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吕朝:非营利并不是意味着没有收入。一个组织不管是营性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其都可以有收入。非营利实际上它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例如,我们假设一个非营利组织经营了一年盈余了一百万,但是它并不能将其盈余进行分红。但如果是企业,其股东就会将其盈余进行分红,股东为了赚得更多,就会要求经营机构不断地强化它的盈利能力。
金锦萍:民法典第87条,对非营利法人有一个非常清晰的界定。
第一,举办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以公益或其他非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中的成员不允许从组织中获得利润分配。所以组织本身是可以按照一定的运营机制去经营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大量民非也在经营并且有收入。其区别在于创始人设立组织有明确的目标,之所以没有选择公司,而选择民非是因为其并不希望通过组织进行资本的增值。
第三,即使作为创始人都不能从已经设立的组织的收益中进行分红。
在国家层面会大量倡导一些社会事业的服务提供商选择非营利模式,不允许资本过度的逐利化。比如,有段时间如果要上市的话,会要求把幼儿园、养老院中资产全部从上市资产里面剥离。
这是因为如果不把它剥离资本的实际控制,他们之间又存在产权关系,实际上就意味着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就出现在上市公司资产中。尽管它恪守了利益分配规则,但是其内部还会有大量的契约安排,还是可以有大量的利益输送。
如果我们现在选择社会事业领域创业,我们可以作为一个服务提供商。比如,专门为养老院、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去提供一些基础服务、科技服务都没问题,但是属于在商业领域。但是我们一旦直接向社会提供社会服务,比如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可能在以后的政策变化时,政府会倾向于让我们选择非营利模式。
像教育、医疗,包括比如个人求助等,如果一旦我们在这些领域创业时用的是商业逻辑,我们考虑的是商业目标的实现,我们会发现我们与这个事业本身要达到的价值理性之间出现了极大的偏差,这个偏差最后将会给我们带来极大反噬。
事实上我们并不是纯反商业论,我认为一个非营利组织要发展需要懂得商业机制。但是在根本的逻辑上,并不是任何领域的事业都可以采用商业模式,这也是我想提醒各位社会创新者的一点。
选取自文章《如何划分公益与商业的边界?》,作者吕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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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今天,一个学员朋友问到:我们是车友协会,是非营利组织,收取的会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我们把相关的政策梳理一下:
增值税方面: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中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符合上述规定的会费,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不是不征税,是给予了优惠政策,免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看看缴纳会费的企业的问题:我公司参加了一个企业协会,缴纳会费,协会不开具发票,只开具了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社会团体统一收据”这样可以吗?
(一)会员费用票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根据上述规定,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二)非税收入票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因此,单位收取协会开具的有财政监制章的“非税收入收据”,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知识拓展:“非营利组织”、“非赢利组织”和“非盈利组织”,这三种写法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我国实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这些“非营利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第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第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第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非营利机构(组织)”是指主观上不以谋求利润为主要目的机构或组织,并不是指不产生利润的组织。根据上面关于“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上三个特征,我们知道,“非营利组织”并不是不会产生利润,而是指它的设立并不是为了取得利润,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如促进文化交流、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根据“非营利组织(机构)”的特征,我们认为应该“非营利组织”而不是“非赢利组织”或者“非盈利组织”。
【第3篇】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包括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免税资格是国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赋予社会组织自身免交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资格。要注意,不是全部收入都可以免税,只有符合条件的收入才免税。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北京市最新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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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非营利组织赞助收入免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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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刚刚入门的新手会计不太了解的问题,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赞助收入分录怎么处理?到底是记入“捐赠收入”还是其他的会计科目呢?为了给大家来解答这个问题,以下是小编全部的整理内容:
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赞助收入分录怎么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核算会费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会费收入”科目,同时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如果存在多种会费,可以按照会费种类(如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向会员收取会费,在满足交换交易收入确认条件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应当贷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净资产,借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或借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是什么?
(l)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2)会计要素构成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3)会计等式不同。预算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净资产;企业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所以,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赞助收入分录怎么处理?由上文内容可以知道,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赞助收入并非记到捐赠收入,而是它有自己的专属的科目!
【第5篇】非营利组织的利息收入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而是以支持或处理某个受到公众关注或者个人关心的议题、事件为目标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既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是否可以不缴税呢?
