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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第2篇江苏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第3篇园林养护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第4篇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模板(试行) 第5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书 第6篇现场施工养护工程合同书 第7篇工程养护合同 第8篇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 第9篇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 第10篇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专业版 第11篇绿化工程养护合同 第12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第13篇水利工程养护维修合同 第14篇委托绿化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第15篇砼浇筑和养护工程承包合同
【第1篇】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 招标 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 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 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 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 违约金 。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 违约责任 ;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 诉讼 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 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 警告 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 合同终止 ,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 证据 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 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 专利权 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词语涵义。
1.1发包人: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
1.3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__天。
第2条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2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13条工期提前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条质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
6.变更第22条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
7.验收第23条验收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第25条违约_________。
第26条索赔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说明
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
第2条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
第3条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质量管理
4.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环境保护
6.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技术标准和规范
7.1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堤防工程
8.1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水闸工程
10.1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生物防护工程
12.1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管理设施
13.1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2篇】江苏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2023江苏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3篇】园林养护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2023园林养护承包工程施工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市规划与相关单位和__________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__________绿化工程1标段的绿化委托乙方养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项目名称:__________。
养护地点:__________。
养护面积:__________㎡。
二、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自__________绿化工程1标段工程竣工后至该工程移交给__________相关单位止。
三、养护职责
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_______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6、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根据合同的养护项目,三年养护经费为__________绿化工程1标段竣工后工程量(即_______元)的_______%,合计养护费大写叁万柒仟玖佰玖拾叁元整,小写_______元,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制承包。
8、三年养护经费待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给乙方,由业主方__________相关单位将原扣留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通过移交验收后直接拔交给乙方。
五、考核验收
1、甲方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六、附则
1、所有经费,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取费。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4篇】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模板(试行)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 招标 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 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 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 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 违约金 。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 违约责任 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 诉讼 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 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 警告 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 合同终止 ,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 证据 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 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 专利权 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 承包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3 _________。
5.4 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13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 验收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第25条 违约_________。
第26条 索赔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
第2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
第3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 堤防工程
8.1 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 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 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 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 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 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 水闸工程
10.1 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 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 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 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 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 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 生物防护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 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 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 管理设施
13.1 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 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 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 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 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 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 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 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 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5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书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
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一、本合同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条款
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个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
【第6篇】现场施工养护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绿化工程承包人。
在甲方和业主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本工程投标、签约等工作。
2、接待业主组织的考察等活动,参加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承包单位应参与的工作,相关活动开支由乙方承担。
3、扣除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管理费外,对乙方工程款不拖延、截留、卡扣。
二、乙方职责:
1、维护甲方企业声誉,认真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不得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影响和经济损失。
2、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缴纳本工程管理费及质量安全保证金。
提取工程进度款时提交相同金额的材料发票及劳务发票,以供甲方做账使用。
3、自行负责工程款催收。
4、需甲方配合参与的工作,提前两日通告甲方,并承担甲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劳务费)。
5、经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现场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接受检查,承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所有费用,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并承担事故处理所有费用。
