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房屋装修费用摊销
【案例】
新新公司持有一套商用物业,拟在2023年12月出租给a公司,按20万元每年收取房屋租金。双方协商将房屋装修,预计在2023年12月发生100万元装修费用,用于冲抵5年房屋租金。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100万元装修费用冲抵5年房屋租金。
问:新新公司如何缴纳房产税?
【分析】
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因此,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装修费不能扣除,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2.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二十三、关于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应否征收房产税?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交纳房产税。”,以及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总结得出,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3.根据合同约定,100万元装修费用视同新新公司的房屋租金收入,则在2023年12月发生100万元装修费用支出时候视同收到房屋租金。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综上,笔者认为新新公司应当在2023年12月按照100万元的租金(装修费用)为计税依据计证房产税,以免造成不按时缴纳房产税产生滞纳金的风险。
【总结】
实务中,公司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候,应当注意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注意房产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注意合同控税的重要性,防范税务风险。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以及《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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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租入房屋装修费用摊销
某企业租入一个店面,打算装修后经营,该如何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如果是对租入的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或者在租入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可以将相关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其金额可根据合同价款等其他可靠依据暂估,待办理了竣工结算手续再对长期待摊费用金额进行调整,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暂不摊销。
那何时开始摊销?装修工程结算时?结算款项支付时?都不是,应在装修的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摊销。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四条,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规定了三条判断标准。即“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审计中,可通过询问、查看相关工程的验收报告、了解房屋开始使用事件等方式判断装修工程开始摊销时点,并从次月开始摊销(实务中更多的是在次月开始摊销,但准则中无具体规定,一般认为该问题不重大)。一般摊销年限为实际租赁期限。
如果提前终止租约,那么由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导致部分装修费尚未摊销完,未摊销完的装修费该如何税前扣除呢?小编认为,企业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与以后各期的收入无关,因此不需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未明确尚未摊销的装修费属于资产损失,因此该部分支出不按资产损失进行税务处理。
以上仅是小编观点,不合理处欢迎指正!
【第3篇】房屋装修费用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来源:会计学堂 2019-05-13 1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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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固定资产原值的相关概念相信作为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的,那么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这个内容不知道又有多少人清楚呢?为了给你们解答这个内容,以下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装修费一般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的,因为其受益期限与房屋的受益期限不同.
如果是购入时发生的,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因为购入时即发生装修,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2号)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符合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而不是按5年摊销.
房产原值包括购买时付的契税,印花税吗?
计算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包括契税和印花税,还有其他的税费如下: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5、 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2%
6、 城建费:营业税的7%
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小编已经在上文针对这一问题做了相关介绍,感谢阅读!如果你们还有其他会计方面的疑问,欢迎我们会计网校来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会计咨询交流.
【第4篇】房屋装修费用摊销年限
提问:
因为我公司提前退租,办公室装修费用还有10万没有摊销完,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一次性摊销?如果可以,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专家回复:
建议您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的基础上,可以一次性摊销剩余的装修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装修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剩余的租赁期为零,所以只能一次性摊销。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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