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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2-12-29 09:22:02 查看人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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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合同

【第1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中国___ 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签订了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合同,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地法定地址为:__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 合作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公司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乙方:______国______公司 ______国______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 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使用_____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___ __水平,获取使用各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若为非生产性合作企业则没有此条款。)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 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作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后,由合作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作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合作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转 让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 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列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章程

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全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决定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 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_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 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 和地点。

第二十五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 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六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决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 时,所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 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 过______。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请。首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 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 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 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 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八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 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制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 具体情况加以规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以可同时用合作各 方同意的______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 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作公司所得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作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头四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查帐报告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作公司应 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 有关规定以及合作公司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二条 合作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甲 乙双方作如下分配:

第____年至第_____年,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

第____年至第_____年,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十三条 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四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 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四条 合作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 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 工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等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 法办理。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由合营公司公开 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七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 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 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作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作公司将分别在各 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条 合作公司职工有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 建立工会组 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 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 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作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 合作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合作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 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四条 合作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五条 合作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六条 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作。合作公司提前终止合作,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作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作。

(注:每个合作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三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作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合作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六条 合作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注:中止项目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 合作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财务会计制度

3.职工守则

4.劳动工资制度

5.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6.职工福利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条 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广州市签字

中国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第2篇】外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xx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xx公司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拟在中华人民共和xx境内设立外资企业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外资企业名称为:

xx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外资企业的股东:

英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司生产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万美元。

第九条 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以______形式投入,出资期限为:

第一期出资______万美元,占应出资额的______%,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天内缴清;

第二期出资______万美元,占应出资额的______%,最长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______内缴清。

第十一条 股东出资方式为______。股东投资完毕后,即由公司聘请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以及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政府机关审批方可实施的事项,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3、委派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

1、修改公司章程;1

2、其他约定事项。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

1、决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名单,以及日后分公司变更的决定权;1

2、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若干。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股东委派。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重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重新委派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人员变动时,股东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经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入,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董事有义务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果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___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董事(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被通知人),按照该董事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____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____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四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得从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司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任期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30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________年。监事任期届满,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重新委派,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重新委派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5、向股东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约定的其他职权__________。(没有就删除本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财务会计、税收、外汇、保险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同时享受外资企业的有关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三十八条 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境外。

第三十九条 公司获得的利润、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扣除应纳税款后,可以汇往境外。

第四十条 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用xxx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第四十一条 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公历_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统计法》及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外汇事宜,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及外汇账户。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由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投保。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八条 对于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并扣除、支付或拨出任何其它款项后所余利润,董事会应编制它认为需要的利润积累、分配或投资计划,报股东批准决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七章 职工和工会

第五十条 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劳动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方案,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司招聘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五十四条 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公司住所地现工资制度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xx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五十六条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五十七条 工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公司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xx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八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条 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须经股东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必须在经营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六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六十一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的清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九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制订、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xx法律为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由股东签名确认,本章程修改,须经股东同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正本______式______份。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xx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章程修改生效程序亦同。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经典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街(巷)___号________房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条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4篇】企业章程修正股东大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股东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n次全体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________章第________条股东出资情况:

此处为原内容!

现修正为:

新内容!与原内容格式一致~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5篇】国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6篇】合伙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公法律》(如下简称《公法律》)及无关法令、法例的划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配合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如下简称公司)特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目与法令、法例、规章不符的,以法令、法例、规章的划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三条公司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运营范畴

第五条公司运营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按照实践状况详细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本钱及股东的姓名(称号)、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工夫

第六条公司注册本钱:万元群众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称号)、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工夫、出资方法以下:(略)

(注:公司设马上,部分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其他部门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此中投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

部分股东的货泉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三十。

请按照实践状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越两期的,应按实践状况续填本表。

一人无限公司该当一次足额交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法子、权柄、议事划定规矩

第八条股东会由部分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利用以下权柄:

(一)决议公司的运营目标和投资方案;

(二)推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决议无关董事、监事的报答事变;

(三)审议核准董事会(或施行董事)的陈述;

(四)审议核准监事会或监事的陈述;

(五)审议核准公司的年度财政估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审议核准公司的利润分派计划和补偿吃亏的计划;

(七)对公司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作出决定;

(八)对刊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理大概变动公司情势作出决定;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初次集会由出资至多的股东调集和掌管。

第十条股东会集会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利用表决权。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肯定根据何种方法利用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集会分为按期集会和暂时集会。

召开股东会集会,该当于集会召开十五日从前告诉部分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肯定工夫)

按期集会按(注:由股东自行肯定)按时召开。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大概监事(不设监事会时)发起召开暂时集会的,该当召开暂时集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集会由董事会调集,董事长掌管;

