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几次
公积金贷款同一时间内只能贷一次,还款结束后才能再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2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5、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3篇】期房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中心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4. 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決定,并答复申请人。
5. 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货转帐手续。
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已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