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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合同(8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07 14:25:18 查看人数:66

【导语】交通事故代理合同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交通事故代理合同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8篇交通事故代理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交通事故代理合同

【第1篇】交通事故赔偿被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

_____________律师所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被告认为自己所承担的比例过重。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知道了原告对此次交通事故有一定的过错。若非原告不顾红绿灯的状况而通行,货车司机则不会撞伤原告。因为被告为货车而原告为自行车所以我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可是对于责任的比例承担上有异议,况且当该事故发生时货车司机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急救。所以被告认为我们仅应承担60%的责任,其余40%由原告承担。

二、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1、对于医疗费无异议。

2、伙食补助费要求过高:_________________《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40元)计算,原告住院15天所以,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是40元/天_____15天=600元。不可能是原告所诉请的750元。

3、护理费:_________________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告为八级伤残则为三级护理,其护理费为500-650元/月。那么按照每月650元,实际的护理费为325+650*3=2275元,原告主张4500元计算有误,请求不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在评议本案是给予考虑,并希望采纳。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第2篇】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委托代理书

(____________)赣律民交字第________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委托**民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议定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交通事故纠纷案审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负责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甲方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扣除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后余额退还甲方。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律师服务费、办案费,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五、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告知其民事案件审理因涉及诉讼参加人的取态与反应、承办法官依法之自由裁量权、证据之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间的差异等因素,故乙方指派之律师应勤勉的依法办理案件,且尽量告知甲方须自行承担可能的诉讼风险。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

一般代理

七、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清。

乙方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办案费(含鉴定费、公证费、办案所需差旅费、以及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八、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撤诉及案外和解等)。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十、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

河北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告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1、医疗费。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不持异议,但在原告办理住院时,被告__________为其预交了住院费2735元,请法院判决一并由保险公司承担。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是邯钢职工医院退休职工,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其工资收入并没有实际减少。原告没有提供盖有单位印章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其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仅提供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因住院而减了工资收入。因此原告主张误工费没有事实依据。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原告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护理人员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和完税证明,仅提供的护理人员(儿子和丈夫)的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更不能证明是护理人员因护理原告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所以不能作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此外,被告__________在原告住院时已为其从云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请了一名护工,护理了7天,所以在计算护理费的时候应当减去7天的护理时间。该7天的护理费应当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

4、交通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没有正式票据的部分和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符的部分,被告是不应当承担的。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而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明,且住院伙食补助足以能达到其营养需求,要求营养费没有事实依据。

6、财产损失。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7、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虽然受伤,但伤情轻微,对精神损害影响较小,请法院酌情处理。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

按二十年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原告没有明确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数额,也没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34条之规定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驳回。

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被告__________购买了__________财险河北分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庭调查的事实,原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的,依法应当由华安财险河北分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最高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险范围内赔偿,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不能免责。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内部制定保险条款不属于合同约定,而是强制性格式条款。按照我国法律的一般原理,与法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第4篇】交通事故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2023交通事故律师委托代理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议定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交通事故纠纷案审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负责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甲方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扣除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后余额退还甲方。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律师服务费、办案费,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五、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________民信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告知其民事案件审理因涉及诉讼参加人的取态与反应、承办法官依法之自由裁量权、证据之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间的差异等因素,故乙方指派之律师应勤勉的依法办理案件,且尽量告知甲方须自行承担可能的诉讼风险。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

一般代理

七、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清。

乙方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办案费(含鉴定费、公证费、办案所需差旅费、以及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八、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撤诉及案外和解等)。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十、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5篇】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委托代理如何写

(200)赣律民交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 交通事故纠纷 一案,委托**民信 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 代理 诉讼 ,经双方议定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交通事故纠纷案审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负责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 证据 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甲方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扣除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后余额退还甲方。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律师服务费、办案费,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五、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民信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告知其民事案件审理因涉及诉讼参加人的取态与反应、承办法官依法之自由裁量权、证据之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间的差异等因素,故乙方指派之律师应勤勉的依法办理案件,且尽量告知甲方须自行承担可能的诉讼风险。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

一般代理

七、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清。

乙方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办案费(含鉴定费、公证费、办案所需差旅费、以及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八、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撤诉及案外和解等)。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十、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6篇】交通事故赔偿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邵__________的委托,江西准星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邵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今天的庭审。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本案事实与我国法律,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中,肇事车辆赣g97577已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0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对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故此原告损失应由被告财产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才由本案事故责任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依责任承担。二、被告邵__________不应承担本案事故的主要责任,他与被告余__________、被告张__________在责任上最多也只是同等的。

根据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北多公路“2009。11。30”,交通事故征求意见的回复:_________________“经对本案现有证据进行审查,本支队发现该案现场勘查笔录关键数据有误(邵__________所驾农用车左前轮与赣g4d967两轮摩托车前轮数据),并由之导致事故认定不准(认为邵__________单方占道)。根据本案现有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本支队认为该事故碰撞接触点在路面的投影可确定邵__________、余__________所驾机动车均有违通行权。”足以证明被告邵__________与被告余__________的责任是同等的。

同时,根据该回复:_________________“本案在责任划分考量当事人过错严重程度时还需对_______________号厢式货车造成的险情的具体行为具体考察:_________________作为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其隐蔽程度与过错严重程度成正比。”可见都昌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__________负次要责任又明显过低,因而应适当提高。故此我们认为该事故被告张立民与被告邵__________、被告余__________、的责任至少也应是同等的。

(一)医疗费:_________________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而本案中原告的医药费收款凭证不但是还无法与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完整结合,因而难以确定。

(二)误工费: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中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告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农民,那么原告误工只参照江西省统计局统计数据中农民的上年度的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需有票据予以证实

