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怎样保护商标专用权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怎样保护商标专用权,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怎样保护商标专用权
第一,把商标权保护视为品牌战略的头等大事,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齐全,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让品牌不会在海外市场碰钉子。
第二,注意积累企业商标数据,包括产品销量、销售地域范围、市场知名度、广告费用等资料和数据,方便评估出商标的价值,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尽可能让商标更知名或申报省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第四,商标注册包括45个类别,要做好商标类别保护,由于进行全类别注册的成本比较高,方土标局建议注册时要尽可能全的保护经营范围以及今后有可能会涉及的业务,也要做好周边商标的保护。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2篇】国际法是怎么样保护驰名商标的
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
《巴黎公约》第6条之1规定:各成员国即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档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的图案,应拒绝其注册申请;对于已经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乱的标记,应撤消注册。《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简单的原则性的提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定一项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相关行业公众对商标的认可程度,包括该成员国内部凭该商标促销的结果”;并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展至“不相类似的商品”之上。打破了巴黎公约仅限于“同类商品”上的保护界限,使国际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得到更广泛的保护。
【第3篇】注册商标保护期是几年
注册商标保护期为十年,但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而可以永久有效,注册商标保护期就是商标的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4篇】商标注册了实体店名字受保护吗
商标经过注册后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实体店的名字经商标注册后,一样受保护。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5篇】书籍连载 |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3——德国篇
本期,为大家介绍德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
第三部分 欧洲
德国
(germany)
01.概述
德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1994年10月25日颁布、2023年12月11日修订的《商标法》和2004年5月11日颁布、2023年12月12日修订的《商标法令》。德国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德语。商标权利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德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对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也可以以“在先使用” 主张商标权。
德国是《新加坡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和《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同时,鉴于德国也是欧盟的成员国,还可以通过欧盟注册予以保护。
02.商标申请
目前,德国官方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德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气味等。
若申请人不在德国居住,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类别及商品 / 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德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德国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和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核准发证后,将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 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正式注册成功。顺利的情况下,德国商标注册需要6~9个月;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
03.商标维护
德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2023年1月14日之前注册的,有效期从申请日算起,至10年后申请日期所在月的最后一日为止,2023年1月14日之后或当日注册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至申请日期所在日为止;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德国《商标法》第三章下述条款提出:
1. 第50条:违反《商标法》“绝对理由”规定的;
2. 第51条:违反《商标法》“相对理由”规定的;
3. 第49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无效申请可向专利商标局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半年左右。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04.其他
德国《商标法》第26条对商标常见的使用情况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1. 在以“使用”声明或维持注册商标权利时,商标应在注册的商品 / 服务上有真实试用,有不可抗力除外;
2. 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他人的使用视作实际使用;
3. 若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时,未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视为注 册商标有实际使用;
4.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了注册商标,即使该产品仅用于出口目的,该使用也 视为在该国的实际使用;
5. 在证明注册后5年内已有使用时,若该注册商标有异议历史的,截止日则应调整为自异议裁定之日起5年。
德国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在申请注册成功后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 标权。
此外,德国商标注册时会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
(本部分节选自《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著作权归该书著作权人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书籍简介】
中国已是世界商标大国,连续多年商标申请量全球遥遥领先,随着国内企业全球化保护步伐的加快,商标的国际保护越来越重要。本书集编者19年来积累的专业和实务经验,汇集全球210个国家/地区/组织主体的商标制度及申请实务,以期能为国内企业品牌的国际化发展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翻阅各国最新的商标法,同时,对法律中未能明确的问题也纷纷向各国合作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确认。考虑到国际商标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差异性、多变性,虽然编者已尽力保证所给出信息的准确性,但是时间和精力有限,若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欢迎随时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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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7篇】如何保护企业自己的商标
拥有注册商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长期稳定的使用自己的商标。如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有权向工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或起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将处于一种不稳定状况,随时都有可能被视为侵权而受到处罚。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r标记这也会给消费者心里带来一种可靠的信誉感,有利于扩大自己的销售;未注册商标没有取得专用权,也就不能在商标上加注册商标或r的标记。显然也就是失去了注册商标的优先权。【第8篇】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一些
刑法中涉及商标犯罪的罪名:
1.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规制造、销售违规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9篇】商标未注册受法律保护吗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10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是什么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保护的立法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11篇】注册国内商标能保护国际的吗
不能,中国只有一个国家商标总局,国内的所有商标都是通过这一个机构申请注册的,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其保护的范围只是在大陆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保护义务。如果说要申请的商标被人在中国境内注册了,可以考虑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区域申请,境外申请商标较多地方一般有日本、英国、美国等。【第12篇】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今天为大家科普一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途径有哪些!大家以后遇到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再也不用慌了
保护专用权的途径
1
协商维权,当商标权利人被侵权后,可与侵权者进行主动协商解决:包括侵权事宜以及相应赔偿等事项
2
行政维权,出现商标侵权问题且私下没有协商解决的,权利人和侵权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
司法维权,商标被侵权后,权利人通过口头警告等方式无法阻止侵权人继续侵权的情况下,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第13篇】如何保护商标?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誉和知名度的载体,它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根据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何保护商标?
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代表着企业的形象,能对产品或服务起到很好的作用。商标具备专有使用权,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能防止他人侵权。对商标的保护也是对企业信誉及形象的保护。
商标申请前详细检索查询
商标申请前,需要做详细的检索查询,应检索清楚,自然段是否独立、产品是否交叉近似、是否跨类似群保护。
商标各元素分开申请
商标申请元素众多,可汉字可字母可图形可拼音,多元素组合申请会增加失败风险,任一元素不通过则会面临整体被驳回的风险。
图形商标建议原创设计,登记版权
图形商标应坚持原创设计,不要随意从网络上下载图形稍加修改就提交使用,一是因为容易被驳回,二是因为容易侵权。同时,图形商标最好登记版权,保护好原创著作权,进行全方位的预保护。
留存商标使用证据,有备无患
商标法针对已注册成功商标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及无效宣告的规定。应定期留存好使用证据,遇到撤三或无效宣告程序,可进行有效答辩,以挽救商标,避免损失。
做好商标防御注册
防御类别最好保护全面,如同音字防御商标,避免品牌做起来后给有心之人以可乘之机。
【第14篇】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保护期限有多久
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保护期限为十年,到期后可以办理续展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15篇】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的理论
(一)混淆理论:不管是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还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商标权保护的基本理论都是建立在避免混淆理论基础上的,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是现代制度中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最普遍的理论依据。
(二)联想理论:禁止注册或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淡化理论:驰名商标淡化会影响该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形象,导致驰名商标对消费者的特殊吸引力弱化。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16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1、禁止不当注册;2.禁止不当使用;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