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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1

【导语】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16篇)

【第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

近期,媒体上不断报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保健食品全部合格的消息。这说明了保健食品的顶流品质,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将要以肯定的方式对保健市场进行科学深化的监管,而这切入点,就是从安全性入手,把保健食品从保健品圈子里拿出来,给予特别的赞扬。消费者知道了保健食品的优,也就开始知道了保健行业的好。

就在这些对于保健食品的肯定声中,也插播了一个重磅的关于保健食品坏消息。9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注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因《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处罚〔2022〕99号)依法吊销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证号:国食健字 g20041017),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注册证号:国食健字 g20041017)。

注销证书,可谓是对于保健食品的极刑。市场监管部门的这项处罚,可谓比公安人员抓几个违法分子还严厉,因为这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砸了企业的饭碗。“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到底冤不冤?背景是这样的: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含有违禁物质成分,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托未取得保健食品提取物生产资质的企业为其生产原料提取物,导致当事人3个批号17个批次的四怀糖脂安原料提取物含有违禁物质成分,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7月19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轩生堂四怀糖脂安胶囊”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扣押涉案产品36万多粒,并处罚没款204.0457万元。

从案情介绍中,可以看到两点:第一,这个产品是货真价实的健字号,审批许可和生产许可都合乎规定。出了问题。肯定是保健食品的事;第二。这个案件的描述是“3个批号17个批次的四怀糖脂安原料提取物含有违禁物质成分”,产品不是添加剂超标是含有违禁物质,17个批次的量肯定不是不小心而是有意违法。违禁物质是什么,案情报道里没有说明,但36万多粒名为保健食品却含有违禁物质的产品流入社会,危害可想而知。而这样的行为也让声称最安全的保健食品很打脸。所以,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肯定是实实在在的违法,拿下其产品“健字号”一点都不冤。

保健食品是安全等级最高的特殊食品,在保健品的圈子中,属于最为高大上的产品。保健食品这四个字本身就应该是完美食品安全的代名词。这样的产品如果还谈安全,本身就是行业的笑点。而如果在保健食品当中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一定应该是斩立决的事。

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100%也好,出现了安全问题给予最严里的处罚也好,都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作为站在食品行业最高端的保健食品,其安全底线必须严防死守。“四个最严”“零容忍”这些词汇用到保健食品监管上,一点都不过分。保健食品是保健产品的表率和典范,只有把保健食品管好了,才能遏制保健行业的乱象;只有保健食品彻底安全了,消费者才能够由此信任保健行业。

话说回来,即使是在严格的监管,在严苛的举措,也不会制止违法者的劣行,而且这种劣行肯定也不是保健食品的原创和独有。如同严惩个别犯罪分子不会妨碍社会的祥和与进步一样,毙掉一个不安全的保健食品,一定不会影响到健康产业的繁荣。而很多媒体重磅发布这个注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消息,也表明了国家是在努力维护保健食品的良好形象。

应当说明的是,这次市场监管部门出发的是生产企业,但是作为经销商,也一定要引以为戒。对保健食品也和好,对不带健字号的保健品也好,都应该严把进货关和溯源关。可以肯定,“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被注销保健食品批号,卖这个产品的经销商日子也不会以好过。所以,商家选品的时候,还是应该多多用心。

(晓理说事)

【第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下载

今天万企汇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及流程,提供给大家参考。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一、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开办申请及其他材料,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审查,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受理通知书;

3、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万企汇小编整理介绍的,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及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3篇】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

81∶5!这是江北新区启动“一业一证”改革后带来最直观的对比。过去开一家零售药店,需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7张证,需要准备7套申请材料,往返各个部门及窗口递交材料,用时81天。而今只需1张表、1个证,5个工作日就能搞定。

今年,南京市江北新区“一业一证”改革选取了零售药店、民营医院、宠物医院、托育机构等22个行业,现已颁发14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累计已发18张。

自贸区内国际健康城

全国首张民营医院

《行业综合执业证》

春江水暖,企业先知。

“在南京江北新区开办民营医院,原来这么方便!本来都做好跑几趟的准备了,结果一次就办成了!政府太为我们企业着想了!” 今年2月,拿着政务工作人员送上门的《行业综合执业证》,南京牙博士医院办事人连连夸赞。

