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融资租赁直租和回租
1.直接融资租赁模式
2.售后回租模式
售后回租又称回租租赁或返租赁,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售后回租的优点在于,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之一。特点是:承租人使用资产并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购买资产,将其交付于承租人,并定期收取租金。但出租人的出资金额为该项资产价格的20%至40%。贷款人提供剩余60%-80%的资金,并向出租人收取利息。贷款人一般为银行或财团,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金融租赁的一种形式。有多余闲置设备的单位,为充分利用设备并获取一定收益,愿意将设备出租的一种租赁。在这种方式下,拥有多余闲置设备的单位不是自行寻找出租人,而是委托租赁机构代为其寻找承租人,而后由出租人、承租人与租赁机构一起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机构不垫资,也不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而仅按照委托人 (拥有多余闲置设备的单位) 的要求代为办理租赁,只收取经双方商定的委托租赁费。
5.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6.结构化式共享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金由双方约定,以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
即除:“租金以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外,模式基本与直接租赁相同。
【第2篇】汽车融资租赁直租
近几年,汽车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而汽车金融作为汽车后市场最具价值的一环,正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板块,对汽车行业以及金融行业都有着巨大影响。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业务的一种新模式,以其独特的发展优势,逐渐成为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之一。
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是指消费者在购车或使用汽车过程中,与车辆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进行的以汽车为标的物,以消费者为承租方、融资租赁公司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活动。
新车直接租赁(即新车直租)和原车售后回租(即原车回租),是目前汽车融资租赁的两大主流模式。
新车直租: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购车人)的需求,向承租人指定的汽车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指定款式的车辆,并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供应商支付车款;汽车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相应车辆,然后承租人依据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享有车辆的使用权并按期、足额向融资租赁公司缴纳租金。在全部租金未足额付清之前,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待承租人按时足额付清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将转由承租人所有。
这种模式实现了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购车人以分期租金的形式承担原本购车所需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压力,减轻了购车负担,因此这种模式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
原车回租:是指承租人(车主)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其自己拥有的车辆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融资租赁公司将该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继续享有汽车使用权并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租赁期间,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待承租人足额支付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将转由承租人所有。
原车回租的模式好处在于车主(承租人)仅需暂时把车辆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便可在保留车辆使用权的情况下,一次性获得所需的资金,租赁期满便可收回车辆所有权。在不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况下,盘活车辆资产价值,解决燃眉之急。
新车直租与原车回租如何区别
新车直租和原车回租最大的区别在于原始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合作方数量。新车直租是承租人(购车人)、汽车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的三方合作,车辆原始所有权归汽车供应商所有;原车回租仅是承租人(车主)自身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双方合作,车辆原始所有权归承租人(车主)所有。
新车直租的主要客群是有新车购买需求的对象,且绝大多数是首台车的消费者。这类消费者,往往对于新车有强烈的购买欲望,只是资金有缺口。而二次购车或换车族对于车辆购买则更为谨慎,会以车辆总体性价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使用直租模式消费相对较少。而每月车牌发放量是有限额的,因此新车直租的整体消费者数量比较有限,更容易产生内卷竞争。
原车回租的主体客群则范围更广,绝大多数有车一族的消费者都是主要客群。一般车辆寿命在8-10年左右,而在这期间但凡消费者有资金需要,便可以使用原车回租模式,通过“融物”获得“融资”。
从业务形态上来说,原车回租服务受众更多,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上涨,客群也会有所增长。操作灵活简便,服务门槛不高,也使得原车回租的运作模式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部分内容参考:csdn《浅析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
【第3篇】汽车融资租赁直租定义
一、汽车直租是万亿级别的市场
这个已经不需要再进行详细的阐述了,以下以一张数据表格为基础,一目了然的说明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以下简称汽车直租)是一个万亿级别的市场,需要详细数据的朋友,可以参考相关后面资料链接。
二、为什么99%以上的公司都失败了
既然汽车直租是一个万亿级别的市场,那么为什么迄今为止,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成功的汽车直租公司呢?
