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今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了解“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常见涉税风险,财务朋友们在申报时要注意哦~~
资产损失
01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公益性捐赠
02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03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源:上海税务
【第2篇】营业外收入的税金计入
案例:
上海青山公司销售设备给北京绿水公司,含税货款113万元,由于北京绿水公司违约,迟迟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收取了北京绿水公司违约金1.13万元。
那么请问:
1.收取的违约金收入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2.是否需要开票?
3.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复:
1、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万元
2、需要开具发票,税目和税收分类编码应跟价款一致。
参考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版) 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
2023年11月,《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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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营业外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问题
问题一
什么是增值税价外费用?
答复: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比如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属于价外费用,与取得的全部价款共同构成增值税销售额。
问题二
老师你好,经常提到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请问价外费用一定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吗?
答复:
价外费用是销售方收取的,但是不一定是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也可能是向购买方之外的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虽然是讲究方向的,但是不要错误的认为价外费用必须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也可能是向购买方之外的第三方收取的费用,但价外费用不可能是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费用。
问题三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答复:
价外费用如何开票,也是取决于价。既然价格需要开具发票,价外费用也要开具发票。而且需要跟价格的税收分类编码一致,跟价格一样的税目和适用税率。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确定方面,具备同性质,也就是说,不论价外费用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它都和价款选择同一个税目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个编码开具发票。如:建筑服务-违约金、建筑服务-延期付款利息等。
问题四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跟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有何区别?比如我们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收取了客户的运输装卸费,属于混合销售还是价外费用?
答复:
需要看看是谁提供的运输装卸服务?
1、若是你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也向客户提供了运输装卸服务,则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主业销售设备来适用13%的增值税;
2、若是你公司仅仅提供了销售设备,运输装卸服务是由第三方公司来提供的,只是你公司一起收取并开票,则属于价外费用,也是按照价格来适用13%的增值税。
问题五
请问销售货物后由于客户延迟付款而收取的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答复:
销售货物后由于客户延迟付款而收取的利息收入,属于价外费用,也要按照13%缴纳增值税!
比如: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了1000万元货物,约定1个月内付款,后乙公司违约,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违约金33.9万元(这属于正向违约金)。
甲公司收取违约金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万元
问题六
甲商贸公司把设备销售给客户乙,这个月由于甲违约了,支付给购买方乙违约金11300元,请问: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乙违约金11300元,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
答复:
不属于。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具有方向性。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合同违约金,购买方根本就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购买方开具收据就可以。
问题七
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只是存在于销售方,对于购买方来讲则不存在价外费用的问题,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说法是正确的。“价外收费”只存在于销售方。价外费用只能是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款项,不可能成为价外费用。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版) 规定: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版) 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2023年11月,《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限制。
3、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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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营业外收入也属于企业的收入
企业往往会从政府或者政府的相关部门 获得财政性的资金,在会计上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那么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一、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七、从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当企业收到了财政补贴的时候,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一定要注意这个条件!直接挂钩就意味着这笔财政资金相当于价外费用,因为你销量比较高,销售收入收入达到一定指标,政府又给你一部分财政返还或者补贴,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和销售收入无关的财政补贴,是不缴纳增值税的。
例如:甲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10月收到2023年上半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甲新能源汽车企业收到的中央财政补贴,属于与其销售货物、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所以政府对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甲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财政补贴,应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再例如: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要看是否同时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属于不征税收入,就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上要做纳税调减的。除此之外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鲜奶生产企业 2020 年获得市政府为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给予每户定额拨付财政缴纳资金 300 万元。企业收到相关资金,将其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1)判断上述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上述业务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1)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挂钩,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
【第5篇】营业外收入缴纳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10个案例
1、企业由于违章建设,被规划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拆除,拆除损失约计10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由于属于违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由于逾期缴纳社保,产生了社保滞纳金约计1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由于逾期缴纳增值税,产生了税收滞纳金约计1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由于合同没有执行而出现违约,产生了违约金约计1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5、企业在出售旧车辆的时候,产生了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约计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6、企业直接捐赠给某学校现金约计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税前扣除。
