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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代理(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1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代理

【第1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代理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立以来,海南对于金融融资类企业是大力支持和鼓励的。而且海南在封关后是可以跨越融资的,在海南自贸港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公司融资实力允许下推进跨境融资。

一、那么在海南注册融资租赁类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1、在海南自贸港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进驻奖励规章制度,实缴资本最高可以奖励100万;

2、鼓励新设 资产管理 、融资担保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实收资本在5000万块之下的,予以直接奖励30万块;实收资本在5000万块-1亿元的,予以直接奖励50万块;1亿元之上的,予以—次性奖励100万块,增资扩股超过上一奖励等级的,补齐奖励差值。

二、那么2023年在海南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讲有哪些流程呢?

1、融资组莅临公司核名(须带有“融资租赁”字样);

2、备好股东相关背景资料;

3、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待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关备案;

5、备案通过后就可以提交工商资料了;

6、通过后就可以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了;

7、银行开户;

8、系统的申报以及维护

海南自贸港融资租赁公司;海南自贸港注册公司、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海南公司代理记账欢迎留言关注!

【第2篇】平行汽车融资租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23年,北京现代、雪佛兰、一汽大众、长安福特等品牌的金融渗透率都超过50%,一汽大众的渗透率高达62.81%;与此同时,深圳一家宝马店去年的车贷占比已经达到了80%,上海有奔驰店表示,车贷占比达到45%。随着金融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大量资金融入汽车金融领域。2023年,已发生超过10起融资事件。

从各大媒体以及资本动态来看,融资租赁是目前风头正劲的汽车金融细分领域。无论是汽车互联网交易平台、汽车厂商、汽车金融企业纷纷涉足融资租赁业务。

大搜车二手车交易服务推出了“信用购车金融方案”产品——「弹个车」。基于蚂蚁金服旗下网商银行的信用数据及金融服务,大搜车提供产品设计开发及销售服务的信用购车金融服务;

苏宁汽车公司与淘汽互联签署合作协议,标志苏宁全面进军汽车融资租赁领域;

易鑫集团是作为一线汽车互联网交易平台,并先后获得了腾讯、京东、百度、易车等明星战略投资人约百亿人民币的投资。易鑫通过连接消费者和整车厂商、经销商、金融、保险机构和其他后市场服务提供商等各合作伙伴,正打造一个蓬勃发展的汽车交易生态系统;

一猫汽车网是一个专注于新车(包括平行进口车)销售及消费的汽车垂直电商网站。一猫汽车发布旗下融资租赁品牌“快弹车”,宣告进军汽车融资租赁行列。

本周fa weekly将从汽车融资租赁的概况、优势、主要融资租赁模式和具体案例4大方面,为大家详细解释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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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勤对汽车融资租赁的定义,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完善金融市场及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罗兰贝格研究数据表明,目前全球范围内汽车消费30%是现金购车,另外70% 为借助金融杠杆,其中普通汽车信贷占55%,融资租赁占15%

在北美地区,汽车金融的渗透率高达80%,融资租赁占46%,普通汽车贷款为 34%,且美国有30%的新车直接批发给融资租赁公司。而我国汽车金融总体渗透率约为35%,融资租赁作的渗透率仅约为5%,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我国汽车租赁市场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预计2025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渗透率将至少达到9%。

融资租赁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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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定义所述,融资租赁是以分期付款为基础,将汽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拥有使用权或者向出租人转让使用权。所以,融资租赁相比于传统的汽车消费信贷,拥有诸多优势:

1. 受到的监管限制少,产品设计灵活,首付比例低,还款期限长,购车门槛低;

2. 个性化方案,操作便捷,与汽车零售渠道下沉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3. 购置税、保险、牌照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也可纳入融资范围。

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主要以商业银行系、专车租赁公司、整车厂系和经销商系为主。整车厂和经销商主导的租赁公司,具有设备和资金的双重优势,处于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优势地位。

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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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又称回租租赁或返租赁,是指出售方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向买方租回使用。售后回租的优势在于,让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由于资产的出售和回租是同一笔业务,所以,资产的售价和资金需一起计算。在承租人(卖方)看来,如租约符合融资租赁的某一条件,就应将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按融资租赁处理时,出售资产的利润应予递延,并按资产折旧的比例予以分摊。

创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直租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用自有的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即'购进租出'。虽然,国内市场上消费者对直租模式的认可度不高,汽车融资租赁仍以售后回租为主,但直租业务可根据用户需求向供应商采购车辆出租给用户,将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这样既能够约束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又能够对出租车辆进行合理处置。

直租模式解析:以「弹个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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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以直租为例,具体探讨融资租赁的具体产品。

直租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以「神州买买车」为代表的自营门店模式;以易鑫为代表的加盟模式;以「弹个车」为代表的合作模式

2023年11月,二手车交易服务商大搜车联合蚂蚁金服推出了汽车融资租赁品牌「弹个车」,提出一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性购车模式,即用户在租用一年后再对汽车是否购买做处置。

「弹个车」是对汽车租赁、分期购车和二手车置换三种模式的整合和创新。第一年属于汽车租赁期,车辆所有权归属大搜车,车主通过支付首付和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1年后,车主可以选择分36期尾款购车,进入分期购车环节;车主选择归还,车辆则自动进入二手车置换环节。

在汽车租赁期,「弹个车」可以通过掌握所有权及购买车险获得车险理赔权益;售卖优惠幅度较大的车型获得进销差价收益和首付及月供平摊的高额租金等收益。在渠道上,「弹个车」基于大搜车二手车商的资源积累,与二手车经销商合作,为其导流,同时授权并以返利的形式激励其自主拓展业务。最终,车辆由用户线下完成自提,并支付相关的提车费用。

北京牛投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第3篇】汽车融资租赁按揭

2023年12月10日,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搜车签署合作协议,将共同出资10亿元,合资成立一家专业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步入2023年后,新公司已经浮出水面!

