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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遗失2本怎么办(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07 查看人数:24

【导语】定额发票遗失2本怎么办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额发票遗失2本怎么办,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定额发票遗失2本怎么办(16篇)

【第1篇】定额发票遗失2本怎么办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保管不当和快递发票是导致发票遗失的重要原因,本文主要介绍发票遗失的后果以及如何预防发票遗失!望各位财务人员认真阅读消化!

首先,目前发票种类有哪些?

对于个人消费者,您可能会收到手工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对于企业消费者,若是一般纳税人则还可能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包含了哪些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对于企业消费者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实需要付款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消费者只要将上述信息准确告知销售方,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丢失发票的会有什么后果?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发票份数在五份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份数在五份以上二十五份以下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份数在二十五份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如何预防发票遗失?

1、制定专帐登记制度。

就是要设立发票管理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对所有集中保管的发票登记入帐,通过帐、表反映发票印、领、用、存数量情况,并由购(领)人员签章,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清晰,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2、制定专库保管制度。

就是要有专门的发票存放设施,确保发票的安全。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专门存储发票的仓库,并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霉烂毁损、防虫伤鼠咬、防丢失等安全措施。用票单位和个人也要配备专柜,并分门别类、按顺序号码堆放,要有利于存取和盘查。

3、制定保管交接制度。

发票保管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或因故离职时,均须将本人所管发票及领发登记簿,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有关人员进行实地监交,交接手续不清不得离职。在发生移交时,均应填制移交清册,由接替人员逐项核对、清点验收。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在保管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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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定额发票的使用期限

那么到底哪些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了?哪些不能使用了?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发票换票证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机打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可知: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因此,以上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都需要更换新的发票监制章,2023年1月1日之后都不能使用了!

千万不要不当回事!旧版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案例:

2023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571929075)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75632710x)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23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

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发票专用章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发票法律效力重要形式特征。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23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限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件告知:

1.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2.本通知要求其他事项的,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是2023年的案例,但是结合现在税前扣除和税款抵扣的政策可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于作废!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3篇】定额发票最高中奖金额

倒计时!

距离首次发票摇奖活动

发票输入截止日期还有3天

最激动人心的摇奖环节

就要与各位朋友们见面了

也许,你与大奖只差了一张发票!

中奖,咱们分步走!

由平阴县财政局、平阴县税务局、平阴县司法局、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阴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首期平阴县发票摇奖活动即将开始!

每期奖金总额20万元

最高奖项10万元

开始心动了吧!

那就赶快行动吧!

只要你在平阴范围内

购物、住宿、下馆子、物业缴费等个人消费

一定记得主动索要发票

发票金额超过50元

就可以参加发票摇奖了

想中10万大奖? !

只要参加发票摇奖

那就不是梦!

想中奖,秘笈在下面......

q:

谁能参与这次活动?

a:

1.在平阴县范围内,本地居民或外来人员因个人消费索要的符合本活动要求的发票均可参与发票摇奖活动。

2.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填写完整。

3.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含)之上,每期摇奖发票为本月开具的发票。

4.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每个人在同一天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第一次。

q:

发票什么时候录入?

a:

(一)开具时限:自2023年11月起,每月开奖一期,次月第二个周日开奖。每期有效发票开票时间为:当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

(二)录入时限:每期有效发票录入时限为:当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过期录入无效。

q:

那些发票是可以录入的,有什么要求?

a:

在平阴县范围内,纳税人依法在县税务局领取并按规定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用于个人消费、金额五十元(含)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商品零售业

商场超市、加油站、日用百货、家电家具、服装鞋帽、黄金饰品、烟酒、粮油

生活服务业

酒店餐饮、宾馆住宿、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照相、美容美发、快递服务等

加工修理业

手机电脑维修、家电维修、车辆维修等

其他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发票

(二)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购买方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须填写完整规范。

(三)票面整洁完好。

q:

哪些发票不能参加摇奖?

a:

通讯行业发票,有线电视发票,医院各类费用收据,购买机动车发票,购买房屋发票,过路过桥费发票,金融、保险类发票,水电费、取暖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等不在平阴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在平阴县独立核算的单位开具的发票除外),其他非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

q:

有了发票如何录入?

a:

掌上平阴app

参与发票摇奖活动,须下载登录“掌上平阴”客户端,点击首页“发票摇奖”图片进入发票录入页面

按要求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需手动填入)

提交成功后参与摇奖。发票录入信息与票面信息须保持一致。

掌上平阴微信公众平台

打开微信公众平台菜单栏,点击“新闻社区”

选择“新闻社区”中“发票摇奖”

按要求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

q:

摇奖有哪些步骤?

a:

(一)入围者抽取

入围者的抽取工作当月完成,具体时间以平阴县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入围者包括场外幸运奖、场内参与者。

(1)场外幸运奖抽取。从每期录入的发票池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357张发票,每张发票(需经验票合格)的持有者将获得100元奖励。

(2)场内参与者抽取。从发票池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160张发票,每张发票持有者(经验票合格后)成为场内参与者,参加现场开奖活动。场内参与者须符合“一人一发票一入场券一马夹一座号”的要求。

(二)入围信息发布。每期场外幸运奖获得者和场内参与者名单于抽取日当天在“掌上平阴”客户端、“掌上平阴”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短信通知入围者。

(三)入围发票核验。

入围者应按照开奖公告的要求,持身份证原件、入围发票原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办理登记、验票手续。

(1)场外幸运奖验票兑奖。经验票合格的,每张发票现场发放100元奖金。

(2)场内参与者验票登记。经验票合格的,每张发票发放当期现场开奖活动入场券一张(当期有效)。

逾期未办理验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经核验不合格的发票取消入围资格。

(四)现场开奖及兑奖。

场内参与者须持身份证原件、入围发票原件、入场券按时到达开奖现场抽取号码,领取马夹,并对号入座参与开奖活动。

兑奖时间、地点以平阴县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兑奖时须提供活动入场券、中奖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

逾期未办理兑奖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中奖者获得的奖金,超出800元的按照中奖所得金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代扣代缴。

q:

参与摇奖,奖金都有多少?

a:

(一)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为20万元,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533个,场内奖通过现场活动产生,场外奖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

奖项及数量设置如下:

一等奖:

10万元,1个(场内)

二等奖:

1万元,2个(场内1个、场外1个)

三等奖:

2000元,10个(场内5个、场外5个)

幸运奖:共20个(场内10个、场外10个)

名额分配:800元4个,600元4个,500元4个,300元8个。

参与奖:

100元,500个(场内143个、场外357个)

(二)摇奖活动现场产生的以上奖项,场内参与发票每张只能获得一个奖项。若有多次中奖情况,只能保留其一,其余奖项通过活动现场送出。

q:

如果你发现有发票违法行为可以举报:

a:

(一)发票违法行为

1.经营者没有发票或拒不提供发票的;

2.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3.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4.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

5.其他发票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税务部门举报电话:0531—87898817或0531-67812366进行举报,县税务部门将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并在相关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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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发票摇奖组委会所有)

【第4篇】定额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定额发票即手撕发票,常见于出租车票、餐饮发票、日用杂货发票等小供货商,由于定额发票上并未标注购买方,导致税务局对其监管力度不如增值税发票,也而正因为此,手撕发票被查的风险相对增值税发票更大,那么我们在取得定额发票应该怎么查验真伪呢?

