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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可以查询(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0:34:08 查看人数:29

【导语】定额发票可以查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额发票可以查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定额发票可以查询(16篇)

【第1篇】定额发票可以查询

可以,目前还有定额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已不再印制定额发票,注意现在拿到的定额发票应套印国税部门的发票监制章。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到取得发票地方的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

【第2篇】定额发票多少税率

我们所说的发票是各类市场主体在购销商品、货物、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主要两大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大类。

按照使用场景和形式的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衍生出机打平推式普通发票、卷式发票、定额发票等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税点',也就是税率,是由市场主体即纳税人身份及其所从事的行业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发票种类决定的。也就是取决于市场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即: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3%

一般纳税人按其从事的行业和经营商品的不同,现行税率分为13%、9%、6%和零税率。

一般货物交易适用13%的税率。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9%的税率。

电信增值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适用6%的税率。

免税产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

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从税收实践中,一般纳税人的名义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实际税负率未必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纳税人经营状况的不同,其商品附加值低或由于商品竞争等原因,许多一般纳税人真实的税负率大约在1%至2%。有些纳税人因客观原因,在某个时间段甚至会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形,因而形成留抵税额,造成当月或当季无应纳税额,也就是俗称的'交不着税'。例如,某生产企业为产品更新换代,购置大型的现代化产品生产线,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大幅增加,形成留抵税额,或许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无法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也并非没有可取之处。

顾名思义,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都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改善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每月不超过10万元销售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3篇】发票定额和非定额

最近和一位正在学习造价的朋友聊天,突然他问了一个问题: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有什么不同?回想起当年我学习造价的时候,我也曾经被这个问题困扰了许久,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区别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下何为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依据清单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定额工程量:依据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看完上面的解释后,是不是感觉明白了什么但是又感觉什么也没明白?当初有人这样给小编解释后,我也是这样的感觉,那么具体来说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清单工程量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工程量,除了图纸,基本上其它什么也不考虑(注意是净,一般不含损耗)。定额工程量是施工工程量,受施工方法、环境、地质等影响较大,需要考虑各种损耗等。比如土方开挖的清单工程量是基础构件基底面积乘以土方开挖深度,不用考虑土方开挖时需要放坡而增加的工程量!定额工程量一般包括实体工程中实际开挖的量,放坡及放工作面等。一般情况下定额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以小于、等于、极少数大于定额工程量。

看完上面的解释是不是有点模糊的概念了?那么我们在用一个非常简单且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我们现在想要吃一盘西红柿炒鸡蛋,那么如果用造价知识来给这盘菜组个价的话,应该是这样的:【清单001】西红柿炒鸡蛋*1 单位:盘接下来有三个定额供我们选择:【定额001】五星酒店大师傅做西红柿炒鸡蛋

【定额002】路边摊小贩炒西红柿鸡蛋

【定额003】自己动手做西红柿炒鸡蛋

综合来看,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口味角度来说,还是自己动手做西红柿炒鸡蛋最为合理,这就是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的解读,大家觉得有道理吗?

套定额技巧

在套定额的时候,造价人首先要注意对号入座;其次应该注意基价包含的是“人工费”、“材料价格”和“机械价格”;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基价的转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简单分享几条小技巧:

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当出现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到施工时,发、承包双方再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垫层

垫层、防水。基础、结构:梁、板、柱(是否有弧形、起坡等)。这部分主体结构应该没有问题。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暂列金额以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不能变动;② 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③ 计日工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进行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④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然后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好了,上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区别分析以及一些定额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这里有适合自学的小项目图纸、各省份定额、土建、安装资料、清单资料、计算表格、造价软件等资料,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私信或留言,免费分享给大家参考学习。造价之路,任重道远,希望大家互励互勉,共同进步!

【第4篇】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最近有人问,这票能入账吗?定额发票现在能用吗?