2023年1月24日,国泰大搜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大搜车)成功落户于天津自贸区。其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地后,公司会以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为主业,以直租及回租业务作为主要的展业方向,力争在经开区促进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据了解早在2023年,大搜车就获得注资,并顺势成立了融资租赁平台“弹个车”,随后,毛豆新车、优信新车、易鑫等互联网平台也都纷纷跟进汽车融资租赁领域。

到底汽车融资租赁到底有多重要?为什么会接二连三的创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呢?我们今天再把之前的冷饭炒一下,说说这其中的原因。

1.有利于提升汽车金融渗透率

汽车金融作为汽车产业链中最具价值和活力的一环,在全球发展很快,2023年美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已经超过86%,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54%,融资租赁业务占比约32%。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汽车金融也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23年我国的汽车金融整体渗透率约为43%,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41%,融资租赁直租类占比约为2%。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的的汽车贷款类市场已经和国外的金融渗透率接近,但是融资租赁业务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大力发展汽车以租代购有利于提升整体汽车金融渗透率,整体金融渗透率提升能带动汽车后市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有利于丰富汽车消费布局,实现渠道下沉

一直以来,国内的汽车消费一直是以大城市为主要的消费市场,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在汽车消费布局上面,主要以一二线城市为主。

近几年,随着一二线城市的限购等限制政策和市场容量逐渐饱和,一二线城市汽车消费市场增长乏力,而汽车以租代购主要布局三线城市以下市场,主要激活三线城市以下的客户群体,这样就丰富了国内汽车消费的布局。

汽车以租代购的客户分析数据也证明了丰富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布局的正确性。

据相关数据显示,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群体中,18-35岁的消费者占比达到68.4%,而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消费者占比达到71.9%。对于汽车市场,三四五线城市是汽车消费增长最迅速的市场,80后、90后为代表的年轻人则是汽车消费的主力军。

3.有利于二手车行业平稳控制车源和价格

汽车融资租赁可以把控二手车车源。车源是二手车交易的核心,而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帮助二手车交易获得更多持续的二手车车源。同时,因为具有持续的二手车车源的输出能力,那么对于二手车的价格把控能力就会更加有力。

4.有利于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202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2023年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将对于助贷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其中主要的内容包含:1、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2、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明确禁止助贷机构收取客户费用。

2023年1月20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发布的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为3.7%。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以1年期lpr的4倍为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在央行此次调低1年期lpr后,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15.2%调低为14.8%。

通过以上一些近期的政策和处罚措施,可以看出国家一直在严管贷款业务,这就给了融资租赁强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汽车融资租赁也会随之发展的越发成熟,在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很有可能会成为中国汽车金融的主流方向,行业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第4篇】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方式

●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来源:法治日报

【第5篇】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模板

小兵已经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为方便筒子们查阅,现将总结整理查阅的法律文书分期分批上传,以供参考使用,由于头条不能上传word版本,需要word版本的,可私信打call!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点赞关注不迷路@法海小兵!本次上传的文书内容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可用作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出售房屋的需经乙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按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电表读数:,煤气表读数:。物管费/年、有线电视费/年、网络费/年。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 ,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交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多收租金及保证金(如有)退还给乙方。

3、甲方在租金期间内出售房屋,需经过乙方同意,且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乙方同意出售房屋的,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二手车汽车融资租赁贷款

经济大环境不好,汽车作为家庭大宗消费品,新车销量同比、环比双降。那么更具性价比的二手车就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二手车能不买,这个话题暂不讨论,既然有市场那么意味着肯定有需求。有买车需求那么就有贷款需求,那么聊聊二手车按揭贷款这个话题。

在揭秘前先捋一下放贷逻辑

二手车贷款主要看两个维度:人和车。人作为贷款主体,车作为标的物。金融机构在做这笔生意之前一定是考虑的资金安全性。贷款主体的既往征信和大数据就尤为重要,那么征信和大数据查询就是这个人能不能放贷的重要依据了。车作为标的物,也是在贷款办理成功后的贷后抵押物 那么在金融机构眼里,它也是重点,车价的足值,是影响贷款金额的重要因素。

(重点来了)

例:小王去买一辆二手车,车商卖10万,贷款金额正常来说是7万(一般金融机构都是以评估价的7成作为放贷上限),那么如果贷款业务员告诉你贷不够7万,那么不好意思,你一定是遇到问题了,1、要么车商的卖价高于评估价导致你贷不够。2、要么这个车本身出过事故,三方评估公司查到有什么问题,导致车辆不值当前合理残值。3、个人征信问题,导致金融机构认为风险过大不想贷给你那么多(这个时候需要看给你办理的业务人员评估价是否合理来判断)

杠精不用给我说车商收车价高,作为一个从业人员,我负责人的告诉你,车商不可能高于车辆评估价收车。甚至有些不保值车型收车价格是远远低于评估价的。

今天先说到这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留言或私信,我来揭秘更多的二手车贷款套路,干货肯定是满满登登的!

【第7篇】上汽汽车融资租赁

上奥汇汇友们,大家好!融资租赁业务现在已经上线啦!即日起至6月30日,购买上汽奥迪车型的汇友们除常规金融信贷方案以外,还可选择“零首租”、“带尾款”两种限时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零首租»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首付低至0元起,最长60期融资租赁方案,大幅减轻了首期付款的压力

“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即租赁回购方案,提供车辆开票价的尾付比例残值担保(包含车辆选装包价格),并且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买断/还车/展期

奥买哥在此为汇友们举个栗子:

擅长理财的汇友小奥,他想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一台05ctron 40 roadiet 星耀型锦衣套装逐日版,车价为405,500元。经过精心比较,小奥选择了“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通过该方案,小奥仅需支付15%的车价即60,825元作为先付,之后每月的租金也仅为7,468.14元。2年后小奥想要继续持有爱车,那么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租赁尾款218,970元;或者选择归还车辆,无需处理尾款;最后小奥还可以选择将尾款展期,分期偿还,轻松无忧。对融资租赁购车感兴趣的您可以通过进入上汽奥迪app中的报价单页面,点击金融计算器进行产品方案的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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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中国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以租代购”陷阱多风险大

