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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16篇)

发布时间:2024-10-21 18:21:02 查看人数:68

【导语】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

1、到管理税务所提交注销申请,结清税款领取《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到票证中心:按照管理税务所实际清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在防伪税控系统作发票退回、清缴。

2、到征收管理科防伪税控岗,做抄报税时钟修改授权。到征收税务所申报征收岗受理抄报税,办理注销抄报税手续。到管理税务所,交回防伪税控ic卡及金税卡。

【第2篇】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手册

业务描述: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一、按照【税费申报及缴款】—【按期应申报】—【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

二、填写申报表,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先填写左边附表,在主表汇总。 点击页面上方的[申报]

三、点击”确定“及”申报“,出现[申报结果],完成申报操作

四、直接跳转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界面,《附加税(费)信息》表自动带出数据,填写标黄栏次,点击“申报”

五、点击“确定”及”申报“,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第3篇】广东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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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广州税局发布一则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详细阐述了小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事实:虚开528份发票,份数之大,令人咂舌!

下面来和阿达一起分析一下这一起案例:

本文主角小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贵州、广州等地的单位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28份,价税合计五千六百余万元。

短短一年半不到,虚开发票份数528,相当于每一天都有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去,可怕不可怕,这种程度的虚开发票肯定是妥妥的虚开发票罪,跑不了的!

后面税局也是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函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讯问笔录》,证实其为虚开团伙企业。

所以本文阿东就不给大家分析处罚情况,我们来看看,税局是怎么抓到他的!

其中着重可以看一看第一条: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获取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证明开具了这些发票!

所以金税三期有什么用呢?

金税三期的核心就是:以票控税,用发票这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凭证作为税收征管的切入点。

所以上述税局公告中,只是说明了通过金税三期查出小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明细表,因此大家就能由此发现金税三期的漏洞,即:多套账。

相信一些资深会计都知道一些长久一点的企业都会有一套内外账吧,给老板看的反应反映真实情况的内账,也有给税务机关的外账及税务账,更有甚者还有给银行做贷款的账!

所以即将上线的金税四期,就会补上这些漏洞,如果该系统真的上线之后,阿东会专门写一篇文章来给大家分析分析!

仔细看第二条:该企业被认定为走逃企业!

首先要要知道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上述案例人家企业都敢干违法的事情了,区区一个走逃何足挂齿

但是,对于咱们正常的企业,一不小心接收到这种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异常发票的,若未抵扣或未申请退税,则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若已抵扣,则一律转出;已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暂缓办理退税,或由企业提供担保。

若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可以继续抵扣或办理退税。

涉嫌虚开的发票,不得增值税差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基于上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作为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即便取得了走逃失联企业的发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

之后再看看第三条: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资料,证实上述发票涉及的款项未进行实际资金收付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虚开发票肯定不会是按照发票上金额进行实际业务进行支付,所以一般是私人卡收款!

所以公转私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任何(公户,私户)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公户之间转账,超过200万。

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所以,大家企业正常经营才是发财之道,一定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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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纳税人餐饮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餐饮发票不可以抵扣。

餐饮发票是餐饮业业专用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5篇】山东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1.我单位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3年10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享受了延缓缴纳,本期是否需缴纳缓缴的税款了?

是的,需要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10月、2023年1月税款所属期享受缓缴的税款于2023年8月15日延缓到期,电子税务局已开通此类税款缴纳功能。已经签署三方协议并选择自动扣款的,8月征期内电子税务局自动对延缓到期的税款进行扣款。

如您增值税等缴税方式选择了“手动缴税”,如下图:

请您在8月15日限缴期前,自行勾选缴纳延缓到期的税款,防止征期过后产生滞纳金,如下图:

2.我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后,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变更?如何查询变更状态结果信息?