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

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对折以上董事配合选举一位董本家儿持。

(注:无限义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集会由施行董事调集和掌管。

董事会大概施行董事不克不及实行大概不实行调集股东会集会职责的,由监事会大概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调集和掌管;

监事会大概监事不调集和掌管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调集和掌管。

第十三条股东会集会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的决定,和公司兼并、分立、闭幕大概变动公司情势的决定,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注:股东会的其余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可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____发生。

董事任期____,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由____发生。

(注:股东自行肯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

第十五条董事会利用以下权柄:

(一)卖力调集股东会,并向股东集会陈述事情;

(二)施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核定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政估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派计划和补偿吃亏计划;

(六)制定公司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和刊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制定公司兼并、分立、变动公司情势、闭幕的计划;

(八)决议公司外部办理机构的配置;

(九)决议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司理及其报答事变,并按照司理的提名决议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副司理、财政卖力人及其报答事变;

(十)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十一)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大概范围较小的无限义务公司,能够设一位施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施行董事的权柄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六条董事会集会由董事长调集和掌管;

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调集和掌管;

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对折以上董事配合选举一位董事调集和掌管。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八条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决议聘用大概解职。

司理对董事会卖力,利用以下权柄:

(一)掌管公司的消费运营办理事情,构造施行董事会决定;

(二)构造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三)订定公司外部办理机构配置计划;

(四)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五)订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副司理、财政卖力人;

(七)决议聘用大概解职除应由董事会决议聘用大概解职之外的卖力办理职员;

(八)董事会授与的其余权柄。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肯定)

司理出席董事会集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部分监事过对折推举发生。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但此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能够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会大概监事利用以下权柄:

(一)查抄公司财政;

(二)对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施行公司职务的举动停止监视,对违背法令、行政法例、公司章程大概股东会决定的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提出撤职的倡议;

(三)当董事、初级办理职员的举动损伤公司的长处时,请求董事、初级办理职员予以改正;

(四)发起召开暂时股东会集会,在董事会不实行本法例定的调集和掌管股东会集会职责时调集和掌管股东会集会;

(五)向股东会集会提出提案;

(六)按照《公法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划定,对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提告状讼;

(七)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能够出席董事会集会。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一年度最少召开一次集会,监事能够发起召开暂时监事会集会。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定该当经对折以上监事经由过程。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但是施行董事或司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推举发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七章股东会集会以为需求划定的其余事变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能够互相让渡其部门或局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让渡股权,该当经其余股东过对折赞成。

股东应就其股权让渡事变书面告诉其余股东收罗赞成,其余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三旬日未回答的,视为赞成让渡。

其余股东对折以上差别意让渡的,差别意的股东该当购置该让渡的股权;

不购置的,视为赞成让渡。

经股东赞成让渡的股权,在划一前提下,其余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两个以上股店主张利用优先购置权的,商议肯定各自的购置比例;

商议不可的,根据让渡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利用优先购置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肯定股权让渡的法子。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停业限期年,自公司停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较。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清理组该当自公司清理完毕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注销构造请求登记注销: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停业;

(二)公司章程划定的停业限期届满大概公司章程划定的其余闭幕事由呈现,但公司经由过程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定闭幕大概一人无限义务公司的股东决定闭幕;

(四)依法被撤消停业执照、责令封闭大概被打消;

(五)群众法院依法予以闭幕;

(六)法令、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余闭幕情况。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目外,股东可按照《公法律》的无关划定,将以为需求纪录的其余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注销事变以公司注销构造审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注销构造一份。

【第7篇】中外合营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所在国家)合资经营法,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_________(所在国)国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_________(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加强中_________两国_________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采用_________技术和先进的_________科学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根据合营公司的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_________(根据合营公司的情况写)

第九条 合营公司产品在_________(所在国)国内及国外市场销售。国内外销售比例和数量: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

乙方以经营所需实物为出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的董事长和会计师据以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出资方。

出资证明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资比例增加投资,并经各方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并报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使用和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合营公司的章程;

(6)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30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董事会认为应一致通过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条 对于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须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经营和技术管理、财务、业务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和任命。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叫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设会计师1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 会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俩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果不称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_________文书写。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采用_________(货币名称)为记账本位币,_________(货币名称)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_________(所在国)国的外汇管理部门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银行开立账户。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合营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应向合营各方规定的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经会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有关法规,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除外。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监督法以及企业的劳动管理等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工程师),由乙方派遣并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由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国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_________个月前向有关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三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有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本条(2)、(3)、(4)、(5)项情况发生,应由董事会提出合营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在本条(3)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十五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入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七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矩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六十八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资产中优先支付。

第六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一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二条 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中、_________(所在国)两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修改时亦同。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职务:_________ 代表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2)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厂房__元;