先说答案:真实业务发生取得的通用定额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财务人员接触最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这些票一般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开具得规规整整,又是常来往的客户开的,天然可信度高。

营改增以来,公司同事报销业务,比较头疼的是通用定额发票。郑重提醒大家,真实业务发生取得的通用定额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1、随着税控系统的推广,此类票越来越少;

2、大批量、连号定额发票一次性报销,真实性可能存疑;

3、发票专用章上名称应与实际业务一致;

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途径查询真伪;

5、停车定额发票、手工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其实是普通发票,在税法的条文中区别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6、新取得原地税机关印制的定额发票,已经不能入账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三、发票使用……(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七)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发票使用……(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最后祝大家个人消费取得带二维码的发票大奖、小奖都中,o(∩_∩)o……

(比如:湖北、上海、北京、河南、陕西、深圳等地的有奖发票)

【第5篇】定额发票纳税人注销

税务登记简易注销不仅简化了企业注销流程,还大大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那么什么类型的纳税人可以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本期小编以福州市为例,介绍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闽国税函【2016】432号文规定:

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一)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发生涉税事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登记状态为开业、迁入、筹建期;

2、未领购发票且未代开过发票或申请注销前虽领购过发票但已按规定进行缴销;

3、不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违章记录;

4、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2023年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原为纯地税户的为其改征增值税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销期间,均为零申报或未达小微企业起征点的;

5、无其它未办结事项。

未发生涉税事宜是指未领购发票且无税(费)种认定或税(费)种纳税期限全部为‘次’的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适用简易注销。

办理税务简易注销时应带的材料1、《注销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公章。

税务局窗口受理完成后,即可取得《清税证明》,税务登记注销完成。如下图所示:

建议:

1、注销税务登记时,经办人需做好该企业实名认证及时报税,不可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应上传财务制度网上备案;财务报表报送完整;

3、纳税人存在多缴纳(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应及时处理。

4、税总发【2018】149号文,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条件更宽泛:(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符合这两个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6篇】定额发票在哪看有效期

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跟图图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7篇】定额发票增值税发票

发票监制章大改!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今天统一回复!

来源:中国总会计师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发票换版本,换监制章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比如下面这张发票,你说还叫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肯定不合适啊,这就是名称,还由国家税务局监制合适吗?不合适,当然还有防伪水印显示国税也不合适,都要换。

一句话,也就是凡是涉及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得换。

为什么不说地方税务局呢?

因为16年营改增,地税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营改增之前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都早已经改版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现在国地税机构又合并,当然又需要变了哦,国家税务局也不存在了,都变成税务局了,所以当然又得变了。

变成这种了,国家税务局的字样消失,统一变成××税务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税务局。

这个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这样还要特别说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来问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这里小编也强调一下,就是一个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所以,哪些需要换?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不用更换。

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具体有哪些?我们一个个来看看。

这里我们以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分个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换,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发票发票监制章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不用更换,不过其样式你们仔细看,国家税务局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在中间。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6、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7、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8、通用定额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需要换。

9、客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10、通行费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11、出租车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12、飞机行程单,不用换,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换。

我们在2023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23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第8篇】定额发票预留和盖章不一致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发票盖章的事情。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

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3、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4、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01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02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03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04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05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本文来源:会计网,作者:阡陌。恒胜企业服务。

【第9篇】国税通用定额发票查询

定额发票目前还有吗?

为什么会问这种问题,小编猜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目前确实不太容易见到定额发票,毕竟餐饮费这个定额发票大用户现在基本都用上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二是营改增后,没有认真学习政策的朋友印象中就是「营业税发票」都取消了,而在他们印象中,最常见的「营业税发票」就是定额发票。

不过这里要明确,定额发票没有取消,不仅没有取消,它还一直是发票界的颜值担当。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下面好好来看看这个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也称通用定额发票,我们常说的手撕票,它不记名,金额固定,无开据日期,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所需额度就可,商家在领用时必须在手撕定额发票上盖好发票专用章。

它是合法的经济业务证明,也是财务报销的合法依据,和手工、机打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千万别不把它当发票。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也就是说这个票种继续存在,只不过从发票形式上来看,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所以,如果你再收到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那就不是有效的报销凭证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定额发票你在财务日常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你看看你的报销明细里面,定额发票主要存在的地方有哪些?