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了经营范围、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后,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操作,系统自动提取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变更内容,纳税人确认后提交。其他信息如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邮箱)、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邮箱)等信息变更时也在此模块操作。

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办理状态。

3.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模块,申报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保护税,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已采集有效期为2023年7月到9月的污染物信息,但是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填写时,提示“无税源信息可选择,请先采集税源信息!”怎么办?

环境保护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中,设置有“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固体废物计算”、“抽样测算计算”项目,项目的填写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选择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类型相关。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选择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类型为“抽样测算”的,“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栏填写信息时,不应填写在“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栏,应在页面最下方的“抽样测算”区域填写,如下图所示:

4.我单位是企业单位,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小于30人,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数据后,减免性质、减免费额没有自动带出导致无法享受减免,为何不能享受30人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打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表时会弹出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相关减免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这个政策有效期是指申报期限,不是费款所属期。2023年属期对应的申报期限是2023年1月到10月,已超出政策有效期,所以不享受该项减免。

5.我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7月属期未发生业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保存时报表提示“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必须至少有一行填写数据!”怎么办?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您单位本期未发生相关业务,数据均为0时,系统已做数据全为0的校验,本期无需填报。

6.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是指费率1.5%吗?

不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因此,减半只是费额减半,费率不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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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一般纳税人税负

最近有小伙伴说企业因税负率过低被约谈了。心里很慌,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不少朋友也有类似的疑问:专管员说我们税负率偏低,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税负率是不是异常?怎么应对啊?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

1

你知道什么是税负率吗?

怎么计算?

01

税负率的定义

税负率一般指企业在某个时期内的税收负担的大小,一般用税收占收入的比重来进行衡量。

一般情况下,税负率可以分为:增值税税负率以及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而增值税税负率是由当期应纳增值税除以当前应税销售额所得到的一个数值,比方说:“一个企业在7月份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缴纳的增值税有5000元,因此这家企业7月的增值税税负率就是1%。

假如当地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为1.5%,那么上面那家企业由于税负率比平均税负率要低,因此会在后台被金三系统预警,税务局有可能找到该家企业进行约谈。

其实,企业的税负率与行业的税负率可以有一定的偏差,但如果超出偏差的范围的话,也只是会增加被稽查的概率。如果企业正常缴纳税款,但是税负率还是偏低怎么办?其实,税负率低可以有正常理由,比如产品滞销的一些情况,有可能导致税负率低,只要和税务局如实告知就可以解决。

02

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

老王在县城里开办了一个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1000万,供应商也均为一般纳税人,采购成本600万元,其他成本共计208万,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以此来计算老王的公司税负。

1、增值税税负:

计算公式为(销项-进项)/收入或者可以做一个变形,(销项税率*收入-进项税率*成本)/收入=销项税率-进项税率*成本率

由于进销项均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相同,因此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为1000*13%-600*13%=52万,税负率=5.2%,用变形后的公式计算也是一样,13%-60%*13%=5.2%

其实,在现实中,可能并不是所有的采购都能够取得进项票,并且也并不是所有的供应商都是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13%的税票。很有可能提供的是3%的税票或者购买了一些服务,提供的是6%的税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还会更高。因此,实际的税负可能受多重因素的影响。

2、所得税税负:

先计算企业的所得。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利润表来帮助理解。

税金及附加:

=52*(5%+3%+2%)+(1000+600)*0.0003

=5.68万

所得税:

=(1000-600-5.68-208)*25%

=186.32*25%=46.58万

所得税税负:

=46.58/1000=4.66%

这里的计算基于一个假设,即企业发生的成本都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并且没有其他的调整事项。实际中,企业可能有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或者有些项目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情况,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综合税负:

企业所纳税的总和

=52+46.58+5.68=104.26万

综合税负率=104.26/1000=10.43%

实际中企业的税负率可能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企业要做的是关注行业税负率,但不迷信预警税负率。

2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约谈?