一、查看发票监制章是否正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旧发票章

可见,新的发票监制章中间为“国家税务总局”,下面为“**税务局”。

二、审核发票上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否完整,未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完整都不可以作为费用凭证入账

三、查验发票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点击发票查验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点击查询

核实纳税人识别号和领用人名称是否一直,取得发票的时间是否在领用日期之后,验旧日期之前,如果不是,应找销售商退回重新取得。

【第5篇】定额发票还能用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是有效期的,2023年5月1日以前印制的定额发票,一般延迟使用到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各省国税批准,可以延迟到8月31日。

提供港口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付款方是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的。只要是鉴别为真,并在有效期内的定额发票是合法的报销凭据。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国税定额发票是可以的报销。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只能做在成本里面。

【第6篇】定额发票上有开票时间吗

2023年定额发票的报销有时间限制吗,比如发票是2023年的是否能在 2023年报销?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 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发 票使用……(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 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案例:通用机打发票,套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国税函〔2005〕218号)第一条规定,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 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但各地 普通发票的印制数量也应严格控制在一年以内,防止过多冗余,避免造成损失。 因此,国税定额发票在使用中。

例如:取得某地国税的定额发票,可登陆某地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 站(www.12366.ha.cn),在“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发票流向及开具 信息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普 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 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纳税人按照规定如实开具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第7篇】定额发票j监制章

泓升会计导读: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发票换版本,换监制章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发票凡是涉及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得换。为什么不说地方税务局呢?因为16年营改增,地税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营改增之前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都早已经改版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现在国地税机构又合并,当然又需要变了哦,国家税务局也不存在了,都变成税务局了,所以当然又得变了。

变成这种了,国家税务局的字样消失,统一变成××税务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税务局。

那么到底哪些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了?哪些不能使用了?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这样还要特别说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来问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这里小编也强调一下,就是一个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所以,哪些需要换?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一、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不用更换。

二、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具体有哪些?我们一个个来看看。

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通用机打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发票换票证

我们在2023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23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来源:网络资料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第8篇】定额餐饮业发票税率

不管是什么行业,只要是公司的话,一般都会涉及到开票的,如果是餐饮业开发票的话,关于餐饮业发票,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一、关于餐饮行业的税率问题。

餐饮属于服务业,主要是交营业税,有两种征收办法,由税务确定:(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核定征收的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现在餐饮行业市场上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

1、不给发票,依据你消费的金额大小而赠送小礼物等。

2、不给发票免消费的零钱。

3、不给发票,谎称发票用完

4、给你假发票。

5、给其他店家的发票。

以上几种情况是最为常见的,但均属逃税、漏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1)现在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假如你消费了200元,当你索票时店家说只给195元,不开发票,为了方便,一般的消费者是会欣然接受的。下面我们来算一笔账:消费200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10×(7%+3%)=1元;所得税(按照税率25%,成本费用率80%及利润率20%计)=200×(1-80%)×25%=10元;共计:21元(说明:成本费用率为80%即利润率为20%,当利润率达不到这么高时,合计税额会比以上计算小)。因此,消费200元,店家的税费大概在21元,而店家只给消费者减免5元便可以不开发票,逃税21-5=16元。

以上只是个简单的推算,一切以实际为准。2)当商家以发票用完为由而拒绝给发票时,这说明店家在当月内已达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如果再开具发票便会超过定额,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这样商家税负便增加,利润会相应减少。因此,商家此时一般情况都不会开具自家店的发票给消费者。

三、为了维护个人权益,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我们应杜绝一切假票,以下是几种辨别真假餐饮票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假发票一般不会盖收款单位的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印章模糊,看不清收款单位的名称,或印章上的收款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

2、假发票一般印刷质量粗糙,纸张较薄,字迹模糊;真发票由于采用印钞纸印刷,水印只有在灯光下才能清晰可见,假发票的水印正常光线下就能看到。

3、假发票印刷油墨的颜色较深,真发票采用荧光油墨,灯光下即可反光;假发票的奖区和密码区不易刮开。

4、真发票的水印纸印有菱形的水印图案,中间有两个英文字母“sw”字样;

5、真发票的发票监制章的位置固定,在紫光灯照射下荧光油墨有荧光反应,色彩真实,清晰可见,将多张真发票重叠,所有的监制章基本都在同一个位置。

6、通过拨打12366税收热线或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的真伪。

【第9篇】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问题:我们现在收到的这种定额发票还能用吗?