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满足条件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共有四种收入,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关联的权益性投资,如股息、红利等。
也就是说,并不是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收入都可以免税。
非营利组织哪些收入可以免税?
根据财税部门于2023年发布的122号通知,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来自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赠款;
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及企业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企业收取的会费;
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取得的其他收入。
如何确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只有经过了财政部和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非营利组织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登记的;
主要从事的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
取得的收入仅可以用于该组织的合理支出,以及组织已登记核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
财产以及额外收益,除用于组织职工的工资薪金外,不可再分配;
注销后,需向社会公告剩余财产的处置方式;
组织投入人不属于组织财产保留者;
组织不存在变相分配财产的行为;
组织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应与免税收入分开核算。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政策,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6篇】非营利组织取得收入
导读
非营利机构如果想获得可持续发展,寻求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今天的文章介绍了通过建立会员制获得收入,并邀请支持者参与到组织建设中来的思路。媒体的付费阅读计划(如《卫报》的数字媒体订阅制转型)、公益机构的月捐机制,都可视为向会员制转型的尝试。
如何使会员机制变得受欢迎,且不出现“使命漂移”?甚至,采用商业机构常用的营销手段来增加收入是否合适?这些都可能是非营利机构要面对的问题。通过本文,我们希望提供一些思路,也开启关于非营利机构收入的思考与讨论。
插图来自:istock/planet flem
编辑:刘水静
作者:法比安·法卡斯(fabian farkas),什哈·耆那(shikha jain),鲁本·德兰格(ruben de lange)
译校:毛芊润、梅小萌
过去,只有私营部门才会谈论如何提高和优化“收入”和“利润”。现在,非营利组织面临着不断提高其财务独立性的挑战,在这样做的同时,它们既不能牺牲使命,也不能降低信誉,然而与接受赠款或捐款相反,这种做法总是让它们被贴上某种“赚取”利润的恶名。
然而,近年来,营利部门和社会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虽然企业更加关注利益相关者和共享价值,但非营利组织在创造和加强其收入机会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透明度和问责制方面的专业提升以及社会事业“市场”的“商品化”,挣来的收入不仅能够带来更可靠和多样化的收入来源,而且还能确保非营利组织的长久存续和可持续成长,这对于实现它的社会使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作为从捐款和赠款转向更可持续的经常性收入的第一步,会员制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可以增强支持者的忠诚度,增加赚取的收入,以实现可持续的经常性增长。
营利性行业已经开始转向经常性收入(recurring income),咨询公司高德纳(gartner)预测,到2023年,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的组织中有75%将提供订阅服务。与以一次性销售为基础的商业模式相比,经常性收入更具可预测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例如,在苹果公司的业务中,软件和服务产品销售比设备销售更为重要:在2019财年,苹果的服务业务实现了63.7%的毛利率,接近该公司产品部门32.2%毛利率的两倍。虽然将非营利机构与这家科技巨头之间进行比较就像比较苹果和橙子,但经常性收入是社会部门应该留意并增进的一点。
通过会员制获得更可持续的经常性收入
就如何管理非营利收入而言,采用会员机制比接受经常性捐款更为复杂。然而,它们也是一个重要契机,即使对于更“抽象复杂”的组织也是如此。
从长远来看,收取会员费不仅给机构提供了财务支持,会员还收获了额外优待和更多的参与机会,而且由于更密切的信息交流,会员能够随时掌握机构动态。成员们会定期收到关于机构使命价值的信息,他们也因此更愿意分享个人细节,从而使得机构更深入地了解他们的动机和需求。
随着会员机制在社会领域普及,了解各种会员机制非常重要:“谱系”从设立会员机制的捐赠组织到会员协会。会员协会以他们提供的会员福利定义自身。例如,一个以捐赠为基础的组织,如救助儿童会(save the children),其会员更注重机构整体使命的发展,而不是期望获得一些直接的个人权益。而在卢浮宫这样的机构中,投入须得到回报:会员缴纳的大部分资金需要转化为会员福利。
如何设置您的会员机制取决于您的组织在这一谱系中所处的位置。然而,在我们过去几年对非营利组织收入的直接研究中,我们看到了三个关键点,在这三个点上,处于谱系中任何位置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运用商业方法论来优化经常性收入:
01、提供三种会员选项
在设计会员套餐以增加经常性收入时,套餐的差异化使会员能够在权衡价格和会员价值时自行作出最佳选择。
较低的会员层级给由于预算原因不得不向下选一档的人提供了基本保障:当会员的财务状况或对使命的连结发生变化时,他们不必马上离开组织。同时,更高的级别允许组织与会员一起成长,因为他们将随着时间更加了解组织使命,也随之对其更加热情。
行为经济学和组合策略可以帮助你从你提供的附加值中获得更多,比如考虑到消费者(和会员)经常会在助推之下变得更加慷慨。
例如,当呈现三个选项时,大多数人会选择中间选项,虽然如果只呈现两个选项时,他们会选择低套餐。不管实际的财务状况如何,中间一档都令人觉得是最安全的选择:不过于吝啬,不太浪费,恰到好处。
02、确定合适的会员福利
不同会员类型的福利和待遇各不相同,但这些都应有助于激励人们加入会员。机构提供的会员内容需要与会员态度保持一致:如果是一个权益驱动型组织,会员最关心的是他们获得的回报,并且会员分层机制可以很容易以机构使命加以设置:例如,随着会员层级逐渐升高,旧金山歌剧院(the san francisco opera)通过后台参观、折扣、仅限会员参与活动逐渐增加会员回报内容的数量和排他性。
另一种情况下,在由捐赠驱动的组织中,福利接收者通常不是会员自身。会员内容应指向实现组织的更大追求,因此“会员福利”更为抽象。任何行为学知识都需要谨慎小心地应用于会员机制:即使是捐款最少的人也是组织的宝贵支持者,应该让他们有这样的感觉。向人们施压让他们捐赠更多可能会适得其反,在会员机制中将这些人与其他(捐赠更多的)人相互比较,显得机构对其捐赠者缺乏感激之情。会员们并不想自我吹嘘:给捐赠数额高的会员“黄金会员”地位,或基于捐款数量给予任何其他形式的公开认可,都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得体的做法。
向认同机构使命的会员“追加会员销售”是一件微妙的事情,但并非不可能。以更简明扼要的方式传达每一种会员套餐提供的福利,已经可以促使人们朝着正确的方向进行选择。
例如,“援助非洲”(aid for africa)清楚地概述了三个捐赠层次的可量化影响力。采用会员机制的机构也可以效仿,通过回收的塑料垃圾吨数、购买的学校用品数量、提供的清洁水升数等方式清晰展示会员套餐中每一档的价值。此外,设置会员人数分层机制,而不是福利分层(例如将会员资格作为礼物送给朋友,加入全家套餐)可以鼓励成员投入更多,同时还能带来真正的满足感。