7、企业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了一块土地,请问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由于延期支付货款被供应商要求支付了10万元罚款,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9、企业有一笔应收账款难以全部收回,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损失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10、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现金约计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对问题“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复如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4 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此,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属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属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
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的常见涉税风险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今天,小编和您一起了解“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常见涉税风险,财务朋友们在申报时要注意哦~~
一、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自:上海税务 郝老师说会计
【第6篇】所得税汇算营业外收入
一、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源:上海税务 中国税务报|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7篇】汇算清缴营业外收入
汇算清缴季来了,平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支出,有哪些常见的需要调整的呢,本文从捐赠支出、代垫税款、资产损失等方面进行讲解,快来看看吧。
一、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分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一般所说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对外提供的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常指直接捐赠,没有通过国家承认的机关进行。对于公益性捐赠,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而对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一般不允许税前列支。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捐赠支出在汇算清缴时候怎么调整。
1、疫情捐赠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明确:
企业间接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防疫工作医院捐赠的物品(注意此处没有现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扶贫捐赠全额扣除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3、公益性捐赠应按照限额进行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限额进行扣除,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为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扣除比例为12%。限额内的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列支;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4、公益性捐赠货物的视同销售
用自产货物捐赠,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应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调整时需按照企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收入,并按照含税收入确认捐赠支出的金额。
5、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企业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且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如:直接捐赠等。
6、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应取得合规票据
所谓“合规票据”,指的是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加盖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二、 和解金、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1、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指行政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等经营性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4、对于罚款有些单位之间的违约金也会叫做罚款,这种罚款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三、代个人承担税费
实际工作中可能发生企业支付给个人款项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该部分税款通常个人事不会承担的,一般都由企业承担,这部分代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四、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赞助应区分是否带有广告性质,对于具有广告性质的计入广告与业务宣传费按照税法要求扣除,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五、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二者的主要区别:一个是实际处置、转让,另一个是未实际处置转让。
对于企业当年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对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有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符合法定确认损失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实际申报的年度就是税前扣除的年度,因此没有追补确认的问题。
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第8篇】营业外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请问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复
首先跟你说一下,一项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不是看你做账的会计科目,而是需要判断一下该项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若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业务,当然没有增值税,比如公司收到了一笔捐赠款10万元,这笔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若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业务,还要看看收款方向,若是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中销售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若是购买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因为甲方延期付款而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是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中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注意:
也就是说,增值税应税行为仅包括政策明确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行为。其他行为则不属于应税行为。
参考二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不再强调“向购买方收取”,不再列举价外费收费名目,同时采用了反向排除法,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肯定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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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库山东。
【第9篇】营业外收入交增值税吗
导读: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有哪些?这个问题对刚接触会计的新手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实际上大家只要认真阅读下文中会计学堂的总结和解析一定能有所收获。具体的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希望你们能在下文中提取出自己的看法,欢迎阅读思考!
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有哪些?
答: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免征的增值税需要计提出来,作为营业外收入吗?
答:需要.
直接减免并不是说企业就不用计提作账,而是照样进行价税分离,该记'主营业务收入'的照常记,该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也照常记,最后再做一笔: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就是将免税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被免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通过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否则,就会多抵减销项税,从而少缴纳增值税,税务局是不会让你少缴增值税的,那是偷漏税行为.
以上是关于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有哪些的详细解答,相信各位看完后都有了自己的认知.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精彩的会计资讯,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海量更新,我们会有专业的老师为每一位学员答疑解惑,欢迎在线提问.
【第10篇】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在企业当中,收益有很多种,小哥为大家介绍其中的一种,什么是递延收益,通常情况下这个是指还没有确认的收入或者是收益,要在权责发生制下才能确定的,具体的概念以及会计处理小哥在下文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是指未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此类补助主要是对期间费用或生产成本的补偿,受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收到货币性资产时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指在取得时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不在予以递延.
