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商标合同的书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
9、商品质量的保证。
10、双方的保密义务。
11、违约责任。
【第2篇】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3篇】商标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商标合同纠纷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仲裁后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4篇】商标注册代理合同
裁判要旨
商标注册委托合同签订后,因他人先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委托注册事项无法推进的,应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代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常熟市某家常菜馆与被告苏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委托被告在第43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棒棒”商标注册,代理费用为1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双方订立合同之日至委托人收到商标注册证书并依约付清余款之日止;如遇商标异议和复审事项,则顺延合同期限,最长期限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先行支付了商标注册代理费8万元。
后发现,案外人在第43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上“棒棒”的商标已于2023年10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被告无法继续完成商标委托注册事项。原告则以被告未完成商标代理合同中的约定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商标代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因案外人已先行在同类服务上注册了委托合同约定的“棒棒”文字商标,致使原被告所约定的商标委托注册无法继续进行,应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理应准许。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对合同进行清算,被告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商标代理费用8万元。对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双方业务往来中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因消费者品牌意识的提升,市场经营者也逐步实行品牌化经营,商标申请注册的热情不断提高。但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委托人不但要查验相关代理机构的资质,还要提前查看拟注册商标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或核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核准制,国家商标局以发布商标初审公告与注册公告的方式,对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与核准进行公示。一般而言,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除后申请者有证据证明在先申请人存在抢注等恶意注册情形外,后申请者的注册申请将不被核准。
【第5篇】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什么
商标合同许可包括的特殊条款:
1. 鉴于条款。
2. 授权条款。
3. 价格条款。
4. 质量监督条款。
5. 使用范围条款。
6. 合同期限条款。
7. 合同备案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6篇】商标质押主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质押主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7篇】申请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
(2)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
(3)商标的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4)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5)商标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6)合同的解除;
(7)纠纷的处理方式;
(8)其他约定事宜;
(9)双方签字盖章。
【第8篇】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应怎么写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主要内容有:
1. 转让方(甲方)与受让方(乙方)的基本信息;
2. 根据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注册的第***号商标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3. 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4. 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
5. 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
6. 解决争议的方法约定;
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8. 违约责任;
10. 其他未尽事宜;
11. 双方签字盖章及签订的时间。
【第9篇】请问商标合同风险有哪些
商标合同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一个商标两次转让商标转让人与第一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之后,隐瞒上述事实又与第二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从合同的角度分析,首先第一个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个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第二个商标受让人知道商标转让人所隐瞒的事实后,并不行使撤销权,则第二个商标转让合同也有效。
2、待转让的商标已经设置了负担有的准备转让的商标已经被商标权利人设置了质押、或者已经被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并在商标局备案登记)、或者已经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等,上述负担会严重影响到商标的顺利转让。
3、待转让的商标已经到期而未续展的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之前,一定要查询确认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在注册证上有注明。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10篇】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被转让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图样、名称、注册日期、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
(3)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时间;
(5)违约责任及双方签字等。
【第11篇】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怎么写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主要内容有:
1、转让方(甲方)与受让方(乙方)的基本信息;
2、根据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注册的第***号商标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3、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4、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
5、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
6、解决争议的方法约定;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8、违约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
11、双方签字盖章及签订的时间。
【第12篇】商标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第13篇】商标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商标转让合同需不需要公证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公证,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如商标局对你们提供资料有怀疑的话,你们需要做公证,补充递交。
(二)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受让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话在补充做。
(三)如果受让方是个人,那么必须要做公证的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14篇】什么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抵押。
【第15篇】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