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定额发票在哪看有效期
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跟图图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2篇】营改增后定额发票还能报销费用吗
导读:发票报销是公司日常必不可少的动作,在报销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此,本篇文章将会给您主要讲述的是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详细内容请您参考如下,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了。
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有哪些呢?
答:小编了解到,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样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
那么,对于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一、普通发票
1、通用机打发票
(1)卷式
(2)平推式
(3)医疗门诊发票
2、通用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交通类发票
1、公共交通发票
2、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专业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3篇】定额发票密码有什么用
【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票是企业发展的必需品,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发票的票面内容有很多,在每张发票上都有一个二维码,许多人都不知道二维码的用途,接下来由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解答大家的疑问.
发票上的二维码有什么用?
答:发票上的二维码是用来辨别发票的真伪的.使用国税'发票查询'软件--'网票查',市民只需对准普通发票上的二维码轻轻一扫,就能轻松快捷查询到所持发票的真伪.
而发票上的密码区也是查询辨别发票真伪的措施之一.
开票过程中,利用防伪开票子系统提供的加密功能,将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和税额等)经数据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码(也称密文)打印在发票上(即密码区),同时将用于加密的所有信息逐票录到金税卡的黑匣子中.
如需识别一张发票的真伪,可通过数据扫描仪或键盘将发票上的密文输入认证报税子系统,采用字符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数字信息经解密恢复出七项关键参数,再与发票上的相应内容比对,由于防伪增值税专 用发票是一票一密,因而比对结果一致则为真票, 若不相符即为假票.
所以发票上的二维码与密码区都是辨别发票真伪的一种手段.
发票票面内容都有哪些?
答: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发票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因此每个会计人员都应该清楚的知道发票的票面内容以及用途,可以辨别发票真伪,这样可以减少企业损失.这个技能是大家都必不可少的,那你是否学会了?去自己辨别看看吧.
【第4篇】定额发票能报销吗
一提到定额发票,相信很多小伙伴对这个名称很陌生,因为我们通常称其为“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就是发票的金额是固定的,不需要进行填开,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比较常见的定额发票,多出自于个体工商户,餐饮店、烟酒场、停车场、生活超市等场合。
但由于手撕发票造假太易,制假,售假,用假泛滥,一般消费者当时也不会细看,更无从鉴别,所以当同事拿着贴着定额发票的报销单来报销时,很多财务人员犯难,不知道如何鉴别真伪和是否有效。
所以今天就来聊聊定额发票的使用和报销问题以及定额发票的未来发展问题。
观察定额发票外观鉴别是否可用
01
观察发票监制章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字体为7磅楷体,颜色为大红色。
02
判断发票是新版还是旧版
还是观察监制章,如果印刻的是广东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那么就是旧版的,如果印刻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字样的发票,那么就是新版。其次看发票代码,第6位、第7位数字为19或者20的是新版,其余的均为旧版,而旧版发票需要携带到办税服务厅更换新版才可使用。
03
查看发票有效期
(一)观察发票是否有“本发票在xxxx年x月x日之前有效”的字样,有的话在根据日期判断是否过期,过期就无效了。
(二)如果定额发票没有有效日期,那么就以税务局通知为准,超过税务局公告的日期,发票就不能再用了。
04
观察水印
新版发票保存有水印,印制xx税务,没有水印的,一定是假的。
各省份税务局网站查询定额发票是否可用
鉴别定额发票是否可用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各省份税务局网站来查询,操作流程:
1、进入查询网站,找到定额发票查询模块
2、按照发票上的信息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和验证码。
3、输完所有信息之后,点击查询,就可以看到结果了。
01
结果为正常
如果查询的是新版定额发票,就可以正常使用和报销。如果查询的是旧版定额发票,说明该商户没有去税务局核销发票领取新版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02
结果为“无此发票信息,请到税务机关核实”
(一)比较常见的是,实际领票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单位不是同一家,不能使用和报销。
(二)录入信息有误,导致系统查询不到
(三)可能是假票,导致系统查询不到
03
结果为“注销”
如果结果为“注销”,不仅这张发票不能使用和报销,而且还要退回报销人员。
【第5篇】2023年7月定额发票取消
这两天有个童鞋跑来问二哥,是不是通用手工发票从7月1日之后就没有了?
我说没看到通知啊?然后问他为什么这样说呢?