答复:

国税定额发票能用,即发票抬头盖有国税监制章的定额发票。

产生这样的疑问主要由于目前见到的定额发票太少了,且对营改增定额发票的规定不太清楚,下面就定额发票相关事项收集整理,分享给大家:

01.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

可能在以后很长时间内这个票种会继续存在,不过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从2023年6月30日止已停止使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发票使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三、发票使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七)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02. 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了)。比较常见的就是停车费、洗车费、餐饮费(逐步减少了)。

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求,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是个明显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国税发〔2008〕80号:

第三条第(四)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03. 定额发票,要不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

04. 定额发票的查验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可到取得发票地方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该发票的流向信息。

如果当地没法网上查询,可以打12366或者带发票到办税大厅查询。

发票查验有领用单位,如果领用单位和发票专用章单位不一致那就存在套用的问题,这种定额发票是不能使用的。

05. 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定额发票丢失了,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且可能还会面临税务处噢。

根据规定,发票丢失可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年度汇算清缴时须作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06. 未来,定额发票会逐步退出市场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对于停车场这种随着信息化的推广,上海已经出现了电子收费税控系统的停车场,卷式发票的打印快捷而且方便。

随着“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逐步实现,相信不久的将来,定额发票就要退出历史舞台。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讨论!并请提出指正。

【第10篇】定额发票章不清晰

共享中心基于发票影像采集需要,要求报账人须平铺粘贴发票,而对于拥有一堆小面值定额发票的用户,可能会头皮发麻,觉得费时费力不环保,而且浪费很多a4白纸。

一堆要报销的定额发票

经过多个共享中心建设项目的实践,综合分析各项目的应用情况,提炼出通过汇总表方式进行递交票据的方案是客户首选,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步,整理一个汇总表模板上传系统,供用户下载,模板如下:

定额发票汇总表

第二步,用户粘票前将定额发票按种类和金额分类,并将数据填入表格,打印并签字,发票按分类的顺序鱼鳞式粘贴;

鱼鳞式粘贴发票

第三步,报账单附上汇总表及粘好的发票,递交给扫描员,扫描员清点发票并核实金额与汇总表一致后签字确认,将单据及汇总表扫描上传即可。

总结:

1、用户对此过程操作清晰明了,体验佳,省时省力且环保;

2、扫描环节把关核对金额,将问题票据拦截在源头;

3、审核会计只需审核汇总表,减轻会计加加减减工作量。

【第11篇】定额发票查询真伪

会计朋友们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发票,而收到发票时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核实一下发票的真伪,大家应该都熟知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在这里可以查询到大部分种类的发票,那么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发票要如何查询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其他种类发票的检验真伪的方法。

在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前,先简述一下我们会见到的各种发票种类。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对发票进行不同的分类,因为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是可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上查询,为了后面便于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我们用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为区分点,将发票种类区分如下: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查询方法----

1)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对于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 可以直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进行真伪查询

但是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需要提醒大家:

1 第一次使用此平台前,需要先安装插件。

2 开具日期距今超过一年的发票,无法在 这个平台上查询了。

3 一张发票一天最多查询5次。

4 提示'查无此票'并不一定是假票:可能是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开具发票后未上传发票数据)、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开票方上传了发票数据之后,同步到发票查验平台通常至少1天,偶尔系统有故障可能超过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建议和开票方联系确认情况后,再查询。

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

对于江苏省的纳税人,这里补充一种可以查询发票的方法。大家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网址: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进项发票查询-单票查询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即可查询发票。

特别提醒:

1 目前只能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 只能查询收到的发票(即付款方是自己公司),如付款方税号开具错误(如把0(数字0)写成了o(字母o),税号中是没有字母o的,也提醒大家注意,开票时千万别写错了),也会导致在此功能中无法查询到发票(税号开具错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是可以查询到的)

------不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的查询方法----

这里具体介绍江苏省相关票种的查询方式:

(1) 通用机打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公众服务-发票查询-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直接进入网址为: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wangluofapiao/fpcy.action?sign=bill_check

(2) 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出租车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门票(景点)

目前江苏通用定额发票的面值分别为:0.5元、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如果你收到一张面值是200元的江苏通用定额发票,你不用查真伪了,假的o(* ̄︶ ̄*)o。

上面的五种发票目前都无法在网上查询真伪,需要拨打当地12366电话查询,查询发票流向。

苏州各地区咨询电话及办税厅地址如下:

苏州市区:咨询电话:12366、96888736

地址:姑苏区干将西路189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新区:咨询电话:96888796

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4号

昆山:咨询电话:96888741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相城:咨询电话:96888737

地址:相城区嘉元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楼大厅

吴中:咨询电话:96888739

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的二楼税务窗口

塔韵路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园区:咨询电话:96888794

地址:万盛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楼综合大厅

常熟:咨询电话:96888738

地址:常熟市枫林路2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咨询电话:52292675

地址:江南大道39号常熟市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太仓:咨询电话:96888743

地址:县府东街97号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大厅

吴江:咨询电话:96888742

地址: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世纪大厦3楼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张家港:咨询电话:96888740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0号财税大厦1楼税务大厅

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张家港保税区:咨询电话:96888795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大厦2楼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 火车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铁路客运发票。

如果是通过12306的网站或者app购买的,可以登录12306查询购买订单,确认真伪。

如果是在窗口买的,只能拨打热线12306,具体咨询真伪。

(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

中国民用航空局--电子客票验真

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

信天游 - 电子客票验真官网:

http://www.travelsky.com/tsky/validate.jsp

(5) 客运发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提供。具体的真伪查询可以具体咨询相关售票点电话。苏州各汽车站点电话如下: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苏汽热线 电话:0512-65776577

苏州汽车客运北站:

电话:0512-67517685

地址:苏州市西汇路29号

苏州汽车客运南站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601号

电话:0512-87181631

苏州北广场汽车客运站

地址:苏州市苏站路1455号

电话:0512-69355916

苏州汽车客运西站

电话:0512-68254531

地址:苏州市金山路78号

苏州吴中汽车客运站

电话:0512-65285737

地址:苏州市广建路10号

(6) 冠名发票。

目前江苏省已经没有冠名发票了。

【第12篇】定额发票查询系统

定额发票、手工发票还能用吗?今天统一回复一下。

经常有小伙伴咨询:

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还能用吗?

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

这种票还有效吗?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老师一起认识一下吧~

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3篇】关于取消地税定额发票通知

再见了,纸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来了!税务局刚刚通知!7月31日起正式执行。更重磅的是......

01

“全电发票”来了!7月31日起正式执行

刚刚,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又新增厦门、宁波、青岛三地!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全电发票受票方试点省市计划单列市(据黄蜂老五统计)累计18个。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北京、江苏、深圳、陕西、河北、重庆、浙江、福建、山东、宁波、厦门、青岛。

第一批:自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试点。

第二批: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深圳、山东(不含青岛)等五地试点。

第三批:自2023年6月21日起,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等三地试点。

第四批:自2023年7月18日起,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等九地试点。

第五批:自2023年7月31日起,青岛、宁波、厦门三地试点。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02

全电发票样式

附件1

全电发票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卷烟电子发票

5.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6.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8.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9.不动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10.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1.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2.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3.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5.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可以看出,相较于传统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的票面精简了许多。看到这里,对全电式发票和传统电子发票的不同应该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很多人都在问:传统电子发票会取消吗?因为全电发票目前正在试验阶段,至少在现阶段全电发票与传统电子发票是共存的。整体来说,传统电子发票与全电发票是从节点电子化到全局数字化的升级。

03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了

发票业务,这9种情形要小心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因此,未来发票监管势必趋严。提醒大家注意:从今天开始,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四、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五、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六、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七、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八、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九、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04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常见问题即问即答

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2.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3.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4.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5.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6.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7.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8.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答:按照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3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换电票平台1.5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10.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1.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全电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2.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3.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14.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5.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16.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7.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全电发票?是否免费?

