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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优惠政策2023(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2

【导语】企业优惠政策2023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优惠政策2023,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优惠政策2023(16篇)

【第1篇】企业优惠政策2023

早春二月,春色盎然,晴隆县三宝街道新塘社区民族文化一条街上,前来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

在位于街道核心位置的贵州布依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播间里,身着布依族服饰的李利手拿着当地绣娘制作的布依族文创产品,为观众热情解答,一旁“税务蓝”现身,积极助力布依族文创产品通过网络平台从贵州大山走向全国各地。

现年34岁的李利是晴隆县鸡场镇紫塘村土生土长的布依族姑娘,是贵州布依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布依垚”翻译成布依语是“我们布依族”,这也是她对家乡的情感,对民族文化的热爱。

李利是有梦的人,她的梦就是创办自己的民族文化品牌。2023年,她返乡创立了贵州布依垚商贸有限公司,用8年时间,闯出了一条民族传统工艺文化产业的市场化之路。

“阿妹戚托小镇是政府为我们打造的极具民族文化特色的新家园,聚集了彝族、苗族、布依族等多个民族的同胞,是一个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聚宝盆’,为我们文创产业提供栖息地和创作源泉。”站在了时代快速发展的风口上,站在民族文化的富矿上,“布依垚”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也让李利的产业梦悄然发生改变,多了文化传承的责任和担当。

2023年,她带着“布依垚”入驻晴隆县阿妹戚托小镇新塘社区,牵头参与打造以生产手工刺绣、民族服饰、民族手工艺品、非遗手工体验等为一体的民族非遗文化体验街,用培训、就业、电商直播的方式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创业,壮大民族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振兴。

从创立“布依垚”品牌到成立贵州布依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荣获“全国优秀农民工”称号到拥有10万+粉丝的创业主播,再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回望一路自身的成长和企业的发展,李利直言离不开当前所处的好时代,离不开营商好环境和税费好政策,离不开便民利企的好服务。

“创业不易,守业更难。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曾面临销路受阻、资金吃紧的窘境,好在有不断增量加码的税费优惠政策和不断优化升级的纳税服务,既添信心又暖人心。”李利由衷感谢和点赞税收工作,直言这3年来,税务部门减税退税和便民办税春风常吹,政策服务、精细服务不停歇,为企业发展送来了“及时雨”。

“在我们追求以自身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路上,税务部门不但为我们派送了‘智税管家’,还量身定制‘服务套餐’,我们获得了4.08万元的减税‘真金白银’,得到了109万元的信用贷款,这些实打实的‘好处’让我们快速走出困境,实现发展。”李利说。

“布依垚”经营逐步改善,销售加快回暖,并逐步发展成为集传统手工作坊、现代加工车间、产发设计工作室、直播培训基地、民族文化体验馆于一体的企业,涉及布料染制、原创设计、制作加工、销售服务。如今,“布依垚”品牌年产值达230万,带动67人稳定就业,120多名居家劳动力间接就业,实现就业妇女年人均增收2.8万元以上。“布依垚”先后荣获了“黔西南州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黔西南州巾帼示范基地”“县、州级扶贫车间”“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研基地”等称号,发展之路越走越稳。

展望未来,有了税费政策的支持,李利对发展充满信心。

通讯员 韦 涵  刘 湘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钱星星

【第2篇】小微企业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2017教育费附加减免最新规定,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国务院决定从2月1日起,“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第3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是什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小微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一般企业优惠(所有企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财税[2016]12号)

小微企业优惠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为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起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0%*20% )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财税〔2018〕77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

财税〔2017〕7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包括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分录

销售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季度末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 无分录

作者:吴志华老师

【第4篇】高新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满足这些要求和资料就能搞定

如果企业能够获得高新资质的认定,那么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是有很多帮助的,但是目前需要对于认定企业的高新资质还是有一定要求的,高新资质这个概念也是在这一两年慢慢被很多老板所知道,高新企业是能够得到重点扶持的,所以企业一旦认定高新资质之后,在未来的发展上肯定是大有益处的,那么高新企业有什么具体的要求?要准备什么材料?今天大家就跟随金岛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企业认定高新企业的要求

1,首先就是企业的行业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就比如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化农业,全自动化技术等等十几个行业都算是高新技术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是代表未来技术发展的趋势,所以才会有重点的扶持。