记者调查汽车融资租赁现象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杨蕙嘉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第9篇】汽车厂商融资租赁公司

来源:中国汽车金融

在政策明朗、产业竞争格局逐步清晰的大背景下,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步入合规有序、稳步增长的良性发展期,竞争多元化,产业链条上下游加速融合协同、创新业务优势显现。

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从小众市场变为大众市场,叠加新生代消费观念从关注车辆“所有权”向关注车辆“使用权”的转变,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模式和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以求突破底层血拼,获取更大市场认可。其中,2023年,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打造的联合租赁产品,引起业界关注。

《中国汽车金融》连线平安租赁汽车金融厂商业务负责人叶翔,一探“联合租赁”模式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的创新与实践。

“双出租人”模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联合租赁”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同一租赁物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在欧洲汽车市场,联合租赁产品已运行多年,但在中国汽车市场,尚是个新鲜事物。

据叶翔介绍,平安租赁推出的汽车联合租赁,是覆盖了从业务模式、科技系统、产品设计、风控审核等租前―租中―租后全流程“双出租人”的创新型融资租赁模式。

在结构上,双方可就租前、租中、租后各环节灵活约定权利划分和义务分担,同时,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在风险控制上,采取双重风控管理模式,双方基于风险偏好进行独立风控审核,利用大数据等风控技术有效筛查识别潜在风险,确保双方在交易场景、交易物件、渠道管理等合规与风险管控层面的主动性,确保风险双重校验。此外,针对租赁物的运营管理、资产处置等问题,可由双方共同约定一方或第三方共同完成。

以与某主机厂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例,“我们双方的合作,基本覆盖了该主机厂旗下的全系列车型,双方打造的联合租赁产品在2023年5月上线,经过与各地经销商的产品讲解、培训和磨合,9月份业务步入正轨。目前联合租赁产品已经覆盖展业区域该主机厂店端金融的15%,也就是说每卖出100台该品牌汽车,就有15台用联合租赁的产品。”叶翔表示。

取长补短,有望解决行业痛点

“我们会选择有主机厂或经销商集团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对方可以充分发挥场景优势、渠道优势获取高资质客户,而平安租赁则能够提供标准化服务团队、全流程服务,双方可以共同进行资产运营和客户管理。”叶翔补充道。

作为平安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子公司,平安租赁总资产规模已达2874.33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三。汽车租赁作为其创新业务条线之一,发展速度长期保持业内领先。

“平安租赁推出的这种模式,可以协助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设计专项差异化产品,满足多样化客户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可以赋能合作方,特别是对新创融资租赁公司,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人力支出,用较快的速度扩大业务规模,并且掌据自有客户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提升全流程运营能力,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后续二手车业务残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智慧出行等业务的布局铺路。”一业内资深人士向《中国汽车金融》揭秘联合租赁的市场价值。

“和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相比,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具备更多展业优势,如成熟稳定的4s店渠道,高质量的客户资源;而平安租赁则具备资金实力、专业团队以及管理能力,可以解决当下厂商系特别是新创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业务中的难点和痛点。”该人士坦言。

该人士认为,当下,汽车市场进入存量之争,各厂家及经销商集团越来越重视对现有客户的精细化运营服务,以期在置换、二手车、金融、精品、配件、出行等产生联动,乃至纵深布局,打造服务生态闭环。“这也是各大汽车厂家或经销商集团纷纷成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行公司的原因。”

目前,市场中的部分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体量上无法明显体现出对整体产业链的增量效果价值;另一方面,许多新创融资租赁公司,在人员和资源配置、风控管理、资产管理、系统管理以及融资能力仍有提升空间,当前可能并不具备大规模展业的能力,联合租赁模式,取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业务,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发展路径,也更利于行业创新发展。

【第10篇】商用汽车融资租赁

2022-07-16 07:50·新华网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杨蕙嘉)

来源:法治日报

【第11篇】汽车融资租赁介绍

汽车融资租赁在刚进入中国市场时发展较为缓慢,随着相关政策的助推作用,汽车融资租赁在中国市场逐渐发展起来,根据罗兰贝格市场分析数据显示,2023年,按照使用金融产品交易台数比例,融资租赁渗透率为8%。

实际上,汽车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在近年来飞速提升,得益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更高的客户风险偏好和更强的产品灵活性。

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不断发展,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增多,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转租赁等等,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是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上主要的业务模式,车辆类型涵盖新车及二手车。其中,售后回租是过去几年融资租赁市场的主要增长点。

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

直租租赁,指的是客户选车,由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将车买下,然后租给客户用。汽车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客户享有使用权,需要在支付一定保证金的基础上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时,客户可选择付尾款把车买下,获得汽车所有权,也可以让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把车收回。

售后回租,指的是已经拥有车辆的客户,为了一次性获得资金,把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把车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客户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协约期满时,客户收回对车辆的所有权,或按约定方式处理车辆。

其实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不难区分,直接租赁模式与售后回租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上。

在直接租赁模式下,车辆所有权归属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客户仅拥有使用权。而一般售后回租的车辆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这种模式更容易被客户接受,也是现下主要的业务模式。

但直接租赁模式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对于融资租赁机构而言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一旦承租人出现逾期违约现象,融资租赁公司可较方便地取回车辆并进行处置。

对于客户而言,直接租赁模式下可以得到汽车综合服务,包括保险、保养、维修等,且租赁期满后,可选择多种退出方式,体现其个性化的需求。当然,两种不同的模式各有优势,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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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直接租赁体现了“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点,而售后回租更多体现为汽车金融服务,轻“租赁”而重“融资”。正是两者的优势所在,造就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

卡尔数科目前以售后回租的业务模式为主,并且陆续推出存量车售后回租产品车信融、精英融等,审批速度快、融资额度高、综合费率低等多项产品优势,深得广大客户的认可,今后会继续推出更多的创新型产品,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

就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来说,无论与国外成熟市场比较,还是在国内整体汽车金融规模中的占比,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依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

随着三至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 3 年行业将保持 20%左右的复合增速。

毫无疑问,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数字技术在行业内的深度应用,借助数字科技,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探索更多行业发展的新机遇。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

【第12篇】汽车融资租赁资本

企业经营活动中会出现交通费、交通补贴等支出,如果合理利用租赁方式安排交通费用,可以很好的帮企业进行节税。下面我们来看下,通过支付汽车租赁费用,降低税基减少税负支出的4种方式。

汽车租赁怎么节税?