据了解,在南京市政务办指导下,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将民营医院作为“一业一证”改革的试点企业,为全国首创。该医院从开始办理到审批完成拿证仅用时18个工作日,提速约74%,大大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这也是全国首张民营医院《行业综合执业证》。

按照以往流程,开办一所民营医院约需68个工作日,往返5个部门,提交共计86份材料。南京江北新区通过业务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等手段,将开办民营医院涵盖的公司设立登记、店招店牌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等10个事项,进行整合串联,采取“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发证”模式,压缩材料20份,减免环节5个,压缩时限近50个工作日,解决企业多头审批、多次申报、多次核查等问题,大幅提升办证速度及便利度。

全国首张动物诊疗

《行业综合执业证》

“在江北新区开办宠物诊所原来这么方便,本来都做好跑几趟的准备了,结果一下就办成了。”办事人王先生手里拿着的是由工作人员核发的宠物诊所《行业综合执业证》。该诊所作为江北新区动物诊疗“一业一证”改革的试点企业,从申请办理到审批完成拿证仅用时8个工作日。

今年9月,江苏万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办人在江北新区市民中心窗口提交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申请,并当天领取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现该证在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首发的同时,也刷新了办理速度。

据了解,在江北新区进行动物诊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新模式的探索中,对涉及到动物诊疗许可、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兽医师执业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店招标识备案6个事项,采取“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发证”模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形成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执业证》,同时将原有各类电子许可证照加载形成二维码,真正实现动物诊疗“一店一码”“一证准营”。

全国首张零售药店

《行业综合执业证》

“填一张表、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行业综合执业证》,就能开门营业,开业时间比原计划提前了两个月。” 海王星辰南京分部总经理陈婷婷说。

今年6月,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向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天和苑店核发全国首张零售药店《行业综合执业证》,这意味着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 “一业一证”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在之前办证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7套申请材料,往返各个部门及窗口递交材料。我们的改革就是把过去一个行业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整合,深入简化材料,让企业少跑路。试点行业的企业只需要备齐一套申请材料,递交至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一业一证’综合窗口,5个工作日内就能收到领取《行业综合执业证》的短信通知,便可以正式营业了。” 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未来,江北新区将继续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先行选取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超市、餐馆、药店、民办学校等22个行业进行试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逐步拓展实施的行业范围,形成“一业一证”行业清单。试点将按照统一规划标准、推进平台建设、稳步发放证件等步骤有序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4篇】东莞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职责

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局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组织、指导、推动全局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做好全局的学法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局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与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信访人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综合规划科

统计法等与综合规划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政策法规科

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与政策法规科履职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听证、诉讼工作中,通过解说、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财务与审计科

预算法、审计法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监督科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与执法监督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协调与应急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协调应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牵头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监督管理科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价格法等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与网络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拍卖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广告科

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与广告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场规范管理科

有关市场规范管理、商品交易、农贸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与市场规范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与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权利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质量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等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023年实施的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

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与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标准化科

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与标准化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计量科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与计量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科技与信息化科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与科技与信息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与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2.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人事科

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与人事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机关党委

《中国***章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机关党委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监察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注册许可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合伙企业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窗口展示屏、讲解、编印指南等方式进行普法。

督查室

实施作风效能监督时与督查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系统工作人员

通过通报情况、现场督察、信访处理调查、制发督察文书等方式进行普法;

抽检监测办公室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抽样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个私协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与市个私协会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私协会工作人员和广大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通过培训、宣讲、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国际商标注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国际商标等权利人、质权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审核、维权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在辖区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宣传

本分局工作人员、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分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各技术机构

配合市局开展条码、标准、特种设备检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及抽验等与各技术机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技术机构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普及各技术机构履职等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梁秀雯

【第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操作流程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或使用证明 多个申请人使用同一门牌号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应包含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内容,此制度内容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上述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需验看原件。

中天得力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可以提供地址 加急办理取照)进出口权审批医疗器械(三类审批 二类备案 可以提供地址提供人员)、食品经营许可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外地企业进京备案,图书零售许可、公司正常注销或者吊销转注销、医疗美容诊所、普通美容院,医疗机构审批等,欢迎大家前来咨询洽谈

