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2篇】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3篇】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实质性审查吗
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它具有自己一套认定和保护的法律程序规定。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驰名商标认定没有实质性审查一说。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4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5篇】驰名商标的申请时间有什么限制
驰名商标的申请没有时间限制,是个案申请原则。只要你的商标满足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6篇】驰名商标的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7篇】国际法是怎么样保护驰名商标的
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
《巴黎公约》第6条之1规定:各成员国即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档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的图案,应拒绝其注册申请;对于已经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乱的标记,应撤消注册。《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简单的原则性的提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定一项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相关行业公众对商标的认可程度,包括该成员国内部凭该商标促销的结果”;并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展至“不相类似的商品”之上。打破了巴黎公约仅限于“同类商品”上的保护界限,使国际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得到更广泛的保护。
【第8篇】审查商标是否是驰名的标准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9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一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1. 禁止不当注册;2.禁止不当使用;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10篇】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第11篇】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为:
1、该商标必须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2、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3、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7、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8、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第12篇】请问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按照一般说法。市一级,为知名商标,当然也有地方称为市著名商标。省一级,为省著名商标。全国范围的,称之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是荣誉上的说法。
“驰名商标”的概念在国际上称为“周知商标”,驰名商标是一法律概念,享受超出商标法一般保护理论的保护范围。如扩大类别保护,扩大到域名的保护,扩大到字号的保护,其实质是为了解决扩大保护事由,解决法律争端。 驰名商标与目前企业宣传的中国驰名商标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按照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即只在范围基本相同的案件中享受扩大保护,而且必须有相应的启动事由,才能够启动保护程序。 这是与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评比工作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13篇】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该怎么办
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14篇】驰名商标是指什么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是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当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法规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和名牌的区别:
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地讲,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个法律的概念,驰名商标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名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名牌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评定产生的,名牌的目的是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第15篇】什么是驰名商标
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
1. 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定的商标类型,驰名商标的保护不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的服务。
2. 在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时,驰名商标将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广泛的专有权。
3. 驰名商标所持有的企业名称和网站域名将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第16篇】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该怎么办呢?
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