1.向租车公司租车

租车费如果获得的增值专用发票,可以在增值税项下作为进销项税抵扣,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使用租赁车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在增值税项下作为进销项税抵扣,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

向租车公司租车为企业合理节税提高了更多的运作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具体情况,选择专票或普票用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抵扣。比如经营过程中企业开出的专票比较少,不需要过多的进项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在租车发生费用中选择普通发票,这样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数额。

2.向员工租车

员工提供租车费收据或税务部门代开的租车发票,可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用于公司业务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

与向租车公司租车相比,向员工租车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向员工支付租车费,有被税务部视为发放工资、福利的可能。因此需要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写明租入员工车的必要性,以及租车的用途。目的在于留存相关的证据来说明,未来车发生的费用是用于生产经营,与收入相关的费用。

3.售后回租

企业购买业务用车后,在财务方面对购入车辆进行售后回租处理,具有以下好处:

从租赁公司获得大部分购车款,盘活存量资本。

继续保留车辆使用权,在财务与税务方面,获得向租车公司租车的相关好处。

购车发票可用于增值税项下进项税抵扣。

特别是当公司有比较多的毛利,需要交比较多的所得税时,购入车辆是节税的有效措施。

4.为员工租购车辆

有些企业为员工购买车作为奖励,但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挤占工资、福利份额。企业可以采取与租赁公司签订长期租赁、租期结束后以象征价格将租赁车辆转售员工的方式实现奖励员工的目的并且能减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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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

来源:众信普惠

01 /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达到人民币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是2023年的两倍,而目前汽车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中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在35%~40%左右,同一数据对比,美国是86%,德国是75%,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的市场空间巨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确实还需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我国目前的汽车金融行业,商业银行由于有资金和客户资源方面的天然优势,因此仍占主要位置,但由于汽车信贷只是商业银行很小的业务之一,其对汽车行业的认识和专业度也较低,而且银行的关注点最主要在于利息,在制造商、销售商的利益捆绑方面鲜有作为。

也正是看到了如此巨大的商机,定位于专门从事汽车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些综合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也纷纷转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相比银行,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资金量与客户源上无法相比,但也有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

02 / 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与应对措施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车辆与供应商的选择,与供应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相应车辆并根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金付讫后,出租人将租赁车辆以象征性的价格无条件过户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

上述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而承租人将自身已经拥有的车辆出卖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达到融资目的的模式,即售后回租模式。在这两种基本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

合同诈骗

具体表现

1.承租人虚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与担保能力;

2.伪造汽车销售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

3.承租人与汽车供应商恶意串通;

4.车辆重复融资。

应对措施

1.对承租人充分调查,特别是承租人的工作单位、稳定性、车辆与工作的匹配度等;

2.合同中明确声明承租人、担保人提供的材料可作为法律证据,起震慑作用;

3.遇到诈骗后,迅速报案,同时加强与警方沟通避免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

租金拖欠

具体表现

承租人不能按时或足额交纳租金。

应对措施

1.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立即采取法律措施;

2.汽车应装有一部或多部gps;

3.如必须自行处置或执行,可选择汽车行驶途中,避开承租人的势力控制范围。

车辆被无权处分

具体表现

考虑到操作便利性、税收成本、后续问题等方面,汽车融资公司与承租人并不一定办理车辆过户,尤其是售后回租模式。在实务中,这加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

应对措施

1.避免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发票等权证登记于承租人名下;

2.如无法避免,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已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3.在车辆显著位置标识,让第三方明晰该车为租赁车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证明第三人属于负有交易时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义务主体。

车辆被查封、扣留的风险

具体表现

租赁车辆若涉及刑事案件或其他纠纷,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虽然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后返还车辆,但实务操作中难度不小。

应对措施

1.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及法院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包括递交购买合同、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被盗抢、毁损与灭失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虽然汽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性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车辆被盗、毁损及灭失风险亦由承租人承担,但是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并从有效控制维权成本的角度考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充分重视车辆的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

应对措施

1.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监督承租人及时、有效续保;

2.确保安装gps以及gms防盗系统,定时检查,及时维护。

被交通行政处罚及被第三人索赔的风险

具体表现

对于融资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同车辆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被查封、扣押的风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由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不甚了解,致使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实务中惯性地将涉事车辆当做承租人所有车辆进行扣押,特别是在一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相关登记并未登记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时。不同之处在于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的认定存在过错,如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承租人为物流企业时,该企业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或者资质已过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应对措施

1.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做全面的适格承租调查;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赁车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一切资质条件,并承诺由于该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其承担,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后可向其进行追偿;

3.积极与交通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进而做出合理处置措施;

4.与交警指挥中心或者车辆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出现公司所有车辆号码的违规、过户等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公司。

车辆质量瑕疵风险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基于承租人对车辆及供应商的而选择而购买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仅收取租金,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进行交付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收确认,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对车辆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承租人选择车辆或供应商进行了干扰,这在一些厂商系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更高。

应对措施

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应商的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

2.在实务中,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规避风险也为操作的便利性,会采用委托购买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购买车辆,根据委托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购买过程中的行为却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对车辆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和确定权,依据自己的技能独立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车辆。通过上述操作,能有效防范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因干扰承租人的选择权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营改增”带来的税收风险

具体表现

根据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37号文”)的规定(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106号文”替代),从2023年1月1日在上海开始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在2023年8月1日扩展到全国范围。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中直租模式业务的税率实际从5%提高到17%,但是购买汽车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并未随着税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于承租人出售车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导致承租人不一定愿意开具发票,对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开具,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应对措施

