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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10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9

培训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第1篇】培训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1.企业为了研发项目给员工培训,支出的培训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企业给员工培训支出的培训费用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二条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3.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其工资总额的5%,但全体职工合计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未超过工资总额的5%。该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六条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该企业应将为研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他相关费用”,如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软件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生产研发,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对应的研发费用就不得加计扣除。如企业未将即征即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研发费用就可以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第2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

近期,出台了二个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有些财税人员对于这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有所疑惑,小编给大家分享共享会计师的推文,以图表及七个具体案例解析的形式来为大家进行解析对比,希望能给您带来点收获。由于内容较多,将分为上下两篇分享给大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100%

1.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1.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3.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3.2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4.案例解析

【案例一】巨隆科技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400万元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

(1)按照之前的政策,只能加计扣除75%,即400×75%=300万元;

(2)现在新政策:能加计扣除100%,即400×100%=400万元;

结果:可以多扣除10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二、制造业企业:加计100%

1.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1.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3.制造企业的条件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4.案例解析

【案例二】金宏建材是一家制造企业,2023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400万元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

(1)按照之前的政策,只能加计扣除75%,即400×75%=300万元;

(2)现在新政策:能加计扣除100%,即400×100%=400万元;

结果:可以多扣除10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三、其他企业:加计75%

1.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他企业: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也不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1.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1.2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注意点:

3.1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3.2失败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3篇】软件企业培训费用

近日,有群众反映山东泰安市多所学校违规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日语教学,每生收取的培训费竟然高达12000-16800元。目前,泰安市已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了核实,确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责成相关学校纠正错误行为,停止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并退还所收取的所有费用。

泰安市復圣中学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给我们祖国建设培养有道德有文化的高素质人才。可是现在我们的一些学校领导都钻到钱眼里去了,他们没有把心思用在如何较好属于好人上面,而是想方设法的到处搞钱。

多所学校收取巨额培训费

最近曝光的余姚市教育局王胜战大搞贪污受贿,贪污金额高达3亿多元;安徽合肥师院陈宏友扯开嗓门大谈金钱万能论;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为了钱在课堂上无耻的大肆售卖书籍和光碟;中学领导班子强制学生购买高价多套校服;校园教师勾结书商卖给学生高价学习资料从而吃回扣;校领导想方设法的套取办公经费。这样的事情竟然都发生在教书育人的校园,这正常吗?

不能一退了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我们稍有权力的人都在巧取豪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现在连教书育人的学校也开始“唯钱是图”了。对于此类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不能仅仅是一退了之!

【第4篇】公务员入职培训费用

为了使新录用公务员更快适应工作岗位,更好融入价监反垄断工作队伍。结合省局“学习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活动,2023年1月4日至18日,价监反垄断局举办了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培训班。根据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工作职责,对涉企收费检查、医疗收费服务、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商品价格监测、价格监管平台和举报受理程序、公文写作知识、局内制度及保密知识、反垄断执法案例、oa操作系统的知识及《价格法》《反垄断法》《公务员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担任授课老师,为新入职公务员在融入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的大环境过程中注入了动力和信心,为在新的工作岗位履职尽责奠定了基础。

本次培训在继承以往对新录用公务员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价监反垄断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形势,在课程的广度及深度上都有进一步的拓宽,对省价监反垄断局的主要职责、制度、法律文书的制作及案卷管理等方面为新入职公务员们进行了全面的讲解。省价监反垄断局对新入职人员培训高度重视,就培训各方面工作做了专门部署和安排,在为期两周紧张有序的培训结束后,召开新入职人员总结交流会,一方面听取各位新入职人员培训心得;另一方面进行检查业务实践岗位安排。

通过此次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充分了解和掌握了价监反垄断工作职责,树牢了做好价监反垄断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为今后在本职工作中履职尽责奠定良好基础,达到了举办培训班的预期目的。

【第5篇】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到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凡通过cmm-4级以上国际资质认证的,市外贸发展基金给予支持。7、设立软件企业孵化器。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软件企业,政府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奖金补贴。8、企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9、设立企业研发资金补贴奖励,重点对软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

【第6篇】职工培训费用发票税

从2023年4月1日起,取得的国内的旅客运输发票和票据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那么具体是什么呢?

这些发票都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必须是2023年4月1日后取得的票据,2023年4月1日之前取得的旅客运输的票据,都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还有一个前提是必须是国内的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一.可抵扣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抵扣,要在发票管理系统上勾选抵扣。

而且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公司,公司的信息要填写完整。

虽然增值税专票没有规定勾选期限,但是一般不能跨年,否则容易形成滞留发票,后面报税和账务处理也会有问题。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也是在勾选平台勾选抵扣。

3.行程单(飞机票)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价+燃油附加)/(1+9%)*9%

注意上不含机建费单,而且行程单上必须注明个人的身份证,姓名等信息,而且上本公司等员工的才可以。

如果是为别的公司的培训老师支付机票,那么是不能进项抵扣增值税的。

其他旅客票据也一样,需要有个人的身份信息,像公交票那样的票据是不可以的。

4.铁路(火车票)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据/(1+9%)*9%,不含退票税。

退票费在公司内可以报销作为差旅费,但是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

5.公路,水路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价/(1+3%)*3%,不含保险费。

车票中的保险费可以报销作为差旅费,但不能用来计算抵扣增值税。

注意行程单,铁路,公路,水路的票据,是不需要勾选抵扣的,需要计算出来,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里。而且这三种票据,抬头都是个人,需要注明旅客的身份信息。