【第6篇】东莞食品经营许可证

深圳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

首先需要进行一个公司名称的核名,看下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公司的名称不能有繁体字、阿拉伯数字、和英文)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称(深圳市+字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主营写在前面,后面可以附带其他想经营的以及今后会涉及到的业务,字数不超过250个就好)。

3. 注册资金(认缴制,不出资不验资)。

4. 出资比例。(法人、监事、股东及其占股比例、提供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上面的地址)

5. 注册地址(提供25位数的房屋编码)。

6. 全体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信息及u盾(法人必须要深圳银行办的u盾,其他人外地的也可以。

如不方便去银行办理,可在网上办理一个数字证书ca)。

备注:

法人办理u盾时留的电话要与注册时法人联系电话一致。

注册流程:

需要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法人或者经办人的账号登陆进去,然后选择新办企业,再把对应的信息填写好,生成二维码给对应的法人股东进行实名,实名好后再生成pdf文件拿对应的u盾签好名后提交,等待审核,有可能会被驳回需要做实审,需要实审的话就需要带上地址证明文件(红本或场地使用证明)法人亲自去工商局窗口做好实审,回来再重新提交即可,通过后需要去工商局领证(也可邮寄)、刻章。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以下几种类型需要的资料!

(一)预包装类(如:便利店)1.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时间:7-10个工作日。

(二)餐饮类

a.场地小于50平米,属于微小餐饮,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

2.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场地平面图;备注:如有涉及到网络经营(外卖,饿了么等)需要验场地。

b.场地大于50平米的,属于较大型餐饮。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

2.公司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u盾;

4.需要提供场地平面图;

办理时间:

不确定,提交资料后3-5个工作日上门核查场地(工商局会先考验场地合格后才可办理)。

办下来的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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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文章整理于网络、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与交流,如果侵犯到作者的合法权利,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7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正副本吗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那么要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具备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以办理。

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延续时同时申请变更的,请按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

2.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4.温馨提醒:经营场所属餐饮禁设地址的,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违反厦门市餐饮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根据权力清单所列明的审批事项进行判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

2、依法成立的企业;

3、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

4、核对办理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3、《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结合承办人意见,综合审核、把关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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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知舟抖音小店入驻】在开通抖音小店后,发现选择食品饮料里,传统滋补营养品有很多类目是选择不了的,提示是定向邀约入驻的类目。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一些传统滋补营养品的一级二级三级4级类目属于平台规范管理类目,是需要商家朋友加入系统白名单抖音,才会对各位商家朋友开放相关类目的。

有很多商家私信小编问了怎样才能开通抖音小店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呢?首先商家需要进行类目报白,关于类目报白的问题,小编建议商家可以抖音服务商知舟协助报白,成功率高!

保健食品类“小蓝帽”禁售准则

为了保障消费者购物体验,规范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平台将对平台禁售的“蓝帽子”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治理,特此公告:保健食品类商品(健字号食品,俗称“小蓝帽”),平台禁止出售相关商品。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入驻抖音小店需要准备资质:

⑴行业资质(选择类目时提交)

①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⑵商品资质(创建商品时提交)

① 经营保健食品,还需提供: 生产厂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的扫描件。 需提供商标权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的扫描件。

②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③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④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⑤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还没有入驻抖音小店的商家,入驻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入驻规则,避免中途驳回,也不要像错放类目企图蒙混过关(小编遇到过很多类型),届时退店又是浪费成本精力。

【第9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要求要实际办公司地址,想想生成食品、销售食品肯定是需要实际的办公地址才可以实现的,想要随便找个虚拟地址是不可能注册成功的。食品的安全也是大家所一直重视的,想要合法经营餐厅、小吃店、饮品店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可以的,关于食品行业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实际办公司地址也是因为申请地址会被药监局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连个实际的办公地址申请自然是不能通过,并且对于申请地址的面积也有一定要求:

1、预包装:20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添加冷冻冷藏,熟食卤味也属于预包装)。

2、乳制品:100平仓库,60平办公室。

3、牛羊产品:60平办公室必须一楼。

4、生猪产品:20平必须在一楼(还要有屠宰证哦)。

所有地址性质要求都必须为商业用地,这点和注册公司是一样的,不可用居民楼注册。并且要求周围环境要求良好,室内卫生必须干净,相关的消毒设备清洁工具齐全。并需要经营者提供健康证。可见对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也是对于大家食品安全的保证。