通常,税务部门会先找一个行业,然后从行业里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展开稽查。

1、通过评估发现,企业税负变动异常,或税负率长期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2、企业没有进行正常的申报。没有及时报税,包括不按时报税,报税不完整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4点:

1)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预防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不一致;

2)连续3个月或者6个月零负申报;

3)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4)企业存在大量的运费抵扣,收入确实减少的。

3、发票相关数据存在异常!

1)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与往期比存在异常。

2)新办企业短时间内,大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负偏低的情况。

3)税收分类编码开错等原因,需要作废多张发票。

4)公司的供应商因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你们公司买它的增值税发票需要进项税转出。

4、企业的员工和经营场地跟收入不匹配。

比如员工很多,工作场地很大,但收入很少;或人很少,收入却很大等。

类似的还有:用电量、用水量以及设备数量等,跟收入不匹配。比如用水量、用电量等明显增长了很多,但收入仍相比较少,可能存在少确认收入了。

5、员工工资长期在5000以下,尤其一些聘请了中高端人才的企业,员工平均工资却一直很低,有可能在规避个人所得税。

6、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额长期是0。一般而言,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印花税和房产税不可避免的会发生。

7、成本和毛利率等指标明显不合理,或企业长期亏损却一直不倒闭等。

以上,只是常见的一些原因会被税局约谈,但未谈及的原因还有很多。

3

关注六大预警指标

4

企业税负率过低该如何应对?

企业税负过低的应对方法:

01

企业

1、接到税务预警信息后,确定预警信息与企业自身原因有关,应该详细整理相关的数据资料。

2、分析预警产生的原因。

3、给出合理的解释。

4、最终确定解决方案。

5、接到税务预警信息后, 确定预警信息与企业自身原因无关,应出示相关的证据证明。

02

会计

1、每月报表报送之前,财务人员都应本着符合业务真实性的原则进行自查。

2、如果经自查,发现税负率偏低的原因是由于自身发生销售行为申报收入不及时,或者有漏报行为,再或者有不应抵扣进项税额的事项没有及时进行调整的行为造成的,就应该及时进行调整,补报增值税。

3、当关键指标出现异常时,对异常原因及时自我检查,内部处理,保证对系统报送的财务报表远离指标异常预警的红线。

5

各行业的“预警税负率”

——请自查

(注:仅供参考!)

温馨提示:

1、要重视税负率指标,因为税局对这一块特别关注。如果自家企业的税负率没到本地区同行业的税负率平均水平的话,那么你的企业有可能已经被税局关注了!

2、税负率偏低的企业如果大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被税局关注。

3、企业存在连续3个月以上零负申报,等着被税务局找你吧。

4、企业存在发票滞留票及失控发票。

5、千万别虚开发票、买卖发票,不然等着被税局抓。

【第7篇】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在城市化开发建设进程中,往往需要对城市原有旧宅住宅、居住地、工厂等建筑物进行拆迁。除了货币拆迁补偿外,众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上均设置出让条件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一部分商品房用于安置原有居民。此类住房统称为还建房。还建房通常设置还建条件、还建商品房建设标准等。在约定还建房交付条件时,很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还建销售价格均远远低于市场销售价格。本文主要就此种“低价还建”的税务处理进行税务分析探讨。

一、还建商品房应区分于项目公共配套设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均属于不可售面积。多无法办理产权或者只能办理定向产权,此等公共配套设施应按项目规划移交给相应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教育委员会等,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本文探讨的还建商品房主要为可售住宅或可售面积。作为项目可售面积的一部分,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单位作为对原有土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

二、低价还建商品房的税务处理

a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3年取得湖水家园项目建设批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开发建设4000㎡商业办公面积用于原湖水家园被拆迁职工的安置。还建销售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含税)。待项目达到可移交条件时候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回购单位-湖水街道办事处。

2023年项目全部竣工,a公司与湖水街道办事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将4000㎡商业办公面积销售给湖水街道办事处,销售价格3000元/每平方米(含税)。

a公司税务处理如下:

01、增值税处理

a公司按4000*3000=12000000元开具增值税发票,计提相应销项税额。

同时计算此部分销售面积对应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探讨问题1:a公司此部分还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应按市场价格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题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a公司与湖水街道办事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价格虽明显偏低,销售价格定价为企业与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本质为拿地条件之一,可界定为合理商业目的,无需对销售价格偏低部分缴纳增值税。

探讨问题2:a公司此部分销售面积是否可以计算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故虽然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属于低价销售还建商品房,若该等商品房是正常承担土地价款的,则此部分还建商品房同其他商品房一样,在销售时可以计算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

18号公告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在实务中,也有部分还建商品房属于大型城市规划改造,不承担土地成本,为政府划拨土地,在此等情况下,因为此等商品房未支付土地价款,建议也不予以允许计算扣除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仅在承担土地价款的可售面积之间计算。

02、土地增值税处理

a公司按4000*3000=12000000元转换为不含税金额确认土地增值税销售收入。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a公司确认为12000000元/(1+9%)=11,009,174.31 元

探讨问题3:a公司此部分还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应按市场价格确认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同增值税一样,也是强调无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同增值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分析类似,本案例中a企业对还建商品房的建设并不具备定价权,还建商品房的价格在招拍挂文件中就明确约定了,故可视为有正当理由,不予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价格。

探讨问题4:a公司此部分还建商品房对应的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部分是否应计算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土地增值税为省级税务机关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基础上自行确定税收规程的税种。“营改增”以后土地价款可抵减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根据财会2016 22号文件,企业将此部分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冲减开发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国家层面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局层面一直未明确规定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处理,目前实务处理遵循于各省市地方规程。目前多数省市税务机关均倾向于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收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23年发布穂地税函[2016]188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需加上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原文条款如下:

纳税人选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按“(含税销售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11%)/ (1+11%)”确认, 即: 纳税人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減少的销项税金, 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转让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官方解读“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来源:中道财税

联系我们:18920535580

【第8篇】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一、财政部官网

http://www.mof.gov.cn/index.htm

特别是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两个频道

关注会计准则、会计考试等政策通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

重点关注税收政策和互动交流里12366的问题解答

掌握最新税务政策动向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合作企业信息,判断他是否靠谱,以及做工商年报的平台,可以说是灰常有用了

四、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12366.chinatax.gov.cn/

了解财税实务问题解答及政策执行口径

五、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查验增值税发票真伪的平台,收到票先查一查!

六、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

http://www.yibannashuiren.com/

查询企业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

七、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了解最新涉税案件纠纷的判决

八、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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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一般纳税人交税多

在我国企业从纳税的角度来说共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管你的公司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工商个体户或者其他,但是在税务方面只能根据纳税额进行两个身份的选择,很多公司都会根据自己经营模式和收入方式刻意去保持自己某一个纳税人身份,今天我们主要聊一聊一般纳税人缴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缴税多该怎样做税务规划?又该注意什么呢?

一般纳税人面临的税务难题

1. 优惠政策少,企业面临高额税费压力。

2. 办公租金成本高。

3. 适用税率高,税负压力大

4.正常购买物资却缺少进项可抵扣

5.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限

6.低档税率按高档税率纳税

一般纳税人实用的税务规划方法:

1、通过会计根据政策调整公司税负:

政策较为稳定时税负可以相对较低,但是在政策波动时企业的税负可能产生波动,虽然能降低企业税负但是也存在一定风险。

2、公司通过延递纳税方法进行纳税:

把票据费用时间拉长,可以折旧的物品进行折旧,这样企业的税负压力可以相对降低,但是可以解决的税费比较有限。

3、利用园区招商返税政策

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形式入驻有税收优惠的地方,然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业务分流,把相关税收放到园区进行缴纳,然后地方财政会根据缴纳实施情况对企业进行一定量的返还奖励。

1、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2、增值税留存40%,所得税留存20%3、当月缴纳完税收,地方次月进行返还奖励,直接返还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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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小规模开专票吗

可以。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意义,而且会在国税的系统中形成滞留票,税局可能会进行核查。

但是,税法上并没有规定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11篇】一般纳税人三年零申报

“零申报不等于不申报”,很多人都听过这句话,但是很多陷入零申报误区的企业并非故意不申报,而是不知不觉就踩了坑。那么,零申报的误区到底有哪些呢?