答: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全电发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18.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全电发票?

答: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由各试点省确定)免费开具全电发票,无需使 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19.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税务部门将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主管税务部门。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0.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

答:试点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试点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发票开具

2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23.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2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25. 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26.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27.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28.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29.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试点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经维护的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3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试点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3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32.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33.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4.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35. 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全电发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6. 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37.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

答: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38. 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可通过“税率调整记录查询”查询。

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3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0. 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41.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答: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包括三类: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42.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3.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44.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45.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6.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4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48. 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49.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50.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51.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52.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53. 如何对蓝字全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4.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全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55.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6.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57.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56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8.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9.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0.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答: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6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63.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全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64. 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6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6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67.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全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6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6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7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7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72.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73.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74.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75.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76.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77.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78.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7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80.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81.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82.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8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84.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5.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86.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8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8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8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9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9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92.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4.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9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96.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7.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8.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99.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00.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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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定额发票发票代码的含义

发票,相信小伙伴们对它都不陌生。你对发票了解多少?发票有哪些种类?开发票需要注意什么?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具体如何操作?别着急,《发票的那些事》系列短视频将带您搞懂关于发票的热点问题。今天,我们推出系列短视频的第一集《发票的那些事之发票基本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的种类

按开具方式分为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

基本联次分为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六联版中第六联为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

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

客运发票、火车票、飞机行程单等

发票的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

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

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

并确定其用途

发票上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值得注意的是,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最后要提醒大家

发票无小事,违法必追究哦

(国家税务局)

【第15篇】通用定额发票有奖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延吉市国税局、延吉经济开发区国税局于9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中率先在辖区内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

据了解,延吉市过去的有奖发票范围仅限在餐饮行业,而这次的范围扩大到了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等和消费者日常息息相关的诸多行业。此次推行有奖发票,共设置了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六档奖项,布奖面约为1.28%。消费者在取得有奖发票后,刮开兑奖区覆盖层,即可显示中奖金额或者“纳税光荣”的字样。消费者如中奖,当场可向经营者兑奖。经营者随后可凭有奖发票的兑奖联到延吉市国税局结算已经垫付的奖金,并获取奖金额度的2%作为手续费用。消费者未中奖也可将刮开的发票保留好,国税部门会组织开展积票兑奖,二次摇奖。消费者如遇到经营者不开具发票、开假发票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国税部门将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据了解,下一步,延吉市国税部门将逐步扩大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研究互联网+有奖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后不用刮,手机扫一扫就知道是否中奖,奖金可在手机上直接领取,领奖更方便。

【第16篇】营改增后定额发票还能使用吗

我公司 6 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 能否还可以使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地税机关 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 2016 年 8 月 31 日。具体使用期限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 12366 热线。 所以现在收到的地税发票都是违规过期发票,即使定额的地税发票也不可以税前扣除!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

1.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 60 天内。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 中止日后六十天内。

2.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 归档。

【例题 单选题】在归档审计工作底稿时,下列有关归档期限的要求中,a 注册会计师认为正确的是( )。(2011 年) a.在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b.在审计报告日后九十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c.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后六十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d.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后九十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答案】a【解析】选项 a 正确。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 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保管期限(★★★)

1.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 10 年。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 10 年。

2.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例题 单选题】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为集团审计目的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15 日,集团项目组出具集团审计报告的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5 日。下列有关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保 存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4 年)a.应当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b.应当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c.应当自 2014 年 3 月 5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d.应当自 2014 年 4 月 16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答案】c【解析】为集团审计目的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应当自集团审计报告日起,不少于十 年,选项 c 正确。

定额发票遗失2本怎么办(16篇)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保管不当和快递发票是导致发票遗失的重要原因,本文主要介绍发票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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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定额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