他马上给我扔了一个链接。
我打开仔细看了看,我去!内容仅仅是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一个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仅仅是重庆计划从7月1日开始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其中包括通用手工发票。
我说同学,这只是说的重庆,不是全国好不啦。
难道发票还分地方吗?同学反问我
我说当然分啊,特别是普通发票,各地有差异的哈
他说他还真不知道,以为都是全国统一的。
遇到这种情况我是该说说这个同学需要多学习培养点自主思考能力,还是该说说这个文章不说清楚而对小白产生误导呢?
我都没资格说。
我就给大家说说这个普通发票吧。大家学习了,知道了这个的背景渊源,自然就不会理解错了。
01
long long ago「也不是好long,二哥刚上班那会就是这样,解释一下,证明我不老」
我们的会看到很多种发票
什么建筑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林林总总,五花八门,花里胡哨,锣鼓喧天,emmm,串词了。
讲真,那个时候,当个会计比现在可难多了!
网络不发达,信息沟通也不畅,如果会计收到没见过的发票基本要傻眼,心中的疑问首先不是这个发票是不是真的,而是特么世界上真的存在这种发票?
没办法,到处打电话问呗,税务局也说不清楚,然后打电话去发票发行省份问你们省有没有这种样式的发票?很多时候都不了了之,讲真,不知道那个时候报销了多少假发票。。。
02
那个时候的普通发票啊,票种繁多、各省各异,完全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更不利于纳税人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
二哥曾经想给发票分个类。
网上一搜发票种类,各种说法都有。流传最多的就是这张分类图
说实话,我都蒙圈了,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呢?
原因也很简单,又是long long ago。
我们在流转税环节,主要存在两大税种,营业税和增值税,那么根据缴纳的主税种不同,我们将纳税人分类为「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你每取得一笔应税收入,不是缴纳增值税就是缴纳营业税。
缴纳的税不同当然就开不同的发票,营业税地税管,涉及营业税的行业很多,各个行业根据需要搞了一大堆五花八门的发票样式出来,专业度比较强的还要搞一些专门的专业发票。
增值税国税管,除了增专票【专票就是专门弄出来对付虚开虚抵扣的】,当然也有一大堆五花八门的普通发票,什么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所以就有了上图。
其实把上面那个图分类还可以再粗一点,无非就是这样分。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缴纳营业税的各个行业弄的发票都叫地税的普通发票,缴纳增值税的除了从防伪税控系统开的,其他也叫国税的普通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的全国统一管理,这个控制的很好,虚开泛滥,能不控制好吗?
但是普通发票就麻烦了,五花八门,就像开头说的。
国家看着不行啊,这不仅你纳税人搞不懂,我们税务机关也搞不懂啊,发票种类那么多,我们管理效率十分低下,纳税人辨别成本十分大啊,不行,要规范。
03
好了,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其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也就是把以前各省国地税乱七八糟的发票样式大部分收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所有有了我们今天还一直还看到的通用发票,纸质载体样式都差不多一个样,内容方面自己通过软件设置「一些以前的行业发票可以自己通过软件设置需要的内容」。
当然,当时已经有的一些全国通用的发票比如《建筑业统一发票》等没强制取消,毕竟都已经在全国统一使用,当时改变它的意义也不大。
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也继续保留。但是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税总要求各省要严格控制,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04
这个美好的改进大大的减少了发票的样式,基本除了一些全国通用的行业发票,其他的普通发票格式都简化为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这三种了。这种棒棒哒的措施一直存续营改增。
营业税没了,那些没能退去的发票样式进一步减少了。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等一些全国通用行业的发票都滚粗吧。再也不想看到这么大张的发票了,还弄个复印功能,经常一摸就能把手涂上颜色。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看吧,它彻底消失了。
那是不是意味着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就全取消了呢?
no no no,当然没有,全部给换了马甲。以前地税监制的变成国税监制,因为都缴纳增值税了嘛。
终于清静了,多年的努力,还是得靠营改增解决,税种少了,发票的种类也就清晰了。
05
就完了?