【第10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下旬,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记者注意到,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拍黄瓜”为何会被处罚5000元?餐饮店要想制作凉菜销售需要办理哪些证件?需要哪些手续?7月27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合肥市场:多个餐馆因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千元

今年2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曾关注合肥市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的事情。经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明,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售卖凉拌黄瓜被处罚的事例不只这一起,记者注意到,2023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而该店销售的凉菜有:“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池州店家反映:“拍黄瓜”做凉菜被罚款5千元

近期,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据该饭店负责人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该负责人怀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人”,并称希望各位同行要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并表示一个小饭店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事情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7月27日,记者从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看到,2023年9月16日,该局收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该局依法重新办理一投诉举报人对青阳县临前镇大厨小炉餐馆违规经营“拍黄瓜”的举报事项并对投诉举报人作出答复。当日,该局依法对此餐馆涉嫌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经查,该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拍黄瓜”经营,货值金额为15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该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5000元罚款。

执法部门:无法认定举报人为职业打假人

饭店里“拍黄瓜”为何被罚款5000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辗转找到负责此次案件的喻姓执法人员。虽然时间过去比较久,但该执法人员对这件事印象比较深刻。“我记得当事人是九华山山下的一个饭店,举报人是来九华山旅游,在居住的酒店内点了外卖。”喻姓执法人员回忆,当时举报人称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矛盾焦点就指向制作的黄瓜凉菜。“我们调查发现这个店是没有冷食许可。”据其介绍,接到举报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但是举报人继续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还为此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当时就怎么处罚进行了充分讨论,因为这个情况(无许可制作凉菜)也不是一家、两家。”

最终,执法人员经过综合调查发现,举报人的消费事实已发生,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另外消费者表示吃完之后身体很不舒服,所以最终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涉事餐馆罚款5000元的处罚。

据该工作执法人员介绍,事发时当事人也提出举报人是不是“职业打假人”的疑问。“是不是职业打假人,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该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个举报人在本区域内连续投诉多家商户,或者对某一个商户有不同类型的投诉,并且要求额外诉求,执法人员就会综合考量是不是恶意投诉。但如果是单次的投诉就没有办法确定是不是恶意。该执法人员表示,此件投诉事件,并未发现举报者有恶意举报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职业打假人。

监管部门:餐饮店制售凉菜需要办理冷食类许可

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都有哪些要求?7月27日下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戴芙蓉介绍,餐饮店内制售凉菜是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戴芙蓉表示,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原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就在哪提交变更申请。”戴芙蓉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许可是分级管理的,如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在市级监管部门办证,餐饮服务者可以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申请变更。除了这4大类以外的餐饮服务者可以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比如说经营者在合肥市庐阳区,可以从皖事通app搜索政务服务,然后把申请提交到庐阳区市场监管部门。”

实际现状:小餐饮店往往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完申请后,还要由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验收通过才允许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增加经营项目。“实际上现实中很多小型餐饮店往往达不到验收标准。”戴芙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型餐饮店经营许可范围没有冷食类经营项目的情况,可能因为验收环节达不到验收标准。比如,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等。

为什么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呢?对此,戴芙蓉表示,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污染。“冷食跟热食不同,热食有加热的过程,在煮沸以后或者是炒制炒熟过程中,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微生物生长繁殖。”

消费提醒:高温天气外卖应谨慎选择生冷食品

此外,戴芙蓉告诉记者,在日常餐饮安全监管中,他们也会遇到很多规模较小餐饮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现无冷食制售许可制作凉菜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比如首次发现在店内无许可销售黄瓜凉菜,我们会警告并责令改正。”戴芙蓉表示,因为相对于荤菜,素菜的风险又低一点,面对实体店出现类似于销售黄瓜凉菜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会在首次警告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5000元左右的罚款。

不过,戴芙蓉也强调,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戴芙蓉提醒广大餐饮服务者,若想制售凉菜需提前申请办理冷食类经营许可。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季节变化,温度升高,网络餐饮外卖风险加大,应谨慎选择生冷食品,尽量不选择凉菜、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签收后请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在常温下存放,防止食物储存不当发生腐败变质。同时注意留存好订餐截图、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周镕健 王诗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来源:大皖客户端

【第11篇】个体户怎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的条件: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料:

1. 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本人必须有身份证原件、健康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 网上下载并打印《食品安全制度》。

