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我国融资租赁发展历程
2月17日,《营商有料儿》——“保驾护航资金融通,携手企业共谋发展”系列节目第二期继续护航企业发展。本期节目邀请到大兴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兴展融资租赁”)的两位嘉宾做客直播间,畅谈“融资租赁”,助力企业打通融资难点,释放发展活力。
作为经济的“毛细血管”,中小微企业的稳步发展是促就业稳增长、提升市场活力的重要支撑。对中小微企业而言,以设备为代表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焕新,对企业实现规模扩大、提质增效至关重要。对此,节目嘉宾针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和盘活固定资产方面具备独特优势的“融资租赁”为观众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通过具体项目案例为广大企业良性发展提供参考和可行性方案。
兴展融资租赁作为大兴区属的融资租赁公司,围绕区内产业格局,打造了“租-保-投”立体联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旧设备售后回租、车辆售后回租、新设备采购直租、无形资产租赁、杠杆租赁等特色产品和方案高效服务企业,成为大兴区招商引资的一张“金融名片”。“公司成立短短一年多时间,协助区内氢能和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企业完成了融资租赁,包括全国第一笔氢燃料电池客车融资租赁项目。还通过融资租赁在为企业提供资金的同时,助企优化负债结构、丰富融资方式,助力企业高速发展。”嘉宾生动形象的案例介绍,彰显了企业实力,也展现了大兴不断向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营商有料儿》是由大兴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促中心”)策划,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新媒体直播栏目。“保驾护航资金融通,携手企业共谋发展”系列节目是产促中心通过与区属融资公司合作,为区内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落实企业服务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节目帮企业诊断了发展过程中的融资痛点,畅通了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对接渠道,也在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防控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方位助力区内企业快速、平稳发展。
下一步,产促中心将持续聚焦企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为企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企业成长解除后顾之忧,为大兴区产业发展增添新动能。
【第2篇】浅谈我国融资租赁
一、政策支撑融资租赁发展
自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及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标志我国现代租赁业的正式诞生以来,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法规支持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呈现迟滞落后的现象,直到2000年6月央行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的管理框架才逐渐开始搭建;
2023年9月,商务部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尽管截至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融资租赁的法律,但融资租赁监管体系的持续完善是可以目见的。
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当月7日和8日连续下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各种财税手段,令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争取到2023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两份《指导意见》充分体现出国家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重视。
二、 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中最为基础的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业务结束之后,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物。直接租赁主要涉及三方,并产生两项交易即设备采购和设备租赁。
直接租赁的优势在于:
1、受承租方资信状况影响较小,可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运作能力和谈判能力,降低设备的购置成本;
2、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加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直接租赁的劣势在于,出租方通常对承租方指定的租赁物和供货商缺乏足够的了解。
(二)售后回售。
售后回租即回租赁,是指承租方将其自制或外购的设备或其他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该设备或资产再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并使用的方式。
相较于直接租赁,在售后回租中,承租方为资产的原所有人,且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售后回租的优势在于:
1、有利于承租方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是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重要方式,企业能达到融资的目的,增加流动资金的比例,且能获得纳税上的财务利益;
2、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售后回租的劣势在于,当承租方违约时,出租方往往很难对租赁物作出有效的处置。
(三)转租赁
转租赁指承租人先以第一承租人身份向融资租赁公司租金资产,再以第二出租人身份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租赁的优势在于:转租方(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充分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便利获取利盖收益;转租赁的劣势在于,相较于直接租赁等方式获取的收益更低,且增加了交易环节,使得处理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的难度大为上升。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委托方将租赁标的委托给出租方,出租方根据委托方意愿以出租方的名义向委托方指定的承租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委托租赁的优势在于:可以让没有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借壳”达成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在实践操作中,委托租赁与委托贷款非常类似。委托程赁的缺点在于,由于出租方的介入增加了交易环节,将会降低委托方的租赁收益。
(五)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举债经营融资租赁,租赁公司仅需承担购置租赁物的一小部分支出,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同时由于出租人可按其国家税法规定享有按设备的购置成本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减税优惠,而使租赁公司获得更多的收益,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为广泛租赁方式,并多与售后回租搭配使用。
杠杆租赁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参与:贷款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时,出租人自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20%——40%的资金,其余60%、80%的资金由银行或财团等以贷款提供。
杠杆租赁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1、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2、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由资金购入的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通常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因此,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l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3、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
(六)联合租赁。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一家融资性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但是部分租赁融资额来自其它的一家或多家融资性租赁公司,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
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联合租赁是融资性租赁公司之间,在承办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时的一种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合作方式,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其形式上与辛迪加贷款有异曲同工之处。
【第3篇】我国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对于增值税处理的建议
1、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账,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承租方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一般也包括这些内容.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负债的的入账价值可能不一致.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账价值.这一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与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赁内含利率这一折现因素的处理不一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不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
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一样处理;如果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
(1)租赁收益确认与计量
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要求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2)租金
租金是出租人得以回收的投资合理利润,一般包括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租赁期利息费及租赁毛利.具体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原价、利息和手续费一起计算.
②设备价款、利息分别计算收取,另外收取一次性手续费.
③租赁初始直接费用,包括业务费、佣金、调查费等,要求作为费用列支或由租赁期内收益负担.
综上可见,在经营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允诺的支付期间义务一般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为表明企业不依赖自有资产而依赖租赁资产的程度,对于租金支出,有时应在报表中予以说明.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将租赁业务在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账户中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应付、已付、尚未付项目在有关明细表中列示:出租人租赁资产应列示应收、已收、尚待收回、出租成本等明细项目.
融资租赁利息分录怎么处理?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对于融资租赁利息,可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按期支付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银行存款
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一般指的是由于企业现有资金不足,购买资产时选择分期支付款项,导致实际支付的款项大于资产的购入价值,两者的差额就是由于延期支付款项产生的融资费用.由于这个费用是在整个支付期间产生的,所以要按照合理的分摊率在整个期间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