自行承担一切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期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年限,具体日期按竣工日期起计算。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不含税),该项目的税金由乙方负责缴纳,管理费按工程决算额同比收取2%。
2、支付方式:甲方在和乙方签订合同时把管理费缴清。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对违约方处罚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
1、如果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裁定为承包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间若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形象和权益行为时,甲方可
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4、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养护工程合同期满,业主工程款全部到位后,双方结清相关费用时终止。
甲方:
委托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第7篇】工程养护合同
2023工程养护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特殊性,为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用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制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在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___________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现场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应当穿反光服;作业车辆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车辆在行驶时应当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不得随意调头、逆行、带人、违章停车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请人顶班。若乙方不按规定作业,造成了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乙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安全标志服、养护标志牌等安全生产设施。乙方在按规范作业中所发生的交通伤亡事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追究肇事者责任。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总额中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部分,乙方委托甲方依法代缴,甲方将为乙方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因此,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区生产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索赔。
四、本合同在用工期间内有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8篇】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9篇】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承包方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jz安许可证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2.1养护范围:,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附件1)。
2.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更换、补植□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改良
□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
□水体保洁□水体清淤□治安巡逻
□其它养护内容:
(1)保证博物馆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其他节日的花草摆放工作,数量及要求详见《绿化、美化管理细则》;
(2)按年500盆盆花标准,保证博物馆各办公室花木摆放及更换养护。
(3)园区各道路及广场按照节假日摆放盆花10000盆,日常按照甲方的需求摆放,并进行美化。
2.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书面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乙方进场后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
2.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4.1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双方还约定以下标准:
a.《xxx博物院园林养护管护标准》(附件2);
b.《xxx博物院绿化、美化管理细则》(附件3);
c.《xxx博物院绿化养护管理技术细则》(附件4)。
4.2养护考核
4.2.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4.2.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2.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依照《xxx博物院绿化工作奖惩办法》(附件5)执行。
4.2.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指定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5.1.2对乙方进馆人员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进馆工作人员有拒用权。
5.1.3负责指定施养护所需水、电的接驳地点,由乙方自行连至施工场。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1.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办公场所和材料、工具存放间、车库、苗木繁育场所及温室花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1.5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甲方各部门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保障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5.1.6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
5.1.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5.1.8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标准、奖惩办法,监督甲方的养护工作,年底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对乙方进行奖惩。
5.1.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5.2.2根据合同约定,自行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5.2.3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指挥,不得对甲方工作造成障碍或不便。
5.2.4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5.2.5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2.6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5.2.7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2.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修剪、施肥、缺陷修补、购置花木、盆景等应征询甲方意见。
5.2.9教育员工注意仪容仪表,礼貌待客,爱护甲方文物和设施。
5.2.10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养护方案及调整
6.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6.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6.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7.1一般要求
7.1.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1.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员工应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投入人身保险。无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
7.2安全防范
7.2.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7.2.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iso农药使用管理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3环境保护
7.3.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7.3.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7.3.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7.3.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7.4事故处理: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事故责任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8.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甲方于支付乙方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将履约保证金退还。
8.2合同价款
8.2.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8.2.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8.3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8.3.1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
第二季度满并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
第二季度满并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
养护期满后个工作日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8.3.2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除首次付款外,每次付款甲方对乙方上一个季度的绿化养护管理质量作出评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1.2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如上级各项检查中提出绿化养护责任问题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按
元/次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金额从当期承包费中扣除。
9.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9.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10篇】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专业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 招标 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 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 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 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 违约金 。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 违约责任 ;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 诉讼 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 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 警告 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 合同终止 ,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 证据 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 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 专利权 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 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 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 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 堤防工程
8.1 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
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
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 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 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 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 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 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 水闸工程