已经办理减免税备案的企业,一个纳税月度的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那么它可以零申报吗?这种情况,就应当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申报表“其他免税销售额”,即可完成申报。

如果是长期亏损的企业,可以零申报吗?实际情况是很多专业的财税人员都会建议您不要选择零申报,因为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可以将企业亏损结转弥补。企业选择了零申报的话,第二年就不能用盈利弥补之前的亏损了,反而给企业挖了个大坑,造成严重损失。

一般纳税人在筹建期间,既没有当期销售收入,也没有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是不是就是准可以零申报了呢?这里我们要分成两种情况,如果是在企业筹建期初始的一个月,可以办理零申报;当企业有了增值税发票且在当期经过认证之后,就不能办理零申报,应按规定填写进项税额。

是不是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企业就可以零申报呢?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想法。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朋友们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因为长期零申报的企业,很可能面临被罚款、发票减量,严重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自动取消a级评定的可能,如果经税务机关核查后,发现企业还存在虚报行为,那么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将直接降为d级,给企业未来发展造成很多阻碍。

关于零申报的误区,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财税相关工作还有很多要注意的细节,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理清旧账坏账!

【第12篇】一般纳税人纳税标准

1、什么是差额征税?

全面营改增后,对增值税来说,计算销售额基本的原则仍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在试点过渡政策中,有一些允许差额征税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差额征税的规定是正列举,只有列明的项目才允许差额征税,没列明的则不能差额。

2、差额征税销售额是含税的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差额计税的是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销售额怎么计算?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销售额是差额前还是差额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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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一般纳税人所得税

本文目录

一般纳税人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一般纳税人如何交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的境内和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以及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都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 销售货物所得,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所得。

2) 提供劳务所得,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

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 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 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转让财产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

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

资方取得的所得。

5) 利息所得,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

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 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所得。

6) 租金所得,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资产的使

用权取得的所得。

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

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8) 接受捐赠所得,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 其他所得,是指除以上列举外的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

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 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 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

2021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②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③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

③.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的话,增值税率是4%,属于工业的话是6%。

③.2. 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③.3. 国税需要报的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③.4.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流转税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7%+3%)。

③.5. 营业税分行业税率不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③. 6. 印花税主要是涉及到合同时一般都需要交的,不同合同税率不同(详细的可以看税法书)。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房租中一般都包括营业税,由出租方缴纳)、印花税。

以上就是顺利办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纳税人如何交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需要交的税如下: 增值税(17%或者13%,分商品)、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印花税(5元/本,收入的万分之五),企业所得税(18%,27%,33%,),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 6、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7、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怎么计算?

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为: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不再设置1%的税率。

扩展资料

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 从2023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

【第14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自2023年起,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条件。详见财税〔2014〕75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6.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7.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税〔2020〕31号)

8.《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二、政策要点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会差异:

1.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房屋)从固定资产独立出来,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会计上只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准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这两项外,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折旧计算时间和预计净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折旧最低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加速折旧方法

1.缩短折旧年限

最低不得低于上述折旧年限的6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购置全新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7月购入一台全新的机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其折旧的年限应如何确定?