净额法是指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的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为:
1、总额法
(1)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净额法
(1)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什么是递延收益就介绍到这额,就是还没有确定的收益,就是与资产相关或者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就是这样的,因此大家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可以用总额法或者是净额法处理
【第11篇】营业外收入是否结转
答: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成本构成有加工人员工资、分摊的电费等其他费用,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银行存款(应分摊的电费部分)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在扣益表里在其他业务利润里反映,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由'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后计算得来.
会计月末结转利润分录怎么做?
答:一、月末结转分录:
1、收入的结转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间费用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3、成本、支出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
4、税金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
二、会计月末结转利润之前,要检查当月业务是否都已入账,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分配,主营业务成本是否结转等、除结转损益以外的业务都做完后,开始结转损益(利润).
收入类损益科目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贷方,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贷:本年利润.
费用类损益科目贷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等.所以损益类科目结转完毕后,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年度终了,除将12月的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外,还应将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第12篇】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
来源:大律师网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那么,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2023年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
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
营业外收入包括如下: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2023年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
企业获得的营业外收入同样需要缴纳税款的,例如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说等。
罚款收入,交企业所得税25%2.处理固定资产收益,交企业所得税25%3.出卖设备收益,交增值税17%或者2%,所得税25%4.出卖房屋土地收益,交营业税5%,所得税5.还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还要交城建税3%-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第13篇】免税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最近分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操系列文章,总能遇到很多实操反馈,这些反馈一方面反映了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一方面也让我感受到了每个人对政策的不同理解。
你就说这个免税收入的做账问题吧,之前其实我表达过我个人对此的理解和认识,我主张像类似这种项目免税的情况,根本不需要做价税分离,直接按照价款计收入即可。
举个例子吧
a公司2023年12月取得酒店服务款10600元,酒店服务免征增值税。
那么我觉得你直接
借:银行存款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
这就完事了。
但是日常工作中,包括文章开头这个读者的留言,她们领导让他们先要价税分离,然后免征的这块销项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这样做的
借:银行存款10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然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600
贷:营业外收入600
注:有些是计入了其他收益
说实话,我个人觉得这种做法相当别扭。
为什么说相当别扭,因为这种直接免征的现价税分离,然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这个不管从增值税原理,还是从发票开具,实操申报对接各方面来看都非常别扭,甚至影响到了文章开头读者遇到的所得税汇算收入的填写问题。
增值税的原理是实际消费者最终负担增值税。
商品或服务从无到有,只有最终进入消费环节了,才是真正地停止了增值。比如,假定一批货物经过abcd......等若干环节最终进入消费者a哥手中,a哥自己用了不会再流转增值了。
超市销售给a哥的价格为100元,其实最终只需要对这个100元征收13%的增值税即可,a哥一共支付113块钱买这个东西,其中13就是上交国家的增值税,而前面环节理论上是无需征税的,否则就重复征收了。
但是我们干财务工作的都清楚,我国的增值税可不是这样干的。a哥买的这件商品从工厂出来,工厂卖给批发商会按照销售价格交一次税,批发商再卖给超市又会按销售价格交一次税,超市卖给a哥最后进入消费者手中再按售价交一次税。
为什么又要这样做?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这个货物是否还会继续流转,无法判断该环节是不是真正的消费环节。所以干脆就直接在每个环节都先垫付税,由购买方按照适用税率先垫付,销售方代国家收下。
那这样做肯定就违背增值税的本质,出现了重复征税了,那如何避免重复征收呢?
很简单,如果每个环节的购买方实际上并未用于消费而是继续生产流通,比如超市从批发商购进的是继续用于销售给消费者的,这就是继续流通,那么它从批发商购进来垫付的税款,税务局就给予“退还”。
怎么退还?其实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出台之前,这种“退还”就是抵扣(购进抵扣法),就是从进一步流通足额缴纳给国家的税款中先行扣除,剩下还有结余再缴纳。比如超市销售给a哥先按全额100*13%算税,然后再把其从购进垫付的税80*13%扣除(抵扣),最后在超市这个环节就是100*13%-80*13%这个结果来实际交税。
你看看,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每个环节销售方都要先向购买方代国家收一个销项税,这个销项税我们时候只能先挂债务(应交税费的贷方),是一个代收款的性质,而我们购进暂时垫付的进项税算是一个债务抵减项(应交税费的借方)。
那么现在国家说了,你这个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当于你销售时候根本不用代收这个销项税了(进项税也不退给你,也就是不能抵扣)。
那这种情况下,你根本不该从购买方收取这个销项税,那你还强行挂一个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出来干嘛呢?