03、确定合适的价格
有些人因被费用吓到或负担不起相关费用而不成为会员,而另一些人则愿意支付更多,即使是在没有优惠的情况下。当您创建不同的会员层级时,您可以满足每一种支付意愿和能力。低、中和高选项(在消费世界中称为“好的、更好的、最好的”)可以让您设置“价格锚”,这意味着如果会员心中没有特定的价格参考点,您可以塑造他们有关“什么是可接受的付款”的看法。
最近乘坐出租车的人可能已经体验了这种方式。例如,通过向顾客建议三个小费数额(20%、25%和30%),纽约的出租车司机将他们的平均小费从10%增加到了22%。
其它一些成功的例子是“禀赋效应”(译者注:endowment effect,据维基百科,它形容当一个人拥有某项物品或资产的时候,他对该物品或资产的价值评估要大于没有拥有这项物品或资产的时候)和“诱饵效应”( 译者注:decoy effect,指人们对两个不相上下的选项进行选择时,因为第三个新选项(诱饵)的加入,会使某个旧选项显得更有吸引力),在这两种效应中,我们看到客户对已经“拥有”的服务或产品支付意愿更高。向潜在会员提供预先选定价位的内容列表,并请他们删除他们不愿意为其付费的会员福利:这可能比要求会员在空白列表中添加福利的方式产生更多收入。
您甚至可以在其中纳入一个您认为可能不大会受青睐的套餐,其唯一目的是充当“选项”,吸引会员加入其余套餐,相比之下,这些套餐看起来为会员提供了对于自身和机构目标都更具吸引力的会员福利和性价比。
实现使命,而不是削弱使命
利润显然不应该是社会机构的使命,但经常性收入是帮助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实现其目标的有效工具。机构应记得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选择,而不是强迫他们接受以单一形式供应所有人的服务方式,机构设计出的定价和套餐机制要在能保持会员满意度的同时推动增长。
从当前的商业经验中学习是实现可持续收入的明智方法。归根结底,重要的是会员机制应服务于使命而不是削弱使命,内容和价格的选择需要考虑到会员和受益人的需求。
来源: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官网,首发于2023年10月28日
原标题: membership programs for nonprofits
作者:法比安·法卡斯是全球战略和营销咨询公司simon kucher & partners德国地区的高级董事,负责公司在公共和社会部门的运营;
什哈·耆那是全球战略和营销咨询公司simon kucher & partners波士顿地区的合伙人,与cxo们合作,在价格策略和优化、投资组合架构、促销效果以及收入管理组织和创造方面寻找有效的策略解决方案;
鲁本·德兰格是全球战略和营销咨询公司simon kucher & partners的高级总监和软件操作负责人。
【第7篇】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
日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三明市沙县区慈善总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在免税期内,获得免税资格的组织无须就其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缴交税款,但其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则须依法缴交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8篇】非营利组织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这4条政策都给你讲全了!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那么具体哪些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呢?且看如下政策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目前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4类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定免税收入,可以免除相应的纳税义务。需要强调的是,税法对于上述4类免税收入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对象等均有严格的限定,具体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月1日起,最严纳税申报对比开始实行!
一不小心你的企业将无法报税!
赶紧来了解纳税申报的具体范围和规则吧!
【第9篇】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确认时间
①企业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注意: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2)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所得税:这些收入免税!免税!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上述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8项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
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5)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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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做账
2023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告一段落了。在对非营利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时发现,有不少纳税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理解上存在一定误解,今天小编就来详细讲讲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那些常见误区。
误区一: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就可以申请免税资格了?
答:不一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八个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才可以申请免税资格认定: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误区二:申请免税资格后就不用缴税了?
答:不一定,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免税收入仅限于以下范围: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误区三:免税资格每年都需要申请吗?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11篇】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是什么
2023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就要开始了,我们结合上述文件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为您梳理了非营利组织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哪些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属于免税收入?
答: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哦,认定非营利组织后,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才可以免税。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注意哦,上述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而不是符合其中一个或几个条件。