比较常见的就是停车费、洗车费、餐饮费「逐步减少了」

1

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我们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你注意感觉,现在明显减少了」

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但是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去,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也是一个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2

停车场使用的定额发票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如停车场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征收率为5%。

也就是说发票面额是5块,如果是简易计税方式应交增值税就是5/(1+5%)*5%

3

报销收到大量定额发票怎么办?

我们知道,定额发票是有适用范围的,一般就是不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如果我们在日常报销中一次性收到了累计金额巨大的定额发票,那我们就要根据业务情况以及发票验证真伪等相关信息仔细推敲一下了。

思考几个问题

为什么同一单位撕扯这么多定额发票?

每个月撕扯超过3万,难道税务局不让其上机打系统?

我单位又为什么在规模如此小的单位消费这么大的金额?甚至超过了该单位一个月的销售额?

思考这些主要是要看是不是存在假定额发票情况,因为手撕发票造假太易,制假、售假、用假泛滥,一般消费者当时也不会仔细察看,也无从鉴别,之后发现可能发票上发票专用章也根本就不是消费场所的章,投诉都没有证据,只有自认倒霉。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很多单位在财务报销制度都明确规定,大额费用发生不得使用定额发票报销,定额发票报销不得超过多少金额,且不得连号报销。以此制度方式规避风险。

4

定额发票,要不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如图所示,定额发票并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

5

发票界的颜值担当名副其实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简化普票票种以来,全国各省的定额发票样式得到了有效的统一,都冠以通用定额发票的抬头。样式趋同,更有助于纳税人辨别真伪。

但是具体版面还是带了地方特殊,主要就是发票的颜色和花样图案,主要凸显地方特殊,所以名副其实的成为发票界的颜值担当。

上张图感受一下:

各地花色都大不一样哦,广东的更有特点,很多纳税人收到后不知道怎么看报销金额。

如图,你是否收到过这种定额发票?

这种定额发票是属于剪裁式发票,正确方法垂直剪裁,发票联金额以大写金额为准。举个例子,如果收款金额为贰元的,剪裁方法就沿上图红线垂直剪下来。

剪裁后如图所示为贰元,这张发票联是给客户的。

6

定额发票的查验

定额发票很容易发生套用情况,

举个例子,一餐饮老板开了一家餐饮店,税务局核定的月销售额不达3万,给他领了定额发票,但是实际该餐饮店月销售额远不止3万,但是老板不想交税,现在要发票的顾客也很多,老板如果多去领发票,就会超过起征点全额交3%的增值税。

所以,老板想了几个办法。

1、忽悠顾客不开发票,比如月底领不到发票、送饮料、打折等。

2、把自己平时消费收集的已经开具的发票给顾客充数。

3、朋友开了一个店或者自己的其他店,没有使用完的定额,拿过来盖了这家点的发票专用章给顾客。

4、直接卖假定额发票给顾客。

……

对于第3、4种情况,我们如果不通过网站查询,还是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的。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可到取得发票地方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该发票的流向信息。

以四川省国税网站为例:

首先、打开查询网页,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如图,发票查验有领用单位,如果领用单位和发票专用章单位不一致那就存在套用的问题。

如果当地没法网上查询,可以打12366或者带发票到办税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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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的停车费收入20元,撕扯的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

该栏次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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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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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定额发票会逐步退出市场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你会发现,现在出门就餐的发票基本都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了,定额发票使用比重相对以前越来越小。

对于停车场这种随着信息化的推广,上海已经出现了电子收费税控系统的停车场,卷式发票的打印快捷而且方便。

相信不久的将来定额发票就要退出市场。

【第10篇】定额发票盖半个章

发票盖章虽然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但是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看似简单一戳,但若盖不好,轻则发票被退回,重则面临重罚!