你就应就你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直接计入你的收入核算即可。
开票上,我们也是直接开免税发票,税额是0,也就是根本不会在把收到的价款人为分离出来。
增值税申报上呢?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有免税申报栏次。具体体现在一般纳税人附表1的第18、19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第12栏次。
申报表的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直接免征情况下增值税本身=0,销售额不就是6000嘛。
所以,填写申报表就应该是这样填。
而且,你看人家免税这栏申报表的税额都是横杠,不允许填的。
免税后,如果你收的钱不变,那原本属于收取的销项税的这块就是转化成了你的收入额,账务是直接计入收入了,还做啥价税分离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呢?
最后所得税申报,你账上收入是多少就申报多少不就完事了。
就这样处理简单易懂,理论和实操也是契合的。
非要搞价税分离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
而且你价税分离后再计入营业外收或其他收益,给人感觉像是政府补助一样,实质上政府补助准则明确规定,直接免征、减征的不属于政府补助。
说白了,这块根本就应该直接计入收入。
而且最近我们很惊喜地从财政部会计司的一个答疑看到这样一个回复,可以说是有效地解决了了这种争议。
回复的意思就是,直接免征的企业没有必要做账务处理,只有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才是财会2016,22号文规范的,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然后计入其他收益等科目。
由此可见,直接免征和当期直接减免这个财政部的回复上账务处理本身也是有区别的
当期直接减免,举个例子,比如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这个就是当期直接减免。
那么回到文章开头这个读者的做法。
现在她就是已经这样做了,造成的影响来看,增值税销售额她又是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报的,没问题,现在企业所得税,她账上分离了一个营业外收入出来,实质上其主营收入是少了一块,刚好是这块营业外收入增加的数额。
那么她如果不改动账务,其实正常申报,对企业所得税也并无影响。
但是总归来说,分离式做账非常别扭。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14篇】营业外收入交增值税嘛
增值税留抵退税别乱去申报,小心别把自己给卖了
我在前面的文章里有专门说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也进行了解读,有兴趣了解这个政策的朋友,可以翻一下前面的文章。
今天我们不重复说前面已经说过的内容,而是关注两个点:
1.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不是政府补助,收到了退税钱是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2.我们企业之前为了控制税负,还有很多发票没有勾选抵扣,这次是不是一并勾选了,然后去申请退税?
我们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来说,尤其是第二个问题,里面蕴含的风险,必须给你讲明白,要不然,你被自己卖了都不知道。
先说第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有些网友提的,他认为这是政府补助,收到钱后,做的分录就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有这种想法的人,是没有搞清楚留抵退税的本质是什么,而之所以没有搞清楚留抵退税的本质,则是他没有搞清楚增值税的本质。
下面我们来说说增值税的本质。
增值税是对货物、劳务、服务等在流转环节中,就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我们一般给增值税贴的标签有三个:流转税、价外税、链条税,其实这3个标签都很好的形容了这个税种的特点。
举个例子,货物a,要经过1、2、3、4个环节,才能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在这4个环节里,都有增值的部分,只有到第4个环节,到了最终消费者那里,增值才停止,假如到最终消费者手中价格是100元,那么13%税率,增值税就是13元,那么这13元就是货物a应该最终承担的增值税,按理论上,只要在最终的环节征税就可以了,前面环节不用征收,要不然会重复征收。
但是实际上,我们会在商品的1、2、3、4这4个流转环节都征收了增值税。
为什么呢?因为谁也不知道,这货物是在哪个环节到最终消费者手中,所以干脆每个环节都征收,买方按税率缴纳税款,卖方代收代缴。那这重复征收的问题怎么解决呢?
