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英文是pledgeofshares,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
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第2篇】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主要涉及的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这是证券公司新开展的一项创新产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是指 股票持有者把手中的股票或者有价证券比如国债、企业债,做为抵押抵押给证券公司,按一定的证券价值这算比例进行融资券商给你资金,来获得更多的资金。这是一种短期的借贷行为,一般不高于三年。一般t日申报,t 1日就可以获得资金,这融资期间股票将会被冻结。股票解押 也就是接触质押。也就是投资者全部归还证券公司借款及利息,证券公司解除股票冻结的行为。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网上可以直接办理这类业务。【第3篇】个人股票能质押吗
个人股票是可以质押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需要您向贷款机构申请股票质押贷款;
2、贷款机构会对您本人以及您的质押物进行核查;
3、贷款机构会查询您是否存在逾期不还的情况;
4、贷款机构与您签订合同;
5、贷款机构为您办理抵押股票的管理;
6、放款。
【第4篇】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率是多少
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一种,用以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同时商业银行接收质押股票不能超过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10%,证券公司接收质押股票不能超过流通的10%且不高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5篇】股票质押好不好
股票质押,就是上市公司股东把手中的股份押给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也叫质押方)来达到融资的目的。
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盈利能力增加,刺激企业短期内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
如果上市公司本身债务沉重,利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那么就是利空消息。
股票质押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可以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
因此,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单一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股票质押式回购短期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较好,则是利好。
【第6篇】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经常看到很多人买股票挣钱,甚至有时候,他们一天的收益,都能够超过我们一个月的工资。
1. 所谓股票质押回购就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以所持有的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作为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
2. 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3. 一般情况下股票质押回购的期限是不超过3年的。此外在办理股票质押回购的时候往往是会对股票市值有要求的。
【第7篇】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查询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股权质押已非罕见。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方式,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出质的股权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股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般股权质押是为了融资,但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对债权人存在较多风险,因此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并不太多,实践中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较为常见。一般是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达到融资的目的。有的债务人会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将股票质押给证券公司,也会在场外将股票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二者的登记部门均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作为质权人时,有权自行平仓处置违约债务人的股权,但是场外质押的债权人只能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处置上市公司的股票。近几年股市不稳导致的股票下跌、融资后无法兑付的情况激增,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行权困难,这也导致股权质押案件数量大量增多,而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如何处置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一直是实务界的难题。此前并没有全国通用的处置办法,只有部分地方法院出台的一些规定,终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法律各界人士的翘首以盼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于今年7月1日生效,为此类问题提供指引。但是该《意见》只适用于2023年7月1日之后的法院冻结,也包括轮候冻结在2023年7月1日之后转为正式冻结的、或者在2023年7月1日已经办理正式冻结进行续冻的,依当事人或者质权人申请,才可适用本《意见》。
笔者将针对上述《意见》,结合实践中的处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中的处置问题进行梳理:
1、 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内的流通证券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查明该流通证券确属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要注意区分其开设的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和为客户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不同于证券机构自行处置股权,其属于场外交易。因场外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场外交易处置股权问题频出。但司法拍卖的好处是其可以处置大数量的流通股,也包括限售股,且其不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减持股票规则的限制。
3、 司法划转
即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先行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待限售条件解除后,再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此种做法在实践中逐渐增加,但因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执行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因此并没有形成全国各地方法院的通行做法。
以上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处置方式是司法拍卖,一般会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确定处置参考价,在此环节中被执行人有权对处置参考价提出异议。
第一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在拍卖流拍后,有权申请以本轮拍卖的起拍价接受以股抵债。
变卖。在无人购买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该环节申请以变卖价格接受以股抵债。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为四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程序中的处置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但是涉及范围非常有限。纵观其结构设置及涵盖的问题,笔者认为上海金融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更为全面和详细,其对处置方式、处置保留价的确定、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因处置上市公司股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发生变更,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是否合规都有所涉及,并作出系统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后续继续出台关于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的处置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缓解实践中各法院无法可依、导致做法各异产生的矛盾。
并且,在解决上述问题时,还要关注到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谁承担、每一轮拍卖的起拍价如何确定、申请执行人在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时可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等。这不仅需要律师查询大量的法律法规,还要保持和执行法官的持续沟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和执行法官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产生的问题。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出台的各种解释、批复及各种办法、指引作为执行依据,向执行法官献计献策,以求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这要求律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要持续关注,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执行法官沟通的技巧,也要时刻关注证券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新旧法之间的衔接问题。诚然,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出台专门性的规定,让我们拭目以待。
【第8篇】信用票号质押的股票可以卖出吗
质押的股票,在还清借款股票解除质押之前,是不可以任意买卖的。还借款后,下一个交易日解除质押,可以卖出或者划转。 股票质押,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第9篇】股票质押爆仓后果会怎么样
1、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质押股票在二级市场被强行平仓,很明显会带来股价的大跌,而大股东套了现,机构则获得债权和相应的利息,可以逃之夭夭”,剩下的损失就是由无辜的中小投资者承担了。另外,上市公司还会陷入股价暴跌-质押面临爆仓-补充质押-质押比再提高-股价再暴跌”的恶性循环。
2、上市公司实控权转移。一旦股权质押风险扩散,大股东的控制权被强制平仓,很有可能就失去了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而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核心,大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或没有实际控制人,公司业务荒废,将会对实体经济造成致命的打击。例如中国山水,在控制权转移后,roe断崖式下跌。
3、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丧失。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很少会选择高比例股权质押这种方式来融资,因为公司存在控制权转移的风险。但这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的融资渠道。因此对于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上市公司来说,未来再融资是个很大的未知数。
【第10篇】股票质押爆仓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爆仓是用于质押的股票市值将要低于贷款的金额,银行为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可以将股票卖出换回现金。但质押股票的上市公司在质押时也拿到了钱,所以股票质押爆仓并不是上市公司完全丧失了所有资金。
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
由于股票的价格是变化的,当股价跌破贷款单位的成本价时,处于保护贷款单位本钱的约定,贷款单位可以按照市场价强制卖掉被质押的股票。这就叫做强行平仓。对质押贷款者来说,就相当于质押品被没收了,自己的持股仓位没有了,俗称爆仓。
【第11篇】股票质押延期是利空吗?
股票质押延期要分情况来说明:
1. 股票质押延期短期是利好:短期内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这样就会有大量的现金流入公司,从而帮助公司拓展项目,这样来看是有利于股价上涨的。
2. 股票质押延期短期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大股东股票质押是为了还清相关债务,那么这种就是利空的消息。
所以股票质押延期是一个中性的消息,短期来看是利好,而长期则是利空。
【第12篇】什么叫质押股票平仓
质押股票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的一种方式,其中质押股票平仓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向证券公司质押股票融资,当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证券公司会在二级市场上代替上市公司卖出股票,用来偿还债务。
一般而言,当股票价格跌破平仓线时,证券公司会进行强制平仓,其平仓线一般为140%。比如,上市公司在质押时,其质押率为40%,股票价格为20元,则当股价跌破:20×140%×40%=11.2元时,证券公司会强制平仓该股票,用来偿还债务。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同时,股票质押不一定是好事,比如,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进行套现,而不是发展主营业务,则可能会导致股价下降。
【第13篇】股票质押合同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4篇】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需要注意的有:
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2、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
3、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方式不一样。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15篇】股票质押要满足什么条件
1.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一般来说,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 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因为,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第16篇】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一些
无效的情形: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违反法律法规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