问题三:申请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市、区非营利组织认定不需要提供);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哦,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问题四: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资料?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注意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问题五: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注意哦,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内的每一个纳税年度,仍然需要保持符合免税资格的所有条件。
问题六:哪些情形会导致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资格被取消?
答: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注意哦,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要规范自身行为,尤其要关注征信状况。
来源:广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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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项目
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账务处理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例:甲公司2023年以5000万元取得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5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2023年底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 525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可不作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务上确认,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前提下可不作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前扣除.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形成的利息税法与会计协调一致,不产生差异.
所以2023年底持有至到期投资计税基础为52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为0,国债收入免税,属于永久性差异,应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纳税调减250万元.
【第13篇】非营利组织免所得税条件的收入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八十五条及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孽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二)根据财税〔2013〕117号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根据财税〔2013〕118号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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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非营利组织2万免税收入
1月5日消息,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审批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我市10家单位获得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获得免税资格的10家单位是:太原市雏鹰展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太原市汾阳商会、太原市武术运动协会、太原市财政学会、太原市福寿和养老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天瑞康养老院、太原纺织职工医院、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据介绍,对10家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税务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记者 李晓并 太原晚报
【第15篇】非营利组织利息收入
我们国家除了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存在,还有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呢?如果你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是非营利性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
企业不征税收入取得利息是否应确认收入?
不征税收入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确认收入,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政府的补助要不要交增值税?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经济资源,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取得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1、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按月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如果是不做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以上就是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16篇】非营利组织哪些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收入确认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中的重点问题,为了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小编对企业所得税中免征企业所得税情形进行了归纳汇总,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即: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二条规定: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六、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八、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九、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
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