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宅可以办营业执照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宅可以办营业执照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住宅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营业执照现在还挺好办理的,只要你的材料准备的够充分,基本上都是能够办理成功的,今天小金将给大家说说关于营业执照的一些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大家问得可多了,今天就在这里统一回复了!
1.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现在营业执照的办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网上办理,一种是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办理。
(1)网上办理
【申请人注册】—【选择办理的营业执照类型】—【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资料】—【提交注册申请】—【受理审核和决议】—【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登记通知书】—【储存电子档案】
(2)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办理
【公司核名】—【市场监督管理局交件】—【申领执照】
2. 我能把美容店开在自己家里吗?
答:根据《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住宅应当符合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经工商合法注册,并符合卫生、环保、消防规定的要求,获取卫生、环保、消防部门核发许可。同时,要符合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否则,即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所以,在当地允许“住改商”的情况下,小区住宅也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出具业委会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
3. 自住房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自住房是属于住房性质的,一般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在当地允许“住改商”的情况下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不过不是全国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允许住改商政策的,把住宅性质的房子拿来办营业执照办个体营业执照一般都是需要“商用”房产或者商住房产才行的。
4. 营业执照如何申请作废?
答:当您的纸质版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后,申请补领时,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1)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免费发布的适用范围: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免费发布的办理流程
①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登陆;
②点击填写联络员信息获取验证码进行登录;
③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模块,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
④点击保存并公示,发布作废声明。
5. 被吊销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后果?
答: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公司不仅丧失了生产经营权、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还丧失了最后的救济权。
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还继续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的话,就是非法经营。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个人去办理营业执照还是有很多手续的,流程各项也很繁琐。如果您有需要,可以找小金,小金专注行业领域18年,帮你解决公司注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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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住宅办理营业执照
住宅可以作为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经营场所,不过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前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所以,住宅是可以作为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经营场所的。 解决地址问题以后就可以按照正常流程来走了。
注册公司资料如下:
1、公司名称(准备三至五个名称)
2、注册地址(25位房屋编码)
3、注册资金
4、经营范围(参考同行的)
5、出资比例
6、法人、监事、股东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和个人银行u盾、手机号、邮箱
办理时间:3-5个工作日
注册流程: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点击部商事主体登记——办理入口——登录帐号(没有帐号要新注册),填写信息,下载pdf文件,再用法人和所有股东监事的银行u盾来签名提交(有两种情况:1是一次性通过;2 是因为注册地址或经营范围或其他原因被驳回,这样的情况需按照工商部驳回要求去做,再重新做资料从新签名,从新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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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住宅办营业执照
网络问政一
想回农村创业。
网友“river”:“农村住房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river网友:
您好!
根据《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城镇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非城镇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明的,提交所属集体单位的有关证明。
(二)属租(借)用房产的,提交租(借)用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由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公司及有关产权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文件,说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意见或建议。
网络问政二
街道两边乱摆摊。
网友“dntviozt”:“第二次放映情况,北组团搬迁小区二期农贸市场卖水果卖菜的不在农贸市场里边摆摊,而是在门口市场街道两边乱摆,导致交通堵塞,甚至出事故,希望城管部门管理好。还我们住在附近的老百姓一条顺畅的开车回家路。”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回复
dntviozt网友:
您好!
我局工作人员联合三义社区工作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15:47分到达网友反映的北组团搬迁小区二期农贸市场门口现场查看,确实存在市民反映的占道经营情况,我中队工作人员与三义二社工作人员对占道经营摊贩进行了劝导,要求商贩摊担入市,恢复道路畅通,避免影响周边住户出行。并向摊贩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常态化巡查监管,对占道经营行为加大力度查处,同时加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网络问政三
智慧蒙自停车泊位乱收费问题。
网友“mica”:“智慧蒙自停车泊位乱收费,计时混乱。连续几天都发现类似问题,并且我去年所有的费用都结清了,今天刷新微信客户端又发现去年的欠费。手机app和微信客户端数据不匹配。没有任何反馈渠道,请问这样的乱计费情况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管,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就用我今早的例子来说:上车后我特意看了手机上的时间早上8:11,打火到离开车位不会超过两分钟。可当我中午进去查看欠费情况,发现手机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的计费时常显示如下。 ”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回复
mica网友:
您好!
收到信访件后,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与华通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对接,经调查核实如下:
1、华通公司于5月6日晚上开始新老系统切换。车主说的去年欠费已交清了,app上又显示欠费是因为公众号在升级,可能还需要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所以之前交的费用可能会重复出现欠费,车主暂时不要管,等过几天再重新查看。
2、由于投诉人未留有车牌号和电话信息无法向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并查明原因。请投诉人拨打华通公司客服电话:0873-88448889(上班时间8:30-18:00)咨询计费错误具体原因及处理结果。
网络问政四
关于商铺播放音乐问题。
网友“zpjmjnqi”:“新南亚旁的(水利局对面)商铺播放音乐分贝太大了,又是放音乐又是唱歌,有关部门可否管一管,给我们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 ”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回复
zpjmjnqi网友:
您好!
我局于2023年4月27日20:45分到达市民反映的新南亚酒店酒店一楼现场查看,市民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已在现场通知该商店负责人将音响音量声音进行调整,避免较大音乐声影响周围住户生活,并向该店负责人宣传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
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编辑:李 阳
责编:李 唐
审核:马 俊
【第4篇】2023住宅办理营业执照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于2023年10月份到被告处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场所为x新区蒲北路20-29号楼2-1-3。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后,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x省及x市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告的申请不予办理,并对原告进行了答复。
二、原告观点
原告在x新区x城三期小区租了一套一楼房屋计划用于做蔬菜水果店。原告于2023年10月22日到x市场局办理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以物业已提交全体业主签字不同意为由不予办理。原告认为,该园区里已有其他房子用于经营快递站、便利店等,对于原告提出的经营菜店的申请,被告应应予以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为原告办理营业执照。
三、原告证据
原告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光盘2张,证明涉案小区有其他业主已经办理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原告到被告处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及被告对原告的答复;2.意见统计表,证明原告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对邻居的意见进行了统计;3.照片3张,证明小区内已有住宅用作经营;4.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协议,证明原告拟申请办理菜店的房屋信息。
四、被告观点
被告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原告拟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的住宅所属x城三期小区物业公司向被告递交的材料,原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备案,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被告对其不予注册登记的行政行为无过错。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
五、被告证据
1.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分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发给被告的材料,证明原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事实;2.投诉登记表,证明原告向被告咨询“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事实;3.对投诉的回复,证明被告对原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咨询予以回复的事实;4.(2020)x0113民初7011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对原告以住宅为经营场所的审查决定无过错。
六、庭审意见
根据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原告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为住宅,虽然其在申请前已经对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部分统计,但通过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分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发给被告的材料,该园区多数业主对小区内改变住宅用途的问题进行了投诉。
原告的申请并未获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故原告申请被告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的理由不成立。另,x市x新区人民法院(2020)x0113民初7011号民事判决亦对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予以了否定评价。
七、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姜某涛的诉讼请求。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