of course not
这才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下一步的大招还在孕育之中。
普通发票注定是一个短命的票种,只是一个被利用的棋子,注定被历史的车轮无情的碾压,被抛弃在历史的长河里。「普票心声:二哥,我惹你了?」
税务系统要想知道你每一次开票动作、每一次作废、每一次红冲,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及时知道,而且要知道的越详细越好。
那这就是要把你们都管控的严严实实的,普通发票做不到啊,普通发票首先不是全国共享数据,其次发票票面要素采集也不详细。
什么能做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这个东西厉害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都纳入了统一数据库。以前地税普通发票各自为政,现在国税普通发票也是不能全国通查,都是各地配售,各地服务器统一管理。发票信息无法及时反馈,失控的发票也无法及时协查处理。
有了这个系统,把所有的发票都弄进来开具管理,票面全要素采集、实时上传监控、增值税纳税人全覆盖……一个体系,两个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跑不脱」
税务局通过新系统即可自动掌握企业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先汇总到各省税务机关,然后汇总到国家税务总局,形成全国电子底账库。有了进项和销项两方信息,相当于掌握了企业账本,一旦发现虚开就可做到精准打击,进一步压缩虚假发票空间。
发票的实时、全面和动态监控,使得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更加高效,更有针对性。发票信息全票面采集,包括普票在内的所有开票信息都将汇总形成电子底账,能够及时用于比对稽核。再加上构建的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将极大地压缩虚假发票的空间。
不敢想不敢想,不规范,两套账,买卖发票的企业,未来不好混哈。
06
方向有了,但是不可能一口气吃一个胖子,发票改革也要一步一个脚印。
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些地方的发票政策
青岛自2023年起停用冠名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合肥自2023年1月1日停用通用手工和通用机打发票
自2023年8月1日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停止使用
自2023年7月日起,重庆停用通用机打发票
……
所以,不要看到一个地方的政策就套用全国,普通发票要逐步取消,手工发票更会首当其冲,但是各地进度是不一样的。
通用手工发票是否取消?
现在如果你取得一个b省的手工发票,你就要去b省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一下,看他们省到底取消没?
这才是正解。
【第6篇】定额发票查询真伪查询系统
会计朋友们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发票,而收到发票时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核实一下发票的真伪,大家应该都熟知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在这里可以查询到大部分种类的发票,那么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发票要如何查询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其他种类发票的检验真伪的方法。
在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前,先简述一下我们会见到的各种发票种类。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对发票进行不同的分类,因为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是可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上查询,为了后面便于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我们用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为区分点,将发票种类区分如下: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查询方法----
1)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对于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 可以直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进行真伪查询
但是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需要提醒大家:
1 第一次使用此平台前,需要先安装插件。
2 开具日期距今超过一年的发票,无法在 这个平台上查询了。
3 一张发票一天最多查询5次。
4 提示'查无此票'并不一定是假票:可能是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开具发票后未上传发票数据)、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开票方上传了发票数据之后,同步到发票查验平台通常至少1天,偶尔系统有故障可能超过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建议和开票方联系确认情况后,再查询。
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
对于江苏省的纳税人,这里补充一种可以查询发票的方法。大家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网址: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进项发票查询-单票查询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即可查询发票。
特别提醒:
1 目前只能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 只能查询收到的发票(即付款方是自己公司),如付款方税号开具错误(如把0(数字0)写成了o(字母o),税号中是没有字母o的,也提醒大家注意,开票时千万别写错了),也会导致在此功能中无法查询到发票(税号开具错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是可以查询到的)
------不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的查询方法----
这里具体介绍江苏省相关票种的查询方式:
(1) 通用机打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公众服务-发票查询-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直接进入网址为: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wangluofapiao/fpcy.action?sign=bill_check
(2) 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出租车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门票(景点)
目前江苏通用定额发票的面值分别为:0.5元、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如果你收到一张面值是200元的江苏通用定额发票,你不用查真伪了,假的o(* ̄︶ ̄*)o。
上面的五种发票目前都无法在网上查询真伪,需要拨打当地12366电话查询,查询发票流向。
苏州各地区咨询电话及办税厅地址如下:
苏州市区:咨询电话:12366、96888736
地址:姑苏区干将西路189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新区:咨询电话:96888796
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4号
昆山:咨询电话:96888741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相城:咨询电话:96888737
地址:相城区嘉元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楼大厅
吴中:咨询电话:96888739
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的二楼税务窗口
塔韵路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园区:咨询电话:96888794
地址:万盛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楼综合大厅
常熟:咨询电话:96888738
地址:常熟市枫林路2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咨询电话:52292675
地址:江南大道39号常熟市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太仓:咨询电话:96888743
地址:县府东街97号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大厅
吴江:咨询电话:96888742
地址: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世纪大厦3楼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张家港:咨询电话:96888740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0号财税大厦1楼税务大厅
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张家港保税区:咨询电话:96888795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大厦2楼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 火车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铁路客运发票。
如果是通过12306的网站或者app购买的,可以登录12306查询购买订单,确认真伪。
如果是在窗口买的,只能拨打热线12306,具体咨询真伪。
(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
中国民用航空局--电子客票验真
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
信天游 - 电子客票验真官网:
http://www.travelsky.com/tsky/validate.jsp
(5) 客运发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提供。具体的真伪查询可以具体咨询相关售票点电话。苏州各汽车站点电话如下: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苏汽热线 电话:0512-65776577
苏州汽车客运北站:
电话:0512-67517685
地址:苏州市西汇路29号
苏州汽车客运南站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601号
电话:0512-87181631
苏州北广场汽车客运站
地址:苏州市苏站路1455号
电话:0512-69355916
苏州汽车客运西站
电话:0512-68254531
地址:苏州市金山路78号
苏州吴中汽车客运站
电话:0512-65285737
地址:苏州市广建路10号
(6) 冠名发票。
目前江苏省已经没有冠名发票了。
【第7篇】非定额发票是什么
一、有效税控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底实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电子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3年1月1日启用税控新版)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023年4月1日起税控)
二、有效非税控发票
6、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卷式发票)
7、通用定额发票
8、通用手工发票
9、客运发票(出租车、火车客票,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
10、门票
三、失效发票