5.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文件。

6.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简易合格报告。

[1][2]

参考

^个体户 https://www.91kaiye.cn/getihu/

^食品经营许可证 https://www.91kaiye.cn/spjy/

【第12篇】网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卖零食饮料之类的预包装食品,售卖范围为全国地区,另外一种是本地服务类,外卖平台上面卖餐饮类的食品,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必须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

二、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随着政策的要求,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对食品类目审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电商这块,卖相关食品类目,需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办理的条件以及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也不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预包装、散装、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可在一张许可证内办理多个经营项目,抖音上一般都是需要办理预包装经营许可。一般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套办理的。

三、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呢

要在网上开网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要向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供网络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网店注册,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四、开网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法如下

一、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三、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拓展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篇】散装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想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首先要取合法的主体资格,比如获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如果个体户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始申请办理许可证了: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分类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红酒、啤酒、单独包装的辣条等;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按斤称的饼干等;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分类

(1).热食类食品制售(如火锅,烧烤,快餐、小炒等);

(2).冷食类食品制售(如凉菜,水果拼盘,卤菜等);

(3).生食类食品制售(水果等)

(4).糕点类食品制售(如饼干,面包,蛋糕等)

(5).自制饮品制售(如自制果汁,奶茶等)

(6).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前期需花费足够的时间整理好相关申请资料;

(2) 准备好资料后在网上或者到办理营业执照的窗口提交申请

(3) 在网上或窗口申请通过之后,相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

(4) 现场审查完毕之后会出具审核意见,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

(5) 规定工作日后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6) 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7) 结果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8) 结果送达,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

【第14篇】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要钱吗

从事经营,往往需要办证。不需要办证的情况,当然也有。到底需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证照,需要看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的。

有人说,咱会做饭,咱家大大小小十多人呢,天天都是吃咱做的饭。这么多年了,也没有吃出什么事故。咱开个饭店,应该不需要办证吧。

开饭店,真的不需要办证吗?还真不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开饭店,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还得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证件。

开个旅馆,仅仅让人睡个觉,应该不需要办什么证了吧。但事实上,真需要办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开宾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有人说,好多人抽烟。我在路边开个小店销售香烟。这个应该不需要办证了吧。但也不是,依法也需要办证。《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据此,零售香烟,是需要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有人说,咱会杀猪。咱收购活猪,然后杀了,到农贸市场上去买。这个应该不需要办证了吧。但事实上,这也需要办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所谓“定点”,其实是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获得这个证牌,因条件高,故获得不易。如果办不了这个证牌,那就委托获得这个证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屠宰。没有这个证牌而自己屠宰生猪并出售的,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惩罚。

举了上面这些例子,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要不要办证,不要想当然,需要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需要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随便找个人打听是没有用。向做同样经营的人(同行)打听,更不靠谱:也许这个同行也不清楚,也许这个同行清楚但不想有您这个新竞争者而不想告诉您。

不办证就经营,就处于违法的境地,政府监管部门随时有可能找上门进行查处,甚至取缔。这将会导致之前的投入付之东流,之前的所得被罚没(没收、追缴),甚至会受到巨额罚单(罚款、罚金),被关到监狱也不是没可能。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是对有关法律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与我联系。

【第1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分几类

请教万能的“头天”一个法律问题,什么情形应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1、行政机关的单位食堂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2、农民工劳务建筑工地的食堂,自己买菜自己做饭自己吃(所有费用由工头承担,农民工个人不交钱)的食堂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盼指教!!!

【第16篇】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好办吗

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到之处,无不哀嚎一片!“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那么难办呢!”今天小编就来说说食品经营许可证,希望能给到大家帮助,小编在这里先祝大家一帆风顺了!

先插播一条消息:

2023年10月1日食药监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接下来,小编就来说说这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分为以下3类: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有以下7点: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3、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4、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5、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6、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7、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下面我将我按上述分类分别讲一下办理条件。

预包装食品销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1、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2、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4、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散装食品销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1、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特殊食品销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2、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为了能够更加顺利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注意事项一定要看哦!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3.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5.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23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7.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篇幅有限,对于做餐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场所的要求,小编会在之后的文章中为大家呈现。如果你喜欢我的文章内容,记得关注我哦!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注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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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食品经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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