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
按图示,如果每个环节买方都向买方缴纳税款,那么工厂环节要交50*13%的增值税
批发商这里又要交80*13%
超市环节交100*13%
可以看到,按正常的,只要超市环节交100*13%就可以了,前面批发和工厂环节是重复征收了。
那怎么避免重复征收呢?
你如果申报过增值税就会知道,增值税是在每个环节中,将该环节代收的下游增值税(销项税),减去该环节采购上游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作为每个环节实际要交的税款。
还是上面那个图示:
工厂环节缴纳的税款=50*13%=6.5
批发商环节=80*13%-50*13%=3.9
超市环节=100*13%-80*13%=2.6
这3个环节缴纳的增值税=6.5 3.9 2.6=13,跟最终销售环节增值100应缴纳13%税率的13是一样的。
所以,各个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本质就是各个环节在代收代缴,不影响企业自身的利润情况,所以增值税也不会影响利润表。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再继续。
一般来说,各个环节要生存下来,卖价会高于买价,也就是会有增值部分,那么就会是要缴纳增值税。
而留抵退税又是怎么发生的呢?
这是因为有些企业会集中投资、集中采购,比如建设厂房、生产线,会有大量投资带来大量进项税,或者货物生产周期比较长、销售困难没有多少销项。
造成了进项税多过销项税,形成了留抵退税。这些留抵退税,相当于是该环节垫付的增值税税款。
以前税务局的做法是,这些留抵税款,就用于企业以后有销项税时抵扣,不进行退还。
现在的政策则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还留抵税款,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所以,这退还的钱,根本就是不是国家的政府补助,而是企业自己之前垫付的增值税税款,那还为什么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还要去交企业所得税呢?
正确的做法是这样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第一个问题解决了,那我们来说第二个问题。如果平时企业为了控制税负,保持一部分发票没有勾选认证,现在有退税政策了,企业想全部勾选了去退税,有没有风险?
这个你要自己问问自己,为什么平时要控制税负?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发票没有去抵扣?
你可能不想说,但我还是要讲出来,你的企业可能有部分收入没有入账,导致销项少,而你平时为了不造成企业税负太过异常,就控制税负率,交一点税意思一下。
如果被我说中了,那么你自己想想,如果你去退税,税务局问你,你咋这么多留抵税款呢?你咋解释呢?你这种做法不就是把自己卖了吗?
所以别看到什么优惠政策都想要,自己一定要想清楚,有些事情要慎重。
最后,我必须声明,我非常不提倡这种少列收入的方式来偷逃税款的行为。
【第15篇】个税手续费返还营业外收入
1、“个税手续费”属于“三代手续费”,其指的是:企业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各类税款。
2、“三代手续费收入”需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则是3%征收率。
3、如何理解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关系上来说,是“税务机关委托企业代缴税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给企业。”显然这属于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合同,属于增值税的缴税范围。很多人错误地理解为,是“税务机关对管理企业的税收返还”。
4、知道需要缴纳增值税有何意义?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退还的“三代手续费”很少,办税人员也很少去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也没有追究。但是对于车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互联网大厂代扣代缴个税、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和印花税,这些企业代缴金额通常比较大,必须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5、会计处理部分,官方说法计入“其他收益”,个人认收到的“手续费”是企业提供了服务并非无偿取得,不符合“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内容。一般企业此类交易发生不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保险公司、券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更为妥当。
【第16篇】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已经实施一段时间,4月开始还计入营业外收入?六税两费减免部分需要计提吗?到底如何做账?
以前的做法是:
其实,大可不必计提,将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早就明确了,“减免的税费,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优惠政策后,可以这样处理:
六税两费的享受主体有:
三者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同时,须得注意企业涉税风险,不可为了税收优惠而虚开、虚列成本费用,放任重复费用、虚假费用进入公司账目。
财务需要做的就是把好发票这关,员工提交的每一张发票都需要经过《发票小工具》的查重和真伪查验,确认无误后,再生成台账。
这样尽可能地避免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为享受各项税务优惠开辟绿色通道。
六税两费的优惠内容:
申报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