业变更带来的成本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失,尤其是对于一些已经积累了一定知名度的公司。还要考虑一点就是持有的商标,变更公司名称后,会导致原有的商标失效,要提前规划好,这个对企业的影响。
以上是对“公司名称变更要如何办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想变更公司的创业者。假如对于流程还是不熟悉的可以委托正规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办理,高效快速。
【第10篇】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的法定代表人。《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那么到底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呢?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01有关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2条)
01我国有专门就法定代表人问题作出规定的法规吗?
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23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2月6日国务院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3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3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23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根据2023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根据2023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七次修订,根据2023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3]第7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6月6日公布。
02我国还有哪些法规的内容也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以下法规的相关内容也与法定代表人有关,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2法定代表人的地位(6条)
01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02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03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04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05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有效。《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06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据此,除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外,合同有效。
03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8条)
01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02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年龄与学历要求吗?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至于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则没有要求。
03外国人可以担任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可以。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04企业可以聘请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吗?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05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06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07公务员可以兼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吗?
不能。《公司法》虽未明确作出规定,但《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44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08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存在竞争性关系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
04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及约束(2条)
01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公司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02对于公司而言,怎样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05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2条)
01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若公司出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02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根据《公司法》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06法定代表人的变更(6条)
01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02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般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由公司章程决定。
03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自行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
可以,原法定代表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经其批准,再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04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继承,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05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是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68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06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07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条)
0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原审批机关的批准?
一般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还需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0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与内资企业有什么不同吗?
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第11篇】公司没有营业执照
这两年因为疫情,就业市场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现在的企业找不到人,员工找不到好单位,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在鱼龙混杂的就业市场,还是有不少单纯的年轻人上当受骗。
最近刚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小王,想在当地找一份跟自己所学相关的工作。他开始广投简历,可惜,那些投到大企业的简历都石沉大海。于是他急病乱投医,没有确认单位的真实情况,听说给交社保、工资还高,就一头热地来到了一个车间工作。但是在工作期间,小王的手意外被机器划伤,在跟单位协商工伤赔偿的时候,才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有营业执照,公司直接放话说“不赔偿”,并将小王辞退。那么、像这种情况小王应该怎么办呢?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他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赔偿吗?
最近啊人力资源保障部,就这类事情给出了标准答案。由于小王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按道理来说,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小王这样的情况,只能适用于《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并且符合《赔偿办法》中的第二条、第六十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该单位需要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能低于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像小王的情况,直接向法院申请工伤赔偿肯定是行不通的。但是小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且《赔偿办法》中也提到了像小王这种情况,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以及交通费,统统由这个单位负责。可见,虽然不是工伤赔偿,但是可以领到一次性的补助金,也算是不错的结果了。
现在正值就业市场不稳定的时候,应届生找工作如果错过了校招,那么等到在社会上应聘,就有可能遇到一些骗子公司。大家找工作时应该擦亮眼睛,仔细辨认公司是否是有证经营,也要警惕那些高薪、办公地点模糊不清、或明明没有投递简历,却让你去面试的公司。并且,大家在去参加公司的面试时,应该对所在的单位在网上进行简单的了解,一方面可以在面试中给自己加分,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面试公司的注册信息、经营方向等等,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己遇到像小王所在单位这种无经营执照的公司。
【第12篇】买公司营业执照
买卖营业执照案件中,很多家属都会关心类似的问题:家属不能会见怎么办,买卖营业执照30多本最长拘留多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取保候审怎么申请。有当事人家属抱着很多疑问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咨询,叶斌律师有着14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结合以前办理过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取保候审案例给家属分析辩护方案,家属信任并委托叶律师代理案件,最后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不批准逮捕,当事人37天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案件委托】
当事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在委托之时,家属最迫切的目标是先行取保候审,让当事人从看守所里出来。此外,家属提出当事人只是代办营业执照收取手续费。
【办案情况】
叶律师对案件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告知律师,公司只是代办营业执照收取委托费或者手续费。会见之后,叶律师反复与办案机关沟通,多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杭州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之一是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即委托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企业字号、注册资金等申请材料,该公司司代办营业执照收取委托费或者手续费。当事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一、 代办营业执照收取手续费不同于以出卖为目的办理营业执照
杭州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之一是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即委托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企业字号、注册资金等申请材料,该公司司代办营业执照收取委托费或者手续费。代办营业执照收取手续费与以出卖为目的办理营业执照,具有本质区别。
二、 当事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委托人要求办理的营业执照系用于出卖,不宜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
第一,当事人未参与实际交易环节,并未直接对接委托人,不清楚委托人办理营业执照是否用于出卖,不具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故意。
第二,当事人未参与买卖议价过程,不清楚是否存在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情形。
第三,当事人未接触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也未给委托人申请营业执照准备或者虚构任何材料,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营业执照的材料真实性问题并不明知。
三、 当事人如果构成犯罪,依法可认定为从犯
假使该公司因企业注册登记代理业务涉嫌犯罪,当事人并非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对公司业务模式的设计没有决策权,在本案中也并非买卖营业执照者的介绍人,犯罪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
四、 当事人不具备“应当”逮捕的紧迫情形和必要性,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一,当事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办营业执照的行为,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也已经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二,当事人其归案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与违法性,不具有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倾向,且其愿意退出代办营业执照所得,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第三,当事人此前表现良好且无故意犯罪前科和身份不明的情形,对其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13篇】投资公司营业执照
【导读】:现在很多小年轻都想创业开公司,我们知道开公司的话首先就要注册,申请办理注册不一样类型甚至是经营不一样业务的企业,申请办理注册要求也全是不相同的,因为经营不一样业务所务必的资格证书不一样,那注册投资类的公司要什么条件?