土地使用权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9篇】开发集团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企业集团,简称:____________集团。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

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经贸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集团成员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外商合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所在国家)合资经营法,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xx公司名称为:xx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乙方:第四条 xx公司为:第五条 xx公司为_________(所在国)国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_________(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 xx公司宗旨为:加强中_________两国_________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采用_________技术和先进的_________科学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第七条 xx公司经营范围为:第八条 xx公司经营规模为:第九条 xx公司产品在_________(所在国)国内及国外市场销售。国内外销售比例和数量:_________。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 xx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xx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出资如下(出资方式):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甲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乙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xx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xx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xx公司的董事长和会计师据以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出资方。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xx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第十五条 xx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资比例增加投资,并经各方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第十七条 xx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并报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董事会第十八条 xx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xx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xx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使用和贷款等);(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5)修改xx公司的章程;(6)决定xx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7)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等高级职员;(8)负责xx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________年,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名,由______方委派。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在公司所在地举行。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召集并主持。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如果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_____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为有效。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记录由公司存档。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1)xx公司章程的修改;(2)xx公司的终止、解散;(3)xx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xx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5)董事会认为应一致通过的其他重大事宜。第三十一条 对于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须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定。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二条 xx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经营和技术管理、财务、业务部门和专、兼职人员。第三十三条 xx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和任命。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xx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以上人员如果不称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第六章 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 xx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 xx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三十八条 xx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_____文书写。第三十九条 xx公司采用_____(货币名称)为记账本位币,_____(货币名称)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____(所在国)国的外汇管理部门公布汇价计算。第四十条 xx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银行开立账户。第四十一条 xx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xx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1)xx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2)xx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3)xx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4)xx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第四十二条 xx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_____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经会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第七章 利润分配第四十三条 xx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除外。第四十四条 xx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_____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利润额。第四十五条 xx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第八章 职工第四十六条 xx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监督法以及企业的劳动管理等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 xx公司所需要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工程师),由乙方派遣并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由xx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国择优录用。第四十八条 xx公司有权对违反xx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的有关规定,根据xx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第五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xx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工作。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第五十一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_________个月前向有关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十三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xx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第五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xx公司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xx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本条(2)、(3)、(4)、(5)项情况发生,应由董事会提出合营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在本条(3)项情况下,不履行xx公司协议、合同、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入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xx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第五十六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xx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五十七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xx公司现存资产中优先支付。第五十八条 清算委员会对xx公司的债务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xx公司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第六十条 xx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_____方保存。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中、_________(所在国)两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修改时亦同。_________公司(盖章):代表(签字):代表职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公司(盖章):代表(签字):代表职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国有独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国有独资企业章程修正案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专项法律服务事宜签订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事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如实陈述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另甲方须按本协议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

(二)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件,参加谈判,必要时按照甲方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事项违法,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发现乙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律师费。

四、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商定律师费为人民币元,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乙方参与此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工商查询等一切费用及交通、差旅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服务项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收律师费无须退还。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甲方如需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应另行签署书面法律服务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2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二)

第一条 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企业住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街(巷)___号________房

第二条 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___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董事会 (执行董事) 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 (执行董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次,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 (股东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 (股东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____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 (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厂长)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

第十条 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企业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企业法》相抵触的,以《企业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共签订____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份留本企业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13篇】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 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 合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职工守则;

劳动工资制度;

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职工福利制度;

财务制度;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字。

中国 公司代表 国 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第14篇】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企业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第二条 本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对国家授予本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名称、住所与经济性质

第六条 本企业经__________批准,名称为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企业住所: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巷/号,系自有、租赁,租期为_____年。

第八条 本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第三章: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第九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为________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_ 万元,流动资金_____ 万元。

第十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来源为_____ 拨款_____ 万元,投资______ 万元。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十一条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主营:________ ,兼营:________ 。(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二条 本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

第五章: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终止程序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厂长、经理。

第十五条本企业汉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主管部门委任、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经主管部门批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征求职式代表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本企业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并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七条 本企业按国家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第十八条本企业按国家规定上缴利税,上缴利税后,留利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百分之五十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职工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用于职工奖励基金。

第七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指标由_________ 确定,在指标内采取___________ 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本企业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采用_________ 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对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终止,本章程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终止,由主管部门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债务清偿以本企业的全部资产为限,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资产为限,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归国家所有。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企业组建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第15篇】有限合伙企业章程

有限合伙企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 合伙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 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四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九条、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甲: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出资___________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章程、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十四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第十六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八章、入伙、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法律规定或者合伙章程、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四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第二十七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三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章程,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____份,合伙企业留存_____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____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企业章程合同(15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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