(六)伤残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只能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从原告提供的户口证据上可以看出,原告一家虽有部分土地被征,但被征土地上对应人口(即失地农民),都已转为非农村户口,而户口上原告仍是农村户口,农民身份,尚拥有土地并以耕种该土地为业。同时原告的医疗费能在县农医局报销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至于居委会、镇党政办公室、城镇派出所签章的《证明》从原告一家人均占地的角度上来证明原告为失地农民,不但因计算方法错误,也超出了各自的职权范围,因而没有任何效力。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第7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____律师所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被告认为自己所承担的比例过重。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知道了原告对此次交通事故有一定的过错。若非原告不顾红绿灯的状况而通行,货车司机则不会撞伤原告。因为被告为货车而原告为自行车所以我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可是对于责任的比例承担上有异议,况且当该事故发生时货车司机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急救。所以被告认为我们仅应承担60%的责任,其余40%由原告承担。

二、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在评议本案是给予考虑,并希望采纳。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8篇】交通事故代理词

民事 代理 词

尊敬的 审判 长、审判员:

内蒙古 鄂尔多斯律师 事务所贾美娟、裴永超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我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依法出席法庭,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庭审各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举证和质证,揭示出了本案的基本事实。现以庭审揭示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合议庭参考。

一、 死亡赔偿金 应按照 北京 城镇标准赔偿。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 理人身 损 害 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 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 扶养 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本案英娘之子亭某在北京上学,毕业后留在北京生活。2015年英娘与李某一起去北京跟随二儿子生活。因为二儿子也到了娶妻的年龄,2016年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三人一起北京房山区购 买房 屋圣水嘉名小区,并于2017年入住。2015年开始英娘就在北京福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园林绿化员。 证据 四中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 商品房预售合同 及收据、 居住证明 、 营业执照 、 工资 证明等足以证明上述事实。

因此,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 理人身 损 害 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第三十条之规定,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北京城镇标准赔偿。

二、 李某应作为英娘的被扶养人获得扶养费。

李某与英娘系夫妻。 从亲属关系的定性来看,根据最高法院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从民法典这一立法目的来看,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仅是精神上的扶助,更是经济上协助,若死者没有因突发的交通事故而死亡,对于其无收入来源的配偶必定有经济上的协助,配偶亦必然对死者有一定的经济依赖。

本案中,事故时李某已61岁,未有证据证明其有其他生活来源,应当认定其为被扶养人。结合证据四虽然事故时英娘已超过 退休年龄 ,但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应认定李某为其配偶英娘的扶养人。

庭审中,代理人也提供了一份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10日第三版发布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63岁老汉遭遇 交通事故死亡 ,无收入老伴诉保险公司获赔17年生活费的判决供贵院参考。代理人认为人民法院报发布的江苏中院的案例与本案基本相似,略微的差别在于本案的死者是女性,所以,该法院报的案例希望法院予以参考。

综上,代理人认为 李某应作为英娘的被扶养人 按照北京市城镇标准 获得扶养费 。

三、 交通费属于必然支出,应当合理支付。

英娘、李某、延某因亭某的关系慢慢一家开始定居生活在北京。英娘大儿子龙某一家在达旗生活,因为儿子回到河南太康老家,儿媳一人送货忙不开,英娘请假回来帮衬大儿子家,结果在达旗送货途中与儿媳双双发生意外身亡。意外发生后,直系亲属三人及家属必然会赶回达旗商讨相关事宜。因为工作的原因,多次往返也是可能的。那么无论是飞机票还是火车票,都是必不可少的。庭审中,原告虽然没有提供全部的车票、飞机票,但提供了购买的照片并能与手机的支付记录进行核对。代理人认为生活中谁也不会想到 车祸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也不会提前对很多东西做准备。同时在得知亲人突然离去,大多数人也不会想着其他事情,只想尽快赶到亲人身边。所以,交通费的支出是必然发生的,但是完善的证明证据会存在欠缺。希望法院在判决时能区别于一般的民事案件,侧重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毕竟,本案中死亡的受害者是乘车人在责任认定上无责任。

综上,交通费属于必然支出,应当合理支付。

四、 史某与杨某属于雇佣关系,应承担连带赔偿 。

本案蒙lyz505号明锐牌小型桥车的所有人是杨某,史某是实际驾车人,同时二人是近姻亲关系。事故发生时,史某也受了轻微伤,并被送往医院。因为事故死亡俩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所以交管大队的工作人员分别对史某、杨某及为二人工地做饭的工人美爱等人做了询问笔录。其中, 杨某的询问笔录中自认:“史某是我雇佣的工人,同时我们还是亲属关系。”可以证明车主杨某与史某存在雇佣关系。美爱的询问笔录中说:“史某驾车去达旗四村的工地往回行工人去了(每天晚上这个时候史某或者杨某他们都会去那边接工人回来)”庭审中,虽然杨某的代理律师否认二人的雇佣关系,也不认可是履行雇佣的行为。但是考虑到首先交警大队的笔录上有各方人员的签名捺印,不容易作假。其次,是否是雇佣关系?是否是履行雇佣的事务?作为外人的第三者很难去查证。那么对于专门的交通事故工作部门进行调查说明的事实,法院应予以认可。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杨某应与史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 丧葬费应按照鄂尔多斯市德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本案的受诉法院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鄂尔多斯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14。

最后, 无论被告付出多少,对原告来说都是象征性的补偿,不足以弥补死者失去生命的代价,不足以弥补家属精神上的创伤。在目前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看病难,看病贵的大环境下,即使将李某认定为被扶养人,对于李某今后人生来说也是杯水车薪。而在生活中,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成为受害者的家属或者成为意外的承担者,在那时我们也会希望尽自己最后的所能为亲人在物质上多留一些慰藉。而同时我们都会庆幸我们是那个活着的人。

交通事故代理合同(8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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