注册投资类的公司要什么条件
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登记问题请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研究,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投资公司成立流程
内资投资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以项目投资,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及为中小企业融资为主.注册程序:
1、租赁办公地址.
2、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3、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办理入资手续.
4、拿到入资单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填写企业设立申请表,连同验资报告一起提交给工商局.
6、工商局受理后一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着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代码证书领取后办理税务登记证.
9、以上所有证书全部办齐后即可办理开户许可证.
10、持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将注册资金划转到自己企业的基本账户. 以上是全部的注册过程.
注册资本要求
公司法规定:投资担保1000万.投资咨询,管理顾问10万就可以注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各类公司的设立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咨询服务类公司-10万元;投资治理咨询公司-10万元;贸易类-零售30万元、批零50万元;工贸公司-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实业公司-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发展公司-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科技投资治理公司-1000万元;投资治理公司-3000万元;投资公司-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注册投资类的公司要什么条件?小编分四点为大家详细做了说明,还分十点讲了投资公司成立流程,在注册公司时,还是要看中要求,注册投资公司,企业名字中有投资两字为宜.大家务必好好解读上文资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能游刃有余.
【第14篇】成都代办公司营业执照
尽管目前双流注册公司的流程已经简化了很多,但是很多投资者为了节省时间,一般都会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来操作,那么成都代理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好处是什么?
双流工商执照代办-双流益财
1.注册公司名称,准备三个,搜索公司名称,确认公司名称(区域+名称+行业+类型);
2.公司注册资本;(认购制度)。
4.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的股权分配比例。
5.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身份证扫描件。
6.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在成都。住宅区现在可以注册为公司地址。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
7.业务范围;确定公司的业务范围,真的不知道怎么填,可以参考同行。
8.法人、股东和监事(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可以使用网上银行u盾。
注册成都公司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
成都双流公司注册的五大好处:
1.成都公司注册可以建立0资产申请注册,无需验资报告。
2.成都公司注册流程简单,注册时间短。
三、成都鼓励创业,管理宽松。成都工商税收政策得到广泛管理。它需要做的是每月按时报税。
四、成都市新注册企业,每季度税票不超过九万元,可申请零税务申报。
5.成都是经济特区。成都得到了高度的认可和理解。注册的成都公司可以改善他们的形象。
【第15篇】美国公司营业执照
纽约州是美国的神经中枢和经济心脏。金融、商业、工业、艺术、服装等方面在美国各州居于领导地位,农业和制造业为该州的主要产业。它拥有美国第一大城市纽约市及纽约港。更重要的是,该州的注册公司效率很高。
优势
1.纽约州公司名称选择自由;
2.公司成立手续简单,不需要经过繁杂的政府审查手续,节约公司注册时间成本;
3.公司成立后期的维护简单,每年只需要按时缴纳续牌费用以及报税即可;
4.在纽约州成立的公司可以在全球各大银行开立银行账户,方便企业资金周转;
5.纽约州有着良好的经济环境,以及稳定安全的经济政治制度,适合各个阶段的企业发展;
6.企业可以利用纽约州在国际上的声誉,给企业品牌进行宣传,提升企业形象,稳固好美国经济市场后期更有利于进驻国际周边发达的经济市场;
7.纽约州没有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
8.以美国公司拟发出的额邀请函,有助于中方人士办理护照和签证;
9.可以利用美国公司的名义入驻美国亚马逊;
10.注册纽约州公司有助于公司股东和董事获取各类的商务和l1工作签证;
11.可以实现返程投资,包括中外合资、外国独资、代表处等;
12.公司成立之后符合相关的要求可以申请移民美国,这已经成为最新的美国移民通道。
所需资料
1.董事股东所需资料:
董事:需要自然人担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护照扫描件;