10.1 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 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 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 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 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 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 生物防护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 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 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 管理设施
13.1 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 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 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 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 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 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 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 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 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11篇】绿化工程养护合同
2023绿化工程养护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按照市政府[2014]29号文件精神,本工程为通过市场招投标的养护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一、养护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暂定为一年(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若本年度养护达到标准,明年可持续养护。
二、养护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三、养护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四、管护工程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日常的修剪、浇水、施肥、去杂草、卫生保洁、防火工作等;
2、凡是枯死的苗木,及时更换同品种及等规格的苗木;
3、广场铺装、园路的修补,果皮箱、座椅、护栏、景观灯的维修,保养及更换;
4、养护不只是保活工作,应使苗木生长健壮,保持优美的景观效果。
六、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
绿地管护中标单价为/m2/年,行道树管护中标单位为元/m2/年。
管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_万元/年
金额: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在管护期限内,一切管护人工费用、水费、化肥费用、药品费用、绿化设施的维护及更换费用、卫生保洁费、苗木补植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根据绿地规模投入相应的资金,改善养护硬件设备(如洒水车、打药车、高架修剪车、灭火器等)。
3、乙方在进场前必须将合同金额的10%存入市园林局服务管理中心账户,作为绿地养护质量保证金。
4、乙方须在签订合同7日内向甲方报工程养护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作为日常养护工作的依据,甲方将根据养护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5、乙方严格按照《大同市城市绿化养护标准》、《大同市恒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养护管理方案》进行养护,必须保证养护中所需水、化肥、农药、人工等的数量,如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乙方不能保质保量养护,甲方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6、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移树,不得在绿地内构建任何构筑物,如需对绿地进行改造,乙方需做改造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
7、甲方严格按照《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并按期支付养护费。
8、甲方有义务配合协调外围工作,有义务协调制止破坏绿带的行为。
9、乙方负责养护期间的安全完全责任。
10、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八、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依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养护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有关条款或签署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篇】水利工程养护维修合同
2023水利工程养护维修合同编号: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一、本合同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条款
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列合同文件为一个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
【第14篇】委托绿化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2023委托绿化养护工程施工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2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3、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乙方责任
1、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3、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4、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5、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6、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
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绿化养护费按平均_________元/年计算,绿化面积共_________,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季平均_________元。
2、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3、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4、付款方式、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5、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砼浇筑和养护工程承包合同
2023砼浇筑和养护工程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钢筋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1、承包范围
(1)工程所有砼的浇筑和养护(含地下室室内防水保护层和地下室室内防水找平层)。
(2)接管拆管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工程所有砖胎模全部由乙方负责。
2、质量
(1)按现行建筑及验收规范标准检查,要求检验质量合格率达到_________%。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非甲方原因,由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进度问题的罚款全由乙方承担。
(3)、所有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
乙方组长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公司的安排、指挥。
不服从安排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的将对该班组或个人清退现场
3、单价及付款方式
(1)、浇筑砼和养护共_________元/平米(不重复计价)。
_________层外挑板不计价。
最后结算按_________定额结算。
(2)、砖胎模单价为_________元/立方米。
包含抹灰。
(3)、地下室正负零完成浇筑后,至二楼封顶付以完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年春节前必须施工到二楼以上),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办理完成之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_________%,在下个月三十号前付款。
余款低商住楼二楼以上住房,二楼以上单价按_________元每平方计算结帐。
最后余款_________%的工程款用耐克力倒班房作为支付。
(4)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5)乙方全面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注:建设单位未支付之前,所有人工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确保本班组所有工人每月工资支付。
若因每月未付清工人工资而引起的聚众闹事,损坏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的损失费在工程款中扣除。
4、劳务费支付办法乙方每次领取劳务费时,应按所属班组的工人姓名,该工人的作业天数,每日工资标准,应领工资,实发工资向甲方报工资表,甲方将以乙方提供的工资表作为向乙方支付的依据之一。
5、管理
(1)、乙方入场后,两天内应向甲方编制民工花名册,在花名册中应如实登记工人的姓名、年龄、从事工种、家庭住址及身份证号码,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工人离场或增加时,乙方应向甲方报告注销或增补登记。
领取劳务费时所附工资表所列人员与民工花名册一一相符,若不相符,甲方有权不支付不相符人员的工资,同时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2)人员的组织和管理:严格雇用老、弱、病、残的民工,严禁穿拖鞋及不防滑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雇用童工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严禁收留在逃刑事犯和外来人员留宿。
若因此产生的所有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受到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迎接配合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服从甲方的安排。
乙方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正确使用,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_________元/次的罚款。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对该工程图纸尽享全面了解,并对监督单位的管理办法做全面分析,严格执行、并负责本工程所有砼的浇筑工作,且应及时完成。
(5)、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如延期所造成的罚款全由乙方负责,如跟不上进度计划,甲方有权令其乙方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工地内严谨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若发生此类现象,将对其班组处每人每次_________元的罚款,事故严重者,加倍处罚。
(7)、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若有人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8)乙方每次做到工完场清,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乙方每次必须对所有的材料,机具进行清理,做到材料,机具堆码整齐,场地不凌乱,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_________至_________元/次的处罚。
(9)、乙方必须按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和标准组织施工,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同时承担己完工程造价的5%的违约金。
(10)、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进行正常施工(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乙方的设备、作业人数,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人数后24小时内组织自身设备、人员到位)若因乙方的设备、人数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组织,以完工作不办理结算,乙方承诺交已完工作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同时无条件退场。
(11)、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12)每次浇筑砼时,现场不能有砼的抛洒物,如发现一处,甲方有权对乙方视情节轻重进行_________元的罚款。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劳务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7、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