二.不可抵扣的情况

1.简易计税:有营改增老项目,甲供材工程,清包工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2.免证增值税的项目,比如婚介服务,养老服务,保育教育服务。

3.集体福利

比如给员工买飞机票到海南旅行,属于集体福利,这是不能抵扣的。

4.个人消费

比如老板自己回乡探亲,也是不能抵扣的。

5.非国内旅客运输

比如飞到外国出差,这也是不能抵扣。

6.为非本单位的员工支付的交通费

比如为其他公司的培训老师,支付的飞机票等

三.账务处理

1.每月制作进项税抵扣汇总表

2.抵扣联+车票等复印件+汇总表+专票汇总表: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总结:

1.旅客运输发票的金额不多,处理起来还是会费点人工成本。但是积少成多,小费用累计起来还是挺多的,特别对于员工出差比较频繁的行业。

2.对于非本单位的个人,比如培训老师的交通费,那么需要在合同中就多加点钱 ,相当于涨价了,让对方公司承担。不要单独支付飞机机票费用。

这样公司取得的这部分发票,也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相当于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的金额增加了。

【第7篇】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具体案例: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培训费用如何区分?

回答: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一般情形,根据规定,企业为职工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8%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而职工培训经费适用的是特殊情形下的,是针对特殊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如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单独核算进行全额扣除的。

参考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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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宣传报道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税务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地,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共同打造了“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网址:http://jjkc.hebsti.cn/)。该平台于9月30日正式上线试运行。平台能够协助基层科技、税务管理部门准确查阅、掌握、运用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研发活动管理不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等问题。为便于企业熟练使用“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现组织召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视频培训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10月14日(周五)下午2:30-5:00。

请参会人员于下午2:00入会测试网络,2:30准时开始。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科技、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负责人;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需求的企业科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熟悉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财务、税务专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有关人员等均可参会。

三、培训内容

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2.“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操作详解。

3.培训过程中,直播间可留言提问,工作人员将及时整理、现场解答。如时间紧张、现场不能全部解答时,可在“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在线答疑”模块留言,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解答。

四、参会方式

培训会通过“腾讯会议”和“科技河北”视频号同时直播进行,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各省级高新区引导参会者通过登陆网址或微信扫描“科技河北”视频号二维码参会。

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l/j5snxriwt0jw

科技河北视频号二维码:

五、会议要求

1.请各地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动员相关企业、专家和服务机构等准时参会。

2.各地如需组织集中线下参会,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此次培训会议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会议联系方式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马永慧85809325/13230160309

桂宇辉 85877165/13473207357

省科技厅法规处 宋俊娜 85803093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第9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宣传

“升级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将在10月落地,实现了优惠再度“加码”。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9月28日,平度市税务局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开展了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培训,通过平税速递直播平台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一起参加,确保了培训效果。

培训过程中,该局税政二科、纳税服务科、第一税务所和税源管理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对“升级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进行了现场培训,从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到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的变化,再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的调整进行了细致的剖析。通过内部培训增强了政策宣传辅导的内生动力,为做好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师资基础。

在进行现场内部培训的同时,该局还借助“平税速递”直播间,通过“钉钉”平台对纳税人进行了实时直播。直播前,平度市税务局实地走访了部分往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较大企业,将优惠政策送到门,了解企业培训需求;各税源管理单位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通知辖区内企业及时收看直播。直播期间,700余人次企业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直播间参加了培训。通过辅导培训,让纳税人知政策,懂政策,会填表,会申报,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下一步,平度市税务局将继续通过到企业实地座谈、涉税中介机构走访等“走出去”的形式以及线上线下宣传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进行宣传,努力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记者:李岳锋 通讯员:唐海平

【第10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

9月1日下午,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在复兴区税务局联合召开了全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培训会。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靳远新主持会议,复兴区副区长任志杰出席并讲话,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耿照洲,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邯郸)有限公司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李中明分别进行了专题授课,复兴区科工局、税务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任志杰副区长指出,研发投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具有“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本次培训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复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希望各企业、科技和税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学以致用,促使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耿照洲科长就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纳税申报、涉税风险研发项目鉴定等进行了专题授课,李中明税务师就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辅助账设立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靳远新强调,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省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细化落实举措,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一是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共同组成辅导小组,针对企业研发项目立项目标不准确、研发项目界定难、项目管理不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等堵点、难点、痛点等问题,每周深入县市区开展政策解读,一对一解决实际问题,力争实现有需求的企业政策知晓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摸清企业加计扣除底数,对全市科技类企业进行摸底,综合考虑企业研发意愿、能力,以及营业收入、利润等因素,选取重点培育对象,入户发放已梳理好的政策清册,开展全流程培育服务,让企业知政策、会享受。三是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工作指引》,培育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在研发项目管理、完善会计制度、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提升对企业的服务能力。

培训结束后,与参会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征求企业意见建议。

复兴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培训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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