股东:标明每个股东所占股份的百分比(%)。
如个人作为股东,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护照扫描件;
如公司作为股东:
a. 国内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b. 国内公司章程;
c. 最终自然人股东证件(超过10%以上股东)。
2.名称选择:公司名称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查册没有重名即可;一般名称后面冠以corporation(公司)包括inc、ltd、limited、corp等,sole proprietorship(独资),general partnership(合伙), 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 llc等字样。
3.确定公司经营范围:英文字符 + 标点符号不超过60个字符。
4.注册资本:标准注册资本usd50,000元,超出100万美金有特许经营税,不需要验资及到位。在注册公司时,需要说明公司成立时发行的股票数额(标准为50,000股)。通常公司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额为3,000-50,000股,不建议太高,如有增加需要后期可随时增资。
办理完成文件
1.州务卿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ci);
2.公司首次会议记录(记录股东、董事资料);
3.公司章程 (bylaw);
4.以后变更用的政府表格;
5.公司股票(不记名股票);
6.公司钢印章;
7.一级代理证明;
8.公司条例;
9.精美文件盒。
成功注册后可在政府网站上查到您所注册的公司。
报税
1.无运作:报税费用(0申报)+州税(7.1% 最低25美金 )
2.有运作:做账+对应缴联邦税(利润的21% )+州税(7.1%最低25美金 )
【第16篇】汽贸公司营业执照
2023年6月,石家庄市民邱女士贷款买车时,向办理担保的担保公司交纳了4500元保证金,如今贷款已经还清了,担保公司却突然消失了,以前的电话打过去不是空号就是停机。邱女士四处奔波寻找,始终找不到这家担保公司的踪迹。
贷款还清之后,当时的担保公司却不见了
保证金的收据。
2023年,邱女士花费12万余元在一家4s店购置了一辆轿车。当时手头的钱不够,她通过石家庄红顶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顶天汽贸”)办理了9万元贷款。除了其他的各种费用,她还向这家公司交纳了4500元贷款保证金。当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称,邱女士只要在还款期内每月能按时还款,保证金可以在贷款还完后退还。
邱女士说,当时她感觉这笔费用收得有些不合理,但为了能贷到款只好答应。交了4500元钱后,红顶天汽贸给她开具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费用名称为“汽车分期还款保险保证金”。
今年6月,邱女士终于将贷款全部还清了,然而拨打红顶天汽贸留给她的几个联系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欠费停机。邱女士找到红顶天汽贸当时所在的写字楼,发现该公司早已经搬走了。“写字楼的保安说,这家公司搬走快一年了,很多人来这里讨要押金。”邱女士找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拨打红顶天汽贸办理营业执照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发现不是停机,就是对方称打错了。红顶天汽贸至今没能找到,邱女士的4500元钱也不知该怎么退。
公司搬走近一年,留的联系电话全都打不通
昨日上午,记者登录河北省工商局官网查询发现,红顶天汽贸的登记状态是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的住所依然是邱女士之前所去的写字楼的地址。记者联系这家写字楼后证实,红顶天汽贸的确已经搬走了近一年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登记的住所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登记机关提交新住所证明。
记者拨打了邱女士提供的红顶天汽贸的联系电话,发现已经停机。邱女士通过工商部门获得的红顶天汽贸注册登记时的两部电话,一部是关机,另一部则是一家财务公司的固定电话。这家财务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之前他们曾代理了红顶天汽贸的记账事宜,目前早已经没有了业务往来,不知道红顶天汽贸为什么在工商部门留下了他们的电话。
记者发现,今年5月份前红顶天公司还在一些招聘网站多次发布招聘信息,其简介称该公司位于裕华路上,但没有详细的地址,上面留的联系电话,无论是手机还是固定电话,现在拨打都已停机。在网上,还有多名网友称在贷款还完后无法找到这家公司。
再联系不上的话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昨日,记者联系了红顶天汽贸办理营业执照时的登记机关石家庄市工商局网络交通分局。一名负责人证实,红顶天汽贸住所发生变更未进行过申请,联系电话已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的负责人。目前,工商局正在想法设法联系该公司的负责人。如果还联系不上,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表示,邱女士与担保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公司不能退还或无法退还所谓的保证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邱女士可通过工商部门寻求帮助,如果一直联系不上,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燕赵都市报 记者 任利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