1.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作充分了解和沟通,此外,财务部门必须根据“106号文”的规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车辆本金价款后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2.直租模式中要求供应商开具积极要求回租模式业务中的承租人(亦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因为根据“106号文”的规定,虽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利于确定车辆本金价款金额,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要求其开具相应收据。

【第14篇】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如今通过弹个车购车的用户越来越多,这种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降低了购车门槛,手续便捷,让很多人提前实现了有车生活。“在弹个车上买一辆20万的车,仅需2万元就能开走。”

如此低的首付租金比例,确实吸引消费者,可也有人提出质疑:“1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个车是否靠谱?汽车融资租赁又是什么?在网上搜索弹个车,有不少质疑的言论,今天我们针对这些质疑对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探个究竟。

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

要搞清楚质疑,首先就要解释清楚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什么。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犹疑也属正常,融资租赁作为一个舶来品,最早出现在美国,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

2023年,弹个车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国内,成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相比成熟的美国汽车消费市场,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发展尚属于起步阶段,所谓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正是如此。

汽车融资租赁到底如何运作

具体来说,汽车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融物”的服务,是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消费者(承租人)对车辆和供货商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的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取得车辆的交易活动。

相比全款买车及银行贷款买车,汽车融资租赁有其低门槛、手续便捷的特点,不过这是通过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短暂分离来实现的。

以弹个车为例,用户在弹个车下单买车,第一年为租车,汽车所有权属弹个车;一年后用户可以一次性支付尾款获得车辆产权,也可以通过银行3年分期贷款,支付所有费用后拿到汽车所有权。如果用户不能支付全款,也未能通过银行分期贷款审核,弹个车还提供有续租方案,续租期结束后客户也能获得车辆产权。因此汽车融资租赁说到底不是租车,而是买车。

路虽艰,前景依旧宽广

也正是汽车融资租赁第一年貌似租车的现象,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自己的购车意向被篡改为“租车”,一些人甚至在合同签约后多次出现还款逾期的行为,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之间产生合同纠纷。相关数据显示,最近十年,上海法院系统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裁判共有1061件,其中9成以上是因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引发。综合来看,上述问题不仅影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进程,更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对这一新兴购车模式有待深入理解。

尽管频被质疑,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在我国实现了快速发展,为汽车市场带来增量。在弹个车之后,北京奔驰、上海通用等10多家汽车主机厂及平台纷纷入局,力求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发力,据《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3年的复合增长速度为20%左右。

以弹个车为例,弹个车不仅降低了购车门槛,还在车市寒冬期实现逆市发展:连续3年位居天猫双11、双12汽车新零售冠军位置,累计为40万用户提供了优质的购车服务,其中已有20万用户在租赁期结束后拿到汽车所有权。与此同时,覆盖31个省份、325个市以及2079个区县的5000家弹个车社区店,让用户买车更加便捷。

写在最后:

一个新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被质疑,正是缺乏对汽车融资租赁概念的理解,才会引发消费者对租车还是买车的争论。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推广与普及,它将为汽车行业带来良好前景,并将在汽车市场发挥巨大的潜能,让更多人实现有车生活。

【第15篇】汽车的融资租赁公司

一、吉利汽车成立星程融资租赁

8月12日,吉利汽车在浙江成立了一家新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名称:浙江星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董事长是吉利汽车下属的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李霞,法定代表人是tao song,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通过股权穿透可以看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尖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达到了100%控股浙江星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星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也是吉利汽车所属的第二家融资租赁公司,早在2023年8月9日吉利汽车就成立了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过数次增资,注册资金达到了10786万美元。

吉利汽车也成为了今年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第二家汽车主机厂,今年3月22日比亚迪汽车也刚刚新成立了深圳弗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这也使国内的汽车主机厂系融资租赁公司总数达到了50家。

今年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委先后出台政策,明确要求:“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

8月9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也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汽车厂商融资租赁业务”。

一方面,国家政策不断出台政策支持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汽车主机厂也逐渐意识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性,于是绝大部分汽车主机厂开始纷纷布局融资租赁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50家汽车主机厂系的融资租赁公司。

今天就再次把之前的冷饭炒一下,分享一下汽车融资租赁的重要性和如何发展的问题。也就是解决“为什么要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怎么发展汽车融资租赁?”的问题!

二、汽车融资租赁有多重要?

汽车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优势,具有其他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特点。汽车融资租赁既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更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是其他行业不具备的优势。

汽车融资租赁具有的优势和作用很大,尤其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即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相对于汽车贷款类业务和汽车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和作用,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大方面:

(一)有利于提升汽车整体销量

汽车以租代购是成熟汽车市场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汽车以租代购的充分发展有利于提升汽车整体销量。也就是说,汽车以租代购有着非常重要的促销作用。

汽车以租代购所激活的市场是3线城市以下的空白市场,属于新增市场,并不是在现有市场抢占客户群,所以对于国内提升汽车整体销量有更多的绝对提升作用。

据央视财经报道,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群体和4s店的购买车的消费群体的重叠度只有15%,也就意味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模式拉动了的客户群,中间有85%是以前4s店销售模式还没有被触达到的。

(二)有利于提升汽车金融渗透率

汽车金融作为汽车产业链中最具价值和活力的一环,在全球发展很快。按照世界知名的咨询机构罗兰贝格的数据,2023年美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已经超过87%,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55%,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是直租业务)占比约32%。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汽车金融也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参照罗兰贝格的数据,2023年我国的汽车金融整体渗透率约为43%,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35%,融资租赁回租(类信贷)占比约为6%,融资租赁直租(以租代购)占比约为2%。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的的汽车贷款类市场已经和国外的金融渗透率接近,但是融资租赁业务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大力发展汽车以租代购有利于提升整体汽车金融渗透率,整体金融渗透率提升能带动汽车后市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有利于丰富汽车消费布局,实现渠道下沉

一直以来,国内的汽车消费一直是以大城市为主要的消费市场,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在汽车消费布局上面,主要以一二线城市为主。

近几年,随着一二线城市的限购等限制政策和市场容量逐渐饱和,一二线城市汽车消费市场增长乏力,而汽车以租代购主要布局三线城市以下市场,主要激活三线城市以下的客户群体,这样就丰富了国内汽车消费的布局。