2,企业必须要具备法人的资格,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可以杜绝出现一系列企业异常问题。

3,企业成立必须一年以上,一年是最低的标准,成立时间越长对于认定越有好处,时间长短侧面可以看出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能力好才有更多机会获得扶持的青睐。

4,企业内部的技术人员大专文化水平以上必须具有30%,而且做高新技术研发的人员必须占全体员工的10%,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企业才有持续创新研发能力。

5,企业每年的在高新技术上的研发费用投入也是需要保持在60%左右才可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才能在高新技术领域一直创新研发下去。

6,企业的高新技术负责人也必须要对企业内部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研究,经营必须要了解清楚,并且重视本企业的高新技术的发展。

企业认定高新企业的材料

1,企业想要认定高新企业是需要先拿到申请登记表的,并且申报表格正确无误的填写好,其中包括法人资料,员工登记,高新技术类型,高新产品申请等。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是公司申请每一个证书都需要准备的东西。

3,企业成立时候,股东商议的章程也是需要的。

4,企业内部科技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职称证明文件。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者业务的可行性的报告文件。

6,企业内部高新技术的产品业务的相关证明文件。

上面的材料就是企业去做高新企业认定所需要的材料,一切材料准备妥当之后,就可以把资料一并提交上去等待审核就可以。

总结

以上就是企业如何做高新企业的要求,以及所需要的材料,对于企业来说,想要做高新认定的要求还是高的,毕竟是扶持的重点行业,只有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才会得到青睐,有了高新企业的加持之后,公司是肯定会得到飞速发展,如果大家对于申请高新企业要求或者所需要的材料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找金岛小编聊聊,希望文章对于大家有一定程度的帮助。

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5篇】小微企业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近年,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老板们及时了解并且能够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小快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布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从减免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三大方面出发,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进行了详细的汇总,共计27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减免税费负担

01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02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03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4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0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06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

07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08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01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1、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条件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适用“优惠内容”第2条规定的“金融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02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3 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03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享受条件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4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优惠内容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1、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2、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3、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19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 年第 25 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 区域。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5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06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07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 (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08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6号)执行。

09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3、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优惠内容

自 2023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以下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2、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 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账簿印花税减免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01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02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 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03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4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5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6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7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0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40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第6篇】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一些

1. 优化线上服务:以往中小企业办理贷款业务,都需要来回跑银行很多趟,从今年开始,不少银行都放开了企业贷款业务,不仅能快速办理资金划拨,而且通过手机银行app能处理的业务越来越全,对于企业来说,方便了不少。

2. 部分行业享受优惠:今年不少银行都发布了公告,一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都能享受专项贷款,不仅审批速度很快,而且还能享受利率优惠。

3. 医疗设备租赁:如果企业是从事医疗设备租赁的,部分银行还会减免租金,具体要咨询当地银行分行。

4. 不影响续贷: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银行一般不会盲目的抽贷、断贷、压贷,企业基本可以享受贷款展期、减免逾期费用、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综合费用等服务。

5. 贷款利率优惠:目前国有银行的贷款利率基本都在lpr报价上下浮动,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这样减轻了企业融资的成本。

6. 简化流程:现在银行一般会加快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尽量简化,完善相关手续,第一时间就能投放贷款。

【第7篇】新办小微企业预缴时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导读: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小微企业适用税率和政策与一般企业有所差别。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两个部分,其中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中占比最大。

从2023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企业所得税如何才能合理避税?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着眼点,一般在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认定以及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方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

(2)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3)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最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各种优惠等等.

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即纯收入征税,直接涉及各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为自身的利润必须要寻求各种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缩小利润总额,由于少做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已述,其内容基本相同.

(一)提高耗用材料单价避税

实行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一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有意加大材料耗用成本,要么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要么干脆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而随意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当期利润的减少,从而避交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在工资问题上的避税

1.做假工资表,虚报冒领工资,多提福利费个别企业为了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同时建立自己的小金库,多提福利费,弄虚作假以做工资表的手段,用空额工资加大成本,并使提取出来的空额工资形成小金库,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同时加大了计提福利费的基数,多提福利费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截留了利润,逃避了一部分所得税的缴纳.