一、国家明确规定: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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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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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最新!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票种

发票盖章要求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⑴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⑵使用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uk)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附件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通用定额发票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电子发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

发票章不清晰,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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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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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章其他问题: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第11篇】定额发票可以抽奖吗

最近,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市场的影响,长春市开展了“惠满春城”消费季,将发放1亿元的消费券。

其中就有发票抽奖促销活动,一等奖是65台红旗h5轿车,一天抽出一台,可以说是很大的奖了。

通知的内容可以看结尾的了解更多。

关于官方以及各大媒体发布的内容,基本都是一样的通知形式,而没有更进一步阐释,有很多地方普通老百姓还会存在疑问。

关于这些内容,有几点我的理解,还有一些疑问。

关于抽奖范围

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才有资格参与抽奖:

1、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取得的由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经《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解读:第一个重点是自然人,也就是说发票抬头不能是单位;

第二个是在长春市登记注册的实体店,在发票的左下角我们能看到销售方的名称和地址,从这能判断是不是在长春;

第三个是增普和增普电子发票,还有机动车销售发票,从这能看出来,长春市也是为了刺激汽车消费。

疑问:我对购房发票不了解,不知道购房发票是否也符合条件。

2、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发票;

解读:这个不难理解,如果金额较大,可以分开开多张100以上的发票,提高中奖率。

疑问:发票金额指的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没明确说,谁能科普一下?。

3、开具时间: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在2023年4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解读:比较好理解。

4、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解读:也就是发票抬头得是自己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得是自己的身份证号。不能像以前那样开“个人”俩个字。这是重点。

关于抽奖期限

从2023年4月27日至6月30日每天进行抽奖,共65期,开完的发票在第二天能参与抽奖。

关于奖项设置

奖金总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每期一等奖1名,奖励红旗h5轿车一台(价值20万元),共65台;

每期二等奖4名,奖励价值5000元购物卡1张,共260张;

每期三等奖20名,奖励价值500元购物卡1张,共1300张。

解读:主要说一下一等奖的红旗h5轿车。

h5是红旗面向年轻人的一款轿车,外形比较年轻时尚,售价也是红旗品牌在售车型中价格最低的,顶配价格还不到20万;

疑问:因为并未公布获奖车型的配置,是最低配还是最高配,它的售价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对此处存疑。不过按照奖金价值20万来看,很大可能性是最顶配。

关于抽奖方式

没什么好说的,采用第三方的电脑抽奖。

关于兑奖

其中第四项说:中奖车辆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奖金限额部分由中奖者补齐,未达到奖金限额部分不退现金。车辆交易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中奖者承担。

解读:也就是说奖品只是裸车,车辆落籍的相关费用(购置税、车船税、保险、上牌费等)都是需要自己承担的,大约得2万。

关于其他事项

第四项说: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解读:每个奖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二三等奖这个都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意外所得,就像中彩票一样,需要缴纳20%的税,也就是500元的购物卡,还得缴纳100元的税,以此类推,一等奖的车也同样如此。

此外,如果您怕收到的是假发票,一方面您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验真。

以前是开完发票最早得第二天才能查询验真,遇节假日顺延,现在是当天就能验真。

另一方面您还可以拨打各地区的税务机关举报和咨询。

在多年以前,就有定额发票抽奖的活动,也中过很多10万元大奖。

这一次长春市推出这项活动,一方面是刺激消费,消弭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消费市场的重创;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加税收,很多人消费完没有开发票的习惯,收款方就不需要缴税,这就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这次的抽奖,可以刺激老百姓的纳税意识,希望大家消费完记得索要发票。

兴许那65台红旗h5轿车,就有你一辆

原新闻链接可查看下方的“了解更多”