汽车以租代购的客户分析数据也证明了丰富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布局的正确性。

据相关数据显示,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群体中,18-35岁的消费者占比达到68.4%,而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消费者占比达到71.9%。对于汽车市场,三四五线城市是汽车消费增长最迅速的市场,80后、90后为代表的年轻人则是汽车消费的主力军。

(四)有利于二手车行业平稳控制车源和价格

汽车融资租赁可以把控二手车车源。车源是二手车交易的核心,而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帮助二手车交易获得更多持续的二手车车源。同时,因为具有持续的二手车车源的输出能力,那么对于二手车的价格把控能力就会更加有力。

(五)有利于布局汽车后市场,形成完善的汽车产业链

汽车行业的很多人都知道汽车行业最大的金矿是汽车后市场,在国外成熟的汽车市场,一般汽车销售的利润低于20%,80%以上的利润都来源于汽车后市场,包含汽车金融、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改装、汽车文化等等。

近些年也有很多公司意图布局汽车后市场,但绝大部分都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就是现有客户群已经形成固定的消费模式,再加上汽车4s店、线下维修厂、快修店等行业都在抢占市场,很难有汽车后市场的企业能够做大做强。

汽车融资租赁可以从三四线城市以下的市场首次购车客户作为突破口,从客户购车开始就培养客户的消费习惯,绝大部分汽车融资租赁用户可以直接培养为汽车后市场用户,这个过程虽然时间投入比较长,但是一旦形成固定的基础客户群体,将会呈现爆发式增长,并且对于客户的粘性、信任度等等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六)有利于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202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在相关的文章中,老黄就提出过这种观点:国家在严格限制民间借贷利率和严厉打击非法放贷的基础上,在积极鼓励和规范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行业的发展,这就是在完善整个金融体系,是一套“政策组合拳”,能丰富融资方式、扩展融资途径。

很多人担心的“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会增加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度”的问题,上面提到的“政策组合拳”这些措施就能很好的解决。

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肯定还有不同的金融产品类型,想靠贷款一种类型的金融产品覆盖所有金融需求客户、靠一种产品包打天下,这本来就是错误的观念。举个例子,就算面粉是中国人的主要粮食,但是也不是适合所有人,所以还需要大米、大豆、小米、高粱等不同的粮食种类。

金融市场也是一样的道理,虽然现金借贷是主要的金融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适合这种金融融资方式,很多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完全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行等等其他金融方式解决。尤其很多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需求就是购买设备、汽车等等,那么最适合的方式是融资租赁而不是现金借贷。

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5日17部委联合通知中都明确提到:“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说明汽车融资租赁在未来几年都会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汽车主机厂频繁大规模增资融资租赁公司,也体现了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性。

三、如何做好汽车融资租赁?

那么在汽车金融整个行业从业者和绝大部分主机厂都看好汽车融资租赁的情况下,汽车主机厂应该如何操作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呢?

(一)要改变固有观念

如果汽车主机厂想真正的快速发展汽车以租代购,尽早抢占市场,那么就必须改变固有观念,真正认识汽车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直租)。

汽车消费金融主要包括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以租代购两大类。

1、汽车消费信贷

汽车消费信贷指的是以货币为交易主体、汽车为载体、信用为依据的汽车金融业务形式。包含汽车消费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汽车售后回租等等。

汽车消费信贷是现在国内汽车金融的主要形式,所占汽车金融渗透率为35%左右,和国际上的汽车信贷类业务的渗透率(35%-40%)基本持平。所以,未来国内的汽车信贷类的业务进入存量市场的竞争,竞争主体主要为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

2、汽车以租代购

汽车以租代购指的是以使用权为交易主体,附加所有权交易,融资和融物相结合,有场景有资产的汽车金融业务形式。包含汽车融资租赁直租、汽车经营租赁、租购一体化、汽车订阅等等。

汽车以租代购在国内刚刚发展,所占汽车金融渗透率为2%左右,和国际上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的渗透率(20%-35%)相差巨大,理论至少有十倍以上的增长空间。

所以,未来国内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是新增市场的竞争,竞争主体会是主机厂系融资租赁公司、银行保险系合作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互联网系融资租赁公司等。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

汽车消费信贷是货币交易,而汽车以租代购是物品交易,两种业务模式的基本逻辑是不一样的。由于基本逻辑不一样导致的后面客户群体、组织架构、产品方案、风控体系等等都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必须从根本观念上明确汽车以租代购的不同,才可能找到真正的正确的汽车以租代购操作方案,否则从根本上观念错误导致后面会造成战略方向错误,那将是不可弥补的错误,甚至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例如,大白汽车(上市公司趣店集团的以租代购项目)、优信一成购(上市公司优信集团的以租代购项目)等等都是因为没有从根本观念上认识到汽车以租代购的不同,按照汽车消费金融的观念去指导汽车以租代购,必然造成关停倒闭的结果。

汽车以租代购因为具有以使用权为交易主体,附加所有权交易,融资和融物相结合,有场景有资产的产品特性,非常适合开拓三线城市以下的下沉市场的新增用户市场。

这些客户一般征信一般,资产一般,同时对于社保、打卡工资等条件也都不太适合,是不适合汽车消费信贷类业务的,反而非常适合汽车以租代购业务。

对于绝大部分自主汽车品牌和一部分打算开发下沉市场的合资品牌,汽车以租代购是最重要的市场,汽车以租代购业务发展的如何直接关系到绝大部分自主汽车品牌未来的生死。

(二)要学习基础知识

汽车主机厂观念改变以后就要深入学习汽车以租代购的基础知识,基础知识才是实际业务操作中真正需要的知识。观念能起到企业发展导向的作用,而基础知识才能把观念转化为落地实施的具体方案。

汽车以租代购的基础知识包含:

1、融资租赁知识

2、汽车销售知识

3、汽车租赁知识

4、汽车过户知识

5、汽车售后服务及保险理赔等知识

6、银行汽车贷款和厂商金融贷款知识

7、行业最新动态

8、竞争品牌信息

9、其他相关知识,包括销售话术技巧、汽车产品知识等等。

只有系统的学习基础知识,才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系统的思考问题,避免片面思维,造成工作中前后矛盾,明显重大错误等问题。

例如,某知名汽车以租代购品牌,因为产品设计没有系统性思维,造成了第一年大量退车、第二年大量续贷被拒收车造成大量负面新闻等连续的重大失误。

(三)要聘请专业团队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这句话每天都在说,很多企业家都把这句话作为企业的指导思想。小米集团的雷军在创业之初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专业的人才。

专业的团队不但可以让企业迅速发展,还能让企业避免踩坑,因为每个行业发展过程中一定会有一些行业大坑,专业人才因为具有一定的经验和知识,那么就能避免大多数行业大坑,让企业无谓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如果没有专业的团队,可能非常明显的错误也不会被重视,很可能未来某一个时间段会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例如,某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以租代购业务,因为具有汽车消费信贷的固有观念。所以,当有客户还未拿到驾照就申请以租代购业务的时候,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结果承租人无证酒后驾驶造成伤亡事故,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把车辆提供给没有驾驶资质的承租人,具有明显过错,需要对于事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六十余万元。

现在有些企业却越来越封闭,不愿意去聘请专业的人才,宁可自己企业内部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去试错。

例如,某上市公司据传当初想聘请某汽车行业专业人才来操盘汽车以租代购项目,但是不愿意花费每年三百万的年薪,最终决定有内部孵化项目,结果项目重大失误,造成了数亿元的损失。

(四)要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

只有具有正确的观念和知识,才能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否则如果按照汽车消费信贷的传统观念去搭建组织架构,很可能并不适合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的开展。

错误的组织架构必然会造成后期业务开展的困难,甚至限定了企业发展的上限,以及提高了企业失败的概率!

例如,车辆管理部(或者资产管理部)在很多汽车消费信贷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是不存在或者不重要的部门,但是因为汽车以租代购是物品交易为主体的行业,而且对于汽车资产的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那么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车辆管理部是最重要的部门之一。那么对应的在搭建组织架构的时候,车管部门的人员设置、责权利分配、参与企业决策程度等等各方面都要有相应的制度。

(五)要有正确的产品设计

只有前面那些企业基础都正确才能保证设计出系统的合理的产品设计方案,否则不管是观念错误还是组织架构错误,都无法保证设计出正确的产品设计方案。

例如,一家汽车经销商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盲目追求市场竞争,为了去和某些互联网以租代购平台竞争,设计了一些零首付产品方案,结果在没有坏账的情况下(非正常客户一部分退回,一部分收回),企业居然亏损。这说明在这家企业在产品设计方面非常不合理。

老黄深入了解之后才知道,这家企业虽然收回了全部车辆,但是因为是滞销车型,该车型在六个月内大幅降价,造成了客户租金根本无法覆盖车辆贬值的价值,这就是典型的产品设计漏洞。

那么汽车以租代购的产品设计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至少包含十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客户需求

2、客户购买力

3、客户风险

4、市场同行业产品价格和优缺点

5、市场相关行业价格和优缺点

6、资金回收周期

7、租金支付曲线

8、资金成本

9、运营成本

10、车辆折旧曲线

11、车辆套现平衡点

12、车辆事故概率及损失预估

13、车辆衍生利润

14、车辆处置能力

15、政策合规问题

(六)要制定合理的流程

产品设计完成以后,就要设计对应的合理的流程规范。

合理的流程规范既能保证企业的业务正常开展,还能提高工作效率;而如果不合理的流程规范,就会造成一些管理漏洞,那么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管理问题。

例如,某融资租赁公司居然出现了员工倒卖公司车辆产权登记证的情况,据了解这个公司的流程规范里面缺少对于汽车产权登记证的相关管理规范,最终造成了车辆产权登记证满天飞的情况。门店、总部、车管员、门店经理、销售员都私藏了一部分车辆产权登记证,很多员工和客户勾结,为了私利偷偷把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的情况。

(七)要有专业运营管理团队

运用管理是整个企业的枢纽部门,整体规划业务实施,联系公司各个部门,这就需要非常专业的能力。但是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完全没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那么对应的也就不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就造成了整个业务链条严重脱节,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推诿,互相扯皮。

例如,某知名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他们的运营部门定义的汽车以租代购客户群体居然是优质客户,然后通过4s店渠道去开展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结果自然是惨不忍睹。但是运营管理部门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抱怨市场部门推广效果不佳和销售部门销售能力差,真实滑稽可笑。

(八)要搭建专业风控体系

前面提到了,汽车以租代购和汽车消费信贷的基础逻辑不同,对应的客户群体、推广方式、渠道方式等等都不相同,那么对应的风控体系也是不一样的。

汽车以租代购的客户群主要为信用次级客户和追求个性化服务的群体,那么对应的这两类客户群体的风控体系应该是不同于汽车消费贷款的。

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完全照搬汽车消费信贷的风控体系,那必然会造成彼此的不匹配,结果要么是增加风险,要么是影响业务发展速度。

(九)要合规合法经营

最近两年国家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于金融相关产业的监管力度,造成了很多企业的政策性风险,这就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合规合法经营。当然,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有两个,一个是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另一个是要具有敬畏心理。所以对应的,没有合规合法经营的企业,要么是能力有问题,要么是思想有问题。

例如,某上市融资租赁公司,因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不能做到合规合法经营,最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套路贷而立案侦查,紧接着相关人员被监察机关批准逮捕。

企业经营的目的除了盈利,还有社会责任,一定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一定要合规合法经营。这就需要企业一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有敬畏心理!