1、原地税发票,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部分冠名发票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个别省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原国税发票,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停开。
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起停开。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非税控)使用至2023年3月31日
来源:财税蜂语 作者:工蜂老五
【第8篇】定额发票j监制章
泓升会计导读: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发票换版本,换监制章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发票凡是涉及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得换。为什么不说地方税务局呢?因为16年营改增,地税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营改增之前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都早已经改版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现在国地税机构又合并,当然又需要变了哦,国家税务局也不存在了,都变成税务局了,所以当然又得变了。
变成这种了,国家税务局的字样消失,统一变成××税务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税务局。
那么到底哪些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了?哪些不能使用了?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这样还要特别说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来问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这里小编也强调一下,就是一个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所以,哪些需要换?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一、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不用更换。
二、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具体有哪些?我们一个个来看看。
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通用机打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发票换票证
我们在2023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23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来源:网络资料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第9篇】那些公司用定额发票
问题
涉税无小事,发票审核责任重大,须确保发票的来源、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如何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常见的关注点有哪些?
案例
a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公司取得了以下发票:
1.取得采购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错误地开具为“有限公司”,但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其他购买方信息均无误;
2.取得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仅填开了公司名称,未填写税号;
3.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4.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5.取得办公用品发票,实际购买的是月饼、水果等;
6.取得食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附购物小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取得房屋租赁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代开企业名称和税号;
8.取得货物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等信息;
9.取得购买零部件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10.取得“一卡通”充值卡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请问上述发票存在哪些问题?
分析
企业取得发票,应严把发票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1.发票种类
目前有效的发票种类,按开具方式,分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上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停车费等。非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未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可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验或咨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确认该发票种类是否有效。其中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部分地区已取消,企业如收到此类发票,应注意核实。对于连号定额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应重点审查,综合判断,避免存在套打、虚开、假发票的情况。
2.发票监制章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监制章显示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字样的都不符合规定。
3.发票基本信息
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开具是否规范。
(1)购买方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个人、政府机构、非企业事业单位、国外企业,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及手工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此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完整填写购买方全部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202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问答中答复:“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现系统已升级完毕,因此增值税发票票面应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普通发票(卷票)无“单位”栏,默认数量单位“升”。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023年2月28日以后开具的不可用。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票)无此要求。
(3)发票税率
审核发票税率选择是否正确,要关注经济业务、税收分类编码和适用税率的一致性,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发票备注
审核发票是否应该填写备注栏但未填写,填写是否规范。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常见业务如下:
(1)货物运输服务: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7)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8)销售预付卡: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9)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10)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11)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动打印“yd”;
(1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3)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14)税务机关代开: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5.发票票面
审核发票票面是否有压线、错格现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压线、错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6.发票附件
审核发票记载是否与票据附件相一致。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使用a4纸打印清单无效。
7.发票加盖印章
审核发票及附件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发票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或不完整,可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在旁边补盖(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是否有效问题,各地税务局规定不一致。
8.经济实质
审核发票记录是否与企业交易、事项(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杜绝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发票开具内容不实的情况。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分析
在发票审核和使用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已停止使用的发票种类
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虽不常见,但仍可继续使用,重点关注已停止使用的发票。例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营业税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8月31日,旧版监制章的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各省市取消的部分普通发票票种。
2.取得不合规发票税前扣除的补救措施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补开、换开后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规定的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补救措施
纳税人取得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反之,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10篇】定额发票是什么发票
1、定额发票还能报销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停车费,景区门票等还使用定额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普通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后原发票需要收回吗?