【第12篇】发票超定额如何补税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明确个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年入不超12万或补税不超400元 可免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渐行渐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在明年开展办理的个税汇算清缴,将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看点一

汇总收支、精准计税

推动个税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也带来个税征管的巨变。

如今,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业内人士称,简而言之,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广大纳税人的收入结构和各月取得收入不尽相同,或会出现纳税人申请退税或补缴的现象。“汇算清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将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看点二

税款多退少补

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对实际中的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李旭红说。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两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看点三

自办、代办、线上办

多渠道办税便利纳税人

依据新个税法,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

当前,大多数百姓对汇算清缴这一新鲜事物还较为陌生。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之一。

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络和手机享受申报表预填服务,只需查看、修改、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据了解,税务机关还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分阶段、分梯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通过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

此外,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同日发布

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事项

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文/新华社

填报服务

填报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提醒九大易错点

针对纳税人在填报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发文,提醒要特别注意一些容易填错的地方。

提醒一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

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

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

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

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

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

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

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

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

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

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

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

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

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者 张钦)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转自:新华网

【第13篇】怎么计算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关于发票

发票的种类有很多,

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这些发票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粘贴在记账凭证上的,

是记账的重要依据,

也是报销的必要条件。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向税务部门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交纳税金的。

市 民 反 映

随州市很多行业(宾馆、商店、酒店、加油站等)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消费者持此类发票无法在公司报销(来电人不愿提供具体公司名称)。来电人认为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都属于偷税、漏税。

市 民 诉 求

1、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2、咨询为什么商户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而不是正规机打发票。

市税务局反馈:

投诉人反映我市很多行业纳税人使用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无法在公司报账等诉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回复:

1、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等面额的版本,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与机打发票性质相同;

2、对于反应的无法在公司上账或报销不了事宜,建议提供具体公司名单,税务机关将对公司进行政策辅导,帮助投诉人解决无法报销等事宜;

3、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后,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对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将予以处罚,并督促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

【第14篇】定额发票查询系统

定额发票、手工发票还能用吗?今天统一回复一下。

经常有小伙伴咨询:

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还能用吗?

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

这种票还有效吗?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老师一起认识一下吧~

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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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普通定额发票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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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还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如果不小心取得了假发票,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无法作为进项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凭证,损失不可谓不大。

那么如何分辨发票的真伪呢?今天小编就来分别介绍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三、复合信息防伪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上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一季度起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此外,广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复制此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至浏览器中打开)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普通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郑州启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注册成立的,是一家专门从事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社保代理、商标注册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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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通用定额发票报销金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只要业务金额与发票金额确实一致,符合其他发票开具规定,则并非“虚开发票”。比方说:张三出差住宿,花了1000元,发票开具金额1000元,发票与实际消费金额是一致的。

至于报销金额多少,那是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问题。也就是说,依法、据实取得发票,这是一个环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报销,这是另外一个环节,并不会因此而导致所取得的发票必然就会违法违规。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出差都有规定了相关费用报销金额标准。但是人家员工、业务员喜欢吃好住好,那也没有关系,拿回来发票按照规定定额报销即可;这还是比较常见的。

当然,实际发生上述情形,建议取得并在记账时附上业务员支付依据(资金流水、收据之类)、个人对于业务情况说明、宾馆结算清单以及价目表、公司关于相关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之类,以待税务机关核查时证明并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计税(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时,显然应以公司实际报销(负担)金额为准;员工个人承担金额不得用以减少相关应纳税额。

当然,我们将上述例子修改一下:张三出差住宿,花了1000元,要求酒店发票开具金额2000元,这本身已经属于虚开发票,而与如何进行报销又无直接关系了。需要注意的是,虚开发票属于税收违法行为。虚开取得发票,当然不能用于计税抵扣、扣除等,而且还会面临相应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而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会计头条app,作者:草木财税,转载请注明出处。

定额发票可以查询(16篇)

可以,目前还有定额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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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定额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