(十)要整合产业链资源

汽车以租代购不是单纯的汽车销售行为或者汽车金融行为,更多的是具备资产管理的功能。汽车以租代购不但能提升新车的汽车销量,还在汽车金融资产、二手车车源把控、二手车价格调整、客户消费习惯培养、衍生服务嫁接、衍生利润发展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作为汽车主机厂,除了汽车以租代购业务本身,要整合整个产业链资源,形成一个从汽车生产、汽车销售、汽车金融、汽车维修、汽车保养、汽车配件、汽车保险、汽车加油、汽车文化、二手车交易等覆盖整个汽车生命周期的大型产业链,形成产业闭环,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促进社会产业进步!

汽车以租代购行业发展到现在让人觉得又悲又喜。

悲的是即使已经有很多互联网系融资租赁公司的汽车以租代购项目关停倒闭了,但是绝大部分互联网系融资租赁公司依然没有意识到风险。

市场已经证实了老黄曾经的预测:五年之内会有90%以上的互联网系以租代购平台倒闭,不可避免!

喜的是绝大部分汽车金融行业从业者和大部分汽车主机厂都意识到了汽车以租代购的重要性,相信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资源逐渐向汽车以租代购倾斜,汽车以租代购行业会越来越好。

老黄坚定认为:汽车以租代购是未来中国汽车金融的主流方向,行业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第16篇】汽车融资租赁的风险

大家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变化,汽车租赁这一行业正在蓬勃发展,汽车租赁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以及个人的成本,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那么,在汽车租赁的过程中,对于出租人、承租人又有哪些法律风险?在签订租赁协议以及使用租赁车辆时又需要着重关注哪些点呢?今天,坤略与您浅谈一二。

典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13422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0308号

案情概述

2023年11月29日,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杨议翔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为戴张君作为出租方,晋瑞长晟公司方作为承租方,租赁车辆型号为日产gt-r跑车,车牌号为沪dxxxxx,租金为第一个月25,000元、第二个月22,000元,总租金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

2023年11月底由戴张君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贵州租赁给案外人使用;

2023年1月中旬,该车辆发动机因机油问题损坏;

2023年2月26日拖回上海进厂修理;

2023年3月9日,上海釜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戴张君委托出具《关于沪dxxxxx日产牌小型轿车修复价格的评估意见书》,结论为涉案车辆于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修复价格为225,000元,具体明细主要包括前保、前保导流板、气缸盖、缸体等等。

2023年3月30日修理完毕戴张君提车。

2023年9月14日,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一审法院委托出具《委托司法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车辆维修费用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6日(车辆进厂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12,250元,其中非发动机部分8,250元,发动机部分104,000元;另外补充说明有涉案车辆原修复价格明细表中前保导流板,在实际维修时未进行更换,只进行了维修,以上配件项目剔除本次评估范围,而前保导流板修复费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等。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方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戴张君将租赁物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异地开展车辆租赁业务,双方之间关于涉案车辆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物发生损坏。关于双方所争议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关于车头的前保、前保导流板等部位的损坏,晋瑞长晟公司方辩称戴张君将车辆运到晋瑞长晟公司方处时就已经存在损坏,考虑到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专业的车辆租赁公司,在收到租赁物时至少应对租赁物的外观是否完好进行验车,但在租赁期间内其从未通过微信等方式提出过该问题,结合戴张君提供的发车时的照片外观,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不予认可;其次,关于发动机部分,根据庭审调查可以确认,该部分的损坏系涉案车辆在缺少机油情况下继续驾驶的操作不当行为导致,同样,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从事专业的车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间内,理应注意车辆车容车况,在相应的机油故障灯亮起时及时检查妥善保养,现晋瑞长晟公司方虽辩称曾告知戴张君机油故障灯亮,但戴张君表示没事可继续行驶,但其提供的仅为双方发生涉诉纠纷后的单方面发送的聊天内容,结合双方之前微信聊天记录中晋瑞长晟公司方的相关自认陈述,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亦不予认可,并确认涉案车辆两部分的维修费用均应由晋瑞长晟公司方承担,根据法院委托鉴定结论,确认车辆维修费金额为112,250元,而戴张君提出涉案车辆前保、前保导流板需要更换的问题,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戴张君拖车服务费7,200元、违章处理费400元、车辆维修费112,250元、车辆贬值费33,675元、车辆停运损失费23,800元,合计177,325元;

二、杨议翔对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戴张君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在于涉案车辆损坏后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否由上诉人承担。对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系车辆租赁合同关系,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是其法定义务,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当向出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本案的履行情况来看,一方面,涉案车辆从上海运至贵州上诉人处,上诉人作为专业车辆租赁公司,在接收车辆时理应对车况进行查验,上诉人也确认其进行过检查及验收,故并无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从车辆损坏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上诉人明确表示“车到我这里,不管什么事都是我的,因为车是你交给我的,责任在我,我看来是好的,坏在我这里,我的责任”,该意思表示清晰明确的反映了上诉人确认车辆损坏的责任在于其自己。上诉人称该微信内容不完整,但又表示其微信已经删除无法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显然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信。因此,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本案履行情况,涉案车辆发生损坏系上诉人原因所致,上诉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正确,本院予以认同,上诉人关于原审法院未查清车辆损坏原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拖车服务费、车辆维修费、贬值费金额不持异议,该些费用应当由上诉人全额承担;上诉人另主张原审法院计算停运损失费的天数有误,经查,原审法院对停运损失费金额的认定是根据车辆的租金情况及修理时间酌情确定,双方合同约定的停运损失费为每日900元,按照上诉人主张的实际停运天数30天计算,停运损失费金额为27,000元,现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的停运损失费金额仅为23,800元,并未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计算有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责任的认定及后果的处理均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评析

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中,必须体现上述法条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且应当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另外,在交接车辆时,承租人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车况检查,尽可能地利用拍照或录制视频的方式将车辆交接时的实况进行记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出租人,归根结底是想将车辆以合理的价格租出去获得利润且完好无损地将车辆收回,但在车辆租赁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燃、水泡以及其他形式的毁损或灭失,此时承租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基准是按照单日租赁价格?还是该项租赁合同的合同总价?关于车辆维修的费用如何计算?关于因车辆维修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停运,停运费如何计算?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都需要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才能让自己在事情发生时有责可追。

作者 | 刘晓恺律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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