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按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已使用,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该公司购入的机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购进一栋厂房,该厂房已使用10年。假设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

解析: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该企业购置的厂房已使用10年,剩余年限为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由于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5=200万元,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00)×2/5=120万元。2023年应提折旧额=200×9/12+120×3/12=150+30=180万元。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年数总和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

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段计提。第一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

2023年应计提折旧=160×9/12+128×3/12=152万元

(五)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 优惠内容

(1)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3)制造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

一是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二是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优惠享受时间

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5)享受优惠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6)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因为亏损,选择不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恰恰可能是出于整个生产经营周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这也体现了政策设计是保证企业能切切实实享受到红利,而非追求短期政策效应。

政策依据: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

1.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2. 优惠内容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3)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5)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6)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7)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8)房屋建筑物可以加速折旧吗?

①对于房屋、建筑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可以一次性扣除。

②制造业: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具体政策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比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0万元在2023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1.适用政策的主要条件

(1)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第一类是建筑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第三类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指标中的一项指标即可认定其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进而可适用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2)购置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3)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政策针对的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4)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属于设备器具范畴。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适用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政策。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购置时间、单位价值等具体口径,可以2023年第46号规定执行。

2.享受时点和享受方式

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其中,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如,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在“项目”列次填写“中小微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并在1列至6列填写享受优惠的资产情况及优惠情况。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无需手动填写。

3.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2023年度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如,某中小微企业2023年2月份购置一项单位价值8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预缴申报或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假如该企业到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选择享受此项政策,该企业购置的此项资产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无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一定期限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全额加计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7.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8.申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会处理

(一)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折旧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税会差异调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例: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10年,税法折旧2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5万元,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5万元折旧,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第11年起,会计已提足折旧,税法上未提足折旧 ,每年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例:某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20年,税法折旧1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10万元,但税前扣除金额仍为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2.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的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例:某企业2023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23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请问企业每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解析:企业可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50万元(200×75%=15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

3.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

(1)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可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应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对固定资产有明确的定义,但对符合不同条件或范围的固定资产在政策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所有固定资产、6个特定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如果会计上将50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导致不少中小企业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2)会计和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选择年限平均折旧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项目对固定资产折旧作出了不同规定。例如:对于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轻工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这些规定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

(3)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有不同的适用时间或范围,例如《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时间是2023年至2023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范围为4个领域的重点行业,如果会计核算根据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则会导致同一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时期不同而会计政策不一致、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税会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二)会计分录模板

1.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而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出售价款、残料变价收入)

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

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属于正常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反分录)

(2)属于已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①产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产生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注意: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规定,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3)属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企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来源:小颖言税

【第1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零申报不仅仅指收入为零,符合下面三种情况就可以零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可以零申报;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1、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一些企业符合条件,享受税收政策减免政策,不需要缴纳税款,但是也要按期如实进行申报,按照免税的相关流程走,不能直接零申报。

2、长期亏损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要是第二年盈利了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了,等于给自己“挖坑”,造成企业损失。

3、已预缴税款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企业在代开发票等情况时,会提前缴纳了增值税,但是在申报期时,不能将这一部分收入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中如实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零申报和零票据有什么区别?

零申报是针对纳税义务来说的。一般是指没有开发票,没有税。零票据一般是指做账的单据。零票据的可能是零申报;零申报的未必是零票据。

长期零申报有什么潜在风险和影响?

1、长期是指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三个月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2、为什么税务机关会将长期零申报纳入重点监控?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一家公司运营,即使没有任何业务,但一定有基本的开支,像办公室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员工工资等等。无论公司有没有收入或者是实际经营都是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

3、长期零申报有什么潜在风险和影响?

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或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都为零,才能进行零申报。连续零申报不能够超过三个月,一旦超过就会被税务局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甚至会被登记为税务异常,影响企业信用。

企业零申报不是长期的解决办法,如果企业没有应税收入,建议仔细考虑是否继续经营。不能继续经营的公司必须及时注销,以避免税收风险和信用降级的风险。

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强调一点,这个担心是没必要的。因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6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发票抵扣是什么意思?

发票抵扣即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16篇)

1、到管理税务所提交注销申请,结清税款领取《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到票证中心:按照管理税务所实际清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在防伪税控系统作发票退回、清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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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