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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代理合同(4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1-12 10:44:06 查看人数:22

【导语】资金代理合同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资金代理合同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4篇资金代理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资金代理合同

【第1篇】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委托代理记帐合同(示本)

委托方: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代理记帐的物业区域范围及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帐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委托事项包括:

1、建帐、记帐、对帐和报帐

2、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报表

3、有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核算工作。

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发生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费用,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单见附件)。

2、甲方应当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录。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工作和档案保管的条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维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实反映维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入帐对于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建议,若业主委员会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乙方应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日常维修资金收支按季结算并分摊到户,对大修和专项修理项目按次或按项结算并分摊到户。按期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报表和分析报告。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财务分析及收支明细帐。

3、乙方按月对现金、银行日记帐与总帐进行核对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进行帐、实核对。

4、乙方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法规,遵守执业规范,确保代理记帐质量。

5、对所代理记帐的记帐凭证,应专人负责,分户编号、每月终了装订成册帐簿、报表应分户整理、分类排列登记,集中建档保管、并遵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处理

6、乙方负责保管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将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7、乙方应当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收支业务的咨询,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疑义负有解释义务。

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代理记帐收费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户元,合计元。甲方与乙方个月结算一次代理记帐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区、县房地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委托代理记帐合同

委托方: 业主大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 法规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 代理 记帐的物业区域范围及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帐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委托事项包括:

1、建帐、记帐、对帐和报帐

2、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报表

3、有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核算工作。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发生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费用,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单见附件)。

2、甲方应当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录。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工作和档案保管的条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6、

7、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维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实反映维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入帐对于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建议,若业主委员会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乙方应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日常维修资金收支按季结算并分摊到户,对大修和专项修理项目按次或按项结算并分摊到户。按期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报表和分析报告。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财务分析及收支明细帐。

3、乙方按月对现金、银行日记帐与总帐进行核对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进行帐、实核对。

4、乙方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法规,遵守执业规范,确保代理记帐质量。

5、对所代理记帐的记帐凭证,应专人负责,分户编号、每月终了装订成册帐簿、报表应分户整理、分类排列登记,集中建档保管、并遵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处理

6、乙方负责保管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本 合同终止 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将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7、乙方应当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收支业务的咨询,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疑义负有解释义务。

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代理记帐收费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户元,合计元。甲方与乙方个月结算一次代理记帐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乙方% 违约金

(二)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违反 注册会计师法 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一)向 上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区、县房地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委托代理记帐合同范本(示本)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委托代理记帐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方: 业主大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记帐的物业区域范围及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帐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委托事项包括:

1、建帐、记帐、对帐和报帐;

2、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报表;

3、有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核算工作。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发生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费用,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单见附件)。

2、甲方应当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录。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工作和档案保管的条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6、

7、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维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实反映维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入帐;对于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建议,若业主委员会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乙方应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日常维修资金收支按季结算并分摊到户,对大修和专项修理项目按次或按项结算并分摊到户。按期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报表和分析报告。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财务分析及收支明细帐。

3、乙方按月对现金、银行日记帐与总帐进行核对;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进行帐、实核对。

4、乙方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法规,遵守执业规范,确保代理记帐质量。

5、对所代理记帐的记帐凭证,应专人负责,分户编号、每月终了装订成册;帐簿、报表应分户整理、分类排列登记,集中建档保管、并遵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处理

6、乙方负责保管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将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7、乙方应当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收支业务的咨询,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疑义负有解释义务。

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代理记帐收费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户元,合计元。甲方与乙方个月结算一次代理记帐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区、县房地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资金信托委托代理合同

2023资金信托委托代理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以下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以下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权;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参与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________贷款合同(________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

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按照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不足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

第九条 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

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

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2)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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