这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国内缺少专业的汽车直租团队。
汽车直租成功需要三个核心因素,即“人、财、物”,也就是专业的团队、稳定持续低成本的资金、持续稳定供应的车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专业的团队,专业的团队可以保证企业降低决策成本、可以保证企业正确科学的规划和专业的运营能力。例如,老黄在过去12年中,先后负责过4个汽车直租项目,两个作为副总经理、两个作为总经理,在这过程中,每一个项目都会面临很多行业暗坑,老黄的很多经验教训,都是企业数以亿计的损失换来的结果。
相信很多读者也都知道,2023年开始,国内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了几千家汽车直租公司。这些公司中,有些具备非常雄厚的资金背景和主机厂资源,相当于同时具备了“财”和“物”的优势,但是即使这样具备优势的公司,随着直租项目发展,最终基本都是关停倒闭了。这就说明,在汽车直租领域,虽然“财”和“物”具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专业的团队运营,汽车直租根本不可能取得成功。
三、专业团队才是汽车直租成功的核心要素
大发明家爱迪生说过一句话:“天才就是1%的灵感加上99%的汗水,但那1%的灵感是最重要的,甚至比那99%的汗水都要重要。”
这句话在汽车直租行业一样适用:“汽车直租行业,成功需要1%的专业能力加上99%的资源,但那1%的专业能力最重要,甚至比那99%的资源都要重要”!
由此,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汽车直租虽然是一个万亿级别的市场,但是成功概率却低于1%,而99%的具有优势资源的企业必然失败,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最核心的专业团队!
【第4篇】融资租赁公司直租
2023年4月20日起,原来归商务部监管的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原来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两种,一般称为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简称商租。和一直归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租)区别。
商租数量较多,尤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占据大部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总数超过12000家,相对于70家左右的金融租赁公司和270家左右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过于庞大。再加上超过70%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空壳公司,所以行业乱象丛生。
2023年商租划归银保监会监管以后,监管部门在逐渐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政策,除了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外,各地方金融监管局纷纷印发地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政策。而除了不断出台监督政策以外,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等业务办理,监管部门也基本处于暂停状态。
正是因为政策暂停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等业务办理的原因,绝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近三年很难设立分公司,而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是需要车辆在业务开展当地上牌的,也就需要当地能够解决融资租赁公司上牌问题,但是因为无法在业务当地设立融资租赁分公司,所以就需要一些对应的解决方案。
最近两年咨询这个问题的读者朋友数量非常多,为此老黄把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分享出来,希望帮助行业发展。
整体而言,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如果在业务开展地区无法设立分公司,那么就只能设立汽车服务子公司(要包含汽车租赁的经营项目),把业务车辆登记在汽车服务子公司名下。而因为原本只有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客户的简单交易模式,因为汽车服务公司的加入,就变得比较复杂。而且,因为不同公司的具体条件不一样,有些公司的资金方要求必须由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另外有些公司则可以由汽车服务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
下面我们就把涉及融资租赁公司、汽车服务公司、客户、汽车销售商的三种不同的交易模式分享给读者朋友,希望行业内的企业少走弯路,帮助行业快速发展。
备注:因为涉及资质问题,以下交易模式中,所有汽车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是租车合同+附加协议,融资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才是融资租赁合同。具体合同模板和对应不同的政策法规和流程规范,会在车咖院线下培训课中讲授。
一、模式一:借款模式
这种模式由汽车服务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主要结构就是融资租赁公司借款给子公司汽车服务公司,由汽车服务公司作为签约业务的主体。
这种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操作简单。
2、缺点:借款资金占用时间长、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没有资产、合同主体是汽车服务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和客户产生业务联系。
二、模式二: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由汽车服务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主要结构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子公司汽车服务公司的租赁资产。
这种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模式简单,可操作性强,资产转移到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和融资。
2、缺点:会涉及到利润调节和税务分配问题。涉及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政策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单个合作的关联交易不能超过企业业务规模的30%,累计不能超过50%。
三、模式三:挂靠模式
这种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汽车服务公司只是作为车辆上牌挂靠服务的企业。
这种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和客户签约,融资租赁公司成为业务签约主体。
2、缺点:业务模式复杂、涉及三方协议、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难度增加。
三种交易模式各有优缺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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