2.滥发加班津贴,加大成本费用开支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对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可按实际加班人数、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职工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计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日标准工资20%,假日加班发100%;计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标准工资100%,假日加班不发津贴.没有月标准工资的计件职工,按加班前12个月实际所得的平均日工资计算.一些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人数、标准发放,扩大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甚至无加班也虚发加班津贴.这样,加大了成本,相应冲减了利润,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什么样的企业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从2023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第8篇】关于企业聘用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上周五,去拜访一家企业,交谈中,人力和财务同时提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说到企业聘用残疾人这一话题。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的确很多身体有残疾的公民,在当地办理了残疾证,直接领残保金,似乎对社会没有其他贡献,或者有想付出自己能力的残疾人不知道如何踏出这一步。

其实企业聘用能胜任本岗位的残疾人可以说是利他利己的。

税收优惠有哪些?

(一)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3、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经审批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持以下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第9篇】企业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

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方法如下

1。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如果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合法人,那么,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就须与总公司一起核算。反之,如果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经营成果的好坏都无法转移给总公司。企业在创立初期,经营状况不太稳定,极有可能会发生亏损的现象,此时,企业可以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设立分支机构,便可将损失转移到总公司,将有效降低总公司税收金额,也不失为合理避税的一种方式。

不过,企业是否能够将公司进行合并纳税,还须得到税务局的批文才行。

2。合理选择企业的投资方向

当前,国家非常重视环保型经济的发展,在环保产业方面实施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特色,将部分资金投资转向这个方向,也是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3。合理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

由于不同地区的税收存在很大的差异,国家对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区实行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注册到这些绿洲地区,将有效减少大量税金的支出,也是合理避税的一种方法。

【第10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一些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 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

2. 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11篇】小规模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征收率为3%

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中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问题:小规模征收率为5%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回复:是不可以。只有征收率为3%的且开免税普通发票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免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也没有金额的限制了哟。

从2023年4月1日起征收率为3%的专票也只能开3%的,而不能选择开1%的专票。专票是不可以享受免税的,按实际开票税额全额纳税。

二、征收率为5%

(一)不动产

1、非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5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6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8点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出租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第(九) 第4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不动产无论销售还是出租都是征收率都是5%计征增值税,其中只有第一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适用差额征收。

(二)劳务派遣服务

财税〔2016〕47号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三)安全保护服务

财税〔2016〕68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四)人力资源外包

财税〔2016〕47号 三 其他政策中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照收取的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一般差额征收是按5%的征收计征增值税,此条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哟。

政策文件网址: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80/c1190937/content.html

【第12篇】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很多人对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的关系搞不清,认为小微企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或者把两者当做一回事,甚至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都出现混淆的现象,到底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呢?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是一回事么?

小微实体的13项税费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最高减征50%

三、印花税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高减征50%。

四、资源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最高减征50%。

五、房产税:

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最高减征50%。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减征50%

七、耕地占用税:

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

八、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 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实际税率为2.5%。

2、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10% 。

十、教育费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

十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1、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13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一些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1、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如果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免除征收增值税;2、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少25%计入纳税总额,税率是20%;3、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还可以在50%以下的幅度内减少征收房产税、印花税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第14篇】企业用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企业用残疾人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企业雇用残疾人用工的,可以免收企业的营业税。同时对单位雇用残疾人用工的,税务机关会根据单位具体雇用的残疾人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退增值税。对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税务机关也会有所减免。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也可以在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扣除,可以按照残疾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第15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2023

大家好,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这几个字,相信老板们听到了都不会陌生,或许也会想,我们公司是否有资格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呢?听说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力度很大,我们公司能否去做认定呢?

为了让老板们更清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步骤和优惠,湖北普拓管理咨询给大家做了一个详细的政策整理,老板们赶紧收藏起来吧!

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自测

想知道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自测”中填写对应的企业信息,即可快速了解本企业与认定政策的匹配度,还能一键生成自测报告。

02、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03、办理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流程主要包括:注册登记、认定申请、线下提交材料、结果公示、证书领取、税收优惠六个步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除了能够享受国家的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之外,更是一家企业自身实力的提现,让企业的形象、口碑有巨大的提升。

那么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关注我们,了解更多财税知识。

【第16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方法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23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企业优惠政策2023(16篇)

早春二月,春色盎然,晴隆县三宝街道新塘社区民族文化一条街上,前来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在位于街道核心位置的贵州布依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播间里,身着布依族服饰的李利手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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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优惠政策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