如果普通发票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直接开具就行。开具增值税普通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单位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然后单位用对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暂没有文件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可以使用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依据。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单位职工出差,通过网上订购平台取得*旅游服务*代订住宿费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用于职工出差的费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5、实名办税后,发票领购人必须是企业购票人?
实际经办人必须与发票领购登记中的企业购票人一致。如需增加购票人或修改已有购票人信息,可到税务大厅办理也可以到网上报税厅直接修改。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第11篇】普通定额发票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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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还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如果不小心取得了假发票,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无法作为进项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凭证,损失不可谓不大。
那么如何分辨发票的真伪呢?今天小编就来分别介绍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三、复合信息防伪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上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一季度起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此外,广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复制此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至浏览器中打开)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普通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郑州启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注册成立的,是一家专门从事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社保代理、商标注册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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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定额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导读】:发票大家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都会接触到,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我们的发票版本也在不断的更新.关于发票,大家问的最多的就是这个了:08版与16版发票区别有哪些?大致可以从三个点出发为你们介绍,感兴趣的话就接着往下看吧.
08版与16版发票区别有哪些?
答:1、功能不同
08年的普通发票功能相对较少,不能满足少数人需求,而16年的普通发票新增了旧式没有的功能,可以满足所有人需求
2、发表时间不同
08年和16年的版本都是在不同的时间发布出来的,所以隔了一段时间
3、金额限制不同
08年的普通发票是有金额限制的,而16年的普通发票则取消了金额的限制
定额新发票旧发票怎么区分?
答:1、监制不同:旧版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发票启用新版监制章之后,一定要注意发票上的椭圆形监制章,目前增值税发票(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发票上边印有增值税字样的发票)已经不存在旧版问题,监制章上不能在出现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字样了,但是如果有'国家税务总局'字样,是新版!
2、使用情况不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第13篇】营改增后的定额发票
5月份以来,全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点,营业税将逐渐淡出人们生活。原来的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的部分征税。餐饮业作为生活服务业中的一类,也在试点范围内。所以5月1日起,餐饮企业正式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发票究竟会有哪些变化呢?今后外出就餐时,您可以仔细观察拿到手的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会发现餐厅提供的发票和以往有三个明显不同:
第一、红色的监制章由原来的地税局监制改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第二、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和税额是分开,所以你能从机打发票上清楚看到实际消费了多少,同时缴纳了多少税款,为“国库”做了多少贡献;
第三、对于有发票刮奖乐趣的消费者来说有些遗憾的是,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发票不再有刮奖区。
但是市面上定额发票和机打发票依然都会存在,因为一些规模较小或者其他不具备联网条件的餐馆,仍会使用手撕的定额发票。
营改增为餐饮业带来了福利,不光商家“减负”较多,消费者也会受益。以前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现在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率按3%征收,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则为6%,因为增值税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例如餐厅购进的蔬菜、瓜果等原料食材都可抵扣税负,所以餐饮业的减负效果明显。对消费者而言,因为进项抵扣环节的加入,餐饮业使用增值税发票后,更有利于追溯食品原料的来源,消费者吃得更放心。
【第14篇】定额发票预留和盖章不一致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发票盖章的事情。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
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3、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4、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01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02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03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04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05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本文来源:会计网,作者:阡陌。恒胜企业服务。
【第15篇】定额发票密码是什么意思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现隐形图案。
本文由成功快车资讯整理发布,来源:上海闵行税务
【第16篇】定额发票是正规发票吗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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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